物业管理协议(银行等使用)

物业管理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楼保洁、绿化、客服、工程及安全协防业务委托乙方实行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楼地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楼目前实际使用层面共层,地下室层,其中大型会议室间,会议室间。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保洁、绿化服务

1.1办公楼内部公共部位设施保洁。包括:行长办公室(玻璃、办公桌椅)、敞开式办公室地面、会议室、公共洗手间、指示牌、不锈钢垃圾箱、不锈钢楼梯扶手和电梯轿厢等。除以上日常保洁外,乙方每月一次对全大楼进行集中保洁。卫生保洁物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包括:拖布、抹布、静电水、玻璃水、全能水、84消毒剂、洗洁精、

吸尘器、扫把等。

1.2楼梯过道及大院停车场的清扫保洁服务。包括:一至六层办公区过道,公共过道区域内的窗户、地面等。行长办公室、会议室提供茶水。

1.3每年一次对楼外墙进行清洗保洁。(聘请有专业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1.4对办公楼内绿化租摆进行养护与管理。包括节假日增补楼内花卉摆放。

2、办公楼安全协防员服务

2.1安全协防员佩挂“物业”标牌,负责办公楼办公区域、营业大厅、后院及停车区域的安全协防工作,有效的预防一般性治安违规等现象,对办公楼内的安全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

2.2负责营业大厅营业时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密切观察场所内外安全动态。重点做好防抢劫、抢夺工作。坚持每日对ATM机不低于三次巡查,做好记录。

2.3维护场所安全秩序、营业秩序,做到无离岗、脱岗、睡岗等责任事故的发生。营业厅内闲杂人员要进行清理,指导场所门口车辆在指定位置存放,门口台阶上不许摆摊设点、乱放杂物或睡卧闲杂人员;看护好大厅内的各种物品,防止丢失和损坏。

2.4做好营业时间内的客户服务和业务引导工作。客户办理业务,要给予积极的引导,发生业务纠纷,要协助单位领导和柜员做好耐心解释工作。

2.5安全协防员上岗后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银行有关保安执勤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3、客户服务

3.1体现徽行满意服务的形象。

3.2做好工作时间内来访人员的登记及报纸信件的分发工作。

3.3做好引导客户工作。

3.4做好领导客户接待及会议服务工作。

4、工程服务

4.1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卫生间、茶水间、共用照明、消防栓/箱、泵等。

4.2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包括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停车场、配电设施。

4.3乙方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乙方,由乙方负责执行大、中型物业维修、更新改造事务。

4.4电梯维护

4.4.1甲方将大厦二台(品牌:)电梯交由乙方负责年检、维保;

4.4.2甲方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操作和使用电梯并为乙方维修保养提供方便;甲方若针对电梯实施改造、大修、装饰、更换等工程须提前通知乙方,若由此产生的影响电梯正常工作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4.3乙方根据国家关于《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甲方的电梯定期维护,并将检修维保记录存档备查;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期内维护保养的电梯实施年检工作,并对因维护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保证年检合格;

4.4.4电梯运行期间出现临时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指派专业持证人员20分钟内赶到现场,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

4.4.5合同履行期间,电梯所需油料辅料和照明灯管易耗品由乙方负责提供,更换老化、损坏零部件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更换零部件时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再与更换。

4.4.6在服务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赔偿,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条:管理服务费用

3.1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每年度支付总计人民币元,每季度支付人民币元,每季度的首月15日之前付清本季度服务费用(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准)。甲方如增加服务需求,双方另行协定费用。

3.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经与甲方协商可适当调整。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使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预算”中的费用(如社保基金、薪资、税费等)发生相应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核实后,当月开始按照变化后的数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3.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客户服务会议辅材、保安保洁工程

人员日常物耗、垃圾外运、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如水电费,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空调维护等费用。

第四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年,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止。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乙方工作不力者,甲方随时可以提请更换,或提请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帮助协调乙方工作开展中的困难及有关事宜。

3、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有权调动乙方人员,乙方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须全力配合工作开展。

4、乙方须尊重甲方用人意志,确保甲方工作顺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

2、在甲方参与指导下,制定安全协防、保洁、客服服务管理制度。

3、严格按合同有关条款,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4、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营公司承担外墙清洗、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维修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以承包、租赁或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聘人员证实劳务合同复印件。

第六条: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1、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解聘乙方的意见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继续服务的,是为合同自动延续。

3、甲方在审核乙方管理期间未存在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发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聘用乙方,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违反责任、双方争端与解决方式

1、甲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未尽到相关工作义务、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情节较为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3、逾期交纳的管理费乙方按每日3‰收取甲方滞纳金。

4、任一方无正当里有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三个月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服务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补偿。

5、甲方、乙方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时,以书面形式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钟未规定的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处理。

5、本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或有其他理解,均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公章)(公章)

银行核心业务系统ⅩⅩ分行内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核心业务系统ⅩⅩ分行内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管理,规范内部账户设置和使用,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严格防范内部账户的管理和操作风险,根据《中国ⅩⅩ银行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国ⅩⅩ银行暂收、暂付款类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ⅩⅩ分行所辖范围内运用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的所有机构和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账户,是指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按照标准规范设立、用于核算银行资金、损益等内部会计事项的账户。 第四条内部账户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逐级审批、及时对账、集中维护”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内部账户按照管理和使用范围不同分为总行标准账户和总行非标准账户。 总行标准账户是指由总行统一设定和维护、在全行范围内使 — 1 —

用的内部账户。 总行非标准账户是指一级分行在总行规定可设立账户的范围内,统一设定、维护并在所辖行范围内使用的内部账户。 第六条总行非标准账户根据管理和使用范围又可分为省行标准账户和省行非标准账户。 省行标准账户是指由省行统一设定和维护、在省行范围内使用的内部账户。 省行非标准账户是指由省行统一设定和维护、在单个机构内使用的内部账户。 第七条内部账户账号编排规则:账别(1位) + 币种(2位) + 机构代码(9位) + 核算码(6位) +识别码(2位)+ 顺序号(6位),共26位。 第八条内部账户记账遵循的规则: 上级机构可以记下级机构的内部账,但不能越级记账;下级机构不可以记上级机构的内部账。 头寸记账行可以记同级机构的内部账;非头寸机构不可以记同级其他机构的内部账。 第九条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申请、使用内部账户,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不得虚报、乱报内部账户申请,避免浪费系统资源。 — 2 —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的信息安全管理。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总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科技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实行A、B 岗制度;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除科技部门外,各单位其他部门均应指定至少一名部门计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总行或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组织的专业培训与审核,培训与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 度,协调部门计算机安全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 障项目建设,维护、管理信息安全专用设施。 检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运行操作、备 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统计分析和协调处置信息安全事件。 四)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 估与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确因工作需要查询相关涉密

银行业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一、单选 1、信息科技风险指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B)、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A 制度落实 B 技术标准 C 人为因素 D 不可抗力 2、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A)。 A 银行的法定代表人 B 信息技术部负责人 C CIO D 其他 3、信息科技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A),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A 信息科技治理 B 信息安全管理

系统持续性管理C. D 突发事件管理 4、所有科技风险事件都可以归于信息系统连续性或(D)出问题的事件。 A 保密性 B 完整性 C 可用性 D 安全性 5、设立或指派一个特定部门负责信息科技(D)管理工作,该部门为信息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小组的成员之一。 A 安全 B 审计 C 合规 D 风险 6、内部审计部门设立专门的信息科技风险审计岗位,负责(A)进行审计。 A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B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C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D 等 7、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领域(C)。 A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 B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C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D 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8、依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全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定义每个业务级别的控制内容,包括最高权限用户的审查、控制对数据和系统的物理和逻辑访问、访问授权(C)为原则、审批和授权、验证和调节。。 A以“最小授权” B以“必需知道” C以“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 D以上都不是 9、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应制定明确的(D)等,定期进行更新和公示A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 B 技术标准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账户日常管理与监督,保障各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帐户包含但不限于: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项账户、监管账户、保证金账户以及其他以公司名称开立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子)公司(包含分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节银行账户的开立 第四条公司总部开立新的银行账户须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第五条下属分(子)公司新开立账户前需向公司总部财务部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经分(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总部财务经理、公司总部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由于公司总部基于协调银行业务的角度要求各分(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的,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发出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签署意见的“开户通知书”、经分(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第三节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严格的银行印鉴管理规定,各公司的银行印鉴必须分开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财务印章。财务印章原则上由各公司财务经理指定专人掌管。 第八条银行印鉴的借出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台帐登记管理。台帐登记管理内容应包括借出事由、审批程序、借出和归还等内容。 第九条银行预留印鉴名章更换需提交公司总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将银行账户资金流动情况及时入帐,尽可能减少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账户余额的差异。银行收支原始凭单丢失需要申请银行补办的,补办申请需经过分(子)公司财务经理、分管财务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及时向银行索要对账单,各账户每月至少1次。要求每月10日之前必须由会计人员编制完成上月银行余额调节表,月末结账前必须根据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严禁在公司账面出现超过1个月以上的跨期未调整收支事项。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门应对不经常发生业务的银行账户加强监管,防止因疏于管理造成公司资金损失。 第十三条各公司资金和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账内管理,严禁因任何原因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和账外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各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资金收付,严禁任何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 第四节日常各公司间账户资金调动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各分(子)公司之间除正常贸易往来支付款项外,不允许有资金借调业务发生,各公司间的借调资金往来统一由公司总部财务部调度。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由于经营周转和还贷周转需要向公司总部借支资金时,需要向公司总部提交“借款申请”,“借款申请”中需写明借款资金用途、借款到账时间、汇入行名称、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时间等要素。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提交公司总部财务部履行公司总部资金调度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除分(子)公司归还向公司总部借款的情况外,公司总部调度各下属公司的资金时,需向各分(子)公司提交“借款通知书”。通知书中需写明借款到账时间、汇入行名称、还款时间等要素。借款通知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总部相关规定执行:1000万元(含)以内的公司内部资金调度由常务副总签字。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加上财务总监签字。 二零一四年【】月【】日 2/2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标准

信息科技风险(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 (一)信息科技治理(15分) 1.信息科技治理组织架构(8分) (1)是否确立董事会、高管层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2)是否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体系。 (3)是否建立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三道防线”以及信息科技三道防线的实际运作。 (4)是否明确信息科技治理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 评分原则:(1)考察董事会、高管层的信息科技治理职责是否完整,信息科技发展战略不经董事会审批,或者本年内董事会会议不形成年度信息科技工作决议的此项最高得分4分。 (2)考察是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的起草、发布、修订等工作流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是否涵盖系统开发、项目管理、系统运行、信息安全、外包管理、业务连续性等领域。 (3)考察是否明确信息科技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监督的“三道防线”职责,“三道防线”部门设置是否合规;是否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成员来自高管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并定期向高管层汇报工作。 (4)考察商业银行是否以正式制度(文件)明确信息科技

治理应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是否制定了信息科技治理运作效果考核指标并定期进行评价。 2.信息科技对业务发展的专业支持和匹配度(7分) (1)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发展战略的匹配度。 (2)信息科技人员、信息科技投入等与业务发展的匹配度(定量)。 (3)董事会、高管层等决策人员是否具备足够的信息科技专业知识能力。 评分原则:(1)考察是否建立明确、可实施的信息科技发展战略;是否定期评价信息科技战略规划实施效果,建立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战略的协调一致机制。 (2)考察信息科技人员数量、信息科技人员占比、信息科技投入占比与商业银行发展水平是否匹配,低于同质同类商业银行平均值的此项酌情扣分;考察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与业务发展的支撑与匹配程度。 (3)考察具有信息科技管理经验的高管人员在董事会、决策层是否具有一定的占比;是否设立首席信息官,直接向行长汇报,并参与重大决策,首席信息官是否具有一定的信息科技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

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

附件 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增强银行机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经济金融运行安全,保护金融消费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银行机构计算机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使用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数据信息、计算机系统、网络、机房基础设施等安全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银行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完成人民银行交办的信息安全管理任务、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与金融机构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满足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安全性要求,保证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效防、控制和化解信息技术风险,增强信息系统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保障数据安全,显著提高金融机构业务持续运行保障水平。 第五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跨部门、

跨行业协调机制; (二)加强信息安全队伍建设,落实岗位职责制,不断提高信息安全队伍业务技能; (三)保证信息安全建设资金的投入,将信息安全纳入“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和标准规体系建设; (五)加大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快以密码技术应用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六)加强安全运行监控体系建设; (七)大力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等级保护; (八)加快灾难恢复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信息通报机制; (九)广泛、深入开展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指引适用于在省设立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非银行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各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由行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专家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银行业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2)

银行业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2)

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一、单选 1、信息科技风险指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B)、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A 制度落实 B 技术标准 C 人为因素 D 不可抗力 2、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A)。 A 银行的法定代表人 B 信息技术部负责人 C CIO D 其他 3、信息科技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A),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A 信息科技治理 B 信息安全管理 C系统持续性管理

D 突发事件管理 4、所有科技风险事件都可以归于信息系统连续性或(D)出问题的事件。 A 保密性 B 完整性 C 可用性 D 安全性 5、设立或指派一个特定部门负责信息科技(D)管理工作,该部门为信息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小组的成员之一。 A 安全 B 审计 C 合规 D 风险 6、内部审计部门设立专门的信息科技风险审计岗位,负责(A)进行审计。 A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B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C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D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

等 7、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领域(C)。 A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 B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C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D 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8、依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全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定义每个业务级别的控制内容,包括最高权限用户的审查、控制对数据和系统的物理和逻辑访问、访问授权(C)为原则、审批和授权、验证和调节。。 A以“最小授权” B以“必需知道” C以“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 D以上都不是 9、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应制定明确的(D)等,定期进行更新和公示A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 B 技术标准 C 操作规程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与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与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与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她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与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修订稿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 规范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条本管理规范定义了XXXX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 第2条本规范适用范围为涉及维护XXXX商业银行各类数据的安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 第3条XXXX商业银行的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科技科加强管理,防止数据管理存在安全问题。如由于未遵循以上规范导致出现数据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和人员负有责任。 第4条本标准由XXXX商业银行科技科发布,对标准具有解释、增加和修改的权力。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2章系统数据安全 第5条XXXX商业银行系统数据指XXXX商业银行中设备和系统的各种配置数据,如权限设置、存储分配、网络地址、硬件配置及其它系统配置参数等。 第6条应制定系统数据管理制度,对系统数据实行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系统数据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重要的系统数据应实施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参见本规范“数据保密”小节。 ●对系统数据的操作应经过严格的身份鉴别与权限控制,防止非授权操作。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 ●系统数据应进行核对审查,防止使用过程中产生误操作或被非法篡改。 ●系统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应符合本规范“数据备份和恢复”小节的要求。 ●对系统数据应实行专人管理。 第3章业务数据安全 第7条业务数据主要包括XXXX商业银行上各业务系统的用户数据、业务数据、统计数据及其它相关数据。

第8条各个业务管理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制定具体的业务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重要的业务数据应实施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参见本规范“数据保密”小节。 ●业务数据在系统中的保存时间应有最低限制。 ●业务数据应进行核对审查,防止使用过程中产生误操作或被非法篡改。 ●业务数据应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规定保存期限。 ●业务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应符合本规范“数据备份和恢复”小节的要求。 ●对业务数据应实行专人管理。 第4章数据备份与恢复 第9条XXXX商业银行相关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应遵循: ●数据备份媒介应采用性能可靠、不宜损坏的介质,如磁带、光盘等。 ●XXXX商业银行中的网络设备和主机系统的配置信息在每次更新后及时备份,更新前的备 份按需要保存一定时间。 ●XXXX商业银行中的网络设备和主机系统的数据库信息应进行备份。对重要数据应做到定 期全备份和增量备份,并配备可靠的备份设备。 ●备份数据应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可用性。 ●备份数据的物理介质应注明数据的来源、备份日期、恢复步骤等信息,并置于安全环境 保管。 ●备份数据的恢复需经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 ●过期的备份数据应经主管人员认可后,方可销毁。 第5章数据保密 第10条XXXX商业银行数据保密的范围包括XXXX商业银行网络组织、系统软件、业务数据及用户数据等重要数据,另外还包括XXXX商业银行为生产通信、科研通信、办公通信、机要通信、党政专用通信提供的通信手段及保障措施。

银行内部账户管理规程完整

附件: 银行部账户管理规程 【拟稿部门】总行会计结算部 【签发日期】2014年7月31日 【发布文号】 【印发日期】2014年7月31日 【生效日期】2014年8月7日 【备案批准】否 【规章层级】操作规章 【汇编定位】会计结算-核算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我行柜面业务系统会计核算管理,规部账户设置和使用,进一步防操作风险,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部账户定义 本规定所称部账户是指在柜面业务系统中开立的、用于核算我行部资金往来的账户,与客户账户相对。 第三条适用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行部账户的开立、维护、撤销、使用、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部账户设置 第四条设置原则 部账户严格按照资金性质、核算要求并结合业务需要和系统功能设置。

第五条账户分类 (一)按所属科目 根据账户所属科目的类别,部账户分为资产类部账户、负债类部账户、权益类部账户、共同类部账户、损益类部账户、表外部账户。 (二)按系统模式 根据账户在核心系统的设置模式,部账户分为一般部账户、客户性质部账户、损益部账户。 1、一般部账户的账号长度为16位,编排规则为:币种(3位)+类别码(5位)+顺序号(4位)+网点号(4位)。其中币种使用大写英文字母,其余均使用数字。类别码相同的部账户隶属于同一科目。 2、客户性质部账户的账号编排规则同客户账户(11位数字),通过前两位区别于客户账户并表明具体类别,以44、51、52、97、98、99起始,仅限于系统交易必需时开立(使用说明见附件1-1)。 3、损益部账户的账号编排规则为PL+类别码(5位)+网点号(4位)。 第六条基本要求 (一)资产类部账户,日终不得出现贷方余额(备抵类除外)。 (二)负债类、权益类部账户,日终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三)损益类部账户,收入类应在贷方发生,余额反映在贷方;支出类应在借方发生,余额反映在借方。此类账户仅在损益结转时反方向发生,冲正交易除外。 (四)表外部账户,原则上按照借付贷收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有系统特别处理规则的除外(见附件1-1)。 (五)业务发生时全额入账,不得轧差后进行账务处理。 (六)结算业务不垫款,财政零余额账户和业务主管部门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可以垫款的除外。 第三章部账户开立、维护和撤销 第七条开立申请 (一)因全行性业务需新增或变更部账户的,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应向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帐户、保证金帐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三、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五、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变更需填写《开/销户申请表》经审批后执行。 六、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一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七、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八、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对私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九、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该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十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十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十四、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十五、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十六、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 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3.专项资金帐户用于核算公司专项资金收支; 4.贷款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等; 5.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 6.其他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 十七、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 十八、银行账户开立实行审核制。 十九、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 1.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2.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3.公司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开立银行账户。 二十、开立银行账户程序: 1、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应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银行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XX村镇银行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论 为加强我行系统和数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针对我行所有业务系统,包括公文管理、财会、资金、信贷登记、统计等各类管理、办公用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本规定所称数据是指计算机系统上有关民生银行运营的所有文件、数据库、报表、银行发文、签报等,保存形式包括硬盘、各种备份介质(磁盘、磁带、光盘、打印纸)等。 二、系统安全 1、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特权用户(超级用户)的密码应有专人保管。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的开发、运行、系统管理原则上要分开。 2、服务器的访问日志应严格记录、定期备份、妥善保管,以便出现异常情况时追查。 3、每台计算机均应设立设备责任人;设备管理部门对于设备情况均应登记在册,登记项目应包括以下各项:计算机序列号、型号、IP地址、设备责任人是否配备调制解调器等;对于与外部连网的计算机,如与人民银行、市政府部门以及通过宽带方式上国际互联网等,应严格按照《XX村镇银行网络管理规定》办理。 三、数据安全 1、业务系统无论卸载何种数据,均应有相关业务部门的书面报告并经科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卸载;从业务系统卸载的数据可以是总帐、分户

帐等帐务信息,除客户号、客户名称之外的任何客户信息不得随意卸载;严禁从业务系统或信息系统卸载任何涉及密码、密钥、口令等机密信息的数据,包括客户、柜员、操作员、行员等的身份识别密码和交易密码。 2、数据保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一般;行里已定保密级别的信息按规定的级别处理;系统中的系统管理员口令、数据库管理员的口令为绝密信息,其他涉及密码的信息为机密信息,涉及民生银行运营的信息至少定为机密信息。 3、各类信息均应设立访问控制列表(ACL),按信息级别和访问者级别进行访问权限的检查;密码、密钥要严格管理,严禁泄露,保存密码、密钥的载体如磁盘、纸张等要保存在安全的地方。 四、数据传输 1、针对信息传输的各个环节设计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信息传输服务器严格管理;保密级别为机密及以上的信息传输要采用密文传送;有关信息传输的管理人员、发送、接收人员要备案。 2、信息载体(数据盘、磁带、光盘、报表、图形)的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要建立定期备份制度,每周至少一次;要定期检验备份介质的可用性;介质的管理要安全保存,方便恢复。 五、应用程序使用与应用程序安全 系统客户端应用程序应由使用部门和科技人员的同意方可安装,并在科技室备案;客户端的使用人员应严格管理,一人一用户一密码,严禁一个用户名多个人使用或一个人使用多个用户名。(信息系统使用从计算机产生的书面资料,如报表、文件、打印的计算机、网络配置信息等,要妥善

XXXX商业银行应用系统开发安全管理办法

XXXX商业银行应用系统开发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开发阶段、测试阶段、试运行阶段和上线阶段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自主开发及委外开发信息系统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Q/JYG/GL-SB -16-2013.a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信息系统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硬件系统(计算机硬件系统和网络硬件系统)、系统软件(计算机系统软件和网络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包括由其处理、存储的信息)。 4 职责 4.1 科技信息部门 4.1.1 负责本行信息系统开发各阶段文档的审批工作; 4.1.2 负责组织本行新开发信息系统的测试工作; 4.1.3 负责本行信息系统上线与终止的验收工作。

4.2 各实施部门或单位 4.2.1 负责本行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的需求提出、测试及验收等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信息系统开发须遵循《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5.1.2 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项目单位(承接信息系统开发的单位)须提交相应的安全需求、安全设计、安全测试等资料并经过科技信息部审批,否则不予立项或验收。 5.1.3 信息系统开发范围的变更(增加或缩减)、新技术的使用、新产品或新版本的采用、新的开发工具和环境须经过科技信息部审批。5.2 信息系统开发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5.2.1 系统需求收集和分析阶段 a)技术可行性分析 根据业务上提出的需求,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应从技术开发的角度分析是否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技术能力是否可以达到业务上要求的系统功能,主要包括:人员技术能力分析(指本行内的系统开发队伍是否有足够的软件开发的技术能力来完成系统开发的任务,或第三方外包的开发公司是否具有开发应用系统的技术能力)、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分析(指本行现有的软件和硬件的性能是否足够满足开发相应的系统的要求)、管理能力分析(指现有的技术开发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是否成熟且标准化,是否足够系统开发的要求)。 b)需求可行性分析: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应对该申请部门所提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以判断需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能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实现。 c)经济可行性分析: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业务需求和技术手段的分析,确认投资的数额在可控制和可承受的范围内。 d)安全可行性分析: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该系统的安全建设范围和内容,设定安全性指标要求,合理判定该信息系统是否符合公司的网络及信息安全要求。 5.2.2 设计阶段安全管理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帐户、保证金帐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三、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五、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六、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一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七、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八、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九、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该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十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十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十四、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详细请遵照《印章管理制度》,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十六、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 等; 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 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障项目建设。 (三)定期监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运行操作、备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分析和协调处臵信息安全事件。 (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与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二)负责提出本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三)

[最新]银行信息安全管理经验材料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经验材料 在上级人行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我行按照中支《关于开展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细致、扎实开展计算机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经过我行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和扎实工作,完成了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促进了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深入发展。有关工作做法和成功经验具体汇报如下: 一、明确试点思路,坚定开展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信心 为加强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证金融事业顺利发展,我行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中支《关于开展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试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提高了对开展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坚定工作信心,认真扎实搞好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我行明确试点思路:认真落实和执行《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综合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计算机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深入发展,通过试点工作实现支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程序化和系统化,达到中支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化试点的工作要求。 二、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计算机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加强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是金融形势不断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行加强对计算机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领导,把试点工作列入支行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成立支行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保证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人人有分工、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件件有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际成效。 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为搞好试点工作,我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行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使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推进。同时,花力气、下功夫,对支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疏理,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支行科技人员岗位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计算机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计算机设备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计算计设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计算机病毒防治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内联网计算机使用注意事项》、《中国人民银行支行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接入国

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客户来说,银行给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要为客户提供可靠的环境以及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数据中心风险管理,保障数据中心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信用联合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以下术语适用于本指引: (一)本指引所称数据中心包括生产中心和灾难备份中心(以下简称灾备中心)。 (二)本指引所称生产中心是指商业银行对全行业务、客户和管理等重要信息进行集中存储、处理和维护,具备专用场所,为业务运营及管理提供信息科技支撑服务的组织。 (三)本指引所称灾备中心是指商业银行为保障其业务连续性,在生产中心故障、停顿或瘫疾后,能够接替生产中心运行,具备专用场所,进行数据处理和支持重要业务持续运行的组织。 (四)本指引所称灾备中心同城模式是指灾备中心与生产中心位于同一地理区域,一般距离数十公里,可防范火灾、建筑物破坏、电力或通信系统中断等事件。灾备中心异地模式是指灾备中心与生产中心处于不同地理区域,一般距离在数百公里以上,不会同时面临同类区域性灾难风险,如地震、台风和洪水等。 (五)本指引所称重要信息系统是指支撑重要业务,其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关系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益,或关系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安-全的信息系统。包括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且时效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处理类、渠道类和涉及客户风险管理等业务的管理类信息系统,以及支撑系统运行的机房和网络等基础设施。 第四条《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20988-2015)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于取得金融许可证后两年内,设立生产中心;生产中心设立后两年内,设立灾备中心。 第六条商业银行数据中心应配置满足业务运营与管理要求的场地、基础设施、网络、信息系统和人员,并具备支持业务不间断服务的能力。 第七条总资产规模一千亿元人民币以上且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商业银行,及省级农村信用联合社应设立异地模式灾备中心,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能力应达到《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中定义的灾难恢复等级第5级(含)以上;其他法人商业银行应设立同城模式灾备中心并实现数据异地备份,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能力应达到《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中定义的灾难恢复等级第4级(含)以上。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就数据中心设立,数据中心服务范围、服务职能和场所变更,以及其他对数据中心持续运行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在数据中心规划筹建阶段,以及在数据中心正式运营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条商业银行变更数据中心场所时应至少提前2个月,其他重大变更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章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应制定数据中心风险管理策略、风险识别和评估流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风险进行分级管理,持续监督风险管理状况,及时预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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