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份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表

2019年4月份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表
2019年4月份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表

2019年4月份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表

2019年1-4月份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表

06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

6 水环境影响分析 6.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污染源调查 本次地表水污染源调查主要对象为向沭河在厂址上游至沭河夏庄镇处境前河段内以及夏庄镇境内向马沟河排放废水的主要排污企业名称、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CODcr 、NH 3-N )排放量。 根据污染源调查,向沭河排放污水的主要企业有日照华泰纸业有限公司、莒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山东晨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向马沟河排水的企业有莒县鑫达食品有限公司、日照万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其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见表6.1-1。 表6.1-1 评价范围内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情况 评价方法 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进行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①6010?= i ij ij C Q P 式中:P i —j 污染源i 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m 3/a ; Q i —j 污染源i 污染物的排放量,t/a ; C 0i —j 污染源i 污染物的评价标准浓度,mg/l ; i =1,2…n ;j =1,2…m ; ②i 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m j ij i P P 1 ③j 污染源的等标污染负荷:∑==n i ij j P P 1 ④评价流域的等标污染负荷:∑∑====n i i m j j P P P 1 1

⑤i 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比:%100?=P P K i i ⑥j 污染源的等标污染负荷比:%100?= P P K j j 评价标准 废水污染源评价标准采用《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中的一般保护区区域标准,标准限值见表6.1-2。 表6.1-2 废水污染源评价标准 单位:mg/L 具体评价结果见6.1-3。 表6.1-3(a )向沭河排水污染源评价结果 由评价结果可见,日照华泰纸业有限公司污染负荷80.220%,排第一位,其次为莒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染负荷19.771%; COD 为主要污染物,其等标污染负荷比为84.26%,其次为SS ,其等标污染负荷比为15.74%。 表6.1-3(b )向马沟河排水污染源评价结果 由评价结果可见,目前向马沟河排水的企业莒县鑫达食品有限公司污染负荷62.22%,排第一位,其次为日照万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染负荷37.78%;COD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3.4 特定工业区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3.5 一般工业区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以及1998年1月1日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广州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South China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MEP 国环评证:甲字第2801号 二○一二年八月

目录 1 拟建工程概况 (1) 1.1 工程基本情况 (1) 1.2项目规模及工程组成 (1) 1.3 主要工艺流程 (2) 2区域环境功能属性与评价标准 (2) 2.1 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2) 2.2环境质量与污染控制标准 (3) 2.3 评价工作等级 (3) 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 3.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 3.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4) 3.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4) 3.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4) 4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5) 4.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5) 4.2 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5) 4.3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5) 4.4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5) 5.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 5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6) 5.1大气环境 (6) 5.2声环境 (6) 5.3地面水环境 (7) 5.4地下水环境 (7) 5.5固体废物 (7) 5.6电磁环境 (8) 6 污染防治措施 (8) 6.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8) 6.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8) 6.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8) 6.4地面水环境保护措施 (9) 8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 (9) 9综合结论 (10)

1 拟建工程概况 1.1 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广州从化鳌头镇鳌头工业基地人和片区内。项目地理位置见图1.1。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 (5)项目规模:首期建设2台15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并预留二期扩建条件。拟建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对鳌头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供冷,投产后全厂总热效率达80%以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天然气高压站等。 (6)定员及班制:建设项目劳动定员40人,全年工作330天(约8000h),厂区不设员工宿舍。

(环境管理)环境功能区划

1总论 1.1环境功能区划 1.1.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大连市政府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1.1.2声环境功能区划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是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建设的开发区,目前长兴岛地区还未作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类别划分原则,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已被确定为工业区,因此应属三类噪声功能区。 1.2评价标准 1.2.1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特征污染物铅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规定铅日均值为0.0007mg/m3。 (2)噪声现状评价标准 声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 (A),夜间55dB(A)。 1.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

区标准;厂区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饮食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区的废水经初步处理后,排放至长兴岛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排放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21-777-9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1.3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3.1大气环境 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选取以项目中心为原点,半径为3km的区域。 1.3.2水环境 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该厂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少量生产废水,污水排放量为20.5t/d,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排入长兴岛南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有关规定,对本项目排水只做简单的水环境影响分析。 1.3.3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2009)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00米。

2020年4月份德阳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4月份德阳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4月份德阳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0年4月份德阳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095-20xx)评价,2020年3月份,德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2天,比例为73.3,与上月(80.6达标,达标25天)相比下降7.3个百分点。本月超标天数8天,比例为26.7,其中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2天,重度污染0天。本月主要超标污染物为10和3。 图12020年4月份城市日空气质量级别分布()图22020年4月份和2020年4月份对比图二、主要污染物状况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095-20xx)评价,德阳市4月份2、2、2.5、10、的日均浓度的第95百分位数值以及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值分别为9/、36/、43/、103/、0.8/、200/,10浓度比上月上升2.2;2浓度比上月持平;2浓度比上月下降7.7;2.5浓度比上月下降24.4;的日均浓度的第95百分位数值与上月下降33.3;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值比上月上升43.9。市控点位(北空气站)4月份2、2、10、2.5、以及3的平均浓度分别为15/、19/、87/、50/、0.8/、74/。

三、和四川省8个重点环保城市比较和四川省8个环保重点城市比较,2020年4月份,德阳市空气质量水平在全省8个环保重点城市中处于中等水平。 德阳市空气质量指数()18日和29日出现高值,13日和24日出现低值,变化趋势与其他环保重点城市一致。受春季北方沙尘和太阳辐射增强影响主要超标污染物为10和3。 图32020年4月份四川8个环保重点城市日变化趋势对比图德阳环境监测中心站二一八年五月九日第二篇2020年5月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环保部5月空气最差10城河北有6个,江苏占3个】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发布了2020年5月份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5月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邢台、唐山、南京、邯郸、石家庄、衡水、常州、济南、镇江和保定。 第三篇积极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积极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为打造生活舒适、环境优良、生态怡人的市容环境,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我们坚持以"防治并举、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基本工作思路,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强化空气环境质量保障措施。按照城阳区20xx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加大对大气污染点源的执法力度,对重点排污单位采取了旬查旬测的方式,对一般排污单位采取月查月测的方式,防止超标排污现象的发生。

以色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batement of Nuisances Regulations (Air Quality), 1992 - Summary Ambient standards for air pollutants are set out in these regulations. Part A. -- Gasses Pollutant Chemical Formula Concentration Time period (in milligrams per cubic meter) ?Ozone - O3 - 0.230 0.5h; 0.160 24 hours ?Sulfur Dioxide SO2 - 0.500 0.5h; 0.280 24 hours; 0.060 1 year ?1,2 Dichloroethane CH2ClCH2Cl - 6.0 0.5 hour; 2.0 24 hours ?Dichloromethane CH2Cl2 - 6.0 0.5 hour; 3.0 24 hours ?Toluene C7H8 - 10.0 24 hours ?Tetrachloroethylene C2Cl4 - 5.0 24 hours ?Trichloroethylene C2HCl3 - 1.0 24 hours ?Hydrogen Sulfide H2S - 0.045 0.5 hour; 0.015 24 hours ?Styrene C8H8 - 0.100 0.5 hour ?Formaldehyde CH2O - 0.100 0.5 hour ?Carbon Monoxide CO - 60.0 0.5 hour; 11.0 8 hour ?Nitrogen Oxides(as NO2) NOx - 0.940 0.5 hour; 0.560 24 hours Part B --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Pollutant Chemical Formula Concentration Time period (in milligrams per cubic meter)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 0.300 3 hours; 0.200 24 hours; 0.075 1 year ?Respirable Particulate Matter - 0.150 24 hours; 0.060 1 year ?Vanadium (in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 V 0.001 24 hours ?Sulfate Salts SO4 - .025 24 hours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_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GB 3095-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 定义 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2020年1-12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城市排名

2020年1-12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城市排名1-12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0%,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PM10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O3平均浓度为138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8%;S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NO2平均浓度为24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CO平均为浓度1.3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 图1 2020年1-12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级别天数比例

图2 2020年1-12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六项指标浓度及同比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3.5%,同比上升10.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 北京市1-12月优良天数比例为75.4%,同比上升9.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5%。 长三角地区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2%,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 汾渭平原11个城市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0.6%,同比上升8.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7%。 1-12月,168个重点城市中,安阳、石家庄和太原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并列倒数第20名);海口、拉萨和舟山市等城市空气质

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见附表1。包头、哈尔滨和银川市等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20名);肇庆、东莞和佛山市等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见附表2。 附表1 2020年1-12月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全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7年,成都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35天优、200天良、89天轻度污染、16天中度污染、20天重度污染、2天严重污染,达标天数比例64.9%。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浓度分别为11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88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7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值第90百分位数为171微克/立方米。 表1 2017年年成都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 同比,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10、PM2.5、NO2、SO2浓度和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13.7%、9.7%、1.9%、21.4%、5.6%;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上升,上升幅度为1.8%;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64.9%,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上年为60.5%)。 二、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成都市各区(市)县计算结果及排序情况详见表2。 表2 2017年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统计表 【说明】

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2、计算综合质量指数时,CO取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值,O3取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的第90百分位浓度值。 3、排序是按照各区(市)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结果由小到大排列;如综合指数计算结果相同,则名次按达标天数比例由大到小排序。 4、2016年6月起,简阳市纳入全市排名。 5、2016年和2017年数据以国家最新认定为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 (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添加时间:[2004-05-27]创建人:管理员 GB 3095-1996 (代替GB 3095-82)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1-18批准1996-10-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 -标准名称; -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 -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 -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 GB/T 15262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环境空气氰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定义 1.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2.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3.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第四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第四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4.1.1监测点布设 根据当地气象条件、评价级别及区域环境特征,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位共布设4个。具体监测点位见表4-1。 表4-1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位布设一览表 4.1.2 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为环境空气中的SO2、NO2、TSP和PM10。 4.1.3 监测时间及频率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由邓州市环境监测站于2014年9月23日~29日进行,连续监测7天,同时记录了监测时的气象状况(风向、风速、气压、气温)。现状监测因子及频率具体见下表4-2。 注:每次监测的同时观测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气象要素 4.1.4 监测分析方法 具体监测分析方法见表4-3。

表4-3 环境空气质量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4.1.5 评价方法 采用标准指数法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Pi=Ci/Si 式中:Pi——i污染物的单因子污染指数; Ci——i污染物的实测浓度,mg/m3; Si——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 4.1.6 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具体见表4-4。 表4-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标准

表4-5 环境空气监测数据一览表 4-3

4-4

4.1.7 监测结果与分析 根据监测报告,各监测点监测数据统计结果见表4-5。 根据表4-5监测数据分析可知,监测点的环境空气的SO2、NO2、PM10、TSP、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表1二级标准。 4.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2.1监测断面布设 本次环评监测布设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断面(功能、方位和污染源的距离)的布设见表4-6及图4-1。 表4-6 地表水监测断面布设情况表 4.2.2监测项目、监测时间及频率 地表水质量现状监测由邓州市环境监测站2014年9月23日~25日进行,监测项目、监测时间及频率见表4-7。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为了适应珠海市城市发展的需要,解决目前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以及控制污染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等有关法律标准的要求,结合珠海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制定本区划。 一、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珠海市行政辖区,包括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3个行政区,以及横琴新区、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和高栏港经济区等5个经济功能区。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 (一)功能区分类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 1.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2.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其中,一般工业区是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 3.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即冶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制值,并无成片居民

集中生活的区域。 (二)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各类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相应级别,即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三、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结果 珠海市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包括8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庙湾珊瑚市级自然保护区、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黄杨山自然保护区、斗门竹篙岭自然保护区、水松林自然保护区、锅盖栋自然保护区和凤凰山自然保护区。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特定工业区,范围包括高栏港经济区的石化基地、装备制造区、仓储物流区和金州加工区。一类区和三类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区。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具体结果见下表及附图。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表

【环境科学论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改善对策

【环境科学论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改善对策 摘要:通过中卫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对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结合中卫市实际,提出了领导重视、重点行业企业监管等对策,为中卫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环境空气质量;汽车尾气;工业;桔秆焚烧;燃煤;中卫市 一、2015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5年,中卫市有效监测天数365天,优良天数为268天,PM10平均浓度105μg/m3,PM2.5平均浓度51μg/m3;2016年,中卫市有效监测天数366天,优良天数为289天,PM10平均浓度100μg/m3,PM2.5平均浓度45μg/m3;2017年,中卫市有效监测天数365天,优良天数为281天,PM10平均浓度106μg/m3,PM2.5平均浓度39μg/m3。 二、原因分析 (1)自然条件影响明显。我市位于腾格里沙漠边缘,干旱、少雨以及沙漠化形势严峻等自然原因,沙尘天气频发对中卫城市空气质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每年受到沙尘天气(包括浮尘、扬沙、沙尘暴等)天数或次数多,2016年和2017年受沙尘天气影响分别达18天(次)和49天(次),可吸入颗粒物PM10小时平均浓度超千微克每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小时平均浓度超百微克每立方米。城区南、北、西三面高,遇到风力小或静风天气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易形成污染天气。(2)经济结构转型任务艰巨。目前,经济发展迎来新常态,增速趋于放缓,下行压力有增无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困难重重,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矛盾交织。一些“两高一资”的“瓶瓶罐罐”仍未打碎,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尚不健全。(3)部分领域防治工作还不到位。一些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不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起步较晚,制度、标准、技术等方面还显得滞后。煤堆场、散货堆场、物料堆场及混凝土搅拌站防尘措施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扬尘污染仍然较重。机动车保有量增幅连年攀升,尤其是小轿车数量增加明显,到2016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7万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任务愈加繁重。(4)工作基础还不扎实。虽然我市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在制定污染防治措施时还不能做到精准发力、精准施策。(5)执法监管方面存在不足。一是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违法排污企业处罚力度不够,造成违法成本低,违法行为多发。二是部门执法监管队伍不健全,人员不足,执法监管能力不强;在线监控、移动执法等执法手段不健全。 三、已采取的应对策略 (1)组织领导方面。市委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点研究方面。由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建立微信群,对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研判,定期不定期召开研究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环保局、工信局、安监、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对铁合金、电石、水泥等行业企业加强监管;采取白天巡查与夜间突击夜查相结合,加大对企业环保设施监督检查频次;督促要求企业加大对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治理。 (3)加大涉气“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对已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要求进行整治。(4)加强施工工地污染监管。市住建局加大对施工工地进行排查力度,严格复工审核,对企业是否具备复工条件进行严格核查,不具备复

2018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8年,成都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56天优、195天良、78天轻度污染、22天中度污染、6天重度污染,达标天数比例70.3%。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81微克/立方米、51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4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值第90百分位数为167微克/立方米。 表1 2018年年成都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 同比,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10、PM2.5、NO2、SO2、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8.0%、8.9%、9.4%、18.2%、17.6%、2.3%;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70.3%,同

比上升5.4个百分点(上年为64.9%)。 二、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成都市各区(市)县计算结果及排序情况详见表2。 表2 2018年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统计表

【说明】 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2、计算综合质量指数时,CO取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值,O3取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的第90百分位浓度值。 3、排序是按照各区(市)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结果由小到大排列;如综合指数计算结果相同,则名次按达标天数比例由大到小排序。 4、2016年6月起,简阳市纳入全市排名。 5、2016年和2017年数据以国家最新认定为准。

品质异常报告格式

品质异常报告格式 品质异常报告格式 篇一: 品质部品质异常检讨报告 品质部品质异常检讨报告 事件问题描述如下: 在6-1至6-3号生产的T8椭圆12平钩26*2 9.5和T8 12斜钩V字型直径26的产品,现这两款产品在生产至出货过程中混料包装出货到客户那里,导致影响客户的出货交期,有损客户对我司的印象,并造成公司物力资源的重大损失。 产品工序责任人如下:开机技术员: 蔡灿军、赖虔洲 品质IPQC: 廖仲坤、赖惠兰 点数贴标签: 廖凤凤、罗贞凤、吕明 裁管: 廖国林 出货检验: 易浩 品质部经查证对此事做原因分析如下: 1、商务部的制令单上的图纸没更新只是文字描述。

2、针对产品规格和形状差不多的产品,且在同一台机器上生产,生产一款产品订单时更换模具生产下一款时,技术员未跟品质或点数工序沟通说下。 3、产品点数贴标签的时候标签贴错了,但当班的IPQC盖章时没检查到位发现问题。 4、裁管工序裁切时也没核对制令单来做,裁管员在裁管时没主动把首件拿给OQC检验确认。 5、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明确区分标识并分开放置,导致裁切、包装容易出错。 6、出货检查时OQC检验没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流入客户那里。 7、新来员工及临时工未做相关岗前作业培训,容易放错误。 永久改善纠正措施如下: 1、通知此事件相关负责人,然后召开品质异常检讨会。 2、商务部发出的制令单产品资料要及时更新。 3、新来员工及临时工应做相关的产品品质与作业规模培训再上岗。 4、品质部加强对品质检验员的培训与督导,特别是出货检查要把关到位。 5、生产车间5S要做好,如产品要准确标识区分,对于类似的产品要做明显标识并分开放置。 6、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说明书的制定落实。让工作流程化,制度化。这样大家工作更顺心。 7、各部门的管理制度撰写制定出来,并落实执行到位。

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6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6年,成都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7天优、187天良、104天轻度污染、35天中度污染、13天重度污染,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58.5%。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14微克/立方米、54微克/立方米、105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8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值第90百分位数为168微克/立方米。 同比,主要污染物SO2年均值与上年持平,NO2年均值上升1.9%,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下降2.8%、1.6%。CO日均值超标率与去年持平(均未超标)。O3日最大8小时值(按点位平均方法)超标率下降了4个百分点。全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持平。

二、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成都市各区(市)县计算结果及排序情况详见表2。 表2 2016年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统计表 【说明】

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2015年1月起,全市各区(市)县均采用六项指标计算综合指数。 2、计算综合质量指数时,CO取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值,O3取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的第90百分位浓度值。 3、排序是按照各区(市)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结果由小到大排列;如综合指数计算结果相同,则名次按达标天数比例由大到小排序。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1.1 地形地貌 长沙市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东经111。54'-114。15',北纬27。51'-28。40'之间。东西长约230千米,南北宽约88千米。东接浙赣,西引川黔,北控荆楚,南领桂粤,素有“荆豫唇齿,黔粤咽喉”之称。 长沙地区整个地势为东西高、中部低,比降平均为1190,其中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大体组合为3:2:3:2。 长沙市区地势由南向北倾斜,大部分为丘陵地段,地面高程在黄海高程35~80m之间,部分地区在90m以上。 长沙市从东至西依次是浏阳市、长沙县、长沙市、望城县和宁乡县,基本处于湘中丘陵与洞庭湖冲积平原过渡地带和湘浏盆地。长沙市区处于湘江和浏阳河交汇的河谷台地,周围为地势较高的山丘,可谓“环城皆山也”。湘浏盆地经过数十万年的地质变化和大自然侵蚀,形成了南高北低、丘涧交错、红岩白沙的地貌特征。由于长沙城处于从丘陵向平原的过渡地带,使得这一范围的地貌变化多姿多彩。西侧为低山区,碧虚岭海拔300.8米,为岳麓山最高峰,山前有天马山、凤凰山大小岗丘罗列;山后有桃花岭、金牛岭等丛峦叠翠,群山浑然一体,有如长沙城伪一道屏障。西北分布着元古代震旦纪后期的浅变质岩和板岩组成的丘陵。由于地层岩质坚硬,自然剥蚀作用缓慢,形成了谷山、尖山、乌山等数座孤峰,点缀于低缓的丘陵之中。东北侧为花岗岩低山丘陵地带,地表发育的土壤多为沙土,山势较陡峭,山脊多不相连。距长沙约30公里有黑糜峰,海拔591米、相传为道家福地。再东北有影珠山、天华山、飘风山、明月山等,均为风景秀丽的名山。东侧和东南侧为红岩丘岗,海拔一般100米左右。大多数小山丘岩质松散,易风化成红岩岗地;个别因岩基坚硬,仍耸立于丘岗之中。烈士公园北端的罗洋山,东面受浏则阳河切削,悬岩壁立,为城东胜景。盆地中心为沿江的冲击台地,是长沙城市建设的主要地带。其地层主要是第四纪更新世的冲积性网纹红土和砂砾。湘江、浏阳河二水交汇的新河三角洲为第一级台地,海拔约30米,高出湘江常年水位约10米。五一广场一带为第二级台地,高出湘江常年水位约30米,长沙古城主要分布在这一级台地。今天的长沙城已扩展到了第六、第七级台地。由于其地表为粘土砂砾层,且岩基结构坚硬,每平方米可承压2.5-3万公斤,高者达5万公斤,适宜于建设高层建筑。由于盆地内台地是由崩塌的砂岩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大纲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大纲1.总则 1.1任务又来 某新建林业一体化浆纸业公司项目 1.2编制依据 1.3评价目的和原则 1.3.1评价目的 1.3.1评价原则 1.4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 1.4.1污染控制目标 1.4.2环境保护目标 1.5评价采用标准 1.5.1质量标准 1.5.2排放标准 1.5.3卫生标准 1.6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 1.7评价工作重点 1.8评价因子 2.建设项目概况 2.1基本情况 2.2工程给水排水供电及供热 2.3辅助生产设施 2.4工程分析 2.5污染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2.6.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核算 2.7.厂址环境可行性分析 2.8.本项目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 3.1自然环境概况 3.2社会环境概况 3.3环境质量现状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内容与方法 4.1 污染物的排放量清单 4.2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4.3 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4.3.1 噪声污染源分析 4.3.1.1 噪声境调查前期工作 4.3.1.1.2 基础资料收集 4.3.1.1.2现场准备工作 4.3.2噪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3.2.1 噪声环境现有监测资料分析 4.3.2.2 噪声环境现状监测 4.3.2.3 噪声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 4.4 工程影响环境因素分析

5.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调查 5.1一般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5.1.1评价地区地形、地质、地貌概况 5.1.2水文及水文地质情况 5.1.3气象与气候 5.2社会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5.3 评价区噪声环境质量现况调查及评价 5.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况调查评价 5.5 地下水质现况调查评价 5.6 土壤现状调查评价 5.7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评价 5.8评价区内人体健康及地方病调查 5.9 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污染、破坏环境现状调查 6.环境影响预测 6.1水环境预测 6.2声环境预测 6.3大气环境预测 7.评价工作成果清单、拟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内容7.1评价工作成果清单 7.2提出的结论 7.3建议的内容 8.评价工作的组织、计划安排 8.1组织 8.2计划安排 9.评价工作经费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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