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商品混凝土标准

预拌商品混凝土标准
预拌商品混凝土标准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辅送泵不少于2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

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商品混凝土)

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商品混凝土)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混凝土垫层的施工操作。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4手推车或翻斗车、尖铁锹、平铁锹、串桶或溜管、刮框、木抹子、胶皮水管、铁錾子、钢丝刷。 2.2 作业条件: 2.2.1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已办完验收手续,门框安装完,墙四周已弹好+50cm水平标高线。 2.2.2穿过楼板的暖、卫管线已安装完,管洞已浇筑细石混凝土,并已填塞密实。 2.2.3铺设在垫层中的水平电管已做完,并办完隐检手续。 2.2.4在首层地面浇筑混凝土垫层前,穿过室内的暖气沟及沟内暖气管已做完,排水管道作 完并办完验收手续,室内回填土已进行分项质量检验评定。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T找标高、弹水平控制线T铺设混凝土T振捣T养护。 3.1.1基层处理:把粘结在混凝土基层上浮浆、松动混凝土、砂浆等用錾子剔掉,用钢丝刷刷掉水泥浆皮,然后用扫帚扫净。 3.1.2找标高弹水平控制线:根据墙上的+50cm水平标高线,往下量测出垫层标高,有条件时可弹在四周墙上。 3.1.3混凝土搅拌 3.1.3.1根据配合比(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0),核对后台原材料,检查磅秤的精确性,作好搅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后台操作人员认真按混凝土的配合比投料,每盘投料顺序为石子T水泥T砂T水。应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要均匀,搅拌时间不少于90s。 3.1.3.2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制作试块。试块组数,按每一楼层建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1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建设部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精品文档

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资质审查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制定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精品文档

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附件一);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附件二)。 第七条构件生产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附件三表格内容,每年向建设部填报备案。建设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八条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 三、企业年报统计资料; ---------------------------------------------------------精品文档

预拌砼技术要求(更新版2015)

第一条依据的规范、标准、规程 1、《预拌混凝土》(GB/T 14092-201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 01-82-2004 4、《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11) 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7、《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2006) 8、《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 9、《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 1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1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T 1596-2005) 12、《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 146-90) 13、《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8) 14、《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81-2012) 1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16、《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1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 1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1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20、《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2011) 2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2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23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24、《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 50733-2011) 25、《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09) 26、《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11/T 1029-2013) 27、其他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预拌混凝土技术要求的规范、标准、规程。第二条工程概况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督培训中心 二ОО六年十月

编制说明 本规程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5年度编制计划》的通知(京建科教[2005]29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北京市预拌混凝土应用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定稿。并改名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以与国家产品标准《预拌混凝土》的名称相一致。 随着混凝土外加剂的广泛应用,预拌混凝土从生产设备、工艺控制及应用技术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已经不适应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要求,本次修订对原规程的章节及内容均做出了较大修改,删除了原规程中一些不适用的规定,增加了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方面的要求,补充完善了材料应用、材料试验、配合比确定、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设备计量检定及施工现场试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考虑到北京市的建设工程已经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而预拌混凝土为重要的建筑结构材料,其质量好坏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有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故本规程经申请批准确定为条方强制,规程第3.0.1、3.02、5.1.6、5.3.2、5.5.1、6.0.5、9.0.3、10.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会同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主编,邀请了北京市14家大中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参加编制。编制组由政府、协会和企业的代表组成,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注意了技术内容的表述尽可能简洁,并使各项要求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对于目前现实条件难以达到的个别材料的技术参数,采取了加强控制等措施。 综合上述,本规程的技术内容,在与国家标准完全一致的前提下,严格贯彻政府的管理规定,同时以兼顾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管理水平。本规程所体西风的管理水平,基本代表了北京市目前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的先进水平。

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申请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辅送泵不少于2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商品混凝土常用标准更新版

标准号GB/T10171—2005 GB/T10172—2005 GB/T14902—2003 GB50010—2010 GB/T50080—2002 GB/T50081—2002 GB50164—2011 GB50202—2002 GB50204—2011 GB50207—2002 GB50208—2011 GB50209—2010 GB50300—2001 GB/T50082-2009 GB/T50107-2011 JGJ/T10—1995 JGJ15—2008 JGJ/T23—2011 JGJ55—2011 GB175—2007

GB/T176—2008 GB/T208—1994 GB/T750—1992 GB/T1345—2005 GB/T1346—2001 GB/T2419—2005 GB/T3183—2003 GB/T4131—1997 GB/T8074—2008 GB12573—2008标准名称 混凝土搅拌站(楼)分类 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预拌混凝土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水泥压蒸xx试验方法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筛筛析法)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砌筑水泥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水泥取样方法 GB/T17671—1999 JC/T452—2009 JC/T681—2005 JC/T682—2005 JC/T683—2005 JC/T722—1982(1996) JC/T723—2005 JC/T724—2005 JC/T725—1982(1996) JC/T726—2005 JC/T727—2005

2020年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要点 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双方就混凝土的供应达成约定,本文本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混凝土供应约定,不适用其他建材的供应。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定义: 1.1混凝土: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泵送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混凝土拌合物。 1.2本工程:指合同中使用乙方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 1.3本合同:指甲乙两方签署的本供应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 1.4货物: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混凝土或委托乙方购买的材料。 1.5货款:根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甲乙双方最终决算数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物款项。 第2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施工单位: 2.3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混凝土供应范围: 本工程建设工程所用之混凝土,供应总量约立方米,预计合人民 币元,供应总量以实际决算为准,总款以实际决算为准。 第4条混凝土价格约定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其数量、基本单价清单如下表:

5 ?31.5 C35 5 ?31.5 C40 4.1基本单价说明: 4.1.1基本单价含砂石、水泥、泵送剂、搅拌运输至交货地点,此单价不含任何 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费指:在混凝土供应中发生的水电费、 混凝土运输车辆占 道费、现场架设、拆除(含浇筑过程中堵管造成的拆卸)、清洗输送混凝土泵管 及冲洗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和周转材料费, 上述费用由甲 方承担)。 4.1.2上表基本单价不含抗渗剂、膨胀剂,抗裂纤维等特殊材料(包括甲方指定 的其他材料)及技术措施费,不含混凝土运输车及泵所需的水电费, 场内外道路 占用费、泵机就位、泵管的拆接、固定、清洗以及泵机、泵管、泵卡的保管等费 用。 4.1.3甲方使用抗渗、膨胀、抗裂纤维混凝土的。抗渗混凝土等级 P6,在上表 相应混凝土等级基础上增加10.00元/m3 ;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等级 P8,在上表 相应混凝土等级基础上增加1 5.00元/ m3 ;膨胀混凝土在上表相应混凝土等级基 础上增加20.00元/m3 ;抗裂纤维混凝土在上表相应混凝土等级基础上增加 20.00 元/m3 ;早强混凝土在上表相应混凝土等级基础上增加 12.00元/m3。 4.1.4甲方使用1-2细石(粒径5-20mm )混凝土,则在以上相应混凝土等级基 本单价基础上增加8.00元/ m3 ;甲方使用普通细石(粒径5-10mm )混凝土, 则在以上相应混凝土等级基本单价基础上增加 10.00元/ m3。 4.1.5甲方使用电用拖泵在基本单价基础上增加 6.00元/m3,使用电用车载泵 在基本单价基础上增12.00元/m3,使用汽车泵泵送混凝土,不论臂长均在基本 单价基础上增加23.00元/ m3 (单次泵送不足50m3,按50m3计价(保底以送 货单为准))。 4.1.6甲方在开盘时使用的润管砂浆由乙方免费提供。 4.1.7甲方若需用超出以上要求的其他特殊预拌(商品)混凝土或预拌(商品) 砂浆,则混凝土或砂浆单价根据需要另行约定。 4.1.8混凝土调价方式:涨幅基准价水泥为 _________ 元/吨(含运费及下车费), 机沙用为: 元/立方米,1?3碎石价为: 元/立方米。 4.1.9水泥、河砂、石子综合市场价格涨幅(跌幅)超过 10%以上时,对超出 部分或下浮部分进行调整,对上表单价可以调整并由双方共同确认作为结算付款 依据。在调价未确认前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控制或停止商混凝土供应影响甲方正 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骨料种类(碎石) 项目强度 水泥 基本单价 (规格mrh 等级 生产豕及标号 每m3用量 (kg ) / m3 5 ?31.5 C10 5 ?31.5 C15 5 ?31.5 C20 拉法基、重龙山等大厂水 5 ?31.5 C25 泥 P.O42.5R 5 ?31.5 C30 此价格不 含税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

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办理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l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l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辅送泵不少于2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l 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二、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资质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城乡建设规划局审核,并作出许可决定。 (二)企业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二级资质,由城乡建设规划局初审后,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时间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做出许可决定。

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样本

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市忠州曼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具体情况,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所需的全部预拌商品混凝土向乙方订购,为明确甲、乙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概况 四、浇注方式 20元/ m3,地泵加价15元/ m3。 (二)泵车出场费(每次浇注量在100 m3以下):天泵出场费3000元/次;地泵出场费2500元/次。 (三)砂浆费: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润管砂浆,不收取砂浆费。乙方配送润管砂浆,乙方收取甲方砂浆费500元/次。 (四)单次浇注时,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应计划数量,导致乙方车辆载重量低于8 M3 /车,乙方同意一次不收燃油费;若导致两次载重量低于8

M3/车,甲方补给乙方燃油费300元/车(运输里程在10公里以上的工程,补给燃油费500元/车)。 (五)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车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在1小时后(从车辆抵达施工现场开始计时)才开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迟施工车辆等候燃油费300元/小时。 (六)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必须在4小时内(从车辆出搅拌站开始计时)卸载完运输车辆所载全部混凝土,以确保混凝土质量和运输车辆安全,混凝土中掺缓凝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六、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时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及结算付款办法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 按乙方“送货单”数量为准,以体积计,以m3为计算单位。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实际装载量过磅抽检,若抽检中发现实际数量与施工配合比量之误差,超过国家计量允许范围(按GB/T14902-2012标准为±3%),按GB/T14902-2012相关规定以抽检误差比例从本批次中扣除。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结算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 八、甲方责任 (一)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填写统一格式的“重庆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至少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及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提前7天),并注明准确的开盘时间,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24小时重新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免费提供和负责输送混凝土所必须的电源、照明、水、临时清洁车辆、场地等;协助泵车的进出场地和混凝土泵送管道的铺设、迁移、加固工作,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周边城管、环卫及交通事宜;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牢固、公路沿线电线高必须保证4.2米以上,沿线没有障碍,否则造成的电线受损、障碍物受损均由甲方承担;如需占用公路,其审批手续和安全监护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商品混凝土运到现场后,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和物、注水等,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编号:FS-DY-20593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 工程名称:____ 买方(甲方):____ 卖方(乙方):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 2.施工单位:____ 3.工程名称:____ 4.工程地点:____ 5.运距: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

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2011年-2015年发展规划

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 2011年-2015年发展规划 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具有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和推广散装水泥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保持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适应新时期重庆城市建设的需要,在2010年以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关于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政策、法规和《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制定本规划。 一、行业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 十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城乡建委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日趋规范。 1、行业规模 2006年~2010年,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年均增长率达33.1%。2010年,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77.8亿元,预拌商品混凝土实际产量2946万立方米,总产值87.5亿元,行业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为全市的工程建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目前,我市共有79家具有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其中主城区42家,六个区域中心城市15家,其余区县22家。从资质等级来看,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中,二级资质20家,三级资质54家,暂三级资质5家,资质等级总体偏低。从市场格局来看,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之间竞争比较激烈,但仍

处于可控状态,迄今为止,尚无一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10%,行业结构和市场运行均处于良性发展状态。 2、行业供需 从行业产能看,截止2010年12月,我市经审批设立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共有93个,其中建成投产的搅拌站83个,年设计生产能力约6200万立方米。从全国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平均水平来看,受运输、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能利用率(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的比值)为35%~50%。据统计,2010年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实际产量为2946万立方米,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能利用率为47.5%,已接近行业上限,需进一步增加行业产能。 从市场需求看,据各区县上报数据统计,2010年全市建设工程混凝土需求量约为4500万立方米,其中主城区建设工程混凝土需求量约2200万立方米,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工程混凝土需求量约800万立方米,其余区县建设工程混凝土需求量约1500万立方米。据统计,2010年,我市主城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产量2137万立方米,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产量410万立方米,其余区县产量399万立方米,三类地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率分别达到97.1%、51.2%和26.6%。随着主城区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各区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一步推广,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3、行业布局 在我市2010年以前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引下,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空间分布适应了当时经济发展和行业培育的需要。当前,从具体区位来看,全市93个搅拌站中,主城区数量最多,

资质条件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说明:年产量考核连续三年的年实际产量,其中有一年实际年产量达到要求既可;新建企业考核设备生产能力是否能够达到标准要求,但首次资质等级核定必须由最低级开始,三年后可允许升级申报;产品质量合格应以全年向用户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合格证(注:辽建发[2001]20号《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中表式)为考核依据,所有向正式全法的建筑工程供应的商品混凝土都必须开具合格证。考虑该《编制办法》刚开始实施,这次资质就位,暂按各方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要求考核,同样适用于尚未制定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地区,考核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建筑工程出具的砼抗压强度报告单是否与供应量匹配。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积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说明:企业经理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必具一个条件,工作经历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年限(如商品混凝土、构件、建筑企业经理、搅拌站站长、工长、项目经理等),职称指经营管理、技术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和职称必须同满足条件,相关专业指混凝土制品、土木建筑、建材等与混凝土有关的专业。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说明:有职称的人员必须有有效的职称证件和聘用合同,并不得同时在两个商品混凝土企业任职。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说明:企业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必须年检合格。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按《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建建[1996]405号)文件执行。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俩后的余额,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个部分。企业必须和实提供合法的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说明:商品混凝土企业所销售出的混凝土的实际结算收入。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余10辆,输送泵不少于2台。 说明:要求搅拌系统有微机控制计量系统,设备运行情况良好,企业设备和生产工艺环境符合环保政策要求;运输车和输送泵数量为最低配置要求,车况应符合交通法规要求。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说明:商品混凝土试验室应有省建设厅颁布发的商品混凝土二级试验室资质证书并年检合格(执行辽发[1996]47号文件)。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说明:产产量考核连续三年的年实际产量,其中有一年实际年产量达到要求既可;新 建企业考核设备生产能力是否能够达到标准要求,但首次资质等级核定必须由最低级开始,三年后可允许升级申报;产品质量合格应以全年向用户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合格证(注:辽建发[2001]20号《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中表式)为考核依据,所有向正式合法的建筑工程供应的商品混凝土都必须开具合格证。考虑该编制办法刚开始实施,这次资质就位,暂按各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要求考核,同样适用于尚未制定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地区,考核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建筑工程出具的砼抗压强度报告单是否与供应量匹配。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

穗建质监字[2007]80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治理 实施细则》条文修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治理,确保工程结构质量,我站制定了《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向我站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近期,我站组织了有关监督、施工、监理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参加的条文修改研讨会,现将修改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含分站)必须在2007年8月1日前到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8月1日后,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预拌(商品)

混凝土搅拌站均不得在广州市内供货,若分站在未办理备案手续而进行供货的,其所属的总站也一并暂停供货。 《实施细则》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实施细则》第六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确保对原材料的质量监控,实施原材料进场检验,即原材料进入搅拌站后,必须依照有关技术标准按批次复验,经复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行随机执法抽检,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辖区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行定期监督抽检。 原材料定期监督抽检由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托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示的检测机构检测。负责监督抽检的检测机构必须已在市建委备案、具备混凝土原材料监督抽检检测项目的检测资质并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已办理登记手续(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原材料监督检验报告将作为工程结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凡未经原材料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经复验或处理合格的工程,各工程质量监督站不予办理相应中间验收登记及工程质量验收手续。 二、《实施细则》第十条 第十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须做到一车一单,随送料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之一);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办理流程及介绍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办理流程及介绍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环评、计量认证、建筑企业资质证、砼专项实验室资质。 先找地,落实初步规划---办理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定---办理工商执照---生产试验设备采购---办理试验室资质---办理企业资质(各省管理办法不一样,有的是分别办理,有的是同时办理)---正式合法生产具体的要看各地的实际。最好和本地的同行多咨询一下。 环评到环保局,计量认证要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筑企业资质证和砼专项实验室资质要到省建设厅。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以下对投资混凝土搅拌站二、三级资质做下详细的介绍。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须知 1、施工企业资质申请每季度受理一次,资质变更每1-2月集中办理一次; 2、企业申请三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之前报送建设局建 工科(如第二季度,即在6月10日之前报送); 3、企业申请二级以上资质的申报材料于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之前报送建设 局建工科(如第二季度,即在5月10日之前报送); 4、第2,3条中所称的申报材料是指资质辅导已经结束,原件已核验过后装订 成册可报送市局的资质申请材料; 5、本季度逾期未申报的将纳入下个季度资质申报; 二、需提交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5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复印件1份; 4、经审计的企业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5、与资质相符的厂房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复印件1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与资质要求相符的工作经历 和专业等级的职称证(外企业籍人士提供学历证明)、身份证、社保、来源证明、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复印件1份;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与资质要求相符专业等级的职 称证、社保、来源证明、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9、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实验室人员名单、相关检测专业的岗位证 以及水泥检测、掺合料检测及混凝土检测等设备清单),复印件1份; 10、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1、境外投资方的外国(港、澳、台)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或承包工程批准证书(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供);(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2、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3、企业完成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有代表性工程的业绩证明(工程合同、质量验收材料、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照片等有关资料);(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14、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企业近三年财务报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完整版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1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建设部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资质审查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制定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附件一);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附件二)。 第七条构件生产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附件三表格内容,每年向建设部填报备案。建设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八条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 三、企业年报统计资料; 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和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1991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建法〔1991〕798号《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企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资质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及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新开办的企业,应申请暂定资质等级,取得暂定资质等级一年内,企业管理健全和产品质量稳定一年后,申报审定相应的正式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经审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由资质审批部门发布公告,未经资质审批部门批准,其他单位不得发布企业资质等级公告。

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预拌混凝土的定义、分类、标记、技术要求、供货量、试样方法、检验规则及订货与交货。 本标准使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本标准不包括运送到交货地点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及养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应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9142 混凝土搅拌机 GB/T 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报告 GB/T 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 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J 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3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T 112 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与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T 5094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预拌混凝土 ready-mixed concrete 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合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适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通用品 normal concrete 强度等级不大于C50、坍落度不大于180mm、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为20mm、25mm、或40mm,无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

查。 第二章资质审查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制定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附件一);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附件二)。 第七条构件生产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附件三表格内容,每年向建设部填报备案。建设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八条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 三、企业年报统计资料; 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和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1991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建法〔1991〕798号《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企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资质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及有关手续。

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一分公司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分公司承建工程水泥混凝土的试配、生产、施工和检验 水平,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减少因混凝土缺陷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防止出现结构重大质量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承建工程的自拌混凝土和采购的预拌混 凝土。办法共五章,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3、项目工程师对本办法在项目上的实施负总责,项目试验员对本 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试验工作的落实、检查负直接责任,项目技 术员对本办法中混凝土施工方案的落实、检查负直接责任,项 目材料员对原材料采购、合格供方评定、预拌混凝土供应联系 单的保存等负责。 4、分公司的技术质量部、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办法在项目实施的监 督、检查工作。 第2章混凝土原材料的选用 1、所有原材料必须根据施工项目的工艺特点、环境条件和设计要求 进行选用,选用前须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其各项技术指标与预期要求的符合性。原材料选用前的调查工作必须有项目技术、材料和试验的有关人员的参与。 2、原材料进场后必须进行抽检工作,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特别是混凝土外加剂和掺合料的抽检工作,应作为重点予以控 制。 第3章混凝土的试配与开盘鉴定 混凝土的试验室试配工作必须按照现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中的要求执行。施工项目应委托有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对所委托的检测机构按合格供方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完善相关手续。 第四章混凝土生产过程的控制 1、混凝土施工前,项目工程师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作业情况(含人员素质及配备、设备性能及配备、材料技术性能及供应、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条件等)和设计要求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混凝土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含时间安排),原材料的储备、设备及人员配备和安排; ②、梁、板底模的拆除条件; ③、混凝土的制备和运输; ④、混凝土的振捣方法和振捣结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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