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分)

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1分)

3、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1分)

1. 请简要论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2.请简述法律形式的含义和我国的法律形式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请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作答)

1.2007年6月5日,刘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3月被提前释放。2011年5月20日下午,刘某到某自然保护区盗伐了1株红豆杉,转移红豆杉途中被保护区管理所人员抓获后扭送到当地森林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赵某立即对刘某进行了讯问。讯问结束后,民警赵某认为刘某能主动承认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并由刘某的朋友李某(无固定收入)为保证人,同时收取2000元保证金。

问题:民警的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并简要说明理由?(10分)

2.高某承包了A县高家沟造林绿化工程,后来又转包给B县的王某。2010年11月4日下午,高某和王某去县林业局结算工程款。林业局刘某将结算好的工程款26800元支付给高某后,高某从中取出6800元放进自己口袋,将另外20000元放在桌子上,拿出手机打电话,王某便将20000元拿起来装进自己的手包里,高某当时未表示异议。但后来因王某还欠500元的返工补植款,高某向王某索要未果,便向110举报,称王某抢走了他的20000元的造林工资款。110指挥中心指令某森林公安派出所紧急出动,在通往B县的路上截获了王某。王某揭发高某曾在2010年4月份,在公用电话亭打电话报警,称某林班发生森林火灾,后证实是谎报,但当时公安机关的来电显示号码是一个公用IC卡电话,对方不愿说明自己的真实姓名。根据值班记录和电话录音也没有查出是何人所为。派出所民警根据王某的揭发,找高某进行询

问,高某拒不承认自己报假警,办案民警小王随后拿出警棍吓唬他了一下,要求高某如实交代。高某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经过。经查证,高某的陈述与当时派出所的值班记录情况相符。

(1)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2分)

(2)高某在2010年4月份称发生森林火灾的事,是否应当予以处罚?为什么?(2分)

(3)民警小王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这样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3分)

(4)在本案中,高某的口供是否是必须的证据?为什么?民警可以以什么证据认定事实?(3分)

1.请简述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

2.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如何处理?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请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作答)

1.甲在2008年10月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便将车开走,欲开往A市出售。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事,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下的罪行:2008年6月的一天,甲在B市某花鸟市场购买了一只四爪陆龟(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回家做宠物,8月将这只四爪陆龟送给了女友丙。

问题:请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甲、乙、丙的行为分别进行分析。(10分)

2.孙某向森林公安机关报案,称2010年9月1日赵某将孙某栽植的14棵正在挂果的核桃树砍倒,村民张三、李四可以作证,要求对赵某立案处理。森林公安机关立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经评估,赵某砍倒的14棵核桃树价值5500元,办案民警认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当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就告知了报案人孙某。孙某遂要求撤回报案,他说将赵某拘留几天解解气再赔偿点钱就可以,不想让他去坐牢。

(1)对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2分)

(2)对于孙某的报案,受案人民警察应当如何处理?(2分)

(3)森林公安机关立为治安案件后决定转为刑事案件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分)

(4)孙某可否要求撤回报案?为什么?(3分)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请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作答)

1.请简述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

2.请简述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人员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回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请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作答)

1. 王某与同村村民陈某曾因林地界限问题多次发生纠纷,争执不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怀恨在心。2006年8月27日,陈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陈某于30日交付李某50株成活落叶松幼苗,王某得知后,鼓动其外甥孙某(15岁)说:“陈某平日里一直占用我家林地,现在又把我家林地上长的树苗卖给别人,我们一定不能让他卖成,你去把他的树苗都砍了。”孙某遂赶到陈某落叶松苗圃,用镰刀连续将35株落叶松砍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00余元,并使陈某无法按期履行与李某的合同。陈某听说消息后,急忙赶到苗圃查看。此时,王某趁机到孙某家,将其家中4000余元现金盗走。案发后,王某心生悔意,于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了盗走孙某的现金。同时,王某举报村里的一个制假窝点,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捣毁了一个制假犯罪团伙。

问题:(1)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为什么?(4分)(2)孙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处理?为什么?(3分)

(3)对王某的行为进行处理时须考虑哪些因素?(3分)

2.某林场苗圃的小型水泵(价值400元)丢失,林场负责人怀疑是李某所为,遂向森林公安派出所报案。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现场勘查后,确定李某具有重大嫌疑。为防止李某转移赃物,民警张某、刘某经所长同意,立即对李某的住所进行了检查。因李某不在,便让李某的妻子王某为见证人,并制作了检查笔录。在检查中,在李某的床下发现了林场丢失的水泵,遂依法进行了扣押。王某要求民警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民警刘某认为李某违法事实清楚,即便不开扣押物

品清单,水泵也不会返还给李某。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第二天,民警刘某和张某前往李某的住所,口头将李某传唤到派出所。王某问为什么传唤我丈夫,传唤我丈夫到什么地方去,民警以案件属于调查阶段,工作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回答。李某到达该所时间为当日上午10时10分,但直到次日下午16时50分李某才被派出所允许离开。

请指出本案中民警办案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10分)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请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作答)

1.请简述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2. 请简述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以及哪些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请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作答)

1.犯罪嫌疑人赵某,男,25岁,某林场职工。赵某因盗伐本林场林木(6立方米)潜逃,2011年1月4日,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时,偶然见到赵某并将他拘留。为了使本案的证据更加充分,侦查人员张某、杜某于1月5日前往赵某所在单位,将本案的证人召集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了询问。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同意,出示警官证后,对赵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搜查过程中,赵某的妻子于某一直在场。搜查中,侦查人员发现了部分盗伐的林木和一些淫秽光碟,侦查人员口头通知于某并将林木扣押,将光碟退给了于某。搜查结束后,侦查人员将搜查的情况制作了笔录,要求于某在笔录上签名,于某拒绝,侦查人员遂代于某签名。1月6日,侦查人员张某和协勤杜某开始讯问赵某,讯问笔录如下:张:赵某,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要老实交待你的罪行。

赵:我要请律师。

张: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

赵:我抗议,你拘留我到现在已经两天了,还没有向我出示拘留证。

张: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现在你老实交待罪行。

在讯问过程中,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上。

问题:侦查人员在办案中存在哪些错误?为什么?(10分)

2.牛某(25岁)、吕某(21岁)二人因陈某(17岁)曾揭发他们的犯罪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于是怀恨在心,进行报复并将其砍伤。陈某在逃跑过程中,牛某、吕某二人仍不罢休,继续持刀追赶陈某,并叫喊着要砍下陈某的胳膊。眼见二人已经逼近,适逢一男子靠着摩托车(价值9000元)在路边抽烟休息。情急之下,陈某将该男子推倒,抢车逃走。陈某驾车驶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见四周无人,便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陈某遂将现金据为已有。陈某开摩托车回到县城,

遇见好友张某(19岁)。二人将3000元挥霍后,商量着再弄点钱花花。于是, 陈某骑车,张某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在某银行门口伺机抢妇女的提包。傍晚,二人见妇女李某取出5000元装入挎包后出来,即驾摩托车尾随,在与其擦身而过之际, 张某抓住该妇女李某的挎包,但是因为挎包被李某紧紧抓住, 张某从摩托车后座被拖下来,陈某驾车逃走。张某从地上起来后,一边夺挎包一边踢打妇女李某。妇女李某大声叫喊,周围群众赶到, 张某落荒而逃。陈某驾车至某十字路口时因违章被交警查获。陈某即向交警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通知他的老婆从家里拿来现金3000元交给公安机关,并提供了张某及牛某、吕某的住址,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他们。经查,牛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刚出狱一年。

(1)陈某、牛某、吕某、张某的行为触犯哪些罪名?请简要分析。(5分)

(2)陈某具有什么量刑情节?请简要分析。(3分)

(3)牛某是否构成累犯?请简要分析。(2分)

法治理念中心组学习发言

---------------------------------------------------------------范文最新推荐------------------------------------------------------ 法治理念中心组学习发言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它要求我们各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xx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全面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执法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这段时间学习中央、省、市对教育活动的要求以及我到哈市参加哈尔滨市委政法委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检察机关要想把这次教育活动抓好,重点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认真搞好学习培训,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 1 / 12

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重点学习xx的重要批示、xx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法委编写印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检察院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研讨班。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轮训,对骨干和重点执法岗位的检察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要适时组织本地区检察业务专家和法学专家举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座。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检察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得更深刻、把握得更准确,划清与错误观点的界限,真正搞清楚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为坚持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实事求是地搞好对照检查,认真查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这是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经过这几年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特别是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项整改活动,我们在解决队伍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检察人员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对照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距,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认真解决。每个部门和每个检察人员,都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查摆得怎么样,最终要看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是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依法治国: 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要求: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越来越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组织和调控。法律不再是单纯的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而成为组织和改革社会的重要工具。法治国家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扩展,并且大规模地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渗透的过程。具体说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完备法律体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环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首先,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许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政党法》、《监督法》、《新闻法》等尚未制定出来。其次,已有法律普遍存在着严重“老化”情况,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的质量低,漏洞多,缺乏超前性,修改频繁,法律寿命短。最后,同一层次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 (1)正确认识法律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数量转变到提高法律质量来完善法制的轨道上来。过去,人们常常认为,在立法方面,“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正确。“法律泛滥不仅会贬低法律的价值,而且还败坏法律的质量” 。关键并不在于法律的数量,而在于法律的质量。 (2)要转变“立法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 (3)要转变“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想,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使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相适应。 二、严格依法办事,树立宪法和法律极大的权威 有了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会因此而自然而然地实现法治。“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宪法和法律得不到切实有效的遵行,无异于一纸空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关键就在于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法治的意义

今天,我们主要围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程序化问题进行学习,学习的目的在于掌握作为政府行政行为之一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为什么要程序法治化,目前应该做到怎样的程序化。下面我将分三个部分(层次),从五个方面来加以说明。首先从世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发展、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的现状及问题的解决、我国行政法治的一些情况及财政部门在行政法治及行政程序方面所做的工作等三个方面来说明,为什么财政由其是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程序法治化。第二,说一下“程序”及“行政程序”的概念及意义。第三,讲一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程序化过程。接下来讲第一部分。 第一,世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发展。 在世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发展这一节里,主要讲三个内容,⑴讲一下“行政”和“法治”这两个概念。⑵世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三次革命高潮。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介绍一下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形成、发展及影响。 一、"行政" 在中国的古籍中,"行政" 一词通常是指掌管国家政权,如《尚书》中就有"周公代成王行政七年,发布天子之令"的叙述。英文中与"行政"相对应的单词Administration可译为"行政机关"、"管理"、"执行"等,如执行某人遗嘱。而Administrator,既指行政官员,又指遗嘱执行人,含义较中国古代宽泛。 现代 "行政" 一词的含义主要可分为广义、狭义两种。广义的行

政,是指现代社会一切组织的组织管理活动。这一定义将"行政"主要限定在公共管理领域。狭义的行政,则是专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 。这实际上是从行政学的角度对"行政 "所作的理解。 尽管社会上对行政一词有很多种说法和理解,但一般来说,人们主要还是用以指代国家行政机关(作名词),或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作动词),即从行政学或行政法学的角度使用该词。 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国家权力,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及自身实施的管理活动。上述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 ,行政是一种国家行为,通过运用国家权力来完成。 第二 ,行政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行政是一种执法活动,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行政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整个社会实施的公共管理,同时也包括行政机关对自身的组织管理。以上是我们对“行政”这一概念的理解,下面说“法治”。 什么是法治,如何实现法治?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甚至存在误区。有人曾这样描述目前中国社会对法治概念的歧义:高层领导人讲法治,是治国方略,即将法治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的手段;法学家心目中的法治是法律至上; 一些执法人员司法人员讲法治是以法治民,主张和默认权大于法;而许多老百姓认为法治就是规规矩矩地守法。

怎样理解依法治国

怎样理解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有哪些历史意义? 网站编辑:杨宾日期:2003-07-02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郑重地提了出来。这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民主和法制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本质、是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是保障,“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强调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保证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依法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他反对那种“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从上述这些内容就可以看出:法治的概念,是民主和法制相结合,而同人治相对立。邓小平同志积极主张推进法治、否定人治。江泽民同志根据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目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时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将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历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引导我国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只要全党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我国就一定能够实现邓小平同志的要求,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 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是什么?江泽民同志对此作了明确的回答。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这段论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而不是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以言代法,以权治民。具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或者司法权的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只是在人民授权范围内行使国家管理某些权力的执行者,任何机构和个人决不能未经人民授权或者超越人民授权成为人民之外或者人民之上的治理国家的主体。(二)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凡是涉及这些事务、事业的人员和单位,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由于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掌握一定权力,所处的地位很重要,它(他)们应当是依法治理的重点。任何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监督,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必须重视依法治权,而不应把治理的对象仅限于治民。(三)依法治国依的是什么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严格依照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不能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和部门的法规不能只考虑地方和部门的利益,把依法治理变成自我保护的工具。(四)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的关系,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促进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党同人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法治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主要内容有:(1)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2)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 科学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正确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把人们的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依法治国,本质特征是把广大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用以治理国家,也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由广大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因此,依法治国的主体必须也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只是在人民授权范围内行使某些行政管理权或司法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绝不能未经人民授权或者超越人民授权成为站在人民之上的治理国家的主体我们常讲国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如果公仆成了治国的主体,广大人民成了治理的对象,这就把关系颠倒了。所以,依法治国,包括依法治市、治区、治厂、治乡等等,都不能异化为由少数国家公务人员以权治民,把法作为权的工具,作为行使权力的手段去对付人民群众,这是与依法治国的宗旨背道而驰的。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社会,人治的影响根深蒂固。封建专制时代也讲法制,而那是“法令者,防民之具也”,法是统治人民的工具。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进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没有自觉地清除人治的影响,建立保障人民民主的制度,法制很不完备。直到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党的十五大更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要用法治取代人治,要以民主之法,治社会主义之国但是从总体来看,我们现在仍处在由人治向法治转化的过程中,处在由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向依法监督制约权力的机制转变的过程之中。当前,在不少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中,口头讲法治,实际行人治的现象,“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不愿接受人民对权力监督制约的现象所在多有_因此,在人们的认识和行动上,真正确立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观念,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有多种途径和方式。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依法治国,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二有些同志,其中不少是信奉“人治”,信奉“权大于法”的人,把人大看成是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甚至把人大当成是找麻烦、多事的机构,看来这些同志应该认真学习宪法,深入领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真正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切实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人大也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大的立法职能、监督职能,真正体现出广大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权力.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力,把人大建设成为宪法所规定的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 二、依法治国重在以法治权、治官 我国现己颁布实施的法律中,80铸是通过行政活动来体现和实施的,所以,依法治国不仅要求全体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使他们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做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这是依法治国十分重要而又大量的任务。 国家干部奉公守法的表率作用会给广大群众带来很好的影响,而政府公务人员、司法人员违法乱纪,比普通老百姓违法造成的危害更大影响更坏。有些老百姓的违法行为,既有本人的责任,也有不少是与大大小小的当权者有关。有些当权者为了自身和局部的利益,以自己手中的权力幕后指使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当前,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假冒伪劣有增无减,滥伐森林、污染江河、乱占耕地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了当地当权者的默许和保护。事实表明,法不能治权、治官,依法治国将是一句空话。 把依法治国的重点放在以法治权、治官上,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完全一致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在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靠法律来规范、制约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这些年来,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前进中也不断出现种种干扰和阻力。你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使之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有人就以权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你要搞活流通,有人就以权搞地区封锁、部门垄断,搞官商结合、权力经商;你要珍惜土地资源,依法保护耕地,有人就以权倒卖耕地;更有甚者,有人以权走私、以权抗税、以权弄虚作假,等等。总之,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人却使权力进入市场,搞“权力经济”。事实表明.如果不以法治权、治官,我们推行的一些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作法,在有些地区或部门,或者执行不下去,或者“走样变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很难真正建立起来的。 三、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江泽民同志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句话科学地阐明了加强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的一个基本方面就是要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也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保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以,依法治国,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是以宪法和法律所具有的更为普遍的约束力和更为广泛的权威性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通过推行依法治国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首先,各级党委领导要带头学法、懂法、强化法治观念。第二,党委要模’范守法、自觉用法党委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时,在制定各项重要决议、决定以及发表重要讲话、指示时,都要认真做到处处注意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委能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实施党的领导,就会推动政府更加重视依法行政,从而确保全党全民意志统一,政令畅通。第三,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又是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政党,我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必须始终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应成为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领导人民前进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注重和善于运用人大的立法职能,以法律形式体现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定;依靠人大依法强化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以及通过人大经民主与法律的程序任免干部等等。所有这些,都使党的领导置于更为广泛的人民民主的基础之上和法律的权威之中,无疑会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更加正确有效。 重要意义 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同志发表了《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同年3月17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战略目标,1997年1月21日在中国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对中国法学界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7年9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载入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可以充分看出中央领导人依法治国的决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经成为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依法治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也势必造成混乱。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导下,法律逐渐形成了体系,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然而还不够完善,还要进一步推出适合中国经济改革步伐的、满足国家管理、新的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然而单纯从法律体系方面着手依法治国,还远远不够,而必须树立全党、全社会依法治国的观念,这就必须明确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一、 1.法律是中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体现。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及其执政党并不完全代表人民,而主要代表资产阶级,因而,其法律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体现的是无产阶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广大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这一立法机关,实现对国家重大问题的立法权,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立法权,对国家机关的组建与监督权,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这也是社会主义能够,也必将战胜资本主义的地方。坚持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2.用法律来保护公民个人民主权利 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和责任,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均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为保障公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不受侵害,必须高举法律的武器,提高法律意识,对侵害公民的民主权利的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给予法律制裁,使公民得到公正的保护,只有用法律来保护公民的个人民主权利,才能够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促进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有力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表现形式已当然地包含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之中,并且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治在作用上是相辅相承的。江泽民同志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在整体上的综合体现,当然地包含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中,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而维护国内稳定的政治局面,就必须运用法律武器。 恩格斯说过,在古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之下,广大的农民和他的家庭只能把自己的希望寄托于君主给自己以雨露和阳光。在这

种经济条件下不可能产生现代法治。现代经济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市场经济,一种是计划经济。人们通常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计划经济就是人治经济。因为计划经济主体是国家和集体,市场经济的主体却是多元而独立的。市场经济的产品能够进行自由与平等的交换,而计划经济则是依靠国有统一分配各种资源;市场经济是以市场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来优化物质和人力的资源配置,计划经济则存在着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在这种条件之下就决定了市场经济国家不能过多的干预,只能在宏观调控方面充分发挥国家的作用,在广大的市场中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各种问题。 此外,市场经济还存在两大缺陷。首先,参与竞争的主体做到了机会平等,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势必出现贫富差距拉大,所以我们就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这也需要法律。其次,难免出现不正当竞争,和非法垄断以及坑蒙拐骗和假冒伪劣等现象,并造成政治上的贪污腐败,这也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对市场加以规制以杜绝或减少各种腐败现象。而且,近几十年以来,国际出现了经济一体化。一个国家如果不把自己的经济纳入国际大循环,想要富裕起来是不可能的。在实行对外开放的背景下,一个国家没有完备的法律,就无法吸引国际投资和开展国际贸易。这也决定了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器。首先,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制度模式。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针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就必然要突破我国人治模式

论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

论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 摘要: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的必然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依法治国意义 人教版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思想品德》九年级第三单元第六课,提出了依法治国理论,强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笔者认为:当前一些青少年法制意识比较淡薄,政治课教学中有必要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这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显得更为重要。 早在一九九七年九月,党的十五大就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一九九九年三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的必然选择,笔者从下列几个方面来阐述它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从人类社会的历史考察来看,“法治”和“人治”这两种不同的治国理论,原则的对立和争论,在中外的历史上已经存在几千年。在古希腊,有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人治论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法治论之争。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人治,即“贤人政治”。他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政治权力和聪明才智完善地结合起来,把国家和个人引导到善。哲学家是智慧理论的化身,掌握着真理性的知识,它比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要文明得多。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则反对人治而主张法治。他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1]“要想使事物合乎正义,必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合乎中道的权衡。”[2]而且“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3]与古希腊几乎是同一年代,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也展开了一场以儒家的人治论与以法家的法治论之争。儒家主张“人治”,强调决定国家命运的是人的作用。“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而法家则强调“法治”。“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4]“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韩非提出治国要“以法为本”,[5]“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6]这些思

依法治国的意义

依法治国的意义? 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②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③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保证;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④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预防和遏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序地进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如何才能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 (1)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律体制;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青少年如何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青少年: 1. 要增强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参政议政意识,主人翁意识,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牢固树

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要勇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的言行作斗争,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要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 依法行政的重要性?P77 1、政府能否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 2、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 3、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为我国反腐倡廉提几点建议: 1.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惩治犯罪,加大反腐力度; 2.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 3.加强人民群众监督,健全监督机制; 4.公民要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控告检举各种违法犯罪分子。 依法治国的前提: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的依据:宪法和法律 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宪法 依法治国的核心: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的重要内涵和意义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依法治国的内涵简明地说,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它包括以下内容:l、依法治国的终极主体是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国家事务。3、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治理国家。4、我们的党是把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后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的“法”字,在当代中国就是指真正反映全体人民意志的,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现行宪法和法律。 二、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其一、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国家能够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能够符合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条件。实行依法治国,能够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是有人类社会以来最高类型的民主,这种优越的民主要真正成为现实,这要靠法制来保障,正如邓小平同志讲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当今中国,十三亿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去执掌政权,而只能通过民主选举的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为了保证这种权力的行使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的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保证这种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来确保人民政权为人民服务,为公众利益服务,为最广大人民谋福利。在这种情况下,政权机构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按人民的利益的意志办事,就是从根本上体现了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否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可能认为自己是可以按照个人的认识、愿望、意见和主张任意处理各种问题的,自己的权力是无限的,是可以不按民主的程序办事的,就有可能滥用权力,使“公仆”脱变为“主人”。同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公民的各种权利,权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等等,如果没有完备和良好的具有极大权威的法律予以全面确认和切实保障,是根本靠不住的。十年“文革”的教训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当时,人民代表大会有十年之久没有召开,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成为摆设,民主和法制不健全终于成为“文革”浩劫之所以能够发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正是鉴于这一教训,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

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基本内容的深刻涵义

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基本内容的深刻涵义 搞要 党中央决定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党中央对全国政法机关在新时期提出的要求,是我们国家新时期落实依法治国方针、深入进行法制建设、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使我国有效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伟大治国方略。对此,我们应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呢?笔者试以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强调提出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内容,浅析个人的学习见解,探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作为学习体会的汇报。 关键词: 法治理念内涵探讨学习

引言 法治理念是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的一系列观念和信念,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法治”最早源于西方古希腊法治思想,被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最早表述为“法律的统治”。后来,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统治的过程中又提出了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口号,丰富了法治的内涵。中国古代,“法治”是先秦法家提出的一种治国之术,经过两千年封建社会的发展和演变,直到近代,“法治”才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提出来。新中国成立以后,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视,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法治”的内涵,法治理念成为党治理国家的执政理念。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探讨在执政条件下的法制建设问题,对法制的重要性有了初步认识。

目录 搞要............................................................................................................................. I 引言. (2)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 (4) 1、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与确立是我党我国在治国理政方面的科学实践与成 熟管理的体现 (4) 2、依法治国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核心 (5)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7) 1、执法为民理念的本质体现和要求。 (7) 2、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明确司法为民的宗旨 (7) 3、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 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和目的 (9) 1、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 (9) 2、公平正义的内涵 (9) 3、政法工作如何践行公平正义之职责 (10) 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 (12) 1、服务大局,就要为法治建设提供各项保障。具体把握以下几点: ......... X II 2、服务大局,就要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 X II 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 (14) 1、坚持党的领导的意义 (14) 2、强化落实党的领导要解决如下问题 (14) 3、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如何实践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 (15) 结束语 (16) 谢辞 (17) 参考文献 (18) 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命题,以及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对于坚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司法,如何执法、如何司法,全面推进政法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我们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时,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实质,理解它们的内涵、关系和作用。

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基本内涵和要求

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基本内涵和要求 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的要求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越来越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组织和调控。法律不再是单纯的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而成为组织和改革社会的重要工具。法治国家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扩展,并且大规模地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渗透的过程。具体说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完备法律体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环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首先,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许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政党法》、《监督法》、《新闻法》等尚未制定出来。其次,已有法律普遍存在着严重“老化”情况,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的质量低,漏洞多,缺乏超前性,修改频繁,法律寿命短。最后,同一层次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1)正确认识法律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数量转变到提高法律质量来完善法制的轨道上来。过去,人们常常认为,在立

法治思维的定义和内涵

法治思维的定义和内涵 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的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与“法治思维”相对应的思维方法通常可界定为“非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一种新理念。我国从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理念的改变必然是一场思想的革命。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铲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违法行政等悖离法治精神现象的温床;要求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人民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法治思维是一种方法论。法治思维要求行政管理主体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判断。行政管理主体为了认识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首先要根据问题的类型确定适用法律依据的类型,然后按照法律的思维规则、逻辑推理和证成方式来分析、思考和理解问题,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决策、结论。法治思维把个案与法律结合起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杜绝机械使用法律及其方法的陈旧模式;克服了法律和一般法律方法的机械性,抛弃了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论对法律的套用。 法治思维是一种价值观。治国理政面临诸多问题,思考、分析和解决各种问题对应的有政治、道德、经济和法治等多种思维方式。政治思维方式的核心是利与弊的权衡,道德思维方式的核心是善与恶的评价,经济思维方式的核心是成本和效益的对比,法治思维方式的核心则是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作为处理问题的前提;围绕合法与非法对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进行思

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摘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概述 (一)依法治国涵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高度概括了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二)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几个方面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能够

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当前我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实施好依法治国方略、走向法治国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实践问题。“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7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出发,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但在法治化进程中,人治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无疑会对我国法治的进程形成阻力。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得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核心位置,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新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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