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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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配方

保健食品配方、配方依据及研发报告

浙江中医药大学 吕圭源

一、保健食品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二)分类:

调节功能类: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保健食品(中医理论或/和现代研究指导组方保健食品通多属于此类)。

国家药监局公布的27项保健功能中都有此类产品,涉及的保健食品类别具体为: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脂、辅助降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力、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功能、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改善生长发育、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通便功能、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

补充营养素类: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 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保健产品。

二、调节功能类保健食品要求:

多数功能类保健食品是以天然药物及其提取物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物辅料制成(除部分补充营养素类保健食品外)。

1、组方合理,中医药理论或/和现代研究的科学依据充分。

2、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

3、可长期安全使用。

三、原料和辅料:

(一)概念:

原料:是指与保健食品功能相关的初始物料。

辅料:是指生产保健食品时所用的赋形剂及其他附加物料。

(二)原辅料选用的范围和依据:

1、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辅料;

卫生部公布或者批准可以食用的原辅料;

生产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料。

2、依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中国食物成分表》、

《营养强化剂卫生标准》(GB14880)、

《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告》:《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产品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8号)、

《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卫法监

发〔2001〕267号)等。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三)物料:

1、常用品种:

(1) 原料:

1)普通食品(中国食物成分表):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于2005年6月出版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编著《中国食物成分表2004》包括了757条食物的近5万个最新数据。该书除包含《中国食物成分表2002》(书中所列食物以原料为主,共包括1506条食物的31项营养成分(含胆固醇)数据、657条食物的18项氨基酸数据等,附录中收录了208条食物的血糖生成指数数据)内容外,还补充了食物样品描述信息,便于使用者了解食物的具体信息和寻找对应的食物,增加了总膳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K1、生物素、泛酸、胆碱、叶酸等对健康有益的成分数据。

2)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对保健品中可添加的中药成分规定如下: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51号)

表1 药食两用品种(87种)

(按笔划顺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表2 可用品种(114种)

(按笔划顺序排列)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3)《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告》中可选用品种:

①营养素补充剂:

具体参照《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种类见后表《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表1维生素、矿物质的种类和用量)。

②真菌类: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中可用于生产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有11种:

酿酒酵母 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产朊假丝酵母 Candida utilis

乳酸克鲁维酵母 Kluyveromyces lactis

卡氏酵母 Saccharomyces carlsbergensis

蝙蝠蛾拟青霉 Paecilomyces hepialid Chen et Dai, sp. Nov

蝙蝠蛾被毛孢 Hirsutella hepialid Chen et Shen

灵芝 Ganoderma lucidum

紫芝 Ganoderma sinensis

松杉灵芝 Ganoderma tsugae

红曲霉 Monacus anka

紫红曲霉 Monacus purpureus

③益生菌类: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可用于生产保健食品的益生菌有10种:

两岐双岐杆菌 Bifidobacterium bifidum

婴儿双岐杆菌 Bifidobacterium infantis

长双岐杆菌 Bifidobacterium longum

短双岐杆菌 Bifidobacterium breve

青春双岐杆菌 Bifidobacterium adolescentis

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种 Lactobacillus delbrueckii subsp. bulgaricus 嗜酸乳杆菌 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

干酪乳杆菌干酪亚种 Lactobacillus casei subsp. Casei

嗜热链球菌 Streptococcus thermophilus

罗伊氏乳杆菌 Lactobacillus reuteri

④核酸:

⑤野生动植物:

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植物及其产品;人工栽培的甘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

⑥氨基酸螯合物等:

氨基酸螯合物;微生物发酵物;褪黑素、大豆磷脂、芦荟、蚂蚁、甲壳素、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动物性原料(包括胎盘、骨等)、植物原料(红景天、花粉、石斛等)、螺旋藻;酒;不饱和脂肪酸;

4)新资源食品:

原(辅)料不在规定范围的,亦不在禁用品的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须按照新资源食品的要求进行安全性

独立学评价并提供相关资料后使用。

(2)辅料:

1)用途:

赋型剂、填充剂、成型剂、甜味剂、着色剂及包衣剂、胶囊皮的组分。

2)分类:

食品添加剂、药用辅料、其他。

3)范围: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名单中的品种、

药用辅料、

食品。

2、禁用品种:

(1)有毒物品: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表3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已、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2)其他物品:

1)濒危药材:

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野生甘草、苁蓉、雪莲及其产品;

2)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

3)单一DAN或RNA;

4)肌酸、熊胆粉;

5)金属硫蛋白(暂不受理和审批)。

(四)用量:

1、普通食品:

可参考中国营养学会公布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与《中国食物成分表2004》等确定具体用量。

2、中药: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记载为主,其用量建议应在《药典》记载药物的常用量1/2-1/3范围内(与汤剂、丸剂相比,提取后可以增效,故减少使用剂量)。

性味偏烈的动植物物品用量原则上不应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下限剂量的1/2;性味平和的动植物物品用量不宜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上限剂量。超过上述计量应提供食用剂量的安全依据。

3、营养素补充剂:

《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告”中《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评审规定(试行)》对营养素补充剂的用量作出以下要求: 1)适宜人群为成人的,其维生素、矿物质的每日摄入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表1 维生素、矿物质的种类和用量

入量应控制在我国该人群该种营养素摄入量(RNIs 或AIs)的1/3~2/3。

3)产品每日摄入的总量:颗粒剂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20g,口服液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30mL。

4、特殊原(辅)料用量:

核酸类保健食品,其核酸的每日推荐食用量为0.6g-1.2g。

以褪黑素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褪黑素的推荐食用量为1~3mg/日。

以芦荟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芦荟的食用量控制在2g 以下(以原料干品计),以芦荟凝胶为原料的除外。

以酒为载体的保健食品,产品酒精度不得超过38度,每日食用量不超过100mL。

不饱和脂肪酸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每日推荐用量不超过20mL,不得加热烹调。

(五)要求:

1、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如无国家标准,须符合行业标准或自行制定的质量标准)。

2、对人体健康安全无害。有限量要求的物质,其用量不得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

3、辅料应当仅以满足产品工艺需要或改善产品色、香、味为目的,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得国家标准。

4、特殊物料的具体要求:

(1)营养素补充剂:

a.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种类应当符合(维生素,矿物质种类和用量)的规定。

b.《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中的物品可作为营养素补充剂的原料来源,从食物的可食部分提取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不得含有达到作用剂量的其他生物活性物质。

c.辅料应当仅以满足产品工艺需要或改善产品色、香、味为目的,并且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2)真菌类:

申请真菌类保健食品,除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a.产品配方及配方依据中应包括确定的菌种属名、种名及菌株号。菌种的属名、种名应有对应的拉丁学名。

b.菌种的培养条件(培养基、培养温度等)。

c.菌种来源及国内外安全食用资料。

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

e.菌种的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毒力试验)。菌种及其代谢产物必须无毒无害,不得在生产用培养基内加入有毒有害物质和致敏性物质。有可能产生抗菌素、真

菌毒素或其他活性物质的菌种还应包括有关抗菌素、真菌毒素或其他活性物质的检测报告。

f.菌种的保藏方法、复壮方法及传代次数,防止菌种变异方法。

g.对经过驯化、诱变的菌种,应提供驯化、诱变的方法及驯化剂、诱变剂等资料。

h.生产的技术规范和技术保证。

i.生产条件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良好规范》的证明文件。

申请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之外的真菌菌种研制、开发和生产保健食品,还应提供菌种具有功效作用的研究报告、相关文献资料和菌种及其代谢产物不产生任何有毒有害作用的资料。

(3)益生菌类:

申请益生菌类保健食品,除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a.产品配方及配方依据中应包括确定的菌种属名、种名及菌株号。菌种的属名、种名应有对应的拉丁学名。

b.菌种的培养条件(培养基、培养温度等)。

c.菌种来源及国内外安全食用资料。

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

e.菌种的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毒力试验)。

f.菌种的保藏方法。

g.对经过驯化、诱变的菌种,应提供驯化、诱变的方法及驯化剂、诱变剂等资料。

h.以死菌和/或其代谢产物为主要功能因子的保健食品应提供功能因子或特征成分的名称和检测方法。

i.生产的技术规范和技术保证。

j.生产条件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良好规范》的证明文件。

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之外的益生菌菌种的,还应当提供菌种具有功效作用的研究报告、相关文献资料和菌种及其代谢产物不产生任何有毒有害作用的资料。

(4)核酸类:

申请核酸类保健食品,除须按保健食品的要求提交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a.产品配方及配方依据中应明确所用核酸的具体成分名称、来源、含量;

b.与所申报功能直接相关的科学文献依据;

c.企业标准中应明确标出所用核酸各成分的含量、纯度和相应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以及质量标准;

d.提供所用核酸原料的详细生产工艺(包括加工助剂名称、用量);

e.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核酸原料的纯度检测报告。

f.不得以单一的DNA或RNA作为原料申报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中所使用核酸,其单一原料纯度应大于80%。

(5)野生动植物类:

使用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应提供省级以上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开发利用的证明文件。

使用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应提供省级以上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能出具的允许开发利用的证明文件。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如果该种植物已获“品种权”,应提供该种植物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使用的证明;如该种植物尚未取得品种权,应提供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种品种尚未取得品种权的证明。

对于进口保健食品中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中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提供国务院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其进口的批准证明文件、进出口许可证及海关的证明文件。

使用人工栽培的甘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应提供原料来源、购销合同以及原料供应商出具的收购许可证(复印件)。

(6)氨基酸螯合物等:

○1申请注册使用氨基酸螯合物生产的保健食品,除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a.提供明确的产品化学结构式、物理化学性质,配体与金属离子之比、游离元素和总元素之比。

b.提供氨基酸螯合物定性、定量的检测方法(包括原料和产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验证报告。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急性毒性试验加做停食16小时后空腹一次灌胃试验(分别在灌胃2小时、4小时后重点观察消化道大体解剖和病理变化情况)和30天喂养试验[肝、肾、胃肠(包括十二指肠、空肠、回肠)的组织病理报告。

d.国内外该氨基酸螯合物食用的文献资料。

○2申请注册使用微生物发酵直接生产的保健食品,除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a.菌种来源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

b.菌种的毒力试验报告。

c.菌种的安全性评价报告。

e.国内外该菌种用于食品生产的文献资料。

f.发酵终产物的质量标准(包括纯度、杂质成分及含量)。

○3申请注册以褪黑素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a.产品配方中除褪黑素和必要的辅料(赋形剂)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维生素B6除外)。

b.申请人应提供褪黑素原料的检测报告,其纯度应达到99.5%以上。

c.申报的保健功能暂限定为改善睡眠。

d.注意事项中应注明从事驾驶、机械作业或危险操作者,不要在操作前或操作中食用和自身免疫症(类风湿等)及甲亢患者慎用。

○4申请注册以大豆磷脂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a.申请人应提供大豆磷脂原料的丙酮不溶物和乙醚不溶物含量检测报告。

b.使用的大豆磷脂原料应符合《磷脂通用技术条件》(SB/T10206)中一级品的要求。

○5申请注册以芦荟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a.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芦荟品种鉴定报告。

b.可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芦荟品种为库拉索芦荟和好望角芦荟。其他芦荟品种应按有关规定,提供该品种原料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报告及相关的食用安全的文献资料。

c芦荟原料应符合《食用芦荟制品》(QB/T2489)的要求。

d. 不适宜人群须标明孕产妇、乳母及慢性腹泻者。

e. 注意事项须注明食用本品后如出现明显腹泻者,请立即停止食用。

○6申请注册以蚂蚁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a.申请人应提供省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蚁种鉴定报告,并需提供蚂蚁原料来源证明。

b.可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蚂蚁品种为拟黑多刺蚁、双齿多刺蚁、黑翅土白蚁、黄翅大白蚁、台湾乳白蚁。其他蚂蚁品种应按有关规定,提供该品种原料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报告及相关的食用安全的文献资料。

c.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温度一般不超过80℃。

e.提供蚁酸含量测定报告。

f.注意事项须注明过敏体质者慎用。

○7申请注册以酒为载体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a.不得申报辅助降血脂和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8申请注册不饱和脂肪酸类保健食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食用方法不得加热烹调。

b.产品以每日食用量定量包装。

○9申请注册以甲壳素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a.申请人应提供甲壳素原料的脱乙酰度检测报告。

b.甲壳素原料的脱乙酰度应大于85%。

○10申请注册以超氧化物歧化酶(SOD)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应符合下列要

求:

a.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应从天然食品的可食部分提取,其提取加工过程

符合食品生产加工要求。

b.以超氧化物歧化酶(SOD)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的保健功能暂限定为抗氧化。

c.以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单一原料申请保健食品时,应提供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在人体内口服吸收利用率、体内代谢等的国内外研究资料,证明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可经口服吸收。

d.以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组合其他功能原料申请保健食品时,加入的功能原料应具有抗氧化作用。产品不得以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命名,不得宣传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的作用。

○11申请注册以下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除按保健食品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供:

使用动物性原料(包括胎盘、骨等)的,应提供原料来源证明及县级以上畜牧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使用红景天、花粉、螺旋藻等有不同品种植物原料的,应提供省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品种鉴定报告。

使用石斛的,应提供省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石斛品种鉴定报告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人工栽培现场考察报告。

(六)来源:

1、可直接使用的:

食品厂、药厂

2、须提供有关证明的:

化工厂、饲料厂添加剂厂、其他厂

3、进口的:

(1)符合国内原料要求

(2)对于进口保健食品中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中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提供国务院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其进口的批准证明文件、进出口许可证及海关的证明文件。

四、配方要求、配伍原理及依据:

(一)配方要求:

1、原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2、原料个数:

总个数不得超过14个;表1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4个;使用表1和表2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1个,且该物品(或原料)应参照《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1-1994)中对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以普通食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卫法监发[2002]51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中规定。

3、配伍应科学、合理。

(二)配伍原理:(配伍的组成及用量应有科学性、必要性、合理性)

1、按传统中医药理论研制的,是否已提供配方的依据及配方中所用原料及多种原料配合的依据,并尽可能提供现代医学理论的支持或补充的科学文献资料。

2、按现代医学理论研制的,是否应用现代医学理论及研究成果,进行配方依据的描述,并提供了充足的相关科学文献资料。

3、配伍合理性:首先应注意审查原料间有无配伍禁忌,对人体安全性是否产生影响;其次应审查原料配伍后所具有申报功能的依据,以中药复方为主原料者应阐述配伍规律

(三)配伍依据

1、文献依据:

文献要求:

专业期刊、原始文献、法规性文献,具有参考价值(能说明安全性、功能性)。

2、研究依据:

实验研究证明配伍的合理性,实验设计科学合理,实验结果可重复,结论可靠、能说明问题。

五、研发报告:

(一)思路:(产品研发思路应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1、立项依据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立项依据应符合现代医学理论和中医传统养生理论,预期达到的保健功能和科学水平客观及产品研发具有可行性。

2、背景:

对适宜人群的健康状况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及现有产品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

3、特色:

对国内外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的数量和所占比例等基本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与同类产品比较,应具备配方、资源、工艺、剂型等特点与优势。

(二)功能筛选:

保健功能筛选应具有科学性、安全性、可行性,主要从配方筛选、原料功效与安全性、功效成分的确定等几个方面确定。

1、配方筛选方法、结果和筛选依据的科学性:

配方应根据保健食品法规要求、申报功能与配伍依据、生产企业特点、市场需求状况及资源优势等方面进行筛选。

2、所选原料的功效作用、用量、安全性及配伍关系:

原料与保健功能应相符,原料来源真实,质理可控,用量安全可靠、配伍合理。

3、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确定应具有合理性: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有充足的科学研究及科学文献支持,具有与保健功能基本一致的功效作用,或有合理的质控指标,标测方法成熟、稳定、便于质控,新建立的检测方法应提供方法学考察研究资料。

六、配方、配方依据及研发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材料(原料、辅料):

1、来源:

(1)不明;

(2)生产企业不符合要求;

(3)生产过程不符合要求(不清、不妥);

(4)质量标准缺乏或不符合有关要求。

2、品种:

(1)不合法(法律、规定);

(2)数量过多。

3、用量:

(1)过大/过小/无依据;

(2)食品添加剂作原料,用量过大(添加剂用量很小)。

(二)配方要求、配伍原理及依据:

1、配伍原理:

(1)不合理;

(2)依据不足。

2、配方书写:

(1)总量不对(应1000单位);

(2)名称不对(药材、提取物、化学类别或化合物);

(3)完整性不对(原料保密或只有主药、特别是辅料缺或不全或缺量);

(4)不规范。

3、配方依据:

(1)叙述不妥、不全(意义、原理 、基本没有叙述);

(2)缺乏依据(没有提供足够依据、没有依据)。

(三)研发报告:

1、立项依据的科学性、合理性不够,研发背景不详、产品优势不突出;

2、配方不筛选或筛选方法不妥,原料用量依据不足(安全和功能);

3、功效成分确定缺乏依据。

保健食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保健食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保健食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适用范围 本手册仅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1492保健食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使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工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普查对象。 利用本手册进行产排污核算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仅代表了特定行业、工艺、产品、原料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一般规律。 废水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2.注意事项 2.1多种生产工艺或多类产品企业的产排污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污染物产生量与产品产量有关,根据不同核算环节计算产污量后,再根据企业末端治理设施和运行情况计算各污染物的排污量。 企业某污染物指标的产生量、排放量为各核算环节产生量、排放量之和。 在企业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中,如果存在废水回用的情况,需要在利用产排污核算公式的基础上扣除废水回用的部分。 2.2采用多种废气治理设施组合处理企业的排污量核算 在排污量计算选择末端治理技术时,以主要治理技术为准。

2.3系数表中未涉及的产污系数及污染治理效率 硬胶囊型保健食品参照《1492保健食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干法粉剂保健食品的产污系数和污染治理效率;软胶囊型保健食品参照《1492保健食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湿法粉剂保健食品的产污系数及污染治理效率。 对系数表单中未涉及的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手册所提供的工业废水量、工业废物量系数仅供校核参考。 3.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3.1计算工段污染物产生量 (1)根据产品、原料、生产过程中产污的主导生产工艺、企业规模(企业生产产能)这一个组合查找和确定所对应的某一个污染物的产污系数。 (2)根据该污染物的产污系数计量单位:单位产品产量或单位原料用量,调用企业实际产品产量或原料用量。 例如某组合内化学需氧量的产污系数单位为:千克/吨产品,则计算产生量时需要调用企业实际产品产量。如果产污系数单位为:千克/吨原料,则计算产生量时需要调用企业原料实际消耗量。 (3)污染物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进行计算: 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对应的产污系数×产品产量(原料用量) G 产i =P 产 ×M i 其中,

保健食品原料选择和配方应注意的问

保健食品原料选择和配方应注意问题原料是研制开发保健食品的基础,保健食品的机体调节功能是通过食品原料中的功效成分和营养物质发挥作用的,因此,一个好的保健食品,首先必须选择理想的原料和合理配方,才能达到保健效果。如果原料选择不当或配方不合理,则会使所研制的保健食品保健效果不佳或完全失败。食品原料种类繁多,所含成分复杂多样,因此,保健食品的研制开发人员必须广泛深入地了解有关食品化学、食品营养、生理生化、食品养生、中药理论等方面的知识,才能达到选料适当、配方合理、 功能显著、市场认可的目的。 (1)选料和配方应根据保健目标进行选择原料时一定要有科学依据.一种保健食品应首先确定其功能目标,针对其功能作用去选择合适的原料。功能作用一且确定,就需广泛收集可能具备该项功能作用的各种原料,然后认真分析这些原料所具有的功效成分的含量、作用机理以及作用效果。通过分析、比较,从中筛选出功效成分比较明确、含量较丰富、生理调节作用比较明显,并经过科学研究得到证实且被广泛认可的原料,作为该种保健食品的基料或配方的主料,然后再选择其他辅料,以达到较好的调节功能。例如调节心脑血管功能的保健食品.往往选择富含生物黄酮的食品原料和某些活性多糖原料,如银杏叶、苦养等等,再配以自由基消除剂等。调节血糖食品常选择富

含膳食纤维、低聚糖、活性甜味剂的原料,有时补充微量元素三价铬,同时避免高糖、高盐。总之,功能作用选定之后,必须进行细致的收集筛选工作,并通过实验研究进行确定,做到机理清楚,配方有据。 (2)选料要遵守的规定作为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最好选用常用的食品原料或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这些原料都是通过长期食用证明其一般无毒副作用,对人体无不良影响。作为营养补充剂或功能强化剂的,应按照一定的限量加入,最好限制在推荐的每日营养摄入量的2/3以下,不要由于吸收量过高对人体产生不利作用。 (3)保健食品配方需科学、合理保健食品绝不是一些原料的机械混合,也不是各种功效成分的堆积,而必须是按科学理论有机的结合。配方合理,则会显示出1十1十1>3的效果;配方不当,可能会出现1十l十1<l的结果。配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根据现代营养理论,食品配方应符合食品营养的要求。作为日常饮食中营养食品,应注意营养全面和平衡,防止某一种或几种营养素过量而影响其他一些营养素的吸收利用,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防止由于强化某一种机体调节功能而对另外的正常生理机能造成影响。而作为人体补充的某种功效成分,专门调节某项机能,每天食用量较少的保健食品,每天食用量也应有一定限制,防止造成新的不平衡。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保健食品应通过整个机体的调节达到增强体质、防病抗病目的,不能用头疼医头、脚疼治脚,抓住一点、不计其他的方法。有一些营养素或功效成分,在人体内有一定限度,过多过少都不好,特别是有一些维生

实用文档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实用文档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为做好保健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保健食品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保健食品许可证,无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保健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保健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保健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保健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保健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保健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保健食品。 六、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保健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

种保健食品及配方简述

种保健食品及配方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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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种保健品的配料简述 食品121 杜云鹏 2 1、完美吉福参牌人参滴丸: 本品以人参、聚乙二醇6000、聚乙二醇4000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功能试验证明,具有缓解体力疲劳的保健功能。 2、生命一号:氨基酸、牛磺酸、脑磷酸、深海动物提取液、桂圆肉、山药、枸杞、大枣等。 3、新盖中盖高钙片:碳酸钙、甘露醇、乳糖、淀粉、维生素D、甜橙香精、柠檬酸、阿斯马甜、苋菜红。 4、弘力牌维生素D钙咀嚼片(蓝莓味):碳酸钙、维生素D、麦芽糊精、白砂糖、蓝莓果粉、硬脂酸镁、柠檬酸。 5、哈药六牌钙加锌口服液:葡萄糖酸钙、乳酸钙、乳酸锌、纯化水、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鲜橙香精(主要成分为:甜橙油、红桔油、柠檬油、柠檬醛)、乳酸。 6、哈药六牌蜂胶软胶囊:蜂胶提取物、维生素E、大豆色拉油等。 7、丹参茶:丹参、三七、绿茶、甘草、玫瑰花。 8、东阿阿胶:驴皮、豆油、黄酒、冰糖。 9、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灵芝孢子油、明胶、甘油、纯化水。 10、完美高纤乐:本品是以车前子壳、异麦芽糖醇、草莓粉、苹果酸、沙棘粉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 11、番茄红素维生素E软胶囊:番茄红素油树脂、维生素E、玉米油、明胶、甘油、棕氧化铁、纯化水。 12、百合康牌维生素AD软胶囊:维生素A、维生素D3、大豆油、明胶、甘油、水。 13、银杏苁蓉片:含珍贵的管花肉苁蓉及银杏叶提取物,经功能试验证明,具有辅助改善记 忆的保健功能。 14、金奥力牌葡萄籽维E软胶囊:葡萄籽提取物、维生素E、葵花籽油、蜂蜡、明胶、甘油水、氧化铁红。 15、好贝贝口服液:太子参、白术、山药、麦芽、山楂、橘皮、白砂糖、纯化水。 16、鳕鱼肝油软胶囊:鳕鱼肝油、天然维生素E、明胶、甘油、纯化水 17、草珊瑚采森牌采森钙片儿童型:磷酸钙、维生素D、淀粉、这趟硬脂酸镁。 18、哈贝高牌左旋肉碱几丁聚糖胶囊:左旋肉碱、几丁聚糖胶囊。 19、庆仁牌维D钙咀嚼片(儿童):碳酸钙、维生素D2、白砂糖、淀粉、硬脂酸镁。 20、完美牌丹参阿胶珍珠胶囊:本品是以珍珠、乌骨鸡、丹参、阿胶、茯苓、当归、桃仁、番泻叶、薏苡仁、维生素C、维生素E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 21、钙维D软胶囊:碳酸钙、维生素D3、大豆油。 22、改善营养性贫血胶囊:阿胶、黄芪提取物、当归提取物、富马酸亚铁、二氧化硅、硬脂酸镁。 23、樟树益康牌西洋参氨基酸口服液:西洋参、复合氨基酸粉、白砂糖、柠檬酸、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山梨酸钾、水 24、金动力珍源软胶囊:珍珠粉、富硒酵母、维生素E、玉米油。 25、纽崔莱玑源饮品:本品是由水解胶原蛋白、维生素C(维生素C、玉米淀粉)、针叶樱桃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实务操作手册

保健食品化妆品 监管实务操作手册 临沂市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 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目录 第一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 二、检查程序 三、检查计划及准备 四、检查方式 五、检查重点 六、处理措施 第二部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 二、检查流程 三、检查重点 四、处理措施 第三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一、检查人员 二、检查准备 三、检查方式 四、实施检查 五、检查要点 第四部分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一、检查人员 二、检查准备 三、检查方式 四、实施检查 五、检查要点

第一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四)《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五)《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 (六)《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 (八)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核准的产品配方、工艺; (九)经备案企业标准; (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检查程序 (一)检查告知。进入企业后,向企业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的介绍。 (二)现场检查。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企业保存的文字资料、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当随时记录,并及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三)情况汇总。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填写《现场检查笔录》。 (四)意见反馈。向企业反馈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

保健食品配方.doc

保健食品配方、配方依据及研发报告 浙江中医药大学吕圭源 一、保健食品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二)分类: 调节功能类: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保健食品(中医理论或/和现代研究指导组方保健食品通多属于此类)。 国家药监局公布的27项保健功能中都有此类产品,涉及的保健食品类别具体为: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脂、辅助降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力、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功能、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改善生长发育、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通便功能、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 补充营养素类: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 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保健产品。 二、调节功能类保健食品要求: 多数功能类保健食品是以天然药物及其提取物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物辅料制成(除部分补充营养素类保健食品外)。 1、组方合理,中医药理论或/和现代研究的科学依据充分。 2、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 3、可长期安全使用。

三、原料和辅料: (一)概念: 原料:是指与保健食品功能相关的初始物料。 辅料:是指生产保健食品时所用的赋形剂及其他附加物料。 (二)原辅料选用的范围和依据: 1、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辅料; 卫生部公布或者批准可以食用的原辅料; 生产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料。 2、依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国食物成分表》、 《营养强化剂卫生标准》(GB14880)、 《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告》:《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产品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8号)、 《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卫法监发〔2001〕267号)等。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保健食品) 2018 (门店) 年1月1日

、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 二、购销台账管理制度 三、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四、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七、卫生管理制度 八、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提示牌管理制度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 十、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一、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 (一)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可证(包括营 业执照、生产可证或者食品经营可证)、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法证明文件(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备案凭证),以及有效地进货凭证。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我公司实行统一配送保健食品,所有门店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信息化系统保存。配送单随货同行分发到各门店。 (二)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购入保健食品时,索取销售凭证(配送单)应当记明保健食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式等容。

(四)验收保健食品时应注意: 1.验收人员对到货的保健食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时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票据逐一检查。 2.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保健食 品专用标识、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备案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健功能、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3.验收时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票据注意检查。 4.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二、购销台账管理制度 (一)使用计算机系统建立进货台账。保健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门店建立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即将到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保健食品集中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保健食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贮藏法贮存:贮存场所应保证通风干燥、必须配备防暑、防虫等设施。对有特殊唯独、湿度要求的保健食品,还需有保证所需温度、湿度特殊要求的设备 (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全面自查,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的合法合规、执行及改进状况。 (二)当发生了重产品质量问题或有相关重大投诉时,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自查。 (三)自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立即纠正。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每个季度开展定期自查,自查容应至少包括:(1)经营资质是否合法 有效;(2)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3)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在保质期;(4)经营的

保健食品配方、配方依据及研发报告

保健食品配方、配方依据及研发报告 一、保健食品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二)分类: 调节功能类: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保健食品(中医理论或/和现代研究指导组方保健食品通多属于此类)。 国家药监局公布的27项保健功能中都有此类产品,涉及的保健食品类别具体为: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脂、辅助降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力、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功能、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改善生长发育、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通便功能、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 补充营养素类: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 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保健产品。 二、调节功能类保健食品要求: 多数功能类保健食品是以天然药物及其提取物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物辅料制成(除部分补充营养素类保健食品外)。 1、组方合理,中医药理论或/和现代研究的科学依据充分。 2、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 3、可长期安全使用。 三、原料和辅料:

(一)概念: 原料:是指与保健食品功能相关的初始物料。 辅料:是指生产保健食品时所用的赋形剂及其他附加物料。 (二)原辅料选用的范围和依据: 1、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辅料; 卫生部公布或者批准可以食用的原辅料; 生产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料。 2、依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国食物成分表》、 《营养强化剂卫生标准》(GB14880)、 《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告》:《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产品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8号)、 《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卫法监发〔2001〕267号)等。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三)物料: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研究报告及其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研究及其技术要求 生产工艺是保健食品产品研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保健食品工艺研究应以国家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为指导,对产品配方的配伍关系、保健功能、功效成分等进行分析,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及生产方法进行剂型选择、工艺路线设计、工艺技术条件筛选与中试生产等系列研究,使生产工艺做到科学、合理、先进、可行,同时还需按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的规定与要求进行研究资料的整理与总结,使申报资料做到规范和完整,使产品达到安全、有效、可控和稳定。 关于生产工艺研究资料和技术要求,归纳起来,分两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研发报告中有关生产工艺的技术要求在研发报告中涉及生产工艺的有以下三项内容: 一、剂型选择 剂型是将原辅料加工制成适于食用的形式。保健食品剂型的选择应根据配方 原料化学成分的性质,保健功能与适用人群的需要以及生产的实际条件综合考虑。由于保健食品具有食品的属性,故原则上应选择通过胃肠道吸收的口服剂型,非口服剂型不宜做为保健食品剂型。有些原料为难溶性或者某些成分的溶液状态不稳定,则应选择固体剂型;若水溶性好的原料或成分,可选择液体剂型,如口服液、饮料、糖浆剂型等;但是在水中不稳定,如含有易水解、易聚合、易氧化等成分的保健食品,不宜选择口服液等液体剂型。儿童应用的保健食品应注意选择色香味俱佳的剂型。 此外,还应根据生产厂家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条件选择剂型。剂型不同,采用的工艺路线、生产技术、生产环境、设备及工人素质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应尽量选用既能充分发挥保健功能,又能充分利用原有设备,适于工业化生产、工艺简便、成本较低、方便食用、便于携带、运输、储存的剂型。目前保健食品常用剂型有茶剂、颗粒剂、粉<散)剂、胶囊<硬)、软胶囊剂、片剂、糖粒、口服液剂、保健饮料和酒剂等。

外国保健食品进口到中国注册手续指导手册

外国保健食品进口到中国注册手续完全指导手册 背景:进入中国市场的第一步 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中国加入WTO,众多外国(包括港澳台)企业看好中国巨大的保健食品消费市场,许多外国保健食品都想进入中国。外国保健食品进口中国市场之前都必须接受国家卫生部门的审批,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发的《批件》《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以下简称《批件》),然后才能办理进关等手续。未领取《批件》的产品无法入关。无批件的产品不得在大陆市场销售,否则一经查处将受到严厉处罚。所以许多外国企业和国内经销商都非常需要了解如何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批件的注册工作。 本文将针对企业关注的注册周期、资料准备、检测及技术审评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注册工作中的注册经验介绍给关注这个工作的企业,希望为您的注册起到参考的作用。 什么是保健食品,如何分类? 1、定义:在中国,保健食品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和销售,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27种)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2、分类:保健食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功能性保健食品,另一类是营养素补充剂。 功能性保健食品,是指具有27种功能之一或其中几种功能的保健食品。 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 申报进口保健食品的程序怎样? 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商才可以申请注册保健食品批文,并且这个产品需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申报的时候须要委托其境内办事机构或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产品首先要在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然后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国家局初审受理之后会组织配方、工艺、检验等方面的专家召开审评会对产品资料进行技术审评,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 总则 1.1制定目的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 1.3 职责划分1.3.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1.3.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1.3.3 承担技术审查的部门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员的遴选、培训、选派以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具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 1.3.4 审查组具体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 1.4 审查原则 1.4.1规范统一原则。统一颁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规范审查工作流程,保障审查工作的规范有序。 1.4.2科学高效原则。按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进行产品分类,对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以及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 1.4.3 公平公正原则。厘清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的关系,由技术审查部门组织审查组负责技术审查工作,日常监管部门负责选派观察员参与现场核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2 受理 2.1材料申请2.1.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主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应条件。 2.1.2申请人填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并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 )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1.3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参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附件2)的要求, 填报申请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明细。 2.1.4申请人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可以委托生产的方式,提交委托方的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

【最新】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报手续完全指导手册

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报手续完全指导手册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本手册为有志于进口保健食品到中国的经销商和境外企业提供政策及程序上的友情指导。 本手册的目的是和业界及企业进行交流,但没有培训同行的义务。欢迎非商业用途的转载,转载请保留作者信息及文中链接。本公司保留所有法律权利。 背景:进入中国市场的第一步 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中国加入WTO,众多外国(包括港澳台)企业看好中国巨大的保健食品消费市场,许多外国保健食品都想进入中国。外国保健食品进口中国市场之前都必须接受国家卫生部门的审批,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发的《批件》《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以下简称《批件》),然后才能办理进关等手续。未领取《批件》的产品无法入关。无批件的产品不得在大陆市场销售,否则一经查处将受到严厉处罚。所以许多外国企业和国内经销商都非常需要了解如何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批件的注册工作。 本文将针对企业关注的注册周期、资料准备、检测及技术审评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注册工作中的注册经验介绍给关注这个工作的企业,希望为您的注册起到参考的作用。 什么是保健食品,如何分类? 1、定义:在中国,保健食品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和销售,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27种)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2、分类:保健食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功能性保健食品,另一类是营养素补充剂。 功能性保健食品,是指具有27种功能之一或其中几种功能的保健食品。 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 申报进口保健食品的程序怎样? 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商才可以申请注册保健食品批文,并且这个产品需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申报的时候须要委托其境内办事机构或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产品首先要在国

50种保健食品及配方简述

50种保健品的配料简述 食品121 杜云鹏2 1、完美吉福参牌人参滴丸:本品以人参、聚乙二醇6000、聚乙二醇4000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功能试验证明,具有缓解体力疲劳的保健功能。 2、生命一号:氨基酸、牛磺酸、脑磷酸、深海动物提取液、桂圆肉、山药、枸杞、大枣等。 3、新盖中盖高钙片:碳酸钙、甘露醇、乳糖、淀粉、维生素D、甜橙香精、柠檬酸、阿斯马甜、苋菜红。 4、弘力牌维生素D钙咀嚼片(蓝莓味):碳酸钙、维生素D、麦芽糊精、白砂糖、蓝莓果粉、硬脂酸镁、柠檬酸。 5、哈药六牌钙加锌口服液:葡萄糖酸钙、乳酸钙、乳酸锌、纯化水、阿斯巴甜(含苯丙氨 酸)、鲜橙香精(主要成分为:甜橙油、红桔油、柠檬油、柠檬醛)、乳酸。 6、哈药六牌蜂胶软胶囊:蜂胶提取物、维生素E、大豆色拉油等。 7、丹参茶:丹参、三七、绿茶、甘草、玫瑰花。 8、东阿阿胶:驴皮、豆油、黄酒、冰糖。 9、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灵芝孢子油、明胶、甘油、纯化水。 10、完美高纤乐:本品是以车前子壳、异麦芽糖醇、草莓粉、苹果酸、沙棘粉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 11、番茄红素维生素E软胶囊:番茄红素油树脂、维生素E、玉米油、明胶、甘油、棕氧化铁、纯化水。 12、百合康牌维生素AD软胶囊:维生素A、维生素D3、大豆油、明胶、甘油、水。 13、银杏苁蓉片:含珍贵的管花肉苁蓉及银杏叶提取物,经功能试验证明,具有辅助改善记忆 的保健功能。 14、金奥力牌葡萄籽维E软胶囊:葡萄籽提取物、维生素E、葵花籽油、蜂蜡、明胶、甘油水、氧化铁红。 15、好贝贝口服液:太子参、白术、山药、麦芽、山楂、橘皮、白砂糖、纯化水。 16、鳕鱼肝油软胶囊:鳕鱼肝油、天然维生素E、明胶、甘油、纯化水 17、草珊瑚采森牌采森钙片儿童型:磷酸钙、维生素D、淀粉、这趟硬脂酸镁。 18、哈贝高牌左旋肉碱几丁聚糖胶囊:左旋肉碱、几丁聚糖胶囊。 19、庆仁牌维D钙咀嚼片(儿童):碳酸钙、维生素D2、白砂糖、淀粉、硬脂酸镁。 20、完美牌丹参阿胶珍珠胶囊:本品是以珍珠、乌骨鸡、丹参、阿胶、茯苓、当归、桃仁、番泻叶、薏苡仁、维生素C、维生素E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 21、钙维D软胶囊:碳酸钙、维生素D3、大豆油。 22、改善营养性贫血胶囊:阿胶、黄芪提取物、当归提取物、富马酸亚铁、二氧化硅、硬脂酸镁。 23、樟树益康牌西洋参氨基酸口服液:西洋参、复合氨基酸粉、白砂糖、柠檬酸、阿斯巴 甜(含苯丙氨酸)、山梨酸钾、水 24、金动力珍源软胶囊:珍珠粉、富硒酵母、维生素E、玉米油。 25、纽崔莱玑源饮品:本品是由水解胶原蛋白、维生素C (维生素C、玉米淀粉)、针叶樱桃 提取物(针叶樱桃提取物、麦芽糊精)、透明质酸钠、维生素 E (DL- a -生育酚醋酸酯、改

美容功能性食品的综述

美容功能性食品的综述 摘要:以营养求得健美是越来越多人所追求的目标,因此研究皮肤衰老机制,大力开发美容保健品,不仅符合崇尚美、追求美的国际潮流,而且也是目前医药界亟待攻克的重大课题。此文主要讲述了功能性食品的概念及所具的条件及功能,美容功能性食品及影响皮肤美容的因素,常见的三种皮肤疾病,具有美容功能的食品及功能性食品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关键词:功能性食品美容影响因素皮肤疾病现状发展趋势 1.功能性食品的概念及所具的条件及功能 功能性食品是指对人体具有增强肌体防御功能,调节生理节律,防御疾病等功能因子的食品。 功能性食品具备的条件:(1)具有食品的形态,是一种食品,能被消费者接受;(2)具有明确的生理调节功能目标;(3)含有已被阐明化学结构的功能因子,并在人体内的生化生理机制明确;(4)具有明确的功能因子含量;(5)食用后人体体现具体功能有效性;(6)安全性高。 功能性食品的功能分别是:免疫调节;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抗突变;抗疲劳;耐缺氧;抗辐射;减肥;促进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美容(祛座疮肤黄褐斑在友善皮肤水份和油份);改善胃肠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尹悯肠通便双寸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2.美容功能性食品及影响皮肤美容的因素 随着年龄的增长,皮肤中胶原蛋白、弹性蛋白、黏多糖等含量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供应皮肤营养的血管萎缩,血流量减少,血管壁弹性降低,皮肤表皮逐渐变薄、隆起,皮下脂肪减少,导致皱纹、黄褐斑及老年斑等现象发生。美容功能性食品,是通过提供皮肤足够的营养成分和活性物质,延缓皮肤衰老,达到美容的目的。 2.1美容功能性食品

保健食品的开发与管理讲义

保健食品的开发与管理 杨萌 一、保健食品的开发 (一)保健食品开发路线 保健食品,特别是第二、三代保健食品的研究和开发路线和方法通常都从下列几个方面着手。 (1)从动植物基料中提取、分离纯化,制备功效成分。 (2)对纯化后的功效成分的性质及结构进行鉴定。 (3)确定功效成分的量效与构效的关系,对功效成分做出功能性评价。 (4)研究功效成分食用安全性。 (5)研究和开发保健食品。 此外,基料中功效成分的含量一般不会很高,提取功效成分后的基料还含有大量可利用的物质。因此,还必须考虑和研究它的综合利用和环境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二)保健食品配方设计 1.原则 (1)安全性原则保健食品在配方设计时必须首先考虑的是安全,不能使用对人体构成安全危害的任何原料,产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2)功效性原则对保健食品的功效性必须进行客观评价,必须明确产品的主要功效,而不能含糊其词或过分夸大。 (3)对象性原则保健食品的配方应该有明确的对象性,针对明确的食用对象而设计。如对于老年人日常保健食品来讲,应符合足够的蛋白质、膳食纤维、维生素、矿物元素和低能量、低钠脂肪、低胆固醇的“四高四低”的要求。 (4)依据性原则配方必须有明确的依据,包括政策、法规方面的依据和理论、技术方面的依据。 2.注意事项 (1)有明确毒副作用的药物不宜作为开发功能食品的原料。 (2)已获国家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中成药或已受国家保护的中药配方不能用来开发保健食品。 (3)保健食品的原料如中药,其用量应控制在临床用量的1/2以下。 (4)在重点考虑功效成分的同时还要注意其它基本营养成分的均衡。 (5)要注意在产品形式、成分含量等方面与“药品”相区分。 (6)配方设计要和生产工艺相结合。 (三)常见保健食品开发原理 1.增强免疫力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一、主要岗位人员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二)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围,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4、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保健食品原料手册》2002版

中国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原料 ————《保健食品原料手册》2002版 (一)免疫调节功能的部分物质 蚂蚁,人参,骨髓,西洋参,蜂王浆,金针菇,蛇,虫草,香菇,枸杞,螺旋藻,灵芝,云芝,绞股蓝,中华鳖,大枣,黄芪,蜂胶,真菌多糖,花粉,猪脾多肽,壳聚糖,黑木耳,核酸,黑豆,牡蛎,黑豆,β-胡萝卜素,芡实,蝇蛆蛋白,米草,茶多酚,(羊)胎盘,羊肚菌,氨基酸钙,珍珠,葡萄籽提取物,核苷酸,免疫球蛋白,鲨鱼软骨,刺五加,大蒜,蛇胆,肉苁蓉,牛磺酸,雄蚕蛾,金属硫蛋白,芦荟,蚕蛹,蛋黄卵磷脂,龟,酶解卵蛋白,甲壳素,茯苓,乌贼墨,鱼鳔,蝎子,海马,鲍鱼,鳄鱼,有机硒,白芷,山药,鹿血,扇贝,牛初乳,阿胶,淫羊藿,硒,SOD,党参,黑芝麻,银杏叶,双歧杆菌,乳酸杆菌,猴头菌,大豆磷脂,沙棘油,鲨鱼肝油,银耳,红花,天麻,牛膝,首乌,雪莲花,蛋黄免疫球蛋白,螺旋藻,花粉,卵白肽 活性多糖类: 香菇多糖,灵芝和灵芝多糖,云芝多糖,银耳多糖,猪苓多糖,山药和山药多糖,黄芪多糖,从草多糖,金针菇多糖,黑木耳多糖,牛膝多糖,茯苓多糖,猴头菇 (二)调节血脂功能的部分物质 花粉,洛伐他丁,γ-亚麻酸,不饱和脂肪酸,枸杞,苦荞麦,黄芪,膳食纤维,山楂,亚油酸,燕麦,DHA,EPA,DPA,SOD,蘑菇,银杏叶,壳聚糖,发酵醋,何首乌,甲壳素,大豆磷脂,灵芝,茶多酚,西洋参,L-肉碱,香菇,杏仁,红花油,螺旋藻,大蒜,红景天,雪莲花,深海鱼油,沙棘油,酸枣,大黄酸,蛋黄卵磷脂,黑芝麻,月见草油,蜂胶,牛磺酸,绞股蓝,虫草,酿造醋,小麦胚芽油,紫苏油,人参,芦荟,维生素E,玉米油,杜仲,亚麻子油,亚油酸,α-亚麻酸,γ-亚麻酸,沙蒿籽油,燕麦麦麸,燕麦-β-葡聚糖,γ-谷维素(米糠素),大豆蛋白,大豆皂苷,植物甾醇,二十六醇(蜡醇),绞股蓝皂苷,大麦苗(麦绿粉),银杏叶提取物,醋,辛癸酸甘油脂, (三)调节血糖功能的部分物质 有机铬,苦荞麦,甲基吡啶酸铬,黄芪,三价铬,膳食纤维,海藻酸钠,南瓜,山药,牛腮腺,珍珠,茶多酚,沙棘油,木糖醇,烟酸铬,莲子草,枸杞,麦芽糖醇,木糖醇,山梨糖醇,异麦芽酮糖醇,赤藓糖醇,乳糖醇,D-甘露糖醇,蜂胶,森林匙羹藤提取物,刺老牙,地肤子提取物,桑葚叶,番石榴叶提取物,铬及其化合物(三氯化铬,吡啶甲酸铬) (四)延缓衰老功能的部分物质 金属硫蛋白,人参,生育酚,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姜黄素,茶多酚,肉苁蓉,谷胱甘肽(还原型),葡萄籽提取物,松树皮提取物,中华鳖(甲鱼),大枣,芝麻油不皂化物。 (五)改善记忆功能的部分物质 卵磷脂(大豆磷脂),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DHA),EPA,DPA,灵芝,蛇,a-亚麻酸,枸杞,脑磷脂,党参,大枣,花生四烯酸(AA),姜。 (六)改善视力功能的部分物质

保健食品功能评价规范

保健食品功能评价规范 第一部分功能学评价程序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本程序规定了评价食品保健作用的统一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评价保健食品的增强免疫力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抗氧化功能,辅助改善记忆功能,缓解视疲劳功能,促进排铅功能,清咽功能,辅助降血压功能,改善睡眠功能,促进泌乳功能,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增加骨密度功能,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祛痤疮功能,祛黄褐斑功能,改善皮肤水份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调节肠道菌群功能,促进消化功能,通便功能,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3、本程序规定了评价食品保健作用的人体试食实验规程。 二、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的基本要求 1 对受试样品的要求 1.1应提供受试样品的原料组成或/和尽可能提供受试样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化学结构、纯度、稳定性等)有关资料。 1.2 受试样品必须是规格化的定型产品,即符合既定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规范。 1.3 提供受试样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资料以及卫生学检验报告,受试样品必须是已经过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确认为安全的食品。功能学评价的样品与毒理学评价、卫生学检验的样品必须为同一批次(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和功能学评

价实验周期超过受试样品保质期的除外)。 1.4 应提供功效成分或特征成分、营养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1.5 如需提供受试样品违禁药物检测报告时,应提交与功能学实验同一批次样品的违禁药物检测报告。 2 对实验动物的要求 2.1 根据各项实验的具体要求,合理选择实验动物。常用大鼠和小鼠,品系不限,推荐使用近交系动物。 2.2 动物的性别、年龄依实验需要进行选择。实验动物的数量要求为小鼠每组10-15只(单一性别),大鼠每组8-12只(单一性别)。 2.3 动物应符合国家对实验动物的有关规定。 3 对给受试样品剂量及时间的要求 3.1 各种动物实验至少应设3个剂量组,另设空白对照组,必要时可设阳性对照组。剂量选择应合理,尽可能找出最低有效剂量。在3个剂量组中,其中一个剂量应相当于人体推荐摄入量(折算为每公斤体重的剂量)的5倍(大鼠)或10倍(小鼠),且最高剂量不得超过人体推荐摄入量的30倍(特殊情况除外),受试样品的功能实验剂量必须在毒理学评价确定的安全剂量范围之内。 3.2 给受试样品的时间应根据具体实验而定,一般为30天。当给予受试样品的时间已达30天而实验结果仍为阴性时,则可终止实验。 4 对受试样品处理的要求 4.1 受试样品推荐量较大,超过实验动物的灌胃量、加入饮水或掺入饲料的承受量等情况时,可适当减少受试样品中的非功效成分的含量。 4.2 对于含乙醇的受试样品,原则上应使用其定型的产品进行功能实验,其三个剂量组的乙醇含量与定型产品相同。如受试样品的推荐量较大,超过动物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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