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新路径_晓讷

大亚湾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新路径_晓讷
大亚湾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新路径_晓讷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基本原则 1.3.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园区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落后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化工园区系统性安全

风险的整治,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2 术语和定义 2.1化工园区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用于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工业区或集中区。 2.2防护目标 受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影响,化工园区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设施或场所。 2.3 多米诺效应 化工园区内一个企业的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可能会引起其他企业的危险源也相继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更大的安全事故的效应。 2.4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为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化工园区外防护目标的影响,用于规划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 3 设立 3.1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3.2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

国内外化工园区现状及管理模式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中国的化工企业已呈现各种化工园区集聚发展的态势。作为经济增长点,化工园区发展带来的环境、生态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分析了国内外先进化工园区管理模式及经验,总结了目前国内化工园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成功经验,提出了解决我国化工园区境管理问题的对策,以期为改善我国化工园区管理现状、促进化工园区科学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随着我国化学工业的蓬勃发展,现代化工园区逐渐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然而,在化工园区的建设和开发过程中,存在资源和能源消耗增加、三废产量增大、盲目选址、监管不力等因素。 不仅导致环境污染负荷的增加,而且加重了生态破坏程度,给地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由化工园区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如何抓住化工园区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对策与措施、促进化工园区科学发展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国内外化工园区管理模式经验 1.德国路德维希化工区 路德维希化工园区位于德国莱茵河畔,占地7.11平方千米,为巴斯夫公司独自建设的一体化石化生产基地。

园区内共有员工3.2万人,其中约16%为企业研发人员。在这个一体化的生产基地中,各工厂之间相互连接,一个项目或一个工厂的废弃物或副产品可以作为下一项目或工厂的投入或原料。 同时,在路德维希化工区,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往往集中建设、统一供应服务,不仅降低了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而且最有效的利用资源、物流,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 2.荷兰鹿特丹港化工园区 鹿特丹港化工园位于莱茵河和马思河入海的三角洲,拥有集化工、炼油和造船为一体的临港工业带,是世界最主要的石化生产中心之一。 作为一个已步入成熟期的一体化化工园区,鹿特丹港化工园的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对我国化工园区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充分利用地理优势,构建以港口为中心的临港工业园区。 第二,积极开拓港口物流和运输服务,建设鹿特丹港化工园区成为全球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的国际航运枢纽。 第三,通过合理规划,打造港城一体化的国际城市。 3.上海化工区

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xx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我省化工园区(含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及各类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 第二章规划与准入 第三条各园区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资源优势、自然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本园区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园区的产业布局和各功能区设置,明确细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链条构建,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园区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与容量分析(以下简称区域安评),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有针对性的完善各项安全设施,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园区的审批应充分考虑区域安评的结果。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区域安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定本辖区园区内的企业准入

门槛和安全条件,建立园区内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园区规划时应依照区域安评结论,严格限定在安全容量之内。园区应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驻,严格禁止被有关部门列入淘汰目录的危害安全和环境的项目入驻,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 第六条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应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充分考虑园区及与周边区域的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相互影响,并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该类企业不得与劳动力密集型的非高危行业混建在同一功能区内。 第七条园区内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作为投资部门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三章政府安全监管 第八条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下列要求配备化工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

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1、范围 为了规范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应急疏散的管理,保证应急疏散与紧急集合在应急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或危害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紧急集合点的设置、使用、维护、检查及与应急疏散相关的主要内容。 紧急集合点是为人员应急疏散后重新集合预定的第一地点。应急疏散通道是为人员安全并尽快撤离潜在事故发生地预定的行走路线。 2、职责 2.1质量安全部负责制定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与应急疏散相关的管理标准,对各部门与应急 疏散相关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2.2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楼紧急集合点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办公楼应急疏散管理。 2.3各部室 2.4现场单位 ,按照本规定管理紧急集合点、应急疏散通道,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程序。 2.5现场单位的安全员 ,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并向现场指挥请示,并将经现场指挥确认的紧急集合点通知到现场所有人员。 2.6员工按照本规定和本单位应急体系要求使用、维护紧急集合点和应急疏散通道,执行相关的 应急程序。 3、内容 3.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进行应急疏散和使用紧急集合点: ,需要紧急集合的。 ,必须立即向所在场所人员发出警报,并必须立即撤离全体人员的情况。 3.2紧急集合点的设置原则与要求 (1)公司办公楼; (2)输气站场等有人值守单位; (3)阀室等无人值守单位; (4)其他具有潜在重大危险因素的场所。 ,远离潜在事故发生地,同时便于人员能迅速集中和撤离的地方。 (1)必须在生产区之外,便于人员集合并继续疏散,宜在以下地点:在远离潜在事故发生地通往外部的路侧、较大的平地; (2)紧急集合点必须安全,不得靠近排污池、放空区; (3)在潜在事故发生地常年主导风向上风方向; (4)人员紧急集合后不应阻碍交通; (5)紧急集合点标志牌安装在墙上,高度为距离地面1.5m-2.2m,正对着紧急集合点,保证能清楚地识别; (6)输气站场等有人值守站场的紧急集合点一般设在站门内靠近大门处通往外部道路的路侧,同时设置风向标; (7)阀室等无人值守站场的紧急集合点一般设在路边,标志牌安装在路边醒目处; (8)非危险场所的办公楼的紧急集合点应设在建筑物外,通往出口的道路处; (9)24小时值班的场点,在值班室应放置报警器;

河南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河南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我省化工园区(含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及各类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 第二章规划与准入 第三条各园区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资源优势、自然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本园区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园区的产业布局和各功能区设置,明确细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链条构建,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园区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与容量分析(以下简称区域安评),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有针对性的完善各项安全设施,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园区的审批应充分考虑区域安评的结果。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区域安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定本辖区园区内的企业准入

门槛和安全条件,建立园区内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园区规划时应依照区域安评结论,严格限定在安全容量之内。园区应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驻,严格禁止被有关部门列入淘汰目录的危害安全和环境的项目入驻,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 第六条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应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充分考虑园区及与周边区域的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相互影响,并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该类企业不得与劳动力密集型的非高危行业混建在同一功能区内。 第七条园区内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作为投资部门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三章政府安全监管 第八条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下列要求配备化工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

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1、范围 为了规范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应急疏散的管理,保证应急疏散与紧急集合在应急体系中发 挥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或危害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紧急集合点的设置、使用、维护、检查及与应急疏散相 关的主要内容。 紧急集合点是为人员应急疏散后重新集合预定的第一地点。应急疏散通道是为人员安全并尽快 撤离潜在事故发生地预定的行走路线。 职责 质量安全部负责制定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与应急疏散相关的管理标准,对各部门与应急 疏散相关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楼紧急集合点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办公楼应急疏散管理。 各部室 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建立紧急集合点。 负责对所属各部门的应急疏散的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现场单位 负责按照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固定紧急集合点。 负责在应急抢险现场建立临时紧急集合点。 负责将紧急集合点、应急疏散通道纳入到本单位的应急体系中,按照本规定管理紧急集合点、 应急疏散通道,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程序。 负责在应急状态下使用紧急集合点。 负责组织应急疏散相关程序的演练。 现场单位的安全员 负责落实建立本单位的紧急集合点。 负责落实标识和检查应急疏散通道。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应急疏散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程序。 负责每周检查一次紧急集合点、应急疏散通道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负责在应急抢险现场按照设置原则选定临时紧急集合点位置,并向现场指挥请示,并将经现 场指挥确认的紧急集合点通知到现场所有人员。 负责组织各现场单位对应急疏散相关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员工按照本规定和本单位应急体系要求使用、维护紧急集合点和应急疏散通道,执行相关的 应急程序。 内容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进行应急疏散和使用紧急集合点: 紧急集合点单位所在场所发生事故或险情。 单位所辖范围内发生事故或险情 , 需要紧急集合的。 抢险现场发生必须撤离在场全体人员的事故或险情。 发生其他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必须立即向所在场所人员发出警报,并必须立即撤离全体人 员的情况。 3.2 紧急集合点的设置原则与要求 2、 2.1 2.2 2.3 2. 3. 1 2.3.2 2.4 2.4.1 2.4.2 2.4. 3 2.4. 4 2.4. 5 2.5 2.5.1 2.5.2 2.5. 3 2.5. 4 2.5. 5 2.5.6 2.6 3、 3.1 3.1. 1 3.1. 2 3.1. 3 3.1.4

智慧化工园区解决方案[精品文档]

第一章设计说明 1.3总体目标 本方案根据《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指导规范,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综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推出园区封闭化管理解决方案,通过采取不同的封闭监控管理手段,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园区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人员、危险车辆进入园区。对进出园区的车辆安装带有定位功能的监控终端,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措施,由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监控管理。

第二章系统总体思路 2.1指导思想 目前园区内人、车、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事,通常会分区片进行管理,同时使用不同的管理系统进行各自的管理。直接导致管理效率不高;园区内企业,环境复杂,对园区内情况很难做到实时跟踪管理。如何做到统一管理、实时监管,是化工园区面临的一大难题。 海康威视封闭园区解决方案设计为解决化工园区实时有效监管与控制,提升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水平。 2.2设计原则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技术不断涌现。园区封闭管理系统,必须是高性能、可扩展的计算机网络体系结构,以便支持今后不断更新和升级的需要,从而保护投资。同时本方案以满足实际应用为出发点,设计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性 设计将符合化工园区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项目实际建设现状。 2)可靠性 系统可靠性是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基石,只有可靠的系统,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本方案从系统设计理念到系统架构的设计,再到产品选型,都将持续秉承系统可靠性原则,均采用成熟的技术,具备较高的可靠性、较强的容错能力、良好的恢复能力及防雷抗强电干扰能力。 3)开放性 系统设计采用标准化设计,产品及管理平台严格遵循相关技术的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确保系统之间的透明性和互联互动,并充分考虑与其它业务系统的连接。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将科学预测未来扩容需求,进行余量设计。

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省化工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指以化工产业为纽带形成的生产加工体系匹配、产业联系紧密、原材物料互供、物流成熟完善、公用工程专用、污染物统一治理、安全设施配套、资源利用高效、管理科学规范的产业聚集区。 第三条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化工专项行动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园区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与所在市和县(市、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产业布局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 第五条集约集聚,循环高效。按照产业链条布局产业发展,坚持上下游关联配套,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能源高效利用。 第六条安全环保,绿色发展。园区安全环保管理完善,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较高,实施责任关怀,实现绿色发展。 第七条配套完善,设施共享。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完善,具有较高信息化水平和较强公共服务能力。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园区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成区连片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8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 (二)已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并与所在市或县(市、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 (三)具有批准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

一体化管理建一流化工园区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南京化工园区”)成立于2001年,2003年经原国家计委批准,成为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重点在石油与天然气化工、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生命医药、新型化工材料六大领域发展。 按照“资源整合、深度加工、布局调整、环境优化”的发展战略要求,南京化工园区坚持“产业发展、公用设施、物流输送、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的开发方针,积极吸引国内外,尤其是跨国企业投资,努力建设国际一流化工园区。 南京化工园区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安全工作列入园区的重要工作,通过提高引进项目的安全门槛,高标准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构建“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格局。截至2014年7月,南京化工园区已连续12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化工园区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安全基础。 抓好源头监管 南京化工园区位于长江北岸,规划面积为135 km2(含扬子石化、扬巴一体化工程)。化工核心区已开发面积22 km2,危化品企业105家。其中,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51家,涉及重点监控危险工艺的企业35家,涉及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62家。园区内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约有300种,年运输量1 000多万吨t,危险化学物料输送管线97根,总长度达到73 km。 南京化工园区在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时,就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用地规模、类型和布局,以满足安全、环保、消防的总体要求。以化工产品产业链设计为依据,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实现物料合理流动,减少能耗,确保生产装置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 在前期规划时,南京化工园区还对园区的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防止连锁事故发生。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园区产业链安全和安全风险容量的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园区的前置条件。 凡入园企业,特别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审批,严禁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与化工企业混建。按照“公用工程”一体化的要求,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和安全保障设施,提高公用工程的安全度、可靠度。 抓牢体制建设 南京化工园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园区内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同时负责托管的两个街道的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园区安监局的要求,各危化品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向园区安监局汇报安全生产的履职情况。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形成自上而下、责任清晰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根据南京市政府与南京化工园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南京化工园区每年与区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建立详细的责任状考核制度。每年对区内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发生事故的企业,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考核,园区安监局也能够了解各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同时表彰先进单位,推广先进做法,促使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更进一步。 抓实监管措施 2011年,南京化工园区开始推进园区内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截至2013年底,园区的105家危化品企业已全部通过标准化创建,规范了企业的安全管理。 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南京化工园区注重发挥“专家问诊”的作用,建立园区专家库,

《安全管理制度》之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总则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园区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落后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化工园区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术语和定义 化工园区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用于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工业区或集中区。 防护目标

受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影响,化工园区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设施或场所。 多米诺效应 化工园区内一个企业的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可能会引起其他企业的危险源也相继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更大的安全事故的效应。 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为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化工园区外防护目标的影响,用于规划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 设立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 化工园区应在时效期(年)内经过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且满足国家安全风险基准要求。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复认定。 选址及规划 化工园区所在地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编制《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园区应位于其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规划区域。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化工园区应当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绿化缓冲带,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最低。 化工园区应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园区产业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应委托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机构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应依据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

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1、范围 为了规范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应急疏散的管理,保证应急疏散与紧急集合在应急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或危害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紧急集合点的设置、使用、维护、检查及与应急疏散相关的主要内容。 紧急集合点是为人员应急疏散后重新集合预定的第一地点。应急疏散通道是为人员安全并尽快撤离潜在事故发生地预定的行走路线。 2、职责 2.1质量安全部负责制定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 与应急疏散相关的管理标准,对各部门与应急疏散相关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2.2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楼紧急集合点的 建立和管理;负责办公楼应急疏散管理。 2.3各部室 2.3.1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建立紧急集合点。 2.3.2负责对所属各部门的应急疏散的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2.4现场单位 2.4.1负责按照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固定紧急集合点。 2.4.2负责在应急抢险现场建立临时紧急集合点。2.4.3负责将紧急集合点、应急疏散通道纳入到本单 位的应急体系中,按照本规定管理紧急集合 点、应急疏散通道,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 相关程序。 2.4.4负责在应急状态下使用紧急集合点。 2.4.5负责组织应急疏散相关程序的演练。 2.5现场单位的安全员 2.5.1负责落实建立本单位的紧急集合点。 2.5.2负责落实标识和检查应急疏散通道。 2.5.3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应急疏散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程序。 2.5.4负责每周检查一次紧急集合点、应急疏散通道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2.5.5负责在应急抢险现场按照设置原则选定临时

化工园区动态监管及应急指挥平台系统

化工园区动态监管及应急指挥平台系统 一、国内化工园区简况 目前,石油化工生产大型化趋势越来越显著,工业聚集发展已成趋势。截至2015年底,全国重点化工园区或以石油和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共有502家,其中国家级化工园区47家,省级化工园区262家,地市级化工园区193家。502家化工园区2015年的工业总产值合计超过6.6万亿元,占到石油和化学工业总产值的56%。全国已形成石油和化学工业年产值超过千亿元的超大型园区8家,产值在500亿~1000亿的大型园区35家,已有超过10000家化工企业落户园区。在园区内,易燃、易爆、有毒等重大危险源众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 二、国内安全监管现状 在我国,大多数化工园区还存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各类应急资源配置不合理、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缺乏安全技术监管平台、消防能力缺乏专业性等。由于园区易燃、易爆、有毒等重大危险源众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内我国化工企业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级别事故100多起,伤亡惨重,特别是火灾、爆炸、泄露事故频发,影响甚大。造成这些原因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我国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法规体系,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和标准,这对有效控制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制度建设本身存在着立法滞后、制度体系标准矛盾、与国际不接轨等

突出问题。 (2)化工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很多化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意识亟待增强。有些企业负责人对事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生产经营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而对本企业的安全投入、日常管理、隐患自查自纠等就十分轻视。 (3)化工园区缺乏相应的应急体系 我国化工园区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有发展规划,无安全规划,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高度集中且数量较多,整个化工园区缺乏应急救援资源的整体协调。化工企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多,操作条件也很苛刻,一家企业发生的爆炸事故很有可能蔓延至相邻的企业。 再者,企业即使有预案,但大多都是敷衍了事,没有太多的实用价值,没有针对性及目的性,可操作性差,且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还是处于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仓促面对的现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国外安全监管现状 国际上,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将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视为事前控制、应急反应、和事件控制组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 (1)时时动态监管 在危险化学品整套安全体系中,政府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在对危险化学品监管过程中,针对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境进行时时动态监管、并制定了严格的预防措施。 (2)事中风险评估、辅助决策 在发生事件时,通过事中风险评估、辅助决策等手段为应急救援提供依据。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word版

《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 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 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 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 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 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 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 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 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 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设立 2.1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选址及规划 3.1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 灾规划章节。 3.4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 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 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

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XX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我省化工园区(含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批 准设立的化工园区及各类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 第二章规划与准入 第三条各园区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资源优势、自然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本园区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园区的产业布局和各功能区设置,明确细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链条构建,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园区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与容量分析(以下简称区域安评),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有针对性的完善各项安全设施,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园区的审批应充分考虑区域安评的结果。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区域安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定本辖区园区内的企业准入门槛和安全条件,建立园区内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园区规划时应依照区域安评结论,严格限定在安全容量之内。园区应

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驻,严格禁止被有关部门列入淘汰目录的危害安全和环境的项目入驻,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 第六条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应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充分考虑园区及与周边区域的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相互影响,并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该类企业不得与劳动力密集型的非高危行业混建在同一功能区内。 第七条园区内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作为投资部门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三章政府安全监管 第八条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下列要求配 备化工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 (一)设置或指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部门向园区派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专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 (二)配备不少于化工企业总数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资源管理等业务为主,主要包括企业信息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管理、资源管理、事故管理、日常辅助办公、数据统计分析等模块,是基地平时主要业务应用系统,系统功能框架见下图。 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功能框架图

(一)企业信息管理 采集、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实现对园区内企业单位的基本信息、机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伤亡事故、设备设施和作业情况、评审情况、证照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危化品等情况的普查、登记和查询、统计、分析。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 (1)重大危险源信息采集 重大危险源信息普查申报: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申报、登记、统计、分析管理平台。实现重大危险源照片和监控信息的采集。 (2)重大危险源综合展现 将监控信息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相关联,系统能够将重大危险源三维信息展现在三维地理信息系统中,提供相关重大危险源现场的实景照片和现场监控录像。 (3)重大危险源分级评估 重大危险源等级评估:根据重大危险源数据,通过模型进行重大危险源等级评估的计算机辅助分析,对重大危险源评估记录。 (4)隐患管理 对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查办/督办/移送、动态跟踪、监督整改、复查落实、到期提示及逾期警告,直至隐患落实整改验销为止。 (5)重大危险源查询统计 实现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源基础信息和视频监控信息的查询、统计功能。实现在二维、三维GIS上进行查询结果的综合展

现和调用。 (三)应急预案管理 (1)预案收录 园区内企业单位可以将自己制作的文本预案(word文档)通过预案收入系统客户端向基地提交,基地也可以主动添加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文本预案(word文档)。 (2)结构化数字化 制定预案结构化模板,预案制作人员通过结构化预案模块进行新建和编辑结构化预案。同时根据预案的各要素进行数字化制作,为信息关联、辅助方案制定等提供支撑。 (3)综合查询统计 可按事件类型、等级、预案类型进行查询统计,并能以柱状图、饼状图等进行展现。 (四)应急资源管理 应急资源管理主要实现对应急相关资源的维护管理,主要包括应急物资管理、救援队伍管理、技术装备管理、专家信息管理、案例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资产管理等功能。 (五)日常辅助办公 实现基地业务人员的日常办公电子化,主要功能包括文档资料管理、信息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功能。 (1)文档资料管理 对日常办公和应急救援的文档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对文档内容结

消防设施及通道管理办法(标准)

消防设施及通道管理办法 目录 1 目的 (1) 2 范围 (2) 3 定义 (2) 4 职责 (2)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2) 4.2 工程管理部 (2) 4.3 PMT (2) 4.4 消防服务承包商(消防队) (2) 4.5 监理单位 (2) 4.6 承包商 (3)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3) 5.1 基本要求 (3) 5.2 消防设施设置和检查要求 (4) 5.3 消防通道设置要求 (4) 5.4 临时占用消防道路作业许可证申办流程 (4) 6 参考文件 (5) 7 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时间 (5) 1 目的 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xx所属区域。 3 定义 3.1 消防通道 保障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到达现场并实施救援的通道。 3.2 疏散通道 指走道、楼梯、连廊等,包括“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在火灾时是人员逃生的通道。 4 职责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1.负责制定与修订消防设施及通道管理办法。 2.根据本办法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 工程管理部 1.负责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及道路的规划,并组织落实。 2.负责施工现场消防道路、消防给水系统的维护管理。 4.3 PMT 1.负责所属区域内临时占用消防通道的审签。 2.负责所属区域消防设施和通道设置的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4.4 消防服务承包商(消防队) 1.负责临时占用消防通道的审批,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 2.负责组织消防专项检查,对消防设施的适用性、充分性、完好性进行确认。 3.负责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的培训工作。 4.5 监理单位 1.负责审查承包商施工现场临时占用消防通道的申请。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54号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 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推进园区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国化工园区以其科学的发展理念、先进的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有些园区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号),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规划园区,严格环评制度 (一)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二)强化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有园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编号:SM-ZD-91310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 理导则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总则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园区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落后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化工园区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术语和定义 化工园区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用于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工业区或集中区。 防护目标 受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影响,化工园区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设施或场所。 多米诺效应 化工园区内一个企业的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可能会引起其他企业的危险源也相继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更大的安全事故的效应。

车间安全通道管理规定

车间安全通道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二、施工现场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明确防火重点区、仓库、配电室、要配备灭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有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临时用电管理要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五、车间每周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制定措施,有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的内容要点:最新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a消防箱:枪、带、箱体是否完好无缺,栓阀无严重生锈。 b灭火器:无缺损、无过期,压力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格内为压力正常。 六、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消防管理规定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清除火险隐患。 七、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室,现场、仓库、集体宿舍,配电室等地严禁吸烟。 八、增强防火意识,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车间内灭火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九、保护消防标识、消防器材完好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新工人操作设备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重点设备、特殊工种 须以培训考核后凭证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指定没经过培训的工人 操作设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指挥者负责。 2、工作前必须熟知所使用的防护用品、防护设施,遵守安全操 作规程,及进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使用各种防护设施。 3、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排除故障和隐患。 4、上班时,进车间人员均应穿工作服、工作鞋。 5、设备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业;设备的搬迁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禁止使用除锈剂清除机械、设备、配 件的锈蚀;禁止使用汽油浸泡机械配件;禁止使用汽油、丙酮、酒精、丙醇、挥发性强的试剂,擦拭机械设备、(属于设备使用说明书载明 的必须使用的试剂、油料、化学物品除外)。 6、使用手提电器必须采取绝缘、接地等防护措施。 7、各车间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阻塞。 8、各机台需引接电线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引接,引接电线要 求整齐,牢固、严禁乱拉乱接。 9、禁止生产设备、动力设施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电器开关、安全防护开关,必须符合用电要求。 10、瓶装、桶装化学试剂、硫酸、油料按规定使用后,必须使用原盖封存,禁止敞口存放。 11、禁止擅自拆装、组装或互换机械设备的配置、部件。 12、本岗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允许非本岗位人员、动用机械设备。 13、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私自挪动消防器材。 14、需要用炉灶加热时,应先检查加热容器是否安全、清洁。必须将容器、加热炉及地面洒落的可燃物清理干净,方可进行加热。 在加热过程中,火焰不得超过锅底范围,并必须有人守护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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