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司考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司考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精讲】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包括以下六大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

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这一原则包括两个具体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2.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

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该原则具体包括三个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

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包括三方面要求: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3.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分为行政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分为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分为行政效能原则和行政责任原则。

【考查方式】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卷二第46题以及、和卷四的行政法主观题中都进行了考查。客观题的考查主要是对基本原则的涵义的判断;主观题主要是考查考生对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二、行政主体

【考点精讲】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它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虽然不属于行政主体的范围,但在实践中也履行部分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在这里一并讲解。

(一)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由国家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掌管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构,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它是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需要

掌握的考点包括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和《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1)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①国务院办公厅:由国务院秘书长领导,不

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国家信访局;指导、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②国务院组成

部门:27个=22部+3委+1行+1署。③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8个总局(署)+8个局(室)。国务院主管某项专门业务的行政机构,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④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⑤国务院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4个=3办+1室)。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行政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台办和新闻办属于中共中央直属机构的序列。⑥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 6会+4院+2局+1中心+1社;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可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⑦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部管局):16个。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但不是该主管部门的内设司局。⑧国务院

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2)《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司考新增法条。法条中第7条第2款、第8条、第11条、第14条、第18条第2款和第24条第2款的规定需要考生重点关注。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包括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1)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

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

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其主要是根据部门行政法的规定设立并赋予行政职权。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派出所职权的规定。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考生需要重点掌握该条例中的第9、12、13、16、18和29条的规定。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授权组织的概念和权力来源。我国行政法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对非政府组织的授权主要由单行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情形规定,授予权力的内容和行使条件也各不相同。如果授权法律、法规失效,有关组织的行政管理权限也就不再存在。

2.授权组织的种类。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种类,常见的是国有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大致上有两类:一类是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一类是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它们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提供社会服务的公共组织。这两类事业单位由相关国家立法授权实施行政职能。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受托组织的概念。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事

项范围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非政府组织。这类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和对外

承担法律后果。

2.受托组织的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行政处罚法》第19条)

【考查方式】行政主体是司法考试中行政法考查的一个重点,在09年卷二第50和83题、08年全国卷二第81题和延考卷二第40题、04年卷二第74题、02年卷二第69题中都进行了考查。考查的角度既有对法条规定的直接考查,也有对行政机构性质的判断,需要考生对该考点熟练地掌握。

三、公务员

【考点精讲】公务员和行政组织共同构成了行政组织法这一体系,公务员这一考点的内容主要在《公务员法》中,同时考生也需要掌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部分规定。

1.公务员身份的取得。(1)录用。职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

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禁止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试用期:1年。(2)聘任。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2.公务员的考核、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1)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

期考核;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2)职务升降: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3)交流: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4)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3. 公务员的惩戒。(1)上级决定、命令的执行和责任承担(第54条)。(2)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4.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与退休。(1)辞职辞退:辞职的申请和审批(第80条);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第81条);公务员辞退的法定事由(第83条);不得辞退的情形(第84条)。(2)退休:可以提前退休的情形: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5.公务员权利的救济途径。(1)复核与申诉:第90条和91条。(2)仲裁与起诉:第100条第4款。

【考查方式】公务员这一考点是每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的必考内容,其中对公务员的处分是重中之重,09年卷二第82题、08年全国卷二第39和98题、08年延考卷第80和98题、07年卷二第85题、06年卷二第49和93题、04年卷二第100题都对该考点进行了考查。考查的形式基本上是对《公务员法》的直接考查,考生需要牢记该法的重要规定。

四、行政法规

【考点精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有关程序制定发布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其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根据《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从三个方面对该考点进行讲解:

1.规定事项:(1)执行具体法律规定事项,即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实施宪法规定职权事项,即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3)全国人大授权事项。关于授权立法,需要注意几点:第一,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不得授权;第二,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和范围;第三,对于授权法规,国务院负有几项重要义务: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授予的权力,不得将该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2.制定程序:(1)立项;(2)起草。机构: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一个或几个部门或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起草;(3)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可以缓办或退回起草部门的3种情形(《条例》第18条)。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4)决定与公布。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5)解释。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

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考查方式】行政行为可以划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但在司法考试中,具体行政行为始终是考查的重点,抽象行政行为的考查比例较小,而行政法规又是对抽象行政行为考查的重点。08年卷二第41题、07年卷二第46题、06年卷二第39题、05年卷二第49

题都直接考查了该考点,考查的角度均是关于对法条内容的记忆和理解,因此考生需要重点关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考点精讲】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包括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

1.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

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

3.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

【考查方式】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在09年卷二第80题和06年卷二第40题都考查过,该考点理论性较强,考生需要结合教材全面理解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涵义。

六、行政处罚的程序

【考点精讲】行政处罚的程序是行政处罚合法性的保障之一,它包括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其中决定程序又可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又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基于司法考试的特点,考生需要掌握的是行政处罚决定的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

(一)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1)适用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第二,

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条件是对个人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不对单位。(2)执法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照法律规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表明身份,出具和交付依法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听证程序。(1)适用条件: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条件是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2)听证进行: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委托代理;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笔录只是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

3.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效果。(1)处罚不成立: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但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2)处罚无效:没有法定依据;不遵守法定程序(第41条除外)。

(二)执行程序(主要针对罚款)

1.原则:罚缴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例外:当场收缴。(1)适用情形:按照简易程序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或虽在20元以上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治安管理处罚当场收缴的情形除《行政处罚法》第48条外,还包括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2)适用规则: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强制执行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这里的“法律”应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直接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目前,仅有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机关有直接强制执行权;(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考查方式】行政处罚的程序在09年卷二第89题和43题、08年延考卷二第88题、07年卷二第47题、04年卷二第78题和50题进行了考查,考查较多的是治安管理的处罚程序以

及行政处罚的执行,涉及的法条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时也会涉及某些单行法律法规,因而需要考生对法条的内容有较深的理解和把握。

七、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考点精讲】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和注销均是对已经获得的许可的实体处理,其中行政许可的撤销是历年司考考查的重点。

1.行政许可的撤回。(1)适用前提:相对人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合法,且撤回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2)适用情形: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3)法律后果:撤回许可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行政许可的撤销。(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如果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并且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但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的注销。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其情形包括《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的6种。

【考查方式】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和注销,几乎是司考行政法每年必考的一个知识点,09年卷二第41题、08年卷二第87题、07年卷二第81题、06年卷二第86题和04年卷二第96题都对该知识点进行了考查。考查的形式主要是对法条的记忆和理解,涉及的法条是《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69条和第70条的内容,考生应当理解这三条的内容。

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考点精讲】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及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切实落实的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要求、公开方式和程序、监督救济等内容。这一制度主要是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该《条例》也是司法考试的新增法条之一。

1.主动公开的信息。《条例》第9条:(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此外,《条例》第10、11、12条还分别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2.不得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依申请公开的信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2)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3)行政机关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考查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是新增考点,在2008和连续进行了考查,如09年卷二第44

题和81题、08年全国卷二第42题和90题、08年延考卷二第48题和第82题,均是对《条例》内容的直接考查,考生需要记忆和理解该《条例》的重点内容。

九、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

【考点精讲】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其和复议机关均是司考的重点和难点,尤其是复议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的确定,更是一个令广大考生颇为头疼的问题。(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二)复议机关

注意:最后五种特殊情形,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接受后转交复议机关。

【考查方式】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和复议机关,属于理论和法条结合型的一个考点,在行政复议中,要确定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考生不仅需要掌握相关法条的规定,还需要判断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的性质和管理体制,特别是明确哪些机关是实行全国垂直管理的体制。这一考点在司法考试中多次考查,如09年第98题、08年延考卷二第42题和全国卷二83、84题、05年卷二第47题和85题等。

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考点精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诉讼的两大途径,二者之间在程序上有着密切的关联。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单行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复议与诉讼的关系分为如下几类:

【考查方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是司考行政法的一大难点,其不仅涉及法条的内容,还具有较强的理论性,考生不但要记忆相关法条的规定,更要联系不同法条进行理解和判断,特别是《行政复议法》第30条的规定。这一考点在08年第82和85题、07年第49题、06年第41和80题都进行了考查。

十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考点精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的规定,确定受案范围的标准主要有两个:第一,行为标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原则上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权益标准,即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较广,我们无需知道哪些案件属于受案的范围,只需要理解哪些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1.国家行为。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奖惩、任免、培训、考核、离退休、工资、休假等方面的决定。

4.法律规定的行政终裁行为。这里的“法律”指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三种情形:(1)国务院的复议决定(复议法第14条);(2)省级政府关于自然资源权属的复议决定(复议法第30条第2款);(3)关于出入境管理处罚的复议决定(《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9条第2款、《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5条)。

5.刑事司法行为。指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该类行为必须针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象,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只能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等对象实施刑事强制措施。如果上述机关对与侦查犯罪行为无关的公民采取强制措施的,是对刑事诉讼法授权范围的超越。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它们具有“刑事强制措施”的名义,实际上仍是具体行政行为。公民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行政调解和仲裁行为。行政调解,指行政机关劝导发生民事争议的当事人自愿达成

协议的一种行政活动,其针对的是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的当事人,没有强制性。行政机关下设的仲裁机构以中立身份按照法定程序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决的,当事人一方不服裁决,应当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7.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属于非权力行政方式,不具有强制力。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时,通过利益引诱、反复说服教育甚至威胁等方式强迫行政相对人服从的,这种行政指导实际上是行政行为,公民可以起诉。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重复处理行为实质上是对原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并没有新形成事实或者权利义务状态。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实施的各种准备行为,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交通事故鉴定等。

10.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劳动监察指令书)问题批复》(1998年7月27日发布实施)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

【考查方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基本上是司法考试行政法每年必考的一个知识点,08年卷二第44题、07年卷二第42题、06年卷二第90题、05年卷二第98题和04年卷二第49题都对该考点进行了考查。在司法考试中,对该考点的考查理论性较强,考生不仅需要掌握相关法条的规定,还需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进行判断。

十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考点精讲】诉讼管辖是行政法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一个容易混淆的考点,我们需要掌握的是级别管辖中的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及地域管辖。

(一)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包括:(1)专利申请案件;(2)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案件;(3)强制许可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行政案件;(4)涉及港、澳、台的行政案件;(5)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二)地域管辖

1.案件经复议后的管辖法院。(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

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由原告选择。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所谓“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中“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如果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3.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考查方式】行政诉讼的管辖在09年卷二第46题和48题、08年卷二第43题、07年卷二第39题、05年卷二第45题和50题都进行了考查,主要是对有关管辖的法律规定的考查,特别是案件经复议后的管辖法院的确定以及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管辖法院,更是考查的重点。

十三、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考点精讲】起诉期限是行政法的一个难点,特别是不同情形下起诉期限的计算和期间,下表是对不同起诉期限的一个总结:

【考查方式】司考真题08年卷二第100题、06年卷二第47题、05年卷二第48题和04年卷二第99题都考查或涉及了起诉期限。考生需要理解不同情形下起诉期限的计算起点以及期限的长度。

十四、行政诉讼的证据

【考点精讲】行政诉讼的证据,是行政诉讼制度区别于民诉、刑诉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考点包括举证责任、举证时限和证据的审核认定。

(一)举证责任

1.被告:(1)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2.原告:特殊情形下承担举证责任。

(三)证据的审核认定

【考查方式】举证责任和证据的认定,在近几年司法考试中均有所涉及,如09年卷二第87题、08年卷二第80题、07年卷二第45题、05年卷二第45题和81题,考查的主要是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考生需要在记忆的基础上深化对该考点的理解。

十五、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考点精讲】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考生需要掌握的是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

1.申请人及期限: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受理法院: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3.审查与执行: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4.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考查方式】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在08年卷二第100题、06年卷二第47题、05年卷二第48题、04年卷二第99题都进行了考查,考生需要重点关注《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7~91条的内容。

十六、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考点精讲】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在国家赔偿中代表国家接受赔偿请求、具体承担赔偿义务并支付赔偿费用的国家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特别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是司法考试行政法的一个难点,考生需要依据相关的理论,如“后置确定“原则,结合相关的法条,加以确定。

【考查方式】本考点在08年全国卷二第40题和延考卷二第46题、04年卷二第27题、04年卷二第39题和79题考查过,考查的方式主要是在司法行为被确定违法的情形下,如何确定公检法三机关的国家赔偿责任,考生需要对法条的规定进行全面的理解。

[行政诉讼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执法考试复习题-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一、是非题(正确的选择A,错误的请选择B)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2、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某市教委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3、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4、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刘某对市税务局对其作出的降级处分不满,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8、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9、行政机关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10、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11、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由该撤销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12、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1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14、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15、在行政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该行政行为违法。()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二、单选题(各题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选择您认为正确的选项) 1、人民法院以()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 主要证据不足 B 违反法定程序 C 超越职权 D 滥用职权 正确答案B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年。 A 5 B 10 C 2 D 20 正确答案C 3、某卫生局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3个月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最新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2、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3、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4、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为被申请人。A.委托的组织 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 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 5、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 A.县委 B.县土地管理局 C.县人民政府 D.市土地管理局 6、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申请复议。A.该海关 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 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 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

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轻处罚。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 ⑶、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要权衡各种利害关系,以作出最佳利益判断,体现法的实质公平。 比例原则的三项子原则: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到该目的。如果手段根本无法达到目的,就是违反妥当性原则。比如以轻微罚款无法达到噪音超标污染的整治。

2016年行政法司考题(附答案)

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49.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行政诉讼法考试题

行政诉讼法考试题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单选题试题 、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有()、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罚款、逮捕、行政拘留 、行政诉讼中,()对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被告、原告、法院、第三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 定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日、日、日 、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 满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日、日、日、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日、日、个月、个月 、经人民法院()次合法传唤,行政诉讼的原告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日、日、日、日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 状。 、日、日、日、日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行政拘留 、下列事项中,()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公民不服我国政府 对美国的外交政策 、王某对公安机关不给自己开的旅馆颁发《特种行业许 可证》行为不服 、李某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处分行为、民事侵权行为

新行政诉讼法前后对照表

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其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为该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大修。去年12月23日,该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审议,历经三次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行诉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行诉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 修改后的行诉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该法修改后明确,政府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若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干预审判;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等。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范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破解“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向行政诉讼原告施加压力,迫使其撤诉的行为,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将予追责。 此外,修改后的行诉法还进一步完善管辖制度,明确了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适用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

行政诉讼法复习题自考复习资料

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 1.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纠纷案件的活动。 2.行政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度的,用以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行政诉讼中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诉讼法律而形成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4.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5.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利进行监督的范围。 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7.管辖权异议:是指由当事人所提出的对管辖权的异议。 8.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与诉讼当事人地位相同的人。 9.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以自身名义进行行政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厉害关系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到法院打行政官司的原告和被告。 10.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用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11.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加以确定和保护的制度。 12.质证: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审中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进行对质辨认及核实的活动。 13.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适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14.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裁判权 给予司法补救的行诉行为。 15.行政审判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 行政案件后、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 顺利进行,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有效 的处理,由承办该案件的审判人员依法所作 的各种诉讼活动。 16.自愿申请撤诉:是指在判决、裁定 宣告前的诉讼期间内,原告自动撤回起诉, 经人民法院准许而终结诉讼的制度。 17.视为申请撤诉:是指原告经人民法 院合理传呼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人民 法院视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 18.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已定的 审理日期或正在进行的审理推延至另一日 期再审理的制度。 19.行政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 政案件过程中,或者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 对于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判决。 20.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行 政案件的审理,查清案件事实,审查争议的 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并参照规章 的规定,对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性问题所 作出的结论性裁决。 21.第二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 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案件所做出判决、裁 定,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基于当事人的上 许,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 序。 22.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 法院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请 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 23.行政诉讼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 有权行政机关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义 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从而使判决、裁定得以实现的活动。 24.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 序,故又称再审程序。 25.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 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 中,附带解决与本案有关的民事争议的活 动。 26.行政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 特殊形式,是指行政相对方在向人民法院对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同时,请 求人民法院判决行政主体赔偿具体行政行 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对其造成的 损失的诉讼。 27.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 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对妨 碍行政诉讼的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28.期间:是指诉讼主体进行一定的行 诉行为的时间界域。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 方式,将诉讼文书或者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 和诉讼参加人的行为。 30.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过进行的 行政诉讼。 简答题: 1、行政诉讼的特点 ①行政诉讼审查对象恒定象征纠纷。 ②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恒定行政相对人为 原告,行政主体为被告。③行政诉讼裁决机 关恒定司法审判机关。④行政诉讼标的恒定 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的种类 ①人身权诉讼、财产权诉讼和其他权 利诉讼。②确认之诉、撤消之诉、变更之诉、 履行之诉、赔偿之诉。③实体违法之诉、程 序违法之诉。 3、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①时间效力。②空间效力。③对人的 效力。④对事的效力 4、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特征 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根据行政诉讼 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关系。②行政诉讼法律关 系是为解决行政争议而在行政诉讼活动中 形成的法律关系。③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人 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④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与一切 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 的法律关系。⑤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 被告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完 全对等。 5、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①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②行政诉讼 法律关系的内容。③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 体。 6、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 ①高度概括性。②普遍指导性。③法 律效力性。 7、行政诉讼一般原则

2017年司考真题行政法答案解析

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第97—99题。 1.关于本案的信息公开申请及其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环保联合会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出信息公开 B.环保联合会不具有提出此信息公开申请的资格 C.县环保局有权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D.县环保局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环保联合会作出更改、补充 1.【答案】AD。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环保联合会作为组织为了公益诉讼的要求而请求信息公开,具有申请资格。所以B错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其他政府信息无需出示身份证明材料,题中符合不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情况,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情形(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所以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2.关于本案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由县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者环保联合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起诉期限为6个月 C.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 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经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裁定暂缓 立案 2.【答案】B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诉

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集(第5470篇)

2019年国家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职业资格考 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某市市政府为了引进外资,搞活地方经济,发布一文件称:如果有关企业或个人介绍外国企业在该市投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0万元人民币。公民甲通过自己的海外关系联系一外商,该外商在该市投资2000万美元。但事后市政府拒绝给予该公民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甲能否就市政府的拒绝奖励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 A、不可以。《行政诉讼法》并未列举行政奖励行为,因行政奖励行为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可以。市政府的文件是行政指导行为,对公民甲并不具有强制力,因而市政府拒绝履行行政指导所设定义务的行为是不可诉的 C、可以。因行政奖励是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不给予甲公民奖励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财产权。市政府的行为是可诉的 D、不可以。公民甲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市政府与甲之间是要约—承诺的民事合同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答案】:C 【解析】: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虽然在列举的受案范围里没有列举行政奖励,但是在排除受案范围里也没有排除行政奖励的可诉性,所以根据概括性的受案范围的规定,行政奖励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本题中,有政府的行政奖励,才有外商的投资,使用奖励引导该投资的,有投资就应有奖励,所以该奖励的10万元,属于投资者甲公民的财产,所以,甲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C、公用征收合同 D、办公设备订购合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1节>行政合同的种类 【答案】:D 【解析】:

新行政诉讼法题库和答案..

新行政诉讼法题库和答案..

新行政诉讼法题库 一、判断题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3、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5、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6、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1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8、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19、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以复

206行政诉讼法学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 是指行政相对人(相关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相关人)的主张是否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然后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二、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规定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则,以及规范和调整与行政诉讼有关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则。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1.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 2.行政诉讼法律。 3.有关法规中的行政诉讼法规范。 4.法律解释。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是指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1.法院; 2.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3.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等。 四、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是指反映行政诉讼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指导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的重要准则。 (一)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6.辩论原则。 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二)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1.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诉权保障原则。 第二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肯定性列举(第12条第1款)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2015行政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一、单选 43.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4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45.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46.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4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48.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49.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2015年5月1日实施全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5年5月1日实施全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5号 【发布日期】2014.11.01 【实施日期】2015.05.01 【法规类别】行政诉讼法【唯一标志】237553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5号 【发布日期】2014.11.01 【实施日期】1990.10.01 【法规类别】行政诉讼法【唯一标志】239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 1月1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一、判断题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答案:正确 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答案:正确 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答案:正确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正确 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答案:正确

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正确 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答案:正确 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答案:正确 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答案:正确 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答案:正确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答案:错误 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答案:错误 13、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错误 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答案:错误 15、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案:错误 16、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

行政法2017年、2018年司法考试真题

行政法司法考试2016、2017真题 2016真题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Ⅰ[1](2016——2——43,单)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解析:B 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2]首先,大家都知道C选项的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D选项的省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均为内设机构,而内设机构原则上是不对外的,所以C、D不可能是正确答案。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Ⅰ(2016——2——44,单)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一对常见、常考的易混淆概念。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制订规则,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对象特定,可以统计”。本题所涉及的行为,虽然形式为“通告”,但我们判断一个行政行为的性质时,不仅要看它的形式,更要根据它的内容来确定。由题可见,该通告是针对所列名单中的企业的,正符合“对象特定,可以统计”的判断标准。所以B选项正确。而A选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系抽象行政行为的一部分,C选项的行政给付强调的是行政机关给付行政相对人“救命钱”,D选项的行政强制只是该通告中的部分内容,不能作为通告的整体定性,所以A、C、D三个选项错误。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3]Ⅰ(2016——2——45,单)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A错误,公安派出所的法定授权是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不包括行政拘留,因此派出所无权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B错误,公安机关能够当场作出的处罚限于2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C正确,行政拘留限制了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不及时通知他的家属,家属找不到人,去派出所报案要求找人,是不是会给组织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呀?D错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时,原则上都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另外本题根本不存在紧急情况。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Ⅰ(2016——2——46,单)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A正确,封存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审计行为的顺畅进行, C正确,扣押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行政决定的执行, D正确,约束行为的目的在于防止醉酒的王某对自身或者别人造成危险,上述三个行为完全符合行政强制措施防范风险、“强制+结果”[4]的特点,因此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错误,暂扣驾驶证为行政处罚.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47,单)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A错误,信息公开案件不涉及“复议前置”,因此不存在“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的情形; B正确,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就被诉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说明义务; C错误,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开案件由于比较简单,所以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错误,“政府信息”的内涵应该做广义理解,即凡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所获得的、与行政权有关的信息原则上都可以认定为政府信息,公司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完全符合上述理解,因此拒绝公开的行为违法。此题考察范围比较广泛,A考的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衔接关系,B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