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钻探过程管控规范

物探、钻探过程管控规范
物探、钻探过程管控规范

煤矿内控管理规范Internal control management norms for coal mine

物探、钻探过程管控规范

Management norms of geophysical prospecting and drilling process

(参考模版·试行)

2019-XX-XX实施

目录

1 名词解释 ....................................................... - 1 -

2 适用范围 ....................................................... - 1 -

3 物探设备选择及要求 ............................................. - 1 -

4 钻探(探放水)技术及管理要求 ................................... - 2 -

参考文献 ....................................................... - 6 -

物探、钻探过程管控规范

1 名词解释

物探是地球物理勘探的简称,通过研究和观测各种地球物理场变化来探测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地质条件,从而实现水害防治预测预报目的。物探结论具有多解性,需经钻探验证。

探放水包括探水和放水两个方面。探水是指采掘过程中采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等水体的具体空间位置和赋存状况等,其目的是对水害威胁进行有效的预测预报,同时对物探成果用钻探方法进行验证。放水是指为了消除水害威胁,在探明水害状况后采取钻孔等安全方法将水体放出,消除隐患。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按照煤矿防治水物探、钻探工作实际制定,涉及物探、钻探现场管理及技术要求等方面,适用于煤矿防治水物探、钻探施工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3 物探设备选择及要求

3.1 物探设备选择。

物探方法有自己的适应条件和探测目标,煤矿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探测目的采用直流电法(电阻率法)、音频电穿透法、瞬变电磁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槽波地震勘探等方法进行水文地质勘探。

煤矿需对采用的物探方法进行论证,由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集团公司审批。物探成果必须结合钻探方法进行验证,以确保成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2 井下物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3.2.1 物探作业前,应根据采掘工作面实际情况和工作目的编写作业面物探专项设计,充分考虑控制精度等,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3.2.2 采煤工作面应当选择两种以上物探方法,相互验证;

3.2.3 采用电法实施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测的,探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巷道断面、长度满足探测作业所需空间;

b. 距探测点20m范围内不得有积水,且不得存放掘进机、铁轨、皮带机架、锚网、锚杆等金属物体;

c. 巷道内动力电缆、大型机电设备必须停电。

3.2.4 施工结束后,应当编制提交成果报告和建议,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核。物探成果应当与其他勘探成果相结合,相互验证。

4 钻探(探放水)技术及管理要求

4.1 钻探(探放水)原则。

4.1.1 应当在采掘前采用物探、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水文地质条件。

4.1.2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探放水:

a. 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

b.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或者导水陷落柱时;

c. 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d. 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

e.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f.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g. 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h. 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4.1.3 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严禁使用非专用钻机实施探放水作业。

4.1.4 严格执行“两探”要求。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物探、钻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切实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有条件的矿井,钻探可采用定向钻机,开展长距离、大规模探放水。

4.2 钻探(探放水)工程设计要求。

4.2.1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探放水线和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探放水钻孔的布置、超前距和帮距,应当根据物探成果和煤(岩)层厚度等确定,需明确钻孔测斜等要求。探放水设计由地测部门提出,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需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探放水作业。

4.2.2 疏放老空水时,应当由地测部门编制专门疏放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合格后,按实施放水作业。

4.2.3 钻探(探放水)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

b. 探放水巷道的掘进方向、规格和支护方式;

c.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位角、倾角、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超前距、帮距;钻场设计、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等。

d. 探放水施工的安全措施;

e. 受水威胁区域避灾路线;

f. 防排水系统及能力要求;

g.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流程和灾害处理预案措施。

4.2.4 布置实施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a. 探放老空水和钻孔水。老空和钻孔位置清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门探放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方可作业;老空和钻孔位置不清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满足水平面间距不得大于3m,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竖直面间距不得大于1.5m;

b. 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正前方及含水体方向呈扇形布置,钻孔不得少于3个,其中含水体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c. 探查陷落柱等垂向构造时,应当同时采用物探、钻探两种方法,根据陷落柱的预测规模布孔,但底板方向钻孔不得少于3个,有异常时加密布孔,其探放水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d. 煤层内,原则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断层水、含水层及陷落柱等水体。如确需,必须先构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4.2.5 探放水钻孔除兼作堵水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94mm。

4.2.6 探放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 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的,近距离煤层开采的或者地质构造不清楚的,探放水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清楚的,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

b. 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表4-1确定探放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4.3 钻探(探放水)作业准备。

4.3.1 上山探水时,应当采用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4.3.2 探水作业前,应当满足下列规定:

a. 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严禁空顶、空帮作业;

b. 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应当施工临时水仓,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

c. 在钻探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d. 由测量人员依据设计现场标定探放水钻孔位置,与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e. 制定包括紧急撤人时避灾路线在内的安全措施,使作业区域的每个人员了解和掌握,并保持撤人通道畅通。

4.3.3 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并安装闸阀。止水套管应当进行耐压试验,耐压值不得小于预计静水压值的1.5倍,兼做注浆钻孔的,应当综合注浆终压值确定,并稳定30min以上;预计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4 钻探(探放水)作业要求。

4.4.1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水征兆时,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并向矿井调度室汇报,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分析,妥善处理。

4.4.2 探放老空水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揭露老空未见积水的钻孔应当立即封堵。

4.4.3 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淹面;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

4.4.4 疏放老空水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放水量、水压动态变化。放水结束后,对比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采用钻探、物探方法对放水效果进行验证,确保疏干放净。

4.4.5 近距离煤层群开采时,下伏煤层采掘前,必须疏干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的上覆煤层采空区积水。

4.4.6 沿空掘进的下山巷道超前疏放相邻采空区积水的,在查明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等情况后,可以实行限压(水压小于0.01MPa)循环放水,但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4.5 钻探(探放水)工程总结评价

4.5.1 钻探(探放水)工程施工结束后,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对钻探(探放水)施工现场进行验收。

4.5.2 煤矿防治水机构负责钻探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编制钻探(探放水)工程分析评价总结报告,其内容包括。

a. 钻探工作总结、成孔参数表;

b. 成孔平面图、剖面图;

c. 对钻探范围内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阐述;

d. 根据钻探情况分析确定巷道允掘距离,下发允掘通知单。

4.5.3 评价报告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到地测、安监部门及掘进施工单位执行。

参考文献

[1] 煤矿防治水细则

[2] 煤矿防治水综合技术手册

[3] 井下钻探工技术操作规程

《地球物理勘探》基本特点

《地球物理勘探》基本特点 (1)地球物理勘探是一种间接的勘探方法 用钻机或其它的机械手段从地下取出岩样来认识地质构造是直接的勘探方法(或称为侵入方法,invasive method)。 地球物理勘探无须从地下取出岩样,而是通过使用专门的仪器在地面(或钻孔中)观察由地下介质引起的某种物理场的分布状态,

收集和记录某些物理信息随空间或时间的变化,并对这些信息的分布特征作出解释和推断,从而揭示地球内部介质物理状态的空间变化和分布规律,以此来了解矿产资源的分布及赋存状态、查明地质构造。

(2)地球物理勘探工作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以往的地球物理勘探工作为矿产资源的调查、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工作提供了大量的、获得实践检验的重要资料;尤其是在覆盖地区对研究地质构造、指导勘探、成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快了勘探速度,降低了施工成本,提高了水文地质钻孔的成井率。

(3)地球物理勘探能更全面了解勘探目标的全貌,避 免钻孔勘探‘一孔之见’的弱点 在工程勘察中,尤其是在浅层岩溶勘察中,地球物理勘探工作能提供勘探区域内二维、甚至三维的地下岩溶分布状态,克服钻孔‘一孔之见’的局限性。 跨孔声波、电磁波透视法能了解两孔之间的岩体的完整性,能从整体上评价岩体的完整性与基础的稳定性。

(4)地球物理勘探的应用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一)必要条件: 要有物性差异; (二)充分条件: 1、目前仪器技术条件下,能测出异常: (1)场源体要有一定的规模, (2)场源体要有一定的埋深比, (3)仪器灵敏度要高; 2、干扰要小或能分辨异常; 3、环境条件允许。

(5)反演解释具有多解性 同一物理现象(或者说同一性质的物理场的分布)可以由多种不同的因素引起。 例如,在电法勘探中,视电阻率的变化可以由被测目标体电阻率值的变化引起;也可能由于地形,产状等其他因素的变化引起。这反映了地球物理勘探资料解释具有多解性。 要克服地球物理勘探资料解释的多解性,就必须将其与钻井资料或地质资料相结合进行推断解释,必须掌握一定的地层岩矿石的物性参数。

综合物探勘察院设备管理制度2011

电磁法勘察二院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设备管理工作,规范设备使用、维护行为,降低设备安全隐患,增加设备使用寿命,更好的为正常经营活动服务,制定了本院的设备管理制度。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送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为保证仪器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本部门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三条仪器在出库时,应有出库单,填写清楚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设备状况等,并有主管领导、仓管员、使用者的签字。 第四条仪器在入库时,应有入库单,填写清楚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设备状况及使用状况、设备受损状况等,并有主管领导、仓管员、使用者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仪器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并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六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的程度,方可上岗操作仪器。 第七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经常性地检查仪器设备情况。 三、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九条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野外项目部经理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条发生仪器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要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野外项目部经理、值班人员及有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对重大事故不得隐瞒、虚报,应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事故处理完毕,应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

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地球物理勘探与工程物探

地球物理勘探与工程物探 一、地球物理勘探分类 (一)地球物理学 地球物理学是运用物理学的原理和方法来研究地球的学问,是一门横跨物理学和地质学的边缘、交叉科学。地球物理学所研究的对象极为广泛,上达数百公里高空的游离层,下至地球深处,包括重力、电场、地磁、地震和放射性等物性特征,都属于其研究的领域和对象。 (二)地球物理勘探 将研究地球的各种物理方法用来寻找地下矿藏,或者用来探测岩体的赋存状况,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就产生了应用地球物理学,或称为地球物理勘探,简称物探。地球物理勘探是以地下岩体的物理性质的差异为基础,通过探测地表或地下地球物理场、分析其变化规律,来确定被探测地质体在地下赋存的空间范围(大小、形状、埋深等)和物理性质,达到寻找矿产资源或解决水文、工程、环境问题为目的的一类探测方法。 (三)地球物理勘探分类 (1)按探测对象、应用领域的不同,物探可分为: ①石油物探 ②煤田物探 ③金属非金属物探 ④放射性物探 ⑤水文物探 ⑥工程物探 ⑦环境物探 (2)按工作环境的不同,物探可分为: ①地面物探 ②航空物探 ③海洋物探 ④地下物探 二、地球物理勘探方法 根据所探测对象(如岩溶、构造、矿体等各类目的体以及地层等)的物理性质的不同,可将地球物理勘探分为重力勘探、磁法勘探、电法勘探、放射性勘探、地震勘探、地球物理测井和地热勘探等多种方法。 (一)重力勘探 重力勘探是研究由地下岩层与其相邻层之间、各类地质体与围岩之间的密度差而引起的重力场的变化(即“重力异常”)来勘探矿产、划分地层、研究地质构造的一种物探方法。重力异常是由密度不均匀引起的重力场的变化,并迭加在地球的正常重力场上。 重力观测方法主要有动力法和静力法两种。 ⑴动力法是观测物体的运动,直接测定的量是时间。 ⑵静力法是观测物体的平衡,直接测定的量是线位移或角位移。静力法只能用于重力的相对测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 第1条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采用无线电坑透仪进行坑透,对坑透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实现对工作面回采前的“精细”探查,确保工作面安全顺利回采。 第2条井下掘进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方法,巷道每掘进70米进行一次超前探测,对物探异常区域根据《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验证。 第3条下井前必须对物探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艺和一起操作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物探仪器的性能。 第4条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制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第5条下井前必须对物探仪器进行检查,看其电量是否充足、清点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第6条物探时,必须准确丈量探测点得位置。 第7条在操作仪器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仪器,对物探仪器要做到轻拿、轻放。 第8条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浓度,当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 第9条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处理好后方可作业。 第10条井下探测完毕后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探测成果报告和指导性建议,保证井下开采安全正常的进行。 第11条对巷道内的物探异常区应结合该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地编制物探、钻探实施方案,有针对地开展探查工作。

第12条建立物探成果台账,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做到认真地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 第13条对每次物探成果进行存档备查,在工作面形成后,要有一整套“实施方案、结果验证、资料对比、分析报告”的成果资料。 第14条建立物探工作奖罚制度。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误(不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15条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物探技术水平。

地球物理勘探方法

地球物理探矿法 一、地球物理探矿法的基本原理 物探的基本特点是研究地球物理场或某些物理现象。如地磁场、地电场、放射性场等,而不是直接研究岩石或矿石,它与地质学方法有着本质上的不同。通过场的研究可以了解掩盖区的地质构造和产状。它的理论基础是物理学或地球物理学,系把物理学上的理论(地电学、地磁学等)应用于地质找矿。因此具有下列特点和工作前提: (一)物探的特点 1.必须实行两个转化才能完成找矿任务。先将地质问题转化成地球物理探矿的问题,才能使用物探方法去观测。在观测取得数据之后(所得异常),只能推断具有某种或某些物理性质的地质体,然后通过综合研究,并根据地质体与物理现象间存在的特定关系,把物探的结果转化为地质的语言和图示,从而去推断矿产的埋藏情况与成矿有关的地质问题,最后通过探矿工程验证,肯定其地质效果。 2.物探异常具有多解性。产生物探异常的原因,往往是多种多样的。这是由于不同的地质体可以有相同的物理场,故造成物探异常推断的多解性。如磁铁矿、磁黄铁矿、超基性岩,都可以引起磁异常。所以工作中采用单一的物探方法,往往不易得到较肯定的地质结论。一般情况应合理地综合运用几种物探方法,并与地质研究紧密结合,才能得到较为肯定的结论。 3.每种物探方法都有要求严格的应用条件和使用范围。因为矿床地质、地球物理特征及自然地理条件因地而异,从而影响物探方法的有效性。 (二)物探工作的前提 在确定物探任务时,除地质研究的需要外,还必须具备物探工作前提,才能达

到预期的目的。物探工作的前提主要有下列几方面: 1.物性差异,即被调查研究的地质体与周围地质体之间,要有某种物理性质上的差异。 2.被调查的地质体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合适的深度,用现有的技术方法能发现它所 引起的异常。若规模很小、埋藏又深的矿体,则不能发现其异常;有时虽然地质体埋藏较深,但规模很大,也可能发现异常。故找矿效果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能区分异常,即从各种干扰因素的异常中,区分所调查的地质体的异常。如铬铁矿和纯橄榄岩都可引起重力异常,蛇纹石化等岩性变化也可引起异常,能否从干扰异常中找出矿异常,是方法应用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地球物理探矿法的应用及其地质效果 (一)应用物探找矿的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 1.物探找矿有利条件:地形平坦,因物理场是以水平面做基面,越平坦越好;矿体形态规则;具有相当的规模,矿物成分较稳定;干扰因素少;有较详细的地质资料。最好附近有勘探矿区或开采矿山,有已知的地质资料便于对比。 2.物探找矿的不利条件:物性差异不明显或物理性质不稳定的地质体;寻找的地质体或矿体过小过深,地质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不易区分矿与非矿异常等。 (二)物探方法的种类、应用条件及地质效果简要列于表4—5。 物探方法的选择,一般是依据工作区的下列三方面情况,结合各种物探方法的特点进行选择:一是地质特点,即矿体产出部位、矿石类型(是决定物探方法的依据)、矿体的形态和产状(是确定测网大小、测线方向、电极距离大小与排列方式等决定因素);二是地球物理特性,即岩矿物性参数,利用物性统计参数分析地质构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地质立局、地质强队”发展战略,提高地质工作质量,规范全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各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地质勘查项目(国土资源调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等)、省地质勘查项目(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局地勘费项目和市场地勘类项目(含水工环、矿山环境治理、地灾治理、物探、测试等项目)。 第三条根据“局为单元,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实行地质勘查项目分类管理。局参与国家和省重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和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参与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局地勘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市场类地勘项目局抽检,队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局(所属地勘单位)投资入股勘查的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参照局地勘费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和确认 第四条项目的立项 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要围绕国家和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需要和重要矿产勘查目标,按项目主管部门指南和要求进行。 局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矿业权的经营进行,主要安排具有较好找矿前景和能开发利用的项目,对能争取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支持,适当安排基础地质研究,矿产地质研究,找矿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拓展服务领域的地质环境类研究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申报 申报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须先报局总工办。由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重复项目进行协调后方可上报。国家或省自上而下部署的项目除外。 局地勘费项目的立项由局统一部署。局根据财政项目预算时间要求,下达立项指南或通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经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准立项,列入下年度地质工作计划。 第六条项目的确认 地勘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组织编写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设计初审。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国土资源调查项目按要求报各主管部门审查;省地质勘查项目设计须经局组织专家初审后,再按要求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设计审批后均需报局一份备案。 局地勘费项目任务书下达后,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写设计报局总工办,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经局批准后实施。 除局地勘费项目以外,其他所有项目合同签订后,应报局相关处室备案。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设计组织实施,完成设计的任务和工作量,并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如有工作变动,需上报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八条局地勘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局上报半年报和年报。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除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工作报告外,同时向局上报半年报和年报。 第九条局对国家及省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局地勘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参与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的野外验收,组织局地勘费项目的野外验收。 第十一条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报局总工办,经局组织专家初审后报有关主管部门评审验收。 局地勘费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先由地勘单位进行验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总工办,局组织专家对成果报告进行评审验收。

物探管理制度

物探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 3 4 (1 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5 6 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7、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8、准备进行物探的前一天,提前通知施工区队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积水疏干,工作面停产及影响物探的一切工作,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停电,施工区队全力配合,保证物探工作顺利完成。 9 80m 10、 11 12、若出现钻孔涌水量较大时,需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确定是否需要底板注浆加固处理,并根据结果采取措施。 13、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物探工作,由各单位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若发现故意

拖延、阻挠物探工作,每发现一次罚区队1000元,主管队长500元,跟班队长200元。 14、在物探施工中,各相关区队必须做好配合工作,因私自开动绞车或工作面机电设备造成物探仪器损坏的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给予200-1000元罚款。 15 16、2000 17、 1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近地表地球物理勘探

近地表地球物理勘探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近地表地球物理勘探:主要利用地球物理学的理论和方法,以地球物理场和地球物质的物理性质差异、分布规律为物质基础,通过观察和研究各种地球物理场的变化来研究和解决近地表人类活动所面临或遇到的工程、水文、环境等方面地质问题的一门应用学科。 2.近地表弹性波勘探:研究人工震源(锤击、炸药爆炸、超声波等)激发所产生的地震波在地下岩层、土壤或其他介质中传播来解决工程、水文、环境等近地表地质问题的方法。 3.地震观测系统:地震波的激发点和接收排列的相互位置关系。 4.波阻抗:地震波在介质中传播时,作用于某个面积上的压力与单位时间内垂直通过此面积的质点流量(即面积乘质点振动速度)之比,具有阻力的含义,称为波阻抗,其数值等于介质密度p与波速V的乘积。 5.地震测井:通过人工方法激发地震波研究地震波在地层中传播的情况以查明地下的地质构造力寻找油气田或其他勘探目的服务的一种物探方法。 6.地震子波:爆炸时产生的尖脉冲,在爆炸点附近的介质中以冲击波的形式传播,当传播到一的距离后,波形逐渐稳定,我们称这种地震波为地震子波,是地震记录中的基本单元。 7.垂向分辨率:它是指地震记录沿垂直方向能够分辨的最薄层的厚度。 8.横向分辨率:它是指地震记录沿水平方向能够分辨的最小地质体。 9.炮检距:炮点与检波点的距离。 10.杨氏模量:弹性体单位长度的变形ΔL/L称为应变,单位截面积上的弹性力F/A称为应力。杨氏模量就是应力与应变之比。E=(F/A)/(ΔL/L) 11.垂直地震剖面法:将检波器置于深井中,在地面激发,深井中不同深度的检波器依次接收后,便得到深度-时间剖面图即垂直地震剖面的方法。 12.泊松比:横向相对减缩ΔD/D和纵向上相对伸长ΔL/L之比。σ=(ΔD/D)/(ΔL/L) 13.面波:只在自由表面或不同弹性的介质风界面附近观测到,其强度随离开界面的距离加大而迅速衰减的波。 14.电法勘探:是以岩、矿石之间的电学性质的差异为基础,通过观测和研究与这些差异有关的电场或电磁场在空间或时间上的分布特点和变化规律,来查明地下地质构造和寻找地下电性不均匀体的一类勘察地球物理方法。 15.电阻率测深法:是探测电性不同的岩层沿垂向分布情况的电阻率方法,该方法采用在同一测点上多次加大供电极距的方式,逐次测量视电阻率ρs的变化。 16.电阻率剖面法:采用固定极距的电极排列,沿剖面线逐点供电和

井下物探管理办法

井下物探管理办法

文档仅供参考 附件7: 矿井物探管理办法 为规范矿井物探工作,提高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准确率,全面落实“物探先行,钻探跟进”的防治水要求,制定本办 法。 一、适用范围 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 二、地面物探管理 1、矿井地面物探工程立项、方法选择、观测系统确定必须参 考《汾西矿区地面物探总体规划》。 2、地面物探工程计划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 3、地面物探项目的招投标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参加 招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物探资质。 4、地面物探项目招标前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并报集团公司组织 审查,未经集团公司审查不予审查报告。审查后确定的设计做为 招投标和施工的技术依据,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方、监理方同 意。 5、大中型物探项目(2km2及以上)必须聘请具有物探监理 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小型物探项目,矿井必须参与项目开工、 试验、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并有详细的监管工作日志。 6、集团公司负责物探工程设计、报告的审查并批复。 7、地面物探项目设计、施工方法、质量管理、报告编制等必 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三、井下物探管理 1、各矿井必须成立3人以上(包括3人)的物探技术小组,指定专职的物探技术人员,确保物探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派出物探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并按周积极开展内部自主培训,不断提高矿井的物探技术水平。 2、各矿井必须配备超前探测水情和构造的物探仪器,以及探测回采工作面地质异常的无线电波透视仪。 3、区域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司组建物探队伍,保证所属矿井物探工作正常开展。 4、各区域公司、矿井应制定物探仪器保管、维护、使用和交接管理制度,定期对物探仪器进行维护,仪器每两年须送到厂家对技术指标检校或大修。 5、所有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电法仪器循环探测,要求探测全覆盖。物探范围内如过空巷,应重新探测。 6、为实现物探与钻探相匹配,使用大功率瞬变电磁仪,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100米;使用小功率瞬变电磁仪的矿井,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75米。 对可能存在地质构造的区段应使用地震类物探仪器探测。 7、受小窑采空区积水及富水构造影响严重矿井(柳湾、水峪、高阳、正文、正旺、正帮、正佳、正珠等)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瞬变电磁法、直流电法、地质探测仪法多种手段综合验证探查小窑采空区范围及其赋水性。

矿井超前物探管理制度

矿井物探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关于重申加强受奥灰水(寒灰水)水患影响的采掘工作面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工作的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为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加强本矿对底板奥灰承压水的控制,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矿应根据采掘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二煤(岩)巷掘进工作面 第三条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沿空留巷及沿空送巷除外),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物探手段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00m,允许掘进距离7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锁标管理,工作面设立允许进尺物探锁标,用铁链固定在巷帮支架或在锚杆上并上锁;物探锁标处设置掘进起止牌,并悬挂在指定位置。每次物探结束后,由物探操作员在该牌板上用醒目字体标明“由此向里允许掘进×m”进行下次物探。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3、探煤锁标及允许进尺排版由施工区队负责管理,不得损毁或随意挪动位置,并负责每天修改进尺。若丢失或损坏对区队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物探结束后,3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第五条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探富水异常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施工区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在编制钻探验证富水异常区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第六条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第七条准备进行物探的前一天,提前通知施工区队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积水疏干,工作面停产及影响物探的一切工作,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停电,施工区队全力配合,保证物探工作顺利完成。 三采煤工作面

物探事业部职责说明书

物探事业部职责说明书 主要职责 战略规划职责 1负责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部制定的战略管理办法和流程,制定本部的业务战略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2负责事业部业务战略规划制定 2.1负责编制事业部战略目标执行情况报告,报公司战略规划部 2.2协助战略规划部起到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调整方案初稿 2.3负责制定事业部战略发展规划 3负责制度和流程建设工作:负责事业部内部的制度和流程建设,以及制度和流程的持续改进工作 4负责对各事业部战略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控,汇总执行情况并报战略规划部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市场营销职责 1负责制订本部门的市场营销管理规定 2市场职能: 2.1市场调研管理: 2.1.1负责搜集行业内专业市场信息,内容包括:合同、投标统计,竞争对手业务状 况,客户动态与客户反馈,相关政策,国内外业务发展动态等 2.1.2负责根据本事业部专业业务领域内的市场信息搜集分析做出《事业部行业半年/ 年度调研报告》 2.2营销规划管理: 2.2.1负责根据本部门市场调研报告制订本部门的市场营销规划草案并提交公司市场 营销部 2.2.2负责对公司营销规划提出意见与建议,与公司市场营销部共同进行规划的调整

2.3销售分析管理:负责对公司销售经营活动就专业领域范围提出相关建议 2.4客户信息管理:负责将当日发生的客户信息形成《客户档案》存档,并汇总基地定期 客户信息形成《事业部月度客户信息汇总表》上报公司市场营销部 2.5客户回访与关怀与关怀管理: 2.5.1负责根据各自的《客户档案》制作本部门月/季度/年度回访与关怀计划,提交 公司市场营销部 2.5.2按照回访与关怀计划开展客户回访与关怀活动,形成《服务回访与关怀记录表》 2.5.3根据《服务回访与关怀记录表》反馈的信息作出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改 进方案,并提交公司市场营销部 2.6客户研讨会管理:负责配合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开展研讨会 3销售职能: 3.1销售信息管理: 3.1.1负责把当日发生的销售信息输入市场信息系统,与其他部门共享 3.1.2负责制作月度销售信息表单汇总到公司市场营销部 3.2合同签定管理:负责配合公司市场营销部完成一体化合同运做,由IPM事业部协调 整合完成合同草案递交公司市场营销部合同管理岗位人员,并参与合同谈判 3.3合同执行管理: 3.3.1掌握合同日常信息,负责整体控制合同运做计划,规避运做风险,协调一体化 合同运做当中各事业部、分公司的合同执行情况 3.3.2负责与相关事业部、分公司共同协商解决事故纠纷,在与分公司共同组织各事 业部制定事故纠纷的解决方案,并与高层的沟通 计划资金、财务职责 1.负责制定事业部计划资金、财务管理规定 2.负责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2.1负责事业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管理,做到帐实相符 2.2负责事业部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办理资产的调拨手续 2.3负责事业部收入、成本的核算管理,作好各种成本定额的编制、修订与控制工作 2.4负责事业部库存核算管理,对月度、年度库存核算情况进行分析 3.负责合同收款管理工作 3.1负责对合同履行部门提交的收款凭证进行初步审核,具有开发票权的计财部根据经市 场营销部门审核的收款凭证,开具发票,并将所有收款凭证和发票提交给收款部门(公 司财务部或分公司计财部) 3.2负责将由公司财务部开具的发票及时送达甲方财务部门 3.3负责将发票、记账凭证及其相关收费支持文件及时送到分公司计财部,并于当期确认 收入 3.4根据情况,委托事业部计财分部进行合同收款管理 4.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4.1业务量大的事业部,按公司对发票管理的要求从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并建立发票使 用登记簿,妥善保管发票 4.2按发票管理规定严格使用发票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5

1.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10.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

地球物理勘探基础知识

地球物理勘探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 1.石油 石油是一种液态的,以碳氢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矿产品。原油是从地下采出的石油,或称天然石油。人造石油是从煤或油页岩中提炼出的液态碳氢化合物。组成原油的主要元素是碳、氢、硫、氮、氧。2.石油成因的学说 主要有无机成因和有机成因学说。多数学者认为石油主要是有机成因的。 3.生油岩 按照有机成因学说,大量的微体生物遗骸与泥砂或碳酸质沉淀物埋藏在地下,经过长时期的物理化学作用,形成富含有机质的岩石,其中的生物遗骸转化为石油。这种岩石称为生油岩。 4.储集层 是指能够储存和渗滤油气的岩层,它必须具有储存空间(孔隙性)和储存空间一定的连通性(渗透性)。储集层中可以阻止油气向前继续运移,并在其中贮存聚集起来的一种场所,称为圈闭或储油气圈闭。5.油气藏 圈闭内储集了相当多的油气,就称为油气藏。 6.油气田 在地质意义上,油气田是一定(连续)的产油面积内各油气藏的总称。该产油面积是受单一的或多种的地质因素控制的地质单位。

7.油气聚集带 油气聚集带是油气聚集条件相似的、位置邻近的一系列油气藏或油气田的总和。它具有明确的地质边界区,形成年产原油430万吨和天然气3.8亿立方米生产能力。 8.含油气盆地 在地质历史上某一时期的沉降区,接受同一时期的沉积物,有统一边界,其中可形成并储集油气的地质单元,称做含油气盆地。9.生油门限 生油岩在地质历史中随着埋藏在地下的深度加大,受到的压力和温度增加,其中的有机质逐步转变成油或气。当生油岩的埋藏到达大量生成石油的深度(也是与深度相应温度)时,叫进入生油门限。10.油气地质储量及其分级 油气地质储量就是油气在地下油藏或油田中的蕴藏量,油以重量(吨 )为计量单位,气以体积(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地质储量按控制程度及精确性由低到高分为预测储量、控制储量和探明储量三级。地处豫西南的南阳盆地,矿区横跨南阳、驻马店、平顶山三地市,分布在新野、唐河等8县境内。已累计找到14个油田,探明石油地质储量1.7亿吨及含油面积117.9平方公里。1995年年产原油192万吨。11.油(气)按储量可分 按最终可采储量值可分成4种:特大油(气)田:石油最终可采储量大于7亿吨(50亿桶)的油田。天然气可按1137米3气=1吨原油折算。大型油(气)田:石油最终可采储量0.7~7亿吨(5~50亿桶)的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晋煤行发(2014)15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1-1 条为巩固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成果,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资源管理和利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6号)、《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7号)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1-2 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是指在山西省境内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生产煤矿,建设煤矿涉及有关内容的按照批准的设计严格执行。 第1-3 条本办法所称的特殊条件开采,是指“三下开采、蹬空开采、边角煤开采、旧采空区复采”等。 第1-4 条鼓励煤矿企业在安全、合理、经济的前提下,进行特殊条件采煤,提高资源回收率。鼓励煤矿企业开展特殊条件开采技术研究,采用适宜特殊条件开采的技术、工艺。 第1-5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或设计并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有关部门对特殊条件开采的可行性应进行充分论证。 第1-6 条禁止使用炮采等落后采煤工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不得进行特殊条件开采。 第1-7 条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坚持集约生产,原则上在原批准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基础上,新增加的特殊开采工作面不超过一个,且矿井必须满足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避灾等安全生产需要,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煤矿必须按照登记公告能力组织生产,不得因增加特殊开采工作面超能力生产。 第1-8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储量管理及回采率符合有关规定,设计应按有关要求确定合理的回采率,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 第二章“三下”开采 第2-1 条“三下”开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各项条款。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2-2 条开采建(构)筑物、水体、铁路所压煤炭资源应遵循煤炭资源优化利用原则、

最新钻井地球物理勘探教案——第七章 声波测井

第七章声波测井 岩石中声速的差别与岩石致密程度,结构和孔隙充填物等有关。 声波测井是运用声波在岩层中的各种传播规律在钻孔中研究岩层特点的一类方法。 声波测井分类:声波速度、声波幅度、声波全波、声波成像等。 第一节声波测井的物理基础 一、声波物理性质简述 对于声波测井来说,声源能量很小,岩石可看作是弹性体,因此可利用弹性波在介质中传播的规律来研究声波在岩石中的传播过程。 1 )描述固体弹性的几个参数 ①杨氏模量 E (纵向伸长系数); ②体积弹性模量 K ; ③切变模量μ; ④泊松比σ。 2 )声波在岩石中的传播特性 ①纵波与横波(压缩波与剪切波) ②波的能量与振幅的平方或正比 ③声波幅度随传播距离按指数规律衰减 ④波在两种不同介质分界面处的转换—反射与折射,遵循斯耐尔定律。 首波—滑行波在第一种介质中造成的波称为首波,习惯上称为折射波。 二、钻孔内的声波 第二节声波速度测井 一、单发射双接收声波速度测井原理

测量沿井壁传播的滑行波的速度。 二、井眼补偿式声波速度测井原理 目的在于克服井径变化或仪器在井中倾斜时所造成的声速误差。 三、长源距声波测井 目的在于更好地区分纵、横波和低速波,增加探测深度,克服井壁附近低速带的影响。 源距加大到 2.5m 左右可满足上述要求。 全波测井源距较长,以提高各种波的分辨能力。 四、阵列声波测井及分波速度提取 五、偶极横波测井 1 .单极源及偶极源。 2 .挠曲波及其与横波的关系。 软地层中,单极源不能产生横波,偶极源的波列中,在纵波之后亦无横波,但有明显的挠曲波,在低频时,挠曲波的速度与横波速度相近,高频时则低于横波的速度,可根据挠曲波的速度来求取横波速度。 第三节声波速度测井的解释与应用 一、影响声波速度测井曲线形状的因素 1 )周期跳跃 引起声皮跳跃的岩性因素: ①裂缝层,破碎带; ②含气水胶结纯砂岩; ③高速层(波阻抗大,能量不易传递); ④井径扩大或泥浆中溶有气体。 2 )源距与间距的影响 源距—要保证克服盲区的影响,使折射波首先到达接收器( 1m 即可,长源距可达 2.5m )。 间距—影响分层能力。

物探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物探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油勘字〔2004〕3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物探(包括地震、重力、磁法、电法、化探、垂直地震剖面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物探资料管理范围包括:工程设计、采集、处理、解释及综合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磁(带、盘)、光盘、纸介质、胶片、照片等各种形式载体的原始及成果资料。 第三条物探资料管理内容包括:资料的检查、验收、入库、整理、归档、上交及资料的日常借用、保管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油气勘探开发工程中取得和形成的物探资料是股份公司的重要资产。各油气田分(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物探原始、成果资料的管理。资料的上交、验收、归档要有熟悉物探专业的专人负责。 第五条油气田分(子)公司要建立自己的物探资料存档部门,负责勘探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物探工程设计、采集、处理、解释及综合研究资料的存档和管理。 第六条为强化物探资料的管理工作,各油气田分(子)公司应成立由负责资料管理的副总经理牵头,勘探开发、研究院、信息档案等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物探资料管理领导小组。 第七条北京院勘探数据总库(简称数据总库)是股份公司勘探资料质量检验、集中异地保管和为油气田公司提供数据服务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资料验收归档要求 第八条油气田分(子)公司勘探开发主管部门在签订物探工程技术服务合同时,应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物探技术服务方提交资料的时间和资料的种类、格式、数量、质量以及存储介质。 第九条工程项目完成后,油气田分(子)公司勘探开发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对物探技术服务方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条对物探技术服务方提交资料的要求: 1.各类资料的清单应与项目合同的内容相符; 2.野外采集的主数据和辅助数据必须是原始产生的; 3.纸介质资料均应按所列项目填写、字迹清楚,并按相应标准整理、装订成册,封面上填写内容说明; 4.原始、成果资料必须与相应的说明材料配套,文字、图表、数据必须清晰准确; 5.原始、处理成果磁带必须使用新的高密度优质磁带,资料处理成果必须使用3490E以上档次的磁带; 6.地震辅助数据(测量、静校正等)要采用SY/T 6290—1997规定的SPS格式,上交资料的介质应为光盘或磁带; 7.磁带、光盘所存储的各项数据必须齐全,并与相应的辅助记录、文字说明一致;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21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正 式样本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 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 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 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 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 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 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 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 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

地球物理勘探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振动:振动—是质点离开平衡位置的往返运动 波动:是介质在运动,一质点振动会带动相邻质点振动,各质点振动幅度(位移)如同波浪一样的运动(横波),即振动在介质中的传播(整体运动),波动伴随着能量传播。 射线平面(三线所决定平面)、入射线、(过入射点的界面)法线、反射线在同一平面,此面称为射线平面或入射平面 振动图:固定空间位置,观察r处质点位移随时间变化规律的图形。 波剖面:固定某时刻,观察质点位移随距离变化规律的图形。 时距曲线:就是波从震源出发,传播到测线上各观测点的传播时间t,与炮检距x(offset)之间的关系曲线。 2、平均速度:地震波垂直穿过地层的总厚度与总传播时间之比。它没有考虑波在层状介质中按折线传播的事实。 【 3、均方根速度:波沿折射线传播的速度,即把水平层状介质情况下的反射波时距曲线近似当作双曲线而求出的速度。 3、叠加速度:由速度谱求得的速度。 3、层速度:在水平层状介质中,某一层的波速叫该层的层速度。 4、等效速度:在均匀介质条件下,理论双曲线与实际反射波时距曲线最佳拟合的介质速度。 4、视速度:不沿射线方线测得的传播速度为视速度。 5、视周期 6、视频率 7、视波长:视波长是指从一个检波器排列见到的一个波列的相邻周期上对应点之间的距离。如果波列方向与排列成一夹角,它就不同于真正的波长 8、: 9、视波数:从波剖面中可得到相邻两峰或谷间的距离称为视波长,其倒数为视波数。 10、地震地质条件:在一个地区能否有成效地应用地震勘探,来研究地下地质构造的条件。 11、激发条件:是指震源种类、能量、周围介质的情况等与激发地震波密切有关的各种条件。 12、接收条件:是指接收地震波的仪器的工作状态和条件。 地震子波:人工炮点激发产生地震波,地震波在地下介质中传播,发生反射、折射等,之后被布设于地面上的检波器所接受到的脉冲信号,它具有有限的能量和确定的起始时间,并且有1-2个非周期 3、反射波:波沿第一条传输线传播到与第二条传输线相交结点处,从结点返回到第一条传输线的那部分行波。 4、折射波:地震波在传播中遇到下层的波速大于上层波速的弹性分界面,而且入射角达到临界角时,透过波将沿分界面滑行,又引起界面上部地层质点振动并传回地面,这种波称为折射波。 5、面波:沿介质的自由界面或界面传播的波。 6、! 7、声波:由激发方式引起空气强烈震动造成的。 8、多次波:经界面多次反射后被观测到的波为多次反射波,简称多次波。 9、50Hz干扰波:工业电干扰频率固定(通常50Hz 10、随机噪声:在未来任一给定时刻,其瞬时值都不能精确预知的噪声 11、绕射波:在岩性突变点处产生的地震波。 12、回转波:凹曲界面的反射波 13、断面波:断层产生的反射波 14、侧面波 15、! 16、转换波:与入射波类型相同的反射波或透射波称为同类波,改变了类型的反射波或透射波称为转换波 17、纵波:质点振动方向与波的传播方向相同。 18、横波:质点振动方向与波的传播方向不同。 4、正常时差:把任意反射波旅行时与同一反射界面的双层垂直时之差,定义为正常时差 5、倾角时差:由地层倾角引起的时差,称为倾角时差。 6、剩余时差:把某个波按水平界面一次反射波作动校正后的反射波时间与共中心点处的时间tom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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