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放在别人名下偷税漏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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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放在别人名下偷税漏税吗

题要

是偷税漏税。同时如果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会进行追究。如果是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因为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同事又偷税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公司工资放在别人名下偷税漏税吗

是的。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公司偷税漏税,而且责任主体是法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偷税漏税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漏税是指因客观原因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主观上不是出于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观上未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但结果是未缴或少缴税款。

▲三、偷税漏税要坐牢吗

偷税:违法。只要是因为纳税人的原因少缴税款,不论主观客观,一律视为偷税!

后果:经济责任:补税滞纳金罚款(使纳税成本成倍增加: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税务机关追缴偷税款、并处偷税额5倍以下罚款)。

行政责任: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因为税法规定许多行为视同应税行为,比如以房换房没有发生货币交易、房屋抵押,所以纳税人很容易在不经意间产生偷税并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额,而一旦达到此数额补税为时已晚,司法程序已经启动,税务机关已无权过问,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否则税务机关责任人将承担责任。单位犯罪,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判处刑罚。市场份额领先的公司更应控制风险确保地位,防止对手的攻击。此外,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未代扣代缴,被查出后个人所得税将由单位承担。由于监管力量的不足,一部分人已偷税却不知,一部分人在搏弈(因为资产实名制、计算机联网、打击力度、纳税意识是前提),但名人、高收入者已成为税务局重点监管对象,多人监督一人,并对其建立专门档案。

漏税:只有因为税务机关的过失而使纳税人少缴税款才

叫漏税。

后果:补缴税款(税务机关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到10年;偷骗税无限期追征)补税时可争取分期但要注意对现金流的冲击。不交滞纳金、不罚款(不会使纳税成本成倍增加)。

按照相应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的是,如果是纳税人进行伪造或者是编造以及印尼或者是擅自的销毁账簿和记账的凭证等这种情况是要按照偷税漏税进行处理,如果是账簿上面列出的之初和收入不符合事实同时没有申报税务机关都应该处理的。

企业偷税漏税常用的60种手段和技能

企业偷税漏税常用的60种手段和技巧 偷税漏税, 技巧, 企业, 手段 在日常税务稽查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偷逃国家税收。其手段随经营 方式的不同使会计处理方法各异,现择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各类手段、手法录于此文,供税 务工作者、公安经济侦查、审计、监察等经济工作者参考。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 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 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 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 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 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 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 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 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 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 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 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

举报偷税漏税的后果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举报偷税漏税的后果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税收着为我国一项基本的收入,主要投入在了国防、医疗、教育等民生类的投入中。我国对这类税收有着严格的规定,对偷税漏税的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举报偷税漏税的后果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偷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一、偷税的行为有哪些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二、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以,公司不设账簿、不开发票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

公司进出口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进出口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公司进出口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公司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对直接责任人判处三年到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1、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2、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3、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4、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5、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6、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7、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8、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9、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10、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11、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12、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1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14、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我国现在的进出口贸易量每年都在不断的上涨,国家经济已经由过去的高速发展进入到了一个相对平稳的状态,各种因素就导致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偷税漏税现象还是比较猖獗的。公司第1次偷税漏税之

偷税漏税检举信范文共篇

篇一:举报信范文 检举信范文 检举信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感谢您曾在百忙中接见我。我知道您也曾关注过我反映的问题,也知道您是个好领导。但因为您忙,而且对我的检举和上访,您听到了太多与我相反的声音。人言可畏,三人成虎。那些一面倒的声音是无形的刀。今天我给您写信,一是向您致谢,二是想直接向您汇报思想、问题 和请求: 一、我检举的问题开始时只有两个,一是路家脑村委擅自出卖国有矿产资源是违法的,应当查处;二是我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只想在我们xx市相关部门反映并解决问题。但我反映的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反而遭到了预想不到的报复。我的龙池沟铁矿被以政府的名义捣毁,矿井被 填埋,生产设施被毁掉;我晚上受到 一群蒙面人的突然袭击,差点丢了性命。一个公民通过正当渠道采取正当手段向政府部门 反映问题,政府部门不仅不能尽职,反而偏向违法者,报复检举者,激化矛盾,又利用他们的话语优势诋毁举报人,使问题复杂化。这就是基本事实。 二、路家脑村委伙同河顺镇政府擅自出卖的价值2亿元的国有矿产资源,处置权在省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见文后附件 1 、 6 )资源性质及归属,事件性质等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应当查处。 三、我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其一 , 捣毁我的龙池沟铁矿是违法的。市国土资源局以没有申请安全许可证为由,声称, 根据xx市政府林政[ 2006 ]1号文件精神,我的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吊销了我林州市龙池沟铁矿的采矿许可证。而且捣毁了生产设施,填埋了矿井。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1.、林政[ 2006 ] 1 号文件中所列要关闭的 13 家企业名单中,并没有我xx市龙 池沟铁矿。是他们在捣毁我的这个矿之后,又造出一个林政 [2006]1 号文件,硬把 xx市龙池沟铁矿加上去的。这第二个林政 [2006]1 号文件,来历不明。不然一个堂 堂县市政府不能一年发两个 1 号文件。 2.、退一步说,假设你的第二个 1 号文件不是伪造的,你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因为我 在 2005 年已向省安监局申请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省安监局已有反馈意见。因此, xx市龙池沟铁矿不属于“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之列。政府的第一个 1 号文 件没有把xx市龙池沟铁矿列进关闭名单,也就对了。 3.、当时我的采矿许可证正在省国土厅正常审验。按有关规定,没有采矿许可证,就无法 去申请安全许可证。这一情况,我告诉过他们。 4.、我的xx市龙池沟铁矿,是在省国土厅注册的,要关闭也要请示省国土厅。xx市国土局等 单位,是在捣毁了我的矿之后,才向省国土厅打请示报告的。省国土厅没有批准他的报告,

企业偷税漏税及其防范-毕设论文

中国某某某某学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企业偷税漏税及其防范 姓名:0000000 班级、学号:00000000000 系(部) :经济管理系 专业:会计电算化 指导教师:0000000 开题时间:2009-6-4 完成时间:2009-11-12 2009 年10月30 日

目录

课题企业偷税漏税及其防范一、课题(论文)提纲 二、内容摘要

三、参考文献 企业偷漏税及其防范 0000000 摘要:偷税漏税是目前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以目前企业行业税制混乱、偷漏税款现象严重及其产生的经济影响为切入点,展开对企业普遍存在的偷税漏税现象进行调查与分析。由此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偷漏税款的有效措施,通过社会各方面对应税企业施加压力来增加其心理成本;通过各方面工作的改善来降低税务机关的稽查成本;提高税务稽查概率和加大处罚力度及实现2者的有机互动,维护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偷税漏税;行为模式;现状;对策; 引言: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

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 1、我国企业偷漏税行为模式与现状分析 偷逃税行为在我国由来已久,1950年3月20日,《人民日报》在题为“税收在我们国家中的作用”的社论中,曾经描述过当时偷漏税的严重情况:1950年1月“检查工商企业较大单位4932户,其中偷漏税的即有2315户”。换言之,偷漏税面达48%;同年6月,税务总局召开的一次直接税估计,在全国范围内,一般纳税户的偷漏税程度,即偷漏税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在20%以上。不幸的是,当年资本主义工商企业中的“偷税虎”与今天偷漏税活动相比,只是一只“小猫。” 1.1企业偷漏税现状 当前,我国企业偷逃税现象面广、量大,手段多样,且更加隐蔽和狡诈。仅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属于查补的偷逃税款165.77亿元,占所有违纪金额的87%,这还不包括日常稽查机构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数额。曾去某省会城市税务机关进行调研,就02年税收违法案件统计(企业样本为11227户),在纳税上有问题企业户数的平均比率达59.7%,在一半以上,其应补缴税款超过1.2亿元;其中,除无证户外,以外商投资企业有问题的比率最高,达83.2%,私营经济、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经济以及国有经济的比率也紧随其后,在应补缴税款额的次序上,集体经济占首位,其次是国有经

企业偷税漏税常用的60种手段和技巧

企业偷税漏税常用的60种手段和技巧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 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 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公司偷税漏税去哪个税务局举报

公司偷税漏税去哪个税务局举报 题要 公司偷税漏税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层次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偷税漏税去哪个税务局举报 1,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 2,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过去,。 3,还有一种就是打电话匿名举报,把,知道的怎样偷税漏税的真实情况说给他们听,税务稽查马上会行动起来。 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

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目前偷税罪规定的负作用大。按照目前的偷税罪规定,

企业偷税漏税常见的50种方法

企业偷税常用的50 种方法 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 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 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 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 法记帐和申报纳税(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

刘晓庆逃税案

一、晓庆公司税案回顾 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已调查证实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一九九六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已涉嫌偷税犯罪。 2002年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于4月5日立案侦查。4月24日﹐根据获取的证据﹐依法对涉案责任人该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的妹夫)和前任会计方利刑事拘留﹐5月12日北京公安机关正式逮捕了晓庆公司总经理、刘晓庆的妹夫靖军,并将晓庆公司涉嫌偷税漏税一案移交检察院。5月10日刘晓庆妹妹遣散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员工。6月18日对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刘晓庆的妹妹)刑事拘留。 2002年6月20日,刘晓庆因所办公司涉嫌偷税,在她的玫瑰园别墅中被公安机依法刑事拘留。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2003年1月2日刘晓庆、靖军等五人涉嫌偷税罪一案,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日正式受理此案。 2003年2月17日1月5日上午9时30分,受执法机关委托,北京市拍卖行将在北京京瑞大厦,对刘晓庆及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19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北京、上海和深圳市等地税务机关年前已调查终结,认定刘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税1458.3万元,除追缴税款外,同时加收滞纳金573万元。 200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被正式逮捕后,刘晓庆家人就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取保候审,直到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因有悔过表现和筹款补缴税款的愿望,终于被取保候审。 2003年9月高调复出:刘晓庆被取保候审后立即高调复出,接拍多部剧集,以还清税款。到2004年1月,晓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已补缴税款和滞纳金1646万元,税款已经全部缴清,目前还有300多万元的滞纳金仍在追缴当中。

公司偷税漏税主要谁付法律责任

公司偷税漏税主要谁付法律责任 公司偷税漏税是属于单位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者来承担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所以有关的当事人要注意。 公司偷税漏税主要谁付法律责任 公司偷税漏税是属于单位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者来承担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制造虚假支出或者收入记账不真实,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数额的大小决定应受的处罚。 一、偷税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所偷税额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偷税的行为最终都会被有关的税务部门查处,所以公司在是那也经营中要注意有关的税费问题,即使一定时间里此类行为可以减少自己的成本费用,但是具体的问题解决,需要有关的企业接受国家法律的惩罚,所以有关的企业要积极的缴纳税费。

企业偷税漏税常见的50种方法

企业偷税常用的50种方法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

税务自查报告模板

纳税自查意见书 暗暗省gs: 我公司于2010年月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200年度、2010年度进行纳税自查,现已自查完毕,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四川省(以下简称),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年10月1日批准成立的制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 (二)企业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 根据院章程规定,实行 (2)人员状况 截止2011年12月1日,年末, ()主要业务的类型及经营流程 涉及的经营活动有。 。 ()核算方式及核算流程 ()经营规模利润情况 2010年收入10,,.元,其实现利润10,00,.元。 2011年收入1,,.1元,实现利润,00,2.元。 2011年经营利润不理想,主要原因是观因素之一。 ()重大资本交易事项 无 ()税收管理机关和各个税种的管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是四分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在分局缴纳。 各税种实行查账征收。承接的设计业务有分包部分营业税按差额征收(差额征收方式在前面核算方式及流程已描述)。 二、2010年自查情况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自查情况 1、自行完成的设计项目 自查前自行完成的设计项目开具发票金额0,1,11.2元,确认收入0,1,11.2元。 自查后自行完成的设计项目开具发票金额0,1,11.2元,确认收入0,1,11.2元。 本次自查调整0元。 (二)2010年税费自查情况 1、2010年度各税费自查情况 (1)营业税及附加 ①营业税

自查前应交营业税,10,0.元,已交营业税,10,0.元。 自查后应交营业税,,22.元,已交营业税,10,0.元,自查补交营业税2,22.0元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查前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元,已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元。 自查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元,已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元,自查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元 ③教育费附加 自查前应交教育费附加1,21.元,已交教育费附加1,21.元。 自查后应交教育费附加11,2.元,已交教育费附加1,21.元,自查补交教育费附加,.元 ④地方教育费附加 自查前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0,0.元,已交地方教育费附加0,0.元。 自查后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元,已交地方教育费附加0,0.元,自查补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2.2元 ⑤价格调控基金 自查前应交价格调控基金,.元,已交价格调控基金,.元。 自查后应交价格调控基金0,0.1元,已交价格调控基金,.元,自查补交价格调控基金,.元 (2)印花税自查情况 ①自查前应交印花税2,.1元,已交印花税2,.1元 ②自查后应交印花税合计,0.2元,已交印花税2,.1元,自查补交印花税1,.元。 其中,自查应交印花税项目合计应交,0.2元: 技术合同2,1,00.00元,应交印花税,1.2元 设计合同(含分包)11,,.0元,应交印花税,.元 财产租赁合同(房租) ,.0元,应交印花税.元 账本本,应交印花税20.00元 ()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自查情况 ①自查前应交房产税1,12.2元,已交房产税1,12.2元 ②自查后应交房产税合计1,12.2元,已交房产税1,12.2元,自查补交房产税0元。 ③自查前应交土地使用税,0.00元,已交土地使用税,0.00元 ④自查后应交土地使用税合计,0.00元,已交土地使用税,0.00元,自查补交土地使用税0元。 ()个人所得税自查情况 ①自查前应交个人所得税2,00.元,已交个人所得税2,01.元 ②自查后应交个人所得税合计2,00.2元,已交个人所得税2,01.元,自查补交个人所得税,0.元。 ()企业所得税自查情况 自查前2010年会计报表利润总额为10,0,01.元,纳税调增金额,.元,纳税调减0元,应纳税所得额10,,10.2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应交企业所得税额1,2,.2元,已纳税额1,2,.2元(本年度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1,211,00.元,汇算清缴补税1,.元)。 自查后2010年会计报表利润总额为10,00,.元(因补缴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调减利润22,2.元,汇总增加利润2,.21元),纳税调增金额1,22,0.元,纳税调减0元,应纳税所得额11,2,0.元,应交企业所得税额1,,.元,,已纳税额1,1,0.2元本年度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1,211,00.元,汇算清缴补税1,.元,预缴及汇算清缴金额,21.元),应补企业所得税,0.元(应补企业所得税,0.元,应补0元)。

《金税三期》原来是这样发现企业的税务问题的

《金税三期》原来是这样发现企业税务问题的 随着金税三期的逐步完善与全面推广,税务机关的职能已从事前事中的监管逐步转变为事后的监管,通过掌握的强大丰富的数据对纳税人实行数据管税。 其中,非常重要的两项数据来源就是企业的财务报表与申报表。那么通过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的数据比对可以看到企业哪些的涉税风险呢? 第一个最关键的指标是税负率,这个也税务机关最关注的指标。因为税负率的高低体现的是企业税交的多还是少。对于每个地区及行业,税务机关的系统中都有一个参考的指标系数,如果税负为零或者税负率远远低于行业平均值,税务机关的预警系统就会提示指标异常。 税负率如何计算?增值税的税负率=实际已交增值税税款÷应税收入×100%,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增值税的税负低,可能意味着企业少确认收入或多抵扣了进项。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行,可抵扣的进项增加了。如果企业购进了大量的固定资产或不动产,也是有可能导致该企业1-2年增值税的税负率为零。 所以增值税申报表的附表中《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及《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务必要认真填写。当所得税税负率或者所得税贡献率异常时,税务机关还会进一步对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如: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成本费用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从而分析税负率低的原因,以上是二类指示;当二类指示出现异常时,税务机关还会具体分析存货周转率、营业外收支增减额、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等评估指标。 二是不同税种之间的逻辑关系比对。比如流转税与附加税的比对;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的比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的比对(当然,由于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时间有部分差异,也可能存在不致的情况,如预收建安的收入,增值税应确认收入,而所得税不确认收入,故应准备资料备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体现技术转让收入与申报技术转让合同印花税比对,当期增值税申报表有不动产进项抵扣与申报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的比对等等。 三是报表数据与申报数据的比对。比如商贸、工业收入额大,却未申报购销合同印花税,运输企业有收入却未申报运输合同印花税,企业报表体现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增加却未申报资本金帐簿印花税等 四是财务报表指标体现的涉税问题。比如:货币资金金额大,同时其他应付款金额大或短期借款金额大------企业资金充裕,为何不偿还债务?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往来款金额大----可能存在帐外经营或虚开发票现象,其他应收款金额大----可能存在关联方往来的利息确认问题等等。 当然,金税三期全面实施后,税务机关还可以从其他如银行、海关、工商部门等获取各种数据。在这个大数据时代,企业要想偷税漏税越来越无迹可遁了。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

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偷税漏税的处置需要自己多加了解具体的情况,虽说有关的法律操作会有不少的争议,但是只要自己没有进行违法行为,那么有关的规定就不会出现,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会有不小的难度,毕竟此类行为已经违法了,有关部门的处罚是自己无法摆脱的。

如何查企业是否偷漏税(60种方法)(精)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 领市场, 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 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 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

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十五)母公司,下挂靠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会计必懂的22种偷税漏税行为及2018年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会计必懂的22种偷税漏税行为及2018年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销售收入方面的17种偷税漏税行为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防止偷税漏税的方法有哪些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72059377.html, 防止偷税漏税的方法有哪些 我们国家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严格要求我们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必须交税,一旦偷税漏税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对于偷税漏税,我们该怎么做呢?那么接下来,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防止偷税漏税的方法有哪些 一、防止偷税漏税的方法有哪些 对付偷税,除税法上规定增加偷税成本以外(偷税税款的50%至5倍处罚),主要还是加强税法宣传,加强政策辅导,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避免纳税人因政策不知而误入偷税行列。对恶意偷税的,加大稽查力度,扩大社会曝光面,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社会监督网络。 二、偷税漏税的行为有: 1.成本费用互化 操作方法: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帐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

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原因:因为成本由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组成,而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容易混饶,所以是该操作的漏洞。另直接材料中包含的运费及人工搬运等费用也与管理费用较容易整合。 2.费用资本(产)互化 操作方法:将属于费用项目的帐务处理变为资产,从折旧中递延税前扣除。或将属于资产类科目的支出直接确认费用,当期税前扣除。 原因:部分资产价值本身就包含费用,故可将其他费用整合进入资产价值,反之亦然。另资产修理,借款费用等本身确认边界比较容易人工虚拟。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确认的依据较容易虚拟。 3.费用名目转化 操作方法:将部分税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费用超额部分转变为其他限制较宽松的或没限制的费用名目入帐,以达到全额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减少相关税费等目的。原因:费用确认以发票为依据,发票容易虚拟。 4.费用预提/递延/选择性分摊

企业偷税漏税几年不再追究

企业偷税漏税几年不再追究 ▲一、企业偷税漏税几年不再追究? 新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偷税漏税税收追征期是多少年? 目前的修正案还有其他亮点。如减轻纳税人负担方面,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等,其法律追诉年限有望限定在20年。 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但,“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即偷、抗、骗税的,其法律追征期没有任何限制。 参与意见征集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 正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修正案有所调整,有些偷逃漏税的,法律追诉年限未20年,有些仍然是可以无限极追溯下去。他认为,这些限制,未来还可能进一步细化,有些追诉年限可以是15年,有些可以是20年。

合理避税12种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

合理避税12种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 区别“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所以,企业有必要了解合理避税的基本知识。 一种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 1、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如果当月下旬已经开出近3万的发票,还有一笔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别在当月确认收入,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这两项规定,到底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多少税负,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 假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扣除175万,只需对剩下的25万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即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3.75万。 而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减免优惠的难度大,因为税务局的甄别条件比较严格,即使申请成功,也要按照25%对减免后的利润进行征税,需要缴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轻松享受政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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