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用房管理办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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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用房的统一管理,规范学校公用房的使用和调配行为,优化公用房资源配置,提高公用房的利用和使用效益,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公用房系指产权属于浙江海洋学院所有的各类用房及其附属配套建筑。公用房产权均归学校所有,包括引进校外资金或校内单位自筹资金建造的公用房。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学校公用房坚持“资源共享、定额分配,有偿使用、动态调控”的管理原则,实行学校和各使用单位两级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公用房管理制度的改革。原则上三年核算、调整一次。

第四条学校后勤服务处对全校公用房行使管理职权。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能

第五条学校公用房实行学校和各使用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后勤服务处负责全校公用房的分配、调整管理及政策制定,依据规定将教学、科研、办公等用房按标准核算到各使用单位(二级学院以总面积方式核定,实施二级分配);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所用房屋实施具体管理。

学校公用房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校房产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用房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用房分配、调整和监督工作,提高公用房的使用效率;

(三)负责学校房产、土地证的办理登记、信息统计工作。

各使用单位管理职责:

(一)根据本部门、单位公用房使用计划提出申请;

(二)建立本部门、单位公用房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单位公用房的管理;

(三)负责本部门、单位公用房的调配使用,并报后勤服务处备案。

第六条学校教室用房经后勤服务处与教务处核定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并对其教育教学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见附件1)。

第七条学校实验用房经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核定,报后勤服务处备案,由使用单位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见附件2)。

第八条体育用房按学校实际体育房产资源核定,由体育与军训教育部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学生宿舍用房经后勤服务处按规定核定,由宿舍管理科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见附件4)。

第十条图书馆用房,按学校实际图书馆房产资源核定

后由图书馆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后勤服务处定核后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生活服务及附属用房按规定核定后由后勤服务处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由后勤服务处统一调配和管理,并按《浙江海洋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商业用房根据经营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管理。用房单位或个人按合同向学校缴纳房屋租赁及配套设施费。

第十五条学生创业用房按规定核定后由学生处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学生社团用房按规定核定后由团委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实行定额管理。二级学院公用房按总面积核定,定额内占用面积不收费,定额外占用面积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月,在创收经费或发展基金中扣除,面积不足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月由学校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各管理、使用单位(部门)闲置不用三个月以上的公用房,学校房管部门予以收回。

第十八条用于教学、实验、办公等公用房原则上不允

许出租;公共场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或用于赢利性活动;学生宿舍不得出租。

第十九条利用学校公用房及附属设施从事生产、经营、出租及计划外办班等均属于有偿使用,有偿使用必须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十条借用或有偿使用公共场馆按《浙江海洋学院公共场馆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3)。

第二十一条管理、使用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将公用房出租或变相出租给校内外单位和个人;不得当作资产投资、入股、抵押。违者学校将收回房屋,并没收违规所得。

第二十二条公用房、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按年度维修工作计划实施。日常零星维修工作(门锁的修、换;水龙头、电源开关、灯泡灯管、玻璃更换;木门修理;外墙面修补;地面铺装砖块修补等)由后勤服务处物业中心负责维修。凡计划进行室内装修、室内改造项目的部门,事先均应经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注明经费出处、经费额度,有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则应经校节能办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公用设施和公用场所(如楼梯、走廊、门厅等),严禁擅自封闭挪作他用。高层房屋原则上禁止在楼顶、平台、窗外附加任何附着物(如室外天线、各种牌匾等沉重物品)。如有特殊需要,应向校园建设管理处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若确需对房屋进行改造、扩建、隔层、重建或拆除报废的,使用单位或个人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先后经房管科、保卫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后勤服务处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必要时须经上级规划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工程完成后按规定进行验收建账或销账。

第二十五条各类新建公用房落成,后勤服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交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后勤服务处按规定进行分配并交使用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定海校区公用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杜绝公租房分配使用过程中滋生的腐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9〕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租后管理、配售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已经建设的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鼓励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投资筹集、运营、管理公租房,享受政府投资公租房优惠政策。 第三条公租房资源实行统筹安排,并轨运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

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推行“租补分离”政策,鼓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第五条公租房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公租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公租房的日常管理机构。 县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社、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 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及分配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计划和房源筹集 第七条公租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状况、住房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公共租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租房建设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八条公租房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资产评估准则下的市场价值。根据评估目的实现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等条件的制约,本次评估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 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资产评估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及其他等依据,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月 27 日); 2、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方案(试行)

西北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公用房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与有序维护,充分发挥我校房产资源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事业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教高司函[2003]1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公用房系指产权属本校的除住宅和职工公寓以外的各类房屋及附属、配套建筑。上述所有房屋无论其建设资金来源及所处地域如何均属本校公用房。 第三条公用房实行学校和各使用单位“两级管理、定额分配、资源共享”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公用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我校公用房的调配、管理与维修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面积均为房间内净使用面积,单位:平方米。

第二章面积核定 第六条公用房面积核定以具有独立人事编制的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各中心、所、基地等机构不单列核算定额面积,纳入所挂靠的单位统一核定。 第七条学校根据各单位的职能与工作属性,将公用房划分为机关办公用房、学院用房、直(附)属与后勤产业单位用房三类进行面积核定。 第八条机关办公用房定额面积(S):S=S1+S2 1、办公室用房(S1):按机关各部门在岗正式职工行政级别核定。定额标准见表1: 表1:机关办公室用房定额标准 行政级别正地级副地级正处级副处级其他人员 定额面积32m2/人28 m2/人18 m2/人12 m2/人 6 m2/人 备注各部门在岗正式职工行政级别及人数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提供(行政人员本单位内兼职按最高职务核定,不重复计算) 2、补助用房(S2):因房间的不易分割性等因素,结合机关办公用房实际,给予各部门3m2/人办公用房补助,以方便内部调配。 第九条学院用房定额面积(S C):S C=S O+S E+ S G + S R +S A+ S S 1、办公用房(S O):根据学院在岗行政人员级别及人数,参照第八条第1、2款定额标准核定。 2、实验教学用房(S E):指各学院用于安排本科生实验课的实验室及其辅助用房。该用房定额面积按各学院承担本科生教学计划中的实验任务量(即实验生时数)来计算。实验生时数等于各实验课生时数(该课课内实验学时数×选修该实验课学生数)之和。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文档2篇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文档2篇Document of urban real estate management measu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文档2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文档 2、篇章2:2020年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新修订)》主要 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是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篇章1: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文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 的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 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有土地使用 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 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 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住宅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 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得侵犯。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及处置财务账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账务处理方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形式和转换日 (1)转换形式 1.非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 2.投资性房地产——非投资性房地产 (2)转换日的确定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达到自用状态的日期。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出租,或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转为出租:租赁期开始日。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1.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2.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冲减成本) 贷: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冲减成本) 贷:其他业务成本 或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7-17】甲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7年3月10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7年4月15日。20×7年4月15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45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7 000万元。20×7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8 000万元。20×8年6月租赁期届满,企业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以55 000万元出售,出售款项已收讫。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考虑相关税费。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4月15日,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70 000 000 贷:开发产品45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 000 000 (2)20×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000 000 (3)20×8年6月,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上述分录可以拆分为: 借:银行存款 550 0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50 00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480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47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10 000 000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1)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色申请表; (2)其他人员填写白色申请表。

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用房产资源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建设部《普通高校建设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校国资字[2008]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面积为房间的净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阳台、卫生间、楼梯及值班室、配电室等公共使用面积。 第三条本细则所涉及各单位在岗人数、人员职称等数据由人事处提供;人员职级情况由组织部提供;研究生(含专业学位)人数以及学科情况由研究生院提供;本科生人数及实验课开设情况由教务处提供;重点研究基地情况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提供;国家重点学科情况由重点处提供。 第四条学校根据定额配置标准下达各单位公用房使用定额,各单位统筹使用并实施管理和维护。学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定额标准及计算办法 第五条校部机关用房定额标准 (一)办公用房 根据各部门当年在岗人数、人员职级对校部机关办公用房进行定额配置。办公用房定额标准如下:

(二)专项服务用房㎡㎡ 根据各部门服务的范围、内容等需求,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校部机关各类专项服务用房额度进行单独核定。 (三)校部机关用房定额面积 总定额面积=∑(各类人员数×定额面积)+专项服务用房面积 第六条教学科研单位用房定额标准 定额计算公式:面积A=∑(在岗人数×定额面积) 定额计算公式:面积B=∑(在岗人数×定额面积) (三)研究生用房(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

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镇和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精品

第三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金融管理、税务、审计、价格和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联动机制,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和联审联批制度,缩短审核报批周期,提高工作实效。 第二章支持政策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 精品

[投资性,模式,价值]投资性房地产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病案管理中的主动服务思考 摘要:医疗记录的形式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病案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我们国家的医院中,广泛使用的是纸质病案,只有少数的几家医院开始实施病历计算机管理,以这种电子病历记录病人信息和简单的医疗信息,这样便可以通过计算机检索和统计,但是经过分析发现,在使用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较为复杂和匪夷所思的现在。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应用,电子病案管理必将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数字化管理也必将成为医院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本文中,对病案管理中的主动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因此本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病案;管理;主动服务;思考 一、病案管理的主动服务趋势化分析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病案管理也必须充分使用微电子技术和电子医疗记录的功能,结构和其他相关的研究,因此病案管理主动服务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 1.病案管理的主动服务网络化 网络早期的电子医疗记录的主要是基于局域网,一般用于医院内部相关部门。但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病案管理电子技术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正在从局域网到广域网,病案管理的基于网络共享中的应用的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就是通过互联网,发挥电子医疗记录的功能,以满足发展远程医疗的相关条件。 此外,通过病案管理系统之间的医疗保险制度和其他外部数据交换,也可以尽可能地避免“信息孤岛”,它能充分发挥病案管理的优势。随着病案管理交互需求增长和应用范围的扩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被认定标准不统一会带来危害,因此可以建立病案管理标准组织,促进病案管理建设标准的发展,并且在建设中病案管理的研究与推广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的病案管理的建立可以尽可能地减少系统之间的冲突,有利于建立便利性和安全性的数据共享系统,提供病案管理系统交换数据的有力支持,这样必将成为病案管理的发展趋势。 2.病案管理的主动服务电子化 集成的电子医疗记录技术,结合了最新的电子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将来医院的功能将被拓展为医学影像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健康的经济系统,知识库系统,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远程会诊系统等。 医务人员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可以方便的存储,检索,浏览和复印病历,促进各种科学研究和统计分析的快速发展,并且可以大大减少人工采集和数据输入的工作量,提高临床研究水平,还可以帮助医疗人员迅速、准确地了解以前患者的治疗数据,缩短检查和诊断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病案管理的主动服务电子化,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为电子医疗记录的查询提供极大的便利,医务人员可委托数据中心传输数据,还可以根据授权,在计算

中国农业大学公用房屋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公用房屋使用管理办法 1

更多资料请访问.(.....) 中国农业大学公用房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用房屋的管理,形成使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房产使用效率,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公用房屋系指除教职工私有住宅以外的所有用房及配套建筑。根据公用房屋使用用途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并对部分用房收取房屋资源使用费。 第三条收取房屋资源使用费的对象是:科研用房和超出定额的行政与办公用房。 第四条免收房屋资源使用费的对象是:本科教学实验用房、研究生定额用房、行政与办公定额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第五条免收本科教学实验用房的确定方法是:各学院用于本科教学的房屋场所,包括各类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微机室、教室等,由各学院申报,学校组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用房核定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网上长期公示。 免收研究生定额用房的标准是:按各学院全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硕士和博士)数,每生2平方米。 免收行政与办公定额用房的标准是:按学校下达的学院人员编制,每人10平方米。 学院职工之家、委派会计、学生事务和学院学术交流及会议室等公共活动用房免收房屋资源使用费,上述用房按学院实际配置 3

的面积核算,但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对于各学院管理但提供给全校使用的会议室免收房屋资源使用费。 第六条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学院用房,收取房屋资源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正式建筑每平方米每月20元,地下室每平方米每月10元。 第七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公用房配置、使用管理和收费规定。学校以学院为单位收取房屋资源使用费。 第八条房屋使用费每年11月份核定并收缴一次。对应缴而不缴的,学校直接从其它核拨经费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学院超定额而暂时不用的房屋可交回学校,由学校统筹安排周转使用。学院确有需要时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在可调的情况下优先交付本学院使用。 第十条房屋使用用途发生变更,各学院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告备案。擅自改变本科教学实验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使用性质的,其用房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两倍收取房屋资源使用费。 第十一条学校行政机关用房按处(部)人员正式编制每编制平均10平方米配置。鉴于机关需两校区办公的实际,每个编制补贴5平方米用于另一校区办公用房的设置。各处(部)总面积在可分割的房间内浮动。个别处(部)确需的特殊用房单独核定。学校各处(部)不单独设立会议室。 4

大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03-05]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其它县(市)、区以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保税区的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及县(市)、区计划部门,规划土地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和用地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执行。其中,县(市)、区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和用地规划经审定后,还须报市领导小组同意。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下达的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和用地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的处理方式。第五条列入计划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

(一)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二)金州区、旅顺口区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内的住宅、商服、写字楼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其它项目由所在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 (三)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内的住宅、商服、写字楼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与所在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其它项目由所在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前,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应会同计划、建设、规划土地、房地产等相关部门就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等,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在与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签订《大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及建设用地履约保证书》(以下简称《履约保证书》)后,由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发给《大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及建设用地中标通知书》(以下简称《中标通知书》)或《建设项目通知书》。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之前,缴纳2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或《建设项目通知书》后,到市计划、建设、规划土地、房地产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八条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建设项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账务处理例题讲解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账务处理例题讲解 一、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 企业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同时结转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分录。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贷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 [例1]A企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2007年3月10日与B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整体出租给B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07年4月15日。2007年4月15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45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41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为43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8年4月租赁期满,A企业收回该写字楼并于2008年6月出售,出售款已收讫。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4月15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XX写字楼(成本) 41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0 贷:开发产品4500000 (2)2007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公允价值变动)2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 (3)2008年6月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46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4600000

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企业公租房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企业与职工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租住本公司公租房的员工及其家属。 3 职责 本制度由生活服务部执行,由生活服务部的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4 内容 4.1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公租房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11申请人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4.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4.1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5 租赁期限和用途 5.1每一租户租赁期最长为五年,入住人须与申请人一致。 5.2该房屋限符合入住条件的职工单独或与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允许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合租一套。(以下简称“入住人”)。 5.3符合申请条件的入住人需与公司签订《职工租住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相关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

6 租金标准与缴交方式 6.1整体租赁租金按照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执行,员工每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由公司将于员工每月税后工资中代为扣缴。 6.2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其他情形时,租金结算不足一月的,按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7 房屋保证金 7.1员工须按照两个月的实付租金标准缴交房屋保证金,员工收到入住通知书后,将房屋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交到生活服务部。 7.2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员工如无违约行为并结清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使用该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公司收回房屋后2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房屋保证金本金。 8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8.1与该房屋有关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公司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8.2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见附件《房屋设施设备及其状况交验表》)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损耗,维修责任及维修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本规定附件《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划分表》划分。 8.3因入住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入住人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入住人承担。 8.4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燃气、电视、电话、网络、物业管理及垃圾清运等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的水电分摊费用,以及有关按相关规定应由入住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入住人承担。 9 房屋的交付

G41G42银监会下发中信银行CAR填报说明

G41《资本充足率汇总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收集填报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总体数据情况。反映各机构资本充足程度。 本报表依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制定。本报表应与《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计算表》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本充足率计算表》一并阅读。外国银行分行填报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具体按照本填报说明第五部分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资本充足率汇总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21号 3.填报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1实收资本]: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xxxx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xxxx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用房的管理,合理配置公房资源,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和《xxxx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办公用房分配原则:统筹调整,相对集中,以编定标,按职定基,定额配给,超标付费,不足补贴,倾斜教科。 第三条学校对各单位(部门)(建制机构以学校组织部提供的建制为准)办公用房的分配实行分类(教学单位为一类,科研院所为一类,机关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为一类)定额配给。 第四条学校办公用房实施两级管理。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的管理办法及办公用房的调配,并监督各单位(部门)执行管理规定情况。各单位(部门)在执行学校有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同时,应制订相应的本单位(部门)用房管理办法,负责内部用房的调配和管理,并将本单位(部门)用房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单位办公用房是指各系(部)为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档案资料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和研究室(不包括科研流动工作室)等用房。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面积指“使用面积”,不包括学校层面管理的会议室、档案室、收发室、文印室、主机房、仓库,以及门厅、公共大厅、走廊、阳台、卫生间、楼梯、工勤人员用房等公共面积。各楼房已有的配电室、水泵房、值班室的面积不计入各单位(部门)的用房面积。经学校确认批准的机关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的档案室、资料室、试卷保密室、文印室、主机房、工作室等公用房不纳入各单位(部门)办公用房面积核算。经学校发文批准挂靠各单位(部门)的研究会、研究所、基地、中心等,其办公用房面积不纳入单位(部门)办公用房面积核算。计量单位为平方米(m2)。 第七条学校对各单位(部门)的办公用房,按照“以编定标,超标付费,不达标给予补贴”的办法进行管理。 各单位(部门)用房超出定额的部分,学校予以收回,确有特殊需要,必须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留用,但需向学校缴纳超定额用房资源占用费。因房屋结构造成超标的,经批准不作超标计算。 各单位(部门)实际用房面积没有达到定额用房面积标准的,学校将逐步调整解决,未解决前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第八条学校按定额将办公用房分配到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分配的办公用房总面积,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明确使用方案,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备案。确保本单位(部门)办公用房达到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97208948.html, 2001年09月21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权属档案管

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从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 (四)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三、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 四、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 五、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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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新区A片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 (个人意见稿) 方 案 泰安市××××××××

第一章运营管理整体设想与策划 第一节运营管理的意义 租赁管理+ 物业管理= 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民众、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与服务,两者结合,可以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做到“全封闭”运作,只做公租房,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亏损,事半功倍。 第二节运营管理的机制 经营租赁管理人员(经租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经租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政府管理好房

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 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对公共区域内的设备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工程师、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消防监控、特种岗位值班。 另外还应包括财务人员、前期专门人员等,具体操作部分需要秩序维护(保安)人员、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运营管理的机制设置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办、财务、经租管理办、工程部。综合协调办由不少于2人组成,负责协调、统一调配各室工作,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保修、反馈意见等;经租办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工程部在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整个小区的设施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协调办、经租办负责人、工程师直接对运营管理中心主任负责。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对企业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对企业 的影响 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这两种模式在适用条件、具体核算方法、利润调节、纳税调整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较大 的差异。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必然会对企业带来不同的影响。通过对这些差异进行分析,揭示《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核心内容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差异 1适用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优选模式是成本模式,而公允价值模式须满足特定条件时方可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

关信息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另外,如果企业原先按公允价值计量某一投资性 房地产,即使可比的市场交易变得不经常发生或市场价格变得不易取得,在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或者变为自用,或企业为以后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而开发之前,仍应一直按公允价值计量。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部分企业可能会通过随意变换计量 模式达到粉饰财务报表、提供虚假信息的目的。因此这一规定不仅符合可比性原则,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造假。 2会计处理首次执行日 上市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在首次 执行日,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对于房屋和土地应将原来属 于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房屋一分为二, 即 一部分仍界定为固定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准则核算,而满足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房屋建筑物应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进行核算;原来属于无形 资产核算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同样满足

高校公用房有偿使用管理中的难点及对策

高校公用房有偿使用管理中的难点及对策 【摘要】公用房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科学、高效的配置公用房资源,是全国高校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简述浙江师范大学实施公用房管理制度改革以来取得的成绩及新出现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公用房;改革;方法 高校公用房是指产权归属学校,主要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提供后勤服务的公用房产资源。近十年来,我国高校获得了空前发展,办学规模师生人数不断扩大增加,原有的公用房资源和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和适应高校校情快速发展变化的需要,供需矛盾、体制不顺等新老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些突出的问题,在2010年初我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处并于当年11月根据“分类管理、定额配置、有偿使用、缺额补贴、资源共享、动态监控”原则,正式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公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师范大学公用房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在新的管理办法和细则实施后,出现了用房有偿使用、有序流转的积极良好开局。但因种种原因,在新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能否妥善解决这些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是关系到公用房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延续的关键,因此极有必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一、实行有偿使用的重要意义 建国以来,我国高校公用房管理基本沿用“无限供给,无偿使用”模式,房源分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无统一标准且退房机制缺失,各用房单位缺乏自我约束,用房整体调控十分困难;学校层面缺乏整体用房规划考虑,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房屋共享程度低,造成极大浪费。 上述计划体制下的公用房分配使用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今高校的快速发展;因此,变革和完善公用房管理体制,利用经济杠杆推行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树立成本意识,形成公用房使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退回机制,提高公用房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已成为高校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 二、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后出现的新问题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我校推开已有两年,公用房有偿使用的观念已充分树立且已深入人心,退房及用房费用收缴工作有条不紊;但因有偿使用是新兴事物且推开时间仍然不长,所以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 1.用房费用收缴仍时有困难。一直以来,我国高校公用房管理使用都是沿用行政划拨、无偿使用的计划模式;直到最近几年,有偿使用制度仅在部分985/211高校开展执行。虽然有偿使用观念已获得普遍认同,但因改革涉及单位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部分用房单位、个人对该制度仍心存抵触、拖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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