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文字号】法释[2011]21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1.09.07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1〕21号)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

人民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第三条<

委托拍卖合同(样式一) (2)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委托拍卖合同(样式一) (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 电话: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就下述物品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点: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方式: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拍卖地点: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当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五、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该款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中直接扣除;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费用 ________元。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妥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缴。 十、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八条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拍卖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委托拍卖合同(完整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4140 委托拍卖合同(完整版) Entrusted auction contract (3)

委托拍卖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行(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本地有关拍卖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如拍卖对象为股权及某些

无形资产,以下项目应作相应调整。)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交付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甲方。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乙方将标的交付买受人。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乙方,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 _________(交物/交单)。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拍卖方式选择如下第________种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五条拍卖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法院评估项目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委托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并进行监督协调的司法活动。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 第四条涉及到举证时效、证据的质证与采信、评估基准日、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拍卖撤回、暂缓与中止等影响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事项由审判、执行部门决定。

第五条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对外委托名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专家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的编制和对入册专业机构、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章收案 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的,应当制作《对外委托工作交接表》(格式表附后),同相关材料一起移送司法辅助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需要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第七条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时,应当移交以下材料: (一)相关的卷宗材料; (二)经法庭质证确认的当事人举证材料; (三)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的材料; (四)既往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报告文书; (五)申请方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六)与对外委托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司法拍卖委托书范文

司法拍卖委托书范文 福建省宸万和拍卖行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程强与被执行人邱镇、胡群青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的规定,经20XX年4月24日摇号确定委托你单位对被执行人胡群青所有的丰田牌a3083k轿车进行拍卖。 具体要求如下: 1、本案拍卖标的物的现扣押在永泰县人民法院,估价结果等详见汉鼎评报字(20XX)第4130319001号《估价报告书》。 2、应在2月内完成拍卖程序。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拍卖的,应提前10日书面向本院申请延期,逾期则撤销拍卖委托。 3、在拍卖日15日前,应在省级报刊《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或市级报刊《福州日报》、《福州晚报》各选择一家同时刊登拍卖公告,公告不得刊登在报纸中缝。同时必须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和网络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事先应提交本院执行局审核,并向本院行装科提交复印件备案。 4、竞买人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5、在拍卖前应展示拍卖标的物,为竞买人查看拍卖标的物提供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物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日。 6、在竞买人办理登记竞买手续时,应向竞买人公布拍卖标的物的品质、现状和已知瑕疵,及标的物拥有权证(照)或相关资料情况等,并在《拍卖规则》或《拍卖须知》中明确无误地载明。对不能保证真

伪或品质的拍卖标的物,应公开声明。《拍卖规则》或《拍卖须知》中还应载明本拍卖标的物市场价中不含买卖双方税费及标的物所有 欠费,该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7、应告知竞买人,成交确认后,本院仅提供确认拍卖标的物归买受人所有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其它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8、应告知竞买人必须以其个人名义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按《预交拍卖保证金操作细则》的要求缴存至本院指定帐户(户名:永泰县人民法院;账号:1317510104000479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并持银行缴款凭证到本院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保证金收据登载的缴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不一致,则该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已参加竞买的,本次拍卖无效,予以撤拍。(以上缴纳竞买保证金事宜直接与本院执行局联系) 9、应于拍卖会前5日将拍卖公告情况、《拍卖规则》或《拍卖须知》及其发放情况、竞买人报名登记资料、缴纳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竞买人身份证明、竞买牌号,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送交本院执行局,并向本院行装科提交复印件备案。 10、本案拍卖标的物的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由本院执行局通知你单位。 11、拍卖成交后,应立即告知买受人务必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购买款项直接汇入本院拍卖款帐户(户名:永泰县人民法院;帐号:1317510104000479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变卖委托合同书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变卖委托合同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2号),经委托方与受托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变卖的期限及地点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变卖物品期限: 委托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通过____________方式将标的交付(转移)给受托方。

受托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变卖。 变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变卖成交前,发生下列情形的,委托方可以终止委托: (1)被执行人在变卖成交前,缴纳了税款、滞纳金或罚款,申请终止变卖,并已支付受托方实际支出费用的; (2)受托方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变卖权的; (3)受托方与购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2.本次变卖按变卖所得价款总额______ %支付手续费,除手续费外不支付任何费用。 3.必要时,委托方应委托评估机构对变卖物品进行评估,确定变卖物品底价。 4.委托方不得购买变卖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购买。 (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 1.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处理委托事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委托拍卖合同(三)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810 The Civil Subjects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Their Corresponding Civil Legal Relations, And Then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Terms Are Binding On The Parties And Need To Abide By Them. (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 委托拍卖合同(三)正 式样本

委托拍卖合同(三)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合同资料可用在各个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其对应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进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拍卖行(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本地有关拍卖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如拍卖对象为股权及某些无形资产,以下项目应作相应调整。)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

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附件 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根据人民法院委托,为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对相关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本指导意见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服务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封面应注明“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参考价目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 1

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资产的特点,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导致评估程序履行或者评估资料收集受限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七条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执行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开展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前,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报备相关业务收费标准。 第八条本指导意见未作规定的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以及其他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评估委托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及时通过专用系统接收人民 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细则-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法院的对外委托拍卖工作,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委托拍卖工作;个案拍卖中拍卖机构的选定,一律通过摇珠的方式选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拍卖的,应当经合议庭讨论并层报审批。 第五条委托拍卖的方式和拍卖标的物的拍卖保留底价,一般应由审判、执行部门案件承办的合议庭讨论决定,重大、复杂的应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拍卖保留底价应当保密。 第六条审判、执行部门向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移送对外委托拍卖的,应当移送以下材料: (一)《××法院决定拍卖涉案财产呈批表》; (二)《××法院委托拍卖移送表》; (三)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 (四)拍卖标的物评估报告副本; (五)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权属证明(复印件); (六)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情况说明; (七)拍卖财产现状调查表; (八)当事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收到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审查移送手续是否齐全; (二)审查、核对移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三)进行移送登记; (四)对手续不完备、材料有欠缺或者内容不清楚的通知案件承办人及时补充。 第八条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在收到审判、执行部门移送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提出初审意见。符合对外委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不具备委托条件的,报司法委托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并于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移送材料退回审判、执行部门。 第九条移送案件符合对外委托条件的,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法院对外委托审批表》层报审批。 第十条通过摇珠程序选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摇珠前3日在本院外网或广东法院网上公告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的财产属本辖区范围内的,应从委托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委托拍卖机构名册中选定拍卖机构;不属本辖区范围内的,应从委托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或拍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委托拍卖机构名册中选定拍卖机构。 第十二条个案委托中拍卖机构的选定活动,由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承办人、纪检监察室代表、拍卖机构代表组成摇珠小组实施。 拍卖机构代表从《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产生,按代码顺序轮流选定三家拍卖机构各派一名代表;拍卖机构代表参加摇珠的,应持有本机构的授权证明。 第十三条摇珠活动由司法委托管理部门承办人主持,纪检监察室代表现场监督,拍卖机构代表操作摇珠。 摇珠活动开始前,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向参与摇珠的机构代表、监督人员发放与摇珠相关的资料,展示摇珠设备,尤其是每一个珠粒上的号码,并演示摇珠动作。

委托拍卖合同书通用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8285 委托拍卖合同书通用版

委托拍卖合同书通用版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就其所属资产委托乙方拍卖,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拍卖标的(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拍卖方式:(以√确定)有底价拍卖□;无底价拍卖□;投标拍卖□。 四、拍卖标的保留价(底价):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双方责任A.甲方5.1 应对委托标的权属的真实性和标的状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甲方未向乙方说明标的的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向买受人赔偿损失。5.2 在委托期内不得单方面将标的再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若交易属违约行为。5.3 有责任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竞买人的招商宣传及竞买人的推荐登记工作。5.4 有责任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现场展示看样的接待工作。5.5 拍卖成交后,协助买受人做好标的的移交及产权过户手续。B.乙方5.6 负责拍卖活动策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委托标的宣传资料的编制工作。5.7 负责拍卖公告的发布和竞买招商工作。5.8 负责竞买人的咨询和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5.9 负责拍卖会的实施工作。5.10 按照约定时限和方式将成交价款(扣除

佣金费用),转入甲方提供的帐户并协助做好标的移交和过户等工作。 六、佣金及费用负担6.1 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确定底价部分______%和成交价款中超出底价部分的______%支付佣金,由乙方从成交价款中一次性扣除。6.2 拍卖会前因甲方原因撤销拍卖标的,中止或终止拍卖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拍卖活动所发生的公告费、资料费、差旅费、电话费、招商费等全部直接费用;如因政策因素致使拍卖中止或撤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3 拍卖标的转移、评估、储存保管、保险等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拍卖公告方式(以√确定)省内报刊□;全国报刊□;省内电视台□;全国电视台□;上网□;其它□。 八、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拍卖成交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付款方式收取买受人应付的成交款项,于成交后______日内,先向甲方预付成交款项的,并于甲方与买受人办理移交和过户手续无遗留问题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结清全部款项,并转入甲方指定帐户。 九、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争议。 十、其它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委托拍卖合同_1doc

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拍卖行(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本地有关拍卖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 3.数量:________ 4.质量:________ 5.包装: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 (如拍卖对象为股权及某些无形资产,以上项目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________ 第三条卖物的估价和底价:________ 第四条拍卖方式:________ 第五条拍卖期限:________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由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3.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如乙方先行垫付该项费用的,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5.甲方应按成交总额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委托拍卖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292-17 委托拍卖合同范本(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委托拍卖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委托人:____ 拍卖人: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____ 2.品种规格_____ 3.数量_____ 4.质量_____ 5.包装_____ 6.存放地____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接方式:_____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____ 第四条拍卖方式:( ):[1] 估低价拍卖 [2] 估高价拍卖 [3] 无估价拍卖 [4] 标卖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的管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委托评估工作;个案评估中评估机构的选定,一律通过摇珠的方式选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需对外委托评估的,应当经合议庭讨论并层报审批。 第五条审判、执行部门向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移送对外委托评估的,应当移送下列材料: (一)《法院司法委托评估移送表(见附表1)》; (二)简要案情材料(如起诉书、判决书等); (三)经质证或合议庭认可的有关评估的材料; (四)属于重新委托评估的,应提供重新委托评估的依据,并附评估报告书; (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收到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审查移送手续是否齐全; (二)审查、核对移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三)进行移送登记; (四)对手续不完备、材料有欠缺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通知案件承办人及时补充。 第七条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在收到审判、执行部门移送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提出初审意见。符合对外委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不具备委托条件的,报司法委托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并于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移送的材料退回审判、执行部门。 第八条移送案件符合对外委托条件的,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在受理后的3个工

作日内填制《法院司法委托审批表(见附表2)》层报审批。 第九条通过摇珠程序选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摇珠前3日在本院外网或广东法院网上公告相关事项。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的财产属本辖区范围内的,应从委托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册中选定评估机构;不属本辖区范围内的,应从委托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或评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册中选定评估机构。 第十一条个案委托中评估机构的选定活动,由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承办人、纪检监察室代表、评估机构代表组成摇珠小组实施。 评估机构代表从《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产生,按代码顺序轮流选定三家评估机构各派一名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参加摇珠的,应持有本机构的授权证明。 第十二条摇珠活动由司法委托管理部门承办人主持,纪检监察室代表现场监督、评估机构代表操作摇珠。 摇珠活动开始前,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向参与摇珠的机构代表、监督人员发放与摇珠相关的资料,展示摇珠设备,尤其是每一个珠粒上的号码,并演示摇珠动作。 第十三条摇珠结果应经摇珠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并填写《法院摇珠选定机构确认表(见附表3)》。 第十四条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一)是委托评估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 第十五条在每一轮司法委托评估摇珠活动中,经摇珠被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再参加本轮此后的摇珠;当全部评估机构均被摇中后,再全部进入新一轮司法委托评估的摇珠。 第十六条因评估类别特殊、且名册中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不超过2家,需指定评估机构的,应填制《法院司法委托审批表》,并说明指定理由层报审批。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的,应向评估机构出具《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委托书(见附表4)》。《司法委托评估委托书》应包括案由、委托事项、委托要求、评估基准日、评估期限等内容。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向评估机构出具《司法委托评估委托书》时应一并移送有关评估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21号)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 人民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第三条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对外委托。 第四条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 第六条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的证券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其他证券类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拍卖机构实施,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对其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评估、拍卖结果,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1)评估结果明显失实; (2)拍卖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瑕疵; (3)随机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评估拍卖工作; (4)其他有关情形。 第九条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委托拍卖合同书(标准版)

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拍卖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 。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评估与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由---------------------------------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 鉴定,鉴定费由---------------------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 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 为,交付后保管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交付成交价%的佣金,交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交付给委托人,

委托拍卖合同的范本_委托拍卖变卖合同书范本

委托拍卖合同的范本_委托拍卖变卖合同书范本委托人:(甲方) 拍卖或变卖人:(乙方) 甲方自愿就其属资产委托乙方拍卖或变卖,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拍卖或变卖标的: 关于委托拍卖或变卖标的特别说明:甲方就委托拍卖或变卖标的拥有合法处分权,并保证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的第三方优先权利。 二、委托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委托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起60日内。 三、拍卖或变卖地点:或。由乙方按照便于拍卖或变卖便于移交和过户的原则进行选择。 四、拍卖或变卖方式: 有底价(约定价)拍卖或变卖。拍卖或变卖中竞买人对拍卖或变卖标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即:《质押典当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价,其应价如与市场情况相吻合,则应价也发生法律效力。 五、拍卖或变卖标的底价为:《质押典当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价。 六、拍卖或变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拍卖或变卖成效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或变卖成交价款(扣除甲方应支付的佣金后)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七、佣金和费用的承担及支付方式: 1、拍卖或变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或变卖佣金,由乙方从拍卖或变卖成交价款中一次性扣除。拍卖或变卖佣金按照标的成交价 %计算。 2、拍卖或变卖会前因甲方原因撤销拍卖或变卖标的、中止或终止拍卖或变卖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拍卖或变卖活动所发生的公告费、资料费、电话费和差旅费等直接费用。 3、委托期内,乙方未组织拍卖或变卖活动或虽组织了拍卖或变卖但未成交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拍卖或变卖活动发生的任何费用。

4、除本合同约定的佣金外,甲方不承但拍卖或变卖成交后涉及拍卖或变卖标的转移及过户的任何税费,甲方在确定拍卖底价(保留价)时已充分考虑此项内容,乙方应在拍卖或变卖公告中特别提示潜在买受人对此予以充分注意。 八、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委托标的权属的真实性和标的状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甲方未向乙方说明标的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2、甲方在委托期内不得单方再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进行交易;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的招商宣传及竞买人的推荐登记工作;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现场展示看样的持工作; 5、拍卖或变卖成交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买受人做好拍卖或变卖标的移交及产权过户手续。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的管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委托评估工作;个案评估中评估机构的选定,一律通过摇珠的方式选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需对外委托评估的,应当经合议庭讨论并层报审批。 第五条审判、执行部门向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移送对外委托评估的,应当移送下列材料: (一)《××法院司法委托评估移送表》; (二)简要案情材料(如起诉书、判决书等); (三)经质证或合议庭认可的有关评估的材料; (四)属于重新委托评估的,应提供重新委托评估的依据,并附评估报告书; (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收到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审查移送手续是否齐全; (二)审查、核对移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三)进行移送登记; (四)对手续不完备、材料有欠缺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通知案件承办人及时补充。 第七条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在收到审判、执行部门移送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提出初审意见。符合对外委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不具备委托条件的,报司法委托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并于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移送的材料退回审判、执行部门。 第八条移送案件符合对外委托条件的,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制《××法院司法委托审批表》层报审批。 第九条通过摇珠程序选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摇珠前3日在本院外网或广东法院网上公告相关事项。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的财产属本辖区范围内的,应从委托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册中选定评估机构;不属本辖区范围内的,应从委托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或评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册中选定评估机构。 第十一条个案委托中评估机构的选定活动,由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承办人、纪检监察室代表、评估机构代表组成摇珠小组实施。 评估机构代表从《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产生,按代码顺序轮流选定三家评估机构各派一名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参加摇珠的,应持有本机构的授权证明。 第十二条摇珠活动由司法委托管理部门承办人主持,纪检监察室代表现场监督、评估机构代表操作摇珠。 摇珠活动开始前,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向参与摇珠的机构代表、监督人员发放与摇珠相关的资料,展示摇珠设备,尤其是每一个珠粒上的号码,并演示摇珠动作。 第十三条摇珠结果应经摇珠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并填写《××法院摇珠选定机构确认表》。 第十四条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一)是委托评估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股权拍卖执行程序

执行股权的程序是 一、执行法院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告知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通知其他股东的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执行这部分款项给申请执行人。 二、如果其他股东的规定期限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法院将拍卖股份用于清偿债务。 三、人民法院拍卖股份程序为: 1.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股权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3.确定拍卖机构。当事人协商拍卖机构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执行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随机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4.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拍卖所得用于抵债。 5.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6.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规定将股票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7.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四、如果债权人同意以股权抵债,按照法院参照评估价格作价抵债。股权抵债系股权转让一种方式,需要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当通知公司将受让方的姓名或名称等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同时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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