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草案)

2018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草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环保领域专项巡查,切实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浓度(PM10)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2%;重点流域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并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较2015年下降7.2%、5.55%、3.74%、7.93%,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万吨、万吨、万吨、万吨。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1. 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

消费减量替代工作。2018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由增转降。加强劣质煤、散煤管控。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大力推行集中供热,积极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热源及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2. 加强工业污染整治,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10月底前,基本完成钢铁、建材、火电等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6月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现象。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专项行动。加大冬季期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实施钢铁、铸造、水泥熟料等行业错峰生产。

3.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和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重型车辆道路行驶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积极发展公共交通,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

4. 强化面源综合整治,控制各类扬尘污染。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2018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整治任务。加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扬尘整治。加强工业物料

堆场扬尘整治,2018年实现火电、钢铁、建材、铸造和集中供热等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5. 加强露天焚烧监管,控制燃烧烟尘排放。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争卫星监控秸秆焚烧火点保持零火点,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8%以上。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处罚力度。

6.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强化各级空气质量预报中心运行管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建设。

(二)统筹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7.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和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建设。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史河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协调好城市重点工程与河道水量的关系,强化城区雨污分流工作,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水质,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方式进行合理调整,确保李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稳定达标。

8. 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创新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方式,落实饮用水水源保区划制度,组织编制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巡查制度。组织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9. 加快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推进。强化项目谋划和监管,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

10.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监测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逐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全区土壤污染地块分布,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充分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年年底前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并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11.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理。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

12. 加强土壤污染调查与防治。

(四)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

13.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重点任务。

14.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启动叶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规划编制及修订,指导乡镇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生态示范创建长

效管理制度,探索警告、淘汰促进机制。

15.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制订201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018年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数2个(姚李镇长塔寺村、三元镇新塘村)。

(五)依法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16. 抓好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任务书》,针对未完成的整改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紧扣时间节点,强化执行落实,确保问题按期见底清零。开展“回头看”和跟踪督查,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严格按照《六安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规定》和《六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考核问责。

17. 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整合环境监管资源,修订完善《六安市叶集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逐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落实各级网格监管责任。全面摸排网格内污染源、风险源、敏感点、散乱污等环境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对环境管理对象的差别化监管。

18. 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制度。继续推行污染源双随机制度,健全随机抽查工作保密制度,完善随机摇号的内控机制。全面落实环保红黄牌管理制度,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企

业的警示力度。坚持专项行动和司法联动相结合,提高环境保护法律的威慑力。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无缝衔接。

19. 推进环境信访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环境信访投诉有关规定,实行信访投诉案件承办单位责任制,规范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对环境敏感、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组织开展后督察。制定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加大环境信访举报投诉信息公开,不断提升环境信访工作的专业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

20. 启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逐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1. 强化环评审批源头管控。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类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不符合规划项目,高能耗、高污染等项目一律不批;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性检查,重点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问题。

22. 大力实施生态优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战略,实行城

市环境功能分区管制,系统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逐步提升叶集城区环境质量。

23. 继续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七)严格环境风险防控。

24.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实施危险废物监管全覆盖。强化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无证经营等行为。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积极推动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

25.强化环境应急管理。修订《六安市叶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建立重点单位、突出环境隐患单位管理台账,开展突发性环境应急事件演练,不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26. 强化辐射监管。妥善处理辐射项目投诉,增强辐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完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筹备全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全区辐射安全。

(八)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

27. 切实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开展全区环保系统和环保领域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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