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暂行办法

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暂行办法
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暂行办法

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矿业权评估机构健康发展,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工作,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是指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评选,综合执业能力较强、声誉较高、业绩突出,且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

第三条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示范单位评选相关工作。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示范单位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严格执行评选标准。

第二章条件

第五条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行业准则,诚信经营。近2年,机构从业人员没有受到有关刑事处罚;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

罚和行业自律惩戒,机构和评估师诚信档案无违纪、涉案等不良记录。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纳税,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纳税款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四)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企业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等行为。

(五)严格遵守行业自律管理规定,近2年一次性通过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年检。

(六)业绩突出,连续2年矿业权评估业务占机构主营业务收入80%(含)以上。

(七)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评选

第六条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成立示范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示范单位的评选工作,成员由协会领导和业内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具体工作。

第七条申报。矿业权评估机构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申报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告领导小组。

第九条评议。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第十条公示。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将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天。

凡对候选示范单位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反馈材料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颁证。公示期满后,领导小组确定示范单位,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告。颁发“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证书。

第四章纪律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宁缺勿滥,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参选机构应按评选条件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发现材料失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如发现示范单位不符合入选条件的或有损行业声誉的,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撤销示范单位,收回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可根据行业发展对

基本条件等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进行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1.矿业权评估机构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矿业权评估机构近2年的利润表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5.聘用五项(地质、采矿、选矿、经济、法律)专业人员的职称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6.基层党、团、工会、妇联组织建立情况的证明材料;

7.风险控制制度文本及实施情况说明;

8.质量控制制度文本及实施情况说明;

9.评估档案管理制度文本及实施情况说明;

10.财务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文本;

11.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2.近2年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13.近2年参与行业工作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1)参与评估准则制订、修订工作;

(2)担任协会各项检查工作或执业责任鉴定专家;

(3)参与继续教育授课、考试命题、行业论坛演讲、行业理论研究、提交行业论文。

14.近2年获得政府、协会颁发的单位或个人奖项证明;

15.近2年参与公益事业和捐赠的证明复印件;

16.企业创办刊物近3期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17.企业网站首页截屏复印件;

18.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1式2份及电子版(pdf格式扫描件)。

采矿权价款评估方法.

第2章采矿权评估方法 采矿权评估,发生在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依法转让采矿权之时。这时,一般都探明了矿产储量,获得的地质、技术、经济信息也比较充分,其评估方法也比较固定。采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其中,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但其评估方法则应完全按采矿权评估方法进行,即可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2.1 贴现现金流量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分析法,是采矿权评估广泛利用的基本方法之一。由于采矿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企业资产,它具备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够用货币来计算,资产未来的收益中包含风险收益等前提条件,所以采矿权评估可以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国内通常将它称为“收益现值法”。国际上也普遍采用此法对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在具体应用上,由于采矿权的特殊性,在现金流量分析运用和采用参数上,与一般资产评估应用有所不同。 2.1.1贴现现金流量法的方法原理 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基于:无论谁占有该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收益,而且在产权交易中,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期望收益折现值。那么,究竟获得或支付多少货币量才算公平,它又基于一个最基本的经营法则,即在未来经营中谁都应获得风险以外的超额收益,但都不能获得全部风险外的超额收益。这就意味着交易价值是超额收益中的一部分,如何把这部分切割分离,我们采用反算方法,即要把对方应该获得的收益(包括超额收益),都应切割过去,剩余的净收益(或称净利润)就是采矿权的价值。所以,贴现现金流量法原理也是利用现金流量的原理,反算切割剩余定价的。 2.1.2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 根据DCF的计算原理,采用与国际通用的DCF法有所不同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定采矿权转让价格,有三种计算公式: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公告 2010年第5号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现予发布,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 (1)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2) 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4)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7)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22)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 (27) 矿业权评估利用后续地质勘查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1)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3) 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 (38)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CMVS 11200-2010) 1 总则 1.1为规范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明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履行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相关依据、记录和资料。 1.3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规范。 2 分类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为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所形成的行为依据、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反映尽职调查、评估参数确定等评估过程的工作记录,取得的产权证明文件、取价依据及收集的其他价值估算依据的相关资料。 3 基本要求 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范,编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 3.2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应做到内容真实、要件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完整。 3.3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可以为纸质,也可以是电子或其他形式。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采用何种介质形式,都必须满足归档、查阅的需要。

矿业权评估中关于折现率的几个问题之浅见

矿业权评估中关于折现率的几个问题之浅见 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周朝林 摘要:在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中,其折现率的构成项中,不应再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剩余利润法评估采用的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一致,而不应该与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率内涵一致;收入权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中除了无风险报酬外,还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咨询性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和取值,可以根据委托方的投资需求和估算要求确定。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折现率、内涵、取值 我国矿业权评估主要有收益途径、成本途径、市场途径三种技术途经,而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是目前矿业权评估中最为主要、应用最为广泛的。在运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评估矿业权价值时,折现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估参数,它取值的高低,会直接对评估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它的取值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从客观上说,折现率也是采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法评估矿业权价值时最难合理确定的一个参数。 有几个关于折现率的问题,反复思索,不得正解。现将笔者对这几个问题的肤浅认识向领导、专家以及同行敬呈,期望得到指点,以开茅塞。 一、折现率与报酬项的对应问题 1、关于折现率内涵的表述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与利率不完全相同,利率是资金本身的报酬,只表示资产(资金)本身的获利能力,而与使用条件、占有和使用用途没有直接关系,而折现率与使用条件、占有和使用用途有直接的关系。

折现率的实质是收益率,所以不同的折现率对应不同的收益口径。矿业权作为矿业企业收益产生的要素资产之一,分割企业整体收益、或分解收益率使二者的口径一致,是确定折现率的基本原则。 折现率的确定方法中,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用风险累加法估算风险报酬率时,风险报酬率的构成如下: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 务风险报酬率; 以上为《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表述(《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年10月,P72-74)。 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表述可以看出:这里的折现率体现的是投资人期望获得的全部投资收益。其中,既包含了投资资本的回收部分,也包含了投资回报(即投资利润)部分。投资中包含了全部的风险报酬。 2、折现率的构成与报酬项的对应问题 由前述可看出,折现率的基本构成是:无风险报酬加风险报酬;风险报酬又由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构成。这里的问题是:折现率的各项构成与企业收益的分割如何对应?或者说与收益率的分解如何对应?能否正确分解和对应,直接关系到折现率的内涵和结果确定,是否能正确体现折现率确定的基本原则,这也间接决定了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探矿权评估说明Word版

矿业权评估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范围 评估对象:白玉县山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51120080402006639; 发证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探矿权人:白玉县山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勘查单位: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探队; 图幅号:H47E003013; 勘查面积:0.62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自2008年4月21日至2010年4月21日;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点号东经北纬 1 99°13′45″ 31°34′30″ 2 99°13′45″ 31°34′00″ 3 99°14′15″ 31°34′30″ 4 99°14′15″ 31°34′00″ 二、评估原则 本矿业权的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 2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 3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4预期收益、替代和贡献原则;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6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范的原则;7矿业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8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三、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0号令) 3、《探矿权探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 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 5、《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 6、《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公告)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7、《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8、《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 9、《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 10、《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 11、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200-2008) 12、《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3、《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4、《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6月发布) 15、《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2002年8月发布) 16、《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 17、《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7年7月) 18、勘查许可证(T51120080402006639) 19、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八地质队于2003年11月编制的《四川省白玉县嘎依穷多金属矿床详查报告》 20、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探队于2008年12月编制的《四川省白玉县嘎依穷多金属矿床详查地质报告》 21、本公司评估人员实地勘察和搜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方版)

编号:QJ-HT-0154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 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合同编号:(部或省简称)国土资矿评合字[200]第____号 签字时间:二O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拟出让______采(探)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2.______公司(事务所)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0__]______号),并已于200年月日经__________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______采(探)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采矿权评估方法统一方案意见

收益途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统一方案意见(第三稿) 《矿业权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4年第14号)发布以来,规范了矿业权评估工作,促进了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取得了成效。但在评估实践中也发现一些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地方。现就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方案意见:一、明确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明确为矿业权合理勘查投资及其平均收益,以及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应分享的矿产开发的超额收益。 二、调整评估方法适用范围 适当调整收益权益法适用范围,对具备DCF法、收益法等条件的(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限制使用收益权益法。 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简称为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改变其适用范围,由原来适用于探矿权评估改为用于多方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或采矿权评估价值分割。 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简称为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其适用范围修改为限定于预查及普查阶段矿业权评估(详查及其以上阶段探矿权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法),取消编制基础资料时对地质报告资质和评审备案的条件要求,其他仍按指南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三、统一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 将探矿权的折现现金流量法和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统称现金流量法(DCF法) ;采用探矿权的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计算模型进行评估(取消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计算模型,不从项目净现金流中扣除开发投资收益)。 四、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参数处理 1、评估计算中资源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的处理 对资源储量应结合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进行经济分析后分类处理: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原则上不参与评估计算,但属经济的(包括设计或实际利用的)应全部参与计算。 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332)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属经济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不参与评估计算。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不参与评估计算;属经济的可参按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取值,开发利用方案或

矿业权评估合同书(2018)【模板】

矿业权评估合同书 签字时间:二○一八年月日 鉴于: __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 矿业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矿业权进行评估。 2. 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 〕号),并已于2017年月日经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矿业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______〔2008〕___号)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一、甲方和乙方: 1.甲方: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通讯地址:______市中新路__号 法定代表人:XXX 授权负责人:XXX 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 2.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二、约定事项 甲方要求乙方对矿业权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 三、评估范围 矿业权,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 拐点_ _ 开采标高:米至米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四、评估目的 本合同所约定 矿业权评估的目的是为甲方出让矿业权提供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合同为该项矿业权评估所定基准日为2017年月日。 六、评估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的矿业权评估报告,自本合同生效并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本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正式提交。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而超时限,可由双方重新议定评估期限。 七、评估费 评估费由甲方为乙方完成并正式提交本合同第二项下所述事项所付报酬,矿业权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之日起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验收指甲方按合同规定对评估报告审查后出具回执。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子)修订说明书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至今,矿业权评估走过了近二十个春秋。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正式确立矿业权评估是我国六类评估专业资格之一。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将矿业权评估列为“积极发展的商务服务业”。近二十年来,国土资源部先后制定发布了一系列专门规范矿业权评估方面的政策文件,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于2008年~2010年发布施行19项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一直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随着矿业权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特别是矿业权评估业务规模逐年增长,评估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类型逐步扩展。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下,矿业权评估也迎来了改革发展的新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新形式下,发布实施的矿业权评估准则,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环境,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一)“矿业权评估准则”依据的主要法律依据发生变化。2014年以来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文件规章进行了较大的修订,特别是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涉及矿业权评估利用相关专业报告要求的规范内容,客观上要求对“矿业权评估准则”进行调整和修订。需要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进行的三审稿,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执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规定,将对矿业权评估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适应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矿业权评估准则”应当立足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积极应对新常态下矿业权市场发展和矿业权评估执业实践面临的挑战,强化矿业权评估师的执业责任,细化对矿业权评估师防范执业风险的指导。

《矿业权评估指南》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目录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1)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1) 第二节收益法 (5) 第三节收益权益法 (8) 第四节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11) 第五节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 (14) 第二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参数及选取 (16) 第一节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 (16) 第二节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 (20) 第三节产品方案与采选(冶)技术指标 (25) 第四节销售收入 (27) 第五节投资 (29) 第六节成本费用 (35) 第七节税金及附加 (41) 第八节折现率与折现系数 (43) 第九节采矿权权益系数 (44) 评估基准日选取 (45)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 一、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 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本部分共包括两章,分别介绍收益途径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各种方法涉及的技术、经济参数。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现金流量法是任何目的下收益途径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首选评估方法。 一、方法原理及特点 (一)方法原理和思想基础 现金流量法是折现现金流量法的简称,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法,其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Net Cash Flow),项目系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计算净现金流量现值所用的折现率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以此折现率计算的项目净现金流量现值即为项目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也即矿业权评估价值。 这种方法的思想基础是: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5)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制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录 一、考试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考试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科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科目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科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考试样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5号),国家设立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其中,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为使应考人员了解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现对有关考试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客观评价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加强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为,充分发挥矿业权评估师在矿业权市场中的作用。 (二)考试性质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评价结果与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衔接,是用人单位使用该专业人员的依据。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科目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和《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三科。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管办: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有关工作,现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它海域,对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出让、转让评估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必须遵守本办法。对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需进行转让评估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是指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的行为。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定权力灭失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依法转移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的,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在抵押实现时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依法确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变更民事主体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 第七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拟办理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的部分勘查或开采区域的转让评估时,应履行以下程序:(一)在原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分立变更登记;(二)委托评估;(三)申请评估结果确认;(四)申请转让审批;(五)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主体变更登记。采矿权原则上不能分割转让,尤其不能以深度标高或分层转让。确需分割平面开采区域进行转让的,应提交保证相邻两个开采系统互不影响的论证报告。第八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地质报告为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必须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有关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评估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存在直接评估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采用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进行探矿权评估,参与直接成本计算的实物上作量是指 ( B )。A.样品采集及化验测试工作量B.评估对象范围内的有效实物工作量 C.勘查工作中的所有工作量 D.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实物工作量 2.某钼矿地质品能为0.12%,采出矿石品位为0.11%,矿石贫化率为( B)。 A.7.5% B.8.3% C.9.1%D. 10.2% 3.某煤矿煤炭可采储量为200.00万吨,储量备用系数取1.5,矿山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 C )年。 A. 17.09 B.15.87 C.14.81 D. 14.28 4.矿业权评估中,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 A )。 A.年限平均法 B.年数总和法 C.工作量法 D.双倍余额递减法 5.现阶段,矿业权评估推荐的折现率取值范围为( A )。 A.80%~10% B.9%~10% C.8%~l2% D.9%~12% 6.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为( B)。 A. 2S21 B.2M21 C.2M22 D. 2S22 7.对拟建铜矿进行采矿权评估,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在评估依据的可研中未予设计利用。计算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时,评估人员对(333)折算取值采用的可信度系数范围为( A )。 A. 0.5~0.8 B.0.6~0.8 C.0.5~0.9 D. 0.6~0.9 8.某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年下降速度为25米,典型开采阶段上的矿体面积为2400 平方米,矿石体重为3.5 n屯/立方米,采矿损失率为12%,矿石贫化率为12%,按年下降速度计算的生产能力为( B)万吨/年。

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与参数研究

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与参数研究 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称为压覆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压覆了矿产资源,建设项目业主(建设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所涉及的矿业权人给予补偿。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 是为建设项目业主(建设方)与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人,提供因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补偿价值参考依据而开展的专 业评估。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布的评估准则所推荐的成本途径评 估方法中的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中 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收入权益法,比较适合用于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 矿业权评估。此外,本论文针在遵循评估原则的前提下,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低勘查程度的探矿权评估,提出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探 矿权补偿价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推荐了28个一级参数,它们可以被归入税费类参数和包含 矿产品市场价格在内的技术经济类参数两大类。税费类参数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安全费用、维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保证金和基金、存贷款利率等10个。在云南省开展矿业权评估增加一个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参数。包含矿产品市场价格在内的技术经济类参数包括产品方案、矿产品市场价格、 矿山生产能力、评估计算年限、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残(余)值、固定资产更新投资、流动资金、土地使用权及土 地费用、总成本费用、销售收入、采选(冶)技术指标、采矿权权益系数、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效用系数和调整系数、投资收益率与投

资利润率、折现率等18个在前述一级参数下还有二级参数、三级参数,…,构成矿业权评估参数体系。在这个评估参数体系中,资源储量、地质工程实物工程量虽然处于二级参数的地位,但他们是矿业权评估的基础。针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中经常出现的将矿业权 划分为不同部位的特点,本论文提出了两个专门用于此类评估的参数——探矿权取得成本和压覆位置差异性调整系数。探矿权取得成本一般应包括探矿权价款、探矿权出让金、探矿权使用费和申请登记探矿权所发生的费用。通过二级市场取得的探矿权,则取得成本中还应包括探矿权转让金。压覆位置差异是指压覆区域在被压覆矿业权范围中 的位置差异。在评估实务中将压覆位置分为重要位置、次要位置和一般位置。矿业权评估师应根据压覆位置的差异性选取调整系数。前述用于低勘查程度探矿权评估的重置成本法,以及取得成本和压覆位置差异性调整系数两个参数是本论文针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 评估的特点提出的,填补了现行评估准则的空白,应用于评估实务中,可以使评估结论能更公允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能有效地化解建设方与矿业权人双方因建设项目压覆 矿产资源而引发的争纷,促进社会和谐;可以加快建设项目征用地办 理速度,促进国民经济建设。

矿业权管理办法试行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8条)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第9条—第13条) 第三章矿业权评估师(第14条—第19条) 第四章矿业权评估机构(第20条—第27条) 第五章评估委托和评估委托人(第28条—第30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31条—第34条) 第七章附则(第35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评估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矿业权评估有关的从业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和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人员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的矿业权就特定目的、特定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资质资格管理] 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管理制度。从事矿业权评估应

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第五条[部管理职责]国土资源部是全国矿业权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六条[省厅管理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协助国土资源部进行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第五条规定以外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七条[自律组织职责]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实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会员的从业活动,制定矿业权评估准则,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开展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和评估准则体系的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土资源部委托进行矿业权评估资格资质管理。 第八条[评估从业原则] 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应以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信、胜任为基本原则从业。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评估范围] 以下情形应进行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以统一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为主,完善和调整评估方法适用范围;参数修改方面依据国家法规、制度及规程等,全面考虑现行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合理进入评估计算参数;强调对评估参考或依据资料及评估参数确定的评述,修正、完善《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下简称《指南》)中的相关部分,以解决当前重要实际问题。 一、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对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准确定义是评估计算模型推导的前提。《指南》之前,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实际为矿业权投资 (勘查投资)及矿业权投资收益。这是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 按其内涵,以采矿权DCF法为例,其计算模型推导过程图示如下: 评估价值=矿业权投资+矿业权投资收益=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开发投资、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开发投资收益 这是采矿权DCF法扣除开发投资收益的由来,也说明了为什么矿业权DCF法评估在现金流出中不考虑评估时点前发生的勘查投入的原因。很显然,按上述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对无勘查投入的矿产地,理论上其矿业权也不存在评估价值,但这和现行一些未出资勘查即出让矿业权收取价款矛盾,因此,《指南》回避评估价值内涵的解释(“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 从近些年评估实践尤其是矿业权招拍挂市场交易情况看,矿权成交价往往高出评估价很多(与澳大利亚的评估师通常把勘探项目的价值高估40%相反),其原因很多,但矿权交易价与评估价内涵不一致或许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矿权交易价除包括了矿业权勘查投资及勘查投资收益(前述的“矿业权价值”)外,也包括排他性(垄断性)勘查开发因矿产资源禀赋优势而产生的超额收益,而后者-超额收益本应全部或至少部分属于矿业权出让、转让者的。 修改方案讨论过程中,多数专家认同评估价值包括矿业权投资及其投资收益,但对勘查投资收益的表述,是用平均收益还是合理收益、体现不体现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含不含超额收益及其是否在出让、受让者之间的分配存在争议。有部分专家、修改小组成员提出现阶段加上了矿业权投资人分享的矿产开发的超额利润没有法规依据,且加上后矿权价款与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范围和内涵是否有重叠,如何划分属于矿业权人勘查投资权益和国家资源所有权人分享的权益价值(尤其是非法定的转让或咨询评估),存在法规及操作诸多问题。鉴于目前认识不统一,修改方案暂不解释“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二、矿业权评估方法 《指南》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探矿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以及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权益法。由于评估方法理论以及对参数选择的要求不同,某些方法适用范围重叠,同一矿床、相邻矿山采用不同方法评估,评估结果差异很大,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经国土资源部2008年第19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公开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将《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8条)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第9条—第13条) 第三章矿业权评估师(第14条—第19条) 第四章矿业权评估机构(第20条—第27条) 第五章评估委托和评估委托人(第28条—第30条)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31条—第34条) 第七章附则(第35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评估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矿业权评估有关的从业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和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人员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的矿业权就特定目的、特定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资质资格管理] 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管理制度。从事矿业权评估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第五条[部管理职责] 国土资源部是全国矿业权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六条[省厅管理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协助国土资源部进行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第五条规定以外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七条[自律组织职责]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实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会员的从业活动,制定矿业权评估准则,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开展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和评估准则体系的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土资源部委托进行矿业权评估资格资质管理。 第八条[评估从业原则] 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应以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信、胜任为基本原则从业。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评估范围] 以下情形应进行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方法指导规范(CMVS206-2017)

矿业权评估方法规范 (CMVS206-2017) 本规范提出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收入权益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基准价因素调整法、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等九种评估方法的基本原理、评估模型、计算公式、适用范围、前提条件、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以规范各种评估方法的应用。 1折现现金流量法 1.1基本原理 折现现金流量法(Discounted Cash Flow,DCF),是按照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将项目或资产未来经济寿命期内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按折现率折现,计算出项目或资产当前价值的一种收益途径类评估方法。通常应用于项目投资分析和资产估值领域。使用此法的关键,第一是预期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期各年度的现金流量;第二是要找到一个与此匹配的折现率,折现率的大小取决于取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风险越大,要求的折现率就越高。资产估值领域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一项资产的价值认定为该资产预期在未来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总和,并将其作为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 矿业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净现金流量的折现体现矿业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具体是将矿产资源开发经济寿命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得到矿业权评估价值。其中,折现率包含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矿产开发投资报酬包含在折现率中。 1.2 评估模型 式中: [()/(1)] n t t t P CI CO i = =-+ ∑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 I——年现金流入量(+)包括: 销售收入 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 回收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余值 回收不动产及设备增值税抵扣额 回收流动资金 … CO——年现金流出量(-)包括: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 其他资产投资 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 流动资金 经营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 (CI-CO)t——第t年净现金流量,等于第t年现金流入量减去第t年现金流出量; i——折现率; n——评估计算期; t——折现期时间序号(t =0,1,2,…n)。 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如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t=0,2016年t =1。 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如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t=0,2015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t =3/12,2016年t =1+3/12,依此推算。

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

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矿业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矿业权评估业务分为矿业权价值评估业务和矿业权价值咨询业务。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执行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矿业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应当按相关规定接受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矿业权评估业务。 第四条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协助工作,也可聘请其他人员协助工作,但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其遵守矿业权评估准则,确信其工作的合理性,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五条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可以汇总、引用、依据其他专业报告和财务报告,但应确信汇总、引用和依据的合理性。 第六条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在不违背矿业权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不同于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矿业权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 第七条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根据本准则制定发布矿业权评估相关规范、应用指南和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术语和定义 第八条本准则所指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第九条本准则所指矿业权评估,是指基于与委托方的委托关系,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按照国家矿业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根据特定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的评估程序,运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对约定评估矿业权在一定时点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提供专业意见的服务行为和过程。

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CMVS 30300-2008) 1总则 1.1为规范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合理确定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1.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中涉及固体矿产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的估算。 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中涉及石油、天然气、矿泉水及地热等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应根据相应规范,参考本指导意见估算。 2定义 为本指导意见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 (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编制的矿产勘查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检测报告等。 (2)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是指评估对象范围内评估计算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评估计算时点一般为评估基准日,管理部门有特别规定及评估业务特殊要求等,可与评估基准日不同。 (3)可信度系数,是在估算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时,将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资源量折算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系数。 (4)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是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经济基础储量与资源量经可信度系数调整后的资源储量之和。 (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 3指导意见 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收集能满足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估算需要的、最近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3.2核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评估对象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可以依据相关规范进行调整或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补充说明确定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

3.3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根据不同的矿业权评估目的及相关规定,判断所收集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否应经评审或评审、备案(认定),谨慎引用未经评审或评审、备案(认定)的资源储量报告。 3.4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按不同方式确定。 (1)评估基准日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后: 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的动用资源储量 +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的生产勘探净增资源储量(2)评估计算时点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前: 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计算时点的动用资源储量(3)延续登记采矿权价款评估,评估基准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后,应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末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参与计算。 3.5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动用资源储量按下列方式确定。 动用资源储量=采出矿石量X(1-矿石贫化率)+采矿损失量 =采出矿石量X(1-矿石贫化率)你矿回采率 式中:煤矿采矿回采率指采区回采率;煤矿及无需考虑废石混入的非金属矿不计矿石贫化率。 (1)对管理规范、生产报表齐全的矿山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可根据其报表或证明列明的动用资源期间的实际采出矿石量、矿石贫化率、采矿回采率和采矿损失量计算; (2)对管理不规范、生产报表不齐全的的矿山,可根据其实际采出量或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规模以及矿山设计文件或相关规范规定的采矿损失率、矿石贫化率估算。 3.6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按下列方式确定。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E(参与评估的经济基础储量+资源量X相应类型可信度系数) 对于金属矿产,应针对矿石量和金属量同时采用可信度系数折算,同类型资源量折算前后其矿石品位保持不变。 (1)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经济基础储量应直接作为评估利用资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