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963-2013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DB11T 963-2013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DB11T 963-2013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ICS93.020

P60

备案号:36788-201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963—2013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Code for power channel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2013-01-31发布2013-05-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2)

5 路径选择 (3)

6 电力隧道 (4)

7 电力排管 (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勇、郭连启、周长宽、方砚升、丛光、李明春、朱占巍、岳国荣、杨建伶、张立军、王伟波、关浩、商建军、刘艳平、金林、李继波、谢冬、贺晓梅、张晓颖、杨志福、孟芸

II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管道建设应遵循的一般规定、路径选择、电力隧道及电力排管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输配电电缆线路新建电力隧道、排管工程。扩建、改建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912 金属覆盖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3858 检查井盖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B11/ 147 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DB11/T 452 非金属材料检查井盖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力管道 power channel

用于敷设电力电缆的隧道、排管、工作井组成的构筑物,或者三种型式的组合。

3.2

电力隧道 cable tunnel

容纳电缆数量较多、有供安装和巡视方便的通道,且为地下电缆构筑物。

3.3

电力排管(埋管) cable duct

按规划电缆数量开挖沟槽一次建成多孔管道的地下电缆构筑物。

3.4

工作井 manhole

供人员出入以安装电缆接头等附属部件、供牵拉电缆作业所需的或电缆通道通风所需的电缆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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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3.5

出入口 entrance-exit

单独或结合安装通风等设备而设置的供人员进出的地上建筑物。

3.6

电缆支架 cable brackets

用以支撑电缆的刚性结构系统,包括电缆桥架、普通支架、吊架等。

3.7

耐火槽盒 fire-resisting trough box

用耐火性能板材制成,用于敷设电力电缆、通讯电缆的主体部件的槽盒。

3.8

接地装置 grounding connection

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4 一般规定

4.1 电力管道建设应积极采用标准化建设成果,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鼓励采用新理念、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4.2 电力管道应依据电网空间布局规划建设。

4.3 电力管道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安全、环保、消防、人防、防灾和劳动保护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4.4 电力管道建设采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混凝土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4.5 新建电力管道应与现状电力管道连通,连通建设不应降低原设施建设标准。

4.6 电力管道接近加油站类构筑物时,管道(含工作井)与加油站地下直埋式油罐的安全距离应满足GB 50156的要求,且加油站建筑红线内不应设工作井。

4.7 地中埋设保护管,应满足荷载要求和耐腐蚀性要求。管枕间距宜按管路运营的最不利工况条件下的强度(抗弯、抗剪等)、刚度要求合理确定;在通过可能发生不均匀沉降的软土或不良地质地段应采取可靠技术措施予以处理。

4.8 电力管道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要求,管道转角不应小于90°,并进行圆弧过渡处理。

4.9 电力管道井盖应符合GB/T 23858、DB11/ 147和DB11/T 452的要求,尺寸应标准化,应具有防水、防盗、防滑、防位移、防坠落等功能,并设置二层子盖。

4.10 电力管道内电缆支架、爬架、拉力环、爬梯、工作平台、护栏、篦子、接地极、地线等钢构件均应采用预制标准件,并进行热镀锌等防腐处理。

2

DB11/T 963—2013 4.11 电缆支架应便于安装、表面平滑,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

4.12 电力管道内的金属构件均应用扁钢与接地装置连接。

4.13 金属构件镀锌层表面应连续完整、光滑,不应有漏镀、过酸洗、结瘤、积锌、锐点等缺陷,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镀覆量符合表1规定。热浸镀锌层加工和试验检测应符合GB/T 13912。

表1 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镀覆量

镀件厚度(mm)最小平均厚度

(μm)

最小平均镀覆量

(g/m2)

局部最小厚度

(μm)

局部最小镀覆量

(g/m2)

t≥6 85 610 70 505

3≤t<6 70 505 55 395

注:本镀锌层是指未经离心处理的镀层。

4.14 工作井井室中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4.15 工作井内应设置安全爬梯、预埋拉力环和电缆支架等设施,电缆支架的配置不得妨碍安全运行。

4.16 电力隧道内、电力排管与变、配电站室连通的工作井内,所有管孔(含已敷设电缆)均应采用阻水法兰进行防水封堵。

5 路径选择

5.1 电力管道的路径选择,除应符合GB 50217、DL/T 5221等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应保证电力管道与城市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

5.2 电力管道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5.3 根据规划需求,应在规划路口、线路交叉地段,合理设置三通井、四通井等构筑物进行接口预留、线路交叉。

5.4 电力管道在道路下方的规划位置,宜布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绿化带下方。当电力隧道位于机动车道或二级以上公路、城市次干路以上道路主路下时,工作井不应设在主路机动车道上。设置在绿化带内时,工作井出口处高度应高于绿化带地面不小于300mm,工作井井盖等地面设施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宜不影响道路路牙的直线安装。

5.5 电力管道宜沿现状和规划道路建设。沿市政道路建设的电力隧道进出口及通风亭等的设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6 穿越河道的电力管道应选择河床稳定的河段,埋设深度应满足河道冲刷和远期规划要求。

5.7 电力管道与市和区县人防指挥所的间距应满足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5.8 电力管道与公路、市政道路建设宜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6 电力隧道

DB11/T 963—2013

6.1 电力隧道内部有效断面尺寸(净空)应根据其内规划敷设的电缆电压等级、截面、数量来确定:

——明挖法隧道有效净空尺寸宜选用2.0m×2.1m、2.6m×2.4m。

——矿山法隧道有效净空尺寸宜选用2.0m×2.3m、2.6m×2.9m。

——盾构法隧道有效净空尺寸不应小于明挖法的有效净空尺寸。

——根据电网规划,电力隧道还可选用其他特殊断面型式。

6.2 电力隧道应按照重要电力设施标准建设,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3 电力隧道变形缝应满足密封、防水、适应变形、施工方便、检修容易等要求,施工缝、穿墙管、预留孔等细部结构应采取相应的止水、防水措施。

6.4 采用矿山法或盾构法修建电力隧道时,应根据环境条件严格控制地层变形、地面沉降。

6.5 电力隧道内最小允许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m。

6.6 电力隧道内接地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力隧道内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网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接地网两点及以上相连接。

——电力隧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5Ω,综合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电缆支架与接地装置焊接牢固,防腐符合规范要求。

6.7 电缆支架应符合以下规定:

——沿隧道侧墙布置,立铁垂直于隧道底板安装,纵向应平顺,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电缆支架水平间距1m。

——电缆支架材质以普通钢材为主,支架表面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层应牢固且耐久稳定。

——对于在电力隧道采用分相布置的单芯电缆,电缆支架应采用非铁磁性材料。

——电缆支架应能满足所需的设计承载能力要求。

6.8 110kV变电站(楼)应设不少于2个方向的3个电缆进出线口及进出线电力隧道,220kV变电站(楼)应设不少于2个方向的4个电缆进出线口及进出线电力隧道。变电站出线孔数及孔径应满足该变电站永久规划出线的需求,220kV和110kV变电站进出线电力隧道的净宽尺寸不应小于2.4m,长度宜不小于3.0m。

6.9 220kV和110kV变电站、110kV及以上主网电缆进出线口以及进出线电力隧道宜与10kV配网电缆出线口及电力隧道分开设置。

6.10 电力隧道沿线应设置工作井用于电缆敷设,工作井应符合以下规定:

——隧道工作井内应有容纳供人员上下的活动空间。

——井室高度不宜超过 4.0m,超过时应设置多层工作井或过渡平台,并设置盖板,多层工作井每层设固定式或移动式爬梯。

——隧道工作井用于10kV配网电缆出线时,井壁上应预留出线孔及电缆固定架。

——隧道工作井上方人孔内径应为800mm,在电力隧道交叉处设置的人孔不应垂直设在交叉处的正上方,应错开布置。

6.11 电力隧道三通井、四通井应满足最高电压等级电缆线路的弯曲半径要求,井室顶板内表面应高于电力隧道内顶0.5m,并应预埋电缆吊架,在最大容量电缆敷设后各个方向通行高度不低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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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电力隧道宜在变电站、电缆终端站以及路径上方每2km适当位置设置出入口,出入口下方应设置方便运行人员上下的楼梯。

6.13 电力隧道内应建设低压电源系统,电力隧道内电源系统一般规定:

——电力隧道外电源不应少于2路,电压等级不高于380V,并具备漏电保护功能。

——电力隧道供电半径应满足电气需求,末端电压降不应大于10%。

——电力隧道内电源线应敷设于耐火槽盒(管)内,耐火槽盒(管)应防水、防潮、阻燃,耐火槽盒(管)阻燃等级不低于B1级。

——电力隧道电源系统电源箱、配电柜等装置应安装于工作井内,且不影响隧道净空,避免水淹。

6.14 电力隧道内应安装照明系统,电力隧道内照明系统一般规定:

——电力隧道内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潮防爆节能灯。

——照明灯具在隧道内应采取吸顶安装,安装金具应耐久稳定。

——隧道及工作井内的平均照度不小于10lx;最小照度不小于5lx。

——在隧道内灯具应采用分段控制。

6.15 电力隧道应设置通风设施,电力隧道通风系统的一般规定:

——电力隧道应根据所在地区环境条件、电缆敷设条件及其余地下管道等条件,以技术可靠、环境友好、经济合理的原则设置通风系统。隧道内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40℃,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隧道内环境温度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当电力隧道建设长度在300m以内时,应在隧道两端设立通风亭各一座,隧道建设长度超过300m 时,宜在电力隧道出入口、工作井以及中间每隔250m适当位置设立通风亭。

——在电力隧道出入口、工作井、通风井上依次设立进风通风亭和出风通风亭。

——通风亭通风管内径不应小于800mm。

——电力隧道内机械通风风速不大于5m/s,隧道内换气不小于每小时2次。

——在通风亭内应采取降噪措施,噪音应满足国家环境标准要求。

——通风亭设计应考虑安全防护、远程监控等要求。结构设计满足防止人员非法入侵,易燃易爆等有害气体、液体进入隧道的功能。必要时可加装远程监控措施。

——在进、排风孔处应加设能防止小动物进入隧道内的金属网格。

6.16 电力隧道应建设排水设施,电力隧道排水设施的一般规定:

——电力隧道坡度不应小于0.5%,高落差地段的电力隧道中纵向坡度不应大于30%。

——电力隧道最低点应设置工作井,工作井的底板应设置集水坑,底边泄水坡度不应小于0.3%。

——电力隧道宜采用自动化机械排水系统。

——机械排水系统水泵应采用可耐腐蚀性的潜水排污泵,其寿命在正常工况下不应低于10年。

——排水管应与市政雨水管线相连通,保证排水通畅,并应有防止雨水回流的措施。

——排水系统应设置水位监测装置,具有高位报警功能。

6.17 电力隧道内每200m设置标识牌,岔口处应设置荧光指示牌,标识、指示牌应具有电力隧道地面以上道路名称、方向以及与两侧出口距离等信息。

6.18 电力隧道内两侧最上层支架上,应安装耐火槽盒,耐火槽盒应与支架同期安装。

6.19 电力隧道宜加装通讯系统,满足隧道内外语音通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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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 电力隧道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阻燃电缆。

6.21 电力隧道应加装分布式光纤测温系统,可随电缆工程一并实施。

6.22 电力隧道宜分段设置防火分隔墙。

6.23 电力隧道上电力井盖应加装电子锁以及集中监控设备,实现电力隧道井盖的集中控制、远程开启、非法开启报警等功能,井盖集中监控主机应安装在与隧道相连的变电站自动化室内。

7 电力排管

7.1 电力排管宜沿现状或规划道路建设,断面规格为一般道路同路径埋设Ф150mm×12+D162×21),专用道路(非市政道路)可采用Ф150mm×8+D162×2。

7.2 电力排管工作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7.3 电力排管工作井设置间距宜为50m至80m。

7.4 电力排管与建(构)筑物、其他市政设施之间的容许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0217规定。

7.5 电力排管上方沿线铺设警示带,宽度不小于排管,并注明“地下电力电缆设施,严禁挖掘!”字样。

7.6 用于敷设单芯电缆的管材应选用非铁磁性材料。

7.7 管材内部应光滑无毛刺,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材动摩擦系数应符合GB 50217规定。

7.8 管材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150mm。

7.9 电力排管端头宜设工作井,无法设置时,应在埋管端头地面上方设置标识。

7.10 电力排管工作井应满足以下要求:

——电力排管工作井井室高度超过4.0m时应设置多层工作井,且多层工作井每层设固定式或移动式爬梯。

——电力排管工作井顶盖板处应设置2个安全孔。位于公共区域的工作井,安全孔井盖的设置宜使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人孔内径应为800mm。

——电力排管工作井底板应设置集水坑,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应小于0.3%。

——电力排管工作井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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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162 指 162mmx162mm方形的九孔管,用于敷设电力控缆。

6

最新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资料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DJ56-79(管道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的通知(79)电火字第20号 一九六三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管道篇)、(热工仪表及自动装置篇)》,已不能适应当前电力工业建设和生产的需要。为此,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适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现颁发执行。希各单位在执行过旧中注意,若结经验,若发现问题,请随时告电力建设总局,以便将来在修订时考虑。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和热力网的下列管道及其附件的配制、安装及验收: 一、工作压力为170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工作温度为555℃及以下的主蒸汽管道及相应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 二、火力发电厂范围内的一般性汽水管道、热力网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 第2条下列各类管道的特殊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尚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电建规》)中有关专业篇的规定执行: 一、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 二、锅炉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以及烟、风、煤、燃油、燃气和除灰系统的管道; 三、油、水处理系统的各类管道; 四、制氢、供氢系统的各类管道; 五、热工仪表管道。 注:铸铁管道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验收,应按照国家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土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篇章的规定执行。 第3杂管道配制及安装中的焊接工作,除按照本篇中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电建规(火力发电厂焊摸篇)》,以下简称《电建规(焊接篇)》的相应规定。 第4条管道的保温与刷漆应按照《电建规(锅炉机组篇)》的规定执行。

《燃煤电厂四大管道设计选用导则》

企业标准 Q/CPI ××—20×× 代替Q/CPI ××—20××燃煤电厂四大管道设计选用导则 20××—××—××发布 20××—××—××实施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定义与术语 (3) 4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4) 5设计参数 (4) 6管道材质规格选型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四大管道特性数据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火力发电厂推荐四大管道材质和规格系列 (11)

前言 随着火力发电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建火力发电机组已经从300MW、600MW管道发展机组亚临界参数发展到600MW超临界、600MW超超临界、1000MW超超临界参数,四大管道材质和规格系列也随着不断变化,新的材料、新的管道规格设计选型不断出现。通过对四大管道的材质和规格系列进行统一,可以充分发挥集团公司集中打捆招标采购的优势,并为项目间四大管道调剂使用创造条件,也可使前期项目剩余的管道能够在后期的电厂建设中得到利用,从而有利于减低项目工程造价和节省建设成本。 集团公司曾于2004年4月、2007年3月、2008年3月和2009年5月四次主持召开了在建工程四大管道设计协调会,形成并不断完善了集团公司四大管道材质和规格系列。并在上述四次会议成果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四大管道设计选用指导意见》。随着新的机型和设计参数不断出现,新材料的运用和使用经验的不断积累,各种类型机组四大管道材质和规格系列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导则由集团公司火电部组织编制,是集团公司企业技术标准系列之一 本导则由集团火电部提出。 本导则由集团火电部起草。 本导则由集团火电部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本导则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终稿

附件: 北京市电力公司 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 (试行)

2011年7月1日 、八 前言 为适应首都电网建设发展,北京市电力公司公司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优化各种资源配置,积极慎重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在组织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遵循全面性、适用性、差异性和前瞻性的原则,从公司生产运行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不同规模和不同条件下的电力管井建设需求,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规范性技术要求。编写完成了《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试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生产技术部,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本标准由北京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电力公司基、改、扩建电力管井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现行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技术要求 GB/T5047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DL/T5221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BJ11-501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DL-0132电缆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生〔2010〕637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 QGDW0211303-2010配电网电缆线路典型设计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0.3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四大管道基础设计

四大管道基础设计 简单介绍一下电力设计院四大管道的设计工作内容。 一个火力发电站工程的设计阶段一般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设计、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中包含司令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这五大主要部分。目前国内火力发电厂的设计招标工作通常是在可行性设计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本次的主要介绍内容就是四大管道在可行性设计和初步设计投标阶段所做的一些工作。 四大管道的在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都是整个管道设计的一部,工作有相同之处,只是因设计基础条件资料的不同确定了其阶段重点工作的不同。因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覆盖了可研内容,下面就初步设计投标阶段的四大管道设计工作做一个介绍。 设计工作的目标:向业主提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设计方案。 四大管道设计所遵循的设计规程及规范:

下面以某一亚临界机组300MW工程主蒸汽管道的设计为例介绍四管设计过程: 首先确定管道设计的基础条件: 1)介质蒸汽 2)设计温度:取用锅炉过热器出口蒸汽额定工作温度加上锅炉正常运行时允许的温度偏差值。温度偏差值,可取用5℃。(注:按上述规程4) 锅炉厂所给主蒸汽出口参数为540℃,故本主蒸汽管道设计温度为545℃。 3)压力: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DL/T5366-2006)中规定:“对于单元机组(即一台锅炉和一台汽轮机或一台其他原动机)上装设能控制集箱蒸汽压力的自动燃烧设备的锅炉,主蒸汽管道的设计压力至少等于主汽门进口处设计压力的105%,或不小于任何汽包安全阀整定压力下限值的85%,或不小于管道系统任何部位预期的最大持续运行压力,取上述三者中的最大值。 对于直流锅炉,主蒸汽管道的设计压力也不应小于预期的最大持续压力。 对于与过热器出口集箱相连接的主蒸汽管道,除上述规定外,设计压力不应小于过热器安全阀整定压力的下限值或任何汽包安全阀整定压力下限值的85%,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以上标准是2007年5月1日开实施的,本例工程是2003年设计的,当时是按96管规。96管规规定主蒸汽管道压力“取用锅炉过热器出口的额定工作压力或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下的工作压力。 当锅炉和汽轮机允许超压5%运行时,应加上5%的超压值。” 故本例中锅炉厂所给主蒸汽出口参数为17.44MPa,不允许超压,故本主蒸汽管道设计压力为17.44 MPa。 4)端点位移:锅炉厂和汽轮机厂提供接口位置及端点热位移(注:一般主机厂会同时提供端点许用力及力矩。初步设计是需要对四管进行初步应力分析算的,主要是对四管布置是否合理给一个评估,可提前与锅炉厂配合四管在锅炉柜架内的合理走向。)5)管径(介质流速)管规推荐主蒸汽管道设计流速在40~60m/s。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水工结构工程篇) SDJ 280-90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基建工作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实行日期:1991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 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SDJ280—90)的通知 能源基[1990]976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水工结构工程施工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需要,我部委托中电联组织有关单位,对1979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压力管道篇)》(SDJ59—79)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贮灰坝”工程,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SDJ280—90)。该规范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审查,现予批准颁发,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原规范(SDJ59—79)即行作废。 属火电水工结构工程的“水泵房”及“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冷却塔”已纳入《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仍按该规范继续执行,待以后修订时再将其编入本规范中。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有不妥或需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告部基建司及中电联基建工作部。 本规范委托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订购事宜可向该社联系。 1990年11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600MW火力发电厂水工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50MW以下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本规范是在总结国内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火力发电厂水工结构工程的特点,以主要水工结构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的。 第1.0.3条本规范未规定的内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4条水工结构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慎重地、有步骤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材料、新结构和新的施工工艺时,应经试验论证,通过现场工业性试点,并经技术鉴定,因地制宜地予以使用。 第1.0.5条主要水工结构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以使工程顺利进行。第1.0.6条水工结构工程施工中,遇有重大技术课题,应加强施工与设计、科研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制定专题技术措施,强化技术管理,做好施工记录。 第二章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共12页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

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ASME 压力管道规范B31.1领会要点

ASME 压力管道规范B31.1-2004版《动力管道》 采标及领会要点 ASME 第Ⅰ卷《动力锅炉建造规则》采标提示: 基本范围:本卷对动力锅炉、电热锅炉和小型锅炉、固定式高温热水锅炉以及用于机车、移动作业和牵引作业的动力锅炉的全部制造过程提出要求。另外,还包括V、A、M、PP、S和E规范标志钢印的使用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压力大于15psig的蒸汽锅炉以及工作压力超过160psig和/或工作温度超过250°F的高温热水锅炉。过热器、节热器和其他不经阀门而直接连接在锅炉上的压力部件均属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内容:上述要求适用于焊接锅炉;铆接锅炉(仅作参考);水管锅炉;火管锅炉;给水加热器、小型锅炉;电热锅炉;有机液体汽化器。 参照的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 ASME 第Ⅱ卷《材料》;第Ⅳ卷《供热锅炉》;第Ⅴ卷《无损检测》;第Ⅶ卷《推荐的动力锅炉保养指南》;第Ⅷ卷《压力容器》第1册;第Ⅸ卷《焊接和钎焊资格鉴定》。 引用的标准与规范: ASME B1.20.1《通用管螺纹》;B16系列标准阀门、法兰、接头和垫圈(B16.1、B16.3、B16.4、B16.5、B16.9、B16.11、B16.15、B16.20、B16.24、B16.25、B16.28、B16.34、B16.42);;B36.10《焊接钢管和无缝钢管》;B31.1《动力管道》;PTC25《减压装置》;QAI-1《授权检验资质鉴定》。 ASME压力管道规范B31.1《动力管道》采标及领会要点解析引言 ASME B31.1是全球普遍认可的动力管道标准,是在ASME B31压力管道规范委员会指导下制订的。管道标准分两大类,一类是管道系统标准,有B31.1~B31.33,常用的为B31.1、B31.2、B31.3、 B31.4 、B31.5、B31.8;另一类为管道组件标准,包括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接头等,从B16.1~ B16.49近50个标准。 B31.1动力管道:基于典型的发电站、工业和公共设施电厂、地热系统以及集中及区域

DB11_T963-2013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ICS93.020 P60 备案号:36788-201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963—2013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Code for power channel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2013-01-31发布2013-05-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2) 5 路径选择 (3) 6 电力隧道 (4) 7 电力排管 (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勇、郭连启、周长宽、方砚升、丛光、李明春、朱占巍、岳国荣、杨建伶、张立军、王伟波、关浩、商建军、刘艳平、金林、李继波、谢冬、贺晓梅、张晓颖、杨志福、孟芸 II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管道建设应遵循的一般规定、路径选择、电力隧道及电力排管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输配电电缆线路新建电力隧道、排管工程。扩建、改建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912 金属覆盖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3858 检查井盖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B11/ 147 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DB11/T 452 非金属材料检查井盖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力管道 power channel 用于敷设电力电缆的隧道、排管、工作井组成的构筑物,或者三种型式的组合。 3.2 电力隧道 cable tunnel 容纳电缆数量较多、有供安装和巡视方便的通道,且为地下电缆构筑物。 3.3 电力排管(埋管) cable duct 按规划电缆数量开挖沟槽一次建成多孔管道的地下电缆构筑物。 3.4 工作井 manhole 供人员出入以安装电缆接头等附属部件、供牵拉电缆作业所需的或电缆通道通风所需的电缆构筑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欢迎阅读 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计划开工时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杆线迁改工程。 本项目位于xxxxxxxx,新上二进四出高压智能型环网柜2台;新上分支分界开关2台,新敷设YJV22-3*300mm2高压电缆620米,新敷设YJV22-3*50mm2高压电缆140米,新上杆上避雷器2套,新上杆上铜排(隔离开关)630A 2套,新敷设JKLYJ-240mm2/10KV高压电缆1050米,敷设CGCT-175*4mm电缆套管1400米,敷设CGCT-175*6mm电缆套管280米,电力电缆顶管280米,新建高压普通工作电缆井8个,高压转角工作电缆井3个,高压T 型工作电缆井1个,新建智能型环网柜基础2座。 一、现场安全管理事项: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施工单位应设立工程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该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工地设专职安全员,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佩戴袖章。 4、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5、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学习《电力建设安全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随着工程进展,应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对每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名确认;无措施或未交底或交底未签名的,严禁布置施工,未签字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施工;安全施工措施应有危险点和危险源的分析和防范措施,在安全交底时交代清楚。 7、每日开工前召开班前会,对全班组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8、建立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制度,小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并作好记录。 9、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在现场指挥和监督安全施工,如因事需要临时离开现场,应委托有经验人员代理职责,并交代注意事项;全体项目部人员必须每天到现场履行职责。 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事宜 1. 施工用电 一切用临时用电设备都要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实行“三相五线制”。施工用电应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方审批后按方案施工。 (1)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流动控制箱,流动控制箱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30m; (2)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插入插座内使用; (3)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4)工地使用碘钨灯时,其支架应稳固且不得带电移动;架设高度大于 2.5m;并且外壳接地或

某公司压力管道工程设计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试行) XXXXXXXXXXXXXXXX 2006年5月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目录及修订状态

一、基本规定 1.总则 1.1本规定适用于油品码头、液体化工码头的工艺管道;船坞、造船厂的动力管道;一般码头的蒸汽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压力管道布置图的设计。 1.2本规定为压力管道布置设计的基本规定,可根据工程设计的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充说明。 2图面规格 2.1图幅 2.1.1幅面格式 图纸幅面分为横式和竖式两种。一般应选用横式幅面,必要时也可选竖式幅面。图纸不论是否装钉均需划出边框。装订线必须在左侧,标题栏放在图纸的右下角。 2.1.2图面尺寸 2.1.2.1图纸的基本幅面尺寸应严格执行表2.1.2.1中的尺寸规定。 2.1.2.2图纸的加长应按表2.1.2.2加长规定要求进行。其中A0、A4图纸长短边均不得加长,A1~A3图纸的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可以加长。 表2.1.2.1图纸的幅面及图框尺寸 2.2比例 2.2.1管道布置图常用比例 1、室外管廊、储罐区:1:50、1:100、1:200 2、室内及框架:1:30、1:50

同区的或各分层的平面图应采用同一比例。 2.2.2视图及详图 在同一张图纸上的各个视图尽可能采用相同的比例,当采用不同比例时,必须注明。主要采用以下比例:1:10、1:20、1:25、1:50。 2.3尺寸单位 管道布置图中的标高、坐标以米为单位,小数点后取三位数,至毫米为止;其余的尺寸一律以毫米为单位,只注数字,不注单位。管子公称直径一律用毫米表示。 2.4图名 标题栏中的图名可分成两行或用空格分开的两段书写,例如:上行写“××××管道布置图”,下行写“EL×××.×××平面”或“A-A、B-B····剖视”等。 2.5管道平面布置图内容要求 2.5.1图面表示方法 1.管道布置图应按照分区索引图所划分的区域绘制。区域分界线用粗双点划线表示,在区域分界线的外侧标注分界线的代号、坐标和与此图标高相同的相邻部分的管道布置图图号。 2.管道布置图一般只绘平面图。当平面图局部表示不够清楚时,可绘制剖视图或轴测图,此剖视图或轴测图可画在平面布置图界线以外的空白处(不允许在管道平面布置图的空白处再画小的剖视图或轴测图)或绘制在单独的图纸上。绘制剖视图时要按比例画,可根据需要标注尺寸。轴测图可不按比例,但应标注尺寸。剖视符号规定用A—A、B—B······等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在同一单体或不分单体的单元内符号不得重复。平面图上要表示所剖截面的剖切位置、方向及编号。 3.对于多层建筑物、构筑物的管道平面布置图应按层次绘制,如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几层平面时,应从最低层起,在图纸上由下至上或由左至右依次排列,并于各平面图下注明“EL0.000平面”或“EL×××.×××平面”。 4.在绘有平面图的图纸右上角,应画一个与布置图的设计北向一致的指北针。 2.5.2建(构)筑物的表示 1.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按比例绘制,根据设备布置图画出柱、梁、楼板、门、

GB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1总则 1. 0. 1为在输油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以使工程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及运行、管理、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输送原油、成品油、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的设计。 1. 0. 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应在管道建设、营运经验和吸取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设计参数,优化设计。 1. 0. 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 1输油管道工程oil pipeline project 用管道输送原油、成品油及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建设工程。一 般包括输油管线、输油站及辅助设施等。 2.0.2管道系统pipeline system 各类型输油站、管线及输送烃类液体有关设施的统称。 2.0.3输油站oil transport station 输油管道工程中各类工艺站场的统称。 2.0. 4首站initial station 输油管道的起点站。 2. 0. 5末站terminal 输油管道的终点站。 2. 4. 6中间站intermediate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设有各类站场的统称。 2. 0. 7中间热泵站intermediate heating and pumping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设有加热、加压设施的输油站。

2. 0. 8中间泵站intermediate pumping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只设有加压设施的输油站。 2.0.9中间加热站intermediate heating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只设有加热设施的输油站。 2. 0. 10输人站input station 向管道输入油品的站。 2. 0. 11分输站off-take station 在输油管道沿线,为分输油品至用户而设置的站。 2. 0. 12减压站pressure reducing station 由于位差形成的管内压力大于管道设计压力或由于动压过大,超过下一站的允许进口压力而设置减压装置的站。 2. 0.13弹性弯曲elastic bending 管道在外力或自重作用下产生的弹性限度范围内的弯曲变形。 2.0.14顺序输送hatch transportation 多种油品用同一管道依次输送的方式。 2. 0.15翻越点turnatrer point 输油管道线路上可能导致后面管段内不满流(slack f low)的某高点。 2.0.16一站控制系统,ration control system 对全站工艺设备及辅助设施实行自动控制的系统。 2. 0. 17管件pipe fittings 弯头、弯管、三通、异径接头和管封头等管道上各种异形连接件的统称。 2. 0. 18管道附件pipe accessories 管件、法兰、阀门及其组合件,绝缘法兰、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筒等管道专用部件的统称。 2. 0. 19最大许用操作压力maximum allowable operating pressure(MADP) 管道内的油品处于稳态(非瞬态)时的最大允许操作压力。其值应等于站间的位差、摩阻损失以及所需进站剩余压力之和。 2. 0. 20 U管道设计内压力pipeline internal design pressure 在相应的设计温度下,管道或管段的设计内压力不应小于管道在操作过程中管内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一、架空线路 1、参加立杆的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 2、立杆时,必须使用滑板,叉杆。支杆必须支撑地面上。坑内有人时,严禁移动或转动电杆。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浓雾时,严禁组立杆塔。 3、杆塔的指挥者,应由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信号应先统一,柄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4、杆塔使用的绞车、滑车、绳索、抱杆等机具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的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防止销子滑脱。在市区、地面狭窄或路堑、高岗、斜坡等地区组立杆塔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合适当增加人员。 5、立杆塔时地锚应牢固。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抱杆顶及制动地锚四点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 6、吊车组立杆塔时,应加三方拉线绳。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索。 7、放线时,线盘支架应放稳,两个支架受力均匀,线盘轴杆应保持水平,防止线盘倾斜。放线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 8、紧线时应根据导线截面及地形情况选择紧线工具及方法。耐张、转角杆塔应根据紧线张力和设计要求,调整永久拉线或设临时拉线,并随时检查拉线和杆塔有无异状。 9、登高作业时,应对登杆工具进行自检。在杆塔上工作前必须

系好安全带,扣好钩环。在-10℃以下寒冷地区施工时,在杆塔上工作时间不宜过久。 10、严禁在紧线的一侧、角杆内侧或利用拉线上下电杆。 11、严禁使用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不易滑脱之处。 12、在杆塔上工作时,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料具严禁放在杆塔或横担上。杆上有人工作时,干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严禁闲人停留。 二、电缆沟开挖 1、开挖电缆沟前,做到二不。未探明地下设施不挖,影响设施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挖。 2、选择电缆径路时应尽量避开老电缆径路和路肩,为防止开挖电缆沟时挖断、挖伤老电缆,在开挖前应查清地下电缆位置,对地下设施有疑点时,应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工开挖方法,查明既有电缆径路,设立标志,并向施工人员交底,严禁在路肩腰中间开挖。 3、凡在高埋方区段,桥梁上进行电缆施工时,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恢复,保证线路安全,杜绝路基边破坍塌现象发生。 4、挖沟时施工人员须保持3~5米的距离。挖沟(坑)不应采取掏挖的方法。在有地下电缆的地方挖沟(坑)时,施工负责任应了解地下电缆的用途、埋设位置,并向施工人员说明,当开挖深度到0.4米后,应小心挖掘。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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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 编号名称原标准号现行有效标准 3.3.1.1.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 工程篇) SDJ 69-87 DL519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 分:土建结构工程》 3.3.1.1.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 结构工程篇) SDJ 280-90 DL5190.9-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部 分:水工结构工程》 3.3.1.1.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 机组篇) DL/T 5047-95 DL5190.2—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 分:锅炉机组》 3.3.1.1.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 机机组篇) DL/T 5011-92 DL5190.3—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 分:汽轮发电机组》 3.3.1.1.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 发电厂焊接篇) DL/T 5007-92 DL/T 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3.3.1.1.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 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SDJ 279-90 DL5190.4—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4部 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3.3.1.1.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 发电厂化学篇) DLJ 58-81 DL/T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 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4部分:电 厂化学》 3.3.1.1.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 篇) DL 5031-94 DL5190.5—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 分:管道及系统》 3.3.1.1.9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 5048-95 DL/T 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3.3.1.1.10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 验技术规范 DL/T 5069-96 DL/T 821-2002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 线检验技术规范》 3.3.1.1.11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一 篇土建工程篇) 建质 (1994)114号 DL/T521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 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3.3.1.1.12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 篇) 建质 (1996)111号 DL/T5210.2-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 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 3.3.1.1.13 (1)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汽机篇)(1998年版) 电综 (1998)145号 DL/T5210.3-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 规程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2)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第四篇汽机) (83)水电基火 字第137号 DL/T5210.3-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 规程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目录 一、压力管道设计基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相关标准、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压力管道图样绘制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压力管道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压力管道布置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压力管道材料选用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压力管道元件选用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压力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压力管道强度计算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压力管道应力分析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二、压力管道防腐、隔热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三、压力管道其他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压力管道设计基本规定 总则 1.1.1 本规定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制定。 1.1.2 本规定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业金属压力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压力管道的设计。非压力管道的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1.3 本规定不适用于GB/《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第条规定的管道范围。 1.1.4 压力管道,是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划分 1.2.1 GA类(长输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GA1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并且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200km的长输管道。 GA2级: 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1.2.2 GB类(公用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1级和GB2级。 GB1级:城镇燃气管道。 GB2级:城镇热力管道。 1.2.3 GC类(工业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1级、GC2级、GC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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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管道篇) The code of erecion and acceptabce for elevtric power constructin Pupiohg Section DL5031-94 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4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技[1994]208号为了适应电力工业技术的发展,保证火力发电厂管道的安装质量,我部对1979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进行了修订,新规范为电力行业标准,标准编号DL5031—94,现批准、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废止。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我部建设协调司。 1994年4月9日 1总则 1.0.1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和热力网的下列管道的配制、施工及验收: (1)600MW及以下亚临界参数火力发电机组的主蒸汽管道及相应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 (2)火力发电厂范围内的一般性汽水管道、热力网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 (3)施工用临时管道。 1.0.2本规范不适用于: (1)铸铁管道; (2)钢筋混凝土管道; (3)有色金属管道(钛、铜等); (4)非金属管道(塑料等); (5)非金属衬里管道; (6)复合金属管道。 1.0.3下列各类管道的特殊施工及验收,除遵守本规范技术要求外,还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有关专业篇的规定执行: (1)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

(2)锅炉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以及烟、风、煤、燃油、燃气和除灰系统的管道; (3)油管道及水处理的各类管道; (4)制氢、供氢系统的各类管道; (5)热工仪表管道; (6)氧气及乙炔管道。 1.0.4进口火力发电机组管道的施工及验收工作,除建造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部分外,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0.5电厂管道安装工程,应由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管理水平的专业队伍承担施工。 1.0.6电厂管道施工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1)设计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施工图纸业经会审; (2)电厂管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业经编制和审批; (3)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已经完成; (4)劳动力、材料、机具和检测手段基本齐全; (5)施工环境符合要求; (6)施工用水、电、气等均可满足施工需要。 1.0.7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制造质量及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或专业)技术标准。 1.0.8各类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保管,应按照现行的SDJ68《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及相应的补充规定进行。 1.0.9各类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设计或采用代用材料时,必须提请设计单位按有关制度办理。 1.0.10管道施工中的切割、焊接工作,除按照本规范中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DL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相应规定。 1.0.11管道的保温与涂漆应按照SDJ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规定执行。管道的涂色应按照DL501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的规定执行。 1.0.12电厂管道施工的安全、环境和防火应按照现行的DL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术语 2.0.1管件——是和管子一起构成管道系统本身的零部件的统称,包括弯头、弯管、三通、异径管、接管座、法兰、堵头、封头等。 2.0.2管道附件——系指用于管道系统的外部支持部件,包括支吊架、垫片、密封件、紧固件等。 2.0.3弯管——系指轴线发生弯曲的管子。 2.0.4弯头——系指弯曲半径小于或等于2D且直管段小于1D的弯管。 2.0.5斜接弯头——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直管段,在等分其弯角的平面内焊接在一起的弯头(也称焊接弯头或虾米弯)。 2.0.6直管计算壁厚——系指直管最小壁厚加上直管壁厚负偏差值。 2.0.7监察段——在设计温度大于450℃的主汽管道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的水平段上安装的进行蠕变监督的管段。 2.0.8蠕胀测点——设置在监察段或蒸汽管道上,对管道进行蠕变变形测量的装置或标记。 2.0.9管道分级——电厂管道可按设计压力p为主要参数分级,见表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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