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结构图

宪法学结构图
宪法学结构图

二年级语文上册教学知识水平结构图

二年级语文上册教学知识水平结构图 拼音: (一)、多音字: (二、)易错的字音: 1、鼻音与边音:劳浪闹泪能农扭拦乱 2、前鼻音与后鼻音:今轻真兵伸信音经请静清梦亲等虹醒惊盯丰并病农能民灯扔邻穷顶引 神治 4、方言音:梦、、俩、咱、吃 汉字: (一)、会认376个字,会写216个字。 (二)、易混淆的字: 1、级—极弟—第吗—妈请—清 睛—晴抱—报爪—瓜刚—钢 俩—两出—处变—弯休—体 从—丛捡—脸鱼—渔退—腿 低---底对---队气---汽组---祖 2、语文乐园。 (三)、查字典: 1、音序查字法; 2、部首查字法。 词语: (一)、每课词语库的词语,能认会理解会用 (二)、特色词语: 1、意思相近或相反的词;

2、AABB ABAC ABB 3、四字成语 4、谚语 5.的和地及得的词 句子: 一、日积月累: 1、文章中的优美词句段 2、古诗名句 二、特殊句: 被字句、把字句、反问句、比喻句、拟人句。 三、标点: 1、逗号、句号、冒号、引号、感叹号、顿号 2、引用人物语言 四、在句子中理解词的意思: 1、一字、一词多义 2、理解古诗中重点词语的意思 3、理解词语的方法 查字典、联系上下文理解 阅读: 一、主要内容 二、受到启发,懂得的道理、体会 三、中心句,特别是总分写法中的总起句、分总写法中的总结句四、 1、根据课后提示回答问题 2、每课课后问题 3、提有价值的问题 五、背诵 语文生活小练笔: 一、我是导游

二、家庭趣事 三、写信 四、秋天的图画 五、我的小制作 六、节约用水 七、小小辩论会 八、了解春联 课外阅读: 开始走近故事、古诗,阅读量在10万字以内。

法理学知识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结构图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的争议 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按法的概念是否包含道德因素区分出两种基本主张: 一是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法与道德是相分离的);实证主义者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不包含内容的正确性要素; 二是自然法的法的概念(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自然法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要素,不排除社会实效性和权威性制定两个要素。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按本质与现象之间的联系——“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来分析法的本质即法是什么。) 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其次,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 最后,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又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 后盾、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性就是所讲的普遍有效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 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 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 5、法是以国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 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四、法的作用 明确: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因为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

二年级上册知识结构图

正 方 体 和 长 方 体 编写体例 编写特点 内容结构 评价建议 课程资源 开发建议课程目标 一.说课标 教学建议 三.说建议 课程内容 立体整合 二.说教材

小学数学二年级上册知识结构图 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 数的运算探索规律 常见的 量图形的 认识 测量图形与 变换 图形与 位置 我长高 了 看一 看 摆一 摆 100以内的加减法笔算、估算厘米 和米 认识 线段 用直尺、 三角板测 量 对称图形 对称轴 镜面 对称 从不同 位置观 察物体 简单的 排列和 组合 简单的 推理 认识角 条形 统计图 统计的 意义 表内乘法

数的认 识 数的运算 式与方程 比和比例 常见的量 探索规律 线与角 平面图形 立体图 形 图形与变换 统 计 可能性 一般复合应用题 典型应用题 分数百分数应用题 比和比例应用题 自然数整数 小数 分数 百分 数 数的 整除 四则运算法则 四则 运算顺序 简便运算 含有字母的式子 方程与解方程 比比例比例尺 比的基 本性质 求比 值化 简比 解比例 质量单位 长度单位 面积单位 体积单位 时间单位 单位之间的换算 线 角 线段 直 线 射线 (锐、直、钝、平、周) 三角形 四边形 圆形 和扇 形 长 方体 正方体 圆柱和圆锥 位置变换 大小变换 平移变换 旋转变换 对称变换 按比例将图形放大 按比例将图形缩小 统计表 统计图 单式 复式 折线统计图 扇形统计图 小学数学课程内 容 数与代数 图形与几何 统计与概率 综合与实践 一、说课标之课程总内容 条形统计图

为六年级学习圆柱的体积打下基 础。 一上 一年级上册渗 透物体和图形 直观认识(体与形) 二下 三 下 四 上 四年级上册是认识 平行四边形和梯形 四下 四年级下册是认识三角形 五下 六年级上册圆的周长及面积计算 六下 六年级下册圆柱 体表面积、体积 计算、圆锥体的 体积计算 第一学段 第二学段 五年级上册三角形、 三角形、 平等四边形、 五上 三年级下册长方形与正方形的面积 三 上 一年级下册初步认识长方形和正方形的特征 二年级下册锐角钝角 三年级上册长方形与正方形的周长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教育学原理》知识框架整理

《教育学原理》知识框架整理 一、教育学概述 (一)教育学的概念: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 (二)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教育学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其研究对象,通过对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研究来揭示教育规律,为教育发展提供重要理论参考。(三)教育学的研究任务:1.揭示教育规律;2.解释教育问题;3.沟通教育理论与实践。 教育学的理论建设⑴批判和继承传统的教育理论,立足现实,构建面向未来的教育学逻辑体系;⑵学习和消化西方教育学理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理论体系;⑶学习相邻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构建科学的教育学理论体系;⑷总结和升华教育实践经验,为教育理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 教育学的实践运用⑴教育学要为个体身心的全面发展提供某种规律性的东西,提供一些具体实施的原则和方法;⑵教育学必须为当代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论证和解释;⑶教育学必须研究如何使教育理论迅速而有效的转化为实践运用的问题。 (四)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学”概念的起源与演化 西方⑴“教育学”在英语、法语国家被称为“pedagogy”,在德语国家被称为“padagogik”,它们均源于希腊语的“pedagogue”(教仆),意为照看、管理和教育儿童的方法; ⑵到了19世纪,在英语国家人们先后用“education”,和“educology”取代了“pedagogy”。 我国⑴“教育学”一词是源自日本的译名:1901年,王国维先生译日本立花铣三郎的《教育学》,并在《教育世界》上发表,至此,中国始有“教育学”; ⑵早期,中国主要是向日本学习,20世纪20年代后又转向美国,但与此同时,国人学者也在努力建构自己的教育学。 2.教育学产生与发展的三个阶段 阶段标志性著作或成果历史条件与特点 教育学的萌芽 《学记》乐正克人类历史上最早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著作教育著作多属论文形式,停留于经验的描述,缺乏科学的理论分析,没有形成完整的 体系。 《雄辩术原理》昆体良又称《论演说家的教育》,西方最早的教育著作 独立形态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教育学的独立是一个历史过程)《论科学的价值 与发展》 培根1623年首次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提出 独 立 条 件 ⑴历史上前教育学时期教育知识的丰富积淀; ⑵17~19世纪教育实践,特别是师范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 ⑶近代以来科学分门别类发展的总趋势和一般科学方法的奠定; ⑷近代一些著名学者和科学家的不懈努力。 《大教学论》 夸美纽 斯 1632年 近代最早的教育学著作,开创教育学独立探索时 期的标志 《教育漫话》洛克1693年提出了完整的“绅士教育”理论 发 展 特 点 ⑴教育学 已具有独 立的形 态,形成 了一门独 立学科; 研究对象教育问题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 《爱弥尔》卢梭1762年深刻地表达了资产阶级教育思想概念范畴 形成了专门反映教育本质和规律的教育概念、范畴以及 概念和范畴的体系 哥尼斯堡大学康德1776年教育学列入大学课程的开端研究方法有了“科学的”研究方法《方法》 裴斯泰 洛奇 1800年第一个明确提出“教育心理学化”口号 研究结果出现了一些专门的、系统的教育学著作 组织机构出现了专门的教育研究机构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特征:根本法(3方面)、公民权利保障书、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实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分类资产阶级法学: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主和协议 马克思主义学者: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 英国:最早产生宪法实行宪政国家 历史发展美国: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欧洲大陆最早成文宪法 基本理论我国宪法的数次修整(88、93、99、2004) 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利制约 作用:确认和巩固、限制和规范、指引和协调、评价和宣传 渊源与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宪法规范: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 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内容:宪法上的权利义务 客体:宪法行为 宪法与宪政宪政特征:宪法实施是基本途径、有限政府是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前提,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生命,是动态的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特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 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 基础全民所有制: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巩固发展 集体所有制:国家鼓励、指导、帮助 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重要组成个体私营: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 三资企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精神文明主要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逻辑起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民主选举代表 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关 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基本原则:选举权普遍性、选举权平等性、直接与间接并用,秘密投票 确定主持机构: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 划分选区与选民登记 选举制度选举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 投票 对代表的罢免与补选 物质和法律保障:经费由国家开支 国家结构单一制 联邦制 形成原因:历史原因、民族原因

二年级数学知识结构图

二年级数学上册教材分析和知识结构图 【教材内容】:100以内的加、减法笔算,表内乘法,认识长度单位厘米和米,初步认识角,从不同的位置观察物体和简单的对称现象,简单的数据整理方法和以一当二的条形统计图,数学广角和数学实践活动等。 【教材分析】: 1、100以内的加、减法笔算和表内乘法,这两部分的内容都是进一步学习计算的重要基础。特别是表内乘法是学习多位数乘法的基础。因为任何一个多位数乘法,在计算时都要分成若干个一位数和一位数相乘。因此,表内乘法同20以内的加、减法一样,是小学数学的重要基础知识,是小学生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之一,必须达到计算正确、迅速。同时,100以内的加、减法笔算和表内乘法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解决问题时经常用到的数学知道与技能。因此,在这两部分计算教学中,安排了运用这些知识解决问题的数学,使计算教学与解决问题教学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不仅有助于学生了解数学知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也有助于培养学生应用所学数学知道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在量的计量方面,厘米和米的认识,让学生通过和种自主探索的学习活动,理解使用统一的长度单位进行测量的必要性,建立1厘米和1米的长度观念,初步学会用尺量物体的长度。 3、在空间与图形方面,初步认识线段与角、从不同的位置观察物体和简单的对称现象,使学生通过观察、操作,初步认识线段,角和直角,

轴对称和镜面对称现象,能辩认从不同位置观察到的简单物体的形状,形成初步的空间观念。 4、在统计知识方面,简单的数据收集和整理的方法,认识以一当二的条形统计图,让学生经历用统计方法解决问题的过程。 5、“数学广角”是新的教学内容,介绍了简单的组合思想和逻辑推理方法,培养学生初步观察、分析及推理能力,以及有顺序地、全面地思考问题的意识。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1、掌握100以内笔算加、减法的计算方法,能够正确地进行计算。初步掌握100以内笔算加、减法的估算方法,体会估算方法的多样性。 2、知道乘法的含义和乘法算式中各部分的名称,熟记全部乘法口诀,熟练地口算两个一位数相乘。 3、初步认识长度单位厘米和米,初步建立1米、1厘米的长度观念,知道1米=100厘米;初步学会用刻度尺量物体的长度;初步形成估计物体长度的意识。 4、初步认识线段,会用整厘米线段的长度;初步认识角和指直角,知道角的各部分名称,会用三角板判断一个角是不是直角;初步学会画线段、角和直角。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一、总论 一、法理学三难 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 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 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 二、法理学知识体系 (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 (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 (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 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 (一)出题规律: 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 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 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 (二)复习准备 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 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 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 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 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 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

二、知识要点 (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2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1)语言表达力的局限;(2)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3)滞后性;(4)法律为人造物。 (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四)法律原则的适用 1、穷尽规则(原则用于补充规则的漏洞) 2、个案正义(规则运用引发个案的不正义) 3、更强理由(原则同时压倒规则背后的形式原则与实质原则) ※当原则和规则在个案中冲突时,必须同时满足后两个条件,原则才能取代规则成为裁判的基础。

教育心理学知识框架结构图(个人整理)

教育心理学知识框架结构图 第一编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 (1)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2)教育心理学研究的内容 (3)教育心理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 ①教育心理学与教育学的关系 ②教育心理学与其他心理学分支的关系(普通心理学、儿童心理学)第二节教育心理学的起源与发展 (1)早期的教育心理学思想 (2)教育心理学的创建 (3)教育心理学的发展 教育心理学发展的特点: ①内容庞杂,没有独立的理论体系; ②对人类高级心理活动研究少,对教育实践作用不大。 (4)教育心理学的理论建设与发展趋势 ①内容趋于集中;②各派的分歧日趋缩小;③注重学校教育实践。第三节教育心理学的性质与意义 (1)教育心理学的性质 (2)教育心理学的意义 ①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有助于促进整个心理科学的发展;

②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教育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有助于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有助于帮助教育者更新教育观念、提高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四节教育心理学研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1)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①客观性原则;②系统性原则;③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④教育性原则。(2)教育心理学研究的主要方法 ①教育心理实验 ②观察法 ③调查法 问卷法、访谈法、教学经验总结法 (3)教育心理学研究方法的综合化趋势 ①注意采用多种方法研究和探讨课题; ②强调并大量采用多变量设计; ③注意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 第二章教育与心理发展 第一节心理发展概述 (1)心理发展的概念 (2)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 ①心理发展是一个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的过程; ②心理发展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和顺序性;

法理学知识点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点框架图 政治性 基本特征人民性 科学性 开放性 党的事业至上 本质属性人民利益至上 基本理论(“三个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理论渊源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一、社会 主义实践基础 法治地位和作用 理念 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基本内容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根本保证:党的领导 健全完善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法治统一、体系完备) 基本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注意重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和职业道德水平) 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 其他

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1 法的概念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 可诉性) 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 法的作用社会作用2 法的局限性3 种类:秩序自由正义 二、法的价值价值位阶原则 法的本体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个案平衡原则 比例原则 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4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分类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法的要素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5: 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法律原则种类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分类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 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 权利与义务结构上 数量上 两者的关系6产生发展上 价值上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2法的社会作用: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①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 ②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3法的局限性的体现: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②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 4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2)并不是所有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3)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的表述一个规则或者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1)内容上,法律规则明确具体,着眼于共性;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他们的个别性 (2)适用范围上,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原则的适用范围更广;(3)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者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之中;法律原则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或是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的强度之中。 6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2)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在历史上受到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点整理通用版

《教育知识与能力》考点梳理 第一章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 专题一教育与教育学 ◆考点 1:“教育”一词的由来:“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 ◆考点 2:教育的概念 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发展人的智力和体力、影响人的思想和品德的活动都称之为教育。它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的活动。 ◆考点 3:学校教育的三要素 1.教育者(主导) 2.受教育者(主体) 3.教育影响(中介)--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 ◆考点 4:教育的属性 1.教育的本质属性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它有以下四方面的特点: (1)教育是以人的培养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2)教育是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

(3)存在教育的基本三要素。 2.教育的社会属性 (1)永恒性(2)历史性(3)相对独立性 ◆考点 5:教育的起源 ※巧记:“本能生利息(西),心源美梦(孟)” ◆考点 6:原始社会教育的特点

(1)无等级性; (2)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生活融洽在一起----紧密集合;(3)教育内容简单,教育方法单一。 ◆考点 7:古代社会的教育

古代学校教育的基本特征是: (1)古代学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脱离,具有非生产性。 (2)具有阶级性;封建社会的学校还具有等级性。 (3)表现出道统性、专制性、刻板性和象征性。 (4)古代学校教育初步发展。 ◆考点 8:20 世纪以后的教育 1.20 世纪以后教育的新特点 (1)教育的终身化。(2)教育的全民化。(3)教育的民主化。(4)教育的多元化。(5)教育的现代化。 ※巧记:“全民多现终” 2.现代教育发展趋势 第一,加强学前教育并重视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第二,强化普及义务教育、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第三,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朝着相互渗透的方向发展。 第四,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 第五,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逐渐淡化。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 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 五种标准: 按规范性质 按照权力关系 按照利益性质 按照主体 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 宪法地位的三特点: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 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 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小学语文各年级知识结构图

小学语文各年级知识结构图 一年级 一、拼音 1.声母 2.韵母 (1)。单韵母 (2)复韵母 (3)前鼻音韵母 (4)后鼻音韵母 (5)特殊韵母 3.整体认读音节 4.大小字母 5声调 二、字 1.笔顺 2.识字 a。形近字 b.会意字 c.形声字 d.多音字 e.多义字 3.生字组词

1.反义词 2.量词 3.叠词(AABB式) 三、句 1.看拼音写句子 2.关联词 ……因为……所以…..、……一边……一边……3造句 …….像……、……..从……、……来……. 3.疑问句 四段 1.认识自然段. 2.在自然段前面加序号 五、口语交际 1看图 2.按顺序说 a.从上到下 b.从左到右 c.从中间到两边 d.从景到人 六积累

2.对子 3.儿童诗歌 4.谚语 二年级一字 1.识字 a。形近字 b.会意字 c.形声字 d.多音字 e.多义字 2.熟练识字方法 3.生字组词 二词 1.写 a看拼音写词语 b多音字组词 2词语搭配 3积累词语 a.四字词语 b.成语 三句

1认识句子 a比喻句 b拟人句 c.反问句 3.写句子 a.运用标点符号写句子(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 b.联系上下文写句子 四段 1.背诵片段 2.理解段落内容 五口语交际 1制定计划 2.听别人讲 3.学会转述 六习作 1.培养写作兴趣 2.学写 把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记录下来 3.拓展 学写日记 七积累 1.儿歌

2.谚语 3.古典诗词 4.名言警句 三年级 一、字 1.学写钢笔字 a.练字必须有正确的姿势 b.练字必须有正确的执笔和运笔方法 c. 注意钢笔字的笔法 2.识字 a.形近字 b.多音字 3.生字组词 二词 1写 a看拼音写词语 b生字组词 c多音字组词 d近义词反义词 2.积累词语 a.成语 b.ABB式词语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框架整理

【知识梳理】教育知识与能力 第一章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 第一节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涵义构成 要素 属性起源发展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产生于人类的生产劳动,是传承社会文化,传递生产经验和社教育 者、受 教育 者、教 育影 响(中 介) 本质属性:有目的的培 养人的社会活动 1.人类所特有的有意 识的社会活动,个人在 社会生存的需要 2.有意识、有目的、自 觉地传递社会经验的 活动 3.以人的培养为直接 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4.三种要素之间的矛 盾运动 1.神话起 源说 2.生物起 源说(利 托尔诺、 桑代克、 沛西能) 3.心理起 源说(孟 禄) 4.劳动起 源说(米 1.原始社会 2.古代社会 奴隶社会与封 建社会 古代教育特性: 道统性、专制 性、刻板性、象 征性、作为统治 阶级工具、非生 产性、阶级性、 等级性 3.近现代

会生活 经验的基本途径社会属性: 1.永恒性 2.历史性 3.相对独立性 (1)具有继承性 (2)受其他社会意识 形态影响 (3)与社会政治经济 发展不平衡,落后或超 前 丁斯基、 凯洛夫) 教育起源 于劳动过 程中社会 生产需要 与人的发 展的辩证 统一 资本主义教育 与社会主义教 育 4.20世纪后 终身化、全民 化、民主化、多 元化、现代化 第二节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 萌芽阶段创立阶段 17C后发展阶段 1.习俗的认识为主 2..机械类比、比喻、寓言为主1.夸美纽斯《大教学论》 教学原则、制度、思想、内容、 原则 1.马克思主义 教育学的形成 与发展

3.包含于哲学或道德论 述中 2.卢梭的自然教育和儿童本位 3.最早讲授教育学 4.裴斯泰洛齐:小学各科教学法 的奠基人,教育心理学华 5.洛克的白板说与绅士教育 6.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标志 着规范教育学的建立,传统教育 学代表:伦理学和心理学奠定科 学教育学基础、三中心论、四阶 段教学、教育性教学原则 7.杜威《民族主义与教育》实用 主义教育学代表:新三中心论、 教育即生活、在做中学、学校即 社会、五步教学法 8.陶行知:生活及教育、社会及 学校、教学做合一凯洛夫《教育学》 2.现代教育理论的发展 赞科夫《教学与发展》 布鲁纳《教学过程》:结构主义教学理论瓦根舍因《范例教学原理》:范例教学理论 代表人物:学记、孔子、 墨翟、苏格拉底、柏拉 图、亚里士多德、昆体 良三阶段 第三节教育与社会的发展

宪法学知识点

宪法学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第六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 第七节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二年级下册各单元知识结构图

二年级下册各单元知识结构图 汇总:起凤街代军强第一单元:有余数的除法:(作者:二实验安旭莲) 第一课时:有余数除法的认识(一) 第二课时:有余数除法的认识(二) 观察归纳余数都比除数小 应用 检查除法算式正确性

第三课时:除法的笔算 第二单元:时、分、秒:(作者:新西 赵段源) 第一课时:认识钟表(整时): 时针(短) 指针 分针(长) 数字(1~12) 格 (大格、小格) 认识(分针12,时针指几,就是几时) 读法 如:8时 写法 如:8:00

第二课时:认识时、分: 钟面上的格:12个大格(每个大格有5个小格)=60个小格 时针=1小时(感知长短) 关系[时针走1大格,分针走1圈(60个小格)就是60分] 分针小格=1分(感知长短) 简单计算 第三课时:认识几时几分: 先看时针(时针过几就是几时) 再看分针(从12起过几小格就是几分) 如:几时几分 8时零5分 : 8:05 几时少5分 几时过5分

第四课时:认识秒 时针 分针 关系[秒针走一圈(60秒),分针走一格(1分)] 1分=60 秒 秒针(最长最细):走1小格是1秒(体验长短) 如:几时几分几秒 : : 比较时间(几秒)长短 第三单元:认识方向:(作者:建设路 孙小波) 第一课时:认识东、南、西、北 东 (前) 西 (后) 认识方向 东 借助自己的前后左右 南 (右) (方法) 判断生 活中的方向

北 (左) 早晨太阳的方向 第二课时:平面图中的方向 上 北 下 南 平面图中的方向 左 西 右 东 观察者的 第三课时:确定物体的方位 平面图中的方向 方法 确定物体的方位 参照物 判断参照物的东南西北各是什么 第四单元:认识万以内的数 能正确判断平面图中个物体的方向

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

立法的概念: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的特征:(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二)立法是根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五)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多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构成要素: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性质,种类,构成,范围,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主要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设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一)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因为不是单一的立法体制。(二)中国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等,他们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而不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因而不是复合立法体制。其三,中国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因而也不是制衡立法体制。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立法过程:(一)立法准备:一般是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主要内容有:宏观上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范,形成立法创议,作出立法决策。中观上包括:确定立法目标,目的和指导思想,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微观上包括:确定立法意图,拟出法案提纲,起草法案草稿,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等。(二)由法案到立法。主要内容包括:意识提出法案,二是审议法案,三是表决法案,四是公布法案。(三)立法完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纂。 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一)提出提案:提案应遵循的法定程序是,第一,应就本身职权或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提案,应提出属于接受法案的主体的职权范围内的法案。第二,应向自己能够提案的机关提案。第三,应符合法定人数才能提案。第四,应采取一定方式,向一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案。(二)审议法案。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的活动。(三)表决和通过法案。(四)公布法 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一)1.人民利益至上原则2.利益兼顾原则3.少数利益保护原则4.利益最大化原则5.利益配置公平原则(二)权利本位原则(三)权利制约原则(四)合宪原则(五)实事求是原则(六)民主立法原则(七)适用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八)原则性灵活性的结合的原则(九)稳定性与适时变动性相结合原则 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守法的构成要素:1.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我国守法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守法的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3.守法内容。(1)履行法律义务(2)行使法律权利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一)守法是法的要求(二)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三)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四)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五)守法是出于心理是上的惯性(六)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守法的主观条件:是指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通常人们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教育程度等都对其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支配。 守法的客观条件:是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的的社会环境,如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国际形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等都会对守法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执法的概念:广义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2.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3.执法的活动具有单方性4.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5.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执法体系:根据法律的规定,执法体系是由行政机关的执法,根据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以及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三类构成。行政机关的执法:1.政府的执法2.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1.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2.企事业组织的执法3.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条件是(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执法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包括:1.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可超越法律而为。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2.执法的内容要合法。执法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没有法律规定,执法主体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合义务的决定。3.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主体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必须按照各自不同的执法内容来决定所使用的程序,不能任意简化,改变,调换,省略程序。4.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相统一。(二)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三)效率原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总,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利益,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 司法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特征:(一)专属性,我国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二)程序性。我国现行司法的种类分为三类,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司法。因此有三大法定诉讼程序,即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三)专业性(四)权威性(五)结果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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