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工与理货员工作规范

叉车工与理货员工作规范
叉车工与理货员工作规范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叉车工与理货员工作规范

一、司索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司索工是指搬运作业中主要从事地面工作人员,例如准备吊具、捆绑、挂钩、摘钩、装卸载等,多数情况还担任调行车工进行吊运、装卸作业,司索工的工作质量与整个搬运作业安全关系极大。

1、根据特种工种性质,持证上岗,按岗位作业要求操作。

2、作业前,严禁饮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3、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4、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投入使用。

5、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6、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7、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多人吊物,须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确保安全后,方可起吊。

9、禁止司索工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人物混吊,严禁人员停留在吊重下,当货物起吊时,应阻止其他人员停重下。

10、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时,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索,吊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绝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11、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货物进行有序堆放,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2、司索工应熟悉现场环境,确保自身作业安全,防跌、防撞、防滑。

二、行车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行车工是指搬运作业中主要从事空中作业的工作人员,通过行车等机械设备来完成货物的装卸、搬运,与地面司索实现作业任务。

1、根据特种工种性质,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按岗位作业要求操作。

2、作业前,严禁饮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必须听从挂钩/司索工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行驶时,须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

19、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七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6)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7)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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