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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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促进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推动医院的专科建设和发展,规范医务人员外派进修工作管理,根据医院实际,经研究对医务人员进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3.急需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4.应具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本院执业工作经历。

5.医院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室情况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在每年年终拟定下一年度外出培训计划,外出进修人员的名单,进修内容、进修医院及时间等内容,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备案。

2.经医院同意并符合进修条件者,提出书面进修申请,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

3.经医院院长办公会统一审批同意后,由医务科、护理部通知申请进修人员或所在科室向进修医院联系索取、下载进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报批后寄出,医务科、护理部进行备案。

三、办理离院程序

1.外出进修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应将行程时间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以便安排工作。

2.外出进修人员在离院前应在办公室签定进修协议,进修协议由办公室妥善保存。签署进修协议后方可办理借款(进修费及住宿费)手续;财务科在见到办公室签署进修协议书的书面通知后按规定向进修人员发放进修期间工资待遇。

四、进修管理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个人不得私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时间;不得私自变更进修专业。

2.原则上护理、医技进修时间3-6个月;医疗、保健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学习期间必须遵守进修医院的管理制度及规定,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因医院原因需要终止进修,进修费用由医院承担。

4.进修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回院报到,并在归院一月内书面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汇报学习成果,择期以讲座形式进行本科室或全院专题汇报。

5.医务人员进修回院后应积极将所学新技术、新业务在工作中积

极开展,护理部、医务科负责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

6.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成回院后须按照进修协议为医院服务满六年,如未能完成服务期限离开本院工作,须缴纳五万元违约金并承担进修期间所产生所有费用(含工资、各种福利、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补助等),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或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相关费用及违约金。

五、进修期间的待遇

1.首次进修或个人业务能力提升的进修,进修期间享受原有工资待遇及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为省内每天30元;省外补助标准为每天50元。

2.医院委培的业务骨干进修、项目委培的医务人员进修,进修期间享受原有工资待遇及全院平均绩效工资。

3.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由医院报销(原则上只报销去回一个来回的交通费)。

4.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生活补助、平均绩效工资以及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在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回院经医务科或护理部考核合格后发放。

5.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正常享受医院福利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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