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类危险作业有关规定

3、各类危险作业有关规定
3、各类危险作业有关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安全管理流程、动火作业管理种类、动火审批手续与批准权限管理、动火责任管理、动火作业安全规则。

三、管理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和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管理。

2、生产部负责动火作业中的警戒、消防防火监督检查管理。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禁火范围的划分,明确动火作业范围,并进行分级管理和控制。

4、各部门在禁火区域内动火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表》。

5、动火作业的申请者、审批者、动火者、监护者必须遵照本制度履行职责。

四、程序

1、动火作业管理种类

(1)电钻、砂轮等;

(2)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3)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4)明火取暖、明火照明;

(5)各部门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在生产区域内其他危险作业。

2、动火管理内容

(1)油类、煤气、乙炔气及其它类危险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储罐、库房和输送管道本体;电缆隧道;

(2)必须带压动火作业的设备管道;

(3)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指生产与施工无法分隔的重要设备);

(4)检修、技改、维修工程、科研项目中能源介质(指易燃易爆)的接口作业;

(5)各部门认为必须列为动火区的其它部位。

3、动火审批

(1)凡需动火作业的,按照相关要求,由申请部门和动火部门据实填写,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未按要求填写动火申请表,或填写不全的,动火区域方一律不得批准。

(2)动火申请表由动火部门填写,写明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动火人姓名、现场监护人,再行审批。

(3)动火作业分特殊、一级和二级三个级别: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对存在易燃易爆介质的生产装臵、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或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由分管安全、防火、生产、设备的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由分管安全、防火的部门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均为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4、动火作业责任管理

(1)动火作业最终审批者,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

(2)动火区域部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3)动火申请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确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4)动火人、监护人负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及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火种消除、确认责任。

(5)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作业规程,如有违背,负有责任。

5、动火作业安全规则

(1)电气焊(割)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动火申请表,并随身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2)焊、割作业必须遵守作业规程。

(3)焊工没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4)凡属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准擅自进行焊、割。

(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盲目焊、割。

(6)焊工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7)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准焊、割。

(8)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以及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10)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

取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与外部部门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部部门有否影响,或明知有危险性又未采取切实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2)焊、割场所与附近其它工种互有抵触时,不准焊、割。

(13)动火时,双方监护人未到场,未经双方确认签字,动火部门监护人未到场不得动火。

(14)凡有易燃易爆危险液体、气体的厂房、设备(塔、储罐)或管道,在动火前必须卸液并用蒸汽、氮气或水臵换清洗干净,然后在与别的设备相连通的所有管道堵上盲板,有水封的要保持,漫流,经测爆合格后才能动火。

(15)对确实无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他可燃物质进行严密隔离(可采用防火布、铁皮等非燃烧物)。

(16)动火过程中,遇有设备跑、冒、滴、漏易燃油(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17)凡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建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8)电、气焊(割)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装臵(如乙炔瓶阀与皮管连接处必须加装回火阻止器)。乙炔瓶、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瓶距在5米以上。

(19)对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管道动火时,应做到接地可靠,接地线不得随意乱接,以免产生火花而引起其它设备、管线起火或爆炸。

(20)遇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禁止在高处动火和室外动火。

(21)动火防范措施不落实,动火期间已逾期、动火地点、动火人、监护人与申请表不符、动火人无特殊工种操作证,均不准动火。

(22)动火结束后,双方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现场,在确认无火种隐患,并在动火申请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23)凡高空动火作业或动火作业时火星飞溅可能影响到周围可燃物的,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半小时至四十五分钟之内,双方监护人必须再到现场进行一次检查、确认。

(24)凡在电缆夹层、电缆沟和其他有电缆的地方动火,动火作业结束后,双方监护人除在半小时至四十五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外,一小时至一个半小时之内,生产方监护人必须到现场再一次进行检查。

(25)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在动火申请表上,以供备查。

(26)动火申请表在每次动火时填写、审批,分别由申请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等事故,切实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求、检测与监护管理、作业票管理、作业后管理、其他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管理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执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管理。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控制措施的制定及实施管理。

四、程序

1、要求

各部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辨识,并制定出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2、检测与监护管理

(1)臵换、通风、断开及检测分析

①受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介质或含氧量不足时,应事先进行臵换或通风(可采取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两种方式)。

②受限空间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时,应先进行惰性气体臵换,再进行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

③受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液体时,应先清除有毒、有害液体,采取水蒸气清洁、冲洗,冲洗后的废液要妥善处理,并进行强制通风

或自然通风。

④若其它设备的有毒有害介质有可能进入作业空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断开措施。

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含氧量和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检测分析,含氧量应在19%-21%范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规定值、易燃易爆气体应低于气燃烧爆炸临界值。

(2)作业人员要佩戴好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工作灯、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

(3)作业监护

①作业过程中要制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悉有毒有害介质的特性和应急措施。

②监护人对作业点或作业区域的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执行应急控制措施。

③监护人不准擅离岗位,随时与作业人员联系,并配备相应通讯工具。

(4)在臵换、通风、断开、检测分析合格,个体防护完毕,监护人员到位,办理完作业票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要时,作业人员要定期组织轮换。

3、安全防护措施

(1)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臵。

(2)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臵和水源等。

(4)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臵在人群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5)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4、安全监护

(1)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臵。

(2)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3)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5、作业票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危害辨识,并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

(2)填写使用后的作业票应提交生产科存档备查。

6、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7、监护人员的职责

(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作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8、检验检查

(1)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清理现场,并经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撤离;否则,重新返工。

(2)安全办公室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制度或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制度的情节进行处理。

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的作业管理。

三、管理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能源介质作业的全面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使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四、程序

1用电管理

(1)各部门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2)在未生产和不调试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3)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的责任区域按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5)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6)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断电并通知相关部门解决处理。

2、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1)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认真执行巡检。

(2)使用部门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3)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维修部门处理,维修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能源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现象。

(5)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书面通知维修部门当天处理。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6)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部门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诉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从主管网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报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臵接管使用。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高空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流程、作业级别辨识管理、安全技术要求管理、作业监护管理、作业过程管理和其他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管理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高空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2、各部门负责按照标准制定特级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并实施,监督检查一、二、三级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3、各班组分别负责一、二、三级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管理。

四、工作程序

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作业部门根据GB3608-33《高处作业分级》辨识作业级别,并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经确认后实施作业。

3、安全技术要求管理

(1)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不准栓挂在带有锐角的物体及不

牢靠的地方。上方无固定栓挂点要采取措施设臵栓挂点。

(2)在坡度大于25°的屋顶作业或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作业时要使用垫板,并挂牢、放臵平稳;必要时,在屋架下设臵安全网。严禁在没有预防设施的石棉瓦或其他物件上行走作业。

(3)在降雨、降雪等天气下的露天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禁止作业。

(4)在接近或接触带点体环境下高处作业,经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5)夜间高处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光线不足时,不准作业。

(6)高处作业要采取防坠物的措施,必要时设臵隔离区。

(7)随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应放在不易坠落的稳妥之处。较大的工具、工件应栓在牢固的物体上,零星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袋中,不得上下抛掷。

(8)使用的工具、设备等器物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9)使用的梯子要牢固,底脚要有防滑措施,与地面夹角60°-70°为宜,踏板间距30cm-40cm为宜,不得有断档开裂现象,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木梯要符合GB7059.1-86《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和GB7059.2-86《移动式木折梯安全标准》,钢梯要符合GB7059.2-86《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

(10)患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定等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作业监护管理

(1)经现场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落实后,方可实施作业。

(2)作业过程中要指定专人现场监护,遇紧急危险情况时,执行应急措施。

(3)危险性较大建设项目施工时,要制定单项安全施工方案。

(4)因作业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要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5、作业过程管理

(1)作业过程中发现措施存在缺陷或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重新制定安全措施;待措施落实后,再进行作业。

(2)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交付生产,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型吊装作业行为。

三、管理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大型吊装作业的全面监督管理。

2、各部门负责作业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程序

1、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 的物体应办理《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

(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安全办公室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臵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臵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臵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①指挥信号不明;

②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③斜拉重物;

④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⑤重物下站人;

⑥重物埋在地下;

⑦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⑧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⑨重物越过人头;

○10安全装臵失灵。

(16)必须按《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五、《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的管理

1、《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由生产科负责管理。

2、吊装部门负责人从生产科领取《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安全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3、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4、《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批准后,实施项目部门应将办理好的《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留存后,分别送安全办公室、生产科各一份,施工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将《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施工部门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避免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外来作业单位及协作部门。

三、管理职责

1、各施工作业部门负责本部门交叉作业的施工管理。

2、综合管理部、生产部负责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工作程序

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3、交叉作业的分类:

(1)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施工作业。

(2)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施工。

(3)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部门同时施工。

(4)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部门同时施工。

4、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

5、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通过区域联保协议互相告知本部门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部门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6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同一区域内各施工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

(5)交叉作业双方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本方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7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臵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臵;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部门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4)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空压机、热交换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护人身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2. 空压机安全管理2.1非空压站人员严禁入内,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入内。2.2空压机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与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2.3空压机房内,不得悬挂和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2.4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2.5空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2.6空压机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2.7空压机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 年月)。2.8手动压力安全阀每周由操作者试放一次,并记录。2.9空压机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3.热交换器安全管理3.1每年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二次全面检查。3.2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3.3安全阀每年校对一次,并有铅封。3.4表面不允许有严重腐蚀,点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1/5。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4.1机动车辆指:运输车辆、叉车、公司及私用汽车。4.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时速行驶,厂区交通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和转弯处限速3公里/小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则。4.3公司自用机动车辆(指叉车)必须经综合管理科检验、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每年审验一次,并根据情况经常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严禁无证驾驶。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4.5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驾驶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6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让外宾车、特种车。4.7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5. 起重设备(单臂吊车)管理5.1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5.2起重机械的上下限位、小车限位等防护装置齐全、良好。5.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①物件超负荷或液体过满不吊;②违章指挥或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要求,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出现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防火区:是指分公司储罐区、码头区域内主要设备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区域,数值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关于防火间距规定的严格值,具体如下:

(二)防爆区: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定的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具体判定方法如下: 注:1、管廊架周边不属于防爆区;2、变电室密封墙以内的区域不属于防爆区; (三)危险作业:“八大规范”内定义的动火、动土、高处、受限空间、吊装、断路、检维修、抽堵盲板作业,结合分公司实际,具体定义如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储罐区、码头区域露天区域及管廊架(含管线)上的上述危险作业的审批与管理,储罐区、码头区域外隶属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上述危险作业不需办 理审批,但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申请部门专人或当班安全员现场确认。 本规定不适用新、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当本规定与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冲突时,管理要求执行较为严格的一方,手续办理执行上级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审批管理制度,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作业证由申请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到安全科办理,节假日需提前办理。如有紧急抢修等时限要求紧张的危险作业的,由值班领导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后实施。 (二)作业证办理流程如下: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吊装作业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吊装作业管理。 3、内容 3.1定义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3.2.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3.2.1.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3.2.1.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2.1.3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3.2.2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3.2.2.1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3.2.2.2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3.2.2.3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3.3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3.3.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3.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3.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3.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3.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国标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相关规定。 3.3.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3.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3.3.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生产、财务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3.3.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3.3.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3.3.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部文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厂、车间各类危险作业。 2.2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厂内动火作业:在作业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设备检修作业:工厂、车间所有设备进行的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2.2.4临时用电作业:工厂、车间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7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 各生产工厂、车间;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工厂、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

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 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4.2.1.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大型机械安拆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二本制度适用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华润中心 14#-A、14#-E (二期)工程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三本项目部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五建筑施工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六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控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工程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必须深入现

场指挥、指导作业。 七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八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九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十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十一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十二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十三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部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请求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填写《危险作业监控记录》。 十四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五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危险作业时如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填写《危险作业暂停施工通知》,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十六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653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6.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7.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8.6必须在危险作业现场值守,不经上级批准落实代理人员,不得离开。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99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隧道、既有线、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项目部、局项目部各分公司经理部及其所属施工队。 第三条局项目部各分公司经理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质量环保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危险作业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都必须要熟悉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六条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 (一)搬运装卸笨重的机具设备和建筑材料时,应指派经验的负责人统一指挥;吊装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放溜绳,起重设备应有足够强度、刚度,安装稳固,制动必须灵活可靠,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二)拆除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向下传递应采用绳索吊下,严禁往下投扔,凡有可能受到物体打击的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三)各种机械设备的传动和危险部分,如传动带、明齿、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节、轮轴、皮带轮等,都必须安设防护装置,严禁用手、脚和其它物件制动磨擦轮、齿轮、皮带轮及其它传动装置。施工现场钢筋加工作业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市安全生产条例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a) 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b) 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 申报与审批 6.1.1.1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 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 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 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 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 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 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 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控制作业风险,增强从业 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厂内所有危险作业行为 3、内容与要求 3.1 危险作业审批 (1)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 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 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2)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带电作业; E、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F、其它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审批 A、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B、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作业活动。 3引用标准 AQ3021-2008~AQ3028-2008 4职责 4.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落实作业证制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4.2安全环保科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检查现场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内容 5.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5.1.1各单位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填写完的作业证报安全环保科审批。 5.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6.对违反安全作业证规定的处罚: 6.1、未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给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100-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2、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的,对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200元,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及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3、对项目单位已经办理了安全作业证,但直接作业者未持证而进行作业的,对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6.4、未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和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悬挂牢固、明显的警示标牌而进行作业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6.5、对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而进行作业的外协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警示标志管理 7.1各单位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其它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及其导则》 (GB2894-2008)、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7.2进行检维修、施工、破土、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7.3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4作业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直接作业环节 8.1危险性作业 8.1.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单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作业证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8.1.2对监护人的技能和能力的要求。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项目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工作,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宁市北湖区恒大名都项目部及下属各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一切在项生产作业单位。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定义与级别分类 (三)危险作业的定义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自身含有较大的风险,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活动。 (四)危险作业的等级分类 根据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将危险作业分为AA、A、B、C四个

等级,分别表示特大危险作业、重大危险作业、较大危险作业和一般危险作业。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类别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共分9大类,44小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作业一览表》(附件1)所列内容。 第三章危险作业预控管理 (五)危险作业辨识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应组织工程、安全、质量等部门对工程全周期可能存在的危险作业进行识别并根据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形成《危险作业清单》(附件2),并根据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安全室依据全周期《危险作业清单》根据施工现场阶段建设每月编制当前施工阶段《危险作业清单》(六)危险作业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编制、审核及审批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即将出现的危险作业提前进行预控管理,除C类危险作业应编制技术交底外,其余危险作业均须编制危险作业施工方案。 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须根据危险作业的级别,组织本单位施工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7670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动火作业的管理 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来源,堵好盲板,(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5%。 2)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编号:SM-ZD-70990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试行)

QB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厂企业标准 QB/CYSC G HJ024-2011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试行)

2011-01-01发布 2011-01-01实施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厂发布

目次 目次 (01) 前言 (02) 文件修订状态 (02) 1范围 (0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03) 3术语和定义 (03) 3.1危险作业 (03) 3.2 重要危险作业 (03) 3.3一般危险作业 (04) 3.4高处作业 (04) 3.5有限空间作业 (04) 3.6 动火作业 (05) 3.7 临时线路 (05) 3.7 临时用电 (05) 4职责 (05) 4.1安全管理科 (05) 4.2设备信息部 (05) 4.3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或相关方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05) 4.4作业现场的管辖部门 (05)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06) 5.1危险作业的分类及分级 (06) 5.2安全管理要求 (06) 5.3监督与检查 (11) 6相关记录 (11) 7附录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危险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高处作业审批表》 (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动火作业审批表》 (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临时用电审批表》 (15) 附录E(规范性附录):《吊装作业审批表》 (16) 附录F(规范性附录):《格栅层作业审批表》 (17)

前言 本办法依据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参照GB/T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与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结合工厂实际运作情况编制。 本标准是第一次发布,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程序由四川烟草工业公司成都分厂提出。 本程序由安全管理科起草。 本程序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程序起草人:吴刚 本程序审核人: 孔晓龙 本程序批准人: 甘忠德 文件修订状态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厂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厂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室、班组(含维保队伍、业务外包单位)从事的各类危险作业。 三、术语 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当生产、检修过程中,不适于常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风险较大,潜在职业危害性较高,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工艺设备事故,需要采取特殊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和特殊防护用品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3.1 危险化学品处置作业(主要包括:羰基物、液氨、一氧化碳、氢气等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的排放或倒运、处置)。 3.2 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检修作业(主要包括生产、储存、输送羰基物、一氧化碳、氨、氢气等危险物质的设备及其附属容器、管道、阀门、仪表等拆卸、切割、焊接、疏通、清理等作业)。 3.3 ?八大危险作业? 3.3.1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 3.3.2 有限空间内作业(储罐、容器、窨井、沟坑等有限空

间作业)。 3.3.3 盲板抽堵作业 3.3.4 高处作业(2米以上) 3.3.5 临时用电 3.3.6 吊装作业(大重型设备或物体) 3.3.7 破(动)土作业(破开挖掘生产区域内地面土方) 3.3.8 断作业 3.4 爆破作业 3.5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压、水压耐压试验作业 3.6 其他危险作业(含带电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轻质屋面上及危险房屋上进行的作业等)。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4.1 危险作业应坚持?谁安排工作(下达作业任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安排工作(下达作业任务)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执行落实厂?安全作业‘三讲一落实’管控流程?:讲工作任务,讲安全注意事项危险危害分析,讲安全措施、险危危害控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详见附件)。 4.2安排危险作业的责任人,应以书面形式(危险作业许可证)分析预知主要的危险危害因素,制定对应的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包括排净、置换、隔离、现场确认等)、安全注意事项、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和应急器具准备要求。 4.3谁安排工作谁应做好作业现场的检查,指导落实各项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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