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的相关知识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的相关知识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的相关知识

合伙的解散是指终止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契约、而使合伙关系归于消灭。

按照台湾法律的规定,其解散的原因,除约定事由外,尚有下列法定事由:

(1)合伙存续期限届满。但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者,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契约。

(2)合伙人全体同意解散者。

(3)合伙人的目的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见台湾民法第692、693条)。

合伙解散后,应即停止其共同事业的经营,进入清算程序:

(1)合伙的清算,由合伙人全体或由其选任的清算人进行。清算人的选任,以合伙人全体的过半数决定。如以合伙契约选任合伙人中一人或数人为清算人者,适用台湾民法第674条的规定,即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辞任,非有正当理由及经其他合伙人全体的同意,不得解任。

(2)数人为清算人时,关于清算的决议,应以过半数行之。

(3)清算人所进行的清算事务,王要有了结现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及分配剩余财产等五项,台湾民法仅对后三项作了特别规定:合伙财产应先清偿合伙的债务,其债务未至清偿期或在诉讼中,应将其清偿所必需的数额,从合伙财产中划出并予保留。清偿债务或划出必需的数额后,其剩余财产应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如不足返还各合伙人的出资,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额比例返还。为清偿债务及返还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必要限度内,将合伙财产变为金钱。合伙财产在清偿债务及返还出资后,如有剩余,按各合伙人应受分配利益的成数进行分配(见台湾民法第694至699条)。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对合伙终止后财产的处理作了如下规定: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而《合伙企业法》对解散的法定事由、清算人的事务则作了详细规定。

当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比较特别的是,该法对债权人的偿债权利规定了除斥期间,即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63条)。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清算的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清算的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条款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814201053.html,/

请求合伙企业解散被告怎么写答辩状.doc

请求合伙企业解散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合伙企业解散案件当中被告的写法是居中写答辩状的标题,介绍答辩人的详细信息,答辩的事项,答辩的理由和根据,结尾的部分是人民法院的名称,答辩人的签名和答辩时间。核心的答辩理由没办法胡编乱造的,这个需要有的详细案情。 一、请求合伙企业解散被告怎么写?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 民族: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和法律依据。

二、合伙企业解散及的具体流程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或者仲裁活动。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四)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主要是我们并不清楚,在合伙企业解散的过程当中,原告跟被告当事人之间具体是因为什么事情引发的纠纷,所以只能大概

合伙企业清算.doc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 2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 2 (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清算报告范本

××××合伙企业清算报告 (注:合伙企业名称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标注合伙企业类型,即“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约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我××××合伙企业已经×年×月×日召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合伙企业清算人于×年×月×日开始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现将合伙企业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伙企业登记情况,包括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类型:×××;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住所:×××成立时间:×年×月×日;出资额:×××;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 二、合伙企业清算组成员已于×年×月×日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X)。清算组成员由合伙人×××、×××、×××等人组成,由×××担任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合伙企业清算组已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在×××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合伙企业财务状况。截止×××,合伙企业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附《资产负债表》。 五、合伙企业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财产清单》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六、合伙企业债权债务状况。××× 七、合伙企业资产总额为×××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税款;××× 4、债务;××× 5、剩余财产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截止×年×月×日,合伙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 ×××合伙企业清算组经全体合伙人确认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合伙企业清算有哪些内容

合伙企业清算有哪些内容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合伙企业清算有哪些内容》的内容,具体内容:合伙企业的清算包括哪些内容,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有哪些,现在我为大家解答有关合伙企业清算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合伙企业清算的内容一、查封、管理企业现存财产和设备,及时了结... 合伙企业的清算包括哪些内容,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有哪些,现在我为大家解答有关合伙企业清算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合伙企业清算的内容 一、查封、管理企业现存财产和设备,及时了结未了结业务。合伙企业解散时,大都具有进行生产经营所需的厂房、设备、物资和原村料、成品半成品等财产,企业清算首先要对这些财产进行必须的查封和管理,使之不致因企业解散而受到损失。同时,在企业解散时尚有未了结业务的,要采取必要措施使之尽快了结。 二、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即根据企业各类账册反映的收支往来情况,清理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以备催讨债权和偿还债务之用,在此基础上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促使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三、催讨债权,偿还债务。即根据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派人及时催讨债权,追回货款和外欠债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以企业现有的资产偿还所欠债务。 四、分配财产和亏损。在以企业所剩财产偿还欠债,并开支清算所需费用后,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损益分担比例,或没有约定该比例的,按照平

均分担的原则,仍有剩余财产的,返还合伙人出资、分配企业利润;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各合伙人按协议规定的方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偿还债务。 合伙企业清算的分类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组织者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之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来看,可以分为法定条件的清算和合伙人约定条件的清算。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主动清算和人民法院强制清算。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来看,可分为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合伙人或合伙人确定的第三人组织的清算,为一般清算,又称普通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人组织的清算,为特别清算。 合伙债务清偿的三大基本制度 第一、企业与投资人财产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制度。从责任承担顺序而言,合伙债务清偿在企业正常运行期间尚与合伙人的财产不发生牵连关系。在不涉及企业清算时,合伙人自身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相对独立的,企业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应直接针对的义务主体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合伙人,也不能同时向二者一并主张。进入清算程序后,是否牵涉到合伙人连带责任的启动应根据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能力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当合伙企业"资可抵债"的情形下,则对其债务应以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并

合伙企业解散财产要怎么分配

一、合伙企业解散财产要怎么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按照要求清偿后仍有财产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 对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杈,又不同意该合伙又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三、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 1、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个人合伙企业要散伙,财产如何清算

个人合伙企业要散伙,财产如何清算 针对合伙人们最为头痛的“散伙劫”,《中国合伙企业法》也有多达12条法律条款,列举了合伙企业散伙清算的详细规定和流程,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也将为受困于合伙纠纷的合伙人们带来法制之光...... 为应对层出不穷的合伙人纠纷,我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已于2006年8月27日完成,这是继法修订之后完善我国商事主体立法的又一个标志性成果。从这一意义而言,必须充分重视它对于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也将为受困于合伙纠纷的合伙人们带来法制之光。 “制定合伙协议时,明确合伙人的职责非常重要。”重庆大江律师事务所邓光辉律师说,必须要明确职权,不越权、不滥用权利。在最初制定合伙协议时,就得说明白负什么责,承担什么责任,这就是“先说好,后不乱”。 邓律师建议,合伙协议一定要制定得非常详细,特别是合伙人的职责,不嫌多,只嫌少。一旦合伙协议制定后,就要严格执行,对每位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合作中,合伙协议是大家的“行动纲领”,应该严格按照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而针对合伙人们最为头痛的“散伙劫”,《中国合伙企业法》也有多达12条法律条款,列举了合伙企业散伙清算的详细规定和流程: 在《中国合伙企业法》第二节第21条中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第五节中,该法更是用6项法条详细诠释了关于合伙企业散伙的法

律流程: 第46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47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51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52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53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5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调损。 在该法第四章当中,该法也用了三项法条内容明确合伙企业的散伙清算问题,针对上面两案当中的合伙企业债务纠纷和员工薪酬拖欠,这三项法条提供了切实的依据: 第86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doc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从我国《》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中了解到,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出现了中约定的解散事由;的人数不满足法定人数规定的;企业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了,或者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的;有法律、行政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事由; 一、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 7、出现法律、行政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 按《》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在出现法定事由或者约定事由的时候,就会导致合伙企业解

合伙企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的职责

合伙企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的职责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人”在我国立法中很少使用,其主要是一个外国法上的概念,是我国公司法学界的学者在研究公司清算制度的过程中,为了便于研究和分析所翻译过来的。清算人是指公司解散之后,在清算过程中接管公司财产处理公司事务的执行人。可以说,在公司清算法律制度中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清算人的选任,清算人在清算过程中能够忠实、审慎地处理公司清算事务,对于公司清算顺利的开展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于清算人的注意义务问题 注意义务,也称善管义务、勤勉义务,是指清算人在执行清算事务时,应诚信的履行对公司清算的职责,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达到一个理性之人在相同情况下应有的勤勉、谨慎程度。根据英国判例法的规定,由于担任清算人通常是有偿的,法律要求其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在关于英国与殖民地保险公司的判例中,法院对清算人适用了“高标准的审慎和勤勉”义务。[12]如摩根法官在《国内和殖民地保险有限公司(1930)年》一案中所说:“在……歇业中,清理人要高度谨慎和勤勉。当然,他的服务是有报酬的,在需要时他可随时得到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帮助。而最重要的是在履行其法定职务时,遇到各种严重疑难情况,他有权将该案件提交法院并取得法院的指导。”该条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一个清理人即使已经征求过法院的意见,如没有尽到其职责,仍可判为失职。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对清算人注意义务的立法规定存在两种模式。一是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如《日本公司法典》第487条、第653条规定:“清算人就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清算人负由此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台湾公司法》第95条规定,清算人处理职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由清算人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观“重大过失”要件可推知,清算人的注意义务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另一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1条和第43条第1款及《德国股份法》第93条第1款、第2款规定,清算人在执行清算事

合伙企业的解散程序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9814201053.html, 合伙企业的解散程序 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

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清算方法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清算方法 1、协议退伙 前提: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前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1)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2)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出现下列情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退伙的结果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三、退伙对债务的承担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性质、法定与约定、解散与清算

第二单元有限合伙企业 【考点6】合伙人性质的转变(★★★)(P155)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同时丙转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设立之初,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3年) A.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1)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丙: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点7】法定事项与约定事项(★★★)(P136、139) 1.法定事项 某些事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合伙协议的约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绝对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先约定后法定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法律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还包括: 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④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兜底条款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时,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怎么解散

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怎么解散 对合伙企业结算的话,是要注意一下,按照程序来进行办理,如果出现结算是由一般是在半个月之内进行,确定清算人,很多朋友们对于合伙企业的结算流程并不太清楚,建议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那么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怎么解散?下面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怎么解散?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四)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清算报告三篇

合伙企业清算报告三篇 篇一:合伙企业清算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号:;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 住所:; 企业成立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姓名:1、 2、 3、 出资额:万元; (二)清算组情况: 企业已于年月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成员:。(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企业清算组按法定程序,已经全数通知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刊登清算公告,通知企业债权人于45日内申报债权。(四)清算结果:

企业清算按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结清了职工社保、职工工资、税款、规费等全部款项,偿还了全部债务,至此企业资产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债务万元。 (五)剩余资产处理情况: 截止清算报告日,企业清算完毕,清算费用已支付,所有者权益净额按照企业章程协议规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整个清算工作至此全部结束。 (六)其他情况: 1、本企业依法清算完毕,剩余资产由合伙人收回。 2、清算组成员保证企业债务已经依法清偿完毕,税费款项已经全部结清,所报清算资料真实无误、合法有效,若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企业印章和标识及空白资料由合伙人及时销毁;企业的清算资料、会计账簿及凭证、章程、决议、文件等档案资料,汇总后由合伙人封存、保管。 4、企业注销后,如有隐藏、遗留的债务等问题,由合伙人承担一切责任,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清算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篇二:XXXX合伙企业清算报告 (注:合伙企业名称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标注合伙企业类型,即“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约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我XXXX合伙企业已经X年X月X日召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合伙企业清算人于X年X月X日开始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现将合伙企业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伙企业登记情况,包括合伙企业名称:XXX;合伙企业类型:XXX;执行事务合伙人:XXX;合伙企业住所:XXX成立时间:X年X月X日;出资额:XXX;合伙人姓名(名称):XXX;合伙人出资额:XXX;出资比例XXX;合伙人姓名(名称):XXX;合伙人出资额:XXX;出资比例XXX。 二、合伙企业清算组成员已于X年X月X日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XXXX)。清算组成员由合伙人XXX、XXX、XXX等人组成,由XXX 担任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合伙企业清算组已于X年X月X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XXX在XXX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合伙企业财务状况。截止XXX,合伙企业资产总额为XXX元,其中,净资产为XXX元,负债总额为XXX元。附《资产负债表》。 五、合伙企业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财产清单》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六、合伙企业债权债务状况。XXX 七、合伙企业资产总额为XXX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XXX

合伙解散协议范本

合伙解散协议范本 篇一:合伙企业协议书范本合伙企业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1. 名称:________ 2. 经营场所:________ 3. 经营范围:________ 4. 经营方式: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元,以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 2.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元,以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 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的相关知识

合伙的解散是指终止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契约、而使合伙关系归于消灭。 按照台湾法律的规定,其解散的原因,除约定事由外,尚有下列法定事由: (1)合伙存续期限届满。但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者,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契约。 (2)合伙人全体同意解散者。 (3)合伙人的目的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见台湾民法第692、693条)。 合伙解散后,应即停止其共同事业的经营,进入清算程序: (1)合伙的清算,由合伙人全体或由其选任的清算人进行。清算人的选任,以合伙人全体的过半数决定。如以合伙契约选任合伙人中一人或数人为清算人者,适用台湾民法第674条的规定,即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辞任,非有正当理由及经其他合伙人全体的同意,不得解任。 (2)数人为清算人时,关于清算的决议,应以过半数行之。 (3)清算人所进行的清算事务,王要有了结现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及分配剩余财产等五项,台湾民法仅对后三项作了特别规定:合伙财产应先清偿合伙的债务,其债务未至清偿期或在诉讼中,应将其清偿所必需的数额,从合伙财产中划出并予保留。清偿债务或划出必需的数额后,其剩余财产应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如不足返还各合伙人的出资,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额比例返还。为清偿债务及返还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必要限度内,将合伙财产变为金钱。合伙财产在清偿债务及返还出资后,如有剩余,按各合伙人应受分配利益的成数进行分配(见台湾民法第694至699条)。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对合伙终止后财产的处理作了如下规定: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而《合伙企业法》对解散的法定事由、清算人的事务则作了详细规定。 当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第26讲_法定事项与约定事项、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的其他规定

第二单元有限合伙企业 考点13:法定事项与约定事项(★★★) 1.法定事项 某些事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合伙协议的约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绝对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先约定后法定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法律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还包括: 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④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兜底条款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时,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2007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 【相关链接】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四、合企业的解散和算;伙清???,;P115, 1,解散事由 ;1,合期限业~合人定不再业业~伙届伙决 ;2,合业业业定的解散事由出业~伙 ;3,全合人定解散~体伙决 ;4,合人已不具业法定人业伙数30天~ ;5,合业业业定的合目的已业业业或者无法业业~伙伙 ;6,依法被吊业业业业照、业令业业或者被撤业~ ;7,法律、行政法业业定的其他原因。 【相业业接】有限合企业业剩有限合人的~业解散~有限合企业业剩普通合人的~业业业普通合伙伙当伙伙当伙 企业。 【例业?多业业】根据合企业法律制度的业定~下列各业中~于合企业业解散的情形有; ,。伙属伙当 ;2008年, A,合人因策失业业合企业造成重大业失伙决伙 B,合企业被依法吊业业业业照伙 C,合企业的合人已有伙伙2月低于法定人个数 D,合业业业定的合目的无法业业伙伙 【答案】BCD 【解析】;1,业业A,合人因策失业业合企业造成重大业失~可以业业合人业行除名~合企业解散伙决伙伙与伙 没有必然的业系;例如4合人业立合企业~某一合人被除名~业不上合企业的解散,~;个伙伙个伙伙2,业业C,合人已不具业法定人已业业伙数30天;?30天,就业解散~业合企业已有当伙2月~肯定业解散;如果业个当业C改业已有20天低于法定人~业不能业,。数 普通合人有限合人的比业伙与伙 普通合人伙有限合人伙能否以业业出业?× 国独国有业公司、有企 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业位、社业会

体 可以按照合业业的业定业外业业出业伙~除合业业有业定外~业业其他合业人一伙另伙业外业业出业但业提前当30日通知其他合伙致同意人 普通合人以其在合企业中的业业业出业伙伙份 的~业业其他合人一致同意~未业其他合伙有限合人可以其在有限合伙将出业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业无效~由此业善意伙份企业中的业业业出业~但是~合第三人造成业失的~由行业人依法承业业业担伙另业业业有业定的除外 任 1,有限合人不业行合事业~伙伙 1,由普通合人业行合事业伙伙不得业外代表有限合企业伙 2,合企业业合人业行合事业以及业外伙伙伙2,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事业业行代表合企业业利的限制~不得业抗善意第伙人业普通合人其交易的~伙并与三人业有限合人业业交易承普伙笔担与 通合人同业的业任伙 除合业业有业定或者业全合业人一致伙另体伙有限合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伙交易同意外~普通合人不得同本合企业业伙伙企业业行交易~但是~合业业业伙另行交易有业定的除外 有限合人可以自业或者同他人伙 普通合人不得自业或者同他人合作业业伙与合作业业本有限合企业相业与伙争业争本合企业相业的业业伙争的业业~但是~合业业业有业定伙另的除外合业业是否可以全伙将合企业不得全部利业分配业部伙将部利业分配业“部分合×分合人~但是~合业业业有伙伙另伙人”业定的除外业失业业能力然退当伙无业退伙 业其他合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业业有限伙 合人~普通合企业依法业业有限合企伙伙伙 业失民事行业能力业。其他合人未能一致同意的~业无民伙无业退伙 事行业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业能力的合伙 人只能退伙 1,业承人具业完全民事行业能力的~按照 合业业的业定或者业全合人一致同意伙体伙~ 从伙业承业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人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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