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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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旁听、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旁听、进修为非学历教育,在学校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接收部分人员到校进修或旁听(旁听原则上限3门课,超过3门视为进修)。申请来我校本、专科专业旁听、进修的学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历。旁听、进修生不具有我校学生学籍。

二、旁听、进修申请与审批程序

1.旁听、进修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申请者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旁听进修申请表》,并与相关学院联系。各学院应根据教学资源的情况,从严把关。学院审核同意接收的,须分管教学副院长在《旁听进修申请表》上签字,并由学院教务秘书统一交教务处审批。原则上每个专业班级接收旁听进修人数限1人。

2.旁听进修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旁听、进修生持教务科开具的缴费通知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进修生按进修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所需费用,课程旁听生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费用。

3.教务处凭学生缴费收据制发听课证。

4.旁听、进修生须自行解决住宿。

5.旁听、进修生持听课证向图书教材中心联系购买相关教材等学习资料,并到所在学院领取课程表。

6.旁听进修生持听课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手续,费用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7.旁听、进修生凭听课证听课及参加考试,听课证到期须重新办理,转借或延用无效。

8.旁听、进修生缴费后不论何种原因欲中止学习,其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证书发放

旁听、进修结束后,由教务处核发成绩证明、进修证书。

四、旁听、进修期间管理办法

1.在校旁听、进修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凡有违反者,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学校教务处将参照有关规定,酌情对旁听进修者提出警告或终止其旁听、进修资格。

2.旁听、进修有效期为一年。需延长旁听、进修的,须重新提出申请,教务处将根据其旁听、进修期间的表现重新审定。

3.旁听、进修者在旁听、进修期间所有活动,责任自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旁听、进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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