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会计实务: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会计实务: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银行存款和现金收入业务的记帐凭证,是根据有关的银行存款和现金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付款凭证,是用来记录银行存款和现金支出业务的记帐凭证,是根据有关的银行存款和现金支出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转账凭证,是用来纪录和现金、银行存款业务无关的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

例如:企业售出商品,收现金6000元。这笔经济业务,应根据发票记账联,填制收款凭证。

企业购买办公用品,支付100元。这笔业务则要根据取得的购物发票填制付款凭证。

企业月末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这笔业务则要填制转账凭证。

付款凭证是涉及货币资金(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记账凭证,收款凭证是涉及货币资金收取的记账凭证,转账凭证是不涉及货币资金收付的凭证或者你这么看:如果一笔业务做的会计分录货币资金科目在贷方,就填制付款凭证,如果货币资金科目在借方,就填收款凭证,如果借贷方都没有货币资金科目,就是转账凭证,如果借贷双方都是货币资金科目(比如取现,存现)的话是付款凭证。

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

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在税收征管和会计核算过程中,不论是税务管理人员还是财务人员,对凭证的合法、有效性都难以准确把握。那么到底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呢? 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财税法规 主要有以下法规对“合法、有效凭证”进行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1996)19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一条(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5、《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部门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务管理】会计凭证样本格式

【财务管理】会计凭证 样本格式

会计凭证样本格式 1、会计凭证的概念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1、需填制原始凭证的会计事项: 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③债权和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④资本、基金的增减 ⑤收入、支出、费用和成本的计算 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⑦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购物时收到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提货单;企业送交款时,收到的收款收据;银行开出的收款、付款的结算凭证;各种车票、船票、机票等。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业务经办部门或个人自行填制的原始凭证。如购入材料验收入库时,由仓库保管人员按照规定手续填制的收料单;车

间或部门向仓库领用材料时,按要求填写的领料单;还有产品验收入库的入库单,出差人员填报 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基本要素) ⑴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⑵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⑶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⑷经济业务的内容 ⑸经济业务的单价、数量和金额 ⑹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⑺经办人员或责任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①真实可靠②填制及时③内容完整④填写清楚 书写规范 ①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规范 ②汉字大写数字的书写规范 ③大小写金额的书写规范 ④票据日期书写规范 ⑶部分原始凭证的填制

①普通商业发票的填制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制 ③现金支票的填制 ④转账支票的填制 ⑤银行进账单的填制 ⑥收款收据 原始凭证的审核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记账凭证的填制 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差别: 与原始凭证相比,记账凭证有两点不同: (1)记账凭证是企业内部所填写的,并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它不能用来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不具备法律的证明效力。 (2)记账凭证上一定要列明如何对经济业务进行处理的会计分录,这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处理的第一步。 1、记账凭证的种类 (1)记账凭证按照其记录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的不同,可以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形式。

有限公司凭证管理制度

凭证控制 1、公司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一切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2、规定了合理、有效的凭证传递程序:财务部经理对原始凭证进行合法性与真实性的审核;会计人员凭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无效凭证一律不得入账;会计人员将记帐凭证交总帐管理人员复核并登帐;出纳对有关收付项目办理收付手续,登记日记帐。 3、原始单据的金额、张数与凭证一致,会计科目使用正确,原始凭证审批手续完备,签章完整。 4、各个环节要及时处理有关原始单据,严禁压单。 5、月度终了由负责装订人员装订、编号、归档。 (二)报表控制。 1、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内容符合国家会计法、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2、报表的编制必须以核实后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3、定时、按时编制规定的报表。 4、必须有报表编制人、财务部经理、总经理、法人代表的签章才能报送、归档。 5、报送及时。 (三)核对控制。 包括账实、账证、账账、账表及表表之间的核对。 1、销售发票、销售收款凭证、记帐凭证、销售明细帐及总帐复查核对。即销售发票中所开写的金额与收款凭证复查核对,记帐凭证与收款凭证金额复查核对,销售明细帐与记帐凭证复查核对,销

售总帐与销售明细帐复查核对;并且收据和发票存根需记录收入项目的会计凭证号码,便于查阅。 2、购货发票、购货付款凭证、记帐凭证、购货明细帐及总帐复查核对。即购货发票中所记金额与付款凭证复查核,对记帐凭证与付款凭证金额复查核对,购货明细帐与记帐凭证复查核对,购货总帐与购货明细帐复查核对。 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收、付款凭证及总帐复查核对。 4、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复查核对; (四)职务分管控制。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制定并实施了财务部岗位职责与工作操作流程,对某些不相容的职务分别由两人以上担任,以便相互核对、相互牵制,防止产生漏洞。按职务分管控制制度要求,一项经济业务的执行者应与审查者、记录者彼此职务分离。主要控制措施如下: 1、记录收款与保管现金职务分离。 2、货款(工程款)支出与记帐的职务分离。 3、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运输等职务与付款职务之间要分离。 4、存货的收发人与记帐人的职务分离。 5、开具银行支票的与掌管签章的职务分离。 6、开发票的与收款的职务分离等。 7、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8、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会计凭证样本格式

会计凭证样本格式1、现金支票 银行 现金支票存根(湘) ⅩⅣ00000000 附加信息 出票日期年月日 单位主管会计 银行现金支票(湘) ⅩⅣ00000000 出票日期(大写) 年月日付款行名称:收款人:出票人账号 2、转账支票 银行 转账支票存根(湘) ⅩⅣ00000000 附加信息 出票日期年月日 单位主管会计 银行转账支票(湘) ⅩⅣ00000000 出票日期(大写) 年月日付款行名称: 用途 上列款项请从 我账户内支付 出票人签章 复核记账 用途 上列款项请从 我账户内支付 出票人签章 复核记账 本 支 票 付 款 期 限 十 天 本 支 票 付 款 期 限 十 天

3、银行进账单 银行 进账单 (回 单) 1 年 月 日 4、银行汇票申请书 银行 汇票申请书(存根) 1 第 号 申请人盖章 对方科目(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主管 复核 经办

5、银行汇票 6、银行本票申请书 银行省分行签发银行本票 申请书(存根) 1 申请日期年月日第号

7、银行本票 8、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卡片) 1 出票日期: 年 月 日 汇票号码 此联承 兑 人

9、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卡片)1 出票日期:年月日汇票号码 此 联 承 兑 行 留 存 备 查 , 到 期 支 付 票 款 时 作 借 方 凭 证 附 件10、银行承兑协议

银行承兑协议(存根) 1 编号: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收款人全称付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汇票号码汇票金额(大写) 签发日期___年__月__日到期日期___年__月__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款: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五)计划,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 一条办理。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足 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票款转作承兑申请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申请人签章:承兑银行签章: 订立承兑协议日期:年月日 11、信汇凭证 银行信汇凭证(回单) 1 委托日期年月日 12、电汇凭证 银行电汇凭证(回单) 1

发票和收款收据的区别

发票和收款收据都是在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两者除了在填写事项上有最直接的区别外,还有在种类、作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区别。做为企业财务人员或者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区别,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如下:一、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收款收据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如企业职工内部借款归还、各种保证金的收讫等等。上述收据是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实践中也不排除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只不过这些收款收据在法律效力上无效而已。收款收据均是由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不存在发票规定中特殊的“逆向开具”。 二、发票在性质上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发票的这个双重性导致了一个现象就是财政部门可以管理作为会计凭证的发票,税务部门也可以管理作为税务凭证的发票;因此,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而该《办法》的解释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却由其国税总局来制定。但目前的发票管理规范基本上已经统一归由税务机关负责了。而收款收据一般涉及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收付,所以收款收据不作为税务凭证,即不能直接作为抵扣税款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三、收款收据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企业为了内部成本核算的需要而自行印制或在账表商店购买的收款收据就是内部收据。企业的内部收据可以在内部成本核算过程中使用并以此入帐,如上文提到的职工借款归还、保证金收讫等,但内部收据不能对外使用,否则不能入帐,其作用相当于“白条”。所以一些地方的法规规定这些内部收据应当在收据的抬头下面注明“仅限内部使用,对外使用无效”的字样。外部收据则根据监制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部门监制、部队监制和税务部门监制三种。 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是非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据,这种收据往往是联合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可以入帐,如法院的诉讼费收据。有时侯同种类的单位会因为所有制的不同而在收款凭证上有所区别,如公立医疗机构就因其非营利的性质所以其收费开具的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而私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则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部队监制的收据是与部队发生非生产经营性款项往来时由部队开具的收据,该收据项下的款项是不涉及税务的,可以依法入帐。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目前只有

什么样的凭证才算合法有效的凭证

合法、有效的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但在日常纳税申报过程中,不少企业财会人员反映对凭证的合法、有效性难以把握。 什么样的凭证才合法有效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原始凭证为例,合法、有效的凭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内容完整。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二)章印齐全。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填写规范。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用途明确。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手续完备。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原据。 (六)业务真实。上述各项要求均必须建立在经济业务真实发生的基础之上。 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在税收征管方面,《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由此可见,合法且有效发票,建筑业发票,餐饮业发票,服务业发票,国

费用开支不需发票也能入账

费用开支不需发票也能入账 老板让人事买了300元水果 公司从路边小摊贩个人手里买了300元水果,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吗?若是不需要发票,会计上如何入账? 解答:公司从个人手里买的300元水果,由于在500元以下,因此既可以个人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来入账并依法税前扣除,也可以凭摊贩出具的收款凭证入账依法扣除。 注意: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300 贷:库存现金300 白条支出 支出项目:修理电脑的费用 支出金额:200元 支出对象:王师傅个人 取得单据:收据(收款凭证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200元 贷:库存现金200元 总结:这张白条列支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可以不需要发票。 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像上述修锁费用、水果摊买水果、修理电脑这三个案例,其实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提醒: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发票。 附件:只需收据,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工资薪金支出

提醒:企业平时支付职工的工资不需要发票。 附件:完成个税申报的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证实合理性的工资支出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现金性福利支出 好多企业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过节费、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 提醒:企业过节发放职工的现金性福利不需要发票。 附件:过节费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支付差旅津贴 提醒: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 附件: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支付员工误餐补助 提醒:支付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需要发票。 附件: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提醒:好多企业经常遇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 注意: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

会计凭证样本格式

. 会计凭证样本格式1、现金支票 银行 现金支票存根(湘) ⅩⅣ00000000 附加信息 出票日期年月日 单位主管会计 银行现金支票(湘) ⅩⅣ00000000出票日期(大写) 年月日付款行名称:收款人:出票人账号 2、转账支票 银行 转账支票存根(湘) ⅩⅣ00000000 附加信息 出票日期年月日 单位主管会计 银行转账支票(湘) ⅩⅣ00000000出票日期(大写) 年月日付款行名称: 用途 上列款项请从 我账户内支付 出票人签章 复核记账 用途 上列款项请从 我账户内支付 出票人签章 复核记账 本 支 票 付 款 期 限 十 天 本 支 票 付 款 期 限 十 天

3、银行进账单 银行 进账单 (回 单) 1 年 月 日 4、银行汇票申请书 银行 汇票申请书(存根) 1 第 号 申请人盖章 对方科目(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主管 复核 经办

5、银行汇票 6、银行本票申请书 银行省分行签发银行本票 申请书(存根) 1 申请日期年月日第号

7、银行本票 8、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卡片) 1 出票日期: 年 月 日 汇票号码 此联承 兑 人

9、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卡片)1 出票日期:年月日汇票号码 此 联 承 兑 行 留 存 备 查 , 到 期 支 付 票 款 时 作 借 方 凭 证 附 件10、银行承兑协议

银行承兑协议(存根) 1 编号: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收款人全称付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汇票号码汇票金额(大写) 签发日期___年__月__日到期日期___年__月__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款: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五)计划,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 一条办理。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足 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票款转作承兑申请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申请人签章:承兑银行签章: 订立承兑协议日期:年月日 11、信汇凭证 银行信汇凭证(回单) 1 委托日期年月日 12、电汇凭证 银行电汇凭证(回单) 1

收的银行承兑能用收款凭证记账吗

收的银行承兑能用收款凭证记账吗以应收票据入账。把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下来(正反面都要复印)作为原始凭据。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的账务处理: 1、收到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或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2、票据到期承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未到期贴现 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作为底卡进行保存;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收款凭证和记账凭证有什么不同 收款凭证是指用来反映货币资金增加业务而编制的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分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如果一笔业务做的会计分录货币资金科目在贷方,就填制付款凭证;如果借贷双方都是货币资金科目(比如取现,存现)的话是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的审核 (1)内容是否真实; (2)项目是否齐全;

开具发票是否等于已收款项

开具发票是否等于已收款项? 导言 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的重要性大家都了解,但对于发票与已付款项之间的证明关系,却可能并不清楚。通常人们会认为发票只是和税收有关,与款项是否已经收取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况也极为普遍。但事实并非如此,开具发票是否等于已经收取款项,我们将通过以下一则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案情 A公司与B公司于2000年7月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关于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施工范围、工程款的给付、违约责任等问题均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合同签署后A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B公司却未能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虽经双方多次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但B公司仍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并导致多次停工,A公司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赔偿损失。B公司答辩称其中一笔244万元的款项已经支付,支付的证据是A公司

所开具的发票。但A公司却称开具发票是因为B公司准备付款,要求A 公司先开具发票,但B公司在收到发票后并未付款也未退还该发票。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方对于244万发票的真实性均无异议,A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B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因此判决A公司关于要求B公司支付244万元工程款的这部分诉讼请求不成立。案件争议焦点 开具发票是否足以证明开票方已收取款项? 律师分析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发票的功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该规定已明确发票可作为收款的凭据,这与我们通常的理解大相径庭。结合本案,法院认为虽然B公司就其所主张的已经支付款项的事实,并未提供转账、现金、承兑汇票等支付的证据予以证明,但在B公司提供A公司所开具的发票后,举证责任已经转移至A公司,即A 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B公司付款事实的不存在。因A公司未能就此提供有效证据,所以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法院认为发票不仅是完税凭证,还是付款凭证,可以用于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2012年5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就发票对款项支付的证明作用已作出了更进一步的

会计记账凭证范本附件记账凭证附件的折叠

会计记账凭证范本附件记账凭证附件的折叠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原始凭证的分类;记账凭证必须 具备的内容,记账凭证的分类,记账凭证的更正方法;原始凭证和记账 凭证的关系。下面就为大家解开记账凭证附件的折叠,希望能帮到你。 关于原始凭证的怎样折叠未见颁布标准折叠方法,我只给你讲 讲我的折法:平行记账凭证下边两毫米处,先向里折叠后,再折叠左边的角。这样折叠后折叠的角在上面,要查阅时,只需拉住上面的角一拉,即可全部拉开。 实际工作中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种类繁多,为了便于日后 的装订和保管,在填制记账凭证的时候应对附件进行必要的外形加工。 过宽过长的附件,应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折叠。折叠后的附件外 形尺寸,不应长于或宽于记账凭证,同时还要便于翻阅;附件本身不 必保留的部分可以裁掉,但不得因此影响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过窄 过短的附件,不能直接装订时,应进行必要的加工后再粘贴于特制的原始凭证粘贴纸上,然后再装订粘贴纸。 原始凭证粘贴纸的外形尺寸应与记账凭证相同,纸上可先印一 个合适的方框,各种不能直接装订的原始凭证,如汽车票、地铁车票、市内公共汽车票、火车票、出租车票等,都应按类别整齐地粘贴于粘

贴纸的方框之内,不得超出。粘贴时应横向进行,从右至左,并应粘在原始凭证的左边,逐张左移,后一张右边压位前一张的左边,每张附件只粘左边的0.6—1厘米长,粘牢即可。粘好以后要捏住记账凭证的左上角向下抖几下,看是否有未粘住或未粘牢的。最后还要在粘贴单的空白处分别写出每一类原始凭证的张数、单价与总金额。 能全面反映每笔经济业务活动情况的原始凭证,应按自然张数计算; 不能全面反映每笔经济业务活动情况,需要附件进行补充和说明的,应在原始凭证上注说附件张数,并将其粘贴在一起,附件不计入原始凭证张数; 某类或某些原始凭证利用自制封面已进行汇总的,如差旅费报销单、支出汇总审批单等,其封面已对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活动综合说明,对所附凭证张数也已注明,所以,它们应作为一张原始凭证计算。 记账凭证的附件就是所附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附在相应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记账凭证上标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对附件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发票等于付款凭证吗

发票等于付款凭证吗 这涉及举证责任转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说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已经履行了给付货款的义务,并提供发票,对方不予承认的应由不承认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发票作为一种凭证记载的主要是商(产)品销售、提供或接受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状况,具有结算功能。 实践中,存在一方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后再另行付款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故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应视双方的举证情况而定。 案例: 花4万买教训:发票不等于付款凭据 “什么?明明付完钱了,怎么又来要账?”王亚宝一拍桌子,“让他告去!反正有他们开的发票在手。咱有证据,谁都不怕!” 是什么激怒了他?原来,几个月前,他从文昌公司买了4万元的货。付清货款后,文昌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将第二联(即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交给了王亚宝。事情本该就此结束了,可忽然有一天,文昌公司却上门讨债来了。“天下哪有这道理?一份货想要两份钱!”王亚宝当然不答应:自己早就付清了货款,有发票为证;你们对不上账,没准儿是内部弄错了,回去查去! 可文昌公司口口声声说自己没弄错:你手上有发票不假,可当初你并没付钱…… 双方大眼儿瞪小眼儿,各说各的理。 最终,法院的裁决让王亚宝顿时打蔫了。手上有发票,足以证明自己付过钱了,怎么还被判决支付欠款呢? 首先,发票不具有履行债务的证明效力。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类。两类发票均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计收税金的依据。其不同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购货方同时取得第二、第三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由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交所在地税务机关记

关于发票(收据)报销的规定

关于发票(收据)报销的规定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收据)的报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规范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号码;联次;客户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销双方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增值税税率、税额;识别号。 第二条凡报销的发票、非涉税项目开具的统一收据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行政事业收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性基金收据套印市财政局票据监制章(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除外)。 第三条报销时仅以发票(收据)联作为收执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 第四条发票(收据)报销时,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下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五条经办人收到普通发票后,须对发票真伪性进行查询。 第六条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者盖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条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或复印件,其证明内容应符合发票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及报销手续不完备的,不得作为合法会计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1.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 2.虽有税务机关监制章,但为定期换版作废的;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据,未套印市财政监制章的;

仅凭发票不能作为已付款凭证

仅凭发票不能作为已付款凭证 一、基本案情 原告宏基材料厂与被告建盛分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分项分包合同。建盛分公司将其承建的天山观澜豪庭2#、3#楼轻质隔墙安装工程分包给宏基材料厂,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单价为每平方米54元,工程总价款据实结算;如一方违约,违约者应支付对方工程价款总额3%。的滞纳金。宏基材料厂按照建盛分公司的要求开具了三张交款人为“新乐市建筑总公司”的发票,分别为2006年8月29日开具金额为27000元发票,于2006年10月25日开具金额为27000元的发票,2006年11月26日开具金额为26369.28元的发票,票面金额总计为80 369.28元。建盛分公司并未按照发票显示的时间、金额付款。2006年12月2日,建盛分公司与宏基材料厂就工程量进行了结算,建盛分公司向宏基材料厂出具了工程结算单,确认工程量为1484. 6平方米,并以此工程量为依据与宏基材料厂结算,工程价款为80168. 4 元。宏基材料厂分别于2006年9月23日、2006年11月13日收到建盛分公司付工程款10000元和5000元。2007年5月宏基材料厂向建盛分公司追讨剩余工程款65168.4元。 被告建盛分公司答辩认为,原告施工后,被告己经与原告进行了结算,原告已经开具了收款发票,证明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判决结果及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仅以原告交付三张发票,证明其已以现金形式向原 告支付工程款80 369.28元,并不欠原告工程款的抗辩意见,因无其他证据佐

证,不予采信。原告提供了具有证明力的证据,证明原告为被告开具的三张发 票只是先开发票,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工程款。首先,原告开发票的时间为 2006年8月29日、2006年10月25日和2006年11月26日,庭审中被告称按 照发票的数额分三次以现金形式付了款,前两次付款时间是在发票开出之后, 与发票显示的时间比较接近,第三次付款的时间,被告代理人庭审陈述存在矛 盾,第一次开庭说最后一次付款是在2006年11月付的,第二次开庭说是在 2006年12月2日以后工程结算后付的。通过被告上述说法可以看出,被告承 认付款时间和开发票时间并不一致,其并未在开发票时付款,印证了原告只是 先给被告开出并交付发票,而被告并未付款的事实。被告对于付款时间及现金 付款的说法,属于提出的新事实、新主张,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 被告举证证明上述事实。但是被告并没有证据证明何时向原告付款,也没有提 供诸如被告提取现金记录或原告收款收条等现金付款的证据,因此被告提出已 经向原告支付全部工程款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其次,双方在施工结束后, 根据合同“据实结算”的约定,于2006年12月2日对工程进行了结算,确定 了最终的工程量,且依合同约定及建筑行业惯例,被告应依据工程结算单确定 的工程量付款。被告在工程结算后明知确定的工程量却仍向原告多付工程款, 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留质保金,不符合建筑行业惯例,也有悖常理,不能认定。再次,证人证言均证实原告工作人员于2007年向被告负责人追讨工程款,上述证人证言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进一步佐证了被告并没有按照工程结算单付清原告工程款的事实。另外,从建筑行业的交易习惯来看,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况大量存在,而对方收到款项后一般都会另行出具收款凭证,尤其是现金支付,通常收款人会打收条。鉴于被告在庭审中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印证其已偿付工程款的事实,原告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证明了被告欠款的事实,因此,对被告以原告向其开具了发票作为己付清原告工程款的抗辩理由,不予

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doc 12页)

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doc 12页)

《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 《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 《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 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主要凭证与会计记录 内容 顾客提出的书面购货要求。企业通过销售人员或其他途径,如采用电话、信函和向现有的及潜在的顾客发送订货单等方式接受订货,取得顾客订货单 是列示顾客所订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其他与顾客订货单有关信息的凭证,作为销售方内部处理顾客订货单的依据 在发运货物时编制的,用以反映发出商品的规格、数量和其他有关内容的凭据。发运凭证的一联寄送给顾客,其余联(一联或数联)由企业保留。这种凭证可用作向顾客开具账单的依据 是一种用来表明已销售商品的规格、数量、价格、销售金额、运费和保险费、开票日期、付款条件等内容的凭证。销售发票的一联寄送给顾客,其余联由企业保留。销售发票也是在会计账簿中登记销售交易的基本凭证 是列示已经授权批准的、可供销售的各种商品的价格清单 是一种用来表示由于销售退回或经批准的折让而引起的应收销货款减少的凭证。这种凭证的格式通常与销售发票的格式相同,只不过它不是用来证明应收账款的增加,而是用来证明应收账款的减少 是用来记录每个顾客各项赊销、还款、销售退回及折让的明细账。各应收账款明细账的余额合计数应与应收账款总账的余额相等是一种用来记录销售交易的明细账。它通常记载和反映不同类别产品或劳务的销售总额 是一种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时,按销售合同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顾客的销售折扣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顾客的销售折让情况的明细账。当然,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折扣与折让明细账,而将该类业务记录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 是一种与销售发票一起寄给顾客,由顾客在付款时再寄回销售单位的凭证。这种凭证注明顾客的姓名、销售发票号码、销售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以及金额等内容。如果顾客没有将汇款通知书随同货款一并寄回,一般应由收受邮件的人员在开拆邮件时再代编一份汇款通知书。采用汇款通知书能使现金立即存入银行,可以改善资产保管的控制 行是用来记录应收账款的收回或现销收入以及其他各种现金、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的日记账 是一种用来批准将某些应收款项注销为坏账的,仅在企业内部使用的凭证 是一种按月定期寄送给顾客的用于购销双方定期核对账目的凭证。它上面应注明应收账款的月初余额、本月各项销售交易的金额、本月已收到的货款、各贷项通知单的数额以及月末余额等内容 是指记录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它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即不涉及现金、银行存款收付的各项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 收款凭证是指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 13~17章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汇总表 购货与付款存货与仓储筹资投资货币资金 请购单生产指令债券股票或债券现金盘点表 订购单领发料凭证股票经纪人通知书× 验收单产量和工时记录债券契约债券契约银存余额调节表 卖方发票工资汇总表及人工费用分配表股东名册企业的章程 及有关协议× 付款凭单材料费用分配表公司债券存根簿××

关于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探讨

关于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探讨 https://www.360docs.net/doc/9815927695.html, 2010年10月10日来源:《住宅与房地产》2010年第9 期(下) 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这个问题争论已久,至今未形成明确的法律规则。这一类的案件虽然常常成为“法官说法”题材,但各地法官的“说法”各不相同,老百姓无所适从。为此,笔者就这一问题做一些浅析,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相关案例及司法裁判 案件1:深圳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张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2002年12月19日,原告深圳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深圳房地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以801974元购买原告开发的云顶翠峰花园二期10栋某房。同时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除已付的 10%首期款和80%按揭款外,其余10%房款自2002年12月17日起首付2277元,剩余款项分35期,每期付房款2277元,最后一期为2279元,每期房款须在每月 17日前付清,如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到期应付本金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因被告张某自2004年8月后一直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付款,原告于2005年7月 5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付清拖欠原告购房首期款25047元,违约金20629.60元。为证明原告主张,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等证据。 被告辩称不存在拖欠原告购房款的事实。为此,被告提交了一张原告开具的房地产专用发票以证明其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在法庭上,被告承认原告除了开具发票外,每期均有向其开具过收据,但收据在搬家时丢失。 关于被告认为原告已经向其开具了购房发票,可以证明其付清了全部房款的意见,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于2004年3月15日开具购房发票时,被告分期付款的期限尚未完全届满,故原告称该发票用于办理房地产证而预先开具的主张,本院予以采信。且被告在举证期限内并未能提供付清购房款的有关收据予以佐证,故对被告主张的其已全部付清购房款的事实,本院不予认定。”据此,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诉称,原告已经向其开具了购房发票,足以证明其付清了全部房款,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错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购房发票系证明被告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原始、直接的证据,虽然原告开具发票时被告分期付款期限未完全届满,但被告可提前付清购房款,原告的主张不足以否定发票的证明力。 案例2:某工程公司与某装修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深圳一家工程公司(原告)承包了某俱乐部(被告)装修工程,但在结算工程款时却

发票是不是收款凭证

开具发票=已收款?最高院判决发票是收款证明 前言: 我们一般认为:“发票是啥?发票是以票控税的产物,其和钱收没收到完全没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也是先开发票后收款,开了发票并不能代表收取了款项。但是,在最高院判决的一起合同纠纷中,却让我们大吃一惊: 案情回顾: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称:2000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施工范围、工程款的给付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南通二建依约施工,创天公司却违约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又多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但创天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工程多次停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请求给付工程欠款并赔偿损失。 创天公司答辩称其中一笔244万元款项已经支付,有南通二建出具的发票为证;而南通二建认为2001年6月12日支付工程款244万元与事实不符,该244万元是创天公司与南通二建协商准备付款,并要求南通二建先出具发票,南通二建于2001年6月14日开具了发票并交付给创天公司,但创天公司既未付款也未退还发票。 一审新疆高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实付款的事实,也不能证实收取款项的事实,付款方付款后应当索取并持有收据,以证明收款方已收取该款项,创天公司辩称现金支付244万元,又无收款收据证实南通二建已收取该款的事实,创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财务凭证或收据等证据印证已付款的事实。故创天公司仅依据发票主张已付工程款244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讼争工程的欠款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的情况下,对上述事项的观点是:双方争议的244万元应当认定为创天公司已经支付南通二建。创天公司持有南通二建为其开具的收款发票。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方当事人对244万元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二建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而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曲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纠正。 观点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最高院和新疆高院在查明事实阶段完全相同,但对支付款项是否存在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新疆高院认为创天公司主张已支付款项,但没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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