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规则

仓库防火安全规则
仓库防火安全规则

仓库防火安全规则

【实施日期】1990年04月10日

【时效性】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6号

国务院授权我部修改的《仓库防火安全治理规则》,差不多一九九0年三月二

十二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公安部长王芳

一九九0年四月十日

仓库防火安全治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大仓库消防安全治理,爱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事实上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

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治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

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要紧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

安全治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治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

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升职工的安全素养,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排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

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能够按照

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

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

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

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

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

火安全制度,把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爱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

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治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

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件下载)。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

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

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

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

于零点三米,要紧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样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

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

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

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操纵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

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觉破旧、残缺,

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形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

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纳水暖,其散热器、供

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

办公室时,能够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

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不不得擅自改变。

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装卸治理

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

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

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

修理。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

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终止后赶忙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

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排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修理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终止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

方可离人。

第五章电器治理

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

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

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

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

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爱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爱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

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

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

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

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

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火源治理

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

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

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

火地点、时刻、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

批准。

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按照储存物品的分

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治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治理

第五十一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

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

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治理,负责检查、修理、

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邻近有公安消防

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

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冰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

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奖惩

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

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

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能够按照地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

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形下,能够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能够按照本

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治理方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按照本规则制订的

具体治理方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

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治理规则》即行废止。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72311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处所属各库房的管理,保障库房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内各库房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资产处是所内仓库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采购员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五条仓库管理应形成的记录包括“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器材登记卡”。 第六条仓库管理人员(简称:库管员)是仓库管理具体实施的责任人。 第七条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方便科研、敬岗爱业。 (二)熟悉器材业务工作流程、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性

能、用途、保管、保养等知识。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储备有分析,调整有依据。 (四)器材计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及时处理各种变质和损坏物资。 (五)及时向采购员提出库存补充计划,要求做到既可保证供应又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六)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见货验收,把好物资质量关,不合格物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七)物资入库后,要严格按物资的品种、规格、性能分类,科学存放、标识清楚,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八)搞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清洁,货架摆放合理整齐,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保持畅通,便于物品入出库工作。 (九)定期对贮存条件,贮存物品进行检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库管员与采购员要根据科研的需求情况,共同

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也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各商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此规定. 各楼层,各商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楼层经理和专柜负责人为卖场仓库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1.装修规定 1.1如需将仓库隔开,所用隔断必须为具有防火作用的石膏板,且不得在隔断上留有孔洞; 1.2仓库内的所有木板,木制筐架必须涂刷防火漆或防火涂料; 1.3仓库内所有电源线路必须使用 2.5平方以上的电线 1.4所有电源线路必须加装PVC防火套管,控制开关必须安装在仓库外面; 1.5每个独立的仓库必须配备单独的漏电保护开关; 1.6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60瓦以上等大功率照明灯具.最好使用防爆灯或灯管; 1.7投入使用前需报物业管理中心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使用. 2.火源管理 2.1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有违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2.2仓库内如需临时动火,必须如实填报>,经防火责任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且应有专人现场监管,作业结束后必须将现场遗留火源清理干净; 2.3仓库内不得私自储存违禁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放射性强的物品(如天那水,松节油,汽油,玻璃水,烟花爆竹等) 2.4人员离场时,应将仓库内的剩余纸皮,胶袋,废料等清理干净; 3.电源管理 3.1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规范由持有作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电工安装,维修.仓库内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3.2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不得超负荷使用,如需增加容量必须到物管中心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部负责安装. 3.3照明灯具应安装在通道上方,堆码的商品至少与灯具保持50工分的距离,人员离场后必须关闭电源.如有违规处以500-----1000元罚款. 3.4仓库内不得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3.5物管中心和楼层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对仓库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在签到表上签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消防器材管理 4.1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拿取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和杂物 4.2各专柜需自行在所属的仓库内配备两具手提式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仓库消防管理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仓库贮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点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章:组织领 导 第一条:仓库主管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反映到超市事业部和公司,并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追究仓库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条:仓库内部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主管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严密配合保卫科做好仓库的消防日检、月检、年检工作,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第三条:仓库主管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义务消防员,参与保卫科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知识培训,以提高仓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班组、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制。(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仓库主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组织,安排仓库人员定期参与保卫科消防训练、消防演习,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二)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仓管员)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6号令)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 国务院授权我部修改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已经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长王芳 一九九0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

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

仓库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仓库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正 式版

仓库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动用明火必须报生产部部审批同意。 2. 禁止将仓库用作休息室或住宿之处。 3. 仓库内不得超额储存物品,仓库通道、垛墙,及墙距、柱距、灯距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4. 库存货物需按性质分类储防;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设专门仓库储存,并落实“五双”(双人保管、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报采购部备案。 5. 仓库照明须符合防火规范,不得用

碘钨灯等灯具照明。 6. 仓库的防火门、防烟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严禁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7. 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视机等电器。 8. 仓库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9. 如果发现电器设备、线路故障,即应马上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工程部进行检修。 10. 工作人员下班有必须切断所有电源。 11. 仓库内必须配足灭火设备,并加强保养维护,以保证其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799-73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

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 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公安部令第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90cm 70cm 一、《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块 《仓库管理制度》: 2块 《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2块 共计6块,尺寸:宽×高 70cm ×90cm 二、《待检验货区》:2块 尺寸:宽×高 60cm ×20cm 60cm 20cm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共同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要加强火源管理,库房和场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三、要加强火源管理,库房内不准安装使用电炉子、碘钨灯等电器设备。货场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如需架设,必须得段领导批准,到期及时拆除。 四、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待合要求方准入库,必须与一般物品分库储存,并标明所储

存物品的性质和灭火方法。 五、露天或场区存放的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间距。 六、库房和货物应根据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 仓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仓库管理,保证库房规范、高效、有序动作,保障共同资产物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做好我将的入库验收、出库管理、单据报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严格按照“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 三、做好各类物资的日常核查工作,对各类物资定期进行核查盘点,做到帐、卡、物三者一致。 四、库房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制度 1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 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规定, 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 架空电力线等的 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 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设置消防车通 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 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 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 道, 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 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 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 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 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 不同的物品, 必须分库储存, 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 的场所, 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 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 水的地点。 2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 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 在炎热季节必须 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 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 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 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 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 检查符合要求方准 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 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 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 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并采取安全措施, 进行现场监护, 备好充分 的灭火器材, 作业结束, 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不准住人, 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 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 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 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 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三、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 必须轻拿轻放, 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 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不准穿带钉子的鞋, 并应当在可能 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 必须戴防火罩, 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 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 随车 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 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 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 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3

2021新版仓库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新版仓库防火安全责任制 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新版仓库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动用明火必须报生产部部审批同意。 2.禁止将仓库用作休息室或住宿之处。 3.仓库内不得超额储存物品,仓库通道、垛墙,及墙距、柱距、灯距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4.库存货物需按性质分类储防;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设专门仓库储存,并落实“五双”(双人保管、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报采购部备案。 5.仓库照明须符合防火规范,不得用碘钨灯等灯具照明。 6.仓库的防火门、防烟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严禁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7.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视机等电器。 8.仓库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9.如果发现电器设备、线路故障,即应马上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工程部进行检修。 10.工作人员下班有必须切断所有电源。 11.仓库内必须配足灭火设备,并加强保养维护,以保证其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12.所有仓库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过消防培训,掌握消防的基本常识,具有消防的基本技能。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厂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库存物品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科室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1.3.原则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属地管 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4.定义 仓库:公司内存储物品的库房。如低值易耗品仓库、备品备件仓库等。 1.5.参考文件 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2、职责 2.1.安全卫生科 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不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按照规范给仓库配备消防器材,并监督使用部门进行日常点检。提供达标消防器材。 2.2.整车制造部设施管理科 负责对仓库所有的消火栓系统、自喷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其功能有效 性。 2.3.仓库使用部门 负责仓库内现场安全管理,对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检查表,留有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领导。 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3.1.组织管理 1)各部门/科主要负责人是管辖区域仓库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 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查。 2)所有仓库必须设专(兼)职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对仓库新职工应当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4)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 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 的防火工作。 3.2.储存管理 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 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二、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最新整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范文.doc

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目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 , 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仓库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

油脂库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 1、未经许可,非油脂库工作人员禁止随意进入库内和库区。 2、库房禁止吸烟和使用烟火,一般不应采用取暖设备,如油脂防冻必须采暖时,应采用汽暖和水暖,其散热器与可燃物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库房内的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电器线路应当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并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4、电工应当经常对油脂库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石英电暖气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库保管离开时,应当拉闸断电。 5、库区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进入库区的人员不得携带火源火种,严格动火审批措施,库区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库区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杂草、可燃物要经常进行清理。 7、禁止乱拿乱用消防器材、设施,确保其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8、油脂库值班人员要严格交接班制度,禁止擅离职守。

油库防火应急措施 张村矿油库油脂品种多达十几种,都是易燃易爆物品,不可忽视,因此对油库特制定如下防火应急措施: 1、保证库区清洁卫生,不能有其它可燃物存在; 2、定时打开门窗,保证通风,使库内空气良好; 3、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准进入油库,更不允许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接近油库; 4、库区周围显眼处悬挂“禁止烟火”标志牌; 5、库区内摆放有防火沙箱及消防锨,还悬挂有灭火器,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6、供销站组建不少于10人的志愿消防队,一旦遇到险情,随时听从调遣; 7、制止一切不良行为,确保油库安全,使矿上财产不受损害。

坑木场防火安全制度 1、成立防火小组,设专人值班巡逻。 2、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3、悬挂醒目防火标志,距木场50m内严禁烟火。不得带火种出入。 4、确保场内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杂草杂物。 5、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6、合理摆放场内物资、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7、做好来人来访登记,有事及时向上级汇报。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的主要负责人是仓库管理员, 对仓库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2、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新职工上岗前, 必须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3、仓库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员检查制度。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 垛与垛门间距不小于1米, 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 垛与垛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物品包装应当牢固、密封, 严防跑、冒、滴、漏。 6、仓库的电气设施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 库房内敷设的电线, 须穿金属管式不燃材料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安装开关箱, 保管人员离库时, 必须关闸断电, 库内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白炽灯不得超过60W, 照明灯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家用电器。 7、库房内严禁动用明火, 在醒目的地方设防火标志, 进入库房的人员, 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 必须办理《动火动焊》申请, 经相关部门批准, 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确保安

全。 8、仓库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 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使之完好有效。 9、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离开现场。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1、仓库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考核办法,仓库受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对仓库内部、柜组、仓库进行考核。 2、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标准, 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管理郑重奖惩办法》执行。 3、认真执行本《办法》, 在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或有立功表现的部门和个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仓库《员工奖惩条例》和《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管理奖惩办法》, 以物质和精神相结合原则进行奖励。 1) 重视防火安全工作, 模范地遵守要《办法》及有关防火责任制, 认真搞好防火安全工作”安全第一, 防消结合”, 全年无火灾, 无火灾隐患的公司和部门。 2) 严格管理, 消除隐患, 控制火灾事故苗头, 杜绝重特大火灾有功人员。 3) 对已发生火灾事故, 奋不顾身抢救, 避免人身、货物、财产、设备造成损失或挽回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4) 敢于同纵火的坏人作斗争, 提供火灾事故重大线索的人员。 5) 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划分防火责任区, 落实责任人, 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防火安全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凡违反本《办法》且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按《员工奖惩条例》和《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管理奖惩办法》, 区别不同性质给予相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 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与公司具体情况的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2、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损部、仓库日常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二、组织管理 1、仓库扩建,改建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给公安消防监 督机构审核,仓库改扩建竣工时,给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未合格的不得交会使用。 2、仓库最高负责人为仓库防火责任人,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以下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与值班巡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与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培训与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4、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与变动,应向防损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5、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6、仓库管理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与防火安全制度,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与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7、对仓库新入职员工应进行仓库包储业务与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位工作。 三、储存管理 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 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2、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图示规定的甲,乙类物品,必 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的灭火方法。 3、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空气干燥场所储存, 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期检测,严格控制温度与湿度。 4、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的物品变质, 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6、使用过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细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入在安全地 点,定期检查。 四、电器管理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与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规范的规定。 2、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与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照明具,当使用日 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与其她防燃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防火三级检查制度的内容 (1)仓储部经理每月检查一次; (2)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 (3)仓管员每日检查一次。 2、火灾事故三不文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汽车应配备的灭火装置 (1)干粉灭火机 (2)泡沫灭火机 (3)石棉被 4、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库房消防设施有以下规定: A.库房内应设消防室内给水,同一库房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 B.超过四层的库房,其室内消防管理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15?0米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

C.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O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内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关于库房内消防器材的配备与设置,应严格贯彻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规定。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5、仓库监时用火的要求 (1)要持有消防部门的动火证 (2)要设专人看管 (3)要有防范措施 6、发生火警后如何报警 发生火警后立即拨通119,并向警员拨讲清以下内容: (1)讲清门牌号码、单位、着火部位 (2)讲清什么物品着火 (3)讲清火势大小 (4)讲清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 7、如何保护火灾、火警现场? (1)要根据火场大小的范围划定保护区域 (2)要指定专人看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