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

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

有效的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7篇,让

我们一起来看看!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篇1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

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

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

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

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篇2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部职责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3.1.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确保本制度切实执行落实;

3.1.3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 生产部职责

3.2.1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2.2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2.3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4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

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3.3 操作人员职责

3.3.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

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3.3.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4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3.3.5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

有关标准;

3.3.6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

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篇3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

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

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

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

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

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

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

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

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

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

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

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

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

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

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

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

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

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

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

于社会监督。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篇4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

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

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

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3、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浓性皮

肤病者,应立即停止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

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4、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6、豆浆、四季豆应按要求煮熟焖透,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

中毒。

7、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

预案,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停止制售

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

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篇5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

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

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

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

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

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

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

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

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

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

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

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

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

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

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制度自查,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合法合规、执行及改进状况。

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日常自查频率。高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中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半年自查1次,低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年度自查1次。

3、自查内容涵盖本单位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规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投诉、供货者通知等渠道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自查发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立即纠正,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了使经营和服务提供过程得以有效控制,保证产品按计划实现,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1、理货科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

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2、营业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

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

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

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3、对于销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得

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

制度》。

4、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

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5、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

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

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6、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

安全第一责任人一一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制度

1、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

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2、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

必要时进行消毒。

3、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擎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4、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5、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7、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了使店对采购产品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及店有关规定要求,且价格合理、交货及时,保障经营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

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

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

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

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

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

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

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

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食品不得混垛。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10、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11、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篇6

一、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

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三、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四、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

织培训,

五、员工熟悉岗位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卫生知识掌握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篇7

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

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

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

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

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

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

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

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

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

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

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

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

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

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

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

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

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

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

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

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

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

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

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

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

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

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

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

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

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

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

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

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

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

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

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

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

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

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

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

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八、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

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

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

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

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

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

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

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

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

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

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

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

清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 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作 者给大家带来的食品生产审查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篇1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 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 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 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 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 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 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 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 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 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 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 有效的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7篇,让 我们一起来看看!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篇1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 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 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 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 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篇2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部职责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3.1.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确保本制度切实执行落实; 3.1.3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 生产部职责 3.2.1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2.2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2.3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 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下面是整理的食品生产 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 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 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 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 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 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 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 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 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 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 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 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 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 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 申请人声明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 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声明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 申请变更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 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一、前言 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食品生产许可是 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生产的重要凭证,为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管理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工作,包括初审、现场核查和终审等环节。 三、审查内容 1.申请表的填写:申请表必须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 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设备、生产工艺、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标签等相关信息,其中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和标签的规范性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化学、微生 物和物理危害控制计划、产品召回计划、卫生控制计划等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与员工进行培训和操作。企业必须具备食品生产相关人员、设备、场地、环境、设施、水源等条件,并定期进行抽检和检测。 3.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选用、加工、 贮藏等环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企业必须采用合适的原料进行生产,生产工艺应当符合需要,必要时应当采取微生物、生物、化学等科学技术手段,确保产品的质量。

4.生产设备的选择、管理和维护:企业必须选择符合国 家要求的生产设备,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企业必须保证生产设施设备的干净、卫生、整洁,现场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标准。 5.产品包装及标签:产品包装及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安全 法规的要求,能够体现产品的质量、保质期等重要信息。企业必须确保包装材料和标签符合法规要求,不含有毒性有害物质。 6.现场核查:对于需要的申请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将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才能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申请流程 1.企业须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将申 请书和申请资料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如初审通过则进行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通过后进行终审,审核合格企业颁发食品生 产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企业书面告知不予颁发许可证的理由。 五、结论 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积 极从事食品安全管理,把控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提高食品质量,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控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要求,严格审批企业的申请,为提供符合标准的食品保驾护航。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背景介绍 方便食品是指易于食用、存储和携带的食品,如速食面、罐头食品、 即食燕麦片等。由于其方便性和快捷性,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方便食品与人们的饮食能力直接相关,其质量与安全性备 受关注。因此,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审查内容 1.生产设施: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设施是否满足卫生、安全 和规模生产的要求。 2.生产工艺:审查方便食品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材的选择、储存、加工等环节。 3.品质检测: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是否拥有合格的品质检测设备和 检测人员,能够进行安全性和品质的检测。 4.包装材料:审查方便食品的包装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 是否能够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6.食品添加剂:审查方便食品是否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并确认其 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7.废弃物处理: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废弃物处理方式是否符合环 境保护要求,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 8.原材料供应商: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原材料供应商是否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包括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

三、审查程序 1.提交申请:方便食品生产厂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包括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和相关证件等。 3.现场检查: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方便食品生产厂家进行现场检查,包 括生产设施、检测设备和工艺流程等。 4.样品检测:对现场检查合格的方便食品进行样品检测,包括安全性 和品质的检测。 5.综合评估:综合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结果,评估方便食 品生产厂家是否符合许可证发放的条件。 6.许可证发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发放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问题及处理 1.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设施未能满足要求,应要求其进行改进,并重新进行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 2.若方便食品的生产工艺、包装材料或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应要 求其进行调整,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若发现方便食品生产厂家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应拒绝发放生 产许可证,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五、结论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制定,有助于确保方便食品的质量和 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方便食品生产厂家

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指审查和核准食品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是否有能力生产安全可靠、质量合格的食品,并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详细规定和要求。下面是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审查 1.企业资质审查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审查企业是否具备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资格,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2.企业规模审查 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占地面积、生产设备等情况,审查企业的生产规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经营场所审查 审查企业的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具备生产食品的基本条件。 二、质量管理体系审查 1.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审查 审查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审查企业的工艺流程是否科学合理、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2.原料供应商审查

审查企业的原料供应商是否合法注册并具备供应能力,是否符合食品 安全和质量要求。 3.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审查 审查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完整,包括原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物流运输等环节,以及相应的记录和监控措施。 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查 1.食品安全责任制审查 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 和权限。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审查 审查企业是否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包括原料风险、工艺风险、污染物风险等。 3.食品安全监测和溯源能力审查 审查企业是否具备食品安全监测和溯源能力,包括食品检测设备、实 验室技术能力、数据库建设等。 四、食品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审查 1.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资质审查 审查企业的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是否具备行业认可资质,包括检测设备、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2.食品安全检测方法验证和确认审查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绿豆粉、米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等。保鲜湿面不纳入发证范围。方便面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方便面。方便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配粉→压延→蒸煮→油炸(或热风干燥)→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设备的清洗;油炸(或热风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设备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等。 3.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方便面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生产方便面的生产线应是连续的。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自动或半自动配粉设备(调粉机、和面机等); 2.成型设备(压延机等); 3.熟制设备(蒸煮机、油炸设备或热风干燥设备等); 4.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包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LS/T3211-1995《方便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方便面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应制定调料包的验货制度,保证调料包的质量。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恒温水浴锅;(四)分光光度计;(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方便面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注:除GB7718的要求以外,还要标明油炸面或非油炸面。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包(碗),随机抽样50包(碗)。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速冻食品包括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SC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SC审查细则 推荐文章 广东省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热度: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热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热度: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细则热度: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热度: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大家对于SC审查又有多少了解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SC审查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

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在保障消费者利益和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了确保食品生产过 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本文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相关情况进行探讨,深入了解其基本内 容和具体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是指针对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的文件。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食品 生产企业具备从事食品生产的资质和条件,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权益。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许可前需要满 足一系列的条件。首先,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场所。 企业需要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企业的生产 场所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环境要求,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卫 生安全。 其次,食品生产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企 业需要确保其生产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以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 性和质量可控性。同时,企业需要建立规范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 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除了以上基本条件外,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许可时还需要提供一 系列的相关材料和信息。首先是企业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 况介绍、生产经营范围、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等。其次是企业的质量 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记录等。最后是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检测等。 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 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 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审查机构将根据食品生产

31类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31类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一、引言 食品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食品生产审查细则。本文主要介绍了31类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二、食品生产审查原则 食品生产审查的核心目标是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内外的食品法规和标准,食品生产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法规原则:食品生产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原则:食品生产应符合卫生安全的标准; 3.质量原则:食品生产应符合质量标准,并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4.真实性原则:食品生产应公示真实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三、31类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1. 粮食及其加工品类 1.1 大米: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大米品质指标的抽检; 1.2 面粉: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黄曲霉毒素的限量要求; 1.3 面条、面包等加工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外观、口感等检查。

2. 肉类及制品类 2.1 猪肉、牛肉、羊肉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对肉质、脂肪含量等进行检查; 2.2 火腿、香肠等加工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3. 蔬菜类 3.1 菠菜、生菜等叶菜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残留农药的含量; 3.2 胡萝卜、黄瓜等根茎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重金属残留情况。 4. 水果类 4.1 苹果、香蕉、橙子等常见水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农药残留情况; 4.2 草莓、葡萄等小果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重金属含量。 5. 饮料类 5.1 碳酸饮料、果汁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甜味剂和色素的使用情况; 5.2 咖啡、茶饮料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咖啡因和茶多酚的含量。 6. 糕点类 6.1 饼干、蛋糕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质感、口味的检验; 6.2 糖果、巧克力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一、申请许可要求 1.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或经认可的个体户,并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2.申请人必须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场所和管理人员,并符合相关的 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3.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原料配方,并确保其符合国 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4.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设 备购置合同、食品卫生合格证明等。 5.申请人必须向相关管理机构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二、审查程序 1.申请受理:管理机构在接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受理,并向申 请人确认受理事项。 2.现场检查:管理机构根据糕点食品生产的特点和要求,对申请人的 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场所卫生条件、原料管理等 方面。 3.技术评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流 程和原料配方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4.报告编制:管理机构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结果,编制审查报告,并提交给主管部门。

5.许可决定: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颁发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6.许可证书颁发:主管部门根据许可决定,颁发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糕点食品生产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糕点食品生产许可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 3.糕点食品国家标准:糕点食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如GB2760-2024糕点中允许食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 四、许可期限和变更 1.糕点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为3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并进行审查。 2.申请人如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场所等变更,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申请人如有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是保障糕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和依据,确保符合相关要求的糕点食品企业能够获得许可证书,从而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权益。同时,许可期限和变更的规定也能够使申请人及时更新生产设备和工艺,适应市场需求和国家标准的变化,提高糕点食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总则 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使用要求 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 4.1申请受理

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组成审查组

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 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制定审查计划 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审核申请资料 4.4.1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审核岗位责任制度 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实施现场核查 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核查厂区环境。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4.5.2核查生产车间。主要核查车间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车间布局的合规性。 —3 —

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附件1:0101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

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 2. 比重去石机; 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 4. 磨粉机; 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 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 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 8.包装设备; 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355-1986《小麦粉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 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 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 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 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 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 LS/T3205-1993《发酵饼干用小麦粉》; LS/T3206-1993《酥性饼干用小麦粉》; LS/T3207-1993《蛋糕用小麦粉》; LS/T3208-1993《糕点用小麦粉》; LS/T3209-1993《自发小麦粉》; LS/T3210-1993《小麦胚(胚片、胚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小麦应符合国家小麦标准(GB1351-1999)的规定。入磨小麦必须经过筛选、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企业生产小麦粉所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不得用陈化粮(小麦)加工供人食用的小麦粉。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保健作用、适宜人群服用、不以治疗为目的,以补充营养或调节机体功能为特点的食品。伴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保健食品正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营养补充品。为了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进行严格审查,并发布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这一文件的内容。 一、一般规定 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 高效”的原则。在审查过程中,应当注重保健食品的实效性和 安全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审查。 生产企业在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前,应当确保其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人员等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说明书、成分表、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标准、规格型号、试生产情况、安全与卫生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 二、生产场所和设备 保健食品生产场所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生产环境的卫生和安全,并且有利于标准化生产。生产企业应当在场所和设备的选择、设计、制造等多个环节中合理安排,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稳定性。

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对生产场所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场所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并且能够进行设备、人员流动的控制; 2.设备的选用和设计应当符合产品生产的需要,并能够满足卫生和安全要求; 3.企业应当建立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保养。 三、成分和原料 保健食品的成分和原料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在审查时,应当对生产企业提交的成分表和原料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无有害物质存在。 1.成分表中应当列明保健食品的成分、含量、用量范围等详细信息,并能够满足产品的保健功能要求。 2.原料来源应当能够进行追溯,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应当能够得到保障。 3.应当提供食品添加剂使用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编号,确保所用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的要求。 四、质量控制 保健食品的生产应当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规程,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检验。审查时应当注重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得到保障。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究竟是怎么一个内容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欢迎阅读!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原料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杀菌→无菌包装 ↑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密封→杀菌及冷却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封口工序、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质。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马口铁罐腐蚀造成内容物变质或硫化铁污染。 5.密封不良或杀菌不足造成内容物腐败变质或平酸菌败坏。 6.锡超标。 7.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

理、消毒。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设备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2. 果蔬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四、产品相关标准 (一)禽水产罐头。 GB/T 13213-1991《火腿猪肉罐头》 GB/T 13515-1992《火腿罐头》 GB 13100-2005《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 14939-2005《鱼罐头卫生标准》 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QB/T 1352-1991《片装火腿罐头》 QB/T 1353-1991《火腿午餐肉罐头》 QB/T 1355-1991《回锅肉罐头》 QB/T 1356-1991《猪肉蛋卷罐头》 QB/T 1357-1991《香菇猪脚腿罐头》 QB/T 1359-1991《五香肉丁罐头》 QB/T 1361-1991《红烧扣肉罐头》~QB/T 1367-1991《辣味炸子鸡罐头》 QB/T 1371-1991《烤鹅罐头》~QB/T 1373-1991《油炸禾花雀罐头》 QB/T 1375-1991《熏鱼罐头》 QB/T 1376-1991《凤尾鱼罐头》

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方案及规范汇总

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方案及规范汇总 北京: 涉及食品(工业化豆芽、冷链即食食品)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化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4版)》的通知(京食药监食生〔2014〕22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5版)》的通知 上海: 涉及食品(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焙炒咖啡、预包装冷藏膳食、即食蔬果、预制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3〕1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焙炒咖啡开放式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20012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20013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20015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20024号) 广东: 涉及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广东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告(2018年第136号) 陕西: 涉及食品(速冻调制食品、食品预拌粉、食用酵素、运动营养补充品、植物甾醇酯及其制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速冻调制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陕市监发〔2019〕27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食品(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2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食品(食用酵素)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43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9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食品(植物甾醇酯及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488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480号) 内蒙古: 涉及食品(含乳固态成型制品、生乳制民族传统奶制品、地方特色乳制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含乳固态成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0版)》《生乳制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0版)》的公告(内市监公告〔2020〕16号)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的通知(内食药监〔2015〕93号) 宁夏: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安全,一直是民众及媒体关注的问题,在食品冷库安全问题,尤其冷冻冷库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被关注的今日。下面是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欢迎大家阅读!最新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热加工后快速冷却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并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提供给消费者的经加热后可直接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已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的盒饭不适用本细则。 冷链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产品类别编号按其他食品类别进行编制。生产许可要注明相应的产品品种,即其他食品[冷链食品(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制度,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产品防护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产品留样制度、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问题报告制度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 .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原料处理车间(清洗区、解冻区、切配区、洗蛋间等)、原料贮存间、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内包车间、外包车间、工器具清洗间(用于清洗原料、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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