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经贸委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保证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及控股电力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促进设备监造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是指承担设备监造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并对委托人负责的服务。 

第三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与委托人签订供货合同的设备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全面负责。设备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的质量责任,不代替委托人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监造单位应对被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具体责任应在监造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电力设备监造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法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设备监造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电力设备监造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电力工程设备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造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国家电力公司系统设备监造工程师的培训; 

(四)监督、指导电力设备监造工作; 

(五)负责电力设备监造信息管理、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工程设备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三章 委托人与监造单位的权利与责任 

第七条委托人应按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自主择优选择具有良好业绩和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工作。 

第八条设备监造实行回避制。监造单位与被监造设备的制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第九条监造单位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出示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不得委托无监造能力的单位实施设备监造。委托人应对监造单位和监造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

 

第十条委托人与监造单位签订监造服务合同应主要包括:监造项目及监造范围、监造的依据及标准、监造的方式、监造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合同的修改和不可抗力等。监造单位所承接的监造合同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监造单位与委托人签订委托监造合同后,应成立由总监造工程师、专业监造工程师组成相对固定的监造项目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监造单位应根据承接的监造业务,在设备制造期间,配备相应的驻厂监造人员,进驻制造单位实施监造。 

第十三条委托人在与制造单位签订设备供货合同时,应明确设备监造的内容和监造单位的职责与权利。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前,将监造单位名称、监造工作内容、监造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第十五条委托人在监造服务合同生效后,应向监造单位提供被监造设备的供货合同、技术协议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十六条监造单位在监造实施前,应将驻制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履历报送委托人。委托人有权要求监造单位更换监造人员。驻制造单位的总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如有变更,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委托人。 

第十七条监造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委托人、监造单位和制造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有争议,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四章 监造工作程序与内容 

第十八条监造工作程序: 

(一)熟悉设备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以及设备供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二)编制《设备监造大纲》和《设备监造实施计划》,经总监造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送委托人备案。 

(三)核查制造单位提供的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并提出核查意见。 

(四)核实制造单位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 

(五)熟悉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确认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六)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委托人予以确认。 

(七)查验主要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查验。 

(八)对制造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进行查验。 

(九)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 

(十)监造人员应按制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

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应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单位处理;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制造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十一)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 

(十二)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核实制造单位提交的制造进度付款单,提出核实意见,报总监造工程师批准后开据有关证明,提交委托人作为委托人向制造单位支付设备款的依据之一。 

(十三)定期向委托人提供监造工作简报,通报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加工、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等情况。 

(十四)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一并提交给委托人。 

第十九条由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建设的电力项目,应对其使用的主要电力设备进行监造(常规火电、水电、输变电设备的主要监造内容见表一至表十二)。(本刊略) 

第五章监造服务费 

第二十条设备监造业务实行有偿服务。监造服务费是委托人依据监造服务合同向监造单位支付的服务酬金。监造服务费和支付方式应写入监造合同。 

第二十一条监造服务费依据国家经贸委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计列。委托人应将概算列支的全部监造费用于设备监造服务工作。

委托人也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被监造设备的全部设备购置费乘以0.2%~0.25%的费率计算设备监造费。 

第二十二条设备监造服务适合规模经营,各类设备监造成本差异较大,因此委托人原则上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签订监造合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水平,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电力设备监造市场,特制定《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请各单位依照执行。 电力设备监造工作十分重要,在选择设备供应的同时,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设备监造单位。在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同时,必须一起签订设备监造合同。这是保证电力设备制造质量的一项重大措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总结、提高监造能力和水平。 【名称】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力设备监造工作,保证设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输变电工程的国产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以及主要装置性材料的监造资质,其它设备监造资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有专门从事设备监造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监造单位的资质是指承担监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人员数量、专业技能、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监造业绩、社会信誉和注册资金等。 第五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监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资质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电力部成套设备局。 【章名】第二章监造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等级分为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四种,标准如下: (一)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 1.具有3年以上设备监造经历,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建设项目的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监造任务;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监造任务。 2.监造人员资格及人数:专门从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并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具有设备监造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8人。 3.设备监造人员人数配置要求: 汽轮机监造人员不少于4人;锅炉监造人员不少于5人;发电机监造人员不少于3人;大型机械配套设备及电气设备监造人员不少于10人。所需专业配备必须齐全。 4.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5.监造组织和质保体系健全。 6.技术装备、检测设备能满足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监造工作的需要。 (二)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 1.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300MW以下(不含300MW)火电建设项目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的设备监造任务;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220kV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监造任务。 2.监造人员资格:专门从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并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具有设备监造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 3.设备监造人员人数配置要求:汽轮机监造人员不少于3人,锅炉监造人员不少于4人,发电机监造人员不少于2人,大型机械配套设备及电气设备监造人员不少于8人,所需专业配备必须齐全。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5.监造组织和质保体系健全。 6.技术装备、检测设备能满足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220kV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监造工作的需要。 (三)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和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 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标准按照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中相应分项设备监造的要求标准执行,人员不少于10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标准按照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中相应分项设备监造的要求标准执行,人员不少于6人,

电力行业标准

索引号标准号标准名称 DL1000 DL/T1000-2006 标称电压高于1000V架空线路绝缘子使用导则(第1-2部分).pdf DL1001 DL/T1001-2006 复合绝缘高压穿墙套管技术条件.pdf DL1002 DL/T1002-2006 微量溶解氧仪标定方法-标准气体标定法.pdf DL1003 DL/T1003-2006 水轮发电机组推力轴承润滑参数测量方法.pdf DL1004 DL/T1004-2006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整合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pdf DL1005 DL/T1005-2006 高温单辊碎渣机.pdf DL1007 DL/T1007-2006 架空输电线路带电安装导则及作业工具设备.PDF DL1008 DL/T1008-2006 电力市场运营系统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pdf DL1009 DL/T1009-2006 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规程.PDF DL1010 DL/T1010-2006 高压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第1-5部分).pdf DL1011 DL/T1011-200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数据交换格式规范.pdf DL1012 DL/T1012-200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监视和保护系统验收测试规程.pdf DL1013 DL/T1013-2006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微机励磁调节器试验和调整导则.pdf DL1014 DL/T1014-2006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规程.pdf DL1015 DL/T1015-2006 现场直流和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测量系统的使用导则.pdf DL1016 DL/T1016-2006 电容式引张线仪.PDF DL1017 DL/T1017-2006 电容式位移计.pdf DL1018 DL/T1018-2006 电容式测缝计.pdf DL1019 DL/T1019-2006 电容式垂线坐标仪.pdf DL1020 DL/T1020-2006 电容式静力水准仪.pdf DL1022 DL/T1022-2006 火电机组仿真机技术规范.PDF DL1023 DL/T1023-2006 变电站仿真机技术规范.pdf DL1024 DL/T1024-2006 水电仿真机技术规范.pdf DL1025 DL/T1025-2006 核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PDF DL1026 DL/T1026-2006 核电厂非核级设备维修质量保证.pdf DL1027 DL/T1027-2006 工业冷却塔测试规程.pdf DL1028 DL/T1028-2006 电能质量测试分析仪检定规程.pdf DL1029 DL/T1029-2006 火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则.pdf DL1030 DL/T1030-2006 煤的工业分析自动仪器法.pdf DL1031 DL/T1031-2006 运行中发电机用油质量标准.pdf DL1032 DL/T1032-2006 电气设备用六氟化硫(SF6)气体取样方法.pdf DL1033 DL/T1033-2006 电力行业词汇(1-12部分).pdf DL1035 DL/T1035-2006 循环流化床锅炉检修导则(第1-6部分).pdf DL1036 DL/T1036-2006 变电设备巡检系统.pdf DL1037 DL/T1037-2007 煤灰成分分析方法.pdf DL1038 DL/T1038-2007 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方法(VTI法).pdf DL1039 DL/T1039-2007 发电机内冷水处理导则.pdf DL1040 DL/T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pdf DL1041 DL/T1041-2007 电力系统电磁暂态现场试验导则.pdf DL1042 DL/T1042-2007 水中十八烷基胺的测定.pdf DL1045 DL/T1045-2007 钢弦式孔隙水压力计.pdf DL1048 DL/T1048-2007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交流用棒形支柱复合绝缘子定义、试验方

机房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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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程序 三、质量控制细则 (一)质量控制依据 (二)质量的事前控制 (三)质量的事中控制 (四)质量的事后控制 四、进度控制细则 (一)进度控制依据 (二)进度的事前控制 (三)进度的事中控制 (四)进度的事后控制 五、投资控制细则 (一)投资的事前控制 (二)投资的事中控制 (三)投资的事后控制 六、安全管理细则 七、合同管理细则 八、信息管理细则 九、协调细则

机房配套设备安装专业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机房配套设备包括机柜、机架、走线桥架、开关电源、防雷保护系统、蓄电池、动力环境监控及各类缆线及配套等。对此类工程,我公司项目部特制订本细则。 二、监理工作程序及方法 1、监理工作程序:图纸会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开工报告→分项工程验收(旁站、巡视、审核资料)→竣工初验→报建设单位竣工终验 2、监理工作方法 2.1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认为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在24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验单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师签认隐蔽验收单后方可隐蔽。 2.3监理的工作方法 监理工程师一般采取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工程的关键点如基础砼浇筑等旁站监理;对工程材料实施见证取样试验。 基站工程监理可确定见证点和停止点,见证点为在规定的关键工序施工前,承包商按程序报验后监理有员届时未到场,则施工人员有权继续进行该工序的操作;停止点为承包商按程序报验后监理届时没到场,但施工人员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必须等待监理人员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如钢筋预埋件隐蔽工程、避雷接地工程等。 2.4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的处理 工程中所有变更均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才能实施,参建各方均不得自行进行变更。 2.5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

SZ11-50MVA-110KV变压器监造实施细则(武汉西门子)

仕港变迁建工程 SZ11-50MVA/110kV电力变压器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浙江浙电设备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审批:(监理公司总监) 编审:(监造组总监) 编写:(监造人员) 浙江浙电设备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2日

目录 1. 基本信息 (1) 2. 监造信息 (1) 3. 专有(特殊)事项 (1) 4. 监造依据 (3) 5. 见证过程及结果 (5) 6 见证过程中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10) 7. 监造设备/材料整体评价 (10) 8. 其他..................................................................................... - 9 - 9. 附件................................................................................... - 10 - (1)关键工序见证表 .. (10) (2)发现问题专题报告 (15) (3)主要原材料/组部件文件资料 (16)

1. 基本信息 2. 监造信息 3. 专有(特殊)事项

注: 经采购合同双方商定,与合同、技术规范及本作业规范有差异的部分填入本表。 4. 监造依据 4.1仕港变迁建工程110kV油浸有载变压器采购合同、技术协议。 4.2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设备监造委托书》。或监造服务合同4.3 相关国家及企业标准 (1)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GB1094.1-1996 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 GB1094.2-1996 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温升

施工现场各类设备机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87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施工现场各类设备机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标准 版本

施工现场各类设备机械安全监理实 施细则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工程概况 (略:由各监理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专项方案编写) 2. 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说明 1) 施工现场有各类设备与机械,若不能正视设备与机械的安全管理往往造成人伤机损事故,为确保安全,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理工作,现根据施工现场常用设备机械况进行分析与评估,真正做到事前策划,事中控制手段,特编制本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本施工现场各类设备机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各类设备、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3. 施工现场各类设备机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 2) 《建筑机械安全使用规程》(JGJ33-2001) 3)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5) 《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JG5055-94) 4. 施工现场各类设备、机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 审核要点 ? 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 年检原件、签章手续齐全。 ? 各项验收合格挂牌是否齐全。 ? 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是否齐全。 ? 操作人员(驾驶员指挥证件是否齐全)。 2) 监理要点 ? 汽车吊: A. 标志 a) 超重性能标牌应有。 b) 吊钩整体无裂纹、破口。 c) 危险断面及钢筋处无变形。 d) 防脱钩保险装置应有,不得施焊。 e) 心轴应完整,固定可靠。 B. 钢丝绳

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设备质量,保证监造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监造工作,其它设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监造单位的资质是指承担监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数量、专业技能,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监造业绩、社会信誉和自有资金等。 第四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由电力部设备监造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章监造单位的设立 第五条监造单位必须向电力部设备监造工作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在审查其资质,核定其监造业务范围,颁发监造资质等级证书后,再向工商行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第六条监造单位资质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和地址; (二)法定代表人及总监造师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简历及监造业绩复印件; (三)人员总数和专业监造工程师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职称、技术工作年限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所有制性质和章程; (五)自有资金数额; (六)单位或主要成员从事电力设备监造的业绩; (七)技术装备情况; (八)拟申请的监造单位业务范围和等级。 第七条监造单位的资质审批: 甲、乙级监造单位资质,由所在地区的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再报电力部监造资质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资质按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三类,各分为甲、乙两级。各等级的资质标准如下: 火电工程类 (一)甲级 1.已获得总监造师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已承担1~2个300MW以上火电建设项目的设备监造任务; 2.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并且专业配套齐全。其中专职设备监造工作5年以上的工程师并已获专业监造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3.自有资金不少于100万; 4.监造业绩好。 (二)乙级 1.已获得总监造师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已独立承担1~2个300MW或100MW 以上火电建设项目设备监造任务; 2.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并且专业配套齐全。其中专职设备监造工作3年以上的工程师并已获专业监造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 3.自有资金不少于50万; 4.监造业绩好。 水电工程类 (一)甲级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 一.总则 (1)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 三.监造依据 (2) 四.监造合同 (3) 五.监造人员 (4) 六.监造方式 (4) 七.监造工作程序 (5) 八.监造文件 (8)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 十.制造厂责任 (9) 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0) 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1) 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6) 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0) 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1) 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7) 见证情况汇总表 (32)

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dlt586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The technical guide of supervision for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of electric power by user DL/T 586-95 前言 本导则是依照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精神,满足电力设备用户的迫切需要,以加强电力设备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工作,防止不合格品出厂而编制的。 本导则供电力设备用户在签定设备采购合同时使用,它与电力部、机械部于 1995年元月联合颁发的《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原则一致,唯其监造内容更为详尽,监造方式更为具体,以使用户使用时更有所遵循和选择。水电设备参照前能源部颁发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厂检验一般规定》。 本导则的附录A、B、C、D、E差不多上标准的附录。 本导则的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导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提出。 本导则要紧起草单位:中电联标准化部、西安热工研究所、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导则要紧起草及编制人:杨勤明、吴非文、杜秉乾、史家燕、赵璜山。 本导则参加编制及提供资料人员:姚抚城、黄梦玲、姜求志、许守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DL/T 586-95 The technical guide of supervision for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of electric power by user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5-12-31批 准 1996-05-01实施 1 总则 1.1 本导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的文件,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电力部和机械部联合颁

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滑县德远数码科技广场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写: 审核: 滑县鸿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德远数码科技广场项目监理部 2011年7月20日 一、监理指导思想 为实现本工程设备安装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满足该楼的使用功能和预定的工期目标,特制订本细则。使有关方面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的具体要求和签证手续清楚明确。监理工程师将坚持“严格控制、积极参与、热情服务”的宗旨。通过“超前监理、预防为主、跟踪监理、动态管理、加强验收、严格把关”的方法,处理协调好质量、进度、投资三个互相制约目标的要求。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4、政府批准的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文件。 5、国家和有关部委颁发的各项技术规范、规定,各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当地城建部门制定或批准的有关工程建设文件。 三、施工质量监理的主要规范、标准以及有关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6、《建筑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四、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原则 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工期进行监督管理,并协助现场监理工程师做好建筑安装工程与土建及其他分部工程施工的配合、协调工作。 五、施工质量控制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全面熟悉和掌握设计图纸内容、有关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参与图纸 会审和技 术交底。 2、承包单位应提供有关施工资质证书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人员要持有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施工安装。 3、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帮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 4、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器材、构配件和设备应出具原生产厂的质保书或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报审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验收。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验收,同时做好验收纪录。所有进场材料必要时应按技术要求进行抽样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否则不准安装使用。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承包合同、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随时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和步骤检查。

新形势下电网设备监造的精细化管理

新形势下电网设备监造的精细化管理 发表时间:2020-01-14T09:47:38.98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作者:赖健聪[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加大,促进了电网建设的发展,我国的电力设备制造业也随之加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510000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加大,促进了电网建设的发展,我国的电力设备制造业也随之加强。要想确保电网建设质量符合要求,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电网监造进行检测,这也是为保证国家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基于此,本文简要分析了电力设备监造的必要性及新形势下电网设备的监造工作概述,着重对新形势下如何强化电网设备监造的思路与做法进行分 析,并探讨了电网设备监造工作未来新动向和新举措。 关键词:新形势下;电网设备监造;精细化管理前言:之所以我国主干电网能够向各个地方稳定的传输能源,是因为当前我国电网建设的科学性、交互性以及智能性。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对电网设备监造的要求也在提升,监造工作也将面对一个新的考验。以往的监造理念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的电网建设,只有坚定我们的改革方向,对电网建设监造进行创新,才能够更好的为国家电网建设做贡献,以确保电网建设的安全性、稳定性。 1电力设备监造的必要性 电力工业是属于设备技术性较强、投资较大且受国家控制的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对电力的需求也在逐年增长,电力企业为保证电力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确保供电能够满足需求,尽可能的降低用户的停电时间。要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其中电力系统中的设备就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根据国务院对电力企业中电力设备监造的相关政策标明,电力企业应对电力设备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其主要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流程、质量以及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查。从而保证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经济性。 2新形势下电网设备的监造工作 随着我国电网技术的不断创新,已逐渐成为了国家重要关注的科研对象,各种新型的电力设备不断投入运行中,这就给电网设备监造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无疑是给电网设备监造的一个新的挑战,给现今电网设备监造带来了不少不确定因素。面对挑战,选择精细化管理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精细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就是运用科学、合理、规范手段进行管理,这是一项需要首先解决的任务。全面实行电力设备监造工作,管理电力设备的生命周期,全方位提升设备的使用年限与运行质量,进而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使电网工程能够实现“零缺陷”。 3精细化管理形势下电网设备监造思路和做法 3.1放弃传统招标形式 首先应提早制定电网设备监造方案,并提供充足的时间,使监造单位能够充分理解项目中的重点与中心,结合实际项目情况,科学的选择最适合的监造单位,最好是能够编制出有效的监造大纲。以往传统的招标形式都是在小范围的监造单位中开展的,在现如今新形势的前提下,应扩大范围,从多个角度对监造单位进行选择。 经过多方面的考察,电网络建设方选择最为合适的监造单位,这不但可以使电力设备得到很好的监造,还为双方提供了经济效益。在确定监造单位以后,电网建设方应提供提前制定好的监造大纲,可以将大纲中一部分写进合同里,从而使监造单位能够充分了解设备的类型,从而更好的进行监造工作。 3.2建立优秀的监理团队 一般总监理师将全权负责整个电力设备监造。其主要的工作就是进选择的设备制造厂中,对整个制造过程进行监管,这样繁琐且复杂的工作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责任,而是一整支有专业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理团队的责任,这个团队的负责人就是总监理师。在对团队内人物进行挑选时,一般考察其工作作风、理论知识是否扎实、经验是否丰富等一些专业知识。 整支监理队伍一同驻厂的原因,是为了能够全面的监管整个设备的制造流程,监管其电力设备的设计、使用的材料、加工、存储以及运输是否符合标准。并且有权对成品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拒收。还应对生产过程中资金的控制,监管生产过程中资金的使用去向,整理为书面资料并及时向总部汇报。 3.3强化监造人员思想 在开展监造工作之前,建造人员应对合同中的生产重点与经济管理知识进行充分了解,认真阅读生产中的设备文件,着重对设备的技术规格、质量质保以及检验标准进行了解,最后还要对工作环境以及工作内容进行充分了解。 建造人员要对产品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管,要认真核对产品的图纸,对每一个环节的生产工序进行监管,做到完美无缺,把握施工中各项影响因素,针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应对。从而确保电力设备生产能够符合标准。 3.4严格监造过程管理 监造单位应该大力优化加工生产作业的环境、成品质量检验的掌控,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加大处理制度,坚决不能让不合格的电力设备走向电力的建设中,对零件、半成品的保护力度也要加强。监造单位还应该时刻的进行抽查检验,监理人员应该主动地介入产品的调查中,反复对产品进行检验,查看是否达到电力建设的指标,全方位地加强电力设备生产的管理,保证电力设备成品的质量。 3.5把好出厂验收关 产品经生产过程严格控制和系统管理,最终形成合格成品。监理人员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及设备合同相关验收要求严格把好设备出厂验收关,做好产品末端控制,确保高品质、高质量的电力设备投入电网使用,提高电网设备运行质量,共同保证电网安全平衡运行。 3.6加强总结提升 监造工作中,应选用规范的手段,将监造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一集归档,确保每个环节进行记录、试验及检验,还要确保质量检查报告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并对资料进行保密,建造完备先进的设备监造信息化管理平台。还应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定期提交日报、月报等,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汇报问题的产生过程、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确保项目实施多方联动,团结协作,和谐推进。 4电网设备监造工作未来新动向和新举措

光伏组件监造及验收要求

附件一设备监造(工厂检验/试验)验收检验 1.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材料)进行工厂检验/试验、监造,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2. 工厂检验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必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卖方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零部件的加工、组装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直至出厂。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如果在原组件规格型号上有设计变更,卖方须将变更方案实施前书面提供买方,并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可能达到的效果及投入商业运行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3. 设备监造 3.1 一般要求 买方将委托监造方对卖方的合同设备进行监造。买方的监造并不免除卖方对设备制造质量任何所应负的责任。 卖方应在设备计划生产前5天将设备生产和发货计划提交给监造方。监造方在获知组件生产计划后向卖方派驻监造代表,并完成对于

卖方生产先决条件和原材料备料情况的核查确认。 买方委托的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卖方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买方允许,卖方不得擅自调换。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 卖方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专用办公室及通讯、生活方便。 3.2 监造依据 3.2.1 委托方与制造厂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技术协议和相应的附件。原始招标和投标(中标厂家)的有关文件。 3.2.2 DL/T586-2008《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3.2.3 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国电电源〔2002〕267号”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2.4 监理方与委托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3.2.5 制造厂同类型产品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3 监造方式 监造工作采用驻厂监造方式,从设备制造用原材料备料至全部设备包装发货,监造工程师对整个过程均实施监督,同时在整个监造过程中设置特定的监造控制见证点,对于特点环节和工序实施特点的监督和控制。 针对本合同采购设备主要设置了文件见证点(R点),现场见证点(W点),抽查检验点(I点)。文件见证点(R点)主要指由监

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

2 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工厂签订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DL/T5039—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和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包括各类弧形闸门和平面闸门中的工作闸门、事故闸门、检修闸门等)及其埋件制造项目监理。 (3)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机构按驻工地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处、驻厂设备制造监理站两级设置。设备制造厂应按合同文件规定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项目机构。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针对所承担工程项目成立专门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项目机构,明确项目机构的组织、岗位、人员及其质量责任。 (2)质量保证体系。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文件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有关质量责任人员及其质量职责。 合同签订后30d,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完成质量计划编制,并报监理机构批准。质量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 2)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网络。 3)人员及培训计划。 4)设备(包括大型工装、胎模具)计划。 5)材料准备情况。 6)主要工艺路线和流程。 7)车间、场地安排计划。 8)其他应报送材料。 (3)设备制造工艺文件。分项设备制造开工14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制造工厂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设计图样及合同规定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完成设备制造工艺文件编制并报监理机构批准。设备制造工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艺路线,包括工艺路线中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控制停止点的设置情况。 3)工艺过程卡,包括下料、坡口加工、拼装、焊接、校正及机加工等工序、工步的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方法及记录表格。 4)检验和试验,包括检验和试验程序、检验项目、合格标记及记录表格。 5)人员安排和计划(可用专项报告报送)。 6)材料采购及管理(可用专项报告报送)。 7)机械设备配置与大型工艺装备。 8)安全措施。 (4)专项工艺文件。设备制造工艺过程中,对产品质量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工序,例如属于一、二类焊缝的焊接,以及不易或不能通过最终检验和试验充分得到验证的特殊工序,例如铸造、锻造及热处理过程中的部分工序等,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厂事先制订专项工艺文件报监理机构批准。 (5)设备制造进度计划。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每台制造设备合同交货期,逐月编制落实到每个生产车间、每道加工制造工序、每个工作日的设备制造月进度计划报监理机构批准。

设备监造学习心得体会

设备监造学习心得体会 在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电力设备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会对整个电网运营的可靠性产生决定性影响。现阶段我国电力建设产业迅速发展,而要保证建设项目顺利投产、保证电力设备在投产后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需要电力建设人员要付出很多精力,并做很多细致工作,其中设备监造是保证设备质量的重要环节。一、正确认识电力设备监造业务的主要内容设备监造人员要深入设备制造厂家,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从根源上保证设备质量,防止不合格设备出厂。具体而言,电力设备监造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设备相关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文件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合同条款,审核制造单位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及生产能力;其次,对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制造场所的环境条件进行查验,分析原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再次,分析重要部件的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及落实情况,了解主要附件的组装过程;对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试验要求、检测手段等进行核查;参加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及出厂试验等过程;最后,根据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质量标准等对设备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最终的质量检验结果予以确认。二、电力设备制造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电力设备制造过程中存在诸多工艺问题、管理问题、质量问题,

不过这些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基于设备监造的角度分析电力设备制造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设备制造商存在过度分包、转包的行为,导致设备质量存在隐患。电力工程建设发展迅速,而设备生产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却与市场发展不匹配,在利润的驱使下,很多供应商承接了超常规模的设备订单与制造任务,一理无法完成制造任务,就会在不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分包、转包,但是却无法保证分包商的生产资质;更有甚者,有些供应商仅负责所承接工程设备项目的技术设计,加工制造工艺几乎全部转给其它企业,最常见的设备包括电除尘器、水处理、脱硫、除氧器等,导致设备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其次,设备供需矛盾突出,某种程度上导致设备业主与监造单位处于被动地位。由于电力市场发展迅速,市场需求导致电力设备存在供需矛盾,一些具有相关资质的制造单位任务超负荷,影响到设备的生产周期与生产质量;而另外一些小制造商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力量,不具备承接订单的能力,有些甚至未配备基本的质量检验机构及专业检验人员,这种作坊式加工企业无法保证产品的技术工艺,导致设备存在质量隐患,最突出的问题即为外观质量问题。最后,市场竞争无序化,导致一些设备制造商刻意简化制造工艺或降低材等级,随意变更设计参数,无法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性能,降低了设备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三、做好电力设备监造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第四章监造工作程序与内容 第十八条监造工作程序: (一)熟悉设备困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以及设备供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二)编制《设备监造大纲》和《设备监造实施计划》,经总监造工程师审核 批准后报送委托人备案。 (三)核查制造单位提供的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并提出核查意见。 (四)核实制造单位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 是否符合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 (五)熟悉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确认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六)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委托人予以确认。 (七)查验主要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 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查验。 (八)对制造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进行 查验。 (九)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 (十)监造人员应按制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应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单位处理;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制造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 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十一)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 (十二)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核实制造单位提交的制造进度付款单,提出核实意见,报总监造工程师批准后开据有关证明,提交委托人作为委托人向制造 单位支付设备款的依据。

机械设备安全监理细则示范文本

机械设备安全监理细则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机械设备安全监理细则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工程特点: 本工程位于淮安中心地块,东面为徐家湖路,南面为 清安河,西面为淮海南路,北面为延安东路。二期工程设 计有:一层地下室、人防、两栋28层、两栋26层住宅楼 建筑高度分别为85.8m、83.8m、80.0M、一栋3层商业 楼建筑高度15.0m、总建筑面积79225.6㎡;其中地下室 建筑面积5591㎡,使用功能为人防、汽车车库、自行车车 库、消防水池、配电房等;住宅建筑面积65787.9㎡,商 业、办公、文娱建筑面积7138.73㎡,物管用房277.91㎡,社区活动中心264.84㎡;±0.000为黄海相对标高10.990m。自然地面标高10.450m,地下室底板面标高-5.4m,筏板厚500mm。

设备监造管理心得

电力设备的监造管理心得 摘要: 摘要:电力工业体现出设备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的特点,在电力设备制造过程中,通过合理的科学合理的监造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及经济性。文章在阐述电力设备监造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分析电力设备制造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基于监造管理的角度提出几点建议措施。论文旨在对电力设备制造监造工作实践提供经验交流与借鉴。 关键词: 关键词:电力设备;监造;管理体会 在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电力设备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会对整个电网运营的可靠性产生决定性影响。现阶段我国电力建设产业迅速发展,而要保证建设项目顺利投产、保证电力设备在投产后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需要电力建设人员要付出很多精力,并做很多细致工作,其中设备监造是保证设备质量的重要环节。一、正确认识电力设备监造业务的主要内容设备监造人员要深入设备制造厂家,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从根源上保证设备质量,防止不合格设备出厂。具体而言,电力设备监造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设备相关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文件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合同条款,审核制造单位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及生产能力;其次,对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制造场所的环境条件进行查验,分析原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再次,分析重要部件的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及落实情况,了解主要附件的组装过程;对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试验要求、检测手段等进行核查;参加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及出厂试验等过程;最后,根据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质量标准等对设备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最终的质量检验结果予以确认。二、电力设备制造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电力设备制造过程中存在诸多工艺问题、管理问题、质量问题,不过这些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基于设备监造的角度分析电力设备制造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设备制造商存在过度分包、转包的行为,导致设备质量存在隐患。电力工程建设发展迅速,而设备生产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却与市场发展不匹配,在利润的驱使下,很多供应商承接了超常规模的设备订单与制造任务,一理无法完成制造任务,就会在不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分包、转包,但是却无法保证分包商的生产资质;更有甚者,有些供应商仅负责所承接工程设备项目的技术设计,加工制造工艺几乎全部转给其它企业,最常见的设备包括电除尘器、水处理、脱硫、除氧器等,导致设备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其次,设备供需矛盾突出,某种程度上导致设备业主与监造单位处于被动地位。由于电力市场发展迅速,市场需求导致电力设备存在供需矛盾,一些具有相关资质的制造单位任务超负荷,影响到设备的生产周期与生产质量;而另外一些小制造商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力量,不具备承接订单的能力,有些甚至未配备基本的质量检验机构及专业检验人员,这种作坊式加工企业无法保证产品的技术工艺,导致设备存在质量隐患,最突出的问题即为外观质量问题。最后,市场竞争无序化,导致一些设备制造商刻意简化制造工艺或降低材等级,随意变更设计参数,无法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性能,降低了设备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三、做好电力设备监造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越来越多的电力安全事故为电力系统的运营管理敲响警钟,电力设备监造管理不仅对监造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造效果: 1. 加强集中监造管理,扩大监造范围针对设备制造商逐步推进集中监造作业规范化管理。首先,要加强合同签订管理,保证合同条款所涉及到的技术参数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从源头上提高设备生产质量,从而保证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其次,监造单位要加强现场派驻检查,对制造商的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将设备质量隐患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供应商、监造单位、质量管理单位等进行定期检查,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做出及时处理。最后,要在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范本中明确质量监督的具体方法及要求,提高质量管理方法的可操作性。 2. 建立产品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设备业主方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将监造管理信息集在中信息平台上,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各个设备制造商的履约信息进行集中监控。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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