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学术型社团激励办法

大学学生学术型社团激励办法
大学学生学术型社团激励办法

xx大学学生学术型社团激励办法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精英教育、个性化教育、自由全面发展的教育”的育人理念,进一步加强学生学术型社团建设,强化学生探究式学习与师生互动交流,着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风、教风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大力构建学术型、创新型、研究型的社团文化体系,充分发挥学术型社团作为个性化教育重要载体、第一课堂的重要补充作用,进一步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型社团,培养兴趣爱好,激发潜质与潜能,使学术型社团成为互动式教学的延伸、学生创新创业的孵化器、学生“三进”的推进器、学校教书育人的有效组织、教育教学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xx大学学生学术型社团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团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教学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社科处、科研院、研究生院、财务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规划指导学校学生学术型社团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要负责学术型社团的工作指导、活动审批和日常服务工作。

三、社团成立

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请者通过校团委网页提交申请,由校团委进行审批。学院设社团工作学生助理岗,围绕社团申请、登记审批和活动开展等开展服务。学院及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为学术型社团配备指导教师。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术型社团开展相关活动。

四、考核与激励

(一)对学院的考核与激励。

1.学校将学生学术型社团的建设与开展情况作为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年终绩效考核、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术型社团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学院或其他相关单位予以表彰,对学院指导的学术型社团出现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取消学院该年度优秀教学工作奖参评资格。

2.学校鼓励组建学科交叉型的学术型社团,学院或其他相关单位参与的学术型社团工作均计入当年工作量;学校鼓励校内学术型社团与国际一流大学的学术型社团进行交流合作,相关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

(二)对教师的考核与激励。

1.学校将教师指导学生学术型社团作为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对指导学术型社团成绩突出的教师,职称评审时

优先考虑,并给予政策倾斜。

2.学校为学术型社团指导教师统一颁发聘书,对积极参与指导学术型社团活动、主动关心学生成长的教师,学校每年予以表彰和奖励,指导学生人数、开展活动质量以及学生获奖计入当年工作量。

3.学校鼓励教师对学术型社团学生开展跨学科与服务性的能力培养,积极开展项目制课程建设。

(三)对学生的考核与激励。

1.学生参加学术型社团,根据学校创新教育学分管理文件规定,可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和选修学分;参加学术型社团的成果经学院审核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内容,以“高质量、多样化”毕业论文形式提交答辩。

2.学校鼓励并优先推荐学术型社团学生组织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高水平学科竞赛等国内外竞赛,对于取得突出成果的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3.学校将学生参加学术型社团活动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必备条件之一,并设置研究生参与学术型社团工作专项奖励。

4.学校鼓励学院将学生在学术型社团的经历作为学生转专业选拔的参考条件之一。

5.学校为积极参加学术型社团并表现优秀的学生出具写实性证书或证明(中英文)。

(四)对社团的考核与激励。

学校依据《xx大学学生学术型社团工作考核办法》对学术型社团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学术型社团,学校将加大支持力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术型社团,学校将责成整改;对于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术型社团,学校将予以注销。

五、条件保障

加大学术型社团经费保障力度,学校设立学术型社团建设专项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有条件的学院可在学校经费支持的基础上,配套一定比例的经费,进一步加大对学术型社团工作的支持力度。学院要重视社团阵地建设,加强对学术型社团的指导,安排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做好学术型社团的指导工作。

六、其他事宜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xx 大学学生学术型社团激励办法(试行)》(xx教〔2015〕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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