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备维护管理规定电源及环境监测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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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维护管理规定电源及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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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电源与环境检测

目录

总则 (3)

通信电源及环境监测维护管理办法 (4)

1.1一般规定 (4)

1.2设备管理 (5)

1.3设备维护 (11)

1.4质量标准 (27)

总则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是国家交通运输支柱。近年来,我局跨越式大发展,随着电气化区段的开通,三四线的建设,对铁路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服务标准。为了加强铁路通信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减少系统故障,缩短故障延时,延长通信系统的使用年限,提高全程全网的通信维护流程和设备质量,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涵盖的内容:

本管理办法涵盖铁路通信网络的传输设备、通信线路、数调系统、接入网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电报电话、广播与站场通信、通信电源和环境监控、应急通信与视频监视系统、专线电路及接入设备、铁路数据网的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

二、本管理办法的基本任务:

1、明确通信设备维护操作作业标准。

2、明确通信设备的技术标准。

3、明确通信设备维护过程中的作业流程。

通信电源及环境监控管理办法

1.1 一般规定

通信电源应保证对通信设备不间断、质量良好地供电。通信电源的容量及各项指标应能满足通信设备对电源的要求。

并能实现自动不间断切换。相关维护单位应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发电机组作为备用应急交流电源。

1.1.3本规则中的通信电源设备包括交直流配电设备、高频开关电源、UPS电源、逆变器、蓄电池组、备用发电机组、供电线路、接地装置、电源集中监控管理系统设备等。

通信电源设备必须纳入电源环境监控系统进行监控。

电务段网管中心,网管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

1.电源机房至各通信机房的交、直流馈电线,以引入专业通信机房的进线第一端子(含进线第一端子)或主干汇流排末端分界。

2.馈电线进入(或通过)各通信机房,其清扫、整理工作由相关通信机房负责。

1.低压引入:

(1)当采用明线引入时,以终端线担分界。线担以外由供电单位负责维护;线担至室内引入部分:当建筑物产权单位设有专用的交流配电屏时,以配电屏出线端子分界,出线端子以上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当建筑物产权单位未设专用配电屏时,分界点移至电源机房交流配电屏的进线第一端子。

(2)当采用电缆引入时,以室内电缆终端盒分界,电缆终端盒以外由供电单位负责。

(3)高压引入应符合当地供电单位有关规定。

1.2设备管理

必须绝缘良好。应采用具有阻燃绝缘层的铜芯软电缆。馈电线应按以下规定颜色配置:

交流电缆(线):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线:天蓝色或黑色,保护地线:黄绿双色。

直流电缆(线):正极:红色;负极:蓝色。

在同一路径内,交流与直流电源线间隔100mm以上,若因条件

限制而不能达到要求时,交流电源线必须采用阻燃PVC管进行隔离防护。

直流电源仅允许供给通信设备及事故照明使用。

(或专门维护工区)应根据维护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仪表,如数字万用表、容量测试仪、数字钳形电流表、接地电阻测试仪、兆欧表、杂音计等。

1.机械性能良好。

2.电气特性良好。

3.运行稳定、可靠。

4.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及测试记录齐全。

前端采集设备应从高频开关电源单路供电,网管及配套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

①开关电源供电系统智能接口能送出的所有信息;②无人值守通信机房的温、湿度(对于不具有加湿设备的机房,湿度可作为选项);③无人值守通信机房空调、门禁、水浸;④无人值守机房消防温感、消防烟感;⑤无人值守交流电源的供电情况。⑥无人值守通信机房蓄电池电压、电流情况。

环境监控系统的维护部门应备有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软件备份资料,并指定专

人负责保管,每年核对一次,遇有变动时应及时修改。应具备的主要技术资料如下:

1.系统结构总图以及各级监控中心的结构图及配线图;

2.IP地址分配表;

3.与各级监控中心及区域监控站相配套的安装手册、用户手册与技术手

册;

4.操作系统软件光盘、配套(杀毒)软件光盘、环境监控系统安装光盘

以及系统恢复镜像光盘等软件;

环境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则,遵守人机命令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做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

(每种地线单独具有一套接地装置)与合设方式(各种地线共用一组接地装置),但每处只允许一种设置方式。高层综合通信楼应采用合设接地方式,一般中小通信站根据条件宜采用合设接地方式,亦可采用分设接地方式。

1.各接地装置的地下接地体、地下裸引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接地装置埋设地点应设地线桩。

2.在电源机房内应分别设置工作地线排,保护地线排和零线排。

3.接地系统的室外引接线与房屋避雷泄流线的空间距离一般应大于2m。

1.联合接地体、保护接地体、房屋防雷接地体、地线电缆金属外护套、混凝土

电极、房屋钢筋骨架以及金属水管等,应接成一个接地系统,并采取熔焊和防腐措施。

2.严禁利用室内通信设备的金属部分构成雷电流的泄流通路。

1.接地体(包括地线的引接线)应采用镀锌钢材、铸钢材、铜材或石墨电极;

2.减少联合接地系统的直流工作电流;

3.保护接地系统应没有直流或交流电流;

4.引入电缆应采用有绝缘外护套的电缆或将电缆金属外护套与室内接地系统加绝缘措施;

5.两种不同金属线连接时,应尽量采用熔接,保证无假焊虚焊。当采用紧固件连接时,其连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1.各种直流电源母线(正极);

2.引入架(电气化区段的引入架机架必须对地绝缘),试验架,测量台的测试用地,以及试验仪表的接地;

3.凡不接入交流电源的金属机架;

4.通信设备的工作地;

5.引入电缆的绝缘金属护套,配线电缆的金属屏蔽层;

6.容易产生噪声干扰的盘架单独接地。

1.交流配电盘、整流器、其它交流电源设备以及接入交流电源的机架、机壳;

2.交流电源线的金属外皮;

3.交流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的中性线重复接地。不准用三相四线制的中性线代替保护接地。

2,当线芯截面在6 mm2以下时,应采用多芯软铜导线。

各通信电源机房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量,并作记录。接地电阻测量应选择在当地最干燥的季节进行。

1.3设备维护

1.3.1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a)电池槽、盖发生破裂;

b)电池槽、盖的结合部渗漏电解液;

c)极柱周围出现爬酸现象或渗漏电解液。

±50mV/只)而产生过充电和充电不足。

℃时充电12小时,如环境温度为10~15℃时,充电时间应延长至24小时。

10A(C

10

为蓄电池10小时率容量),一般应采用0.1 C

10

A。

均衡充电应定期进行,一般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均衡充电:

1.全组中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

2.18V(2V/只);

2.浮充电时蓄电池端电压不均衡达到0.25V(12V/只)或0.05V(2V/

只)及以上;

3.过量放电或强放电(放电电流大于3小时率);

4.小电流深度放电超过48小时;

5.放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20%以上;

6.蓄电池经常充电(或浮充)不足;

7.搁置或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

8.设备或蓄电池经重点整修后。

℃每上升(或下降)1℃,每只电池的浮充电压应降低(或提高)0.003V。

长期连续浮充电的蓄电池,应定期进行容量试验或核对性容量试验,其周期为:

1. 2V蓄电池在投入运行后的前四年,12V蓄电池在投入运行后的前

二年,每年应以实际负载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标称容量的30~40%.

2.2V蓄电池从投入运行后的第五年起,12V蓄电池从投入运行后第

三年起,每年应进行一次容量试验。

3.蓄电池放电期间,应每小时测量一次端电压和环境温度,2V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得低于1.80V,12V放电终止电压不得低于10.8V。

1.3.2中间站高频开关电源设备

中间站高频开关电源柜的交流电源应采用单相三线制供电,并能接入两路交流电源,具有电气联锁功能,防止并路使用。

≥4mm2,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必须≤4Ω。

≤±5%。

直流输出欠电压告警建议设置值-48 V,一次下电门限告警建议设置值-44 V,二次下电门限告警建议设置值-43.2 V。

1.3.3 UPS电源和逆变器

≥4mm2,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必须≤4Ω。

UPS电源应具有宽输入电压适应范围。当输入电压在额定输入电压的±20%,输入频率在规定同步范围内时,不应转电池供电。

UPS电源应具有较宽的频率适应范围,并应根据当地市电频率的变化情况,选择适当的频率跟踪速率。对于市电频率变化过快的地区,宜采用内时钟同步。

“四漏”(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机组各部件应完好无损,仪表齐全、指示准确,螺丝无松动。

1.保持油机发电机组以及燃油及其容器的清洁,定期清洗或更换(燃油、机油、空气)滤清器;

2.检查和保持油箱中的燃油充足。柴油机应添加静置12~24小时后的清洁柴油,加油时要经过过滤。应根据地区及其气候的变化,选用适当标号的燃油和机油;

3.检查冷却水箱内的水量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添加清洁的软水;

4.检查油底壳内的机油存量应达到静满刻度,加注的机油一定要根据季节气候、机器类型按规定选择,如发现机油变质、变脏、变色,须查明原因进行更换;

5.启动电池应经常处于稳压浮充状态,电解液的比重应保持在1.280~

1.300g/cm3范围之内。线路及接线端子应紧固、接触良好;

6.发电机和控制配电屏各部分接线是否正确可靠,熔丝规格是否与电机铭牌上的标定电流相适应;

7.电机滑环和激磁机的换向器是否清洁和正常;

8.电刷是否正常,与换向器或滑环的接触是否良好;

9.保护接地是否完好;

10.℃,若冬季室温过低(0℃以下),油机的水箱内应添加防冻剂,否则,在油机停用时必须放出冷却水。

1.机组周围是否放置工具、零件或其他物品,在开机前应进行清理,以免发生意外;

2.机油、冷却水的液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燃油箱中的燃油量是否充足;

4.启动电池的电压是否正常;

5.风冷机组的进、排风风道是否畅通;

6.环境温度过低时应给机组加热。

1.启动机每启动一次不得超过10s;

2.当柴油机供油后,不得将减速器再倒向第一档,否则会引起启动机飞车;

3.注意各种仪表、指示灯指示是否正常;

4.倾听机器在运行时内部有无异常的敲击声,观察机组运转时有无剧烈振动;

5.观察排烟是否正常;

6.当电压、频率(转速)达到规定要求并稳定运转后,方可供电;

7.柴油机在较长时间连续运转中,应以90%额定功率为宜,最大功率运转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并且必须在90%额定功率运转一小时后方可运行。额定功率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柴油机不宜在低速长时间运转,禁止油机慢车重载和超速运转;

8.注意检查油箱内的油量,不要用尽;

9.各人工加油润滑点应按规定时间加油。

油机发电机组的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如下表:

环境监测中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1、监测分析室是分析实验检定的工作场所,为保证环境清洁、安静,不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 2、严禁在监测分析室吸烟、饮食、会客,不得晾晒衣服和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3、监测分析室的地面、操作台应经常打扫、擦拭,保持无灰尘,实验台抽屉试剂架柜、仪器架柜,通风橱要摆放整齐有序,标志清晰、规; 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保证随时可以供应,注意实验室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室电线管道设施,应安全、规,不得随意布线; 5、分析人员进入监测分析室应身着白大褂,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则,认真执行本人所承担的技术操作规,工作要集中精神,严禁玩忽职守; 6、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使用规则; 7、监测分析室的药品、试剂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各种玻璃仪器应分类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8、凡属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专人负责保管,不准在监测分析室随意存放; 9、实验完毕,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洗实验用具,正确处理废弃物,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下班前检查水、电、气及门窗安全方可离去 检测人员行为规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务实进取; 2、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 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3、遵守法规讲廉洁、拒腐蚀、不徇情、守公德、讲文明,做到五不准; a.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礼券; b.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的邀请娱乐活动; c.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宴请; d.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e.不准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 4、遵守检测工作程序,做到: a、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检测; b、检测完毕,要清洗好器皿和仪器,清理剩余样品垃圾; 5、遵守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 为用户和保护技术所有权制度 1、全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制度,做好技术工作。凡系绝密、、文件,必须按规定围传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围; 2、本站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分析方法,重大事故有关报告及处理记录,各种技术资料,一律不准随意查阅、外借; 3、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公开前,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4、凡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等,一律不准向外公布或转让,也不得用于个人或单位的经济开发;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考核(以下简称持证上岗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环境监测中 心(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统称环境监测机构)中一切为环境管理和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以下统称监测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持有合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方能从事相应的监测工作;未取得合格证者,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考核的管理工作,其中国家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实施,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组织实施。省级环境保护局(厅)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管理工作,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在省级环境保护局(厅)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组织本机构环境监测人员的岗前技术培训,保证监测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第五条申请持证上岗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向负责对其进行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主考单位)提出考核申请,并填报《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被考核单位在持证上岗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进入现场考核之前,按照考核组的要求,做好考核准备,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主考单位根据被考核单位的申请制定考核计划,组建考核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考核组按计划实施考核,审核考核方案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并负责将考核结果上报合格证颁发部门审批。 第七条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命题及制定参考答案、确定被考人员的考核项目和考核方式、实施考核及阅卷和评分、向主考单位提交考核报告。考核组工作由考核组组长负责。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

环境保护工作条例(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环境保护工作条例(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环境保护工作条例(新版) 第一章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与任务 第一条环境保护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从事生产的自然环境。公司的环境保护是公司生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环保和防治污染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公司环境保护的任务是:在生产、科研、建设中合理利用资源、能源,防治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优美、安静的科研、生产及生活环境。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做到生产经营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切实把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即从计划、原材料定额、能源、设备管理一直到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环保工

作的具体内容和指标要求,并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环保责任制,明确每位员工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环保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环保管理部门在分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主管公司的环保工作,各二级单位、部(室)和人员按各自的职责条例搞好单位的环保工作,形成完整的环保管理体系。各有关单位、部(室)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环保员,由技术人员担任。 第六条公司员工有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或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章环境保护职责 第七条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 (一)审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二)审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三)决定重大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的监测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安环部环境监测室是公司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监督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各主体车间及相关部室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具体执行本制度中规定,接受安环部环境监测室的监督、管理。 3.化检验中心是环保数据的测量、提供部门,为环境监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内容与要求 1.安环部要做好对各车间、部门日常环境监测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环境监测分析会,掌握主要污染物质的排放规律和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按规定编制报表和报告。 3.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 5.各环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环境管理相关制度,专研业务,提高监测技术,为进一步治理污染物提供技术支持。 6.接受监督监测的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并为采样、取证、检验等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7.各监测设备所在车间、化检验中心负责监测数据的填报、建档工作,并接受环境监测室人员的质控、考核及培训工作安排。 8.生产技术部、环保设备设施使用车间要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以及计划性的定期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9.设备的检修、维护以及环境监测技改项目的施工等工作有可能影响环境监测的,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基本情况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基本情况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于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专门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的全民所有制公益性事业单位。 一、总站组建、沿革及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 (一)、总站成立情况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处江西省南昌市,1981年7月在江西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大队水文观测站(第三、四分队)的基础上组建的。1982年11月地质矿产部以地劳[1982]573号文件批准设立:“江西省地质局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属县、团级事业单位。1983年9月局(83)370号文将“江西省地质局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更名为“江西省地矿局环境地质大队”;1991年8月30日,局(1991)248号文,将“江西省地矿局环境地质大队”更名为“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并同时挂“江西省地质矿产局环境地质研究所”的牌子,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驻地、经费渠道不变。至此,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沿革、发展到现在。 (二)、职工情况 总站现有职工总数219人,其中:退休职工65人,在职职工154人。 1.在职职工年龄结构:平均年龄41岁;25岁以下7人;26~35岁29人;36~45岁71人,46~55岁47人,55~60岁3人。 2.学历结构:博士1人,硕士1人,在读硕士3人,大学20人,大专29人,中专30人,高中(技校)57人,初中1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在岗职工总数的47%。 3.专业结构:全站各类专业人员98人,占全站职工人数的62.4%;其中水工环专业技术人员51人,占总站专业技术人员的5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48%。专业技术人员有高级职称的16人,占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的20%;中级技术职称43人,占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的55%;初级职称20人,占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的25%。 4.野外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比例:全站各方面专业人员98人,野外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48人;野外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与全站技术人员之比为49%。 二、领导班子及成员简介 总站设立党委,实行站长负责制。党委成员由肖旦红、颜春、孙健、寇颖、黄长生5人组成。颜春任站长,肖旦红任党委书记。

市环境监测站岗位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建直属环境监测机构,并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3、建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组织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4、依法组建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网络管理制度,组织网络运行管理;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5、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 6、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7、负责全市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负责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监测年鉴、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8、对辖区内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进行常规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呈报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监测报告,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告监测结果。 9、对本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费征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 10、为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现状监测资料;为南阳市环境状况公报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有关指标提供监测数据;为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核实与检查提供实测或核实的排污数据;为限期治理和“三同时”验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配合区域环境评价、环保产品、环境标志的审定提供监测技术资料。 11、承担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下达的监测技术研究。 12、参加辖区内污染事故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13、负责全市环境统计的技术支持工作。 14、负责全市环境监测三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与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为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弄虚作假行为: (一)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 (二)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 (三)政府部门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 (四)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 (五)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自行监测。 第四条【责任主体】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

第二章调查 第五条【调查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认定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部门会同环境监测部门调查认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条【监督检查】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第七条【干预记录】对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监测或运维人员应如实记录。否则造成的弄虚作假后果由该环境监测机构或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责。 第八条【举报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予以受理并为其保密。 第九条【立案调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人员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接受举报的应及时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处理 第十条【通用罚则】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 —4—

环境监测站工作制度

环境监测站工作制度 1总则 1.1公司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监测站)是电力系统环境监测专职基层机构,业务工作受运行部和生技部双重领导,技术上受中心站指导。 1.2监测站的任务是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监督;同时还要承担劳动保护和厂区及作业环境监测工作,以掌握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为综合管理、防止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1.3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一项生产监督活动必须纳入生产管理轨道。 1.4在保证完成本公司的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可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监测工作。 2职责分工 2.1站长 2.1.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建立健全本站各项规章制度。 2.1.2根据《火电厂环境监测条例》中心站工作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作业环境(厂区与生活区呼吸带大气、控制室与值班室噪声、作业环境粉尘)等情况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并组织本站监测人员实施。 2.1.3根据排放污染物、作业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有异常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保证排放口污染物的达标率。 2.1.4搞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验工作,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2.1.5化学试剂和溶液的配制、使用及保管应严格遵守《化学药品验收、配制、使用及管理制度》。 2.1.6积极参加厂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 2.1.7审核外报的报表、技术总结等,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1.8认真执行全过程管理,保证监测质量;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和PDCA循环活动,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2技术员 2.2.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指示、规程、制度根据本单位具体民政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技术措施等。 2.2.2参加厂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或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试验方法等。 2.2.3加强专业技术管理,收集、整理、分析各项技术资料及环境指标考核资料,建立健全监测档案。 2.2.4负责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更新陈旧的效果不好的仪器设备,使之适应监测工作的需要,努力提高本站监测水平。 2.2.5按有关规定,及时填报各种报表、监测工作总结等。

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方式方法

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方式方法 【摘要】地质灾害是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该文提出了企业在发展中开发新项目选址、土地征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及时申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明确地质性质、条件、论证项目选址的适应性,对申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手续进行须明确,对从事前期项目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注意事项 一、前言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是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研究课题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非工程性重要措施,其研究成果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为区域发展及中长远规划提供基础背景资料;为评价建设工程用地的适宜性及基础设施布设提供依据;为受灾害威胁的地区制定应急措施以及为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提供工作基础;直接为科学而经济地组织实施防灾减灾工程服务;为灾害保险及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损失提供参考依据。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也是地质灾害风险分析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认识地质灾害灾情、制定防灾政策、规划防治区域、实施防治措施以及优选防灾项目、进行项目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在一些领域进行的灾害评估,已经在减灾、防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我国一些区域或城市完成的洪水灾害评估、地震灾害评估等,不但为国家经济规划和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直接指导了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在减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为国土资源规划,重大工程选址以及地质灾害治理、监测、预报及制定救灾应急措施和保护环境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我国已相继开展了全国和区域性的风险评价与区划;开展了部分地区-多发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危险性评价;部分建设用地的危险性和风险性评价;重大工程(如三峡水库、青藏铁路等)的危险性和风险性评价。 1、为国土资源规划和重大工程选址提供依据。通过对地质灾害进行全国和区域性的风险评价与区划,可以为各种重大工程建筑的选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各种工程活动和土地开发利用,都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各种重大工程建筑应建在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较低的地区。 2、为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依据。通过对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可以为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依据;对发生规模不同的地质灾害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进行治理或综合治理。如果地质灾害危险性低、易损性小,则宜采用工程防治措施;如果地质灾害危险性高、易损性大,则应采用躲避或搬迁措施;在无法躲避、无合适搬迁地址,或不允许搬迁时,则宜采用高标准的工程措施。

环境监测站管理制度(汇编)

环境监测站管理制度 (汇编)

环境监测站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1、环境监测站必须安装配备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防护器具(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防毒面具、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加强维护保养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2、对消防灭火器材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定置管理,用后回归原位,不能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可取用。经常对环境监测站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环境监测站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 3、环境监测站内各种仪器设备都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定置管理,不得任意移动。各种标签要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4、监测站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上岗,使用任何一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用电、用气、用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以保证安全。 6、环境监测站必须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立即采取措施即使处理,并上报院领导。 7、每天出入监测站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出入登记簿,离开环境监测站或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气、报警器等,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

8、环境监测站内不准吸烟、吃食物、存放与化验无关的物品。 9.非监测站人员禁止入内,联系工作、参观指导、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必须事先联系,经站长、科长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入内。 10.外来人员获准进站后,听从监测站陪同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擅自接触仪器、设备和试验药品、样品。 11.外来人员进入监测站必须遵守安全制度、保密制度,不得拍照、摄像。 奇瑞环境监测站 2011-11-9

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1、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需有专人保管,并做好相关记录。 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上机人员上岗前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3、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决不允许仪器带病运行。 4、仪器用完后,要摆放到所要求的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5、计量仪器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度。 6、对环境监测站内的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7.各类设备、仪器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编制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杜绝违规操作。 8.违规操作设备、仪器,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属于故意破坏的另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奇瑞环境监测站 2011-11-9

XXX有限公司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2010年月日发布 2010年月日实施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XXXXXX有限公司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1. 目的 环境监测工作是检验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和反映环境管理水平的尺子。环境监 测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环境规划、 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 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工艺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制定本

监测管理制度。 3. 监测范围 3.1 监测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对公司内的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有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及时通知相关车间进行治理。 3.2 监测人员负责对公司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源(点)及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定期监测。 3.3 监测人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中有关污染治理设计制造完工后的达标验收监测工作。 3.4监测人员负责《排污申请登记表》中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数据提供和《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提供工作。 3.5监测人员应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式提供各类报告的基础数据资料;负责环境保护的年报、季报、月报数据提供或填报工作。 4 监测要求 4.1 废气监测 4.1.1监测目的:检查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烟(粉)尘浓度及废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评价净化装置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情况,为环境管理与评价大气质量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4.1.2监测内容:对公司所辖区域内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固定排放源(烟道、烟筒、排气筒等)进行监督性监测,也可根据生产过程污染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管理的需要,适当扩大监测范围,确定污染物监测对象并对其进行监督性监测。 4.1.3对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安全防护: a、须取得省、市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证》,并严格按照“环境监测人员职责”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b、严格按照《环境监测安全操作规程》从事现场采样、室内分析等各项监测工作。 c、对本职工作必须有高度责任感,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废气监测工作。 d 、对所获得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应及时整理,认真填写各种监测表格,字迹清楚,统计正确,严禁弄虚作假。 e、要爱护各种仪器、仪表等公用设备。在工作中对仪器、仪表及各种监测用具要经常地、定期地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或更换。 f、现场采样和分析人员要经常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学习,避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g、确定采样位置时必须考虑采样点的方便、安全,监测前要准备好工作平台和防护拦等安全措施。 4.1.4监测项目和频次: 结合生产工艺过程和生产实际情况,对公司内的不同类型的除尘设备排放口的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除尘设备(见附表)定期监测;每台每次监测周期为三个月;每次监测时需采集三个以上的样品。 对企业生产过程中需实施控制排放的除尘设备的监测,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对气态污染物(烟气成份)的监测,每季监测1次,每次监测要在生产工艺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下进行,采样时间应不少于两个小时。 4.1.5监测方法和数据处理: 监测方法和数据处理参照《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暂行技术要求(废气部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和废气部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4.2 废水监测

地质灾害调查野外验收办法

山东省1:5万比例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野外验收暂行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山东省1:5万比例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质量,保证调查工作成果的客观真实性,依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地丘陵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1〕213号)、《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GB/T14158-93《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及有关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查工作完成情况野外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组成技术工作验收小组进行审查验收,省国土资源厅督导。 第三条技术工作验收小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由从事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工作10年以上,水、工、环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野外工作全部结束后,对取得的各项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并提交当地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包括:野外工作总结、原始资料及清单、本单位对调查工作的野外验收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分别向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交地质灾害调查野外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野外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设计(或方案)规定的野外工作量; (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并进行了初步整理; (三)编写了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工作总结; (四)项目承担单位对其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内部野外验收,并提供初审意见。 第八条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野外验收于当地市(县、区)进行。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收到野外验收申请后,及时确定专家组成员,并与当地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具体验收时间和

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努 力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学习水质自动监测所有仪器的原理和操作规程,掌 握一般的维护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维护操作的技术水 平。 3、保证监测仪器正常运转;人工监测时,保证数据真实性、 准确性,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和科学性,严禁弄虚作假,不受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预 和人际关系的影响。 4、根据仪器操作规程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对每台仪器进行 操作、维护、检查、配制自动站所需的各种标准溶液和 其他溶液,并及时添加或更换;熟悉自动站的取水系统、配电系统、信息传输系统等。 5、每次巡检一定做到认真、仔细、周全,详细检查各仪器 设备,认真填写工作运行记录和其他报表。熟悉掌握易 损易耗件的更换方法。 6、及时提出试剂、消耗材料的购置领用计划,确保系统的 正常运行。 7、了解水站监测水域历年监测数据情况,每日三次调阅水 监测实时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并采取应急措

施。当有关参数超过历年监测数据时,在排除仪器因素影响后,应及时采样送实验室进行室内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查找原因,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8、每次巡检要与远程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了解 数据传输情况,使远程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现场情况。 9、注意搞好自动站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 注意搞好卫生工作,每周至少对水质自动站内外环境进行一次清扫,保持仪器清洁;检查取水系统时,应两人在现场,确保安全。 10、顾全大局,搞好所在地区干部群众的关系,妥善处理工 作中的相关事宜,避免发生矛盾和冲突。

环境监测制度

漳泽发电分公司 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1 目的 规范环境保护监测行为,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投运以及污染物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漳泽发电分公司环境保护日常监测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落实上级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组织制订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3.1.2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行业管理、指导。 3.1.3 协调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单位,依法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监测与检测。根据环保整改意见书的要求,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并落实整改。 3.1.4 对重要的环保监测仪表,落实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3.1.5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2环境监测站职责 3.3.1 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的法规、制度和要求,执行《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04)和《火电行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规定》等。 3.3.2 按规定完成分公司废水排放口及各生产现场粉尘、噪声的监测,检查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3.3.3 统计、分析各项监测资料及填报各类环保统计报表。 3.3.4 做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保养和校验工作。 3.4 环保设施所在部门的职责 3.4.1 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要认真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使其良好运转。 3.4.2 做好各种废水、废汽的处理,做好污染物的监测,做到达标回用或排放。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环保监测范围包括: 4.1.1 各种废水处理、废水回收设施及废水污染物的排放。 4.1.2烟气处理设施及气态污染物排放。 4.1.4 各种噪声、粉尘治理装置。

4.2 环保监测内容 4.2.1 环保设施 4.2.1.1 除尘器的监测 1)#6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电场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在未改造前出口烟尘排放浓度<400mg/m3。改造后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 2)#3、#4、#5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 3)除尘器每次A级检修或改造前后均应进行除尘效率、阻力、漏风率、烟尘排放浓度、烟尘排放量等指标的测试。 4.2.1.2 废水处理设施的监测 1)废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站、闭式循环、灰水浓缩池及其系统、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回收设施等。 2)废水处理设施的考核指标为:废水处理率、设备投运率、处理水量及运行情况。 3)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与监测情况。 4.2.1.3 脱硫设施的监测 1)脱硫设施的考核指标为:投运率、脱硫效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仪表投运率、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情况。 2)应加强运行管理,严格工艺技术操作,定期校验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确保烟气脱硫效率达到规定值。应定期对脱硫设施的启停时间、脱硫效率、投运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情况。 4.2.1.4生产用水、排水情况的监测 1)各辅机冷却水要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勤调冷却水量,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冷却水使用量。 2)各辅机冷却水要做到随机组检修、备用时及时关闭,以节约工业用水和减少工业排水。 4.2.1.5 噪声治理设施的监测 1)火电厂产生噪声的主要声源均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噪声防治设施,保证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2)应定期对各种防噪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防噪效果。 4.2.2 燃煤监测

(管理制度)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解读

(管理制度)环境监测管理 办法解读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09-27 2007年7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9月1日实施。日前,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请介绍壹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要求抓紧拟订包括环境监测于内的关联法律法规草案,完善环境监测网络。经过多年发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各关联领域、各关联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基本均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壹些重点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仍根据形势要求不断进行修订。然而,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明显滞后,目前尚未出台统壹的、专门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已难以适应目前环境监测管理的需要而废止。现行法律对环境监测的规定比较分散,关于环境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分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等关联污染防治法律中。有必要出台环境监测专门法律法规,推进环境监测统壹监督管理。考虑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制订的周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先行出台《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问:如何见待《办法》于环境监测工作中的作用? 《办法》的发布是推进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举措,将进壹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环境监测体系是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三大支撑体系之壹。通过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才能实现对减排工作成效的客观评价,对各项减排措施的科学验证。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必须依靠监测手段来量度,科学的减排考核体系必须依靠监测数据来支撑。《办法》的出台,对环境监测属性、定位、管理、规范、处罚等长期依靠行政指令规范的方面进行全面梳理,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框架,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问:请介绍壹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3条,分别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规定了环境保护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分工、标准规范的制定、环境信息发布、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原则和管理主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要求、企业的环境监测责任和义务、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等。 问:如何见待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哨兵”、“耳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任何环境决策均离不开环境监测基础数据的支持,每壹项环境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均要依靠环境监测来验证。于我国,长时期以来壹直存于的环境监测工作性质是政府行为仍是市场行为之争,环境监测工作及关联机构、人员于定位上始终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办法》从三个方面强调了环境监测的法律属性: 壹是重申且拓展了环境监测的内涵。即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情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这几类环境监测活动均是政府行为,是代表公众利益,为更好地行使公权力开展的公共事务。从我国环境监测的实践见,将以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为主体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性为政府环境管理行为是符合国情的。 二是规定了环境监测成果的法律效力。依法取得的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三是强调了环境监测活动及环境监测设施受法律保护。当下存于壹种不良风气,就是企业对环境监测工作不够重视,个别企业甚至

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站长岗位职责 一、站长对本站工作全面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规定本站的质量方针,确定 质量目标,批准质量手册; 二、组织质量手册的宣贯,保证质量体系得以正常运行,质量方针得到贯彻; 三、全面负责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 四、负责本站各项工作的工作质量、各类人员的培训与使用; 五、签发检验报告; 六、对本站工作出现的重大偏差、失误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副站长岗位职责 一、在站长领导下,负责全站的技术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和站长的各项决定和 要求。 三、审核质量手册。 四、按照监测项目开发程序,主持开发新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实施开发计划。 五、批准发布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六、为有利于工作和任务的完成,有权临时性调配人力、物力。 七、参与站内重大决策; 八、完成局领导和站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技术室主任职责

一、协助站长实施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负责监测报告的规范化管理,核算首次提交合格率; 二、编制年度监测工作计划; 三、处理用户对监测工作的抱怨,核算监测报告事故率; 四、负责质量手册的管理,负责人员技术考核; 五、管理全站的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及计量检定、校验; 六、组织开展比对和验证工作。开展新监测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测工作的接待,下达监测任务,发放监测报告; 八、统计监测计划完成情况,核算监测报告延误率; 九、负责统计报表工作、档案及后勤工作; 十、制定本站质控技术方法计划; 十一、负责实验室分析质量保证,数据审核; 十二、负责组织分析检测人员考核; 十三、负责审核对用户的抱怨处理结果。 监测一室(水室)主任职责 一、负责编制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物资需求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并提交综合技术室,完 成业务工作总结; 二、负责全县地面水的水质常规监测; 三、负责全县重点非重点污染源的常规监测; 四、负责全县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水质委托监测; 五、负责全县环境本底及仲裁水质监测; 六、负责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 七、负责监测数据的填报,并接受质控人员的质控考核及培训工作安排;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正式版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了准确掌握公司环保设备粉尘浓度排放情况,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保障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 2.2 环境监测管理是指公司内部日常

检测和由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测和公司委托检测。 3、职责 3.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送上级环保部门,临时性监测任务由安全生产部直接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系监测,安全生产部对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2 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检查的技术业务、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并负责监测数据的分析、上报、统计等工作。 3.3 技术动力部根据公司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组织公司内部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同时负责应急监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7.03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第23号)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3月25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5次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3日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建设高效的监测员队伍,提高补助经费使用效率,保障监测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监测员,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从事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预警报告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补助经费,由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 矿业、旅游、水利、电力、公路铁路、工业与民用建筑等资源开发与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的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由责任主体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第四条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因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排查、核查和监测员的登记备案、分类动态管理,指导和监督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因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员补助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监管。 第五条地质灾害监测员实行公选制、审批制、备案制,并分类动态管理。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1996-11-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管理,完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三条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软盘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 第四条环境监测报告按内容和周期分为环境监测快报、简报、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污染源监测报告。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审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出各类文字型环境监测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各类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按本规定的要求报告;各流域(区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监测网(以下简称“专业网”)组长单位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和上报本网络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第六条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各省、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应至少两次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情况,每次汇报的重点内容分别由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至少两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汇报全国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 第八条本报告制度规定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写内容、数据处理与评价方法等,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技术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环境监测快报 第九条环境监测快报是指采用文字型一事一报的方式,报告重大污染事故、突发性污染事故和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监测情况,以及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其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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