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当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股权激励:当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股权激励:当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股权激励:当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很多创业阶段的成长型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通过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但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的股权激励还处于较为不成熟的初级阶段,即使是高科技企业集中的中国“硅谷”中关村科技园区,两万余家企业中有正式股权激励安排的尚不足5%。实践中,股权激励诱发的风险很多,企业管理者不要一直享受它带来的利益,也要时刻警惕它带来的一些风险。

【反面教材】

NO1:认识不足,终酿苦果

2012年初,正处于高速增长期的C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由于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发展过快使得到目前还没有成文的绩效考核制度,甚至连岗位说明书都没有,公司管理严重混乱,老板凭自己的精力已经远不能建立和健全公司各方面的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管理,老板决定实施股权激励,初衷本是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让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主人,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工作的热情。然而经过半年的实践,该企业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创收目标,反而是工资费用迅速增加,利润急剧下降。

NO2:机制欠缺,代价惨重

天力公司成立于2004年,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0年公司开始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身为项目总监的王明远持股比例为1.8%,公司代为支付出资额。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规定:与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是成为干股股东的必要条件,和公司中止劳动关系的股东必须转让其管理股;公司内部实行“股随岗变”的原则,股东离职必须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的人员。2015年2月,王明远向天力公司提出辞职申请。3月,天力公司作出解除与王明远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随后天力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全体决议将王明远在公司持股无偿转让给新任总监。公司将股东会决议内容通知王明远,要求其于五日内协助办理变更登记,王明远明确予以拒绝。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明远要求公司按15万元的价格作为其所持股份的转让对价。【风险雷区】

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公司可以提高经营业绩,留住绩效高、能力强的核心人才。与此同

时,能够适当地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现金流出。前述的两个案例,不过是股权激励产生争议的冰山一角。结合以上两个案例分析,实践中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主要存在如下风险:

一、别搞错:股权激励认识存误区

很多企业对股权激励的认识都存在重大偏差,由于认识不足,方式不当,导致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隐患。实践中,以案例一为代表的企业对股权激励存在的认识误区主要有以下几种:

1、错把股权激励当作绩效考核。案例一中,按照该老板的想法,股权激励就是为了促成类似共产社会共同劳动共同致富的好途径。然而这样的想法未免天真,股权激励并不能等同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它是需要一套严格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做支撑的。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和绩效考核是一个繁杂的工程,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不断构建和完善的,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能取代的。

2、错把股权激励当成了员工福利。实践中,一些企业把股权激励当作奖励员工的方式,有的是利益均沾,鼓励大家入股,导致由于个别员工对股权激励缺乏认识,只图眼前利益不愿与公司长期发展,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3、错误认为股权激励是为了筹集资金。实践中,一些公司为了发展急需不断冲入现金,于是大股东决定借股权激励之名筹集现金,过低的激励门槛使得股权激励完全变成了集资的工具。这就带来了十分危险而尴尬的局面:第一,该公司的举措有非法集资的嫌疑;第二,完全没有股权激励的效果且对公司发展毫无益处;第三,大股东股权比例被稀释。

二、别失算:明确股东退出机制

案例二中我们发现,如果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未制订相应的考核制度以及退出机制,不但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较差,而且在激励对象离职时造成公司股权的流失,可谓后患无穷。另一方面,对于拒绝退出人员的责任承担方面约定不明,导致员工违约持有股权时,对公司造成损失无法弥补。

公司的股东均应受公司章程中“股随岗变”规定的约束,但股东对其所有的股权仍享有议价权和股权转让方式的决定权。由于公司章程中对于股东与公司之间转让价格条款和转让方式未明确规定,因此双方就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转让方式在未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王明远享有

拒绝转让股权的权利。天力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时,对于员工离职时的退出机制未予以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就股权转让价格和转让方式未能协商一致或未给予合理补偿的情况下,该股权的强制转让无法实际履行,其对应的权利仍属于原权利人即王明远。

三、别冒险:激励方案不成熟阻碍企业上市

多数企业搞股权激励,都有未来上市的目标。但是,上市标准非常严格,如果股权激励方案不规范,势必会影响企业上市。股权激励案例中经常出现两种比较高风险的情况——代理持股和虚拟持股。

代理持股,指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本但以其他人(或投资公司)名义登记为股东的行为。我国采用的实名登记制,对于代持股一般认为是规避法律的行为,因此不承认其股东身份。公司存在代持股东,很可能被监管机构认定为公司具有潜在的权属纠纷,这样的企业是不会被批准上市的。

虚拟持股,指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金,公司向投资人签发股权证明但不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由于未经过工商登记,投资人与企业之间可能是股权关系也可能是债权关系,一旦投资人与企业或股东发生分歧,纠纷随之而起,这一定会成为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严重障碍。

【大律支招】

一、正确认识股权激励,有针对性选择激励模式

很多成长型企业主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存在理解上的偏差,这给股权激励的实施带来很大阻碍。提高福利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等以现金的形式给予。股权激励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形式,直接目的是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忠诚、团结奋进的核心团队,终极目的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创造优秀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

股权激励可选择的模式有很多,最常见的如在职分红、优先购买股份、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等。成长型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激励模式。

对于管理制度不够成熟的初创期阶段企业,一般情况下建议不要给员工注册股,以免为企业留下后患。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激励,更适于采用在职分红激励,即受激励人不需要进行投资,

获得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而仅仅是企业盈利时的分红权,不享有表决权,离职后分红权失效。公司在招揽人才进行实股激励时,应同时制定完备的股权管理办法。对股权转让条件,股权价格确定以及股权转让方式明确约定。对于公司相关管理机制暂不完善的可采取期权激励,即与激励对象约定一定的服务期限与业绩目标,在服务期限满并达成约定的条件时,才将股权授予激励对象。

二、规范激励方案,保障公司上市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内容必然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广泛的法律法规,稍有不慎即可“触雷”。比如为规避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200人这一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很多公司采用“代持”的方式,这可能造成股权纠纷,且具有该情况的公司是不能上市的。

在制定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体系的过程中要高度注意合法性问题。企业存在代理持股股东、虚拟持股情况,常常会造成投资人数众多,投资数额巨大的情形,这样就有可能导向非法集资,企业主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如果想避免发生法律纠纷和承担法律责任,股权激励方案一定要合法规范。根据公司法,企业发起人股东数量不得超过200人,截至目前,经过批准的上市公司申报资料股东人数没有超过150的。股权激励要注意激励过程中不要使股东人数超过公司法要求。当然,如果由于实行股权激励导致实际股东人数超过了200人的上线,可以由企业创始发起人股东回购被激励人的股份,以保证企业能够顺利上市。

三、建立动态股权激励机制

处于管理制度较为成熟发展阶段的企业可以选择建立动态股权激励。所谓动态股权激励,是指在股份企业中以企业经营者和经营、管理、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的人员为主要对象,将企业当年新增(或减少)净资产后部分按贡献分配股权为主要形式,实行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按资本分配"三位一体"的分配机制和竞争上岗的用工机制。从而在企业中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和竞争机制,实现企业资本(资产)和社会产业资本的保值增值。

首先,企业应当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成长型企业如果想成功实施动态股权激励,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强有力的股权激励工作机构。通常情况下,应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股权激励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由董事会从下列人员中任命: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人员、人力资源人员、外部专家顾问,董事长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

其次,动态股权激励机制要求企业必须有一项市场前景广阔的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对知识、技术和人才依赖性很大;企业管理者有做强做大企业的愿望,充分尊重知识和人才,团队意识浓厚;股权激励对象应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对企业发展战略高度认同,并自愿与企业主共担风险。

再次,企业应当制定科学严谨合法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为了成功建立动态股权激励系统,成长型企业应当制定科学严谨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体系。在这个制度体系中,《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是全面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各项重要规则的“根本大法”,起着统帅全局的作用。

企业通过实施的是动态股权激励机制,可以实现根据员工当年的业绩贡献为其安排相应数量的激励性资本回报。业绩好的就多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而业绩差的就少获得或者不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这样员工每年除工资奖金等劳动回报外,还能获得属于员工人力资本的资本性回报。

综上,对于企业而言,只有正确认识股权激励,了解股权激励的风险的同时避免陷入误区,通过制定真正有效、适应企业现状和发展需要的股权激励计划,才能达到股权激励的最终目的。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指导和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完善股权激励审核和备案程序,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管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囯资发分配〔2006〕8号)、《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囯资发分配〔2006〕175号)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囯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要求指导上市公司制订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根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衍生权益为标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保持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六条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分别具备囯资发分配〔2006〕175号、囯资发分配〔2006〕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当按照囯资发分配时,除考虑限制性股票赠与部分的当期价值(授予价格与个人认购价格的差额)外,还应当考虑赠与部分未来增值收益。上市公司实行业绩股票激励方式的,应当按照业绩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单位业绩股票的公允价值。 第七条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出资人利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标的股票种类和来源、股权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权益授予数量、授予(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计划有效期,以及行权时间或者解锁期限等内容条款。〔2008〕17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第九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属于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属于实股激励。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当釆取单一的股权激励方式,对同时采用两种及以上激励方式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其方案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意见。 第十条境内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期权激励或者实股激励方式。境外上市公司原则上选择期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指导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按本办法要求申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等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实施股权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强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二)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相一致,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 第七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应以期权激励机制为导向,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结合本行业及本公司的特点确定股权激励的方式。 第九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第十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条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目标应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十一条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鉴于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授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3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 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为保证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做大做强公司,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保证公司实施的300万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 (二)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期权奖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三) 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考核体系 (一) 考核组织与执行机构 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 监事会负责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4.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5.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二) 考核对象 1. 公司董事;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子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 (三) 考核内容 1. 职业素质与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影响力; 2. 团队精神和领导力; 3. 工作业绩。 (四) 考核办法

国有控股上公司股权激励模式选择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作者陈平进出自: 《新财经》 2005年10期 在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了一个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便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股票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是国外上市公司较为常用的一种激励制度,笔者通过分析现行政策环境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状况,认为股权分置解决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较为可行的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目前通行于国外企业的内部产权制度,它是指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专门机构(一般为员工持股会)集中管理运作,并参与持股分红的一种新型企业内部股权形式。 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所持的股权是不可以随意转让,只能在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才能得到股票(或由企业购回,得到现金),进行处置。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员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益而放松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员工只有在企业长期工作并作出贡献,才能得到较高的股份收益。这无疑会促使员工与企业同命运、共呼吸,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员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股票出让等方面存在差别,但依然是以资产的个人占有为基础而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它不允许企业外人员占有其股份。 股票期权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一种合约,期权合约的卖方也称立权人,通过收取权利金将执行或不执行该项期权合约的选择权(options)让渡给期权合约的买方,也称持权人。持权人将根据约定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决定执行或放弃该期权合约。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薪酬性股票期权(compensatory stock options),指企业的所有者在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达到一定的要求时,对其在一定时期内可购得或奖励适当数量企业股份的一种长期奖励方式。这种股票期权不仅可以给公司董事、经理和雇员,也可以给公司的管理顾问等其他服务的供应商。薪酬性股票期权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高科技企业,80年代的大牛市和90年代的公司治理运动使美国的上市公司开始普遍采用股票期权作为高管人员的报酬。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的区别在于: 首先,两者的目的不同。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目的是建立员工福利的补偿机制,员工退休后或离开公司可获得公司的股票或现金。而股票权本质上是一种可变薪酬制度,是一种长期性的激励计划,使被授予者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分享公司的成功,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 其次,授予的范围不同。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普惠制,授予公司全体员工。而股票期权的范围基本不受限制,既可授予管理层,也可授予全体员工、母公司员工、供应商等。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激励性股票期权,对授予的范围基本限制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等范围内。 第三,行权的时间不同。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持股会或类似的组织统一管理,员工在为企业服务规定的年限后,可获得授予的股权,并享有股东的表决权、收益权,但在退休或离开公司前不能转让股权。而股票期权的被授予者在行权前,没有获得公司的股权,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只有在规定的行权期间内或时点,选择行权后,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并可以处置股权。 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和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与代理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指导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按本办法要求申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进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实施股权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强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二)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相一致,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第七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性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应以期权激励机制为导向,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结合本行业及本公司的特点确定股权激励的方式。 第九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家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第十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条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目标应该由股东大会确定。

2021年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细则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欧阳光明(2021.03.07) 总则 1、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期权计划,最大限度地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达到人员配置精简、高效。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分享紧密结合,共谋发展。 2、截止2017年4月30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和。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元。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7年4月30日股东会通过,于2017年5月2日颁布并实施。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1在2017年4月30日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 同》期限三年(含)以上且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 对象的具体人选。 1.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 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2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3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 2.4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5 在本细则适合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6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7公司股权总数为8400万元。 2.8 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受。 2.9 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10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份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11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 权激励方案。 三、关于期权预备期 3.1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当今企业竞争的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在全球化的冲击下中国上市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人才竞争。在这种环境下,企业更应该吸引并留住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而股权激励就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文章从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出发,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进行分析,并以2011年116家上市公司为参考数据进行论证,详细的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强有效的资本市场等。同时以步步高和微软两大国内外上市企业为例,总结两者实施股权激励的成功方法,并针对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机制、订立股票期权计划、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等有效措施。 关键词:股权激励;上市公司;人才竞争;股票期权 The Study about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 of the Chinese Listed Corporation’s 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Abstract: Nowadays, the talent competition is the essence of the enterprise's competition. Under the shock of globalization, Chinese listed company will face more severe competition for personnel. On this kind of condition, the enterprises should attract and retain talents, improve the com pany’s core competitiveness. And 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is one of the effective methods to solve the problem.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theory of the 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listed corporations’ 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and also has a demonstration of the 116 listed Corporations on 2011 as the reference data. It pointed out the problems exist in the 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y, which is the imperfection of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the listed company’s 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a lack of the efficient capital market and so on. Meanwhile, this paper takes the two examples of BBK and Microsoft domestic and foreign listed companies, summarizes the successful method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from them, and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 which is in the listed corporation, this paper came up with some effective measures like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corporation mechanism of the listed company, make a plan for the stock option, put into effect the system of employee’s stock ownership. Keywords: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Listed Company; Talent Competition; Stock Option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介绍

附件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介绍 一、概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控股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其衍生权益为标的,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形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进行长期性激励与约束的机制。 二、政策依据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政策依据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暂未发布)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6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48号)等。 三、实施关键点 根据国资委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将实施股权激励的关键要点进行了分析,情况如下:

(一)实施条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要求具备6项条件,即:1.公司治理规范;2.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3.内控制度健全;4.战略明确,资产和财务良好,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5.与激励相对称的约束机制; 6.其他条件。 (二)激励工具。 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具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将一定数量的股票以较低折扣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只有当完成预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行权并从中获利。 (三)标的股票种类和来源。 标的股票可采取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增量)、回购本公司股份(存量)的方式取得,资金由股份公司自有资金及个人资金支付,股份公司不得对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四)激励对象。 1.股份公司高管,对业绩和发展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可作为激励对象。 2.股份公司国管领导、独立董事、监事,未在上市公司

最新2019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现状研究报告.doc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现状研究报告 股权激励是通过授予管理者一定公司的股票或者股票期权,激励管理人员按照股东利益行事的一种激励方式,借此来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有效地减少代理成本,提升公司价值.它是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出现的,是在委托代理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公司治理理论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现阶段,我国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股票期权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的到期日或到期日前按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同于职工股的崭新激励机制,它能有效地把企业高级人才与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 (2)限制性股票 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通常与认购权配合使用,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直接就期末公司股票增值的部分(=期末股票市价-约定价格)得到一笔报酬,行权后可以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4)虚拟股票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参与公司的分红和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并在离开公司后自动失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受益与企业效益挂钩. 除此之外还有业绩股票、延期支付等 1 股权激励在我国企业实施现状与问题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中国的发展已有二十几年的历史.1993年,万科尝试实施股权激励,成为中国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最后以失败而告终;从1997年开始,上海率先推出企业股权激励分配制度的试行方案,此后,期权激励

中国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年度报告(2020)

中国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年度报告 (2020) 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 股权激励咨询项目报价: 方案设计20-30万,协助报批10万

目录 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 (2) (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2) (二)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 (4) (三)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数据分析 (6) 二、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典型案例解读 (10) (一)海康威视(002415):多层级、多维度股权激励激发创新与创业热情 . 10(二)中国电器(688128):混股权、改机制,打通科创板上市任督二脉 (13) 三、关于我们 (17) (一)和君集团简介 (17) (二)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简介 (18)

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政策,主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6〕8号文,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 2019年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分别从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支持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健全股权激励管理体制等四方面对中央企业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做出制度上的完善,强化了正向激励导向,加大了授权放权力度,在推动落实中央企业集团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激励实施的规范性要求。 1.提高授予权益数量占比,实际收益不再设限 2019年新政特点2019年新政 提高权益授予数量占比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5%以内 提高权益授予价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境内外上市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不再调控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上浮,可以显著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性、灵活性。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预期收益水平上调及不再设置40% 实际收益上限,显著增加了股权激励对员工的激励力度,有利于激发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积极性,保障激励计划的有效。激励力度市场化程度提升有利于国有上市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在人才竞争中掌握更高的主动性。 2.降低权益授予时业绩考核门槛 2019年新政之前业绩考核的规定2019年新政对业绩考核的说明 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业绩考核指标: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合理设置

股权激励考核办法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某某公司(以下简称为“朗姿股份”或“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某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285万份股票期权。为配合该计划的实施,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原则 本办法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态度、能力、业绩等工作绩效的正确评价,进而积极地利用股权激励机制,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实现股票期权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紧密结合。 二、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1、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2、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对象 1、中国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中国籍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中国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四、考核项目(指标)、考核方法及考核期间

1、考核项目(指标) 运用平衡计分卡(BSC)的概念,针对股权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与学习成长四个维度考虑应关注的关键增值领域,将关键增值领域转化为可衡量的关键绩效指标,其中: (1)财务维度考核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指标:销售额/回款额及其增长率;净利润额等; (2)客户维度考核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客户满意度; (3)内部流程维度考核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指标:营运管理、“四化”(即标准化、程序化、数据化和IT化)建设; (4)学习与成长维度考核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指标:组织能力建设、人才培养。 对于股权激励对象中的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绩效指标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部门绩效指标的分解和本人所从事岗位工作职责的相关性指标。各岗位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和权重由其上级领导会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考核指标跟随岗位变动(如因个人原因被撤职、降职、处分者等),年终统计时,前后岗位按照时间段确定权重汇总计算绩效等级(调动到新岗位有过渡期,过渡期按前岗位考核指标考核)。 各岗位考核指标参照公司相关体系年度考核方案制定。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几个方面。 (a)工作业绩(占70%权重) 指在岗位说明书中列出的,对本岗位工作有重要意义的关键业绩指标群,如销售额、毛利率、费用率、存货周转率、一次性交货合格率、采购及时率、投诉处理及时率等。 (b)工作能力(占20%权重) 指按不同类别的岗位所具备本岗位要求的知识与业务技能标准,包括计划与决策能力、协调与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学习和引进新知识新技术的程度和能力等。 (c)工作态度(占10%权重) 工作主动性、责任感、团队精神和纪律性。忠诚于公司,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理

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分析

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分析 摘要:本文对自2006年以来至2013年上市公司进行年度统计,分别从激励模式、激励水平和行业分布等方面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对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进行了描述统计,自2006年以来,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使股权激励实施得到了支持,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日渐增多,股权激励必将在我国得到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 一、引言 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从探索到成长,到规范完善,从股权激励的成长历程来看,2006年应当是值得纪念的一年,2006年将股权激励的实施推向正轨,也拥有了正式的法律文件保障,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也在2005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而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以较快进度实施的股权激励,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步入正轨后,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以全新的速度前进。 从真正开始实施,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经历了短短的几年时间,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仍需要各方面的配合,股权激励的发展才能更成熟。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上市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性都会对股权激励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主要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进行分析。 二、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 1.年度实施情况 根据锐思金融数据库中股权激励计划信息中实施日期的具体时间,本文对自2006以来至2013年上市公司进行年度统计,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年度统计表单位:家/年 资料来源:锐思金融数据。 在对2006年至2013年正常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年度统计中,可以看到,股权激励在A股上市公司中越来越受到欢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中长期的激励方式留住关键人才,企业委托代理成本有望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进而提高企业业绩。 2.激励模式统计 表1表明在实施股权激励的304家上市公司中,激励模式的选择有很大的倾向性,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平分秋色,其中限制性股票180家,股票期权113家,占据了实施家数的大部分。同时也出现了混合模式,可能由于笔者统计数据的方法和数据库的选择问题,统计出的数量不多,但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成熟,股权激励法律法规和上市公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XX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四、考核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以上,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当期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9《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部 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 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规范上市公司拟订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我们制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为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股权激励实施分类指导。对中央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计划在报股东大会审计表决前,由集团公司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审核;对中央企业所出资三级以下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计划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自从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未提出异议的,国有控股股东可按申报意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股权激励办法,应严格按《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在试点期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或财政厅(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备案。

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方法

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方法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因此,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行权条件的确定至关重要,而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权条件的有效性,进而影响整个股权激励计划的效果。 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 随着上市公司实体业绩、二级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也在不断创新,除了常用的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EVA)外,市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也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的常用指标 公司业绩考核常用的指标有以下三种。 1.净利润增长率 (1)计算公式。 净利润也称税后利润,是利润总额减所得税后的余额,它直接表明了企业最终的经营效益。如果企业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 净利润增长率代表企业当期净利润比上期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指标值越大代表企业盈利能力越强,是衡量一个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净利润增长率=(当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100% (2)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亚威股份在其公布的首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把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所示。

石英股份发布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也是以净利润增长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所示。 2.净资产增长率 (1)计算公式。 净资产收益率(ROE)又称股东权益报酬率、净值报酬率,是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该指标反映了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和公司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净资产收益率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另一种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2)典型案例。 2016年6月,保利地产公布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中就采用了该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现状及发展发方向

万方数据

试论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现状及发展发方向 作者:贾奇峰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刊名: 中国经贸 英文刊名:CHINA BUSINESS UPDATE 年,卷(期):2010(14) 参考文献(5条) 1.陈桂生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问题与出路[期刊论文]-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15) 2.丁芳艳"中国式"股权激励的三大难题 2006 3.李明辉试论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期刊论文]-河北法学 2006(6) 4.吴哲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模式的探析 2010 5.张传翔对国有企业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思考[期刊论文]-理论学刊 2010(2) 本文读者也读过(9条) 1.王岚.闪辉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和实施[期刊论文]-商情2010(37) 2.贺彦韬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期刊论文]-新财经(理论版)2010(3) 3.陈桂生.张蕾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问题与出路[期刊论文]-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5) 4.陈金华我国国有企业中股权激励必要性浅议[期刊论文]-中国经贸2009(10) 5.曹晶晶.陈园我国上市公司有股权激励实施现状研究[期刊论文]-商场现代化2010(13) 6.李明辉.LI Ming-hui试论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期刊论文]-河北法学2006,24(6) 7.邹宏秋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考察[期刊论文]-北方经贸2003(1) 8.张军.夏以群.ZHANG Jun.XIA Yi-qun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期刊论文]-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 9.何捷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分析[期刊论文]-现代商贸工业2010,22(15) 本文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9914508712.html,/Periodical_zgjm201014043.aspx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考核目的 为了牵引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断改进工作绩效,并对工作绩效进行全面客观评估,从而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指标与公司战略紧密相结合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考核体系 (一)考核组织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工作。 2、公司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运作与质量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考核工作的进行,包括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复核、核算等,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考核期间及周期 考核周期为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三)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或流程角色过程中达成

的绩效结果。内容包括关键绩效指标(KPI)完成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期内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与周边支持绩效。 2、任职能力:任职能力考核员工在履行工作过程中持续取得高绩效的关键 行为,内容包括客户理解力、团队领导力、塑造组织能力、跨部门合作、组织承 诺、成就导向、创新能力等。 3、行为态度:行为态度考核员工在思想道德品质、精神面貌的一贯表现,内容包括诚-信守承诺、勤-勤奋好学、创-创新创造、业-专业务实。 (四)考核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组织相关部门确定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指标、指标值、考核目标等,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2、一级部门长以上主管通过述职方式进行考核,其他员工通过年度考核电子流进行考核,具体程序见公司相关考核工作通知。 3、人力资源部跟踪汇总考核数据,形成考核报表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三、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依据 (1)对不参与年度述职评议的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等级分为 S(杰出)、A(优秀)、B+(良好)、B(合格)、C(待改进)、D(不合格)。若考核结果等级为 B+以上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的,可根据董事会审批的当年可行权数量申请行权;考核结果等级为 B+以下的,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当年对应期权不予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取消。 (2)对参与年度述职评议的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制。若考评得分在 70 分以上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的,可根据董事会审批的当年可行权数量申请行权;考评得分在 70 分以下的,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当年对应期权不予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取消。 2、若公司整体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公布的行权条件时,则当期股票期 权均不能行权。考核期内,如遇重大不可抗力、客观环境重大变化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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