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参考文本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参考文本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参考文本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

毁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引起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

(1)物品泄露,火源控制不严;

(2)静电导除不及时;

(3)反应失控;

(4)自燃起火。

(二)建筑防火防爆措施

(1)合理布置厂房。在设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厂房

时还应充分考虑人员疏散、电器防爆、消防设施器材的配

备等问题。

(2)采用框架结构。

(3)设置泄压装置。

(4)其他防爆要求:①加强通风;②合理采暖。采暖引起火灾的原因,主要是暖气管道和散热器表面的温度过高,与易燃物质接触,积热不散引起自燃而发生火灾;③消除引火源,如采取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避雷设施、防静电措施等。

(三)生产工艺的基本防火防爆措施

1.控制和消除可燃物

(1)爆炸危险场所加强通风:①正确设置通风口的位置;②合理选择通风方式。

(2)防止可燃物料的泄漏和空气渗入,为了保证设备、

管线的密封性,通常采取如下措施:

①正确选择连接方法,由于焊接连接在强度和密封性能上效果都比较好,所以,要求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的连接,尽量采用焊接连接。

②正确选择密封垫圈,根据工艺温度、压力、介质的性质选用。一般工艺可采用石棉橡胶垫圈;在高温、高压和强腐蚀介质中,宜采用聚四氟乙烯或金属垫圈。

③设置检测仪器。

④注意维修保养,加强日常的巡视检查。

⑤注意检漏、试漏。设备在投产使用前或大修后开车前,应结合水压实验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做密封实验,发现渗漏及时修补。

(3)严格清洗或置换。对于加工、输送、储存可燃气体的设备、容器和管路、机泵等,在使用前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设备内的空气。特别是在检修中可能使用和出现明火

或其他火源时,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必须经过置换并分析合格后才能进行检修。对于盛放过易燃液体的容器,动火焊补之前,还必须用水蒸气或水彻底清洗干净并分析合格。

(4)惰性介质保护。工业生产中常用的惰性气体有氮气、助二氧化碳、水蒸气等。

(5)控制可燃物料的排放。在化工生产中排放的各种废料内往往含有可燃物,排放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如限制排放量、综合利用回收、在下水道设置水封井等。

(6)改革生产工艺,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

(7)管理好可燃性和氧化性的物料和产品。

2.控制和消除着火源

点火能量的来源常见的是热能,还有电能、光能和化学能。按产生能量来源的不同,引火源可分为7类:明火、撞击与摩擦、化学反应、电火花和静电火花、高温物体、日光照射与聚焦、绝热压缩。对工业生产中能够引起

火灾的各种着火源,应根据其产生的机理和作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

3. 控制工艺参数

石油、化工工业生产过程中,工艺参数主要是指温度、压力、流量及物料配比等。按工艺要求,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在安全限度之内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实现这些参数的自动调节和控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4.预防措施

(1)设置信号报警。在生产过程中,当出现失常情况时,为了能够警告操作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险隐患,以防蔓延扩大,可安装能够发出声、光或颜色等信号的报警装置,如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等。

(2)安装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只能提醒人们火灾事故正在形成或发生,但不能自动排除故障。因此,应当设置在形成火灾危险状态时能自动消除火险的保险装置,如管道

中安装的紧急切断阀、安全阀、爆破片、保险丝等。

(3)采取安全连锁。安全连锁就是利用机械和电气控制依次接通各个仪器及设备,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4)设置阻火设备。阻火设备是一种防止外部火焰窜人有着火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容器,或阻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间扩散的一种安全装置。可以防止火势蔓延扩大,及时有效地灭火,包括安全液封、阻火器、防火墙等。

(5)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在有爆炸危险的压力设备和化学反应设备上安设防爆泄压设施,可有效防止建筑、设备容器的爆炸,减少爆炸造成的损失,包括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

(6)布置分区隔离。在总体设计时,按照有关规范的规定,根据工业企业的特点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局。石化企业应布置在邻近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7)设置灭火设施。

(8)生产调度中心设置消防通信设施。

(四)安全管理

由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生产使用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1.生产、使用化学物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

(2)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

(5)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检查。

(6)从事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办理程序

危险化学晶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著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晶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

①申报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送交消防机构审核。

②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收到《申报表》后,按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程序办理建审手续。

③工程竣工后,生产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工程验收。

④对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的,应及时签发《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应将材料退回,限期进行整改。

四、销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因质量不合格,或因失效而变态废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山东泰瑞机械电器有限公司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TR/CX-4.2.6-2012 版次:0/C 受控号: 受控状态: 编制:日期: 校对: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 加强工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工厂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厂区内,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术语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以燃烧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5.管理规定 5.1使用管理规定 5.1.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库房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5.1.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库房和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5.1.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设备和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并做到定期保养、校验。 5.1.4容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5.1.5存储的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经常进

行维护和检测。 5.1.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5.1.7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1.8销毁、处理废弃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属地公安机关和环保等部门同意。 5.2储存管理规定 5.2.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 5.2.2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货场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5.2.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存放。 5.2.4允许在同一库房存放的物品,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 5.2.5不得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5.2.6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标准、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变质分解的物品,严禁出入库。 5.2.7管理、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类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5.2.8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并定期测量温度。 5.2.9,严禁动用明火和带火种入库,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

(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规定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规定 一、各单位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分库存放;储存、使用地点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警示牌。 三、各单位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入库前要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储存,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物品一律不准入库,保证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取用必须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操作,仓库工作人员发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坚守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库。 五、易燃易爆场所要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防雷、防静电须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 六、各单位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厂房等部位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携带入火种及动用明火,工作人员不准穿着带钉鞋子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有关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乙炔瓶、氧气瓶等怕潮怕晒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稳装稳卸,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起封;生产作业使用的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运输必须专车专人运输,严禁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同车运输;租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必须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按规定进行校验且使用期限有效的气体钢瓶。 七、物资供应部门存放氧气的瓶库(棚)内严禁烟火,库房周围10米以内不得储存易燃物品及使用明火;车间露天放置使用氧气瓶必须有遮阳设施;氧气瓶不得与乙炔瓶、油脂等互相接触后可能引燃爆炸的可燃气体钢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在同一库房内存放或同车运输;瓶库内气瓶必须直立、整齐放置;储存搬运气瓶必须罩上拧紧瓶帽,搬运时要轻装轻卸固定装车;厂内或作业场所搬运气瓶要用橡胶轮胎手推小车。 八、物资供应部门的乙炔气库房,必须采用防爆型设施;车间使用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使用,严禁气瓶卧放供气;搬运乙炔气瓶必须避免气瓶受到强烈冲击、碰撞,严防爆炸危险;乙炔瓶不得超过40℃的受热,防止爆炸危险;乙炔瓶发生燃烧时设法关闭气门,断绝气体来源;气瓶的气体、丙酮发生燃烧,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气瓶库内发生燃烧或邻近发生火灾威胁气瓶库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将气瓶从瓶库中移到安全处。 1

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办法

危化品分类 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及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有毒品 7.腐蚀品 8.放射性物品 危化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要求 1 统一采购: 专人根据危险品的使用量统一采购,报批有关部门,获批后可购买; 2 入库检查: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 质不清时严禁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帐登记。 3 贮存注意事项: 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危化品细分注意事项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1.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2.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3.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5.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6.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7.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8.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 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9.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10.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11.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 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12.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

推荐-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常识

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常识 一、特性 1.易燃烧爆炸 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中列举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超过半数是易燃气体,易燃气体的主要危险特性就是易燃易爆,处于燃烧浓度范围之内的易燃气体,遇着火源都能着火或爆炸,有的甚至只需极微小能量就可燃爆。易燃气体与易燃液体、固体相比,更容易燃烧,且燃烧速度快,一燃即尽。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燃速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的爆炸极限的范围分别为:4.1%~74.2%、12.5%~74%、5.3%~15%。同时,由于充装容器为压力容器,受热或在火场上受热辐射时还易发生物理性爆炸。 2.扩散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由于气体的分子间距大,相互作用力小,所以非常容易扩散,能自发地充满任何容器。气体的扩散性受比重影响:比空气轻的气体在空气中可以无限制地扩散,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比空气重的气体扩散后,往往聚集在地表、沟渠、隧道、厂房死角等处,长时间不散,遇着火源发生燃烧或爆炸。掌握气体的比重及其扩散性,对指导消防监督检查,评定火灾危险性大小,确定防火间距,选择通风口的位置都有实际意义。 3.可缩性和膨胀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热胀冷缩比液体、固体大得多,其体积随温度升降而

胀缩。因此容器(钢瓶)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火、防晒、隔热,在向容器(钢瓶)内充装气体时,要注意极限温度压力,严格控制充装,防止超装、超温、超压造成事故。 4.静电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从管口或破损处高速喷出时,由于强烈的摩擦作用,会产生静电。带电性也是评定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危险性的参数之一,掌握其带电性有助于在实际消防监督检查中,指导检查设备接地、流速控制等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5.腐蚀毒害性 主要是一些含氢、硫元素的气体具有腐蚀作用。如氢、氨、硫化氢等都能腐蚀设备,严重时可导致设备裂缝、漏气。对这类气体的容器,要采取一定的防腐措施,要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以防万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了氧气和压缩空气外,大都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6.窒息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都有一定的窒息性(氧气和压缩空气除外)。易燃易爆性和毒害性易引起注意,而窒息性往往被忽视,尤其是那些不燃无毒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氦、氩等惰性气体,一旦发生泄漏,均能使人窒息死亡。 7.氧化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氧化性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确列为助燃气体的,如:氧气、压缩空气、一氧化二氮;一种是列为有毒气体,本身不燃,但氧化性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ICS13.220.01 C 8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T 654—2012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12-02-10发布2012-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T 654-2006《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延军、张元祥、王忠、张少见、王林静、闫宏、陈亮、秦璇。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 2 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 2.1 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 工作计划; 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2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 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 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 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2.5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并符合下列要求: a)配备充足的灭火、防毒、堵漏、破拆等车辆、装备和器材,按需配备专职消防队员; b)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负责训练志愿消防队;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分类存放的原则示范文本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分类存放的原则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分类存放的原则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分类存放的基本要求 危险物品,品种繁多,性能复杂,储存时,要按照分 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的原则,定品种、定数量、定库 房、定人员(四定)进行保管。小型仓库应分类,分间、 分堆存放,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 险品和其他一般危险品,应分别储存。 二、分类存放的一般原则 (一)压缩、液化气体 1.压缩、液化气体之间:可燃气体与氧化性(助燃) 气体混合,遇着火源易着火甚至爆炸,应隔离存放。 2.压缩、液化气体与自然、遇湿易燃等易燃物品之

间:剧毒、可燃、氧化性(助燃)气体均不得与甲类自然物品物品同储和配装;与乙类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灭火方法不同)应隔离存放和配装;可燃液体、固体与剧毒、氧化性气体不得同储配装。 3.压缩、液化气体与腐性物品:剧毒气体、可燃气体不得与硝酸、硫酸等强酸配装和同储,与氧化性(助燃)气体不燃气体应隔离储存放和配装。 4.氧气瓶及氧气空瓶不得与油脂及含油物质、易燃物同储和配装。 (二)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不仅本身易燃,而且大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如甲醇、苯、二硫化碳等,原则上应单独存放。但因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得不与其他种类危险品同储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与甲类自燃物品不能同储,与乙类自燃物品也应隔

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办法

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办法 10、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11、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12、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1、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2、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3、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4、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5、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6、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7、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8、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9、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10、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11、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12、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附:最新危化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3条规定,公安部编制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xx年版),现予公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xx年版)注: 1、各栏目的含义:“序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xx年版)中化学品的顺序号。“品名”:根据《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的名称。“别名”: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俗名等。“CAS号”: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缩写,是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是检索化学物质有关信息资料最常用的编号。“主要的燃爆危险性分类”: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30000、2- xx~GB30000、 29、xx)等国家标准,对某种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性进行的分类。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866-71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0 目的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如氧气、乙炔、油漆、油库、液化石油气、易燃的装饰材料等。 3.0 职责 3.1 公司武保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完善。材料、安全部门协助本规定修订、完善。 3.2各级行政、材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3.3项目部负责确保本规定得到具体落实和各项防护用品到位。 4.0 内容

4.1采购、运输 4.1.1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经认证的指定厂家。购买时必须验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一般由厂家送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运输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碰撞。 4.1.3氧气、乙炔瓶的运输应符合如下要求: a)氧气、乙炔瓶运输必须戴好瓶帽、套上防震圈。 b)装卸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及与其他坚硬物体碰撞,严禁抛、滑和撞击。气瓶的连接管道和压力表若有损伤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c)气瓶运输工具应能保证气瓶在运输过程中不窜动和不致从运输工具上落下,气瓶装在车上后应妥善加以固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分类存放的原则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分类存放的原则 一、分类存放的基本要求 危险物品,品种繁多,性能复杂,储存时,要按照分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的原则,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四定)进行保管。小型仓库应分类,分间、分堆存放,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险品和其他一般危险品,应分别储存。 二、分类存放的一般原则 (一)压缩、液化气体 1.压缩、液化气体之间:可燃气体与氧化性(助燃)气体混合,遇着火源易着火甚至爆炸,应隔离存放。 2.压缩、液化气体与自然、遇湿易燃等易燃物品之间:剧毒、可燃、氧化性(助燃)气体均不得与甲类自然物品物品同储和配装;与乙类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灭火方法不同)应隔离存放和配装;可燃液体、固体与剧毒、氧化性气体不得同储配装。 3.压缩、液化气体与腐性物品:剧毒气体、可燃气体不得与硝酸、硫酸等强酸配装和同储,与氧化性(助燃)气体不燃气体应隔离储存放和配装。 4.氧气瓶及氧气空瓶不得与油脂及含油物质、易燃物同储和配装。 (二)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不仅本身易燃,而且大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如甲醇、苯、二硫化碳等,原则上应单独存放。但因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得不与其他种类危险品同储时,应遵守如下原则:1.与甲类自燃物品不能同储,与乙类自燃物品也应隔离存放。因为自燃物品可自行燃烧。2.与腐蚀性物品溴、过氧化氢,硝酸等强酸不可同储,如量甚少时,也应隔离存放,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因为溴、过氧化氢、硝酸等强酸都有较强的氧化性。 3.含水的易燃液体和需要加水存放或运输的易燃液体、不得与遇湿易燃物品同储。

1.与自燃物品:因为甲类自燃物品性质不稳定,可以自行氧化燃烧,会引起易燃固体的燃烧,所以不能同库储存。与乙类自燃物品亦应隔离储存。 2.与遇湿易燃物品:因和遇湿易燃物品灭火方法不同,且有的性质相互抵触,不能同库储存。 3.与氧化剂:因为易燃固体都有很强的还原性,与氧化剂接触或混合有引起着火爆炸的危险,所以都不能同库存放。 4.与腐蚀性物品:与具有氧化性的腐蚀性物品如:溴、过氧化氢、硝酸等不可同库储存,与其他酸性腐蚀性物品可同库隔离存放,但发孔剂H(71011)与某些酸作用能引起燃烧,所以不宜同库存放。 5.易燃固体之间:金属氨基化合物类、金属粉末、磷的化合物类等与其他易燃固体不宜同库储存。因为他们灭火方法和储存保养措施不同,硝化棉、赤磷、赛璐珞、火柴等均宜专库储存。樟脑、萘、赛璐珞制品,虽属乙类易燃固体,但挥发出来的蒸气和空气可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遇着火源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储存条件要求高,也宜专库储存。 (四)自燃物品 1.甲类自燃物品,不得与爆炸品、氧化剂、氧化性气体(助燃)、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同库存放。 2.黄磷、651除氧催化剂,不得与遇湿易燃物品同库存放。硼、锌、铝、锑、碳氢化合物类自燃物品与遇湿易燃物品可隔离储存。 3.自燃物品之间:甲类自燃物品与乙类自燃物品与黄磷、651除氧催化剂不得同库放。4.腐蚀性物品,溴、硝酸、过氧化氢(40%的双氧水)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自燃物品与之不可同库存放。与盐酸、甲酸、醋酸和碱性腐蚀品亦不准同库存放或隔离存放。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37/T×××-2006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1987年1月19日发布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3 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 3.1 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2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分类存放的原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57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分类存放的原则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分类存放的原则 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分类存放的基本要求 危险物品,品种繁多,性能复杂,储存时,要按照分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的原则,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四定)进行保管。小型仓库应分类,分间、分堆存放,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险品和其他一般危险品,应分别储存。 二、分类存放的一般原则 (一)压缩、液化气体 1.压缩、液化气体之间:可燃气体与氧化性(助燃)气体混合,遇着火源易着火甚至爆炸,应隔

离存放。 2.压缩、液化气体与自然、遇湿易燃等易燃物品之间:剧毒、可燃、氧化性(助燃)气体均不得与甲类自然物品物品同储和配装;与乙类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灭火方法不同)应隔离存放和配装;可燃液体、固体与剧毒、氧化性气体不得同储配装。 3.压缩、液化气体与腐性物品:剧毒气体、可燃气体不得与硝酸、硫酸等强酸配装和同储,与氧化性(助燃)气体不燃气体应隔离储存放和配装。 4.氧气瓶及氧气空瓶不得与油脂及含油物质、易燃物同储和配装。 (二)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不仅本身易燃,而且大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如甲醇、苯、二硫化碳等,原则上应单独存放。但因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得不与其他种类危险品

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版)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

放、使用审批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5—19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晶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这类物品遇火或受到摩擦、撞击、振动、高热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即可引起燃烧和爆炸,是火灾危险性极大的一类化学危险物品。 依据国家2001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通常将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中前三类属于储存易燃、可燃物品仓库。 1. 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 一些单位对在用的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如在汽机零米处存放了大量联氨;有些机组的联氨储存室大门上写着“剧毒危险,闲人免进”,但大门却打开。有些在工作班组内存放试验用氯气。生产用剧毒药品如砒霜等没有实行双人双钥匙保管。 为此建议:联氨属有毒化学药品,在公共通道处存放有毒化学药品,不符合《安规》要求,应立即进行整改。《安规》规定: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的标志。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剧毒药物管理,来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必须慎之又慎。发电厂应增设药品间,专门用于放置化学药品,并设置专门通风系统。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应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7年1月1日实施)。 2. 危险品仓库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储存的乙炔瓶、氧气瓶等危险品数量超出消防部门批准的上限,仓库周围没有划出10m 范围的安全区域,在此区域内不准堆置可燃物、焊接、明火作业、吸烟等。任何人都可以靠近危险品仓库,人的随机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有些危险品仓库储存量大,相应的管理制度、消防设施没有跟上。没有制订一旦发生雷击、漏油、火警或其他原因引发意外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方案、对策及防范措施。油类物品着火宜用干沙、泡沫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但这些设施,现场消防器材明显不足。 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其他物品混放,没有发挥易燃易爆危险品专门仓库的作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制订管理制度,包括动火检修工作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方案等,并严格执行。 有些危险品仓库离油库区和输煤站只有几米距离,一旦发生意外会波及生产设备。有些乙炔站管理制度不严格。在大门前没有标示进出管理制度,没有“禁止携带火种进入”、“防火重点部位”等标志。 有些线检、变检部等班组使用的绝缘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导火索,存放在班房内,既无安全隔离设施,又无明确的警告标志,混放在班房内不符合要求。变电所检修班用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如氧气、乙炔、油漆、油库、液化石油气、易燃的装饰材料等。 3.0职责 3.1公司武保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完善。材料、安全部门协助本规定修订、完善。 3.2各级行政、材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3.3项目部负责确保本规定得到具体落实和各项防护用品到位。 4.0内容 4.1采购、运输 4.1.1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经认证的指定厂家。购买时必须验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一般由厂家送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运输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碰撞。 4.1.3氧气、乙炔瓶的运输应符合如下要求: a)氧气、乙炔瓶运输必须戴好瓶帽、套上防震圈。

b)装卸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及与其他坚硬物 体碰撞,严禁抛、滑和撞击。气瓶的连接管道和压力表若有损伤应及 时修理或更换。 c)气瓶运输工具应能保证气瓶在运输过程中不窜动和不致从运输 工具上落下,气瓶装在车上后应妥善加以固定。 d)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与汽车油箱相反的方向。 e)近距离搬运气瓶时,允许采用倾斜滚动的方法运输,但距离较 远或路面不好,应使用特制小车或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如图1所示)f)严禁肩扛、拖拉和手脚并用同时直立滚运两只 气瓶,以及其他易造成气瓶跌到、碰撞的办法搬运气瓶。 g)气瓶运输时不能长时间在烈日下曝晒,夏季白天运输的气瓶要 有遮阳设施。 h)氧气瓶、乙炔瓶不能同车运输。 图1 4.2储存、保管 4.2.1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远离人员居住密集区,并且远离明火及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储存处应通风、阴凉、干燥。 夏季,要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温度过高,要采取降温措施。(如图2所示) 图2 4.2.2仓库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示、标语,库房结构应 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易燃易爆品管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危险特性、分类及储运要求(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易燃易爆品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危险特性、分类及储运要

易燃易爆品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危险特性、分类及储运要求(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约有2200余种。 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曾于1986年、1990年先后发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危险物品分为九个大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加油(气)站消防技术标准 一、一般规定 1.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2.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3.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4. 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 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二.站址选择 1. 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2.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4.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4.0.4的规定。 5. 按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 50156--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仍不能满足本规范第4.0.4条要求时,则加油站的汽油罐应加装防爆装置。防爆装置如采用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 3001执行。 6.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4.0.5的规定。 7.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以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表4.0.6的规定。 8.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4.0.7的规定。

种易燃易爆化学品详介及处置方法

[LEFT]硝化纤维塑料 [英]Celluloid [别]赛璐璐 [缩]XHXW 【化学特性】 有色及无色透明或不透明的片状物, 性软, 富有弹性. 能溶于酒精、丙酮和各种酯类. 易燃, 在受潮、闷热情况下容易变质, 发霉而降低自燃点. 一经着火, 燃烧速度极快相对密度: 1.35~1.60 自燃点: 180℃ 【火灾危险】 极易燃烧, 燃速很快, 遇火种、高温有火灾危险. 在受潮和闷热的条件下久储易发酸、发霉, 逐渐发热, 如积热不散会引起自燃. 赛璐璐碎屑则更易自燃. 【处置方法】 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三甲基锑 [英]Trimethyl Antimony [缩]SJJT 【化学结构】 Sb(CH) 【化学特性】 无色液体, 微溶于水, 能溶于乙醚, 不溶于醇类. 相对密度: 1.523(15℃) 熔点: -87.6℃ 沸点: 80.6℃ 燃烧热值: 2922千焦/摩尔 【火灾危险】 在空气中能自燃, 与氧反应会引起燃烧爆炸. 受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 【处置方法】 干粉、干砂. 氮 [英]Nitrogen [缩]D 【化学结构】 N2 【化学特性】 无色无臭气体,微溶于水和乙醇, 化学性质不活泼, 常温下能和锂直接反应, 炽热时能与镁, 钙, 锶, 钡, 氧和氢化合. 密度:1.2506克/升(℃) 相对密度:0.808(-195.8℃) 熔点:-210.0℃ 沸点:-195.8℃ 气化热:199.2千焦/千克蒸气压:101.3千帕(-196℃) 1026千帕 【极限参数】 (-173℃) 3371千帕(-147℃) 临界温度:-147℃ 临界压力:3394千帕 【火灾危险】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号令

精心整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公安部[1994]第18号令) 第一章总则 、《化物品。 或《易 、《易 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然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条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三章储存、经营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三)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全国通用。长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承运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含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填发。 第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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