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水平,改善风景名胜区的形象,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2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必须按本标准规定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

1.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应庄重醒目、简洁大方、布置于风景名胜区的入口处显著位置或重要地段。

1.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各种标志、标牌应在统一中追求特色,形成各风景名胜区的系列标识,从而形成特点鲜明的全国风景名胜区的标识系列。

1.5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应进行专门设计和审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建设部备案。

1.6建设部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定期对各个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设立工作进行检查。

二、标志

2.1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由建设部1993年颁布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和风景名胜区名称、国务院批准时间以及建设部监制等内容组成。

2.2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应安置在风景名胜区主要和次要出入口附近的显著位置。

在进入风景名胜区之前的公路接口处,应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引导性标志。

2.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安置形式,可以选择卧式或者立式二种形式:

2.3.1立式的尺寸参照标准:

通高:

3.0米—

4.2米;

宽:

0.9—

1.6米;

厚:

0.15—

0.3米。

2.3.2卧式的尺寸参照标准:

高:

1.5—

2.2米;

宽:

3.0—

4.5米;

厚:

0.3—

0.6米。

2.4标志中的字体、字型、颜色、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字体:

黑体;

2.4.2字型:

xx、隶书;

2.4.3字体颜色:

靛蓝色、深绿色;

2.4.4字体格式:

凹字、凸字。不宜用平字。

2.5风景名胜区标志材料可以根据当地特点,选择石质、木质或金属(青铜或亚光不锈钢)材料。同一风景名胜区内的标志宜选择一种材料,不能超过两种材料。

2.6各风景名胜区可根据具体的标志安置环境,按照上述标准选择立式或卧式形式,单独设计。三、标牌

3.1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标牌主要包括:

景区、景点等游览设施,道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宾馆、旅馆等接待设施,游客中心、展览、商店、餐饮、医疗等服务设施,娱乐、健身、康复、体育等游娱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引导和指示标牌。

3.2标牌内容一般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徽志图案和指示名称组成。

3.3各类标牌中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徽志应该是单色图案,徽志图案应位于标牌左侧,图案颜色与标牌底色和字色相协调。

3.4同一个风景名胜区内标牌的字体、风格、式样、底色、材料应该一致,徽志图案的色彩、形式应该统一。

四、附则

4.1本标准自公布xx开始试行。

4.2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解释。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宣传,树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统一品牌形象,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的使用管理,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由建设部批准和公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负责。

未经建设部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

第三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以及授权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的其它组织,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共同维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第四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为圆形图案,中间部分系万里长城和自然山水缩影,象征伟大祖国悠久、灿烂的名胜古迹和江山如画的自然风光;两侧由银杏树叶和茶树叶组成的环形镶嵌,象征风景名胜区和谐、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图案上半部英文“NATIONAL PARK OF CHINA”,直译为“中国国家公园”,即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下半部为汉语“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称。

第五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适用于以下范围:

(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xx标志物;

(二)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使用的信笺、印刷品、宣传品、纪念品;

(三)国家风景名胜区会议及有关宣传活动用品;

(四)其他经建设部授权的有关事项。第六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入口的标志物上,必须镶嵌由建设部统一标准并监制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

(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须置于风景名胜区入口标志物正面;

(二)标志物正面大字镌刻“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称,小字镌刻“国务院

____年__月__日审定”,用更小的字体镌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____年__月__日立”字样;

(三)标志物背面镌刻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简介,内容包括风景名胜区的地理位置、历史沿革、四至界限、总面积、景区(景点)名称、风景名胜资源和周围环境概况等;

(四)简介文字要科学、系统,言简意赅,中英文对照,便于阅览。

第七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用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入口标志物以外的其它用途,徽志图案必须与建设部公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相一致。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盗用或仿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中所包含图形、文字的外观与内涵。

第九条对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因粗制滥造、置放不当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条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及其载体有意进行污损、破坏的,各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后果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盗用或仿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的组织或个人,建设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xx施行。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清样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令第47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

第三章规划

第四章保护

第五章利用和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已经

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二○○六年九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

(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条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一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报请审批前,与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

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规划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景资源评价;

(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三)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五)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六)有关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

第十五条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十八条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第十九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

第四章保护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第二十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乱扔垃圾。

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xx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及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五章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第三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第三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三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第三十七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设置、xx商业广告的;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的;

(二)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未在2年内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

(三)选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四)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

(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该风

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的;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的;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的;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第五十条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活动,自行拆除;对继续进行建设的,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

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2013/9/29 8:40:40 1041次浏览分类:科普常识稿源:

⑵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可以和文字说明的补充标志同时使用。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还有补充标志。 A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些行动。 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其中圆环与斜杠相连,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我国规定的禁止标志共有28个,即禁放易燃物,禁止吸烟,禁止通行,禁止烟火,禁带火种,禁止启动,修理时禁止转动,运转时禁止加油,禁止跨越,禁止乘车,禁止攀登等。 B警告标志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 我国规定的警告标志共有30个,即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伤手等。 C指令标志。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 指令标志共有关15个,即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护手套等。 D、提示标志的含义是示意目标的方向。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是方形、绿、红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及文字。 提示标志共有13个,其中一般提示标志(绿色背景)有6个:安全通道、太平门等;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红色背景)有7个:消防警铃、火警电话、地下消火栓、灭火器等。 E、补允标志。补允标志是对前述四种标志的补允说明,以防误解。 补允标志分为横写和竖写两种。横写的为长方形,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竖写的写在标志上部。 补允标志颜色:竖写的,均为白底黑字;横写的,用于禁止标志的用红底白字,用于警告标志用白底黑字,用于指令标志的用蓝底白字。 用文字、图形及安全色做成的标示牌,又叫安全牌,是标志的一种重要形式,可分为禁止、允许、警告和指令四类。禁止类标示牌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在停电工作场所悬挂在电源开关设备的操作手柄上,以防止发生误合闸送电事故。允许类标示牌如:“在此工作”、“从此上下”等,悬挂在工作场所的临时入口或上下通道处,表示安全和允许。警告类标示牌如“止步、高压危险!”“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悬挂在遮栏、过道等处,告诫人们不得跨越,以免发生危险。标示牌是用电安全警告方式的一种。 (摘自中国安全生产网)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7468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正式 版)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引言 为了提醒人们对不安全因素引起注意,预防发生 意外事故,需要在带电设备上悬挂各类不同颜色及不 同图形的标志,可以使人们引起注意。 2. 安全色 安全色是通过不同的颜色表示安全的不同信息, 使人们能迅速、准确地分辨各种不同环境,预防事故 发生。 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黑五种颜色,其 含义和用途见表1。 表

表1 安全色的意义和用途 为了提高安全色的辨别度,在安全色标上一般采用取对比色。如红色、蓝色和绿色均用白色作对比色,黑色和白色互作对比色,黄色用黑色作对比色,也可使红白相间、蓝白相间、黄黑相间条纹表示强化含义。 使用安全标志时,不能用有色金属的光源照明,照度不应低于设计的规定值,并应防止耀眼。 为了便于识别,防止误操作,在变、配电系统中用母线涂色来分辨相位,一般规定黄色为U(A)相,绝色为V(B)相,红色为W(C)相。明敷的接地线涂以黑色。接地开关的操作手柄涂以黑、白相间的颜色,以引起人们注意。 在开关或刀开关的合闸位置上,应有红底白字的“合”字;分闸位置上,应有绿底白字的“分”字。

安全色、安全线、安全标志

安全色、安全线、安全标志 一、安全色包括四种颜色即红色、黄色、蓝色、绿色。 1.安全色的含义及用途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如指令标志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具、交通知识标志等.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2.对比色 对比色有黑白两种颜色,黄色安全色的对比色为黑色.红,蓝,绿安全色的对比色均为白色.而黑,白两色互为对比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警告标志的集合图形和公共信息标志. 白色则作为安全标志中红,蓝,绿色安全色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及安全通道,交通的标线及铁路站台上的安全线等。 红色与白色相间的条纹比单独使用红色更加醒目,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等,用于公路交通等方面的防护栏及隔离墩. 黄色与黑色相间的条纹比单独使用黄色更为醒目,表示要特别注意.

用于起重吊钩,剪板机压紧装置,冲床滑块等. 蓝色与白色相间的条纹比单独使用蓝色醒目,用于指示方向,多为交通指导性导向标. 二、安全线的使用 工矿企业中用以划分安全区域与危险区域的分界线.厂房内安全通道的表示线,铁路站台上的安全线都是常见的安全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线使用白色,宽度不小于60mm.在生产过程中,有了安全线的标示,我们就能区分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有利于我们对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的认识和判断. 三、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使用安全标志的目的是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的作用.当然,安全标志本身不能消除任何危险,也不能取代预防事故的相应设施. 1.安全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2.安全标志的含义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为带斜杠的圆形框.圆环和斜杠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为白色.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三角形边框及图形为黑色,衬底为黄色.

安全颜色及安全标志

安全颜色及安全标志 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用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和用途见表5—3。 按如下方法使用,即红与白,蓝与白,绿与白,黄与黑。也可以使用红白相间,蓝白相间,黄黑相间条纹表示强化含义。 使用安全色标志时,不能用有色的光源照明,照度不应低于(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安全色应防止耀眼。 ⑵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可以和文字说明的补充标志同时使用。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还有补充标志。 A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些行动。 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其中圆环与斜杠相连,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我国规定的禁止标志共有28个,即禁放易燃物,禁止吸烟,禁止通行,禁止烟火,禁带火种,禁止启动,修理时禁止转动,运转时禁止加油,禁止跨越,禁止乘车,禁止攀登等。 B警告标志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 我国规定的警告标志共有30个,即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伤手等。 C指令标志。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 指令标志共有关15个,即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护手套等。 D、提示标志的含义是示意目标的方向。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是方形、绿、红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及文字。 提示标志共有13个,其中一般提示标志(绿色背景)有6个:安全通道、太平门等;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红色背景)有7个:消防警铃、火警电话、地下消火栓、灭火器等。 E、补允标志。补允标志是对前述四种标志的补允说明,以防误解。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含义及用途

编号:SM-ZD-11285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含义 及用途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含义及用途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安全色的含义及用途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如指令标志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具、交通知识标志等。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二、安全标志的含义及用途。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为带斜杠的圆形框。圆环和斜杠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为白色。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三角形边框及图形为黑色,衬底为黄色。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做事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为蓝色。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为绿色。 五想五不干行为安全观察 一、五想五不干行为安全观察系统含义 海油发展五想五不干行为安全观察系统是通过以下要素所建立的安全管理工具: 依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HSE理念; 以“五想五不干”行为安全准则为背景; 以行为安全观察为手段; 以塑造员工五想五不干安全行为准则为目标。 适合于各种风险、不同作业类型,有效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安全管理技术。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最新版)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最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18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最新版) 1.引言 为了提醒人们对不安全因素引起注意,预防发生意外事故,需要在带电设备上悬挂各类不同颜色及不同图形的标志,可以使人们引起注意。 2.安全色 安全色是通过不同的颜色表示安全的不同信息,使人们能迅速、准确地分辨各种不同环境,预防事故发生。 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黑五种颜色,其含义和用途见表1。 表 表1安全色的意义和用途 为了提高安全色的辨别度,在安全色标上一般采用取对比色。

如红色、蓝色和绿色均用白色作对比色,黑色和白色互作对比色,黄色用黑色作对比色,也可使红白相间、蓝白相间、黄黑相间条纹表示强化含义。 使用安全标志时,不能用有色金属的光源照明,照度不应低于设计的规定值,并应防止耀眼。 为了便于识别,防止误操作,在变、配电系统中用母线涂色来分辨相位,一般规定黄色为U(A)相,绝色为V(B)相,红色为W (C)相。明敷的接地线涂以黑色。接地开关的操作手柄涂以黑、白相间的颜色,以引起人们注意。 在开关或刀开关的合闸位置上,应有红底白字的“合”字;分闸位置上,应有绿底白字的“分”字。 3.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组成,用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可以和文字说明的补充标志同时使用。 3.1安全标志的分类 3.1.1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此行为。

(完整版)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学习资料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是国家规定的两个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准。尽管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防御性的安全警告装置,并不能消除、控制危险,不能取代其他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种措施,但它们形象而醒目地向人们提供了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对于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1.安全色的概念 安全色,就是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对比色要与安全色同时使用。 安全色适用于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消防、仓库、医院及剧场等公共场所使用的信号和标志的表面色,不适用于灯光信号、航海、内河航运以及其他目的而使用的颜色。 2.安全色的含义 安全色的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险的器件或环境均应涂以红色的标记作为警示的信号。(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都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5)对比色与安全色同时使用。 (6)安全色与对比色的相间条纹。 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禁止人们进入危险环境。 黄色与黑色相间条纹——表示提示人们特别注意的意思。

蓝色和白色相间条纹——表示必须遵守规定的意思。 绿色和白色相间条纹——与提示标志牌同时使用,更为醒目地提示人们。3.安全色的使用 安全色的使用范围很广,可以使用在安全标志上,也可以直接使用在机械设备上;可以在室内使用,也可以在户外使用。 (1)红色,各种禁止标志。如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标志;机械的停止按钮、刹车及停车装置的操纵手柄;机械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如飞轮、齿轮、皮带轮等轮辐部分;指示器上各种表头的极限位置的刻度;各种危险信号旗等。 (2)黄色,各种警告标志。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警戒标记,如危险机器和坑池周围的警戒线等;各种飞轮、皮带轮及防护罩的内壁;警告信号旗等。 (3)蓝色,各种指令标志。如交通指示车辆和行人行驶方向的各种标线等标志。 (4)绿色,各种提示标志。如车间厂房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的通行标志、急救站和救护站等;消防疏散他哦哦你感到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标志;机器启动按钮及安全信号旗等。 (5)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公路、交通等方面所使用的防护栏杆及隔离墩表示禁止跨越;固定禁止标志的标志杆下面的色带。 (6)黄色和黑色相间条纹。各种机械在工作或移动时容易碰撞的部位,如移动式起重机的外伸腿、起重机的吊钩滑轮侧板、起重臂的顶端、四轮配重;平顶拖车的排障器及侧面栏杆;门式起重机和门架下端;剪板机的压紧装置;冲床的滑块上有暂时或永久性危险的地方或装置;固定警告标志的标志杆上的色带。 (7)蓝色和白色相间条纹。交通上的指示性向导标志;固定指令标志的标志杆下部的色带。 (8)绿色和白色相间条纹。固定提示标志杆上的色带。 安全色的应用必须是以表示安全为目的,如不是以表示安全为目的,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

编号:SY-AQ-0834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afety signs and safety colors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并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尽快作出反应,以减少或避免发生事故。 2、适用范围 炼钢厂各单位。 3、引用文件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96《安全标志》 GB6527·2-86《安全色使用导则》 4、定义 4.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示、提示等。 4.2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

4.3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以图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示特定的安全信息。 5、管理主要内容和要求 5.1安全色的含义 5.1.1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应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吸烟标志,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位等。 5.1.2黄色 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应涂以黄色标记。如:当心火灾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 5.1.3蓝色 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必须戴安全帽标志等。 5.1.4绿色 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凡是在可以通行或安全的

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⑴安全色: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目的是使人们对周围存在的不安全的环境、设备引起注意,在紧急情况下,借助所熟悉的安全色含义,识别危险部位,尽快采取措施,提高自控能力,防止发生事故。 安全色分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①红色的含义: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 ②黄色的含义:表示注意、警告。 ③蓝色的含义: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④绿色的含义: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 ⑵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以图像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指导人们的行动,提醒人们应做什么,怎样去做以及要注意什么。 其分为四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①禁止标志: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 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带斜杠的圆边框,其颜色为红色,图像为黑色,背景为白色。 禁止标志有28种: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明火作业、禁止放易燃物、禁止用水灭火、禁止启动、禁止合闸、修理时禁止转动、运转时禁止加油、禁止触摸、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跳下、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靠近、禁止吊篮乘人、禁止堆放、禁止架梯、禁止抛物、禁止戴手套、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带钉鞋、禁止饮用、禁止燃放鞭炮、禁止拍照。 ②警告标志:是促使人们提防可能发生的危险。 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正三角形边框。边框和图像为黑色,背景为黄色。 警告标志有30个,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化学反应、当心感染、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当心吊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当心扎脚、当心车辆、当心冒顶、当心瓦斯、当心塌方、当心坑洞、当心烫伤、当心弧光、当心电离辐射、当心裂变物质、当心激光、当心微波、当心易碎屋顶、当心滑跌、当心绊倒、当心火车等。 ③命令标志:是必须遵守的意思。 命令标志的基本型式:圆形边框,图像为白色,背景为蓝色。 命令标志有15个,必须戴防护眼睛、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防尘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

编号:SM-ZD-47887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并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尽快作出反应,以减少或避免发生事故。 2、适用范围 炼钢厂各单位。 3、引用文件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96《安全标志》 GB6527·2-86《安全色使用导则》 4、定义 4.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示、提示等。 4.2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 4.3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以图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示特定的安全信息。

5、管理主要内容和要求 5.1安全色的含义 5.1.1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应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吸烟标志,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位等。 5.1.2黄色 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应涂以黄色标记。如:当心火灾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 5.1.3蓝色 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必须戴安全帽标志等。 5.1.4绿色 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凡是在可以通行或安全的情况下,应涂以绿色标记。 5.1.5红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 红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红色更为醒目,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如:交通防护栏、隔离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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