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理赔未决赔案管理办法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车险理赔未决赔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规范理赔处理流程,提升未决赔案案件数量和估损金额的准确性,特制定《非车险理赔未决赔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中的非车险未决赔案,是指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险、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等九大险种项下未结案的理赔案件,简称未决赔案。

第二条非车险理赔未决赔案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利用系统管控功能、平台数据分析以及监控督导机制,强化过程管控,在确保估损充足的前提下,提升未决赔案个案及整体的估损规范性、准确性和调整及时性、合理性,真实准确反映非车险业务经营情况。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含处理流程、估损规则、指标管控、监控质检和考核问责等。

第三条总公司非车险理赔部是负责全司非车险(不含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险)未决赔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处理流程,建立管理指标和监测考核体系,优化系统功能,提供管理工具,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公司未决赔案管理,以及建立与精算部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

总公司车意险理赔部负责全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险两大险种的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制定,以及相应管理指标设置、监测考核体系建立、人意险系统功能优化、管理工具提供等工作,同时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险未决赔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分公司分管总经理为所属分公司未决赔案管理的总体负责人,负责对总公司未决赔案管理制度和理赔处理流程的有效贯彻执行。分公司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确保未决赔案管理和理赔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各分公司理赔管理部门是实施细则的具体执行部门,是分公司未决赔案管理的责任部门。

部门内应设置未决管理专岗,负责未决管理细则的执行督导,对未决赔案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分析,监测评估指标数据异动情况,督办和质检辖内各机构未决赔案的及时处理和估损调整等。

第二章未决赔案的处理流程

第五条非车险报案实行集中报案管理方式,由 95500 或总公司认可并对外公布的报案渠道进行报案处理。

接报案时,应在报案系统内准确录入基本报案信息:被保险人名称、出险人身份信息、出险保单号、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报案人、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

在受理保单等信息不明确的案件时,不得拒绝和延迟受理客户报案。除出险保单号以外其他信息,均应在报案系统内完整记录。

公司其它非 95500 部门在接到客户报案信息时,应引导协助客户向95500服务专线等规范渠道报案,由其统一受理报案。

非车险条线推进涵盖销售、承保、理赔全流程一体化基础数据管控,建立延迟报案长效管理机制,并把延迟报案指标纳入分公司非车险条线的年底考核体系,以将延迟报案管控在合理范围内。

第六条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报案调度机制,每一新增报案均应调度安排专门的案件经办人,并由其作为处理责任人自接受案件调度起,全程负责案件的具体处理跟踪,包括案件立案、初次估损、估损调整等相关工作和相应系统操作,直至案件结案处理完毕。

第七条报案注销

对于经各种方式确认,属于客户报错案、重复报案、不属于投保险别或险种出险、客户主动放弃索赔等已报案但未立案的案件,应及时予以报案注销处理,所需材料同第十二条。

非报案注销情形案件均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立案估损操作并启动后续理赔程序。

第八条立案时效

保单已录系统的立案时限

各险种接报案后,应在下列时限内在理赔系统内完成立案录入和立案复核工作:

1、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报案之日 3 个工作日内;

2、

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报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3、责任保险:报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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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运险、船舶险:报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险:报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6、诉讼案件收到法院传票后,若尚未立案,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报立案。

除报案注销的案件外,在上述时限内未完成立案复核工作的情况将视为延迟立案。超15个工作日立案时限仍未完成立案复核的,系统将自动强制立案。

保单未录系统的立案时限

保单补录或批改未完成等原因造成的已出险报案无法系统立案,分公司应立即敦促相关业务部门在承保系统中尽快完成操作,跟踪保费入账及有效保单号生成,保证及时理赔系统立案。

对于按我司总份额之预估损失,超过RMB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在财务月结关账日前未能完成系统立案的报案,分公司应及时通报总公司理赔部门和精算部,以便在准备金评估时纳入考虑。

第九条立案时初次估损金额

非系统自动强制立案的,立案时初次估损依据为:系统案均赋值、被保险人明确的报损金额、查勘报告(内部理赔人员查勘)、公估初报(外部公估人员)等相关单证、以顺序后者为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额给付类保障应按损失程度按保额相应比例全额录入。健康险医疗补偿类保障应全额录入已发生及预期发生医疗费总额。

因超出立案时效,系统自动强制立案的,立案时初次估损金额依据为系统案均赋值。

系统案均赋值,将采用上年同类险种案件的案均结案金额,按照监管相关修正及惩罚规定进行调整后,每年初在理赔系统内予以定期更新。

非车险理赔部将与精算部配合研究,针对非车险的各种业务类型特点,逐步推进完善未决赔案的系统案均赋值管理规则及体系。

第十条估损调整

1、初次估损:初次估损金额为系统案均赋值、被保险人报损金额或系统自动强制立案的案件,案件经办人需在立案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查勘报告、公估报告等相关案件情况,进行估损调整。

2、估损调整:赔案的进展产生了影响估损金额的新的查勘报告、公估报告、接到诉讼传票、生效的司法判决、法律调解、仲裁裁定等单证或进展情况,在收到单证或获悉进展情况的3个工作日内,案件经办人应及时进行估损调整。

3、估损依据保存:历次人工估损调整的客观依据,均应以查勘日志或影像资料等形式在理赔系统内予以保存;主观评估调整的依据,均应在系统中予以备注说明。

4、若相关案件,根据其险种或处理特点,对于估损调整制定有特殊的管理细则,则遵循其相应规则执行。

5、发生先行赔付后,无需在理赔系统内进行估损调整的相关操作。产险IDS系统内的估损数据,会自行扣除已先行赔付金额。

6、有多险位划分的保单,在立案初始估损和后续估损调整

时,需将估损金额录入至对应的险位下,以保证自留数据准确性。

第十一条立案复核和估损调整复核

未决赔案管理实行理赔经办人员和授权核赔人员的双人负责制。

对于估损超过一定金额或符合一定条件的立案或估损调整,需

要进行立案复核或估损调整复核。复核人员需具备核赔人资格并获得“从人授权”等级,案件经办人与复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立案和估损的复核,将按照“从人授权”的授权等级进行审批。

未决估损金额调整的授权审批的管理层级和权限规则,会根据管理要求进行系统动态调整。

非车险理赔系统功能将持续完善,逐步实现未决赔案跟踪的任

务提醒和时效预警提示,进一步提高业务指导能力和系统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注销、拒赔及零赔付结案处理,应符合以下情形:1、对于客户报错案、重复报案、不属于投保险别或险种出险

的,但因理赔人员操作失误等内部原因已立案案件,应作立案注销处理;

2、对于客户主动放弃索赔、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已由责任方承担损失且不需赔付的、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的已立案案件,应作零赔付结案处理;

3、对于已立案但经核实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应作拒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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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注销、零赔付结案及拒赔案件,必须在具备下列材料后方可进行:

(1)对于客户报错案和重复报案的,必须有理赔人员的书面说明材料,重复报案的应备注关联赔案信息;

(2)对于不属于投保险别或险种出险的,需有与客户确认的电话录音,或已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3)对于客户主动放弃索赔的,需有与客户确认的电话录音或客户书面声明材料;

(4)对于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已由责任方承担损失且不需赔付的,需有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客户已提交的放弃索赔书面声明材料,或与客户确认放弃索赔的电话录音;

(5)客户电话录音,号码原则上应为客户报案来电号码或投保单联系电话;客户书面声明材料,可包括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可以证明客户放弃索赔的材料;

(6)对于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的,须有理赔人员书面说明材料;

(7)对于拒赔案件,须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

第十三条案件重开管控

各分公司非车险理赔管理部门应加强重开案件的管理,杜绝随意重开案件。所有重开案件均需通过理赔系统审批,并在系统内存有相关记录。

原则上,案件只能由于与客户相关的外部因素才能进行重开,包括诉讼、后续治疗、追加索赔等。重开时必须具备支持性材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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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满足重开条件的案件应在原案件下以多次赔付的方式进行,不得以新立案件号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互联网业务和批量报案处理业务

互联网业务和批量报案处理业务,由于各业务的差异性,在产品开发时,理赔部门即参与其理赔方案的设计,明确其未决管理规则,并固化在理赔系统中,原则上将通过系统自动立案及估损赋值处理。

同时,对于特殊的业务模式,其理赔方案和未决管理规则,将提前与精算部做好沟通。

第三章未决赔案的估损规则

第十五条未决估损评估原则

未决估损金额的确定原则,是在评估时点根据案件处理情况,综合分析保单方案、理算规则以及各种影响因素,扣除可回收的残值金额,对最终赔付金额(含直接理赔费用,但不包括赔付后主动追偿的相关费用)的合理审慎判断。

理赔系统功能将持续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和减损、诉讼、追偿、共保等特殊案件的跟踪管理,以更加及时准确地记录与调整未决估损数据。

第十六条重大复杂案件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授权核赔人应主动介入并参与前置核赔工作,处理过程中需对各类参处人员进行有效的指导监控,确保案件

处理的质量和效率。重大复杂赔案的理赔处理,须就重要节点及事项发起会商合议。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在查勘组织安排、定损理算方案初步形成、残值处理、协商谈判准备初步完成、涉及诉讼案件的诉前准备以及应诉策略选择、涉及追偿案件的追偿准备初步完成等足以影响赔案走向,或面临重大选择的重要节点,须及时组织案件会商,分析案件处理方案和评估估损设置。

案件会商可由案件经办人或各级授权核赔人通过系统发起,会商记录应在系统中留存。

总公司和分公司将分别制定各险种多层级的重大复杂案件标准。案件会商必须有同级的授权核赔人参与,并可邀请上一层级的授权核赔人参与。

第十七条拟减损案件估损

对于存有潜在减损因素的案件,事先需在系统内标注“拟减损”标签以纳入跟踪,减损案件的定义可参见相关管理规定。若还涉及诉讼、追偿情形,亦需遵循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

对于拟减损案件,未决估损评估时,应审慎考虑潜在的减损扣除因素及预期成功概率,合理审慎评估未决估损金额。

同时,各分公司应跟踪拟减损案件的结案赔付情况,监控拟减

损案件的估损充足率和偏差率变化,对于拟减损案件的估损规则进一步优化完善。

第十八条诉讼案件估损

对于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案件,须在系统内将案件标注为“诉讼”案件,设置专岗负责及时跟踪诉讼或仲裁进程,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跟踪调整估损金额。

其估损金额应综合考虑起诉金额、案件理算意见,涉案争议问

题等,参考律师的法律专业意见,综合审慎研判,予以会商确定。

第十九条追偿案件估损

赔案处理中的追偿为案件处理的一个环节,涉及追偿的案件只

有在完成追偿工作后才能结案。如发现该赔案可向第三者追偿,系统内标注为“拟追偿”案件,并应做好相关准备,及时启动追偿程序。

追偿可分为协助索赔和主动追偿两种:

对协助索赔方式追偿的,未决评估时可参照拟减损案件规则;

对我司赔付后再予以主动追偿的,未决评估时暂不考虑追偿因素,按照预期赔付金额予以估损;待正常赔付后及时启动追偿程序,追偿完成后再予以负数冲减。但应备注预期可追回金额,以跟踪追偿因素对分公司经营和指标的影响。

第二十条共保案件估损

对于存有共保情况的案件,各分公司的估损金额均应为其自身份额的比例部分。

司外共保案件

对于我司主承保的赔案,分公司按此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对

于其它保险公司主承保的赔案,各分公司应及时向主承保人了解核实出险信息和理赔进展,在系统内录入立案和估损调整。

司内共保案件

司内主承保公司负责理赔案件的跟踪、估损调整、理赔处理、文本影像保管及相关信息记录。

司内主承保分公司按照本办法予以立案、估损调整及调整原因说明,须对这部分案件(我司整体份额)的估损充足率和准确率负责。

司内共保跟单分公司估损金额会由系统自动处理,无需人工操作;但应对这部分案件予以关注跟踪。若对自身经营影响较大,或发现有异动,需及时联系司内主承保公司协调沟通。

第二十一条当影响未决赔案估损的相关经济、行业和法律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总公司非车险理赔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分公司,研究制定调整受影响的未决赔案估损金额的方案,分公司和相关人员根据方案进行调整。

第四章未决管理的指标体系

第二十二条为做好未决赔案估损准确性和调整及时性的管控,非车险理赔部建立了综合性的未决赔案管理指标体系,以对未决数据进行有效监控,客观评价分支机构未决赔案管理能力。指标体系包含考核指标和监控指标。

总公司选取总体估损充足率为考核指标,并设置估损绝对偏差率、万元以上延迟报案金额占比、立案注销率、案件重开率、理赔获赔率、案件结案率等监控指标进行综合管控。

总公司非车险理赔部将与精算部门共同配合,评估确定每年的指标管控要求。上述考核和监控指标,将随着公司未决赔案管理能力的提升进行调整完善。

总公司车意险理赔部负责产健合作业务的未决赔案管理沟通,持续提高产健合作业务的未决赔案管理能力及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开发建立并不断优化非车险数据分析平台,可按要求频率提供各指标的相应监控报表和详细清单,提供报表查询、清单提取、重点跟踪等功能,多维度、多方位提供未决管理工具,以为未决管理提供高效的数据分析支持。

总公司通过非车险数据分析平台,监控分公司未决赔案管理考核和监控指标达成情况,并相应发布督导、警示等整改要求;分公司须充分利用工具支持,找准管理短板和管理方向,有效提升未决赔案管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考核指标异常变动之调整规则

总公司非车险理赔部将与精算部共同协商,对于大灾大案、减损诉讼追偿赔案等客观因素导致的估损充足率指标发生异动时,建立相应的调整规则。

相关赔案经总公司非车险理赔部确认后,在计算考核指标时可按规则予以剔除或调整,以更准确反映评价分支机构的未决管控能力。

第二十五条总公司非车险理赔部将协同精算部门建立未决估损与准备金计提的联动模型,以更加合理评估未决估损充足率与准备金的关系,以保证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第五章未决管理的监控质检

第二十六条为主动有效控制和驱动赔案发展,分公司案件经办人应及时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第三方理赔服务供应商等相关方联系,及时搜集单证,加快赔案处理速度,提高估损的准确性。

同时,分公司应每月对大额估损未决赔案进行梳理评估,每季度末重要节点对所有未决赔案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更新,以提升未决估损的准确性。梳理评估情况应通报相关业务部门,评估结果应在系统内记录。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非车险理赔部对于超分公司权限的未决赔案,采取逐案管理监控的方式;对于分公司权限内的未决赔案,则采取系统总体监控和抽查质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二十八条总分公司将共同建立未决管理月度分析报告制度,对于每月未决估损变动、指标异动情况加强监控,并细致分析变动原因,针对性加强改善措施,以不断完善提升未决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总分公司将共同建立制度化的案件质检督导机制,逐级对下属分支机构的未决赔案管理情况,进行质检督察,特别针对月度分析报告发现的异动环节,以更好做好具体案件的未决管控,推进个案的未决管理向准确性转化。

质检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报案管控、立案及时性、估损及估损调整的及时准确性、赔案注销、零赔付和注销的合规性、赔案重开情况等。

对于监控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以书面质检报告形式通报相关机构,相关机构应根据要求说明原因并及时整改,后续须进一步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督查。

第六章未决管理的考核督导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应遵照本管理办法进行未决赔案的管理,确保未决赔案处于有效管控中,确保系统中的未决赔案信息和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随意改动系统信息和数据。

同时,各分公司应根据非车险理赔业务处理流程,细化各岗位操作人员考核指标和办法,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十一条对于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建立未决赔案管理问责机制,包括对机构和对人的问责。

总公司会将估损充足率等指标与分支机构的利润指标考核、分类评级评分等直接挂钩。估损充足率考核指标超过合理范围时,会对机构的年度经营利润予以调减;同时会对机构的分类评级评分进行扣分。具体规则以公司下发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基础数据管理办法》和《机构分类等级评定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主要未决管理指标不符合公司管理目标规定的,总公司将会发起预警提示、督导改进、限期整改等措施。同时会将督导和整改情况,纳入分公司分管领导和非车险理赔部门经理的年度考核。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具体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和性质程度,分别处以加强培训、通报批评、扣薪罚金、考核等级下降、调离理赔工作岗位等处理方式。

如果查实是相关分公司主观故意造成的,而且直接影响业务和财务核算数据的,将严肃追究当事责任人的责任。

对公司经营或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未决赔案管理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管理责任到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之前关于所涉非车险险种的未决赔案管理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总公司非车险理赔部和车意险理赔部负责解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2018年12月29日印发办公室

编录:李紫怡校对:沈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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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 总则 为使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高效、规范地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体现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公司非车险业务的理赔工作要求,结合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特修订《非车险业务理赔流 程》。 第一章受理案件 一、报案电话 “95552 ”报案电话为各级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亦为非车险业务报案电话。承保时约定其他报案联系方式的,应保持联系电话24 小时畅通待机。 二、接受报案 “95552 ”接报案坐席接到报案,应详细询问案情,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报案处理”并将报案信息记录于《报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赔案处理类单证《报案登记表》)内,具体接报案规程应按照《客户服务热线非车险接报案工作规范》(永总字[2007]423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同时要求报案人准备《出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损失清单》)、第一现场照片等必要材料。 各分公司财产险部接到“ 95552 ”报案通知后,应于当日按《非车

险常规业务两核规范达标管理办法》(永承字[2009]23 号)相关要求,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核流程管理中登录报案信息(业务申报系统地址http:// 10.1.3.24/vbb/ 理赔审核流程管理)。 三、承保查询 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应立即进入核心业务系统查询有关该案的承保信息,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同时了解是否有临分、共保以及保费缴纳等情况。 如核定该案存在系统查无有效被保险人或承保险种保单、出险日期不在保单有效保险期限内、保单已做注销处理等异常情况,应于3 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不予受理该案。 四、赔案通告 如经初步估计,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上报情形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上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 五、共保通知 共保项目,按照上述“二、接受报案”、“三、承保查询”操作,同时根据共保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其他共保方。 六、再保通知 在下述情况下,各级公司应将赔案情况通报总公司再保 部并抄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 1、临时分保项目在接报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赔案通知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赔案通知单》)。

非车险理赔测试题(一)

非车险理赔测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1分) 1、某企业为其存货承保了企财综合险,出险后,在受损产成品中,有部分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即所有权已经转移但尚未发出的货物,这部分存货在计算赔款时应予以剔除。(√) 2、某企业对低值易耗品承保了企财综合险,该企业对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方法为一次摊销法,即领用时将其全部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出险后,已经领用且正在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在理算时应予以剔除。(√) 3、在机器设备损坏保险中,由于成套设备的部分损坏,造成了整套设备不能使用,所以,保险公司应按整套设备的重置价值赔偿。(×) 4、已经投保了机器损坏保险的机器设备,被生产厂家告知,该设备存有缺陷,要求用户进行纠正,否则会引起保险事故,纠正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负担。(×) 5、固定资产发生全损后按原值赔付时,还应再支付增值税、关税、安装费、运输费等。(×) 6、某大型机器设备1996年购置,2004年4月1日按账面原值承保,保险期限一年,保额2500万元。2005年2月20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查2005年1月底固定资产卡片,确认账面原值为2500万元。理赔时认为该设备属于足额投保。(×) 7、我公司承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时,不包括“地震”保险责任。(√) 8、某公司对租入的房屋进行了全面装修,并将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对装修费用承保了财产综合险,保险期内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在对长期待摊费用赔付时,不应包括房屋内空调设备的损失。(√) 9、某企业为存货投保企财综合险,为建造房屋而储备的工程物资受损,保险公司应在存货范围内赔付。(×) 10、财产综合险附加盗窃保险条款后,如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保险公司应赔偿。(×) 11、某企业在接到气象部门关于暴雨的预报后,及时组织力量将室外财产搬

【财务制度】部门五项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部门五项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明确公司各经营职能部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汽车使用费(以下简称:部门五项费用)支出标准及监控管理,保证五项费用的开支能严格控制在公司预算范围内,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及关联子分公司,各经营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及管理细则,报财务部备案,经营单位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内经理级以上干部及驻外主管级以上职员和营销系统内有关人员在承担难度较大的业务和重要接待活动中必要的费用开支。主要指餐费、礼品费、礼金等。 第四条公司对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内集中管理,自行控制,但原则上不允许分解指标(驻外分支机构除外)。业务招待费标准参见附表一。 第五条在公司指定签单招待餐馆就餐的,经有签单权的负责人同意后,事先报餐,就餐完毕由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对转来的无签单权限的人员签署的就餐结算单据不予承认。 第六条在公司以外消费的,各职能部门应采用事先申报制度。事先由相关单位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见附表二),交相应部门主管审核,200元以下由主管总监审批,200-2000元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2000元以上

呈总经理审批。除特殊情况或总经理批准外,对采用先开支后申报的单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第七条凡是因工作需要对外赠送礼品(包括公司产品)、礼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办公费 第八条办公费是指公司内各单位办公文具、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以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购置费用。 第九条公司办公费用涉及物品由行政中心(电脑及耗材由系统管理员)在预算额度内统一购买、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十条行政中心设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见附表三)报行政中心审核,并经行政总监审批(2000元以下)或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后到定点单位采购。 第十二条公司行政中心应按月将办公用品领用及费用分配表报财务部,财务部将费用划转入各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办公用品领用审批程序: 一般用品: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门审核→文具仓领用 电脑消耗材料:领用人填写《电脑消耗材料领用及配件维修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总监批准→财务审核→文具仓领用 第十四条严禁公司内部各单位自行采购有关办公用品,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香港公司等异地分支机构的办公费用,按内部目标考核方案下达指标,自行制定制度进行限额控制。未经审批擅自采购办公用品而发生的

车辆保险事故处理流程及索赔注意事项

车辆保险事故处理流程及索赔注意事项 1.车辆出险和报案 出险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各位司机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注:若出现人员伤亡,请优先拨打120。 若是轻微事故请在现场前后左右四个角度拍照后,将车辆开到快处 快赔中心定损 2.取得交警证明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现场交警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机签字确认。 3.填写出险单 出示上述3证和保险单证,理赔员完成现场查勘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4.理赔员审核定损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5.送修理厂修理 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修完后,您可以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代为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以直接提车了。如果

您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修完车后,您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6.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结案 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相关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车祸理赔注意事项: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司机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司机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 2.不要自行答应赔偿金额 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司机自行承担。 3.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司机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司机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司机自己承担。 4.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一些司机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为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司机走一些“歪门邪

非车险理赔复习题

非车险理赔类题库 一、单选题 1、以下属于财产保险承保得火灾风险就是( C ) A、烘、烤、烫、烙造成保险财产焦糊变质 B、点火烧荒、焚烧被玷污得衣物 C、烘箱烘烤时,变压线圈着火燃烧并延及其她保险财产 D、电机超负荷使用只造成自身损毁 2、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200万元,在一次电路短路引起得火灾中,实际损失95 万元,为抢救保险财产支出必要费用10万元,经查帐属足额投保,为确认保险责任与财产损失得公估费用为2万元,保险公司应向该企业赔偿( B ) A、95万元 B、105万元 C、100万元 D、107万元 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得实际成本记账。历史成本得构成包括( D ) A、购货价格、购货费用 B、税金 C、制造费用 D、上述全部 4、家庭财产综合险中,下列( D )损失与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A、发生火灾时,保险标得在抢救过程中,遭受碰破、水渍等损失,以及灾后搬回原地、途中得损 失。 B、发生火灾时隔断火道,将未着火得保险房屋拆毁造成得损失。 C、由于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引起得火灾造成其她财产得损失。 D、以上全部。 5、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责任不包括( C ) A、火灾 B、共同海损费用 C、盗窃 D、隧道、码头坍塌造成得损失 6、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规定,货物运抵目得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得终止期限最多 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得( B )天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7、一批货物10包,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平安险,保险金额10万元。在出口装船时2包不慎落 海,经奋力抢救打捞上1包货物完好,另外一包救出后发现全损,共支出抢救费用3万元,则保险人得赔付金额为( B ) A、3万元 B、4万元 C、1万元 D、2万元 8、某工程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其中2002年10月1日-2002年

日常费用开支管理的规定

日常费用开支管理的规定 (草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项规章制度,促进集团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集团范围内资金周转的畅通,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现就集团范围内的日常费用开支管理统一如下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范围内各中心各子公司。 二、集团各中心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的费用、资金开支管理权限在集团财务结算中心;其他财会独立核算单位的费用、资金开支批准执行权限在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计划管理。 一、集团:各中心于每季度第一月的3号将编制的《第季度费用开支计划申报单》送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在10号前将审核后的《申报单》。 二、子公司:各部门(项目组)于每季度第一月3号将编制的《第季度费用开支计划申报单》送财务部,财务结算中心在10号前将审核后的《申报单》回复各部门(项目组)。 第四条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日常费用 1、集团:由经办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用款申请单或借据经中心总经理及财务结算中心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支款。 2、子公司: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用款申请或借据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及财务部经理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支款。 二、大宗费用 1、集团:由各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支款。 2、子公司:由各子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经管理中心和财务结算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款项 第五条费用开支标准。 一、差旅费 参见《差旅费开支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办公费 1、一般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元(不包括计算器等办公、绘图工具,下同)。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元。 3、由集团管理中心按上述费用开支标准掌握执行。 三、业务招待费 参见《宴请制度》。 四、其他业务性支出 由经办人申请,中心负责人或子公司经理审核好,报总裁批准。 五、交通费 1、集团按工作岗位发放交通补贴。具体参照《建业住宅集团车辆配置及交通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 实务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讨论稿) 保险理赔,就是审核处理赔案。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主要包括审核、查勘、赔付和追偿四个基本环节。 一、理赔指导思想 公司股份制改造的顺利完成后,树立了全新的经营目标,确定了 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的经营宗旨,因而理赔管理工作也凸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理念,确立我省系统理赔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和客户满意最大化为目标,科学管理,提高理赔质量,提升理赔技能,优质服务,树立企业形象。 二、理赔原则 保险理赔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了更好的贯彻保险的经营 方针,提高理赔质量,杜绝错赔、乱赔、滥赔的现象,保险理赔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保险人在处 理各种赔案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受理赔案,确定损失。理算赔偿金额时,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拒赔时更应如此。 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宗旨在于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取更多客户。保险人 应当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主动、迅速是指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应积极主动,不拖延并及时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及时理算损失,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迅速赔付;准确、合理,是要求保险人在审理赔案时,分清责任,合理定损,准确履行赔偿义务。拒赔案件应及时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付的理由。 3、授权经营的原则 理赔业务实行授权经营,各级公司在上级公司授予的权限内开展 理赔业务,超出权限范围的理赔业务按规定上报、审批,不得越权。 4、严肃纪律原则 理赔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制度,做到公正廉洁,不

非车险理赔测试题(题目)汇总

非车险理赔测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 1、以下属于财产保险承保的火灾风险是() A、烘、烤、烫、烙造成保险财产焦糊变质 B、点火烧荒、焚烧被玷污的衣物 C、烘箱烘烤时,变压线圈着火燃烧并延及其他保险财产 D、电机超负荷使用只造成自身损毁 2、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200万元,在一次电路短路引起的火灾中,实际损失95万元,为抢救保险财产支出必要费用10万元,经查帐属足额投保,为确认保险责任和财产损失的公估费用为2万元,保险公司应向该企业赔偿() A、95万元 B、105万元 C、100万元 D、107万元 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历史成本的构成包括() A、购货价格、购货费用 B、税金 C、制造费用 D、上述全部 4、家庭财产综合险中,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A、发生火灾时,保险标的在抢救过程中,遭受碰破、水渍等损失,以及灾后搬回原地、途中的损失。 B、发生火灾时隔断火道,将未着火的保险房屋拆毁造成的损失。 C、由于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其他财产的损失。 D、以上全部。 5、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责任不包括() A、火灾 B、共同海损费用 C、盗窃 D、隧道、码头坍塌造成的损失 6、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规定,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限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天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7、一批货物10包,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平安险,保险金额10万元。在出口装船时2包不慎落海,经奋力抢救打捞上1包货物完好,另外一包救出后发现全损,共支出抢救费用3万元,则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为() A、3万元 B、4万元 C、1万元 D、2万元 8、某工程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其中2002年10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为试车期。该工程所安装的设备均为二手设备。在试车期因试车原因发生事故并损坏,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A、修理费用 B、重置费用 C、协商确定 D、不赔偿 9、由于雇员的不诚实行为不易立即发觉,所以雇员忠诚担保保险对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规定了一个发现期,即在保险期限内从雇员退休、离职、死亡、脱离工作岗位日期起或保单终止之日起()个月,在此期间内发现的雇员的不诚实行为给雇主造成的损失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A、1 B、3 C、6 D、12 10、关于意外险延期医疗费用的赔付:不论被保险人续保与否,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为限。 A、30 日 B、60日 C、90日 D、180日 11、在人身意外伤害险中,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危险性是否已发生变化。被保险人出险时所从事的职业危险性增加且事先未向保险人做变更通知的,如变更的职业属于保险人职业分类表的可保职业,保险人按()计算给付保险金 A、原交保险费 B、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 C、应交保险费 D、不赔偿 12、某被保险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第一次意外伤害头部表皮烧伤面积7%(烧伤给付比例75%),已付烧伤保险金3750元,第二次躯干及四肢烧伤面积10%(烧伤给付比例50%),则第二次烧伤保险金为() A、0元 B、1250元 C、2500元 D、5000元 13、某被保险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期间2002年6月16日零时起至2003年6月15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金额50000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

五项部门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五项部门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明确公司各经营职能部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汽车使用费(以下简称:部门五项费用)支出标准及监控管理,保证五项费用的开支能严格控制在公司预算范围内,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及关联子分公司,各经营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及管理细则,报财务部备案,经营单位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内经理级以上干部及驻外主管级以上职员和营销系统内有关人员在承担难度较大的业务和重要接待活动中必要的费用开支。主要指餐费、礼品费、礼金等。 第四条公司对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内集中管理,自行控制,但原则上不允许分解指标(驻外分支机构除外)。业务招待费标准参见附表一。 第五条在公司指定签单招待餐馆就餐的,经有签单权的负责人同意后,事先报餐,就餐完毕由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对转来的无签单权限的人员签署的就餐结算单据不予承认。 第六条在公司以外消费的,各职能部门应采用事先申

报制度。事先由相关单位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见附表二),交相应部门主管审核,200元以下由主管总监审批,200-2000元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2000元以上呈总经理审批。除特殊情况或总经理批准外,对采用先开支后申报的单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第七条凡是因工作需要对外赠送礼品(包括公司产品)、礼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办公费 第八条办公费是指公司内各单位办公文具、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以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购置费用。 第九条公司办公费用涉及物品由行政中心(电脑及耗材由系统管理员)在预算额度内统一购买、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十条行政中心设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见附表三)报行政中心审核,并经行政总监审批(2000元以下)或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后到定点单位采购。 第十二条公司行政中心应按月将办公用品领用及费用分配表报财务部,财务部将费用划转入各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办公用品领用审批程序: 一般用品: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门审核→文具仓领用 电脑消耗材料:领用人填写《电脑消耗材料领用及配件维修

车辆保险事故处理流程及索赔注意事项

随着私人汽车的普及,车险也成为老百姓随之而来的附加消费。不过很多车友只知道买车险,而对于在万一出了情况之后怎么办,却是一头雾水。“投保容易、理赔难”是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这里我们结合各大保险公司的规定,整理出这篇简易理赔流程,望车友在出情况时能够心中有数,及时报案,顺利理赔. 只要您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按照流程逐项完成,一般情况下保险理赔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复杂。不管是自己撞了车、撞了别人的车,还是被别人撞了,大致的索赔流程是这样的: 1.车辆出险和报案 出险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2.取得交警证明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现场交警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主签字确认。 3.填写出险单 出示上述3证和保险单证,理赔员完成现场查勘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4.理赔员审核定损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5.送修理厂修理 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修完后,您可以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代为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以直接提车了。如果您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修完车后,您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6.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结案 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部门五项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部门五项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明确公司各经营职能部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汽车使用费(以下简称:部门五项费用)支出标准及监控管理,保证五项费用的开支能严格控制在公司预算范围内,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及关联子分公司,各经营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及管理细则,报财务部备案,经营单位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内经理级以上干部及驻外主管级以上职员和营销系统内有关人员在承担难度较大的业务和重要接待活动中必要的费用开支。主要指餐费、礼品费、礼金等。 第四条公司对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内集中管理,自行控制,但原则上不允许分解指标(驻外分支机构除外)。业务招待费标准参见附表一。

第五条在公司指定签单招待餐馆就餐的,经有签单权的负责人同意后,事先报餐,就餐完毕由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对转来的无签单权限的人员签署的就餐结算单据不予承认。 第六条在公司以外消费的,各职能部门应采用事先申报制度。事先由相关单位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见附表二),交相应部门主管审核,200元以下由主管总监审批,200-2000元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2000元以上呈总经理审批。除特殊情况或总经理批准外,对采用先开支后申报的单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第七条凡是因工作需要对外赠送礼品(包括公司产品)、礼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办公费 第八条办公费是指公司内各单位办公文具、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以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购置费用。 第九条公司办公费用涉及物品由行政中心(电脑及耗材由系统管理员)在预算额度内统一购买、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十条行政中心设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见附表三)报行政中心审核,并经行政总监审批(2000元以下)或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后到定点单位采购。 第十二条公司行政中心应按月将办公用品领用及费用分配表报财 务部,财务部将费用划转入各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办公用品领用审批程序:

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修订)资料

附件1: 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高效、规范地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体现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公司非车险业务的理赔工作要求,结合最新监管要求,特修订《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 第二章受理案件 第二条报案电话 公司非车险业务全国统一报案电话为“95552”。承保时约定其他报案联系方式的,应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待机。 第三条接受报案 “95552”接报案坐席接到报案,将报案信息记录于接报案平台内。对于因报案信息不完全无法正常报案的,由“95552”坐席将已获知报案信息录入“无资料报案”模块,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在接到无资料报案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查明保单号等必要的补充信息,完成无资料报案补充报案操作。 各分公司财产险部接到“95552”报案通知后,应于当

日按《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规定(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要求,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核流程管理中登录报案信息。 各级机构非车险接报案联络人员应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及时接收“95552”接报案通知,立即开展后续理赔工作。 第四条承保查询 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应立即进入核心业务系统查询有关该案的承保信息,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同时了解是否有临分、共保以及保费缴纳等情况。 如核定该案存在系统查无有效被保险人或承保险种保单、出险日期不在保单有效保险期限内、保单已做注销处理等异常情况,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不予受理该案。 第六条赔案通告 如经初步估计,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上报情形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于不晚于首次现场查勘的次日、最晚不晚于接到客户报案之日起算第三个工作日,将赔案情况上报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风险控制部。其中我司承保份额内估损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非车险常规业务赔案,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上报总公司业务管理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非车险赔案,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报告》,上报总公司风险控制部或业务管理部。 第七条共保通知

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明确公司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标准及监控管理,保证公司的费用开支能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恒翔管理中心及下属的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的费用标准及管理细则,报财务部备案,各单位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则业务招待费 第3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待上级来客及有关部门人员而发生的费用,主要指餐费、礼品费、礼金等。 第4条公司对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各部门在预算内定额使用,集中管理,自行控制。 第5条业务招待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6条在公司指定签单招待单位消费的(或公司的协议单位),经有签单权的负责人同意后,事先报餐,就餐完毕由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对转来的无签单权限的人员签署的就餐结算单据不予承认。原则上招待开支不签单,当场结算。 第7条凡是因工作需要对外赠送礼品(包括公司产品)、礼

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8条业务招待费的预算标准另列表附后。 第三则办公费 第8条办公费是指公司内各单位办公文具、办公生活用品(卫生纸、茶叶、纯净水等)、办公设施、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购置费用。 第9条办公用品由公司行政部门在预算额度内统一购买、管理(电脑及耗材由系统管理员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行政部门应设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第10条各部门申请购置办公用品时,须注明用途、数量、规格型号,行政部门需查明是否可调节使用,再确定是否购买,报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11条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报行政部门审核,并经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定点单位采购。 第12条公司行政部门应按月将办公用品领用及费用分配表报送财务部,财务部将费用划转入各部门。 第13条办公用品领用审批程序: (1)一般用品: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门审核→经办人领用。 (2)电脑消耗材料:领用人填写“电脑消耗材料领用及配件维修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审核→经办人领用。 第14条行政部门负责办公用品领发的人员,每月须填报办公

车险理赔流程环节职责要点

车险理赔流程环节职责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车险理赔流程风险控制,强化车险理赔流程环节职能,深入推进车险理赔流程规运作,公司将车险理赔流程环节职责要点集中归纳,并明确如下: 一、车险理赔将下列案件作为特级案件 (一)出险日距起保日7日以案件。 (二)标的已出险三次及以上案件。 (三)单方事故且无交警等公安机关证明的案件。 (四)本车或三者车损失金额5万元以上案件。 (五)本车或三者车车龄8年以上案件。 (六)修理厂代报案案件。 (七)其它风险等级为H级的案件。 (八)其它分公司自行重点管控类型的案件。 所有案件须在车险所有理赔流程环节中落实工作要点,特别是特级案件。 二、接报案环节工作要点 (一)认真核实报案人身份,包括报案人是否肇事司机,报案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确认被保险人是否知晓此次案件,是否代报案等。非被保险人报案的询问被保险人联系并记录。 (二)确认是否第一现场报案并记录。 (三)所有报案均需进行录音,报案后续的理赔流程环节须调听录音。 三、调度环节工作要点

对于异地出险事故,当承保地修理费与施救费的合计大于出险地修理费时,应在出险地就近进行维修,避免因车辆回承保地维修产生较高的施救费及车辆转运费用。 四、查勘环节工作要点 (一)核对出险标的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确认是否与承保信息一致,特别是团车和新车更要认真确认,单独拍照或拓印。 (二)查证特别约定中所有涉及保险责任及免赔事宜的所有相关信息,特别是自卸车、特种车等的相关约定,在查勘报告中对特别约定相关容写出初步结论。 (三)查证车险条款中涉及增加免赔的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现场及车辆进行调查,并在查勘报告中明确写明调查初步结论。 (四)特级案件必须进行第一现场查勘或与肇事司机一起复勘第一现场(肇事司机因伤亡无法前往的除外),与被保险人确认出险事实,查勘损失状况与成因是否相符,与第三方车辆或物体的高度、痕迹走向、残留等进行比对。 1.出险时间在晚十点至早六点之间的案件,在第一现场查勘时,重点查证肇事司机是否有酒驾、吸毒、顶包等行为。 2.出险时间距起保日7日以的案件,应检查是否有承保验车照片,有承保验车照片的应比对验车照片,有无承保验车照片及验车照片比对结果应写入查勘报告。 3.标的已出险三次及以上的案件,须核对本年度出险情况或核对前一年出险情况(若为其他保险公司承保,有条件的应调阅其他公司赔案卷宗)及以往各次赔案的具体情况。 4.查勘技术要求:查勘时须对车身受损部位痕迹的深度、宽度、

【流程管理)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流程管理)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讨论稿) 保险理赔,就是审核处理赔案。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主要包括审核、查勘、赔付和追偿四个基本环节。 一、理赔指导思想 公司股份制改造的顺利完成后,树立了全新的运营目标,确定了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的运营宗旨,因而理赔管理工作也凸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公司总体运营理念,确立我省系统理赔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公司运营利润最大化和客户满意最大化为目标,科学管理,提高理赔质量,提升理赔技能,优质服务,树立企业形象。 二、理赔原则 保险理赔是壹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了更好的贯彻保险的运营方针,提高理赔质量,杜绝错赔、乱赔、滥赔的现象,保险理赔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保险人于处理各种赔案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受理赔案,确定损失。理算赔偿金额时,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拒赔时更应如此。 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这壹原则的宗旨于于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取更多客户。保险人应当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主动、迅速是指保险人于处理赔案时应积极主动,不拖延且及时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及时理算损失,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迅速赔付;准确、合理,是要求保险人于审理赔案时,分清责任,合理定损,准确履行赔偿义务。拒赔案件应及时发出拒赔通知书,且说明不予赔付的理由。

3、授权运营的原则 理赔业务实行授权运营,各级公司于上级公司授予的权限内开展理赔业务,超出权限范围的理赔业务按规定上报、审批,不得越权。 4、严肃纪律原则 理赔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制度,做到公正廉洁,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制作假赔案,严禁于赔款中列支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5、实事求是的原则 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案件形形色色,案发原因也是错综复杂。因此,对于壹些损失原因甚为复杂的索赔,保险人除了按照条款规定处理赔案外,仍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灵活运用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三、理赔制度 1、查勘制度。实行“双人查勘、持证上岗;查勘、定损、报价、核赔相互分离,平衡制约”的查勘制度。 2、核赔制度。实行核赔业务垂直领导,各级核赔人员按权限核赔,逐级核赔的核赔制度,非经核赔人员同意,严禁支付赔款。 3、责任人制度。各级核赔人员为处理赔案的第壹责任人,出现问题由核赔人员承担首要责任,有关领导负关联责任。 四、理赔流程 (一)接受报案。 理赔中心接受报案时,应将被保险人名称、险别、保单号码、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等有关资料输入电脑或作文字记录,且要求被保险人保护现场,积极施救,以避免标的损失的进壹步扩大。某些事故发生时,由于条件有限,被保险人发出损失通知的方式可能是口头的,随后应及时补发书面通知。 报损金额或估损金额超过超分公司理赔权限的赔案,分公司必须于接到报案后壹个工作日以内书面上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法律部。

日常费用管理制度

(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四)、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三、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 一、费用标准 参看《差旅费用管理办法》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一)、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二)、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京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三)、宴请客户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 (四)、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三、报销流程 (一)、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二)、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三)、购票: 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四)、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四条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一)、移动通讯费: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员工的手机费用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见行政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二)、固定电话费: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 二、报销流程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初(10日前)将本月员工手机费执行标准(含特批执行标准)交财务部。

非车险业务流程

非车险业务流程一、非车险业务承保流程

流程说明: (一)总则 1、遵循“诚信原则”,向投保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2、保证投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投保资料传递的保密性和及时性及投保双方的合意性; 3、工作技能的专业性及处理问题的灵活性、主动性; 4、树立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勇于任事的工作态度; 5、及时、准确出具各类险种的保单、批单、发票等相关单证; 6、保证各类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全面及财统数据的一致性; 7、认真负责的管理业务档案。 (二)流程内容 ①业务人员应指导客户认真如实的填写投保信息,同时收集详细的相关业务资料,提交给非车险内勤人员; ②业务内勤在接到业务员提交的投保资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核,在确认资料齐全,投保单填写完整后,再与业务员办理投保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登记要素包括:经办业务员、投保人、险种、金额、投保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清单等; 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业务员交单的日期是否为填写好投保单的当天或第二天;如果不是,应查明原因并提示及时交单; (2)投保单的填写应整洁、规范,无遗漏; (3)所有修改的地方是否有责任人的确认,修改过多应予以退回,若投保单为业务员代填,是否有投保人确认; (4)防止不整洁、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承保规则的投保信息流入到核保出单作业中。 ③录单及出单 (1)业务内勤将投保信息及时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记录操作人姓名,对业务员或代理机构、以及部分险种的特别约定做出标注或说明; (2)业务内勤对输入的投保单信息与原始投保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录入错误或遗漏,

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录入至系统的投保信息准确无误; (3)确认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分公司核保人; ④承保审核 (1)分/支公司核保人在系统中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如有错误或遗失,应下发给内勤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 (2)对审核无误的,按照非车险核保政策进行业务承保判断,对不予承保的应及时告知出单内勤; (3)对超本级核保权限,应及时填写《超权限业务申报表》,连同相关业务资料上报上级核保人,高风险业务还须上报《风险查勘报告》; ⑤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在接到分公司上报业务后,应及时根据再保合约判断该业务是否在合约之内,如需临分安排,应填写《再保建议书》连同相关业务资料、《查勘报告》一并递交总公司再保部; ⑥总公司再保部根据业务情况进行临分安排,并在临分结束后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 ⑦若业务核保通过,内勤人员应及时出具保单、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并进行核对加盖承保章及财务章;同时,保单后贴付的条款、明细表、附图等附件均需加盖骑缝章;若核保未通过,则及时将核保人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以便修改; ⑧内勤人员将相关单证联分发给各部门相关负责人; ⑨业务承保后,内勤人员应分产品对单证进行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保险理赔非车险工作总结

保险理赔非车险工作总结 篇一:非车险部工作总结 着力构建销售渠道全面推动业务发展 --XX年工作总结 XX年,非车财险部在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以及非车财险部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公司提出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分公司及中支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以业务发展作为全年的工作主题,明确经营思路,把握经营重点,同舟共济,深化内部改革,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全体员工转变观念,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其中保费收入较任务数还有较大差距,计划达成率较低。现将XX年度非车财险部部各项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主要完成工作 1、业务总体完成情况 截止XX年11月30日,全市共完成非车财险保费收入万元,去年同期完成保费收入万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与序时进度相差-%。 1至4月份竞赛累计完成保费收入万元,任务数为万元,

与计划数相差万元,完成率为%,与序时进度相差-%。 4至7月家财险竞赛计划完成保费收入万元,完成比例 为%。 5至8月份业务竞赛截止到8月31日,共完成保费收入万元,任务数为万元,完成比例为%,与序时进度相差。 11月至12月中支非车财险业务专项竞赛截止至11月31日累计完成保费收入万元,总目标为万元,与目标相差万元,完成率为%,与序时进度相差%。 2、渠道建设、拓展、维护情况 银保业务方面,积极做好与银行的代理业务工作。经过努力已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银行、招商银行、市农村信用社等签定了兼业代理合作协议,并与农行成功举办非车财险竞赛活动。 集中精力与各大银行加强业务上的沟通联系,采取上门走访、电话沟通、业务培训等方式让银行充分地了解我公司的品牌及优势,做到每周、每月都上门走访,及时了解银行需求及动态,争取加大银行在代理业务上对我司的支持与政策倾斜力度,力求在银行代理业务上的新突破,实现险种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为公司实现效益最大化奠定良好的基础,巩固市场地位和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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