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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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人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日,受妇联的委托,围绕“怎样维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跟大家一起学习新《婚姻法》。今天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夫妻财产制

有的人认为结婚之后夫妻之间没必要去计较彼此的财产,将财产分得太清会破坏夫妻感情。甚至有的人认为只有离婚才考虑这些问题,其实并不一定,有时预防下总是对自己有利的,到离婚时再考虑这个问题已经太迟了。

夫妻财产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种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等收入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始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建立之时,止于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夫妻关系终止时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分居或离婚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一期间的财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一定要求必须是双方都参加生产经营所得的才算是共同财产。而目前,特别是在农村,女方收入一般低于男方,甚至很多家庭都只是一方出去挣钱而另一方在家操持家务,但一方生产经营所得一样是夫妻财产。例如:有个私人老板,六年前与老

婆结婚,由于老公工作忙,没时间照顾家庭,妻子就辞职在家照顾老公和孩子,承担家庭所有家务。后来由于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老公认为婚后全靠他一个人养家,所有财产都是他的,老婆没有收入,不能分割财产。最后法院判决:婚后所得的财产全部是夫妻财产,一人一半,不能因为老婆没有工作收入而影响她对双方共同财产享有的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平等的处理权是指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均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的共财产是共同所有的财产,而不是按份共有的财产,这种权利不分主次、不分份额,不能根据双方收入的多少或有无来确定财产占有权利的大小。例如:夫妻一方面有工资收入而另一方面无合适工作暂时无收入,则工资收入属于双方所有,共同使用。总之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无论各自有无收入或收入多少都为为双方共同所有。对于家庭财产的支配,夫妻应该平等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正确地使用。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根本不告知对方便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有的甚至明显侵占他人财产,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有的丈夫背着妻子用夫妻双方的钱去赌博,输钱后使家庭背上债务;有的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动用共有财产并以自己名义从事某项经营活动,而且经营所得也没有用共同生活;有的用夫妻财产去包二奶,还有的在离婚前有预谋、有目的地转移、消耗夫

妻财产,这当中受侵害方绝大多数是妇女。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1、我国对公民个人所得、自有公司收入等方面税收管理制度不够完善,2、是妇女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意识淡薄,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这样一个例子:罗某与王某是夫妻,2001年8月25日老公罗某以自已的名义在银行存了7万元,9月10日老婆王某私自取走存拆,当老公发现存拆不见时,即刻到银行挂失,9月15日由于银行电脑故障,老婆顺利地取出那7万元,到其他银行以其他人的名义将这笔钱存了起来。之后老公发现帐号上没有钱即要求银行赔偿。经查明,银行到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这笔钱并赔偿损失。而且严厉批评王某的这种做法。在婚姻期间为所谓的“二奶”购买的贵重财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某些人以当别人二奶作为挣钱的手段。例如:某公司的经理张伟(男,已婚)喜欢上女秘书郑玲,郑玲明知张有妻子,但经不住张的诱惑与之同居,张以郑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供自已与郑玲居住,张伟的合法妻子王珊发现后提出离婚,并控告两人的重婚罪,分割包括商品房在内的共同财产。郑玲提出商品房是她的房产而不能分割。法院受理后,查明了张伟与郑玲的重婚事实及商品房是用张伟的钱买的。据此,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郑玲有期徒刑半年,把商品房作为张伟和王珊的夫妻的财产予以分割。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要懂得保护,特别的贵重财产要进行登记。否则吃亏的只是自已。例如我镇有这样一个案例(吴少珍的案例)。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主要包括;1、一方婚前财产。旧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婚前重大财产用满8年后可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财产无论夫妻共同生活多长时间都永远是属于个人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为这笔资金是维持他们最基本生活的费用,而不能归为共同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点就不用展开解释。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是给哪一方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在司法所时接触过这么一个案例:李和陈结婚后,李的家姐要出国,便将自已所有的摩托车及一些贵重物品送给弟弟专用。后来两人离婚,陈提出要将摩托车及那些贵重物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法院的最终判决是:由于摩托车指定了由李专用而不能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表明,从时间上来分,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从财产性质来分,属于个人专用的或赠与人、被继承人确定只归一个人所有的财产是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来约定婚姻期间哪此财产归谁所有。但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约定才有效。对于这个约定对夫妻两个人都有约束力,对于第三人是否有效要看情况。如果第三人知道他们之间的约定就有约束力否则没有约束力。这样子能够防止个别人借离婚来逃避债务。前段时间,我在一本杂志上看过这样一篇报导:李某与陈某于

2000年登记结婚,结婚时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婚后财产也分开,任何一份的收入和亏损都与对方无关。李某2001开一间公司,其中借了朋友王某10万元用于生意上的周转,但因经营不善而不能如期偿还王某的欠款。2002年两人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当王某知道他俩要离婚赶快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偿还欠。李某表示没能力偿还,而其老婆陈某认为:因她与老公有协议,所以不愿承担债务。但法官问王某是否知道他们夫妻之间的约定,王某表示不知,而陈某也不能列举王某知道的证据,最后法院判决由陈某用自己的财产偿还,等李某有钱后可以要求李某偿还。

讲完夫妻财产,又要提一提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即是夫妻为维持家庭生活而欠下来的债务要夫妻共同承担。但如果是个人出去混所欠的债或没经对方同意私自借钱进行生产经营而其收入又没用于共同生活而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例如;林强与小娟结婚五年,林强自已经营一间房地产公司,三年前林强在外面包养二奶,不但不回家也不给抚养费养子女,小娟单位效益差,儿子又多病,为治疗儿子而向亲戚借款三万元,去年林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提出他经营的公司欠债40万,要求小娟共同承担。最后法院认为:林强经营的公司所得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其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小娟所欠的3万元应两人分担。如果结婚之前借对方的钱,婚后也要用个人财产偿还。2001年2齐向冯借款2万元,于2001年11月结婚,因感情不和于2002年10月提出离婚。冯要求齐返还所借的2万元,齐认为是共同

债务不同意全额返还。经法院认定为齐个人债务,必须以个人财产偿还。

二、损害赔偿的范围,这是新婚姻法一个突破

很多人认为,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就应赔偿对方损失,有的妇女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青春补偿费,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特别的现在未婚同居现象比较多,有个恋人分手后就提出巨额的青春补偿费。前几天我接触过这样一个案例。两个人拍拖、同居五年,坠了几次胎,现男方要求分手,女方找有关部门要求赔偿,我们也很想帮她,但她的行为本身都不合法,我们没办法帮她。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此解释下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举行结婚仪式的。有配偶者他人同居就是当前社会反应比较强烈的“包二奶”现象。事实上。这些行为是变相的重婚行为,败坏社会道德风尚,这种行为还没构成重婚罪,但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民事损害赔偿。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以夫妻相称,过着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夫或妻的名义签名服侍。或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或者可以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好友的证言的。好多妇女不懂得怎样去取证据,这些都是证明重婚的有力证据。有个妇女谢某的丈夫林某包二奶江某

并生下一个儿子,在亲友的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谢某将林某告上法庭,在林某与二奶同居的周围开展调查,取得邻居、物业管理公司职员的证言,在林某私生子入学的幼儿园取得老师证词,查阅了孩子入园登记表证明是林某的儿子,又取得几张三人比较亲密的照片。有了以上证据,法院认定林某与江某重婚罪成立。对于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即双方都要追究责任,所谓的二奶也要承担责任。追究过错方责任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证据。多数情况下都需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至于怎样收集?收集哪些证据?刚才都说过,主要就是通过以上那几个方面去收集。现在法院是比较重视证据的,没有充分的证据就保护不到自已的权益。有个女人在离婚时称老公在外面有女人,但开庭时老公一口否认,女人又提供不出任何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不能认定老公有过错。又有这样一个发生在南朗的案例,老公在外包了女人,被她当场发现并报派出所,派出所立案后按行政处罚条例拘留15天,后来提出离婚,老婆可到派出所收集资料足以证明老公有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得到照顾。

重婚除了承担刑事上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上的责任。1、受害人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当事人重婚或同居关系,这种情况没有实际上的意义。2、要求损害赔偿,因重婚或与人同居导致离

婚的,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新婚姻法实施后我省第一个取得损害赔偿的案例:原告卢女士是广东省汕头人,与丈夫朱某于93年结婚,婚初感情较好,96年生下一个女儿。婚后由于家庭锁事经常吵架,朱某又经常不回家,并与另一女人在广州天河区某一出租屋里过起同居生活。卢女土于2001年3月13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丈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尊重卢女士的意愿将女儿判给卢女士抚养,朱某每月支付给女儿教育费、生活费65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同时,判决朱某支付给卢女士经济补偿金3万元。家庭财产也作了相应分割。3、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无过错方的优先权:第一方面是房屋优先权。目前家庭一般只有一套住房,由于离婚的直接原因是过错方导致,所以无论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均应充分考虑无过错方房屋的优先权。第二方面是其它财产的优先权,包括现金、贵重物品、股份、生产和生活资料等。离婚案件的过错方主要承担补偿为主、赔偿为辅的民事责任,所以在实体处分该共同财产时,应将大部分财产直接裁判给无过错方;第三方面是抚养子女优先权。法院应尊重无过错方的意见,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现时虽然是文明社会,但家庭暴力行为还很多,欧打、虐待家庭成员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好多人认为这

些都只是家庭事务,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敢向外界求助而忍受拆磨。其实如果发生这些事情完全可以求助于亲友、村委会、工作单位、派出所甚至妇联进行调解,对施暴者施加压力,避免暴力的继续。因受欧打而致伤的,首先要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该伤害有知情部门,立即到医院看伤,并在病历上注明受伤的原因,到时有依有据。对于家庭暴力的惩罚有:因家庭暴力造成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没构成犯罪只造成轻微伤害的,可请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或200元以下罚款。以前遇到家庭暴力这种情况,施暴者常常借口是家庭纠纷,公安机也左右为难,修改后的婚姻法作了明确规定,为公安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也可以请求民事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因被打伤所付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应由过错方赔偿。如果造成无过错方残疾的,还应负担无过错方残疾补偿金。此外还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精神损害。

如果因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案例:个体户陈某在外做生意,妻子在家照顾儿子。当陈某生意越做越大,钱越赚越多时,便嫌弃妻子,不愿回家,也不给钱养家,对儿女都不闻无问,妻子提出离婚,称陈某遗弃妻儿,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支持了她的要求,将夫妻财产的三分之二判给了女方。

三、最后解释一下新婚姻法关于准予离婚的条件及财产分

割。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即应经过有关调解,当然不一定只是指村委会的调解,亲朋好友或其他部门例如单位的调解也是那个范围):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有的人以为夫妻分居两年就等于自然离婚。其实条文的具体解释是:夫妻两人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况且有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时,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判决离婚,不是单纯的分居。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报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妇女平均经济收入水平和就业层次明显低于男性,这一规定是为了减轻女方在离婚是面临的经济上的困难。如果婚姻期间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但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应帮助。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个人债务,由其本人偿还。如一方去赌博或去包二奶所欠下的债,可以主张由其独自承担。

其实婚姻法还好多其他方面的规定,例如:怎样对待家庭成员,怎样保护老年人权益等问题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时间的关系就没有一一去讲解,今天的讲课暂时讲到这里,讲得不足的地方,请多多包涵。最后祝在座的各位家庭幸福,不要用怎样去分割财产那一招!谢谢各位!

2003年10月15日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我们日常的工作中发现,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以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不给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欠缴社会保险等较为普遍。此外,还存在有随意延长工作时间、非法雇佣童工、强制职工劳动(如:违章冒险作业、以暴力构成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同工不能同酬、不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问题。《劳动职工经济补偿条例》规定,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本人在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受十二个月的限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劳动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大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二、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一)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 (三)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

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冒险作业不属于“罢工”。 (五)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不须告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解雇员工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过错(如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学历学位证书骗取就业的)。 三、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想到政府,会向政府寻求帮助。一、求助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将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现有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求助、救助、咨询、投诉等非紧急类诉求。通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二、信访。公民以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促使有关部门处理或解决并给予答复。通过上访来解决困难,这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三、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以寻求帮助和解决。四、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地对民间纠纷进行协调,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起到维护权益的效果,而且更为简便、经济。六、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或海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其纠纷或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行为。七、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在我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包括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想到政府,会向政府寻求帮助。一、求助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将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现有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求助、救助、咨询、投诉等非紧急类诉求。通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二、信访。公民以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促使有关部门处理或解决并给予答复。通过上访来解决困难,这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三、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以寻求帮助和解决。四、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地对民间纠纷进行协调,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起到维护权益的效果,而且更为简便、经济。六、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或海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其纠纷或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行为。七、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我们还可以从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得到帮助。总之,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很多,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护途径,以便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

如何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各国普遍重视消费者保护的立法。虽然从上世纪初一些国家就开始制定相关的单行立法,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真正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只是在上世纪后半叶才形成的。传统对消费关系的调整主要是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尖锐而出现的。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和性质来看,与民法虽有联系,但也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消费者的权利与民事权利是不完全一致的,它已经超出了民法所确认的民事权力的范畴。其次,有一些对消费者保护的措施,不都是民事责任能包括的。比较典型的,像许多国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确认的召回制度,它不是民事责任,或者不是民事制裁措施,它主要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或者在有关产品责任领域里所采用的措施,它跟民事责任有很多区别,民事责任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是发生纠纷以后,要有一方提出请求,才产生民事责任。但是召回制度有政府的干预,不履行召回义务,政府应当主动干预。这和民法的民事责任不一样。 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从民法里分立出来的一部,我们在法律上把它称为“特别法”。从性质上来说,它是既具有包括民法的规范,同时也包括行政法规范,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作为消费者,首先对消费有一个意识:消费价值观,每个人都想用最合理的价格购得自己的满足,所以提高消费意识是必须的,这就需要有一个平台,让消费者能从中找到自己的所需,以及消费时要注意的问题,现在是网络信息化的时代,从网上搜索,简单方便快捷,参考权威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94449672.html, 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学会保护自己,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那么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保护。本文通过写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的同时,消费者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权利意识、文明消费意识、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重视培训,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1、工会自觉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总体利弊相统一的基本职能,组织和引导全体职工宣传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并根据一线职工的知识结构、接受信息渠道等特点,分别采取直接灌输、间接传达、法律讲解、实例分析、发放小册子、制作动画光盘等方式和手段,力图使法律宣传覆盖到每一位职工,增强其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2、工会积极参与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业余技能学习,引导和教育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例如: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在职爱岗敬业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远程网络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在加强培训教育的同时,努力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根据实际的要求,不断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并且制定详细的培训流程、培训制度及培养内部讲师、注重跟进培训效果、提升培训总结等举措,达到更加全方位的培训目的。 二、深化民主管理及法律监督,做好维权维稳工作维权与维稳并不矛盾,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职工合法权益如果得不到有效维护,社会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稳定,不稳定的因素就会始终存在,并伴随着职工权益受损程度的加深加剧而增多恶化。片面地强调维稳,非但不能减少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反而会导致劳资关系的恶化,走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只有把维权放在更基础的地位,做好维权工作,使职工群众公平公正地分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维稳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因此,广大工会干部必须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坚持用维权促维稳,切实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紧迫性、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资问题时,要依法找准位臵,明晰身份,当好劳动者利益代表一方,而不能停留在中间调停人的位臵上,更不能把自己摆在职工的对立面。 三、注重职工人文关怀,做好职工的心理疏导 1、加强对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帮助他们做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通过组织专家学者深入企业为职工举办辅导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或邀请资深心理咨询师及专家,组建职工心理疏导室,以及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职工展开心理辅导的能力等系列工作,引导职工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疏导、缓解心理压力,消除心理障碍,提高心理素质和耐挫能力。对情绪不稳定,有心理疾患特别是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职工,及时进行疏导和治疗,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以现代科学的方法满足职工群众更高层次的需求,实现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开拓。 2、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例如劳动技能竞赛、歌咏比赛、舞蹈比赛、演讲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员工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建设职工书屋和职工小家,为广大职工提供学习、交流和娱乐的平台。 3、健立健全职工帮扶机制,做到雪中送炭。工会工作要以了解员工需求,倾听员工呼声,关心员工疾苦为切入点,开展“主题探访、主动帮扶”和“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落实“送温暖工程”,对有需要帮扶的员工及时做好“雪中送炭”工作,确保四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顺利实施,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劳动争议等方面,为职工多办实事、好事。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 合法权益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想到政府,会向政府寻求帮助。一、求助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将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现有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求助、救助、咨询、投诉等非紧急类诉求。通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二、信访。公民以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促使有关部门处理或解决并给予答复。通过上访来解决困难,这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三、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以寻求帮助和解决。四、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地对民间纠纷进行协调,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起到维护权益的效果,而且更为简便、经济。六、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或海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其纠纷或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行为。七、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在我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包括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想到政府,会向政府寻求帮助。一、求助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将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现有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求助、救助、咨询、投诉等非紧急类诉求。通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二、信访。公民以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促使有关部门处理或解决并给予答复。通过上访来解决困难,这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三、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以寻求帮助和解决。四、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地对民间纠纷进行协调,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起到维护权益的效果,而且更为简便、经济。六、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或海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其纠纷或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行为。七、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我们还可以从

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驶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2010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重庆市五中法院公布了2010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个典型案例。据悉,2010年,重庆五中法院审理消费纠纷案件1200余件。民事诉讼标的总额超过7亿元,消费者胜诉的比例超过90%。 ·制售假肥坑农民情节严重被判刑——彭某生产销售假化肥坑农案 基本案情:2004年起,彭某等人租赁四川省德阳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肥车间生产假磷肥,并伪造合格证。在2004、2005年间,共销售磷肥上千吨,销售金额近40万元。事后,经群众举报,被重庆市綦江县工商局查获。在查获的300多吨未售出的磷肥中,经重庆市化肥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 裁判情况:法院认为,彭某在生产磷肥过程中,主观上具有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掺假行为,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客观要件。故判决彭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 ·销售假药酿恶果依法严惩咎自取——严某、黄某、杜某、林某、肖某等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严某、黄某、杜某、林某、肖某明知是假人血白蛋白而销售,其中严某、黄某、杜某销售假人血白蛋白120瓶,销售金额1200至1300元不等,林某销售假人血白蛋白20瓶,销售金额1000元,肖某销售假人血白蛋白15瓶,销售金额3050元。丁某、苏某在购买假人血白蛋白注射后,造成两人重伤。 裁判情况: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是假药而销售,所销售的假人血白蛋白造成两人重伤,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年、一年、四年、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犯罪所得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来源:华龙网) 二消费者最想改善的地方 ·七成患者不满意医疗收费 兰州几年前曾经将兰州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向社会通报,调查表明,高达72.3%的患者对医疗收费不满意或极不满意,而对医疗收费满意的仅占5%。不满意集中反映“看病贵”和“医疗收费缺乏透明度”上,主要表现在药费、不该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

怎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现实社会中,学生相对于学校和教师而言,处在弱势地位。他们是因为年龄和相关的生理因素、自主能力,以及在学校中所处的地位而成为相对弱势群体。6-24 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是个体生理、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尚有一定的依赖性而没有完全独立,是正在发育成长过程中的年轻人。他们正处于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其核心任务是获得最主要的社会资格与能力。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身心的发展、社会道德规范与意识的养成,还是知识与技能的获得,都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支持,需要给予特殊的关心照顾、社会保护和福利服务。鉴于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以及他们在学校教育中所处的地位,无论在何种状况下,是否能得到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关爱和支持,他们需要特殊的保护。1.提高教育管理者及教师的法律素质为从根本上遏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必须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学法知法,提高教师对学生权益保障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使教师明确学生所享有的权利,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教师资格考试应增加教育法规方面的内容。组织在职教师系统学习与学生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 2.树立民主的师生观 教师的潜意识中,“师道尊严”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传统的师生观还根深蒂固。在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中,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其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支配下,教育者很难把受教育者当作平等主体加以对待,在学生管理中也就容易出现“家长” 式作风,教师对学生什么都管,进而造成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害。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作为当代教师,思想观念必须与时俱进,要彻底摈弃陈腐落后的师生观,树立师生平等观念,尊重学生,充分认识到在人格尊严上师生之间是平等主体,对作为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的学生,应给予加倍的呵护,认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 、 益。 3.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使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校和家庭应该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清楚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这对遏止 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是非常必要的。当今是日益“走向权利的时代”,只有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小我们所受的教育就告诉我们,劳动最光荣,劳动人民最让人尊敬。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创造历史的观点也认为,劳动人民是历史的创造力,是历史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从古以来,劳动者常常身为被统治阶级、被剥削阶级,其自身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作为历史主体、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的劳动者,千百年以来却一直处于被统治被剥削的社会底层地位,我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统治阶级和强势社会集团对劳动者人为的而且恶意的掠夺、剥削和摧残。统治者对于劳动人民的恶意剥削和压榨自古便存在,许多劳动人民终其一生都在无尽的劳动。但可喜的是,随着当今文明社会的发展,这种压榨劳动力的现象得到改善,统治者对于劳动者的尊重也有所提升。二、劳动者自身的缺陷和弱点。劳动者对自身权益保护的认知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作为劳动者,自身权益切身相关,我认为,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劳动者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树立维权意识,依法维权。许多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的劳动者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往往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造成的结果又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

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总之,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争议所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先行协商,做好维权的措施,签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就像一颗定心丸,是对劳动者最好的保证。许多劳动者没有维权意识,不懂得签订对自己利益有保证的劳动合同,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书面的认可,也没有有效证据。在维权实践中,协商处理劳动纠纷,是一种双赢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且双方均能在短期内解决纷争。尤其对劳动者来说,在许多时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得到实惠。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并且,劳动者的维权过程需要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调解程序在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当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一些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因为找不到有效的途径解决方法,往往容易采取极端方式维护权益,例如通过制造社会慌乱,引起社会关注来解决个人问题等最让人不愿意看到的方法。劳动者要理智冷静的维护权益,就要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数据显示,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程序作了更为完善、更为明确的规定,不仅将调解组织由原先的一种增加为三种,而且将调解程序缩短为15天时间。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调

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诉讼,揭发检举,正当防卫 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是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诉讼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程序: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自诉案件:是不经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由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程序:立案、审判、执行)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如果防卫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正当防卫则不能成立,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由于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故不存在正当防卫。 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则无须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执法人员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 4.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为来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不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例如对一些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这种行动的强度和后果应以是否是防卫行为所必要的为限度。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必须遵守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防卫行为就由正当变为非法。只有在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情况下,如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行为是出于维护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目的,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为了鼓励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明确规定,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精编版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的措施和办法。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1、建立咨询制度,实施依法办学。中小学要聘请法制副校长,设立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学校日常法律事务的管理部门。一方面代表学校处理以学校为诉讼方的诉讼事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另一方面负责处理学校内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出台、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学校依法决策的水平;参与审定学校文件、各类规章制度和各类合同、协议,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一是建立《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治安。二是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立师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增强预防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是制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积极稳妥解决信访事宜,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四是制定《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校园。 3、依法行政,维护学校办学合法自主权。一是教育局要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合法自主权。二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三是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制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四是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的案件,保证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是建立举报制度,发现和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和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 二、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依据法律法规,行政保护教师的权益。一是按《义务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要求,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月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职工工资银行账户。不得拖欠、挪用教师工资;不得用实物抵扣教师工资;不得以贷款替代教师工资;不得向教师摊派推销商品。改善教师办公用房、教学设备以及照明、取暖、在校的饮食等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增加生活设施和教学设施,改进学校的后勤服务质量,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是教育局按《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适当提高”的要求,逐年给教师普调工资,确保教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1)了解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和订立过程 (2)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3)懂得劳动者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2.情感态度观念 增强自身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能够坚持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提高学生依法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3.运用 懂得劳动者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途径和方式,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解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 提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 2.教学难点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教学方法 案例探究法、自学阅读法、分析归纳法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观看视频《劳动合同短期化让人忧》 主要内容:不签合同的现象比过去少了很多,但是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目前在我国许多地方是比较常见的。小刘在一家企业里工作,她在那里已经干了三四年,因为企业和她的用工合同总是一年一签,心里总是觉得很不踏实。小刘说:“我觉得这样让我工作是很没有安全感。”小刘说现在她还年轻,企业要是解聘她,还可以再换个地方,可万一年龄大了再找工作就没有那么容易了。随着年龄的增长,小刘的这种担心也越来越强烈了。 小刘说:“工作激情会慢慢地减淡,在这样的公司工作,我的职业技能得不到长期的发展。” 从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监察组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表明,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多在一年之内。专家指出,许多用人单位之所以不愿意与雇员签订长期合同最主要的是为了规避法定义务,尽可能地减低解雇成本,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倾向也极大地影响了职工的职业安全感和对企业的职业归属感,限制他们为企业长期服务的职业热情和职业规划,在某种程度是甚至成了劳动者频繁跳槽的主要原因。 设问:

小学生权益保护制度

大桥镇牛脑驿小学学生权益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九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二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

第十二课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9-40)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课时教案 机电专业一年级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师活动学生活动 【创境激趣】 观看视频《劳动合 同短期化让人忧》 设问: (1)是什么原因让 小刘很担心自己的 未来? (2)企业劳动合同 短期化侵害了劳动 者的哪些权利? 在现实工作中,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 侵害的现象时有发 生,那么我们如何维 护自己的权益呢? 今天我们就来共同 学习第12课第1框 题:一、依法维护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板 书)。要维护个人合 法权益,首先必须学 会签订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 学生思考、讨论 【引思明理】 1.学会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板书) 组织学生阅读 教材P145第1自然 段,结合《劳动合 同短期化让人忧》 视频讨论:企业劳 动合同短期化违背 了签订劳动合同的 哪些原则? 2.劳动者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板书) (2)劳动者的义务 (企业劳动合 同短期化违反了合 法、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诚实信用原 则,是企业规避法律 的不合法行为。) (1)订立劳动 合同必须遵循的原 则(板书) 合法、 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诚实信用 学生思考、讨论

(板书) (3)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板书) (1)视频中劳动合同法有哪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2)这对我们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有什么启示? 3.劳动者权利的维护(板书) 协商解决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能越过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劳动者的 基本权利(板书) 教师组织学生 分析劳动者履行义 务对单位和个人的 重要意义。教师强 调:劳动者享有权 利,以履行劳动者义 务为前提,自觉履行 劳动者的义务是获 得权利、维护利益的 基础,履行义务有利 于单位的发展,最终 对劳动者个人有益, 进一步强调在我国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 务的统一性。 我们应当知道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 除和终止是依法订 立劳动合同的重要 内容,有利于避免今 后产生劳动纠纷。劳 动合同签订以后,就 意味着确立了劳动 关系,那么作为劳动 者应该享有哪些权 利、必须履行哪些劳 动义务?二者的关 学生思考、讨论

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

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最有效、也最有权威!成功维权五要素 楼主 shy_hit发表于搜房网- 苏州业主论坛- 鑫苑湖岸名家 一、经济往来要有书面证据或者合同。 需要定立合同就要认真对待每条合同条款,坚决不要填写不让选择条款、不让改动合同内容的霸王合同。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合同双方要有权填写、自愿填写,协商填写。 合同内容要体现合法、公平、有效、符合常理。特别要注意查实合同“标的物”有没有存在着不当的权利和其它不当的事实行为。 对合同中可能会出现违约责任部分,可以约定违约方必须按日、按已付金额的1--5%向被侵权人计算赔付。不诚信、没把握、心虚的人和企业就怕这一条。 合同双方主体要合法。违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有人担保、做了“公证”也没有用! 主体不合法: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实际损失等都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你的各种诉讼请求要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支持。 二、维权证据要确凿 当前的社会环境并不好,虚假宣传、坑蒙拐骗、侵权违约、质量纠纷、意外事故等现象屡屡发生,为例避免以后出现纠纷,随时就要收集与你的利益有关的各种书面材料、广告、图片、票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媒体报道、同类案例、实物、当事人、电话、地址等资料以备备用,相关证据是多多益善。 尤其是掌握到违约方、侵权方准确的书面证据、物证、账号、财产等相关信息对你最有利。 三、维权要有胆量、要敢于站出来: 发现上当受骗、权益受损首先要有胆量、敢于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方往往口大气粗,蛮横不讲理,甚至让你去告!有理不要怕!实际上:一见到传票,大多数被告都没了威风!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为了争这口气!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三是为了给侵权方一个教训!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竞赛试题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竞赛试题 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普及消费常识,举办此次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竞赛,使广大学生消费者掌握更多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消费知识,实现小手拉大手、促进和谐消费的目的,特举办此次知识竞赛。 一、单项选择题 1、2014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确定的年主题是什么?(C) A、健康与消费 B、消费与维权 C、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D、让消费更有尊严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 ) A、全社会 B、各级政府 C、各级消费者协会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全国统一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电话。请问电话号码是多少?(C) A、12333 B、12358 C、12315 D、12365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多长时间?(A) A、二年 B、一年 C、6个月 D、3个月 5、商品“三包”规定中“三包”是(A) A、包修、包换、包退 B、包修、保换、保退 C、保修、包换、包退 D、保修、保换、保退 6、根据商品“三包”规定,商品在售出之日起(C)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A、10 B、5 C、7 D、15 7、消费者在商场看中一款衣服,营业人员明知道这件衣服是残次品,却未告知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A) A、知情 B、受尊重 C、公平交易 D、选择 8、小陈在某展销会购买名牌衣服一件,不久发现该衣服系假冒产品,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小陈应当向(D)要求赔偿。 A、该衣服的生产商 B、该衣服的经销商 C、展销会场地出租者 D、既可以是该衣服的经销商,也可以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9、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手机销售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使用说明书所列性能故障,经(B)次修理,消费者还不能正常使用该手机,销售者负责为该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A、一 B、二 C、三 D、四 10、QS标志的具体含义是什么?(B) A、绿色食品标志 B、食品安全标志 C、卫生许可标志 D、消费放心标志 11、3月15日是()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C) (A)1980年(B)1981年(C)1983年(D)1984年 12、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民事诉讼法; 13、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有几项(B) A、6项 B、7项 C、9项 D、10项 1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

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田 朝 霞 项城市永丰乡闫庄小学

《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 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课:产业发展和劳动就业 第三节第二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劳动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知道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的一种法定的用工制度,掌握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2?过程与方法:通过分析、讨论、归纳,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学生解决劳动争议方面的实际能力。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法、知法,培养学生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了解创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离不开法律,从而在意识和行为上养成自觉守法,坚决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意识。 二、教学准备: 1?学生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学生探究小组收集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 3?老师收集相关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 三、教学重点: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四、教学难点: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五、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内容(PPT 【导入新课】《劳动法》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劳动着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劳动者是不是完全享有了合法权益? 【找一找】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和事例,并说说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这些事例表明,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构建合理又合法的劳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热点关注】“华为”事件(视频) 提问:华为事件是什么原因让老员工无奈被要求买断工龄,放弃签定无固定期合同? 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虽然法律地位平等,可是在事实上往往不平等,用人单位在经济上往往处于优势,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在劳动关系中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那么, 如何处理好这种关系?作为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劳动法》 【知识点】1、劳动者的保护神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PPT) 【相关链接】阅读教材99页“《劳动法》的诞生” 师:请大家阅读第99页“相关链接”,看一看《劳动法》的具体内容?(PPT)师:《劳动法》共十三章内容,其中在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十章:劳动争议。分别就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劳动争议的解决做了具体的阐述,这也是维护劳动 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作为劳动者在参与就业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一般来说我们如何来确立这种劳动关系? 生:签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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