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个你必须知道的物权概念

最新20个你必须知道的物权概念
最新20个你必须知道的物权概念

20个你必须知道的物

权概念

NO.1物权

生活解释:物权,通俗地说,一头牛属于你,你可以用它来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杀掉卖牛肉。这种支配的权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

理论解释: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NO.2所有权

生活解释:你拥有一栋房屋,你可以自己使用;可以出租给别人,收取房租;也可以转手卖给他人。这就是你对这栋房屋的所有权。

理论解释: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NO.3用益物权

生活解释:麦当劳租用别人的房屋进行经营,它依法享有对租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它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也就是说麦当劳拥有的是房屋的用益物权。

理论解释: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另外,国家对个人不动产进行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NO.4担保物权

生活解释: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丙承担的是物的担保以外的担保责任。

理论解释: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NO.5不动产

生活解释:甲买了乙的一套房屋,在变更产权登记之前,乙又将房屋卖给了丙,且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尽管甲与乙房屋买卖合同在先,但是不得对抗丙对房屋的合法拥有。

理论解释: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应当以登记为要件,不登记,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权利皆无从谈起。

NO.6动产

生活解释:张三有一张桌子,想卖给李四,不管价钱是怎么商定的,桌子所有权的转移,是以桌子交付给李四时为准。

再比如,甲卖给乙一头牛,双方约定好价钱,尚未给付价款的情况下,甲就将牛交给乙。当天夜里,雷电将此牛击死,乙应该对牛的死亡承担责任,因为牛的所有权以交付而发生转移。

理论解释:动产,顾名思义,就是可以活动的财产。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和动产质权的设立等,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NO.7共有

生活解释: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再比如,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无须经任何人同意。这就是按份共有。

理论解释: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共同共有则是,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NO.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生活解释:南京某城市花园是南京市鼓楼区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1998年9月,开发商申报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也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

卖掉了其中的37个车位,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管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

2003年6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院判决:开发商将小区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这起案例就涉及了物权法草案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理论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草案中对百姓关注的会所、车位的归属,作出原则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了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NO.9孳息

生活解释:天然孳息是指,母牛生的小牛、果树上接的果子等。法定孳息是指,银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理论解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没有用益物权人的,由所有权人取得,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NO.10相邻权

生活解释:张三有一块土地,他完全有权禁止其他人进入自己的土地,但是李四若不经过张三的土地就不能到达自己的土地,张三就应该给李四提供必要的便利。当然,李四应当尽量避免给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张三造成损害,如造成损害,应当给予赔偿。不动产权利人包括不动产权利人张三以及租用张三土地的其他人。

理论解释: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NO.11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D )。 A.权利 B.智力成果 C.行为 D. 脱离人身体的人体器官 [解析]物权法上的物是有体物,所以无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2.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C ) A .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当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回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解析] 本例中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双方都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反悔是想毁约,而乙起诉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在甲履行合同是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D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其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解析] A中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B和C中债权人或不知情的第三人分别善意取得质权。D中不能善意取得是因为该行为是无偿的赠与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 4.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D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份作质押担保应该到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区别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 A.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 B.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C.担保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用益物权则都是从物权 D.建设用地属于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等属于担保物权 [解析] C的错误之处在于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而且它是从物权。该句话的正确说法应是“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ABD说法都是正确的。 6. 某航空公司以正在建造中的大型客机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D )。 A.建造中的大型客机不得设定抵押 B.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无效 C.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主合同无效 D.因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 正在建造的大型客机属于正在建造的航空器,可以抵押,而且它是登记对抗,抵押合同生效的同事抵押权也设立了,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考核作业指导二.

2013年秋季法学本科物权法第一次考核 试卷总分:100 一、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1.物权变动的原因,一是( ),二是其他原因,三是某些公法上的原因。 A. 私法上的原因 B. 所有权变化 C. 生活行为 D. 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该依照法律规定()。 A. 支配 B. 登记 C. 交付 D. 处理 参考答案:C 3.一物一权原则主要是指在一个物上仅能成立一个(),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 A. 支配权 B. 物权 C. 所有权 D. 配置 参考答案:C

4.物权法定的第一个内容,是物权的种类非经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因此,被称为()。 A. “法”的柔化 B. 类型强制 C. 物权的拘束力 D. 一物一权 参考答案:B 5.()有三个方面的效力:第一是决定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第二是权利正确推定的效力。登记,就推定登记的权利的存在。 A. 公示 B. 诚信 C. 其他 D. 信任 参考答案:A 6.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按其内容是两个原则,即物权公示原则和()。 A. 物权设立原则 B. 物权登记原则 C. 物权交付原则 D. 物权公信原则 参考答案:D 7.预告登记,是指为了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物权的()等而进行的提前登记。

A. 顺位请求权 B. 逆位请求权 C. 变更 D. 公示 参考答案:A 8.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 A.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B. 动产物权和不动物权 C. 自物权和他物权 D. 所有权和他物权 参考答案:B 9.物权法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 A. 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B. 承担经济补偿 C. 承担经济责任 D. 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 10.物权变动的(),是指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和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 A. 区分原则

物权法课程笔记整理

— 物权法课程笔记整理 授课教师:翟云岭 第一章物权总论 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 一、物权法的制定 二、~ 三、物权法的概念:以物的归属与利用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一)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广义:同概念。 四、物权: (一)概念——几种不同定义: 1、支配性: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2、支配性和利益性: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3、支配性、利益性和排他性:权利人直接支配其物,享有其利益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4、】 5、支配性和排他性(我国立法观点):权利人直接支配其物并具有排他的权 利。 (二)特征: 1、主体:绝对权、对世权 2、客体:物——特定的、独立的物。(在观念、法律和事实上能与他物区分) (1)有体物(主要的物):能够被人体感知的,有一定价值的物。 (2)无体物: ①不具有一定物理存在的物 ②知识产权 ③} ④有体物以外的其他权利和利益(我国规定) (3)2nd(2):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3、性质:直接支配性——不需要他人的权利与意思作为媒介就可以实现。 注:物权可以直接享有利益,债权只能间接享有。 4、排他性:是支配性的必然结果。支配性是排他性的基础;排他性保障支配性。 5、效力:物权具有优先性和追及性。 6、权利的发生:物权法定,当事人不得自行创设法律未规定的类型。 7、存续期: (1): (2)债权:期限未定≠没有期限 (3)物权:有的有期限,有的没有。 8、保护方法多样性: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不同于债权。 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1、法律地位平等 2、适用规则平等:国家、集体、私人实施同一行为,即适用同一规则。 3、保护平等:4th (二)…

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物权是()。A.请求权B抗辩权C支配权D对人权 答案: C 2、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A煤气B行为C,水杯D 电视 答案:B 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范围的是()。A典权B抵押权C留置权D质权 答案:A4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A地役权B地上权C质权D 所有权 答案:D5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A有权与准物权B 主物权与从物权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答案:C6下列权利中,属于主物权的是()。A地上权B抵押权C质权D留置权 答案:A7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A抵押权B地役权C所有权D商标权 答案:D8 (B)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A用益物权B所有权C担保物权D准物权 答案:B 9、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 C.物权是对人权C.物权是支配权。 答案:

C 10、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A.电子; B.电力; C.xx; D.人身 答案: B 11、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 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 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 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 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答案: A 12、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物权法考试作业题汇总及答案

物权法考试作业题汇总及答案 物权法作业一 (一)填空题 1、根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成和两种。 2、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所有人,可以将物权分成和。 3、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权利,可以将物权分成和。 4、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为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在国家主管机 关为公示方式。 5、和两个原则,是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A、债权一般是有期限的,物权则具有永续性 B、主物与从物须为同一主体所有,方能成立主物权与从物权的关系 C、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所以,在效力上要优先于限制物权 D、典权是我国所特有的物权类型 2、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乙10万元,甲将其所有的空闲院落一处作担保;乙有权使用、收益;10年后,甲归还本金,乙归还该院落;如甲无力还款,则该院落由乙任意处置。对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识,正确的是()

A、不动产作抵押而又移转占有,供抵押权人使用收益,不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类型,该担保无效 B、该合同中约定如果甲无力还款,则该院落听由乙任意处置,构成“流质”条款,该约定无效,乙只能通过拍卖等方式保障其权利 C、可以认定其间成立典权法律关系 D、这份借款合同实际上包含一个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 3、某甲委托某乙购买某品牌电视机。乙至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值该品牌电视机举行有奖销售。乙选购了一款电视机并按照规定得到3张抽奖券,但未把这3张抽奖券交给甲。后来开奖,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手机一部。这部手机应当() A、归某甲所有 B、归某乙所有 C、归某甲所有,但应适当奖励某乙 D、归甲乙二人共有 4、甲和乙共有房屋3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丁要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3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客体中统一物的概念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客体中统一物的概念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客体中统一物的概念《物权法》规定了物的概念。该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究竟应当如何理解物的概念,如何理解物权客体的概念,是正确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的基础性前提。对此,我们提出抛弃“物必有体”学说,重新构建统一物的概念。对此,我们进行以下分析和论证。 一、民法物的概念的发展及面临的新课题 (一)罗马法物的概念 现代民法意义上的物的概念并非直接源于罗马法,而是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法上具有特定涵义的重要概念。根据学者考证,在古罗马时期,人、动物和自然界在宇宙平等共居,人对自然和万物的君临一切的主体态度,尚未建立起来。奴隶不属于人,属于物。直到1537年罗马教皇保罗三世才宣告,印度人,黑人,或新大陆的土著居民也是“真正的人类”,法律才确认只有自然人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成为法律上的主体,其他非人类的客观存在为法律上的“客体”。只有确立了人与物的两分法,物才可能成为权利的客体。 罗马人用“这个东西是属于我的”或“这个东西是我的”,再加上“根据罗马人的法”来表示真正完整的市民法所有权。罗马法中关于物的概念学说主要可以归结为“泛物说”和“金钱说”两种。“泛物说”认为,物(res)是除自由人外,凡存在于自然界者都称为物。“金钱说”认为,物(bona)指的是凡是具有经济价值并可用金钱衡定的事物,包括权利、利益及权利之客体,包括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身份权。“泛物说”将客体和客体之上的权利统称为物,是市民社会中

“自由人”概念的对立面,主要强调对物的支配性;而“金钱说”注重“可用金钱衡定”,主要强调其财产性。现代民法的物的概念正是“金钱说”和“泛物说”的结合,民法上的物既是广义的物,同时也具有财产属性,是二者的交集。 (二)大陆法系物的概念 学者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关于物主要有三种立法例:第一种是兼指有体物和无体物(权利),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第二种是只承认有体物,不承认无体物,以《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为代表;第三种是例外承认“自然力”是物,以《瑞士民法典》为代表。通过对自然力的研究,我们认为后两种立法例在实质上并无本质区别,只是代表了不同时代的科技水平及其对民法的影响。以下我们分别对法国法和德国法及日本法的物的概念进行简要分析。 尽管《法国民法典》第二编中没有使用物权的概念,但学说上并不否认物和物权概念。法国民法的表述更注重从物的客体角度阐述物权,“以物为客体的权利就是物权”,认为财产(bien)可以定义为服务于人的物(les chose),是有体物,亦即可以通过感觉尤其是通过手的触摸而感知其存在的客体。法国法的物的概念,主要承袭了罗马法上的“金钱说”,只要能够成为财产的一部分并且能被占为己有的财富即为物,如对物的所有权,以及与物的有关的各种权利(用益权、地役权)或与物无关的其他权利(作品的著作权)等等。在立法上,《法国民法典》第二编没有使用“物权”的概念,而是以“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变更”为标题。在第一编财产标题下各章节标题之上,第516条规定:“一切财产,或为动产,或为不动产。”在以下各章分别规定了不动产和动产制度。《法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主要包括地产与建筑物(第517条)以及庄稼和尚未摘取

2016年物权法第四次作业及答案要点

题目1 甲在西服店加工西装一套,取活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服装店没有让其取回西装,服装店的权利属于 选择一项: A. 留置权 B. 抵押权 C. 典权 D. 质权 题目2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的是 选择一项: A. 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 B.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C. 在建房屋 D. 某大学的教学楼 题目3 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 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3 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B. 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C. 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D. 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题目4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 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 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B. 该股权质权自A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C. 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生效力 D. 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题目5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 B. 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C. 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D. 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题目6 下列权利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选择一项: A. 地上权 B. 典权 C. 权利质权 D. 宅基地使用权 题目7 如果留置财产变价后的款项大于留置权人应优先受偿的债权额,多余部分应 选择一项: A. 返还留置人 B. 上交国家 C. 归留置权人 D. 留置权人和留置人均分 题目8 下列对担保物权的特征的认识中,不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 A. 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的物权,属于价值权

物权法期末作业

第1题 (12.0) 分 张某为向某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用其一辆轿车作抵押,该车价值15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就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张某在驾车外出途中,被一辆货车由后面追尾,造成车严重损坏,价值减至9万元。经查,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此外,货车司机已准备赔偿张某经济损失5万元。请回答问题:1)如果某银行要求张某另外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到期还本付息,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2)对于赔偿费5万元,某银行能否用其作为抵押担保?为什么? 打开可视化编辑器输入内容 第2题 (12.0) 分 王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结婚十年有余。近年来由于子女教育等问题产生较大纠纷,感情破裂,于是两人就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考虑到女方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和居住场所,就约定李某在没有再婚前可以享有物权性的居住权,王某和任何房屋买受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另一方的居住权。请问双方的约定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吗? 打开可视化编辑器输入内容

第3题 (12.0) 分 某市水产公司办公急需轿车,申请未获批准,就由办公室主任李某出面,以其个人名义用公款购买两部轿车。共花费35万元。两部车均以李某的名义办理所有权登记。半年后,李某下海经商,一部车留为自己用,一部以10万元价格卖给张某,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出卖时,李某告知张某车是自己购买的,并出示有关权利凭证。水产公司知道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李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张某和李某均以自己是产权人予以拒绝。请问如何处理本案? 打开可视化编辑器输入内容 第4题 (12.0) 分 村民刘某1985年4月与某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由刘某承包本村的荒地5公顷用以种植果树,承包期限为1985年4月至2010年4月,该合同由村长签字,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刘某承包土地后,前两年处于亏损状态。自1998年起则年年盈利,刘某每年按合同规定上交提留款。 2005年3月刘某所在镇政府发出通知,责令刘某停止种植,将其承包的土地交本村村民种植水稻。刘某不服镇政府的处理,因此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认定本人承包合同有效,要求继续承包土地,同时要求被诉方承担请求仲裁的一切费用。请问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本案?

物权法期末资料

一.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共有(所有权分类的一种) 一、概念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二、按份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各自享有的份额,分别对动产或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1、特征:1)数个共有人之间的联系是偶然的;(基于合意或法律规定,例如混合) 2)存在“应有部分”(既定的份额,抽象的); 份额的确定方法: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出资额;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3)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不同的权利; 4)按份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转让或抛弃自己的权利。 2、内部效力 1)应有份额的处分: A、共有人可以要求将自己的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出(分出权),有约定的从约定; B、共有人可以转让自己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有共同或单独优先购买的权利; C、共有人可以以自己的份额设定负担; D、共有人可以抛弃自己的份额 2)共有物的使用和收益:各共有人,按照其应有部分,对共有物的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权。但需要协商确定,或者1/2以上的同意。 3)共有物的处分:处分或重大修缮,需获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否则不得为之。4)共有物的管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共同管理。 5)共有物的费用分担: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份额分担。

3、外部效力 1)基于应有份额得向第三人提出各种请求权 2)对第三人享有连带债权、连带债务 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时,任一共有人都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债权;共有人承担连带债务时,第三人可以向任一共有人主张债权,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可以追偿。 3、按份共有的消灭:分割共有物、协议终止、归一人所有、灭失。 三、共同共有:依据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基于共同关系而共有一物的制度 1、特征:1)基于某一共同关系而产生(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共同继承关系、合伙) 2)不分份额 3)不得随意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4)对第三人享有连带债权、连带债务 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1)成立原因不同 2)权利的享有不同 3)分出应有部分的条件不同 4)分割限制不同 5)共有物管理规则不同 6)存续期间不同

担保物权习题及答案

担保物权习题及答案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担保物权习题及答案 一、基础练习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抵押权登记问题上,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A.登记生效主义 B.登记对抗主义 C.交付生效主义 D.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主义 2.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A.抵押物交付之日 B.登记之日 C.签订之日 D.当事人协商之日 3.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设定质权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电视机 C.古字画 D.书籍 4.下列合同中,不能产生留置权的是()。 A.保管合同 B.运输合同 C.承揽合同

D.买卖合同 5.甲在电器修理部修理一电视机,在取电视机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修理费,经修理部同意,甲将其价值近千元的手表留下,取走了电视机。修理部对手表所享有的权利是()。 A.留置权 B.质权 C.抵押权 D.典权 B6.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这就是担保物权的()。 A.变价受偿性 B.不可分性 C.物上代位性 D.从属性 7.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这就是担保物权的()。 A.变价受偿性 B.不可分性 C.物上代位性 D.从属性 8.抵押权人应当在(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2年 B.1年

C.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D.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2年 9.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204 A.再设定抵押 B.转让 C.设定质押 D.抵销 10.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该期限为()。 A.2年 B.1年 C.6个月 D.2个月 1.下列物权属于担保物权()。 A.抵押权 B.动产质权 C.权利质权 D.典权 2.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优先于丙受偿

物权行为概念辨析(一)

物权行为概念辨析(一) 摘要:物权行为是我国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其概念需要仔细研究,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尚待澄清。本文尝试着对物权行为理论作一研习,对概念进行清楚的界定,对理论脉络进行清楚的梳理。从物权行为、物权行为分离原则、物权行为抽象原则三个概念入手,分析物权行为理论的内部层次关系,试图给出一个物权行为制度的全貌,避免因为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带来的误解。本文并指出不采纳物权行为抽象原则的物权行为制度也可成立。 一、物权行为概念 1、定义 概念对于任何一门学问的科学研究而言,无疑都具有重要价值。拉仑茨(larenz)将概念作为体系的基石1],体系之形成,有赖于不同抽象程度之概念的逻辑区分。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就不可能有明确的法律体系,就不能进行清晰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简言之,概念建构体系,体系成就科学(学科、学问)。 作为一个概念,物权行为,在产生并运用该概念的德国,民法典中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而言,有关物权行为的概念的定义多为学理意义上的解释和讨论。因此,对物权行为概念的定义或描述众说不一。田士永首先考察了德国学者的既有表述,认为这些既有见解基本一致、大同小异,并总结为,“物权行为乃发生物权法上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所谓物权法上的法律效果,即直接变动物权的权利状态:设定、移转、变更、废止物权。”2]田士永接着分析了中国学者对此概念的表述。最后,田士永根据“属+种差”的定义方法,将物权行为定义为“发生物权法上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3] 2、作为法律行为之一种的物权行为 法律行为者,是指“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此种效果之所以得依法发生,皆因行为人希冀其发生。法律行为之本质,在于旨在引起法律效果之意思的实现,在于法律制度以承认该意思方式于法律世界中实现行为人欲然的法律判断”。4]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决定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意思自治、效果自主,通过赋予根据当事人之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的效力而实现私法自治。法律行为之核心正在于意思表示。 详言之,人们从事法律行为的目的、动机是可以各不相同的,正是由于我们承认人只是人,而不是神,所以,我们毋庸讳言人之意愿、追求呈现出千差万别的状态,各不相同,绝不能以一刀切的标准予以评判,否则便注定要“通往奴役之路”。法律,就基本的价值追求而言,自应尊重人的这种天性,应尊重人格独立与人性尊严。因此,法律,尤其是私法,应以保障人享有人之所以为人就应享有的起码的人性尊严为其最根本价值追求。私法制度的伦理依据就在于尊重人是一个人,是一个能辨别自己利益、追求自己利益、保护自己利益的经济人,是一个能自我负责的理性人。为尊重人的私法效果上的追求的这种差异性,私法领域因而建立起私法自治制度,以所有权神圣为基础,以私人意思自治为价值伦理,以自己责任、过失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归结到一点,私法就是自治法,私法相信人们可以自主地处理自己事务,自主地追求并达到人生幸福。法律行为实乃自治之工具,借助此工具,私人可以依据其愿望来改变法律状态,私法自治经由此而实现。 于是,人们可能以发生物权变动为意思,追求物权变动之效果,也可能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为意思,追求交易互取所需的目的,也可能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进行婚姻缔结行为,等等。 而物权行为就是这么一种法律行为,它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为核心,当事人意欲借助此法律工具实现直接变动物权的效果,其目的或者是创设物权,或者是移转物权,或者是变更物权,或者是废止物权。 物权行为作为法律行为之一种,意味着,除发生这种物权法上的法律效果外,还有发生其他法律效果的情形,如债权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等。

东财20秋《物权法》单元作业一_22559答案

(单选题)1: 甲在某服装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服装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服装店同意将金戒指一枚留下,约定交清加工费后取回戒指,则服装店对戒指享有() A: 处分权 B: 质押权 C: 抵押权 D: 留置权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2: 下列担保方式中,既属于物的担保,又属于约定担保的是() A: 保证、定金、抵押、质押 B: 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C: 留置、抵押、质押 D: 抵押、质押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3: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A: 土地承包经营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承租权 D: 海域使用权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4: 甲企业有一价值800万元的办公大楼,甲以该大楼抵押,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后来甲因生产经营需要,再次以该大楼作抵押,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两个抵押权均经过登记。那么,对此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第二个抵押权无效,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 B: 两个抵押权都有效,乙银行和丙银行对于抵押物有同等的优先受偿权 C: 两个抵押权均有效,但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 D: 如两个抵押权设立后,该大楼的价值跌到500万元,则第二个抵押权无效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5: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占有:() A: 甲从乙处捡到手表一块 B: 丙从商店买到手机一部 C: 乙的自行车存放在戊家中 D: 丁帮别人提包、但不知道包内有毒品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6: 甲向银行借款10万元开设酒吧,以其所有的一辆依兰特轿车、一辆奇瑞QQ汽车作抵押,甲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也依约放款,但是还未来得及办理抵押登记,甲为了购买音响设备又将依兰特轿车卖给了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不知甲己经将汽车抵押。另查,在抵押之前,甲已将奇瑞QQ轿车租给了丙使用。则()。 A: 甲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无效 B: 银行对两辆轿车的抵押权不成立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总结4篇) 总结精选(1):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 (1)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务必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透过必须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明白物权变动的状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交付。 (2)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资料应由法律直接设定,不允许当事人基于其自由意志协商创设和确立。我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资料,由法律规定。 (3)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也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总结精选(2):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所直接或者间接确立的、贯穿于物权制度中的法律实施之根本准则,包括守法准则、司法准则、执法准则和法律监督准则。由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由物权法所确立,所以笔者不赞同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表述为物权立法的根本准则,在没有透过立法确立其基本原则之前,只能说有物权立法的指导思想,却不能说已经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法的基本原则属于意识范畴,是对客观存在的物质在人脑中的反映,它可能会在立法过程中得到确立或者在立法之后得到总结,但不可能在立法之前就先予确立,物权法也不例外。但是,物权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就应对确立什么样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有一个大体的轮廓,以有针对性地指导立法行为。 从法理上来说,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讨论已久。但至今尚未构成统一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六原则说,即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一物一权主义原则、物权优先效力原则、物权无因性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确定原则。(2)五原则说,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特定原则和物权抽象原则。(3)四原则说,即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独立原则。(4)三原则说,即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6]但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三原则说,即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是通说,赞同者占

民法的相关概念及名词解释

民法的相关概念及名词解释 1.人身权的概念、体系 人身权 right of the person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2.财产权的概念、体系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在婚姻、劳动等法律关系中,也有与财物相联系的权利,如家庭成员间要求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财产权,和基于劳动关系领取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的权利等。 3.人格权的概念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人格权是社会和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属于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在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在中国,我们应该就人格权在意识形态体系中探讨或者将人格权置于实质法律中探讨加以研究。 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4.人格的概念 民法领域的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人格要素形成的关系。人格要素是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要素,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要素以及姓名、肖像、荣誉、名誉、隐私等精神性要素。人格在法律上基本不能抛弃、转让和褫夺。但是,荣誉权例外。依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也享有一定限度的包含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在内的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可以依法抛弃、转让和褫夺。 5.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6.同命不同价

抵押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抵押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抵押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担保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金和实现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抵押的概念与特征 (一)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接受担保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被提供为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物。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为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抵押权。 抵押权是在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情况下在标的物上设定的权利。这是抵押与质押的重要区别。因为抵押权是不以抵押物的占有转移为成立要件,所以对抵押权就不能以占有的方式进行公示,需要依据登记或注册等其他的形式进行。抵押权因是在不移转占有的条件下设定物权,抵押权人无需占有标的物,却可以直接控制或支配抵押物的价值,抵押人虽然将标的物提供了担保,却可以继续使用标的物。所以抵押权这种担保方式既可以免去担保权人因占有标的物所带来的负

担,又可以充分发挥标的物的使用价值和担保价值。在各种担保形式中,抵押权最能实现担保物权的社会功能,所以被称为担保之王。 (二)抵押权的特征 抵押权是典型的担保物权,具有担保物权的一般特征,但抵押权与其他的担保物权也存在着不同,具有自身独特的属性。抵押权的特征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从属性 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抵押权是从权利,受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在抵押权与所担保的债权的关系上,抵押权具有从属性。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有主债权的存在,才会有抵押权的存在。在一般的情况下,是先有主债权,然后才有抵押权,抵押权在成立时就有从属性。抵押权不能与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转让,也不能与债权相分离而单独的提供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在抵押权人将主债权让与或者作为其他担保时,抵押权可以随之一并让与或

[南开大学]20秋学期《物权法》在线作业-辅导材料答案

[南开大学]20秋学期《物权法》在线作业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双方签订了房屋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一幢房屋连同产权证书交给乙,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甲、乙所设定的质权() [A.]因未登记而不成立 [B.]符合一般质权无需登记的规定,有效成立 [C.]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无效 [D.]有效成立,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C 2.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 [A.]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单位、个人 [B.]两个以上的单位 [C.]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 [D.]三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C 3.甲、乙二人共有一幢房屋,由二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倒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该损害应由() [A.]甲赔偿 [B.]乙赔偿 [C.]甲、乙二人连带赔偿 [D.]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C 4.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应按()处理 [A.]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 [C.]个人所有 [D.]国家所有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B 5.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 [A.]用益物权 [B.]所有权 [C.]担保物权

[D.]他物权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B 6.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1 个月,乙表示同意。甲将该套书交付给乙的方法为()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现实交付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B 7.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A.]树上的果实 [B.]未收割的庄稼 [C.]银行存款的利息 [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C 8.以动产为质押财产的,质权设立的时间为() [A.]质押合同成立时 [B.]质押合同登记时 [C.]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 [D.]债务到期时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C 9.在我国,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 [A.]飞机 [B.]土地 [C.]房屋 [D.]电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B 10.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 [A.]完全物权 [B.]自物权 [C.]担保物权 [D.]用益物权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D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名词解释

名词 1、物权的保护: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 2、所有权:指一切为人们所拥有、控制财产的权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但在法律观念中,则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 3、财团抵押权:将企业现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视为一个整体,于其上成立的抵押权。 4、最高额抵押权:对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一个最高的限度而设立的抵押权。 5、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

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 的结合。 7、业主的管理权:指基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构造,业主在建筑物的权利归属以及使用上,形成了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并基于此共有关系而享有管理权。 8、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物的担保的竞合,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不为同一人。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 9、物权: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10、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利时,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1、抵押权的设立:当事人依据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规定通过法律行为或完成一定公示方式在 抵押物上实现抵押权。 12、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只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

物权法在线作业

1.第1 题 赵文和周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将其出租给郑 流,在租赁期间,周成欲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现赵 文和郑流都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应当卖给谁?() A.在同等条件下由赵文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郑流优先购买 C. 根据赵文与郑流的实际情况,视双方实际需要程度 确定由谁购买 D. 在同等条件下由周成决定出卖给谁 您的答案: A 题目分数: 3.0 此题得分: 3.0 2. 第2 题 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 法院保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何种权利?() A.相邻权 B.住宅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宅基地所有权 您的答案: C 题目分数: 3.0

此题得分: 3.0 3. 第3 题 下列各项中,哪个不是留置权的设立和成立的条件?() A. 当事人约定 B. 债务已到清偿期 C. 债务人未履行给付义务 D. 当事人一方合法占有对方的相关财产 您的答案: A 题目分数: 3.0 此题得分: 3.0 4. 第4 题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所有。 A. 集体 B.发现人 C.单位 D. 国家 您的答案: D 题目分数: 3.0 此题得分: 3.0

5. 第5 题 下列属于所有权的传来取得方式的是()。 A.添附 B.先占 C.赠与 D.没收 您的答案: C 题目分数: 3.0 此题得分: 3.0 6. 第6 题 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公信原则的有()? A. 甲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旧物 B. 甲从市场上以正常价格买到一件赃物 C.甲从乙处偷得一台电脑 D.甲误将乙的房子登记为自己的房子,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房所有权。 您的答案: D 题目分数: 3.0 此题得分: 3.0 7. 第13 题

华南师范大学物权法最新在线作业答案

华南师范大学物权法最新在线作业答案 1.第1题 赵文和周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将其出租给郑流,在租赁期间,周成欲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现赵文和郑流都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应当卖给谁?() A.在同等条件下由赵文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郑流优先购买 C.根据赵文与郑流的实际情况,视双方实际需要程度确定由谁购买 D.在同等条件下由周成决定出卖给谁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2.第2题 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 A.权利确定之日 B.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C.合同签定之日 D.债务不能履行之日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3.第3题 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 A.宅基地 B.房屋 C.水面 D.矿藏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4.第4题 国《物权法》没有规定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居住权 D.海域使用权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5.第5题 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是对世权 C.物权是对人权 D.物权是支配权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6.第6题 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期限,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B.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 C.林地的承包期为30至70年 D.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期均为30年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7.第7题 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后,因年久失修倒塌砸毁承租人丙的汽车,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按照共有份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甲.乙各按50%的比例承担责任 C.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8.第8题 甲将一部汽车作价3.5万元,抵押给乙,由甲继续使用,甲在开车时将汽车不慎撞坏,致严重损毁,应当()。 A.仍以已毁损的汽车作抵押物 B.认定抵押关系中止 C.认定抵押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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