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赡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死亡赡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死亡赡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死亡赡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死亡赡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死亡赔偿金不包括赡养费,二者属于两个不同的赔偿项目,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与死亡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因而,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一般都高出几倍。

(二)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

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

1、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三)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特殊人员

对现役军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发生交通事故,他们的人身损害赔偿,均按照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三、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至74周岁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不管因为什么情况造成当事人死亡的话,在赔偿金的项目当中是不包括赡养费的。如果受害者有需要抚养的人的话,会赔偿一定的抚养金。但是不会对被害人的父母赔偿赡养费,这一点大家要知道。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在上文也有为大家详细的解答。

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一、不构成护理依赖的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护理费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身体受到损害,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受伤致残后一定程度上生活依赖护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即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的赔偿涉及到的根本问题是人身损害后暂时或一段时间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问题,正确合理地确定生活能力的丧失程度和期限是确认赔偿费的关键。人身损伤后伤者本人的生活能力能否自理、是否需要他人帮助,应通过其对护理依赖的程度来判断。所谓护理依赖程度,是指因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依赖他人护理的程度。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项:一是进食;二是翻身;三是大小便;四是穿衣、洗澡;五是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护理依赖,对于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应当给予护理费,部分依赖者可以给予护理费。 需要注意的问题: (1)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定残后如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主张护理费,这和以前是不同的。定残后的护理,要根据伤者的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再根据护理级别确定护理费用。而护理级别的确定,有人建议采用鉴定的方式。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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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以下简称被告):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 住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 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 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 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 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 可令对方“败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收到______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开 庭传票及民事诉状副本。现就原告诉我赡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状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 讼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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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 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 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 “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 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 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未分得原告的家产,但对其尽了赡养义务。
在 80 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盛行“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风尚。由 于我家生活困难,父亲无法对我们兄弟三人提供生活保障,我遂在 ______年结婚时将户口落到岳父母处,成为“入赘女婿”。婚后,我与 岳父母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约定我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其死亡后的遗 产由我全部继承。从此我与岳父母共同生活。在 20 多年的时间里,岳 父母的生活全部由我和我对象照顾(我对象是独生子女)。80 年代后期, 我的两个弟弟长大成人,我参与了他们订婚、结婚的全过程并尽己力为 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但原告在分割家产时,考虑到我已与岳父母 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家产分给其他两位被告,我未分得任何家 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9 条“继承权男女平等”之规定 以及第 13 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之精神, 我应当得到原告的一部分家产,但事实是我在继承遗产的未考虑之列, 即原告非法剥夺了我的平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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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法律规定概述

赡养老人法律规定概述 根据老人权益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老人赡养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健全,规定越来越清晰。作为赡养义务人,赡养老人是指是女对父母的供养,其主要指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那么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小编将以赡养老人法律规定概述为主题在下文作出详细说明,请进行相关了解。 ▲一、赡养老人法律规定概述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 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

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 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

老人赡养费标准最低是多少

老人赡养费标准最低是多少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995390324.html,/info/hy/shouyangfa/shanyang/syfbz/作者:找法网 导读: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公民的义务。赡养老人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支付赡养费就是一个主要的赡养方式,那么老人的赡养费咋算?赡养费计算时注意些什么问题。 一、确定赡养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二、在赡养费计算中,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要知道,老人的赡养费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赡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

工伤生活护理费计算标准

工伤生活护理费计算标准 职工工伤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情况和计算公式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因此所谓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一范围。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计算 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文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文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刘付东,男,53岁,汉族,齐河县表白寺镇西刘村 20XX年4月23日,被告刘付东收到齐河县人民法院宣章人民法庭送达的开庭传票及民事诉状副本。 现就原告刘其勤诉我赡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状如下: 一.被告刘付东未分得原告刘其勤的家产,但对其尽了赡养义务。 在80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盛行"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风尚。 由于我家生活困难,父亲刘其勤无法对我们兄弟三人提供生活保障,我遂在1980年结婚时将户口落到岳父母处,成为"入赘女婿"。 婚后,我与岳父母签定了遗产继承协议,约定我队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其死亡后的遗产由我全部继承。 从此我与岳父母共同生活。 在20多年的时间里,岳父母的生活全部由我和我对象照顾(我对象是独生子女)。 80年代后期,我的两个弟弟长大成人,我参与了他们订婚、结婚的全过程并尽己之力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 但原告在分割家产时,考虑到我已与岳父母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家产分给其他两位被告,我未分得任何家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继承权男女平等"之规定以及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之精神,

我应当得到原告的一部分家产,但事实是我在继承遗产的未考虑之列,即原告非法剥夺了我的平等继承权。 虽然如此,毕竟我与原告是父子关系,"血浓于水",我在婚后对原告仍尽了应尽的义务。 在我母亲2000年2月初四病故前,因原告劳动能力有限,我便在其需要时帮其耕地,以劳务形式给予扶助,村中居民均可作证。 近十年来,我不仅对原告进行劳务扶助,逢年过节时还送肉、酒等礼品。 尤其是最近三四年,我在物质扶助外又增加了100元的财物扶助,为原告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之规定,我对原告的付出符合尽赡养或扶助义务的情况。 二.我的家庭经济条件目前异常困难,无力为原告提供更高要求的赡养条件。 十年前,我的岳父因病去世,我按人子之礼为其发丧、安葬。 2004年3月,应岳母要求,我为其在村西花10000余元盖了三间瓦房,供其单独生活;6月,我长女因病住院,花去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20000余元。 2005年6月,我的对象被查出肺癌,在一年多的治疗中,病情反复两次,不断恶化,花销达30000余元;2006年9月,我对象因病医治无效过世,葬礼花费4000余元。 2006年11月,我儿子结婚,彩礼、结婚费用共计40000余元。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追索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母),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父),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元。 第 2 页共 5 页

风险提示: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 父母于_______年___月离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_______元。现在原告上学前班,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多了。由于金融危机,母亲收入减少,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去年到今年的物价飞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增涨了不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与情与理与法都是应该的,完全合情合理。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的比例给付。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令被告支付每月抚养费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第 3 页共 5 页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遵守法律规定,化解赡养费纠纷.doc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遵守法律规定,化解赡养费 纠纷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遵守法律规定,化解赡养费纠纷农历九月初九,是我国的传统节日重阳节。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设立老年节,旨在倡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风气。近年来,随着家庭结构、社会发展和老年人随子女迁移、流动等,老年人赡养日益呈现出新特点和新变化。本期甄选的以下典型案件告诉广大职工:遵守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遵从约定俗成的良好生活习惯、履行法律义务和家庭道德义务,才能化解赡养纠纷,让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 基本案情 小李自出生时即被老李收养为养女。在小李一岁半时,老李和罗某结婚。罗某系再婚,再婚前有两个已成年的婚生子。2014年,老李、罗某因赡养费纠纷,将小李诉至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法院查明,老李、罗某均已满60周岁,每人每月享受国家给予的60元养老金,每月共计120元。罗某有高龄补贴每月160元。老李、罗某共同享受社会低保,每月共计730元。 2014年9月12日,法院作出(2014)新民初字第1040号民事判决:养女小李每月给付老李赡养费771.75元、罗某赡养费385.88元;老李、罗某可凭正式票据,要求养女小李承担因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目前正在执行当中。 2015年,小李以家庭困难无力支付为由,诉至新华区人民法院,请求每月降低赡养费900元,改为每月支付赡养费257.63元。 一审 法院认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小李作为老李、罗某的养女,应尽赡养老李、罗某义务。2015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6204元,月消费性支出为1350元。综合养女小李的经济负担能力,老李、罗某的生活需要及其收入来源,石家庄市居民当前人均消费性支出、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考虑,养女小李主张每月支付老李、罗某赡养费由每月支付1157.63元降低至257.63元,理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养女小李的生活困难问题,可以寻求政府、社会等渠道进行解决。 一审判决为:驳回养女小李的诉讼请求。 二审 一审后,养女小李不服,上诉称:小李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困难,有病在身。现由两位老人居住的某小区房屋归其和丈夫所有。因一家人一直争吵不休,经居委会调解无果,小李一家已搬出,并在外租赁了条件较差的房屋。同时,小李还要供孩子上学,以及偿还房贷。而二位老人有申请廉租房资格,却不申请,从而加重了家庭负担。且老人有收入,能满足二人的生活保障。故应降低赡养费。如果老人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标准

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标准 一住院生活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1、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都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来补助。其陪护人员不享受此项赔偿。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附:相关法律与司法机关解释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第第4款前半句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3款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的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第1款第3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宝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第2款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二,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可谓简单明了,而在这之后面却包含诸多问题,几乎可以说没有一点点的可操作性。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本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以下简称被告):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 住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收到______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及民事诉状副本。现就原告诉我赡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状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未分得原告的家产,但对其尽了赡养义务。 在80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盛行“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风尚。由于我家生活困难,父亲无法对我们兄弟三人提供生活保障,我遂在______年结婚时将户口落到岳父母处,成为“入赘女婿”。婚后,我与岳父母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约定我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其死亡后的遗产由我全部继承。从此我与岳父母共

同生活。在20多年的时间里,岳父母的生活全部由我和我对象照顾(我对象是独生子女)。80年代后期,我的两个弟弟长大成人,我参与了他们订婚、结婚的全过程并尽己力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但原告在分割家产时,考虑到我已与岳父母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家产分给其他两位被告,我未分得任何家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继承权男女平等”之规定以及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之精神,我应当得到原告的一部分家产,但事实是我在继承遗产的未考虑之列,即原告非法剥夺了我的平等继承权。 虽然如此,毕竟我与原告是父子关系,“血浓于水”,我在婚后对原告仍尽了应尽的义务。在我母亲______年______月病故前,因原告劳动能力有限,我便在其需要时帮其耕地,以劳务形式给予扶助,村中居民均可作证。近十年来,我不仅对原告进行劳务扶助,逢年过节时还送肉、酒等礼品。尤其是最近三四年,我在物质扶助外又增加了______元的财物扶助,为原告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之规定,我对原告的付出符合尽赡养或扶助义务的情况。 二、我的家庭经济条件目前异常困难,无力为原告提供更高要求的赡养条件。 十年前,我的岳父因病去世,我按人子之礼为其发丧、安葬。 ______年______月,应岳母要求,我为其在村里花______元盖了三

2018追索抚养费起诉状范本最新版

HT-2018-0103 合同编号: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母),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父),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父母于_______年___月离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_______元。现在原告上学前班,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多了。由于金融危机,母亲收入减少,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去年到今年的物价飞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增涨了不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与情与理与法都是应该的,完全合情合理。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的比例给付。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令被告支付每月抚养费______元。此致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最高法公布赡养纠纷典型案例附相关裁判规则

3.最高法公布赡养纠纷典型案例|附相关裁判规则 导读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赡养、抚养、婚姻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本篇整理了其中关于赡养纠纷案例,提炼裁判要旨,并附上相关权威案例和立法观点,以飨读者。 1.子女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 ——陈某真诉陈某领、陈某霞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的配偶应当协助其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 2. 赡养人应当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提供医疗费用 ——贾某诉刘某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父母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3.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耿某、赵某与耿甲、耿乙、耿丙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应按照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支付赡养费。 4.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 ——周某与肖某、倪甲等赡养纠纷案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附件: 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

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赡养纠纷民事答辩状

赡养纠纷民事答辩状 赡养纠纷民事答辩状 赡养纠纷民事答辩状【1】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1938年5月26日生,住XX乡。 被告刘某,男,汉族,1962年7月24日生,住XX乡。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包括生活费、医药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被告的亲生父亲。 被告有一儿一女,由原告和原告妻子抚养成人。 三年前原告妻子去世了。 三年来,原告身体不好,经常生病。 先患胃穿孔病,好转后又患骨质增生病。 骨质增生病好转后,现又患淋巴瘤增生。 原告为治病花光所有积蓄,被告在珠海市收垃圾,一直对原告不尽赡养照顾义务。 原告一人在家,生活很难自理,打被告电话打不通。 原告为此不得不向贵院起诉,请贵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 20XX年6月19日 赡养纠纷民事答辩状【2】 答辩人:赵XX,男,白族,1980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 身份证号**********X,联系电话XXXXXX。 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

号,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辩人:刘XX,男,36岁,农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 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赵XX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XX的死亡。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XX、刘XX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XX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 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XX和刘XX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20XX年04月08日与被答辩人李XX就李XX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XX、刘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XX家属壹万贰仟元(*****.00元),每人承担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 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

赡养老人子女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子女法律规定 我国是一个非常重视伦理道德的国家,自古以来,父母养育儿女,儿女孝敬父母,是一个非常符合人伦道德的事情。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对这一点体现得淋漓尽致。 一、抚养与赡养: 1.不管是出于对于优秀传统的尊重,还是对于整个社会稳定的考量,对于赡养和抚养问题,我国法律都是比较重视的。在婚姻法当中明确规定了父母对于子女有着抚养的义务,要抚养到子女18岁成年之日,才可以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 2.当然,当子女成年之后,要对父母有一定的赡养义务,在赡养的过程当中,需要照顾生活上的日常起居,当然还有精神上的慰藉。 二、赡养的义务: 1.子女对于父母是有着赡养的义务于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这个义务的话,那么就会造成年迈父母的生活困难,此时就必须要给与一定的赡养费,让父母的晚年能够安度。 2.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来讲,子女应当限定为已经成年的,并且有抚养能力的子女。未成年子女由于自己还没有养活自己的能力,所以要求赡养老人也是不太现实的。在子女独立,有了自己的经济来源之后,如果父母年迈需要照顾的话,此时子女是应当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的。 3.在之前的社会当中,一对夫妻通常会生育很多个子女。对于这

些子女来讲,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当是平等的。不过众多子女之间可能会出现生活条件和照顾的方便程度上有差异,此时就可以由子女来协定,由其中一人照顾老人,其他人支付赡养费或者是轮流照顾老人等等。如果商议不成的话,也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特殊情况: 1.另外一种情况,已经出嫁的女儿到底有没有赡养的义务呢?在法律上当然是有的。虽然女儿已经出嫁,但是在嫁过去之后,自己仍有劳动的能力,其丈夫也有劳动的能力,所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也可以把自己的一部分来支配出来,作为对于老人的赡养费。 2.虽然法律规定子女必须要赡养老人,但是我国还有一句话叫做父慈子孝,如果父母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或者是做出了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行为的时候,此时也是可以不尽这个义务的。例如,父母有了杀害子女的举动,或者是虐待,遗弃子女等等,这些情况都是比较恶劣的,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子女这个义务。 在我国,孝敬老人不仅是法律的一项明文规定,也是5000年下来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每一个家庭当中,这都是从小到大耳濡目染出来的,所以遵守这一法律规定,对于大多数人来讲都不会太过困难。 不过如果真的出现了不肖子孙不赡养老人的话,老人是可以拿起知自己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要求儿女进行照顾,或者是直接要求儿女给予赡养费,这都是可以

对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对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核心内容: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从目前国家法律规定来看主要体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还有在《婚姻法》里,在这些法律里面都有规定关于老年人赡养法律的一些问题。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一、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从目前国家法律规定来看主要体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还有在《婚姻法》里。在这些法律里面都有规定关于老年人赡养法律的一些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比较典型的是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明确单独有一章规定了关于老年人赡养的一些法律问题。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来看,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只要给老人钱,让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这里边应该还包含另外一个义务是精神上的慰藉,应该经常给老人打电话,时常回家看看等等。 还有子女应该对老年人的医药费应当给予支持、支付,还应当保证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权利。应当保证自己父母所应有的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抛荒、耕种,耕种获得的收益应该归属于老人。等等一切都表明我们国家从法律上来看子女为自己的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违反都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 二、如果成年子女丧失了对父母的赡养能力怎么办? 根据我们国家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如果成年子女丧失了对父母的赡养能力,他们如果有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而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又有赡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进行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或者说孙子女、外孙子女又没有赡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有弟妹,而这些弟妹在少年的时候曾经接受过自己哥哥或者姐姐的抚养,弟妹在哥哥晚年的时候也有义务赡养,弟弟、妹妹对哥哥、姐姐赡养义务的前提下是在他们小的时候哥哥、姐姐对他们进行抚养,在哥哥、姐姐年老的时候对他们进行赡养。

抚养费上诉答辩状

抚养费上诉答辩状 被告母亲与答辩人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离婚协议》写明女儿B随母亲C生活,A负责每月供给女儿生活费叁佰元(300元) ,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现在仅过了短短几年就要求变更已经生效的协议内容,原告母亲的这种行为是有悖国家法律规定的。 原告母亲以不懂事女儿的名义对答辩人提起诉讼是毫无道理的。 答辩人每月的工资名义上虽是XX元左右,但在扣除了劳动保险和房租、水电后,实际收入仅有1000多元,答辩人所在单位已经停产了将近一年,收入并不稳定。 现在答辩人已经重新组成了家庭,也要负担自己家庭的生活支出,真如原告母亲所提的每月负责500元的抚养费,将近占到答辩人月收入的一半,不但远远超出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也是答辩人的家庭所无法承受的。 原告母亲与答辩人离婚时,原告年纪还小,答辩人为了照顾孩子的生活,愿意让她随母亲一起生活。 如果原告母亲嫌孩子随其生活是一种负担,答辩人愿意把孩子接回

家抚养。 如果女儿随答辩人生活,答辩人将为保证其母亲对孩子的探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决不像其母亲那样拒绝甚至阻拦答辩人探望孩子。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 1、依法确认答辩人所欠抚养费数额为XX元(20XX年3月至20XX 年4月,共XX月),答辩人愿意向原告母亲支付所欠的抚养费,原告母亲也应当保证答辩人对孩子的探视权利。 2、维持原告母亲与答辩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标准。 3、因造成答辩人无法给付抚养费的过错在于原告母亲,诉讼费应由其自行负担,或由双方分摊。 此致 XX人民法院

抚养费上诉答辩状【2】 答辩人:A,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 答辩人20XX年3月13日接到法院转来原告B民事诉状,诉答辩人抚养费纠纷,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答辩人未给付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抚养费与事实不符,并且造成答辩人未能按期给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C造成的。 原告是答辩人的亲生女儿,天下有哪个父亲愿意抛弃自己的骨肉,诉状中指控答辩人从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均未支付抚养费与事实不符,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一手造成的。 离婚后,原告母亲为了阻止答辩人探视女儿,不但不提供其真实住址,也不提供其通讯联系方式,连面都无法见上,请问答辩人又如何给付抚养费呢?但即使这样,在多方探寻后,答辩人还是于20XX年11月和20XX年3月先后两次找到原告的母亲,分两次向其交付了X 个月的抚养费共XX元(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共X个月),以上有原告母亲C亲笔书写的收条为证。

抚养费追索主体问题

追索抚养费主体 1、关于抚养费的追索主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上述规定,追索抚养费的主体应为子女,即原告杨某甲。本案中,原告蒋某一直独自履行抚养女儿原告杨某甲的义务,而被告存在拖欠抚养费的行为。综上,对于已经发生的抚养费,追索主体应为原告蒋某,而对于未发生的抚养费,追索主体为原告杨某甲。 反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可知,获得父母抚养是子女的法定权利,子女是被抚养人,抚养费由其所需、由其所用,父母是抚养人,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当父母不能尽相应的抚养义务或者享有权利一方不正当放弃、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子女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时,子女可成为抚养费追索的权利

主体。本案中,原告冯某甲在其母曾某某与其父即被告冯某乙离婚后虽然随母亲曾某某生活,但仍是被告冯某乙的婚生子女,冯某乙仍应承担抚养原告冯某甲的义务,因此,冯某甲以原告名义起诉请求被告冯某乙支付抚养费,诉讼主体适格,本院应予支持。() 2、抚养费,教育费10万,7岁至18岁按11年计算,每年9090元, 每月757.5元。现实行义务教育,原告生活要求每月700多元没有依据。18岁已成年,抚养教育非被告法定义务。不能独立生活不能成立。原告已经高中毕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只能是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才可以认定。 李某甲违背了协议内容,将谢某乙带离约定的抚养地点,以致谢某甲无法实现探视谢某乙的权利,也无法承担抚养费的义务。 3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提请法庭注意,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的用语”依法”,即须法律明文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不然诉讼时效设置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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