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摘要: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忽略了家庭开支,造成税负不公平。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扣除的费用分为自动扣除部分和通过申请才能扣除的部分,以及可获得双倍扣除额的捐款。新加坡个人所得税费用制度的特色在于家庭成员同住赡养扣除,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并无这方面的内容规定。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制度,应借鉴新加坡相应规定,增加我国对退休人员、残障者的个人所得费用扣除的“倾斜”规定的可操作性,明确将自愿存入的公积金纳入免税范围,实行家庭成员同住赡养扣除,给予“双倍扣除额”鼓励捐款。

关键词:新加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借鉴意义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072-02

一、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存在的主要问题

伴随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日益关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改革则不可避免地成为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6年1月1日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提高到2000元,到2011年5月31日提高到3500元,现行的工薪收入9级税率调至7级,第一级超额累进税率由5%降到3%。但纳税人普遍把目光聚焦在提高起征点上,70%的人认为起征点还是过低。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笔者

新加坡税收制度

xx税收制度 2009年06月23日08:44 新加坡是以领土原则征税的,在新加坡所赚得的收入或者在海外赚得却在新加坡收取的一切所得都得纳税。在2003估算年里,推出了集体扣除条款。公司间的交易必须是以公平原则完成。纳税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根据上一年的所得征税,即2003估算年针对2002年的收益征税。 集体估税、扣税制度 目前,新加坡不允许将一家公司的亏损转移至另一家公司。从2003估税年度开始,允许将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一家公司的亏损或资本税务补贴全部转移到另一家公司进行抵扣。该措施不仅适用于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之间,也适用于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但享有集体估税扣税的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注册,且母公司至少持有子公司75%的股权。投资补贴和来自海外企业的亏损不允许转移。 集体估税扣税制度能通过降低企业的实际税率减轻企业的负担,也有助于降低新创立公司的起步成本,从而为培育创新和冒险精神提供一个有利环境。公司在开展新业务时,通常会设立子公司而非新的部分,以便利用"有限责任"来保护新业务的发展。 没有集体估税扣税,公司也许会出于将新业务的亏损与公司其它业务的盈利相抵销的考虑,设立新的部门来开展新业务。这项制度的出台旨在减少这些因公司税务结构所造成的不得已的企业决策。 单一公司税制度 新加坡目前使用的是全面归原税制度。在该税制下,公司须在盈利完税后才可派发股息,这使得公司在分配诸如资本收益等免税项目收入时受限,通常须在额外征税后才可分配。从2003年1月起,新加坡开始实行单一公司税制度。这意味着股东将不必再为到手的股息缴税。股息分配将不再遵从全面归原税制度。从

工资多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多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其中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之前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也就是说,如今,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就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多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1、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

个人所得税精选试题

个人所得税知识竞赛题及标准答案 判断题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英国是世界上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 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三次修订。(√) 2005年9月27日举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听证会,是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史上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为分类税制模式。(√)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应就中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有10个。(×) 某歌舞团歌唱演员张某到外地“走穴”演出取得收入50000元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1600元。(√)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为3200元/月。(√) 个人所得税区别不同所得项目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35%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农历正月初一至腊月三十日止。(×) 单位向本单位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外单位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用扣缴个人所得税。(×)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一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照顾。(√) 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教育储蓄利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个人将其应税所得全部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可不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 个人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所得应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英国人亨利先生因公于2004年1月1日被其所在的英国公司派到中国工作1年。2004年亨利先生回国休假两次,共30天;去其他国家出差三次,共25天,则在计算布朗先生在华居住时间时可以扣除其五次离境的时间。(×) 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只包括现金和有价证券,而不包括实物。(×) 某歌星取得一次劳务报酬2.4万元,对此应实行加成征收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我国某作家叶某所著一本小说于2005年8月通过一美国出版社出版,并获得该出版机构汇来的稿酬3000美元。因周某为中国居民,则这笔所得应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李某承包某单位商店,按承包协议规定,其向发包方每年支付承包费10万元后,一切经营成果均归李某所有。对李某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最新解读2019会计继续教育

一、单选题 1、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元。 A、3000 B、3500 C、4800 D、5000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5000元。 2、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年不得变更。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1年不得变更。 3、境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元。 A、500元 B、1000元 C、1100元 D、1200元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境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1000元。 4、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确的是()。 A、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个税专项扣除中的首套房贷款夫妻共同可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 5、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围为子女年满()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围为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6、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元。 A、3000 B、3600 C、4000 D、4500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3600元。 7、大病医疗的个税专项扣除金额标准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至()元部分的医药费支出。 A、60000 B、70000 C、80000 D、10000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新加坡思想政治教育完整版

新加坡思想政治教育 一、新加坡思想政治教育形成的背景 新加坡作为一个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前并不存在。新加坡作为人类的聚居地,也并没有很长的历史。新加坡作为一个现代城市国家而屹立于南亚马来半岛的顶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做是一个现代奇迹。它是亚洲多个民族、多个种族以及多种文化共同创造的一个奇迹。同时,由于它的多数人口为华人所构成,因而也可说,这是海外华人所创造的一个奇迹。 (一)、多种族杂居 人口来源复杂,是新加坡的早期历史就存在的社会特征。早在1819年莱佛士到新加坡时,发现小岛沿岸只有210人,其中马来人150人,华人30人,原始马来人30人。随着自由港的建立,移民大量增加,当时的移民主要来自中国、印度、马来半岛和印度尼西亚诸岛,人口构成是典型的移民群体,到19世纪末,在新加坡总人口中,3/4是华人,其余1/4人口中包括了马来半岛人、苏门答腊人、爪哇人、印度人、阿拉伯人等。 由于新加坡的特殊情况,其国民既有黄种人和白种人,还有黑种人。而且,他们在迁入新加坡之前,早已分属不同的种族。新加坡社会的多元民族构成是随着其移民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1858年,伯里伯爵在英国下院的一次讲演中说,海峡殖民地的人口不是由被征服的种族构成,而是由英国统治所能提供的安全吸引到那里去的团体所组成。 (二)、多宗教混合 多元民族带来了多元宗教。在新加坡这个小岛上汇集着世界上形形色色的宗教,从世界三大宗教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到道教、印度教、锡克教、巴哈伊等宗教都能在在这个国家找到踪影。 在新加坡人信仰的众多宗教中,信仰人数较多的是佛教、道家、伊斯兰教、基督教、印度教五大宗教,这些宗教都是随着移民的到来而进入新加坡的。佛教、道教主要是由华人传入新加坡的。早在19世纪初,大批华人到新加坡定居,在从事开垦和经商活动的同时,就把儒、佛、道教和广东、福建的民间秘密宗教传进了新加坡。随着佛教的传播与发展,新加坡有了多个佛教组织,主要有新加坡佛教僧伽联合会、佛教青年联合会、世界佛学会等。21世纪,新加坡佛教组织正努力使他们的组织结构和宗教仪式现代化,以满足日益复杂的人群的要求。 道教随着早期中国移民在新加坡定居而传入新加坡。道教不崇拜专一的教主,而是崇拜众多的神。新加坡的道教徒崇奉的神以大伯公、妈祖、关上圣母、关帝君最为普遍,其中妈祖神信仰最为盛行。伊斯兰教是阿拉伯商人于12世纪传入新加坡的。20世纪初,随着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巴基斯坦的穆斯林的大批移人,新加坡的伊斯兰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新加坡有多个穆斯林组织,其中成立于1968年的新加坡伊斯兰教理事会,是新加坡伊斯兰教的最高领导组织,是新加坡管理伊斯兰教事务的机关。基督教是随着英国殖民者的到来而传入新加坡的。1819年,莱佛士发现新加坡不久,一名英国传教士便进入新加坡,开始在新加坡传教。新加坡基督教拥有强大而完善的组织,主要的组织有全国基

新加坡企业税收介绍

新加坡企业税收情况介绍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任何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取得或视为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也就是说,即使是发生于或来源于新加坡之外的收入,只要是在新加坡取得,就需要在新加坡纳税。另外,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赚取的收入也须缴纳所得税,有税务豁免的除外(如:股息、分公司利润、服务收入等)。 新加坡为城市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任何公司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和个人)只要根据上述属地原则取得新加坡应税收入,则需在新加坡纳税。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此外,还有对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劳工税。新加坡之前还有遗产税,政府在2008年2月15日之后取消了该税种。 【企业所得税】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加坡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如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属地原则有来源于新加坡应税收入的外国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除外)。新加坡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对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的公司。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无论公司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注册,其即为新加坡居民公司。反之,若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不在新加坡,即使是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在税务上也为非居民公司。 自2010估税年度起(即在2010年度缴纳2009财年的所得税)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7%,并且所有企业可以享受前30万新元应税所得的部分免税待遇:一般企业首1万新元所得免征75%,后29万新元所得免征50%;符合条件的起步企业(前3年)首10万新元所得全部免税,后20万新元所得免征50%。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居民个人包括: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少于183天的外籍个人。 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都要就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所有收入纳税。自2004年1月1日之后,纳税人在新加坡取得的海外收入不再纳税,但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海外收入除外。因为合伙企业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合伙企业本身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每个合伙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详解,附收入与扣税金额对照表

个税专享附加扣除解读 一、子女教育扣除:每个子女1000元/月 幼儿园怎么扣?高中到大学能不能扣? 从适用范围来看,包括学前教育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往后子女的义务教育、高中、大学(大专)、硕士以及博士都符合扣除范围。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意味着,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将能享受到每年24000元的定额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每年12000元或24000元的扣除,既可以父母一人扣50%,也可以由一方扣除10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首套房贷利息扣除:1000元/月 除子女教育外,住房费用方面的扣除也备受关注。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不得扣除,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扣除机会。 此外,首套房贷利息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1200元/月 买房的人享受到了扣除,租房者也不例外。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租房产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在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中,这是唯一一项有地区区别的,主要分三类情况。具体来说: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 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12000 元(每月1000元);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 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此外,对于夫妻租房的情况,夫妻在同一地租房,只能由一方扣除租金支出;而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且各自在主要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租金支出。

段——新加坡的政治环境

新加坡的政治环境 (新加坡国旗) 1.政府和政党 新加坡的政治体制随英国的威斯敏斯特体系,即一种特殊的议会民主制,因此总统是国家元首,只拥有象征性的权利。总统的权利包括否决所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或种族和谐的政府法案,在总理的推荐下任命内阁官员和部门首长,以及启动腐败调查程序。 新加坡拥有一个一院制的议会其中大多数成员由平均5年一次的民主直接选举产生(投票)。议会与总统构成了完整的新加坡立法机构。议会中的多数党党魁将获总统任命为政府总理,然后再由总理推荐内个部长和部门首长,经总统任命后组成内阁与政府。新加坡大选必须在议会解散后的3个月内举行。国会最多可拥有99名议员,其中87席以地区直选方式产生,另外可有最多6名非选区议员以及9名官委议员。

(国会大厦) 新加坡的政党体制属于多党制,执政党是人民行动党(1954年11月由现任内阁资政李光耀等人发起成立,奉行既非资本主义、又非共产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想路线。人民行动党纲领是维护种族和谐,树立国民归属感;建立健全的民主制度,确保国会拥有多元种族代表,努力建立一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的社会。人民行动党自1959年至今一直保持执政党地位。李光耀长期任该党秘书长,1991年吴作栋总理接任秘书长至今)。另外还有工人党(1957年11月创立。主张和平、非暴力的议会斗争。1971年重新建立领导机构,提出废除雇佣制,修改国内治安法,恢复言论和结社自由。近年来在群众中影响有所扩大。在1991年、1997年和2001年大选中各获1席。),新加坡民主党(成立于1980年7月,主张反对党联合 起来,打破人民行动党的一党统治,积极争取工人支持。在中、上层

历次工薪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

历次工薪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 我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当日公布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展年表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英国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英国涉外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对居民的税收 英国所得税法案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四大类,即居民、普通居民、永久居民和非居民。所得税法案本身并没有对这些概念作出明确定义,具体的确定规则体现在法院判例之中。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从判例中概括规则。 按照判例法,税收意义上的英国居民一般指如下三大类:(1)事实上在英国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2)在英国有可使用的住房,且不在国外从事全日制(full-time)工作者;(3)虽然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习惯或实际逗留在英国的人。 除了居民以外,英国还有普通居民的概念。年复一年地居住在英国的人为英国普通居民,大部分居住在英国的人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按照上述第(3)条规则确定的居民同时也是普通居民。对那些在英国拥有住房者,若住房是其习惯住所,则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但在某种情况下两者有所区别。如果你常住在国外,一年内在英国逗留183天以上,则视为居民而不视为普通居民;如果常住在英国,某一年去国外工作或度长假,不在英国落足,则视为普通居民而不视为居民;在英国购买或长期租赁住房仅供度假之用,偶尔光顾者,则是居民而非普通居民。纯粹的居民者和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者在海外所得的纳税责任上稍有不同。如果纳税人仅是居民而非普通居民,其海外所得中的受雇工薪所得、投资所得(包括银行和房屋协会的存款利息、股息、证券利息、租金所得),只就其汇入英国部分承担纳税责任,即按汇入原则(remit-tance principle)征税;当纳税人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且不是英国永久居民时,只有从非居民雇主取得的受雇工薪才能按汇入原则征税,其他从海外挣来的所得(earning income)要全额申报纳税(某些项目可有扣除)。 在英国法中,永久居民的概念对所得税而言只有极有限的意义。大多数居住在英国的人既是居民,又是永久居民和普通居民,任何形式的海外所得都不能按汇入原则征税,而要全额纳税。对于原来是英国永久居民,后移居国外,又返回成为居民或普通居民,有海外所得;或原来为外国永久居民,现来英国定居,有海外所得的情况下,就涉及永久居民的认定问题,以便确定哪些所得能按汇入原则征税,哪些不能。英国判例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相当模糊,并且前后不一致。大多数判例主张,如果父母为英国永久居民,儿女除非特别声明才放弃,否则自然为英国永久居民,不论现在居住何处、有何国籍;移民、结婚等场合,要通过法律程序特别声明,才能放弃或成为英国永久居民。在实际生活中,极少用到永久居民的规则。在绝大多数场合,通过居民身份的确认就可以完成纳税人性质及纳税责任的认定工作。总之,在英国税法中,被确定为居民者可能是非普通居民,普通居民和永久居民也可能是非居民。 虽然有上述原则性的分类规定,但现实生活是错综复杂的,有些情况通过原则难以明确地加以规范,这就需要对原则进行诠释、推理、具体化,以便能运用于各个具体情况。在英国,此项工作历来是由法院来完成的。一百多年来,有许多判例涉及这个问题,所形成的主要规则可以概括成如下几个方面: (1)关于6个月的计算 由于6个月的概念很模糊,因此在法律中就明确6个月等于183天,即在英国逗留183天以上者为英国居民,不管是大年、小年,还是大月、小月。这一规则是在Wilkie v.CIR中确立的。在这一案中,当事人于1947年6月2日下午2时抵达英国,打算11月底离开。偶然事件迫使他选择购买11月30日的班机,

从费用扣除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目前的费用扣除规定粗放、简单,不利于个人所得税公平作用的发挥。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从规范费用 扣除制度出发,参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对低收入者采取“标准 扣除”、“宽免”的办法,通过科学测算,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选 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力争做到相同收入的家庭纳各自相当的税,更好地体现 税收的公平原则。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费用扣除;调节收入分配;公平原则 一、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财政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有所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是税收,即对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遗产与赠予税等,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由1994年的72.67亿元,增加到2000年 的660亿元,6年净增加587.33亿元,增长808.21%,年均增长134.70%;由1994年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42%,增加到2000年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21%.个 人所得税正逐渐成为我国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税种。 通常实施和执行税收政策的目的有二:其一是增加财政收入以供政府运转,其二是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即实现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转及社会成员的公平。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税收的情况时就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 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所得税是以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收入来源 为前提”(1)。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的报告中也指出:“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防止两极分化”。这 就说明,在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了像其他税收一样,为国家增加收入,增 强“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外,主要在于以“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规范 收入分配”,从而达到“调节过高收入”,“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的目的。 可见,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任务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二、公平,是一个主观色彩较浓厚的概念,因为它涉及到价值判断问题。 历史上曾经存在四种较有代表性的公平观,即平均主义、罗尔斯主义、功利主 义和市场导向的公平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经济发 展水平以及历史文化传统,决定了具有客观性的公平观是一种能综合体现“平 等生存权”和“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的平等观。这种平等观既不是平均主 义的,也不是市场导向的公平观。 平等生存权是现代社会中每个社会成员应当拥有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要 真实地体现在每个成员对基本生存资料的拥有上。而基本生存资料的标准是可 以变化的,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生存资料的标准也 不断提高。 而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收入分配公平 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它主要是从激励角度来体现公平。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来源近九成来自工薪阶层、个体户所缴税款。2000年,来自 于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和银行利息所得三个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合

新加坡的议会制度

新加坡的议会制度 国会地位 新加坡政治体制源自英国殖民政府。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制度,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不完全分立。立法机关为总统和国会,行政机关为总统和内阁,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和初级法院。司法机关独立性受宪法保护。内阁集体对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的监督和质询。 国会选举与产生 国会每届任期5年。国会可提前解散,大选须在国会解散后3个月内举行。国会议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年龄不小于21岁,拥有熟练的语言能力,至少会书写英语、马来语、华语或泰米尔语的其中一种,并符合宪法规定的候选条件(未被剥夺选举权利)。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权投票。投票是秘密的,强制性的。 国会议员由民选议员、非选区议员和官委议员组成。目前,民选议员由全国9个单选区和14个集选区的公民选举产生。集选区候选人以3至6人一组参选,其中至少一人是马来族、印度族或其他少数种族。同组候选人必须同属一个政党,或均为无党派者,并作为一个整体竞选。 非选区议员(Non Constituency Member of Parliament,NCMP)从得票率最高的落选反对党候选人中任命,且须在选区获得至少15%的选票。非选区议员制度确保国会中有非执政党的代表。非选区议员一般设三名,顶限六名。如

果大选中获选反对党候选人少于三名,由得票率最高的反对党候选人出任非选区议员,使反对党议员人数达到三名。若反对党候选人在大选中赢得三个或以上席位,国会将不委任非选区议员。非选区议员享有投票权,但不得就拨款法案、涉及财务的法案、修订宪法的法案、不信任政府的动议以及对总统提出的罢免动议投票。 官委议员(Nominated Member of Parliament,NMP)是由总统委任的非民选议员,以反映独立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国会在大选之后六个月内可裁决是否委任官委议员。官委议员候选人通过议长担任主席的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Special Select Committee)提名,民众推荐产生。被提名人必须在公共服务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在艺术、文化、商业、劳工组织、社区服务等领域有杰出表现。总统根据特别遴选委员会提名,可最多委任九名官委议员。官委议员任期两年半,不代表任何选区利益。官委议员享有同非选区议员一样的投票权限。 民选议员和非选区议员任期到国会解散为止,可以连选连任。官委议员任期为两年半,或至国会解散,以较早期限为准。 国会职权 新加坡国会拥有立法权,预算审批(财政监督)权和监督政府的职权。 国会组织结构 新加坡国会由议长、内阁、国会领袖、党督、议员和政务次长组成。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 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新加坡各项法律规定

新加坡各项法律规定 2003-7-11 7:01:36 已阅读4214 次出处:山东涉外网 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率是全球最低之一。 所得税率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适当项目后,以累计式征税。 税率介于2%至28%。新加坡也提供一些税务回扣项目例如:抚养父母、专业术课程学费和人寿保险保费。持有就业准证或工作准证,一年在新加坡居住或工作超过183天的非公民必须缴付所得税。所有在新加坡赚得的收入和从海外汇回 来或带进来的收入都需缴税。新加坡赚取和缴税的海外收入,可以因为缴交了海外税款而获得减税。一些指定的海外收入所缴交的海外税款可以获得单方面的税收抵免。在其他国家缴交的税款也可以在英联邦免税或和许多国家签署的避免双重课税协议下,获得抵免。 工作准证 人力部的工作准证处负责管理客工在雇用外国劳工法令下的就业情况。在法令下,任何雇主如果有意聘用月薪不超过S$2,000 的外国劳工,必须向工作准证处申 请工作准证(又称R准证)。新加坡永久居民不需要工作准证。 工作准证持有者的就业情况,受到劳工税和各行业的客工数顶限等方面的管制。 就业准证 新加坡现已和38个国家达成全面协议,它们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麦、德国、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韩国、卢森堡、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中国、菲律宾、南非、瑞士、台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和越南。 就业准证 新加坡就业准证分两种:P准证:给拥有受认可的专业资格,月薪超过S$3,500 的专业人士。Q准证:给拥有被认可的资历,月薪超过S$2,00的人士。P准证又分为P1和P2准证,P1准证发给月薪超过S$7,000的专业人士。P2准证发给月薪介于S$3,500至S$7,000之间的专业人士。Q准证也分为Q1和Q2两种,Q1准证发给月薪超过S$2,000(但低于S$3,500)且持有受认可学历的人士。对不完全符合Q1 准证资格的人士,当局只在特殊情况下发Q2准证。 就业条件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课税对象数额达 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部数额征税。显然,某税种 法定起征点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该税种征税范围的大小、纳税人的多少。我 国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中都有起征点的规定,目的在于将销售额或营业额 过少的纳税人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给予其税收优惠。比如,营业税的起征点 幅度原来规定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元~800元,按次纳税的 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在上述规定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2003年将上述起征 点修订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 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这一政策调整使得从事小额经营的纳税人得到了 实惠,帮助众多个体经营者渡过了难关。 费用扣除标准则是指税法规定的准予在课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标准 数额,即对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数额中固定免予征税的部分。凡是规定有费用 扣除标准的,对费用扣除标准以内部分不征税,仅就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部分 征税。比如,个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2006年1月1日起为1600元、2008 年3月1日起为2000元。如果某人每月取得工资收入2000元,2006年时应以400元(2000元-1600元)乘以5%计算纳税,2008年3月1日起则不纳税。 可见,费用扣除标准与起征点不同。从范畴看,费用扣除标准属于费用, 不是所得,不属于征税范围。起征点则是应税收入,属于征税范围。规定费用 扣除标准,是指无论课税对象的数额实际达到多高的水平,费用扣除标准以内 部分都不会被列入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而仅就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部分计算 缴纳税款。费用扣除标准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某税种的计税范围、计税金额的大小。规定起征点,则是指当课税对象的数额实际达到起征点标准时,连同起征 点在内的全部课税对象数额都应该依法计算纳税。 把费用扣除标准说成是起征点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容易误导 税收政策意图。起征点是对一部分人的特殊照顾,而费用扣除标准则是一种普 遍性的优惠措施。起征点体现国家对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特殊照顾,费用扣除 标准则体现国家对纳税人的基本需要的照顾。把个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说 成起征点,把本属于纳税人普遍享受的税收政策说成是一部分纳税人享受的税 收政策,不利于税收政策意图的实现。另一方面,给税收政策的落实形成障碍。假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照起征点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就会 多扣纳税人的税款,而不明就里的纳税人则会遭受利益损失。

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练习题

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 一、单选题 1、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元。 A、3000 B、3500 C、4800 D、5000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5000元。 2、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年内不得变更。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1年内不得变更。 3、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元。 A、500元 B、1000元 C、1100元 D、1200元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答案解析】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1000元。 4、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个税专项扣除中的首套房贷款夫妻共同可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 5、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6、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7、下列情况中纳税人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的是()。 A、纳税人8岁的女儿放暑假了 B、纳税人儿子大学期间因服兵役而休学 C、纳税人24岁的儿子在海外留学 D、纳税人的18岁的儿子辍学打工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寒暑假等父母可以享受专项费用扣除,但因主观原因导致的不包括在内。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

第一章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概述 1、政体的含义11 政体,即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形式,通常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组织结构、产生方式、职权范围、运行程序等。 2、议会君主制、二元君主制、议会共和制、总统制、委员会制、半总统制的含义与特 征。11 议会君主制(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的君主(国王、天皇、女王)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特征 权力中心:议会(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议会通过全国普选产生议员,议会中多数党组阁。) 国家元首:君主(象征性的,虚位的,世袭产生,终身任职,国家和民族的象征) 政府与议会关系: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多数对内阁所实行的政策提出不信任案时,或内阁向议会提出要求信任案但未被议会通过时,内阁须集体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由新议会决定本内阁的去留。 英国、日本、泰国、比利时、西班牙、瑞典、挪威、丹麦、荷兰、卢森堡等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政府和议会分掌政权,君主是真正的政权中心,宪法是钦定的。 特征 (1)君主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于一身,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 宪法往往是钦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 (2)议会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 (3)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 议会制共和制 含义: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特征 权力中心:由普选产生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 国家元首: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政府与议会关系:政府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实行国家: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 总统制是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又作为政府首脑,领导和组织政府,政府不向议会负责而向总统负责的国家管理形式。 特征 权力中心:总统 国家元首:总统 政府与议会关系: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议会由选民选举产生,行驶国家立法权,并有权监督政府行政,有弹劾权等。 实行的国家: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尼日利亚、韩国、印度尼西亚等

西班牙税收制度详细讲解(清晰整齐)

西班牙税收制度 在众多欧洲买房移民国家中,投资西班牙房产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西班牙是世界第十二大经济体,欧洲第四大经济体 ?西班牙是欧洲仅次于英国,德国和法国之后最吸引外国投资的国家,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西班牙排名全球第十。 ?西班牙是世界上商业活动和服务行业最活跃的国家之一。在商业活动方面,西班牙在出口和进口方面排名世界第十八和十四,而在服务行业上,出口和进口分别排名世界第八和十四。 ?西班牙首都马德里是位居伦敦和柏林之后的欧洲第三大居住城市,赶超罗马和巴黎。?西班牙是世界第三大旅游接待国,仅2013年就接待了超过六千万的世界游客,风景优美,气候宜人。 投资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西班牙的税收制度。 【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企业、个人所得税和资产税。 (1)所得税 ①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起一般税率为30%。小型公司享有特殊的优惠税率,一般情况下年营业额小于1000万欧元的公司年度利润中30万欧元以内的应纳税基适用25%的优惠税率,其余部分适用税率30%;另外为维持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于在2009、2010和2011三个纳税年度内平均员工人数少于25人、营业额小于500万欧元的公司,上述优惠税率分别降低为20%、25%。 ②自然人所得税。 —劳务所得。适用税率由劳动收入的金额和个人具体情形确定,总体的原则是收入越高税

率越高,但2011年度个税税率上限为45%。自然人所得税由支付该报酬的单位代扣代缴,其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 —证券投资所得和资本利得等,此类收入的支付单位必须使用19%的统一税率代扣自然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个税申报结算时需根据其个人的实际税率进行纠正。 ③非居民所得税。非居民所得税税率为24%。 (2)资产税:资产税包括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 ①财产税 从2008税务年度开始,西班牙原有的财产税已全面取消,既无需申报也无须缴纳。 ②遗产与赠与税。西班牙人作为境内和境外财产的继承人、受益人和受赠人时,须缴纳遗产与赠与税。如自治区没有其他特别规定,适用国家税率,税率如下: 表3-3:遗产与赠与税 (金额单位:欧元) 税基应缴税金剩余税基税率 1.330.000 2.659.000 3.988.000 5.317.000 6.646.000 7.975.000 9.304.000 10.633.000 11.962.000 13.291.000 101.745 214.710 338.972 474.530 621.384 779.535 948.983 1.129.727 1.321.767 1.525.104 1.330.000 1.329.000 1.329.000 1.329.000 1.329.000 1.329.000 1.329.000 1.329.000 1.329.000 1.329.000 6.635.000 7,65 8,50 9,35 10,20 11,05 11,90 12,75 13,60 14,45 15,3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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