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土地确权政策汇总

2020年国家土地确权政策汇总
2020年国家土地确权政策汇总

一、可以进行确权的4类土地

1、农村的宅基地:

这类土地是按照农村户口进行确权,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

2、农村的农用土地:

农业用地在1987年曾经进行过分配登记,承包给农民;到了1998年进行了第二轮承包,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本次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登记,并且保证新增人口的利益。

3、农村的建设用土地:

农村的建设用地,确权到村集体,如果有单位或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确权。

4、农村的荒地:

主要指农村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二、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1、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

这类土地产权不明,或存在经济纠纷,自然无法确权。待完成产权确认,或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

2、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

农村的荒地和未利用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承包所有,即便农民个人开垦后一直在使用,但村集体随时可以收回,所以不能确权到农民个人。

3、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

农民的耕地按照国家规定退耕还林后,林地归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不能再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但是,退耕还林后,国家给农民发放“林权证”,并给予一定补偿。

三、宅基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解决?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

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制度汇编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 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2

2020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

2020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 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 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 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 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 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 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 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 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 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 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 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 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 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 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

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汇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问答 1、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哪些内容作出了规定? 答:《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3、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答: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并授权行政法规对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制定出台条例,通过立法规范登记行为、明确登记程序、界定查询权限,整合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登记职责,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4、问:制定条例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要求,条例主要遵循4条原则:一是统一规范,明确

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并对机构设臵、簿册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与保护提出统一要求。二是严格管理,重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物权稳定,明确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四是简明扼要,主要围绕实现“四统一”作出原则规定,对一些操作性规定,在今后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技术规程中予以细化 5、问:条例如何落实关于统一登记机构的要求? 答:为将分散的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条例规定:一是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是规定不动产登记原则上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登记。三是规定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登记机构分别办理、协商办理,或者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6、问: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簿作出哪些规定? 答: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利的载体,登记内容、登记形式、介质保管等与权利人密切相关,条例规定:一是明确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

土地交易环节税收政策汇总

土地交易环节税收政策汇总 一、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三、土地转让环节 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政策基本定义

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土地利用分类中的一级分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土地征用权是一项具体的行政征用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用以垄断公共强制力资源,以抑制因个体任性而阻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是把它当作政府生来固有的权力来接受和行使的。中国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业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与日俱增,国有土地已远远不能满足建设的需要,政府行使征地权征用土地便成为了土地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土地抵押权是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性土地他项权利。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完整版中国的土地政策变迁

实用标准文案 60年回眸与前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土地问题无疑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为基础、最为广泛,也最为复杂和棘手的经济社会 本文着力还原不同历史时而土地制度则是一切土地问题的缘起和总根源。为此,问题之一,政策法规视角来审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期具有代表性的中央决议、法律文件等,由于社会制度是一个渐进式的演进过程,存在必然的“路径依赖”,而很难在短期“脱胎换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不可能脱离历史过程而“另起炉灶”,而这正“制度变迁的社所不能无视的是当前理论工作者在进行理论创新和提供改革路径的过程中,对于历史进程的重新审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和政策因此,会成本”。并能提供更为可行和从而对农村土地问题的现实困境有更加深刻的认识,选择的历史渊源,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一、土地集体所有制形成的政策过程 年通过实施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指导新中国的土地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47 《大纲》确立了均分农村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由此也奠定了日后土地制度变迁的基调。“乡村中一切地化的农民私有制。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农户所有“。第六条规定,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主的土地及公地,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配“,从而彻底实现按人口均分土地的分配形式。年颁布实施的《土地改革法》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对土地制度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1950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土地改革完成后,第三十条规定,并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所有权。亿多。土改运动使3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的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有证,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了土地,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 农业合作化运动加快为应对小农户与大生产之间的矛盾,50年代,20 然而,进入世纪个不同时期:推进,逐步完成了从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具体可分为4建立基于农民所有制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1. 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为标志,全年12 以1951一3种形式:国各地开始普遍发展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互助合作主要有三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土地合是临时性的或季节性的简单劳动互助;二是常年的互助组;作社。这种互助合作仍然维持土地的农民所有制。逐步完成所有制转变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2.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开始由初级社和互助合作1953 “从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向高级农业合作社“阔步迈进”。第一条明确指明,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地入股、。,(集体农庄)就是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年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为标志,合作化运动完成了从初级形式以1956向高级形式的彻底转变,也完成了由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迈向“大集体”的人民公社。 3.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年19583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这是人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其8民公社化的前奏。同年“社的组织规模,第二条指出,“政社合一”“巨型化”本质特征是规模和实行的管理体制。精彩文档. 实用标准文案 “有的地方根据自然地形条件和生产发展的需要,两千户左右较为合适”,一般以一乡一社、六

土地一级开发制度汇编

制度汇编管理手册 编写说明 1、本汇编所包含的任何条文和条款,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汇编为公司试行稿,目前为公司最高行动准则,公司所属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3、本制度汇编在执行中,由于部门工作内容、职责的变化需要修订、增删汇编中相关条款的,须先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进行修正。 4、本制度汇编作为内部文件其所有者为xxxxx土地一级开发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以外的场合出示。 5、本制度中未尽事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完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XX日

目录 第一部分总述 (12) 第一章公司简介 (13)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图 (14) 第三章公司人员机构设置 (16) 第二部分各部门工作职责 (18) 第一章土地运营中心 (18) 第一节土地市场部 (18) 第二节项目前期部 (19) 第三节拆迁安置部 (21) 第二章工程管理中心 (22) 第一节规划设计部 (22) 第二节工程管理部 (25) 第三节成本控制部 (26) 第三章财务管理中心 (28) 第一节财务部 (28) 第二节投融资部 (29) 第三节审计部 (30)

第一节人事行政部 (31) 第二节法律事务部 (33) 第三部分建设项目开发程序及公司内部职能流程图 (34) 公司内部职能流程图 (35) 一、合同审批程序流程图 (35) 二、工程请款流程图 (36) 三、购置物品请款程序流程图 (37) 第四部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38)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39) 第一节总则 (39) 第二节适用范围 (39) 第三节人事管理机构及内容 (39) 第四节员工招聘 (40) 第一条员工招聘 (40) 第二条劳动合同 (41) 第三条凡具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41) 第四条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42) 第五条公司权利 (42) 第五节员工的任免、调配和解聘、辞退 (43)

土地政策培训资料汇编

关于土地政策及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问题 一、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程序 浙江省建设用地报批简要流程图 分批次项目

2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部第7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预审范围:所有建设用地项目都必须进行用地预审。——预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土地的,用地预审由批准建设项目的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如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预审的主要内容:一是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三是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四是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划费用是否合理。 3、农转用管理 ——农用地的概念:是批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农转用含义:农转用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简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转用审批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省、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考研政治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

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 孙中山 旧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提出“三民主义”。它是民生主义的纲领之一。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 缺点:并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 意义:既使中国富强,又避免产生贫富悬殊的现象,避免社会危机。 新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1924年,孙中山改组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希望实现“耕者有其田”,并提出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新三民主义实际上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这与中共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基本一致,从而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中共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 ?《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订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意义:首次肯定广大农民以革命手段获取土地的权利、 缺点: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并不符合中国国情。 ?《兴国土地法》:1929年4月,毛泽东在江西兴国制订。 修正:对井冈山土地法有原则性的修正,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毛泽东与邓子恢) 中共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 ?双减双交: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 意义:减租减息照顾到了地主和富农的利益,有利于争取地主中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而交租交息,则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 中共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1949年) ?五四指示:1946年5月四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 “五四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7月到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平山县土地会议上制定通 过,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缺点:“征收富农多余财产”的规定有侵犯部分中农和工商业者的现象。 此次会议之后解放区农村掀起了土改的热潮。 意义: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中共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时期(1949年-195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 修正:由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 目的:废除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与解放区土改的区别:1.范围更广(以往是在根据地或解放区进行,这次是在全国包括少数民族地区推行);2.目的有了新变化(以往是为了赢得革命的胜利,这次是为解放农村的生

土地一级开发规章制度汇编管理手册

制度汇编治理手册 编写讲明 1、本汇编所包含的任何条文和条款,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汇编为公司试行稿,目前为公司最高行动准则,公司所属职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3、本制度汇编在执行中,由于部门工作内容、职责的变化需要修订、增删汇编中相关条款的,须先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进行修正。 4、本制度汇编作为内部文件其所有者为xxxxx土地一级开发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以外的场合出示。 5、本制度中未尽事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完善。 二〇一五年 十一月XX日

目录 第一部分总述 (5) 第一章公司简介 (6)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图 (7) 第三章公司人员机构设置 (7) 第二部分各部门工作职责 (9) 第一章土地运营中心 (10) 第一节土地市场部 (10) 第二节项目前期部 (11) 第三节拆迁安置部 (12) 第二章工程治理中心 (12) 第一节规划设计部 (12) 第二节工程治理部 (14) 第三节成本操纵部 (15) 第三章财务治理中心 (16) 第一节财务部 (16) 第二节投融资部 (17) 第三节审计部 (18) 第四章综合治理中心 (18)

第二节法律事务部 (20) 第三部分建设项目开发程序及公司内部职能流程图 (22) 公司内部职能流程图 (22) 一、合同审批程序流程图 (22) 二、工程请款流程图 (23) 三、购置物品请款程序流程图 (24) 第四部分公司各项治理制度 (25) 第一章人事治理制度 (26) 第一节总则 (26) 第二节适用范围 (26) 第三节人事治理机构及内容 (26) 第四节职员招聘 (27) 第一条职员招聘 (27) 第二条劳动合同 (27) 第三条凡具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28) 第四条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28) 第五条公司权利 (29) 第五节职员的任免、调配和解聘、辞退 (29) 第一条职员聘用、解聘、任免、调配等的审批权限 (29)

国土所管理制度汇编

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组织宣传本乡(镇)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安排,宣传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 二、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三、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 五、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七、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 八、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九、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交。 十一、受理本区域内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落实首办责任制;调查处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动态掌握所辖各村(街道)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存在问题、矛盾纠纷等苗头性情况,并及时进行引导、妥善处理;动态收集掌握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采纳合理性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有关采纳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紧急事项、举报和重要建议;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推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二、负责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所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及时公开包括

土地政策与法规

土地政策与法规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和()。 2、土地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地政部门为保障土地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对拒不履行法 定义务的个人或组织,申请()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3、土地登记可以分为()和()两种, 依法改变土 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手续。 4.、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5.根据法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内耕地的比例在()以上。 6.我国土地增值税采用()税率。 二、名词解释(每名词3分,共30分) 1、土地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基本农田 4、土地使用权出租 5、土地用途管制 6、土地行政监督

7、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8、土地使用权抵押 9、土地行政执法 10、土地行政复议: 三、简答题(每题6分,共42分) 1.各种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如何? 2.比较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法律特征和权利内容上的差异?

3.试述我国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4、述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及其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 5.简述我国主要的土地税种的概念和征税对象? 6、地行政执法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7.试述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四、论述题(18分) 比较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概念特征、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和处置等方面的区别,现行土地法规都做了哪些规定? 一、名词解释:(每个名词3分,本题共30分) 1、土地法 2、土地法律关系

3、土地承包经营 4、土地使用权抵押 5、土地法律责任 6、土地征用 7、土地使用权收回 8、土地行政执法 9、土地行政诉讼 10、土地行政复议 二、填空题:(每个空格1分,本题共10分) 1、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2.某开发商准备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受让一宗土地用于写字楼项目,根据规定该地的最高出让年限为()年。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年。 4.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 5.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及地上附着物和

国土资源部土地政策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2010-09-28 为进一步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发挥国土资源对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意见》,从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加快构建符合西部实际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六方面,出台26条支持政策,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保驾护航。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向西部地区适当倾斜,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占用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保障承接产业转移的必要用地,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适当降低西部地区开发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按照集中布局、集约用地的原则,支持西部地区现有

各类国家级开发园区扩区调位,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园区。 ——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倾斜,支持西部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和租赁、退出机制。推广基础设施节地模式,逐步细化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措施。探索采矿用地分类管理,对在3~5年内能完成露天采矿并复垦的,可尝试采取租赁等供地方式。 ——推进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面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加强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引导。制定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指导目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准入管理,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结构和布局,着力加强重点规划区的勘查开采。支持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支持建设若干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大力发展能源、矿业等优势产业。推进重点矿业区域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建立西部地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加大对西部地区资源型城市现有矿山周边及深部区域的勘查力度。提升西部地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资源的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加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提升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水平,加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资金对西部地区的投

最新国家房地产政策汇总

最新国家房地产政策汇总 篇一:最新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2005-2014) 篇二: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2003 2004 2005 中国政府颁布物业管理法规中国政府颁布规则以加强房地产贷款的管理工作国务院颁布持续稳健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通告国务院规定物业发展项目(经济适用房除外)资本金比例由预计总资本开支的20%提高至35%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及融资的风险控制限制每月按揭还款不多于个人借款人每月收入的50%,并限制个人借款人的所有每月借款服务还款不多于每月收入的55% 中国政府指定其他措施压抑若干地区市场的投机活动,包括取消住房 的优惠按揭利率,对购买后两年内进行出售的物业征收5%营业税, 以及禁止转售未落成物业 对于土地出让合同注明施工日期后一年仍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 置费用,土地闲置两年或以上,则撤销土地使用权。 停止供应别墅类建设用地,以及严格控制豪华及高端物业建设用地供 应。 中国政府实施额外土地供应、银行融资及其他措施压抑物业价格急剧 上升,鼓励发展中低档房屋及促进中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部颁布规定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不得少于新批或新 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0%;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单位,首付金最低 金额须提高至总购买价的30%;银行不得向内部资本比率少于35% 的物业开放商提供贷款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 外汇局共同颁布新规则,以规管外商投资国内房地产市场,并规定无 本地分公司或代表机构的离岸实体、在中国留学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外 国人,不得购买商业及住宅物业

国家房地产政策汇总

国家房地产政策汇总 篇一:最新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2005-2014)篇二: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2003 2004 2005 中国政府颁布物业管理法规中国政府颁布规则以加强房地产贷款的管理工作国务院颁布持续稳健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通告国务院规定物业发展项目(经济适用房除外)资本金比例由预计总资本开支的20%提高至35%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及融资的风险控制限制每月按揭还款不多于个人借款人每月收入的50%,并限制个人借款人的所有每月借款服务还款不多于每月收入的55% 中国政府指定其他措施压抑若干地区市场的投机活动,包括取消住房的优惠按揭利率,对购买后两年内进行出售的物业征收5%营业税,以及禁止转售未落成物业对于土地出让合同注明施工日期后一年仍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用,土地闲置两年或以上,则撤销土地使用权。停止供应别墅类建设用地,以及严格控制豪华及高端物业建设用地供应。中国政府实施额外土地供应、银行融资及其他措施压抑物业价格急剧上升,鼓励发展中低档房屋及促进中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建设部颁布规定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不得少于新批或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0%;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单位,首付金最低金额须提高至总购买价的30%;银行不得向内部资本比率少于35% 的物业开放商提供贷款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外汇局共同颁布新规则,以规管外商投资国内房地产市场,并规定无本地分公司或代表机构的离岸实体、在中国留学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外国人,不得购买商业及住宅物业颁布法规增加年度土地使用税,并向外商投资企业征收该等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年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计税的土地面积,对于开发商而言,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20062007 国土资源部颁布法规,规定除非及直至已交付有关土地出让合同下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否则不得发出土地使用权证。该法规有效阻止分期发行土地使用权证。 5.23日(商资函【2007】50号)规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业的高端住房;在取得设立外资房地产企业的批准前,须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订立土地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将业务范围扩展至房地产行业前需

土地政策

土地政策 (一)土地价格 1.斗门区以外其他珠海工业园区属于四等工业用地,价格为480元/ 平方米,斗门富山工业园属于八等工业用地,价格为252元/平方米。《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2.香洲区商业和服务业最低出让价格1400元/平方米;写字楼、办 公最低出让价格400元/平方米;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480元/平方米;仓储最低出让价格490元/平方米。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香洲区 部分)的通知》(珠府[2007]137号) 3.斗门区商业和服务业最低出让价格620元/平方米;写字楼、办公 最低出让价格16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252元/平方米;仓储最低出让价格277元/平方米。 《珠海市斗门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珠府[2008]62号) 4.新引进的产业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关键技术或配套的项目,自动 工兴建起10年内,提取该项目地价款的50%,以贷款贴息、科技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 干意见》(珠字[2008]1号) 5.新引进的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及医疗器 械、装备制造、船舶及游艇制造、航空、软件及服务外包等产业的龙头 企业,集群发展关键技术或配套的项目,在其第一期注册资本到位后,

即提取该项目地价款的20%返还企业,支持企业建设发展,同时免收基 本建设方面地方性规费。 《印发关于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 [2008]158 号) 6.我市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时,按规定标 准计收地价;容积率大于1时,大于1以上的部分,其建筑面积给予免收地价款。 《关于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地价计收问题的通知》(珠府[2007]50 号) (三)工业配套用地 工业项目为厂房配套的单身宿舍、办公、展厅等面积指标,维持原 有政策规定不变,即配套项目的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关于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地价计收问题的通知》(珠府[2007]50 号)

[实用参考]国家土地政策汇编

目录 中央、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RR〕14号) (2)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发〔20RR〕39号) (4)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RR〕24号) (6)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27号)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办发〔20RR〕38号)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RR〕59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RR〕9号)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RR〕35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 优质参考文档

(国办发〔20RR〕37号) (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RR〕51号) (2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42号)………………………………………… 27 部门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222号) (32)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RR〕101号) (37)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RR〕117号) (4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RR〕11号)……………………………………69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优质参考文档

土地政策分析报告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目录 一、我国土地基本状况 ................................................... 1.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 耕地保护 3. 土地市场 4. 规划与地籍管理 5. 法制建设 二、中国土地权属分布 ...................................................... 1. 北京市土地权属现状 2. 集体所有土地的用地结构 3. 集体所有土地权属的分类 三、土地开发政策的改变 .................................................... 1. 政策调整 2. 新土地供应政策出台的背景 4. 土地市场的发展情况对土地储备的影响 四、对房地产企业可能的影响 ................................................ 1. 土地供应总量 2. 土地价格和成本 3. 竞争态势 4. 跨区域竞争 五、华融的对策建议........................................................ 附件1:北京市绿化隔离带项目现状和政策分析................................. 附件2: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

一、我国土地基本状况 1.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截至1996年10月31日在全国土地调查总面积950676.2千公顷(1426014.3万亩)中:耕地130039.2千公顷(195058.8万亩),占13.7%;园地10023.8千公顷(15035.7万亩),占1.0%;林地227608.7千公顷(341413.1万亩),占23.9%;牧草地266064.8千公顷(399097.1万亩),占28.0%;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4075.3千公顷(36112.9万亩),占2.5%;交通用地5467.7千公顷&127;(8201.5万亩)&127;,占0.6%;水域42308.8千公顷&127;(63463.2万亩)&127;,占4.5%;未利用土地245087.9千公顷(367631.8万亩),占25.8%。 我国土地利用现状结构的特点是: (1)农业用地占主导地位。在全国土地调查总面积中,农、林、牧业生产用地(即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之和)占66.7%, 即占2/3, 居主导地位。而在农业用地中,牧草地、林地比重大,耕地次之,园地比重最小。 (2)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农村道路占地和独立工矿用地的比重较大。在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和农村道路所占比重最大,两项之和占建设用地的57.4% ;其次为独立工矿用地,占 7.8% 。 (3)未利用土地多为难利用土地。全国未利用土地中目前难以开发利用的沙漠、荒漠、裸岩及石砾地、重盐碱地、重沼泽地等占 3/4 左右。这些土地大部分分布在西北干旱地区和青藏高原,自然条件恶劣,开发难度大。

2015年国家土地政策概述

2015年国家土地政策概述 2015年土地政策在继续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稳增长、调结构的用地政策。经梳理,供各位参考。 一、支持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用地政策 (一)出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9月,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主要内容为: 1、积极保障新产业发展用地。一是明确保障范围。重点保障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新产业用地。二是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三是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类型。 2、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一是鼓励以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减轻中小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压力。租赁期满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二是允许在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3、差别化保障新业态用地。依据相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引导光伏、风力发电等产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除支持采取配建方式落实用地外,依法设立地役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地方式予以推行。 4、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对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兴办创客空间、发展“互联网+”业务的,给予其使用的现有土地用途和权利一定的转换过渡期。对依托国家实验室等现有科研设施构建创新平台的,允许其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 (二)出台支持快递业发展用地政策。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有关方面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第十二条规定,“各地区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专业 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研究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三)出台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用地政策。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一是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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