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现代化六大目标体系)

税收现代化六大目标体系)
税收现代化六大目标体系)

税收现代化应该是六大体系的统一,即“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的统一体。

税收现代化六大目标体系。即: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也即“里子上的现代化”,查找当下的“六大差距”,即,“面向科学发展,服务大局有差距;面向市场经济,职能转变有差距;面向法制中国,依法治税有差距;面向科技创新,信息管税有差距;面向事业需要,人才支撑有差距;面向国际潮流,合作竞争有差距”。

以征管现代化推进税收现代化更好更快发展

2014-10-08 10:30:00 | 来源:中国税务网-湖北省阳新县地税局太子镇征收处| 作者:李名海

国家税务总局描绘的税收现代化蓝图中,提出了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这六大目标,其中的征管体系以税法体系为根本,以税制体系为依据,以服务体系为基础,以信息体系为支撑,以组织体系为保障,既是有效履行税收职能、保障税制效能的重要手段,更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遵从度和满意度的重要载体,科学、严密、现代化的征管体系建设在整个税收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可以说是举足轻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实现征管现代化我们要做好哪些功夫呢?

一、促进纳税遵从由被动化向主动化转变

在以往的征管实践中,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存在明显的不对等现象,纳税遵从成了纳税人对税务管理人员的被动服从。因此必须促进征纳双方地位平等,合理划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一是明确纳税人在税收管理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纳税人主动、负责的自我评价、自主申报机制,由纳税人对自我评价和自主申报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建立纳税人风险提醒、信息发布、结果追踪制度,对一般性的风险由纳税人在自我评价过程中进行自查整改,有效规避税务管理的风险性,充分体现纳税遵从的主动性。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税收的最终实现.

西北大学学位论文知识产权声明书本人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基Ⅱ: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于西北大学。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本人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同时,本人保证,毕业后结合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再撰写的文章一律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北大学。保密论文待解密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堕堕茎)i刁p叩年严月毋日西北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参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本论文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西北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靴擞储戤i铴矽7年防月71.引言税收,国之命脉,不可不思,不能不究。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税收事业蒸蒸曰上,蓬勃发展。2006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我国税收收入37636亿元(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增收6770亿元,同比增长21.9%。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补充出台使我国税收体制日趋完善构成了我国税收事业发展的和谐主旋律,但是在这和谐高速发展的光环下一些深层次税收问题依然的存在并越发的凸现出来,如我国税收体制依然存在缺陷,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相对较低,缺乏培养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政策与方法的这类闯题就一宣匿扰着税务机关和专家学者,蔼且至今没有找封普遍适用、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有例力证,2006年末,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个人所得税鱼行申报纳税办法》,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纳税人,除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自主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随着2007年新年钟声的敲响,这一举因瞩目的项目也已开始执行,但实际情况却很不理想。据统计,北京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粗略计算约有25—30万人,但直至今日,自行申报的只有1%左右,而且这个数字在全国来说已经是数一数二的了。由此可见,我国纳税入的纳税意识程度与函家高速增长的税收收入是很不平衡的,尤其是高收入群体纳税意识的淡薄。另一方面,许多有钱人不愿意靠露富蓐,一来取决于中医人“闷声发大财捧的传统,二来“露富彦有可籍被人盯上,会引来祸患,因此,许多有钱人宁愿。哭穷一以求生活安宁。这又反映处理公民的纳税意识与社会文化氛围和社会大环境闻的矛盾。因此,探讨、设计如何加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不但具有一定理论意义,而且对囡家税收体制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1.1文献综述税收的本质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体制的建立也是基于这一点的,“取之于民”反映了图家税收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公民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是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必要扣除的一种.形式;税收。用之于民打反映了税收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归全体社会共同占有,为了全体纳税人的利益服务。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许多项权利都需要公民纳税来提供物质保证。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每一个个体要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需要和平的环境和安定的社会秩序,倘若山河破碎,社会动荡不安,何谈企业的正常经营和人民的安居乐业。还有具体到生产经营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如交通运输、邮政通讯、能源供应、衣食加工、住宅建设、医疗保健、文化教育以及娱乐设施等等社会公共需要,其中绝大部分在现阶段都需要政府的管理,这样就会面临“政府失效”的风险,而国家政府是非生产部门,面对风险就要依靠强有力的国家税收来支撑。由此看来,依法纳税也是每个公民享有正常生活保障的必要开支,同样的也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的外部费用。也可以这样理解,纳税人取得的每一份收入中都包含着国家的一部分税收收入,是

国家履行政治经济职能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我国的基本国策是鼓励和允许-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税收体制的调节分配功能在这个阶段就发挥了作用,抑制贫富差距过大的情况,政府行使强制征税的权力,介入国民收入分配过程,通过税收体制上的巧妙设计,将资金从高收入人群的手中征收上来,再以转移性支出,把资金转给收入水平较低的人群,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现象,利于社会的稳定,我国税收体制中的个人所得税正是发挥着这样积极的作用。从法律的层面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取得的收入,具有强制性。国家为每个公民的生活、发展提供了条件每个人应为国家尽自己的义务。依法纳税就是公民义务的具体体现,对社会的全体公民都具有约束力,依法纳税是公民的社会责任,每个公民都应具备依法纳税的意识,不应漠视国家利益,为追求个人利益逃避税收监管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1.2论文框架及研究方法第一,税收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税收的最终实现.纳税意识的提高,依赖于和谐的税收关系。税收是纳税、征税、用税的有机统一体,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自然离不开税务部门的依法征税和其他政府部门的依法用税,而这个系统协调运转的前提是系统中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在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行动。以合理的制度安排和设计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2的基础和关键。第二,我国的税收体制与税收征管模式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我篱经济飞速增长的今天,无论从体制设计的严谨性或者是征管模式昀先进性上来说对公民的纳税意识的培养都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从体制的建立上讲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和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工具,进行调控和再分配就是为了体现现代税收体制的公平性,只有_产生了让纳税人产生公平感,对我们税收体制的建设不存在疑问,才能进一步的谈纳税意识的培养,本文研究税收体制的问题和不足就是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体制平台。另一方面,从征管体制来讲,无论现实条件下纳税入的纳税意识达到何种程度,税务机关在日常的征收管理工作中的方法、理念、具体的操作形式上都要继续的改革创新,具体讲就是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盼征管减少漏证漏管,对个税的累进税率调整继续深入。嚣为,现实的社会环境、税收环境都无法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达婪l理想的状态。必须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在征收管理上加大力度,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否则对纳税意识的培养将成为空谈。“胡萝l、加大棒”是税收管理永远的不会改变的法则。第三,在美国的公民义务教育计划中有一个搿了解税”的教育计划,对年龄在14一18岁的中学生进行教育,其主要内容是解释政府的利益,税收征收的必要性,何时进行纳税申报如何规范填写纳税申报表等等,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对公民纳税意识是从娃娃抓起的,从小就让公民了解到依法纳税是自己终身的义务,就像美国著名律家马克·畦湿说过的拼我就我的收入纳税,这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事,让我感到无上光荣。一在发展中国家,菲律宾的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菲律宾特别注重对纳税人的长期教育。从1961年起,为确定公民的纳税意识和依法纳税的水平,搞清楚纳税人对政府税收所持有的态度,税务立法与执法联合会进行定期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对纳税人教育,纳税人信心和为纳税人服务的长期计划等等。通过以上的经验不难看出,对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灵活多变的政府工程。因此,建议建立一个免费的电话咨询系统,为需要帮助的纳税人或者公民提供纳税方面的指导、信息和建议,如现在实行的12366税务专线系统,但是服务的内容急待扩充。从长远来看,可以在中学教育中加入税收方面的更为专业的、独立的蠹容,让纳税意识深入未来的潜在的纳税人,并可以让学生来影响他们的家长的纳税意识做到一举多得。3第四,从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从1998年4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有奖发票奖励制度开始已近十年时间了,这项针对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和减少税款流失的重要举措对税收征管工作产生了巨大的益处。与此同时,应关注的是税务机关的这项政策实施后对提高每个公民的纳税意识也大有裨益,消费者从以前的不闻不问到如今的自觉、积极、主动索要发票以至于可以说是一种习惯的形成,都不难看出激励机制在其中的关键性影响。在现实的社会环境和公民素质的前提下,激励机制对

纳税意识的养成有着最直接的推动作用,应充分发挥物质激励对人的客观作用,潜移默化的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2.现行制度体系及存在的问题2.1我国现阶段税收法律,税收体制与纳税意识的关系税收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形成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但是,税收毕竟要通过纳税人的支付活动才能最终实现,而纳税入对税收的认识与纳税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这种实现过程。现实中,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征税上,征税机关处于信息劣势,他们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而纳税人则处于信息优势。由于经济主体总是尽最大可能保护和增加自己的利益,因此,纳税人会由于拥有信息优势而采取机会主义态度,即可能利用自己信息充分的地位投机取巧,逃避纳税。随着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日趋复杂和纳税申报方式的多样化,征税机关更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增加了对税源管理与控制的难度。所以,离开公民的自觉纳税,税收征纳很难有效进行。税收是_.个系统,是一个由纳税、征税、用税组成的有机统一体,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对于这个系统的问题必须以系统理论来进行分析和思考,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机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培育公民依法自觉纳税的意识必须从法制建设与制度设计入手,规范所有涉税人的行为,从而建立一种和谐的税收关系,这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的基础和关键。统计表明,中国每年的税收流失额都在3000亿元以上。在我国,纳税人采取各种方式偷逃税款不会像其他违法行为一样受到人们的强烈谴责,于是,纳税人便想方设法隐瞒自己的收入,少纳税,甚至不纳税,这是缺少依法纳税的制度环境4所致。如果我们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并且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纳税人就会迫于法制的威严而自觉依法纳税。行为科学认为,人类行为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当有了某种需求,就会采取相应的行动,而行动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或者说可能有不同的途径实现其愿望,而他不会考虑自己的行动是否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在不同途径的选择过程中,利益驱动是根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哪种方式对他最有利,也即花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收益,他就会选择哪一种,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收益胗与“成本一的比较。就税收而言,明知偷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被发现会受到惩罚,但纳税人往往会随着各种外界约束的强弱变化,在偷税受益与受罚风险之间进行比较与选择。大量偷逃税成为某些企业和个人选择的致富手段之一,就是因为他们预期的收益大于成本。如果法律与制度对偷税予以严厉的制裁,纳税人会因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名誉方面的考虑,自动放弃偷税选择。但是如果纳税人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偷税行为获利极大,同时处罚风险极小,则可能会铤而走险。长期以来,一些人肆无忌惮地偷逃税款,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对偷税者量刑过轻,而且弹性较大,被发现的概率太低,给纳税入偷逃税以可乘之机,况且即使被发现,他们又会动用各种关系,最终逃脱应得的法律制裁。因此,我们必须思考应该如何建立有效的制度来约束个人行为,抑制纳税过程中的各种机会主义,不断增强人们的诚信纳税意识。为此,必须建立纳税行为激励机制,培育公民的自觉纳税意识。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纳税激励制度缺乏力度,不足以引导公民依法自觉纳税,特别是惩罚过轻,尤其是缺少针对个人的有效惩罚措施,今后必须提高惩罚制度的有效性,这种有效处罚对于存在侥幸心理、试图违规者的震慑作用在于:每次试图进行违规时所做的成本一收益分析让其自动做出舍弃违规的选择。我们的激励制度一方面要提高偷逃税行为的违约成本,使其不仅得不偿失,而且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使失信者失去违规激励:另一方面,在税收体制中要体现出对守信者有足够的守信激励。目前各地相继进行信用体系建设,将纳税人的纳税状况记录在案,并划分不同等级,从制度上保证对自觉纳税者的激励与失信者的严厉处罚,用事实告诉人们,诚信纳税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让人们在“利己”中自律。另外,不得不提的一方面就是我们对于税收法律、税收体制的宣传。以往我们的税收宣传片面夸大了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导致公民对纳税产生了一些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影响了纳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税收虽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占有的一部分产品,具有强

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但是,这种强制性和无偿性是相对的,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安全和公共需要,必须有一定的收入,国家征税以后,看似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报酬,不需要偿还,但是国家以财政支出的形式同样是无偿地把税收收入用于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挣。从根本上来说,正因为每个人享受了国家所提供的各种公共物品,才有了纳税的需要,只是对于具体的纳税人来说,他所缴纳的税收和所享受的公共物品不一定是完全等价的。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使纳税人觉得缴纳税收是国家的命令,是迫不得已而为之,是只有付出没有回报,这势必削弱纳税人纳税的自觉性。所以,应建立定期的、科学的宣传制度,让公民了解税收知识和相关法律,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从而转变观念,强化纳税意识,提高对诚信纳税的认识,形成人人懂税法,个个自觉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2.2目前税收法律,税收体制中存在问题及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国家税收是一项及其复杂的管理活动,其目标是培养纳税人的自愿依法纳税的习惯,尽量提高依法纳税水平。在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条件下,我国的税收法律、税收体制存在着许多的影响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因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税收结构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引致的税务管理的复杂化。一般认为,简化税收结构可以减轻税收征管的负担,提高照章纳税的水平。但税收结构的简化并不等于税制简单,后者要求扩大税基、简并税率、减少税制中的税式支出条款。事实上,现代税收结构的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现代经济的复杂性决定的,它要求更高的管理水平。在向工业化国家学习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发现,要借鉴发达国家税制改革方面的经验,模仿其现代化的税收结构并不困难,但要达到其税收管理水平就难了。因此,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随着税收增加,人们逃税和避税动机增强,税务管理就更困难了。在我国的工业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这一问题。首先,税收作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工具,必须要求政6府制定优惠性的税收政策和惩罚性的税收政策,这样就会存在主观性的税收行为,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其次,工业化过程中,必然伴随经济结构的演变,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比重将逐步提高,而对服务业的税务管理的难度通常很大,这要求税务部门付出更大的努力。税收体系法制化的程度。较高的法制化要求较高的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程度结合起来。就立法而言,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有待完善。我国现行宪法中虽然规定公民有纳税义务,但对税收法律原则等重大问题并无明确规定;没有一部系统而完整的税收基本法;各类税收法规大多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没有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权威性。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地方和部门在本位主义的驱动下,利用行政权力干预税收执法,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在税收司法上,我国目前还缺乏独立的税务司法机构,这大大地限制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能力。1992年颁布的<征管法》虽然有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条款,但实际中难以有效实施。如对于纳税人报销纳税款或故意拖延纳税,税务机关可以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从其帐户上直接划拔,扣缴税款。实际工作中金融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拒绝配合执行.采取针对个人帐户的冻结、划款的措施更是风毛麟角了,对此税法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条文和制裁措施,从而弱化了税收执法的严肃性。税收征管模式落后无法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是搞好税收征管的关键。一般而言,税收征管模式要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税收的管征活动中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明确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税务部门内部的分工与协作。我国曾经采用过的“征管查一体化模式一和“征管查分离模式一有一个共同的弊端,那就是“保姆式一的税收征管:税务部门包揽税收征管中所有的事务(其中包括有些应由纳税人承担的事务),纳税人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状况。很难想象,一种缺乏被管理者参与和配合的管理活动会是高效的。“征管查一体化模式一的另一个问题是税务部门内部缺乏必要的分工,权力过于集中,没有监督制约机制,专管员工作负担过重,难以做好征管工作。“征管查分离模式”虽然强调了税务部门的内部分工与制约,但由于征管人员的权威和素质均未发生变化,加上内部分工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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