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医疗保险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惠州市医疗保险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惠州市医疗保险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1、问:医保门诊如何选点?

答:用人单位或本人到惠阳社保局、各镇社保所或所选定点医院办理门诊选点登记。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

2、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和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职工医保年限额800元,次限额12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居民医保A 档年限额300元,次限额30元,报销比例为30%;居民医保B档年限额600元,次限额60元,报销比例为60%。

3、问:在本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提供什么材料?

答:惠州市参保人(职工和居民)因病(含参保人符合计划

生育规定终止妊娠或分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出示本人参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在经主诊医生核对无误后填写《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参保人凭《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到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并预交自付部分押金→出院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收费处领取《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结清个人支付金额并签名认可即完成出院结算手续,不须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4、问: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额度和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报销95%,缴费不满6个月报销50%,年限额30万。居民医保A档一级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年限额20万;居民医保B档一级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75%,年限额30万;

5、问:如何办理生育备案?

答: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需有本次怀孕的登记或审

机构,经所选医疗机构和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需注明所选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参保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上、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8、问:如何办理异地就医以及转院?

答:由市内具有办理转院手续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手续转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因病在广州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转院人员还须出示转院通知书,异地就医人员须出示异地就医登记表,未出示的则视为自行转院人员),按规定缴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凭身份证到出院处结账,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无须回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到暂不能直接结算的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其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出院后60日内凭《转院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职工自行转院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到本市行政区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参保居民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减少15个百分点(异地就读的学生除外)。

9、问:惠阳区具有办理转院手续资格的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惠阳区人民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阳区中医院(限本院住院病人)、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病人)

10、问:惠州市外定点医院(在广州)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已实行定点联网结算的医院有15家: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院本部、二沙岛分院、大学城分院、芳村分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孙逸仙纪念医院含南院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含岭南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广东省胃肠肛门医院)、南方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暨南大学附属华侨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华侨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暂未联网结算医院3家: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市肿瘤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11、问:如何申请特定门诊?

答:参保人患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办理特定门诊。参保人申办特定门诊应凭社保经办机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就医相关资料(疾病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门诊病历)等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2、问:如何报销特定门诊待遇:

答:参保人申请特定门诊得到批准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特定门诊批复函》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办理结算。经批准享受特定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其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的限额,原则上应按一个年度内的最

高支付限额的月平均数逐月使用,累计不能超过2个月,不可跨年度使用。与所批复病种无关的治疗及检查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013年7月1日起,特定门诊病种项目、限额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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