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辅导员管理规定1

专职辅导员管理规定1
专职辅导员管理规定1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规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切实做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我院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专职辅导员的聘任

一、聘用原则

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优劳优酬;严格考核,合约管理。

二、聘用条件(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道德品质良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爱岗敬业,有事业心、责任

感;工作勤奋踏实,作风正派。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形象气质适合做教育工作,身体健康。

4、高职专职辅导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内。

5、能按学校要求坐(值)班和入住学生公寓。

第二部分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

1、专职辅导员在各系部、校区领导下组织开展所辖班级学生工作,全面负责所辖班级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专业学习、第二课堂活动等工作的指导和组织管理,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学生实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特点、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性格特征、家庭情况等,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3、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班级规章制度,指导班委会开展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定期召开班会和班干部会议,每月不少于三次。

4、有计划地组织并指导所辖班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体育比赛、文化娱乐及社团活动,组织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活跃学生校园生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5、协助党组织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和发展工作,做好“推优”工作。

6、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做好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文明宿舍”等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重视所辖班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时了解和处理所辖班级学生违纪和突发事件,主动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调查。

8、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特别是帮助解决有心理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意识,做好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贫困生资助工作。

9、根据学院要求,抓好入学教育、军训、就业引导、毕业鉴定等工作,确保新生顺利入学和毕业生文明离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就业跟踪调查工作。

第三部分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管理

1、学生处处统一领导全院专职辅导员的管理工作,各系部负责具体管理与考核。专职辅导员应按要求在办公室坐(值)班。

2、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管理细则由各系部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学期和学年考核采用个人总结汇报,学生、任课教师评价与系日常(即月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量化的形式评定出每个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其中学生评价占40%,任课老师评价占20%,日常考核占40%)。

3、各系部、校区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学生和任课老师座谈会,深入了解专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座谈记录与日常考核记录一并存档,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应于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报学生处汇总。

4、学生处在各系部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学生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并结合相关部门的评价,对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学期(学年)总评,以作为专职辅导员奖惩、续(解)聘与否的依据。

第四部分专职辅导员薪酬及待遇

1、专职辅导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工作津贴+年度考核奖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600元/月;工作津贴按生均3元/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经考核后发放;年度考核奖分三等,一等、二等、三等奖人数分别按专职辅导员总数的20%、50%、30%的比例评定,根据学院学年财力,发放一定数量的奖励金额。

2、凡担任专职辅导员且考核合格者,在聘任、年度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高职外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届(3年),考核优秀并能作为专任教师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学院正式职工担任专职辅导员,仅享受工作津贴和年度考核奖。

第五部分奖惩与续聘

一、奖惩

1、优秀专职辅导员的表彰与奖励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级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由所在系部、校区提出意见,学生处根据考核情况,部分直至全部扣除其工作津贴;情节严重的或不能胜任辅导员工作的,由系部出具书面意见,学院予以解聘。其中给学院利益造成损失或触及法纪责任的,除提前解聘外,学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续聘和辞退

1、续聘包括两种:学年续聘和届满续聘。学年年度考核总评合格及以上者,续聘为下一学年度专职辅导员;连续三年(即一届)考核总评良好及以上者,在“平等自主、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可直

接续聘为下一届辅导员。

2、学期或学年度考核总评为不合格的,无故旷工3天以上或事假超过一个月或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学生处予以辞退;因本人原因(如健康状况等)要求辞职,必须在30天前向所在系部、校区和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学生处

2008年3月30日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和健全我系大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使辅导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并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制定本制度。一、辅导员例会制度 按照学院规定,系部应每周召开辅导员例会。本系辅导员例会规定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10:30举行。 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会精神;总结近期工作;讨论分析学生教育管理重要议题;布置近期工作。会前每人都要有准备、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及时记录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 二、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制度 辅导员应间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学期主题班会不得少于8次,每次时间45分钟。主题班会内容由系统一安排,主题班会时间和形式由辅导员安根据各班情况自行安排。 辅导员应认真做好主题班会的准备工作,撰写实施方案。辅导员应将主题班会的时间、内容上报系部备查。系党总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将对各班主题班会进行检查。 各班班长要做好主题班会记录,主题班会结束后应将记录情况及时报系部检查。三、辅导员深入寝室制度 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辅导员应指导寝室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寝室的问题,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 意挖掘和分析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辅导员应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学生的教育作好准备。 五、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学生要求,听取教师意见,增强工作针对性。每学期辅导员应主动与该学期的每位任课教师联系,沟通交流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与任课教师的交流沟通情况,应做好工作记录。 六、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结合学生思想状况的重大变化:如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学习成绩下滑,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 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县总辅导员应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西北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2012年05月21日 11:18 艺术与设计系(点击次数2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的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辅导员的根本任务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全过程,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辅导员的配备 科学合理的选聘和配备辅导员,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辅导员总体上按学生数的1:200左右配备,男女比例与在校学生大体相当。 第五条辅导员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校期间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六条辅导员的选聘程序 (一)辅导员的选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总体负责,学院人事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和辅导员配备比例确定选聘计划。 (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和相关系共同参与,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聘任人选,由人事部门报院领导审批。 (三)辅导员聘任名单确定后,选聘的辅导员和需求单位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与学院人事部门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协议。 (四)辅导员的续聘、解聘、辞聘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积极贯彻“以学生党建为龙头”的指导思想,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八条学生党建工作主要有: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宣讲,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参与各级党校的教学、组织和考核工作等。 第九条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全方位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道德法纪、荣辱观等德育教学工作,培养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素质教育。 第十条辅导员要积极探索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第十一条积极贯彻学生工作“以优良学风建设为主线”的指导思想,辅导员要以培养科学

湘潭大学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稿)

湘潭大学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实现对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重要作用,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制订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新生班级中配备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是协助学校老师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提高教育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完成军训任务,培养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学生干部,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两级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选拔、考核和日常工作指导等。 第三章选拔与培训 第五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原则上从大三的学生中

选拔。根据新生班级数,按专业一致或者相关的原则从本院系选拔。 第六条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品德高尚,对人热情、宽厚,在学生中有良好口碑。 2.热爱学校,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处分记录。 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原则上文科专业上学年绩点要求以上,理科专业上学年绩点要求以上,并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艺术类专业通过大学英语三级),无重修(重考)科目。 4.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热爱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第七条选拔每年6月份进行,各院系按发布选拔公告、学生申请、考察和面试、公示、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并将确定人选于6月3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第八条选拔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第九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实行校、院(系)两级培训交流。每年新生入校前,学生工作部(处)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各学院(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组织相关

辅导员规范化管理

辅导员工作规范管理办法 加强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管理是实现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辅导员的工作内容,规范工作程序,转变服务观念、改进服务方式,逐步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的整体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辅导员工作,将辅导员日常的管理目标具体化、精细化,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从而打造一支爱岗敬业、高素质、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通过规范化管理,提高辅导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形成管理标准规范化、日常行为规范化、岗位责任明确化,逐步构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保障 学工部根据《周口师范学院辅导员配备管理实施办法》(校党发[2012]39号)有关规定,对全校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宏观领导与指导。各教学院(系)要依据本规定,负责辅导员工作规范管理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要强化过程管理,做好辅导员工作日常管理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主要内容 辅导员工作规范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由学生工作部具体实施的辅导员考核制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制度、辅导员培训制度;学

生工作部、教学院(系)负责实施的辅导员例会制度、辅导员日常工作日志制度、班会制度、与学生谈话制度和走访学生宿舍制度。 (一)辅导员考核制度 学工部根据《周口师范学院辅导员配备管理实施办法》(校党发[2012]39号)有关规定,在“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每年对全校辅导员进行年度考核。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教学院(系)成立以院系党政领导为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实施所在院系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制度 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表彰工作,优秀辅导员的比例占全校辅导员的15%。 (三)辅导员培训制度 学生工作部根据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河南省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举办的培训;同时,学生工作部每年在校内举办1-2期辅导员专题培训;教学院(系)配合学生工作部完成学校辅导员培训任务,并结合所在院系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所在院系辅导员进行日常培训。 辅导员培训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为导向,以学校举办的岗

辅导员工作制度(精)

辅导员工作制度 1、辅导员例会制度 每周一上午举行由专兼职辅导员参加的工作例会,会议由学生工作负责人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上周工作;讨论分析,总结经验;布置本周工作。 2、辅导员值班制度 学生办公室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安排专兼职辅导员每天晚上值班,深入学生寝室、教室,检查学生学习、生活秩序,发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3、辅导员召开班团会制度 专兼职辅导员应每周召开班委会、主题班团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并认真填写辅导员定期召开班团会记录表。 4、辅导员深入寝室制度 专兼职辅导员应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寝室一次,了解学生生活情况,督促和检查寝室卫生及个人卫生,并认真填写辅导员深入寝室记录表。 5、辅导员听课制度 专兼职辅导员应每周至少深入班级听课一次,了解学生听课及出席情况,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并认真填写辅导员听课记录表。 6、辅导员与学生谈心制度 专兼职辅导员应深入到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去,与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谈心和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状况,并认真填写辅导员与学生谈心记录表。 7、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专兼职辅导员在听课及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沟通,反映学生要求,听取教师意见,工作针对性,并认真填写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记录表。 8、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 专兼职辅导员应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与学生家长联系每学期覆盖面要达到15%,并认真填写辅导员与家长联系记录表。 9、辅导员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 专兼职辅导员要根据校院学生工作要点,制定自己工作计划,对自己工作进行总结,学生办公室定期召开一次辅导员经验交流会。专职辅导员每学年应撰写1篇德育论文。 10、辅导员工作评比制度 分院党委副书记于每月第一周对专兼辅导员工作记录进行检查,由学生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每学期学生办公室负责组织“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06年5月8日

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稳定工作的重要队伍。 第四条学校对辅导员的管理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来实施。学院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上的指导由学工部门负责,学院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围绕学校培养人才这一中心工作,根据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心理等特点,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使大学生成为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业务扎实、工作勤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六条辅导员负责所带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形势与政策教育。组织引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时事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信念。 (二) 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理想、人生观、社会主义道德、民主法制以及校纪校规教育。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道德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和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习惯。

小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

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辅导员工作职责 第二条:一日工作常规 1、辅导员每天应提前到校进入教室,组织学生做好清洁,并认真作好晨检,清点学生人数。 2、搞好学生每天上下午出勤情况检查。对未按时出勤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各种疾病、意外伤害等现象,在第一时间送医院治疗,并及时与监护人联系,做好相应工作。 3、指派学生负责一日三扫工作,并亲自进行卫生及保结情况抽查,以保证教室及清洁区卫生,养成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4、课间操铃响,到班组织学生按顺序整队到操场做操,做操过程中巡查学生做操情况,督促学生动作到位。 5、督促学生认真做好眼保操,保护视力。

6、课间时间适当抽空了解学生活动情况,杜绝学生追逐、疯闹、打逗现象发生。 7、每天巡查一两门学科上课情况,对本班学生上各门课的课堂纪律做到心中有数,采取正确的方法帮助学生上好各门功课,并与科任教师及时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本班学生的学习习惯。 8、每天安排学生作好《班级日志》记载,辅导员放学前应查看并签阅,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放学时到班,检查班级清洁,叮嘱学生按时回家,注意安全,并督促班干部关窗锁门。 10、适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好安全教育工作记载。 第三条:一周工作常规。 1、按时地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一周班级工作任务。 2、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学生进场后维持好纪律,辅导员不得迟到早退,不与其他教师交谈。 3、落实好每周一次的班会,做到班会课专时专用,不得擅自挪为他用。应利用班会课有针对性的作好上周班级情况总结,尤其是安全、纪律、卫生和对学校上周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仔细回顾。 4、搞好学生干部的培训和使用,每周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使他们能更好地成为辅导员的小助手。 5、每周检查一次学生的个人卫生,教育学生不留长指甲,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 24 号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任务是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采取措施建设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第四条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落实,系部具体实施。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辅导员、班主任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组织并

指导各系部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系部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推荐、选拔、任用及工作安排、日常考核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组织学生学习形势政策,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心和爱护。 3.及时掌握所带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4.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校规校纪教育,督促学生自觉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违纪秉公处理。 5.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深入课堂,加强与各任课老师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6.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协助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做好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和建设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

浅谈大学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

浅谈大学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 大学是向社会输送人才的基地,辅导员是培养人才的承担者。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科学管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本文从个人的实际工作出发,浅谈如何做好大学生管理工作,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标签: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 一、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 (一)辅导员的角色定位 辅导员首先应该是指导员,其次是咨询员,最后是服务员和管理员。在辅导员的日常工作中,更多的时候是在做管理员,而且乐于做管理员。可能很多同事会说这是学校体制造成的,现在的学生管理体制决定了我们首先必须做好管理员。学生的衣食住行都要我们来操心,管少了一样或是疏忽了一点就有可能出问题,出了问题就是自己的问题,这样势必就牵扯了我们更多的精力。可能辅导员们对此是深有体会,我们之中的大多数人的心理底线就是:只要学生不出事,什么都好说。 做好一名管理员是每一个辅导员的分内之事,从管理人手也是大有文章可做的。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要求我们不能仅仅满足或是停留在做好管理员的位置上,随着高校进行弹性学制和后勤社会化等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学生工作面临很多严峻的挑战,传统的管理思维模式已经不能应付着错综复杂的局面。我觉得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做好咨询员和指导员,在学生的生活、学习、情感上做好咨询和指导工作,而不是仅仅作为一个保姆式的管理员。 (二)关心学生的政治思想进步是首要任务 一些人是忽视政治学习的,没有掌握从事政治思想教育需要的理论知识,对学生提出的政治问题不能给予很好的回答,或是陷于事务性的工作中,以行政工作代替思想工作,这些都是工作上的疏忽。大学生正是处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定性的阶段,他们热血方刚,斗志昂扬,在这个时候在思想政治上给予正确的引导是尤为重要的。由此,政治思想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二、辅导员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一)辅导员要有自己的人格魅力 “学高为师,德高为表。”在政治上你是旗帜;在学业上你是导师;在品行上

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

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 为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让辅导员明确工作任务,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我校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辅导员例会制度 按照学校规定,学生科应每周召开辅导员例会。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近期工作;讨论分析学生教育管理重要议题;布置近期工作。会前每人都要有准备、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及时记录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 二、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制度 辅导员应定期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次时间45分钟。主题班会内容统一安排,主题班会时间和形式由辅导员根据各班情况自行安排。辅导员应认真做好主题班会的准备工作,撰写实施方案。各班班长要做好主题班会记录。 三、辅导员深入寝室制度 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辅导员应指导寝室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寝室的问题,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辅导 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

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 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 有效办法。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意挖掘和分析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 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 高学习成绩的目的。辅导员应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 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学生的教育作好准备。 六、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把学生在校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也能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便于有问题好及时沟通和解决,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其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发电子邮件或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每周与每一位学生家长至少联系一次。

法制辅导员工作规章制度

胜坨中学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素质教育、纪律教育纳入教学规划,弘扬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加强校园民主与法制建设。 2.指导学校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法制宣传园地等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以案说法,以案讲法,使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使广大师生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学会知法、懂法、用法。 3.指导学校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4.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善于发现漏洞和隐患,及进向学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杜绝重大火灾和各种重大案件事故的发生。 5.协助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发挥好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作用。 6.参与对学校违法、违纪教师的帮助教工作,制定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7. 每学期学校要定期向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课,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 8.经常组织派出所及有关单位开展对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严厉打击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师生人身安全和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学校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9.经常组织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有学生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努力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的环境。

10.协助学校开展好“创安活动”、“警校共建”活动,大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量生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积极性。 11.认真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有关事宜。 胜坨中学 2011年3月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XX]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根据学校党委《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XX]4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我校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辅导员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兼职辅导员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对维护学校正常教案、生活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兼职辅导员的职责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范围: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帮助、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品质,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三)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关心学生的情感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四)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

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五)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协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学生评奖、评优、勤工助学、申发困难补助及学生贷款等工作。 (六)协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七)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八)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九)做好兼职辅导员工作日记,建立学生管理档案,积累有关资料。 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兼职辅导员的主要精力,可重点放在带班上,可协助或负责学生工作的条块工作。 第三章兼职辅导员的条件和聘任 第五条兼职辅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讲求团结,顾全大局。 (二)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第六条兼职辅导员原则上由带班的青年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和在校研究生担任;确因工作原因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报学生处审批;要严格控制校外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数量。 第七条聘任兼职辅导员,应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处审核,人事处备案。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辅导员。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建设工作、班级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六条考核工作分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 (一)每月考核 1.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进行上报。 2.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1.学生评议: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学生填写《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附件3),参与评议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15%。学生评议主要了解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2.院(系)考核:辅导员填写《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上交至院(系)考核小组,院(系)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建设工作、班级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十个一”工程落实情况、个人总结等方面进行考评。各院(系)可参考《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二)》(附件4)中的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和依据。 院(系)考核小组综合学生评议分数和院(系)考核分数初步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并同时上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2)和《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为建立和健全高校辅导员工作制度,使辅导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并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识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校辅导员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发〔2005〕2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和实施者,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兼有德育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 二、编制与职数 第三条高校专职辅导员的编制总数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核定。高校每个院(系)、每个年级都应配备专职辅导员。 第四条高校专职辅导员的编制实行单列管理,编制管理部门下达

高校编制总数时,单独明列专职辅导员编制数,其他人员不得挤占专职辅导员的编制。 三、条件与任用 第五条高校专职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要求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团结,顾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三)综合素质全面,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教育管理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接受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背景; (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七)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 (2009年12月修订并经学校2009年第36次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北工商校发〔2006〕35号),结合学校近几年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两个校区办学的实际,现对《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北工商党发[2006]36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做他们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第二条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职业化、专家化发展目标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岗位职责与要求 第三条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学生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和国际国内热点问题,

(2020年编辑)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第七条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 第八条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高等学校辅导员 1.2 职业定义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1.4职业能力特征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1.5基本文化程度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6 政治面貌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根据学校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培训计划,定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基本培训期限:入职培训不少于40标准学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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