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

施方案

(试行)

(征求意见第四稿)

广东省卫生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前言

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可及性,减少药品购销中流通环节,降低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成本,预防药品购销过程中不正之风,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药品经营企业报名 (4)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评价指标 (5)

第四章配送要求 (8)

第五章基层医疗机构选择经营企业原则 (9)

第六章药品经营企业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9)

附件:1、广东省基本药物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服务能力评审标准 (10)

2、配送情况申报表 (14)

第一章总则

一、定义

(一)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和《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09版)》(名称暂定)组成。

(二)采购人:全省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试点地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三)药品生产企业:指具备基本药物的生产条件,委托药品经营企业向采购人配送药品的生产企业。

(四)药品经营企业——指具备文件规定的配送条件,受生产商委托向采购人提供药品配送及相关伴随服务的经

营企业。

(五)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指在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活动中为各方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二、适用范围

参与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各有关单位,

适用本方案。

三、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统一、规范、简捷、高效。

四、实现的目标

(一)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保障基本药物供应。

(三)保证中标药品质优价廉,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五、公告方式

通过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或有关媒体发布。

六、遴选周期

药品经营企业遴选周期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周期一致。

七、解释权

本方案解释权归广东省卫生厅。

第二章药品经营企业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一)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二)药品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剂(疫苗除外)、抗生素;

(三)商业信誉良好,在遴选公告发布前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进行配送和保障供应的能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除外);

(五)供应的品种价格合理,质量保证,按需及时配送。

(六)上年度,在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系统中具备配送资格且有实际配送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包括代理商),或与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基层医疗机构产生实际配送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报名办法

报名公告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统一发布。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评价指标

一、配送服务能力:

(一)由各市根据报名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包括配送及时性、订单响应完整情况、退换货服务及时性、送货破损率、送货方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配送企业信誉、及时满足医疗机构其它合理合规配送要求等几个方面,并适当考虑县级药品经营企业的实际配送能力,组织医疗机构有关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服务质量评价,按比例推荐药品经营企业(省属与广州市合并,由广州市推荐),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在各地级市推荐的药品经营企业范围内,根据药品经营企业资质材料按照《广东省基本药物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服务能力评审标准》(见附件一)给出具体得分。

(二)对于未参加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配送情况,由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申报,且须保证申报的数据真实有效(附件二)。

二、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一)公式:配送服务能力得分*配送服务能力折算系数(二)配送服务能力折算系数按药品经营企业注册地与配送区域之间的距离进行折算:

1、药品经营企业在注册地配送的系数为1;

2、药品经营企业在注册地以外地市配送的系数为0.9;

三、推荐及入围办法:

(一)上年度采购金额70亿元及以上的地级市,市推荐药品经营企业不超过50家,按综合得分计算方法,排名前80%的企业入围,若入围数少于25家,则按综合得分选取前25名入围;

上年度采购金额40亿-70亿元的地级市,市推荐药品经营企业不超过30家,按综合得分计算方法,排名前80%的企业入围,若入围数少于15家,则按综合得分选取前15名入围;

上年度采购金额20亿-40亿元的地级市,市推荐药品经营企业不超过20家,按综合得分计算方法,排名前80%的企业入围,若入围数少于10家,则按综合得分选取前10名入围;

上年度采购金额20亿以下的,市推荐药品经营企业不超过16家,按综合得分计算方法,排名前80%的企业入围,若入围数少于8家,则按综合得分选取前8名入围。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配送服务能力评审标准中第一项指

标得分高低判断排位次序,若第一项得分相同的,以第二项指标得分判断,依次类推。

(二)入围的药品经营企业,可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配送区域。

(三)在同一配送区域内,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由该地区具备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配送,但若该企业未入围则不能配送除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以外的其它基本药物品种。

第四章配送要求

一、入围的药品经营企业应满足报名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

二、在同一配送区域内(即以地级市为单位),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每一入围的基本药物品种指定1~3家有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省属和广州市分开指定)。

三、在同一配送区域内(以地级市为单位),入围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保证配送,不允许委托其他药品经营企业实行转配送。

四、不论医疗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药品数量和金额多少,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签订有定期定量采购合同的药品,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供应。

五、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

第五章基层医疗机构选择药品经营企业原则

一、对某一具体入围的基本药物品种,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一个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二、基层医疗机构应与选择的药品经营企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进行结算,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六章药品经营企业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基本药物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挂网警告;列入“非诚信交易单位黑名单”;取消该企业本轮配送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涉嫌行政违法的,提交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一)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填报不实材料的;

(二)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供货的,被投诉三次或三次以上,经核实,确因药品经营企业原因造成的;

(三)提供假、劣药品的;

(四)供货价格高于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采购价格的;

(五)不按规定购货、开票、结算;

(六)不按实际送货情况在网上进行采购单确认、发货及退货处理、批号效期录入、或到款确认等;

(七)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八)向采购人(包括科室和个人)提供各种“回扣”、“开单提成”、“违反规定的赞助”、“科室提单费”、“进药费”、“新药评审费”等类似行为或行贿的。

(九)其它违约违规行为。

附件一:广东省基本药物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服务能力评审标准

药品招标新举措--“挂网采购”

药品招标新举措--“挂网采购” 在今年4月9日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谈到,我国今年将进一步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争取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把药品虚高价格降下来。 在整顿医药市场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的大背景下,四川、广东等省陆续推行了药品挂网招标采购,目前已有12个省(自治区)施行,它对药品购销、流通体制改革、医药工商企业均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招标弊端日渐显露 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探索始于1993年,河南省卫生厅是首开先河者。当时药品流通秩序十分混乱,为了降低医院采购成本,杜绝假劣药品进入医院,纠正药品购销环节中出现的“吃回扣”等不正之风,河南省卫生厅决定实行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2000年,卫生部开始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试点。2001年11月,政策框架形成,卫生部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本意是转换采购模式,实现药品采购的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采购制度。同时降低医院的药品购进价格,增加医院的药品差价收入。 但是,就在卫生部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同时,原国家计委(现已被撤消,其职责并入国家发改委)也推行了一项降低药品定价的新政?“顺加作价”,两项政策同步实施。正是“顺加作价”政策的推行导致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走向“异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自“顺加作价”开始实施,真正意义上的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已经寿终正寝了。

“顺加作价”就是将医院销售药品的加成率限定在一个确定的“流通差价率”上,其计算公式是:集中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中标价×(1+规定的流通差价率)(现行“流通差价率”为15%)。 “顺加作价”要求低进低出、高进高出,因为医院的差价率是固定的,其利润随中标价的提高而提高,这在客观效果上造成了医院不得不靠提高药品采购价格或者使用高价药来获利,这与当初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可谓南辕北辙,水火不同炉。“顺加作价”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逐步异化为“二次限价”,使得药企、医院和流通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于是都开始反对招标采购。 已经实施了八年的原有招标模式因为种种漏洞备受各界诟病,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没有很好地起到降低药价的作用。企业对招标政策的熟练应对,已通过种种方式一一化解了招标的威力,比如通过产品组合,用牺牲低价品种保护高价品种销售的做法,结果是药价并没有真正降下来,还衍生出一大堆问题,如产品生命周期被缩短、招标中介费支出不菲等等。更严重的是由于招标拉长了药品采购链,导致了更多的 腐败行为产生。 二、药品“挂网采购”应运而生 由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实施过程中被异化,加上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从2005年起,以纠风部门主导的国家相关部门对原有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不再是转换采购模式,而是为了降低虚高的药价,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其基本原则也从以前的“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不保证最低价格中标”,转变为“质量保证,价格合理,淘汰报价偏高的药品”。经过模式调整后,出现了以“挂网限价竞价”为特点 的“四川模式”和“广东模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药品议价管理和药品合同管理操作指引-买方(医疗机构)

药品合同管理 ——买方会员操作指引 一、药品议价管理 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买方会员与卖方会员之间相互商议药品价格。 药品议价由买方新建并且发送给卖方,卖方收到议价后可以同意议价,议价“生效”。或是拒绝议价,议价“失效”。也可以对药品再次出价回复给买方。对于卖方出价的议价,买方也可以进行同意、拒绝或是出价的操作。 买方会员登录系统,打开【药品合同管理】->【药品议价管理】进入议价列表界面,买方可以对所有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里挂牌的药品发起议价。 1.1 查询药品议价 打开【药品合同管理】->【药品议价管理】进入议价列表界面,输入卖方会员、药品编码、药品名、药品类别、生产企业、议价状态、创建时间,点击“查询”对议价进行组合查询。 1.2 新建药品议价 1、打开【药品合同管理】->【药品议价管理】进入议价列表界面,点击“新建议价”按钮新建议价。

2、在新建议价界面,点“添加药品”添加议价药品,输入药品的议价价格和卖方回复期限,然后 点击“保存草稿”按钮,新建议价成功,议价状态为“新建”。 1.3 发送药品议价 1、新建议价后可以点击议价列表操作列里的“修改”按钮,对议价进行修改,或是点击“发送” 按钮发送议价,议价状态变为“买方发出”。

2、新建议价时也可以直接点击“发送”按钮发送议价,议价状态也是“买方发出”。 1.4 买方响应药品议价 议价发送给卖方后,如果卖方对药品价格不满意,可以重新出价回复给买方,议价状态变为“卖方 回复”。同样的,买方收到回复后也可以对议价做出“同意”、“拒绝”、“出价”的响应。

1、买方“同意”议价后,议价状态会变为“生效”; 2、买方“拒绝”议价后,议价状态会变为“失效”; 3、买方“出价”议价,需要重新填写议价价格,点击“确定”回复给卖方,议价状态会变为“买 方回复”。 买方点击议价列表操作列里的“日志”按钮,可以查看这条议价的所有议价日志。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粤财采购[2003]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4.10 【实施日期】200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采购[200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我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需面向社会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组建和管理,精选符合规定条件、能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要求的专家入库,以备政府采购项目咨询、评审、验收时选聘。 二、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划分为十五类(除

附件中所列的十三类外,另增加经济类和法律类),按21个区域细分管理。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按照《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招聘初审工作,并在4月底前将本区域专家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选录入政府采购专家库。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四月十日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做好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时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熟悉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招投标工作经验;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 中选甘肃药品采购协议 (统筹区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 (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 中选价格(含税)(元) 确认采购量(盒/支)约定采购量(盒/支 确认采购量合计金额(元) (若有效期内未完成或部分品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则自动延长有效期,直至完成约定采购量。) 按照国务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甘肃省医保局等10部门印发的《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94号)、《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甘医保发〔2019〕101号),为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压缩不合理药价,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促进甘肃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甲、乙、丙、丁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联采办发布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及中选结果和相关文件规定,现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四方关系 (一)四方协议:是指甲(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乙(统筹区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丙(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丁(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四方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要求签订的协议。 (二)乙、丙、丁应各自根据药品购销需要,自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应责任和义务,保障带量采购和使用药品质量和及时供应。 (三)中选甘肃药品全省约定采购量由全省统筹完成,本协议乙方约定采购量仅作为省级医保部门对统筹区及医疗机构的约定,对丙、丁方仅做参考,不作为强制约定。 二、采购周期

各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交易中心)网址汇总(最新版)

各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交易中心)网址汇总(最新版) 安徽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 北京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index/index.aspx 福建http://218.85.72.86/ 甘肃http://61.178.83.52/CMSweb/HomePage 广东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bpportal/ 广西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 贵州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 海南http://218.77.180.92/ 河北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HomePage/Default.aspx 河南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HomePage/Default_new.aspx 黑龙江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 湖北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CMS/HomePage/Default.aspx 湖南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 吉林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 江苏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 江西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8889/ 辽宁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HomePage/Default.aspx 内蒙古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HomePage/Default.aspx 宁夏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 青海http://125.72.14.22:8001/Default.aspx 山东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Website/index.aspx 山西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 陕西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 上海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 四川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内部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内部 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提高医疗机构对于医用耗材采购的管理水平,预防腐败行为发生,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4号)、《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总局令第18号)、《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粤卫〔2016〕53号) 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国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卫生计生部门发证,归属医用耗材管理的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管理的产品或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 第三条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是指医疗机构确定产品、供应商(含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及采购价格的过程,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 续齐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在医用耗材的遴选、准入、采购、入库、预算、结算、监管等各环节所开展的管理工作,包括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信息化手段,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符合“过程公开、程序规范、责任清晰、权力制衡、易于溯源”的要求。 第五条医疗机构要依据本工作指引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按属地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属、部属医疗机构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立医用耗材管理相关委员会,承担本单位医用耗材的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相关委员会,提高管理水平,预防腐败发生。 医疗机构要指定具体内设部门对医用耗材采购进行全面管理,并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医用耗材日常管理、品种和供应商遴选、组织招标或询价采购、采购价格调整、采购数据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紧急采购(2020年第一批)第三方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紧急采购(2020年第一批)第三方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委托,于2020-04-15 15:30:00就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紧急采购(2020年第一批)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采购编号:GPCGD20C256FD017F)采用紧急采购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略) 二、评审信息 谈判小组名单:罗飞、刘传润(民主推选为谈判小组组长)、刘宏展、陈济舟(采购人代表)、陈振球 评审日期:2020年04月15日 评审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4室 三、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最低评审价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包1) 四、定标日期: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紧急采购(2020年第一批)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PCGD20C256FD017F)于2020年04月21日定标。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包1: 成交供应商名称:深圳市艾泰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535栋518室-520室 成交金额:¥807900 包2: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检赛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斌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彩频路B栋501E 成交金额:¥540000 请成交单位务必于30日内带齐有关文件与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签订合同。 六、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30000元。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a14061943.html,)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 集中采购机构电话(略) 八、退保证金查询。 未获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保证金手续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或在发布结果公告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办理。 报价人可在上述办理时间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后查询本单位账户投标保证金是否已到账,否则可致电我中心财务部查询。 联系人:郑燕 电话(略) 九、本项目有效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4月2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广东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

附件: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 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透明、有序、规范、廉洁的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制度,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降低医疗费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3号令)、《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粤卫〔2007〕12号)和《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粤纠医药办〔2009〕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遴选机构设置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工作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牵头并负责实施。 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 由医疗机

构药学、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150人以上,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60人以上,一级医院专家库人数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每个医疗机构需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等相关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30人以上,其它医院原则上10人以上,当医疗机构遴选药品时,抽派代表列席参加,负责对药品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与药品遴选专家库人员原则上不交叉重复。 第三章药品遴选规则 第六条药品遴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 第七条医疗机构遴选药品必须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挂网采购品种目录中选择,包括不竞价议价目录品种、竞价议价入围品种、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根据各类品种的质量参考信息(如生产企业、质量层次、采购价、疗效、不良反应及药物经济学等因素)综合评价后进行选择。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品种。 第八条药品遴选专家组应在医疗机构组建的药品遴选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临时产生,按药品类别分为不同的专业组分别遴选。三级综合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5人(参与药品遴选的专家总人数必须在75人以上,每组的专家原则上不能重复),专科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一、总体目标 (2) 二、指导原则 (2) 三、采购模式 (3) 四、组织形式 (3) 五、采购主体 (3) 六、采购范围 (3) 七、采购周期 (4) 八、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5) 九、组织机构及职责 (5) 十、适用范围 (6) 第二章网上竞价限价流程 (6) 第三章配送与采购 (15) 第四章监督管理 (20)

为规范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做好我区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一)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二)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节约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三)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促进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 三、采购模式 以自治区为单位,全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全区统一、竞价限价、网上采购、全程监管”模式。 四、组织形式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将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整合,区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新农合基本用药采购目录,在上一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适度扩大《自行采购目录》规模,增设《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全区使用统一网上竞价限价平台,实行产品统一审核,统一报价,分步骤通过网上竞价限价产生入围品种,统一零售价格。医疗机构通过统一交易平台采购药品,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不同配送办法。 五、采购主体 采购主体为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采购范围

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10月 目录 欢迎使用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使用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产品快照.............................................................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常见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1系统无法登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2忘记账号和密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3如何提交对系统的改进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4遇到问题如何获得服务支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5使用系统时, 浏览器应如何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医疗机构操作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完善医疗机构的基本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制定采购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新建采购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采购单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等待配送企业确认订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等待配送企业配送药品.....................................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验收入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 销售出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0 退货.....................................................................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医疗机构操作指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登录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省中标库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采购目录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

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在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的药品采购行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的药品集团采购交易适用本办法。参加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药品集团采购协议。 鼓励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参加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军队及武警驻穗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采购需要可以参加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 第三条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由市社会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日常经办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商管理、税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交易机构,负责建设和运维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并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一)提供交易场所、设备设施; (二)发布交易信息、组织交易活动; (三)采集企业和产品基础信息、所属质量层次等相关数据,具体实施产品报名、竞价谈判、合同签订等交易事务; (四)提供交易各方货款结算服务; (五)受理和核实相关申投诉和举报; (六)提供交易后续服务,包括操作培训、技术支持等; (七)维护交易秩序,协助医保经办机构规范各方交易行为; (八)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对交易情况进行网上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并报告工作(包括药品交易和监控数据等信息材料);对平台异常交易情况,应及时报告医保经办机构; (九)建设维护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管理维护药品交易系统和数据库,与相关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接相关信息系统,并保障系统安全运行; (十)完成有关法规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行分类采购,参加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可以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药品(暂不包括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一)直接挂网采购:国家及省谈判目录药品、国家定点生产目录药品、当期采购周期内新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等,医疗机构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直接采购。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等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 (三)议价挂网采购:

广东省省直单位信息系统各子系统建设邀请招标采购项目

广东省省直单位信息系统各子系统建设邀请招标采购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省直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省省直单位信息系统各子系统建设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报名,通过资格预审确定正式投标邀请单位范围。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一: .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编号:023M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甲级或乙级);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要求。 (二)项目二: .项目名称:系统支撑平台建设 .招标编号:024M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甲级或乙级); (3)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要求。 ★注意事项:每个报名单位应明确选择以上所列项目其中的一个或多个项目进行报名。 二、报名应现场递交以下资料到集中采购机构: 、报名表(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各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资格文件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和投标资格。

三、报名及递交资格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文件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号之一 、报名及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对报名不足法定人数的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将发布延期公告。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审核方式进行。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经采购 人确认后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五、集中采购机构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并发出投标邀请函。 六、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投标邀请函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 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省直单位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号之一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张工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 邮政编码: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年药品集中配送协议(完整版)

药品集中配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7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医〔20 〕22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协议。 一、合作总则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药品供货商。 二、甲方的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政策。集中配送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依据临床用药需求,在招标药品目录范围内,向乙方采购中标药品。 2、定期制定购药计划,并及时通过河南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发布订单需求;甲方的采购频率每月控制在3次以内,急救和临时需求药品需求除外。 3、按计划从乙方采购中标药品,合理库存,加速周转,定期结算药款。 4、提供本院药品供应目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等药品信息。 5、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不合格的药品退还给乙方。 6、协议签订后在采购周期内不得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经甲方多次协调仍不能完成配送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 三、乙方的责任 1、配送范围:部分西药,中成药,合资药品。 2、药物价格按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中标价格执行。 3、根据甲方发出的采购计划需求,按照药品的产品信息、产品质量标准,按时、

保质、保量供货,并提供伴随服务。 4、急救和临时需求药品原则上要求在4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5、乙方应按照甲方药品采购目录中配送范围分别进行配送,如配送不到位或不及时,应按配送药品金额30%给予处罚。 6、按实际送货情况,及时做网上采购单确认、发货处理。 7、对甲方药品失效期前6个月报送的药品给予调换。 8、建立真实完整的配送记录,注明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货价格、购(销)货日期等内容。 9、对配送过程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配送的药品质量由配送药品的相应医药公司承担,以销售发票或送货清单为准,如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配送该品种的医药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其它配送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10、乙方必须按品名、规格、单价、数量、产地为医疗机构及时提供加盖济源市医药招标采购办公室发票审核章的税务发票。 四、有关货款的结算和质量、验收、退换货事项 甲方在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应按协议与乙方结算货款,付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五、法律责任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药品配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并自觉服从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协议期内,若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重大政策调整,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共同协商。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有效。 七、协议执行时间为壹年,自2019年 01 月 01日起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网上竞价议价系统 生产商用户手册 (V2008-5)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08年6月25日

目录 目录.................................................................................. i i 版本历史.......................................................................... i iiiii 第1章说明 (11) 1.1范围 (11) 1.2项目的阶段 (11) 1.3域名 (11) 1.4导航条 (11) 第2章系统需求 (22) 第3章数字证书与登录 (44) 3.1安装驱动程序 (44) 3.2数字证书查验 (55) 3.3登录 (66) 3.4相关的特殊问题 (77) 第4章安全表单控件的安装和检查 (77) 第5章用户与授权管理 (88) 5.1服务中心进行用户管理 (88) 5.2被授权人进行授权管理 (88) 第6章核对产品库信息 (99) 6.1国内生产商查看产品信息 (99) 6.2进口药品总代理查看产品信息 (1111) 第7章进口药品总代理维护代理产品库 (1212) 7.1添加代理产品 (1212) 7.2移除代理产品 (1414) 第8章产品网上报名 (1414) 8.1产品报名操作 (1515) 8.2查看已报名产品 (1616) 8.3取消报名 (1717) 第9章资审阶段: (1717) 9.1查看有效报名产品 (1818) 9.2查看被取消的报名产品 (1818) 9.3查看未报名的产品 (1919) 第10章报价和竞价 (2020) 10.1报价前的准备工作 (2020) 10.2不竞价议价品种报价 (11) 10.2.1报价操作 (11) 10.2.2在报价期间查看报价状态 (22) 10.3竞价议价产品报价 (33) 10.3.1历史报价信息查看 (33) 10.3.2查看竞价分组及限价 (44) 10.3.3初始报价(预报价) (66) 10.3.4第一次竞价报价 (99) 10.3.5第二次竞价报价 (99) 10.3.6第三次竞价报价 (1010) 10.3.7在报价期间查看报价状态 (1010)

山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企业网上申报资质及审核操作说明 一、网上申报资质材料流程 二、企业网上报名 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企业管理”,如下图: 选择右上采购项目中相对应的子项目名称后,点击右边工具栏中的“企业报名”,当前企业就会加入到申报企业列表,即表示报名成功。显示如下: 如果取消报名,选中列表中的企业,然后点击工具栏中的“企业取消报名”。 特别提示:企业只有报名后,才能申报产品。 三、申报(增加)、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在平台中增加产品信息、修改产品信息、维护企业及代理企业的信息,请查阅平台内“公告栏”最新发布的《药品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的维护说明》。 注意:企业只有按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申报维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 四、申报信息管理及打印 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信息管理”,如下:

“申报信息管理及打印”有三个功能: 1.申报资质总览:显示当前申报企业申报产品及企业的个数。从此窗口可以查看当前资质的审核情况,即审核通过的产品及企业个数。 2.企业信息管理:显示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如果当前申报企业是代理企业,也会出现此列表中)。从此窗口可以查看企业的审核情况。 3.产品信息管理:完成产品信息的管理(增加、删除申报产品)。从此窗口可以查看各个产品的审核情况。 ㈠申报产品管理 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信息管理及打印”—“产品信息管理”,如下图: 1、增加申报药品 在“产品信息管理”界面中,点击“增加申报药品”,如下图: 在当前列表中,选中要申报的产品(即点击“业务处理”栏中的选择框),然后,点击工具栏中的“加入申报列表中”,所选择的产品可加入到申报列表中。 2、删除申报产品

投 标 须 知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讲解

韶关市中小学生校服定点生产企业协议供货 资格招标项目 一、标的: 韶关市中小学生校服定点生产企业协议供货资格招标项目 二、用户需求表: 校服内容 货物要求 单价(元\套) 小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夏装套装 详见以下 技术要求 小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A 款套装 小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B 款套装 中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夏装套装 中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A 款套装 中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B 款套装 注:各投标人请根据上表格式制作唱标文件。唱标文件应密封提交,并在封口处盖章。 三、技术要求 校服内容 货物要求 小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夏装套装 衣:短袖T 恤60%棉,40%涤; 裤:长裤40%棉,60%涤 小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A 款套装 涤盖棉:35%棉,65%涤 小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B 款套装 丝光绒:100%涤

中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夏装套装衣:短袖T恤60%棉,40%涤;裤:长裤40%棉,60%涤 中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A款套装涤盖棉:35%棉,65%涤 中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B款套装丝光绒:100%涤 注:夏装套装针织面料每平方米应达到190克以上,冬装A款套装针织面料每平方米应达到260克以上,冬装B款套装面料每平方米应达到230克以上,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分包,每套服装单价必须是唯一的,不得有多个单价。 每一款校服的单价必须符合用户方的最高指导价,投标人只要任一套服装单价报价超出报价范围,则该投标人的所有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中标名额:本次招标共确定前5名投标企业为中标定点生产企业。中标企业须先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校服供货意向书,再与该县(市、区)辖区内的各中小学校签订校服供货合同(市直学校按属地原则纳入所在区统一采购)。学校原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未到期的,若未经公开招标的,则废止;经公开招标确定签订的,现中标企业可与原供货企业协商,协商不成按原供货合同执行。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在企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得到保证的前提下,经韶关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可延续1年。 注:中标供应商必须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签定供货意向书,不允许出现在一个县(市、区)辖区范围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商。 五、采购数量

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

附件1 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革和完善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药品交易是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第三条全省范围内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除基本药物外的其余药品交易适用本办法,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进入交易平台进行药品交易。 第四条交易药品分为医保目录品种、非医保目录品种、低价药品及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三类,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药品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报名及审核

第六条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报名。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第七条生产企业报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 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二)政府定价品种必须按国家和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备出厂(口岸)价格。 (三)企业或其生产的品种未被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 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及其管理办法由省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除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目录)以外取得国家生产批件的药品均可报名。进口品种由国外生产企业授权的总代理企业参与报名。新取得生产批件的药品可随时报名。 企业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企业资料: 属于国产药品的,企业应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剂型GMP认证证书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品种总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欢迎使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用户手册包含了所有您在使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软件时所用到的信息。 用户手册的编排方式 用户手册是由下面几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交易系统医疗机构操作流程 本章节说明了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使用权限。 ?第二章:医疗机构操作指南 本章节具体描述了湖南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医疗机构的每一项功能,章节安排遵循常规的采购流程。对功能模块逐一描述,力求使您在使用中没有疑惑。 ?第三章:交易系统配送企业操作流程 本章节说明了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配送企业在药品采购中的使用权限。 ?第四章:配送企业操作指南 本章节具体描述了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企业用户端的每一项功能,章节安排遵循常规的采购流程。对功能模块逐一描述,力求使您在使用中没有疑惑。

目录 第一章:医疗机构操作流程 (4) 1.1 制定自身采购目录 (4) 1.2 制定采购单 (4) 1.3 修改采购单 (4) 1.4 撤单操作 (4) 1.5 等待配送企业确认订单 (5) 1.6 等待配送企业配送药品 (5) 1.7 验收货物 (5) 1.8 医疗机构退货操作 (5) 第二章:医疗机构操作指南 (6) 2.1 用户登录 (6) 2.2药品库管理 (7) 2.3 采购目录 (7) 2.3 采购管理 (11) 2.3.1 新建采购单 (11) 2.3.2 采购单管理 (13) 2.3.3 采购药品明细 (15) 2.3.4 采购药品汇总 (16) 2.4 入库管理 (18) 2.5 退货管理 (19) 2.6 信息反馈 (22) 2.6.1 新建反馈 (22) 2.6.2 消息列表 (23) 2.7 系统管理 (24) 2.7.1 医院信息管理 (24) 2.7.2 子用户管理 (24) 2.8 快捷图标 (27) 第三章:交易系统配送企业操作流程 (28) 3.1 配送关系确认 (28) 3.2 企业确认采购单 (28) 3.3 企业配送采购单 (28) 3.4 订单查询 (29) 3.5 退货管理 (29) 第四章:企业操作指南 (29) 4.1 用户登录 (29) 4.2 本企业可配送药品 (31) 4.2.1我的配送药品 (31) 4.2.2 医院选中的药品 (33) 4.3 订单管理 (33) 4.3.1 订单确认 (33) 4.3.2订单配送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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