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湾湿地公园水质改善方案

缘湾湿地公园水质改善方案
缘湾湿地公园水质改善方案

五缘湾湿地公园水质改善方案

(一)简介

厦门五缘湾湿地公园是厦门五缘湾片区带动项目之一,占地85公顷,面积相当于半个鼓浪屿,是厦门最大的公园,也是最大的湿地生态园区,被称为是厦门的城市绿肺。每年的3月,大批的白鹭会在此筑巢,繁殖,也是候鸟南北迁徙的重要驿站。按照功能规划,公园将设有湿地生态自然保护区、红树林植物区、鸟类观赏岛、环湖休闲运动区等。厦门属亚热带气候,温和多雨,年平均气温在21℃左右,夏无酷暑,冬无严寒。

(二)历史

水体污染严重。主要存在一些砖厂、电镀厂、村庄和农田,很多工厂废水、居民生活污水以及农药化肥残留物直接排放到湿地中,导致水体污染严重。

(三)现状

虽然在五缘湾湿地公园的开发过程中,有进行水质的处理和改善,可是着重处理主景区的水质,除主景区外的湿地公园内部还存在着很多水质污染问题。

(1)距五缘湾入口一千米左右的右手边有一片污染严重,且富营养化的湖水区域,如图所示。

(2)在鸟类观赏岛所在的湖区,湖面上漂浮着很多垃圾,使湖面水质遭到破坏,如图所示

(四)改造方案

(1)针对现状一,进行富营养水体的修复。

a.在富营养水区种植水生植物,如:芦苇、宽叶香蒲、苦草、凤眼莲、软水草、狐

尾草等。作用①可以直接从水层和底泥中吸收氮、磷,加快水中氮、磷成分的去

除。②水生植物会向水中释放化感物质以抑制浮游藻类的生长。③作为浮游动物

和微生物的栖息场所,他们可以大量捕食浮游藻类。

宽叶香蒲芦苇

苦草凤眼莲

软水草狐尾草

b.在水区放入合适的鱼种,如鳜鱼、鲢鱼等,形成食物链。

(2)针对现状二,进行定期的湖面清理。

(五)改造意向图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城市湿地是城市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为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生物资源。 城市湿地是指符合以上湿地定义,且分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属于城市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的自然、半自然或人工水陆过渡生态系统。 城市湿地公园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为目的,兼具科普教育、科学研究、休闲游览等功能的公园绿地。

第三条城市湿地保护是生态公益事业,应遵循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基本原则。 城市湿地应纳入城市绿线划定范围。严禁破坏城市湿地水体水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自然性。 通过设立城市湿地公园等形式,实施城市湿地资源全面保护,在不破坏湿地的自然良性演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湿地的社会效益,满足人民群众休闲休憩和科普教育需求。 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出租转让湿地资源,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设立和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以及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负责建立包括城市湿地资源普查、动态监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与实施等相关信息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以及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香港湿地公园的生态规划设.

城乡规划·园林建筑及绿化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iorit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harmonious coexistence,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wetland protection and exploitation in China. W Hongkong Wetland Park, Ecological desig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第一作者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 第二作者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助理规划师 邮编200092 电子信箱titan999@126.com 收稿日期20080225图1香港湿地公园区域位置图1关于湿地城市湿地公园。至此,我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湿地是指一些水域和陆地交接的环境,包括一数为26个(第一批1个,即山东省荣成市桑沟湾些低洼地区、泛洪平原、淡水或咸水覆盖的地方,城市湿地公园,第二批9个,第三批12个)。在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系统。湿地拥有巨大的生态功众多的湿地公园的

设计理念中,虽不乏成功的能和效益,特别是与人类最为密切相关的城市湿案例,但由于我国对湿地及湿地公园的认识和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一些设计手法和认识并不成地,不但具有丰富的资源,还具有巨大的环境调节熟。本文通过剖析香港湿地公园的生态设计理功能、景观美化和生态效益。念,希望可以为我国城市区域中湿地的设计和保自1971年《拉姆萨尔湿地公约》诞生以来,到护提供一定程度的借鉴。2006年5月,已有152个国家加入了这个“公约”,有1608处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总面2香港湿地公园概况积140123652hm2。我们国家1992年7月31日加入20世纪80年代初,香港由于港岛和九龙土地资“湿地公约”,目前已有30处湿地被列入名录,面源紧缺,向外寻求城市发展的土地资源,并于1987积达3.43×106hm2。年在新界天水围建造了供20万人居住的设施和场近几年,我国开发和建设湿地公园的项目所,发展天水围新市镇。在此期间,香港特别行政逐渐增多,“湿地”似乎成了时髦的名词。至区政府对天水围预留区进行了一项环境影响评估工2007年6月,江苏省南京市绿水湾国家城市湿地作,认为需要为开发天水围预留区而损失的天然环公园、山东省临沂市双月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境进行补偿,即在天水围北建造一个面积约60hm2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河南省南的生态缓解区(图1)。阳市白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成为我国第四批国家香港湿地公园是由多学科、多部门合作的成果, 第26卷3/ 2008 HUAZHONGARCHITECTURE华中建筑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湿字[2010]1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以任意编辑修改!)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编制依据 第一节、编制依据 1、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莒县沭河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3、《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GB01-56-2001) 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0)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07-87) 7、《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8、《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01-22-95) 9、《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B-99) 第二节、编制原则 1、确保工期的原则 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本工程的施工计划,并以此为前提配备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等,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优化施工方案的原则 严格按照工程工期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优化施工方案。积极推进技术与管理创新,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3、均衡生产,突出重点的原则 依据本工程的特色,在合理安排工期,搞好工序联接的前提下,将路面和引水渠的施工作为工程的要点。在施工安排上优先安排,在现场办理,施工技能和物资资料供给方面要点保证,科学安排施工。 4、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灵活机动的准则。 结合施工实践,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现场,优化施工方案,正确处理施工建造与环境保护的联系,削减施工对当地环境以及群众生活

湿地公园的生态设计保护措施初探

湿地公园的生态设计保护措施初探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理念不断地被引入到人们的生活与设计中,其中湿地也是一个生态的表现,湿地具有多种功能,在提供水源、净化水质、调节小气候、调纳洪水、防旱灌溉、保持生物多样性、观光旅游、科普教育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湿地公园”因此而产生,湿地公园也是生态公园,所以对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已迫在眉睫,如何对现有湿地进行生态恢复、保护,对湿地公园设计则是一个新的景观类型和当务之急的工作,所以本文就这几个方面进行一些初步探讨。前言 湿地公园是指以水为主题的公园。以湿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多样化的湿地景观资源为基础,以湿地的科普宣教、湿地功能利用、弘扬湿地文化等为主题,并建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休闲设施,可供人们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的生态型主题公园。 “湿地系指不论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因此,湿地不仅仅是我们传统认识上的沼泽、滩涂等,还包括部分河流、湖泊、鱼塘、水库和稻田。 1.湿地的破坏

近几十年来,全国乃至全世界多数湿地遭到了严重破坏,湿地面积大幅减少,造成湿地面积退减的原因主要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是指全球温室效应造成的影响,全球气候变暖,高温干旱,使降雨量减少,地表水面积减少,进而使淡水湖面积减少,甚至发生干枯现象,而自然因素中有些也是人为造成的,所以人为因素是湿地退减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由于人们盲目开垦耕地,过度利用水资源,导致湖泊面积减少,甚至消亡,尤其是沿海地区,人们为了经济发展,为了解决土地供需不足现象,填海造地,兴建厂房,加剧湿地面积急剧减少。如“千湖之省”湖北的1000多个湖泊已锐减为300多个,速度之快,使人无法想象。 水污染、环境破坏。由于人们只重视眼前的利益,只看重GDP,过度用农药、化肥,发展重工业,对污水处理方面又缺乏管理、资金投入和部门检测,污水渗入地下、排入河流,湿地的水质量下降,湿地的生物生存空间消失,湿地逐渐淤积退化。 湖泊截流,修建水库。虽然说这样可以洪水时拦截蓄水,干旱时灌溉庄稼,对农业生产有很大帮助,但是部分地区却为了发展经济,完全切断下游湿地与上游水源的联系或者在湿地里取水,造成下游水分蒸发过快,水源供应不上,所以湿地逐渐消失、减少。

湿地公园管理服务方案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服务方案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服务方案 总论: 湿地公园的建设是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也是湿地保护和保育理论的实践成果,湿地公园应该保持该区域的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并趋近于自然景观状态,维持系统内部不同动植物种的生态平衡和种群协调发展,并在尽量不破坏湿地自然栖息地的基础上建设不同类型的辅助设施,将生态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教育的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最终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境界。现在的湿地公园 加强了人文景观和与之相匹配的旅游设施,各地尽力开发本地资源。 湿地和人的肾一样,可以很好的净化大气,河流和一些难以净化的污 染。为了积极配合肥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肥城城市湿地

公园打造 成独具特色的郊游公园,特别制定本方案。 1 / 69 1/69页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服务方案 一、肥城城市湿地公园简介 2 / 69 肥城城市湿地公园位于肥城县城北新城中心腹地,占地面积1800亩、水域面积780亩。公园包括肥城花谷、生态湿地、水舞倾城、休闲乐居等四个主题,拥有在水一方、青纱翠岸、临峰映月、山林野趣等特色八景,将于2016年春节前完成主体工程,2016年5月前全面竣工投用。公园集旅游性、生

态性、主题性为一体,将成为肥城的城市“会客厅”,为肥城打造城市特色、传播城市魅力、带动城市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市民“吹吹风、看看水、想安静、想放松”的好去处。 肥城县按照“全域生态化、全域景区化”的思路,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公园绿地。肥城城市湿地公园是肥城县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景观建设,营造多样化绿化景观特征,结合“绿海明珠、百园之市”工程打造的特色景观。公园以黑龙滩水库为水源,建成后将组成纵横交错的水网系统,园内奇峰罗列,展现出山水相融的绿化景观。 “肥城城市湿地公园的设计主题为‘仁者乐山,寿者乐水’。在设计中充分保留和雕琢了肥城美好的山水资源,将古朴的肥城文化元素与现代简洁的设计风格融入其中,呈现出一幅象征新时期肥城生活风貌的山水画卷。”设计秉承着将生态节约型园林引入复合绿道的理念,以花海、湿地、山川河流的自然景观特色赢得市民的喜爱,优化方案设计策略遵循四项优化原则:生态性原则,尊重场地,依山就势,减少硬质场地,硬质驳岸;经济性原则,土方就地平衡,适地适树,控制

鹰潭市西湖湿地公园景观规划设计

4鹰潭市西湖湿地公园景观规划设计 公司于2013年开始准备该项目,在项目设计中,基于上述理论及需要注意的问题,遵循了生态性、自然性、主题性的理念和原则,对于鹰潭市西湖湿地公园的景观规划制定了如下设计规划。 4.1建设条件及发展趋势分析 鹰潭市位于江西省的东北部,信江中下游,因“涟漪旋其中,雄鹰舞其上”而得名,地理位置优越,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是赣北经济、文化、旅游、交通中心,境内旅游资源十分丰富。鹰潭西湖湿地公园位于主城区西部,东至白露河,南至浙赣铁路线,西至西湖路东侧,北至老206国道,规划面积约100.8hmzo 本着“扬优成势、以特取胜”的发展理念,鹰潭市把新型城镇化的主攻方向放在城市扩容上,力求构建“一体两翼、一江两岸、四区合一”的大框架城市发展格局。设计时明确提出,在鹰潭西湖湿地公园规划中必须契合总体规划布局,分析周边用地性质,抓住城市大环境景观轴线,掌握游人、居住者视线范围,通过预测周边人流量以及使用率来合理设置地标性景观、集散性景观、生态教育景观以及运动休闲廊道、绿道景观等。 4.2生态理念在鹰潭市西湖湿地公园景观规划设计中的体现 在公园生态景观规划中,力求以湿地保护为基础,景观以水为主题,与丰富多彩的森林景观交相辉映,运用最新生态建设理念,建设生态廊道,突出建筑的地域文化和历史文化特色,使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游憩观览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始终秉承将“城回信江”理念融合到湿地公园生态景观规划设计中,融人滨水生态风光、江南文化风貌,成为城市生态绿肺,带动旅游发展,引领绿色环保理念,宣传健康运动生活,塑造休闲阳光环境。 4.2.1生态建设规划。城市的发展建设已经使原有的大片湿地退化萎缩, 如何确保湿地由退化到健康的转变,同时使其长足可持续发展,是保护湿地、发挥其长久生态功能的意义所在。我们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在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依据现状生境评价中的分级分类型评定结果和生态水网布局规划,制定天然湿地核心区的生境修复战略。确定需修复的典型生境的位置、类型(含:原水域生境、新增水域生境、间歇性生境、苇地生境)及重要的水系廊道。在具体生境的修复过程中采用动植物等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植被多样性恢复,大量栽植乡土树种,针叶、阔叶、落叶、常绿搭配,组合成景观高低错落、层次明显的森林景观;利用现有水系和乡土植物构建陆地生态廊道系统和水体生态廊道系统,即绿网和蓝网,从而形成水陆交融的生态网络结构,同时又与园外水体生态系统相联系。在城市湿地公园生态建设规划中,必须实行保护优先,恢复先行,建立湿地与城市之间良性、有序的发展模式,恢复场地记忆,保护原生态湿地风貌,构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城市湿地公园。 4.2.2设计理念—“莺飞庆天,鱼跃于渊”。鹰在天空飞翔,鱼在水中腾跃。设计结合该理念,我们以“莺飞鱼跃”为主题谓万物各得其所,构成独特的结构,旨在建设集功能性、生态性、景观性于一体的湿地核心区域。 4.2.3湿地公园景观之水体设计及水生态处理。本次设计一的垂点之一是 采用水生植物组件配置多级水生植物串联池,经沉淀池预处理的水依次流过香蒲.葑草、菖蒲、芦苇净化池,形成有一定化层次的白净生态系统,有利于植物生长期和净化功能的节性交替互补。香蒲、菖蒲、芦苇等水生植物根系发达,

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更好地保护湿地资源,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湿地公园建设,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县(区)级湿地公园。 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县(区)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宣教和生物多样性湿地景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库塘、湖泊等权属明晰无争议,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无重叠或者无交叉。 (三)管理机构明确,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所跨县(区)人民政府联合发的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反映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四)县(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市级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证明文件。 (五)所在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相关部门对总体规划的汇审意见。 (六)申报市级湿地公园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按照以下程序: (一)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考察、评估和评审。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项目提要 (1) 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 1.3主要建设指标 (3) 第二章基本情况 (6) 2.1自然地理条件 (6) 2.2社会经济条件 (8) 2.3历史沿革 (10) 2.4湿地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 (10) 第三章湿地资源 (12) 3.1湿地类型、面积与分布 (12) 3.2湿地生物多样性 (13) 3.3湿地景观与文化资源 (15) 3.4湿地生态系统评价 (18) 第四章湿地公园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 4.1湿地公园的资源条件 (19) 4.2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条件 (20) 4.3建设湿地公园的管理条件 (21) 4.4湿地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1) 第五章总体布局 (24) 5.1湿地公园范围 (24) 5.2湿地公园性质定位 (24) 5.3规划指导思想 (24) 5.4规划原则 (25) 5.5规划依据 (25) 5.6规划期限 (27) 5.7规划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27) 5.8功能分区 (29) 5.9公园分区建设目标与发展 (29)

第六章保护规划 (32) 6.1 规划原则 (32) 6.2水系和水质保护规划 (33) 6.3水岸保护规划 (34) 6.4栖息地(生境)保护规划 (34) 6.5 湿地文化保护规划 (34) 6.6 保护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35) 第七章恢复规划 (38) 7.1 规划原则 (38) 7.2 栖息地恢复规划 (38) 第八章科普宣教规划 (40) 8.1科普宣教设施 (40) 8.2解说标识系统 (42) 8.3标识系统 (43) 第九章科研监测规划 (44) 9.1科研规划 (44) 9.2监测规划 (44) 第十章合理利用规划 (48) 10.1规划原则 (48) 10.2资源利用方式 (48) 10.3环境容量及游客容量预测 (49) 10.4客源市场及游客规模分析 (50) 10.5旅游项目规划 (52) 10.6游览线路规划 (52) 10.7旅游设施规划 (53) 第十一章防御灾害规划 (56) 11.1有害生物防治规划 (56) 11.2洪涝防治规划 (57) 11.3防火规划 (58) 11.4应急救援安全规划 (59)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审批稿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管 理 办 法(2017版)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第六条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 第七条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申报书。 (二)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文件。

湿地公园管理制度

游客须知 XX湿地公园是一座开放式郊野公园,为了给广大游客提供一个优美、安全的休闲环境,请自觉遵守以下游园须知: 一、自觉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二、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公园环境整洁优美。如 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严禁携带任何危险品进入园区。 四、禁止任何车辆进入园区。园区门口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公园 不提供停车服务。 五、自觉爱护公园花草树木,不攀爬折枝、不摘花采果、不踩踏 损毁草坪、不挖取苗木。 六、园区树木、建筑上,严禁张贴广告,严禁牵挂标语横幅,严 禁牵绳挂物。 七、自觉爱护景区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八、禁止在公园内景观水池中钓鱼、捕鱼、电鱼、捉鱼。 九、注意园区安全警示标示,做到安全游玩。严禁翻越、攀爬及 倚靠栏杆、桥梁护栏等。严禁在园区河内游泳、戏水。 十、注意护林防火安全,禁止在公园内露营、野炊、烧烤。 十一、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园内开展经营性的展示、宣传等活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活动。 XX湿地公园

XX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小组 岗位及职责 XX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小组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出的管理机构,由公司直接管理。 一、管理小组组长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XX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工作。 2.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安排、实施、 监督、检查,有义务协助小组成员工作,保证工作任务的完 成。 3.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相关工作制度 和劳动纪律要求对员工进行考核。每月1日向公司办公室上 报员工考勤表。 4.负责公园管理所需各类材料、工具、机具及其他生活、工作 用品的计划、申报、接收和使用管理。 5.负责公园内外部的工作协调。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小组副组长 1.在组长领导下,协助组长完成公园各项管理工作。服从组长 指挥。 2.负责公园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并协助小组人员完成 各自工作。 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小组工作人员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1 总则 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2术语 2.1湿地 根据《湿地公约》,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及咸水水体,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2.2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L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做成或成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总则 4.1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湿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要根据湿地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等进行统筹规划;根据湿地的地域特点和保护目标合理布局;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可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期建设。 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重点突出湿地景观,保留湿地的生态特征;最大限度维持区域的自然风貌,体现特色;在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湿地自然景观和湿地人文景观营造时要因地制宜。 4.2建设目标 在对湿地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示范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公众提供体验自然、享受自然的休闲场所。 5 设立的基本条件

湿地公园项目运营方案

九、项目运营方案 第一部分运营管理原则 运用统筹学原理和思路,采用统筹运营管理模式,实现项目内部各环节问、各行业问、人员安排上、日常运营与应急管理问、短期效果与长期效应问的协调统一,实现最高运营管理效果和效率。 主要原则包括: 时间最优化原则:通过合理安排运营班次、人员配置,并制定运营管理应急预案,实现人员配备合理化、高效化,并在突发事件出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节约时间成本。 资源最优化原则:通过统筹管理、合理调配运营所需物资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并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仪器设备、备品备件,实现资源综合高效利用。 成本最优化原则:通过时间最优化、资源最优化,在保证运营效果的前提下实现成本控制,发挥运营体系的最大价值,为政府节约运营资金,同时能够保证运营的长期持续。 决策最优化原则:通过运营期项目公司的合理构架、运营资源的合理调配,借助智慧管理系统,将项目运营方案与项目建设方案、耿马县湿地环境运营管理有机结合,对运营需求、运营安排、应急处理等做出最优决策。 能动性最大化原则:以绩效考核长期达标为目标,发挥项目公司的最大能动性,变受政府指挥的被动型运营为以绩效达标为导向的主动性运营。 第二部分运营管理制度 2.1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2.1.1员工轮班制度 第一条生产运行实行轮班制度,维修工配合生产运行巡视。当班运行工在中控室监控生产运行状态,并按运行管理制度定时现场巡视; 第二条运行班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应提前共同进行现场巡视,并在中控室进行书面的交接工作; 第三条每班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巡视和填写相关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巡视记录、水体修复的运行记录、生产运行记录,对丁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 领导汇报。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2017版)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 (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第六条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 第七条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申报书。 (二)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文件。 (三)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晋升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共同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晋升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四)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设立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文件;法人证书;近2年保护管理经费的证明材料。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和相关权利主体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六)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及其范围、功能区边界矢量图。 (七)反映湿地公园资源现状和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及影像资料。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2010.2)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湿发[2010]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 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 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七条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5]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城市湿地是国家重要自然资源。为规范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请、设立以及保护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二月二日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期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的水域地带,包括低潮位不超过6m的滨岸海域。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类型,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保护、科普、体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湿地,可以申请设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一)能供人们观赏、游览,开展科普教育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具有较高保护、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 (二)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范围的; (三)占地500亩以上能够作为公园的; (四)具有大然湿地类型的,或具有一定的影响及代表性的。 第四条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自治区建设厅审查同意后,报建设部。

直辖市由市园林局组织进行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建设部。 第五条对于跨市、县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清。 第六条申报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列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请示; (二)城市湿地公园的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三)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申报书; (四)城市湿地公园的位置图、地形图、资源分布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 (五)湿地现状以及重要资源的图纸、照片、影像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建设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对符合标准的,由建设部批准设立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第八条己批准设立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园林、规划、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标明界区,设立界碑、标牌,搞好资源监测。 第九条己批准设立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己批准设立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需在一年内编制完成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并划定绿线,严格保护。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企业承担。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纳入强制性内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一条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应定期向建设部报告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等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利用应以维护湿地系统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实现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的,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允分发挥城市湿地在改善生态环境、体闲和科普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利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与湿地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有关规定。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七条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六)反映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七)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对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八条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实地考察报告组织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对通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和国家林业局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拟建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进行公示。 第九条对完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对验收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十条国家湿地公园采取下列命名方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湿地名国家湿地公园。 第十一条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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