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简答题[1]

劳动法简答题[1]
劳动法简答题[1]

简答题

35. 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及其主要机构有哪些?答:一、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三:

(1)国际劳工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2)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3)国际劳工局是常设秘书处。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

36. 什么是劳动合同?它有哪些特点?答: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特点有五:(1)劳动合同主体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37. 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有哪些?答: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依考核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分为以六种:

(1)录用考核;

(2)转正定级考核;

(3)上岗、转岗考核;

(4)本等级考核;

(5)升级考核;

(6)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35. 简述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答:(1)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的概念: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基本劳动义务:

①完成劳动任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必须履行劳动的职责。履行劳动职责应当完成一定的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是现代化社会生产的要求,也是劳动者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需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同时又必须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法律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

德。

36. 简述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答:(1)社会保险的概念: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包括:①国家基本保险,即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基金,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三者合理分担,并实行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

②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即在国家法定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自己的经济实力,为提高社会保险水平,自主地为劳动者建立起来,旨在使本单位劳动者在已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补充保险制度。

③储蓄性保险,即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收入的情况,自愿以储蓄的形式为自己建立的社会保险。

37. 简述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和程序。答:(1)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2)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调解、仲裁、诉讼和特别处理程序。

35. 用列举方式讲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答:(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

(3)公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36.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及其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1)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法律规定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

(2)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

①撤销合同;②修改合同;③赔偿损失。

37. 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答:(1)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拒绝权。即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隐患严重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该项工作或者有权撤离现场。

(4)监督权。劳动者对企业及管理者不执行劳动安全规定,不提供法定安

全卫生条件,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工作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全。

35 .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答:(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

(2)两者的主体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

单位。

(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36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37 .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答:(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员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差异。

35. 简述我国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答:(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6. 简述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答:(1)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

(2)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3)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37. 简述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意义。

答:(1)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利于增强各种劳动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避免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2)有利于维护劳动秩序和劳动力市场秩序。

(3)有利于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35.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及特点。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口头方式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终

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 日。

36. 为什么工资分配要实行宏观调控原则?

答:宏观调控原则,是指国家在宏观上对工资分配进行干预,以消除工资分

配中的不合理因素的原则。

实行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是要求消费者基金的增长与生产基金的增长相协

调,消费与生产比例关系趋于合理。

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

活需要。建立工资税收制度,对过高的工资收入进行控制,避免过度的贫富悬殊和两

极分化。

37. 简述国家和政府保障劳动就业的含义。答:(1)劳动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2)保障男女劳动者就业的平等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就业岗位之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3)保障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利,保障其实现就业。

(4)建立并完善劳动就业的服务体系,发展职业培训事业。

41.简析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 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公民要参加到用人单位中, 成为单位的成员;这种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均应依法处理;即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与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但国家法律法规对调整其关系另有特殊规定的,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42.简述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与不足。

答:作用:对各国劳动立法的制定,完善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对改善各国工人的劳动状况和保障各国人民的民主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

不足:国际劳动立法很难适应各种不同类型国家的具体条件;国际劳动立法不能真正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43.休息时间包括哪些类型?

答: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年休假;探亲假。

44.劳动关系制度化时期的劳动关系有哪些特点? 答:(1)该时期的劳动关系受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较其他时期更为明显;(2)政府进一步放弃了原来的不干预的政策;(3)企业的管理方更加关注员工的社会性特征;

(4)该时期冲突逐步制度化,产业民主化和三方性原则首次被提出,集体谈判制度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使调整劳动关系的渠道更宽,选择余地更大。

45. 简述五种因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答: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6. 简述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对策。

答:(1)加强对我国劳动关系运行、变化及特点的理论研究;

(2)重视对劳动关系调整模式的研究。具体来说,首先,重视对集体协商谈判制度的研究;其次重视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第三,关注经济全球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第四,研究转型时期中国劳动关系的现实问题。

35. 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答: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是有偿的劳动;劳动关

系双方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6. 简述延长工作时间的含义及我国劳动法对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

疋。

答: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

作时间。

主要规定有:(1)劳动者范围的限制(2 )延长劳动时间的长度限制(3 )

延长劳动时间的条件限制

37. 简述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意义。

答:(1).有利于增强劳动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减少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2)有利于维护劳动秩序和劳动力市场的秩序。(3)有利于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35.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

答:(1)先行调解原则。仲裁庭在开庭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但先行调

解不是强迫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

决。

(2)一次裁决原则。任何一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一次性裁决,当事人

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的,都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再次仲裁,

而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庭在处理一般劳动争议案件或仲裁委员会讨

论重大疑难案件遇到分歧时,为了及时裁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意见也应如实写入笔录。

36. 简述失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答: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

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特点:(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失业保险以失去劳动机会为前提,只适用失

业的劳动者,而且必须是非自愿失。(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失业保

险待遇不能永远享有,只能在法定期限内享有。

(3)待遇水平较低。失业保险待遇只能保障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一般讲失业保险待遇控制在社会救济水平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之间,待遇水平比较低。

(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失业保险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通过预先筹集的

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

经济援助,以帮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实现劳动力再生产。二是通过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组织生产自救等综合性服务措施,为失业人员重

新就业提供帮助,以提高失业人员的基业竞争力,并尽早实现其重新就业的

愿望。

37. 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答:(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5. 简要说明工作时间的特征。

答:工作时间作为一个法律范畴,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较强的法定性,(2)是履行劳动义务和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3)是实际工作时间与有关活动时间的总和。

36. 简要说明欠薪支付保障措施。

答: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7. 简要说明我国工会的职能。答:(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公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

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3)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4)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三、名词解释

1. 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的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即国家在保障公民生存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2. 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 社会救助:是指对于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4. 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法规,提供保障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的一种特殊的优待和抚恤制度。

5.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三、名词解释

1. 工作时间: 依照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劳动时间

2.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是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的而设立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包括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3. 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由法律、法规对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进行特别保护。

4. 劳动保障监察: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的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

5.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在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三、名词解释

1. 广义劳动法 ---- 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3. 竞业限制:是指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4. 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5. 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四、简答题

1. 简述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目的的社会性;权利主体的普遍性; 义务主体的社会化。

2. 简述优社会优抚的特征

答:对象的限定性;内容的综合性;待遇优厚性;实施规范性。

四、简答题

(一)为什么说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依据主要有:1. 劳动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2. 劳动法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3. 劳动法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

4. 司法实践中劳动法早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简述工资的特征

1. 工资必须是基于一定的劳动法律关系所取得的劳动报酬。

2. 工资的分配,受国家法律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3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4 .工资必须定期支付。

5. 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简答题

1. 简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特征。

(1)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2)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3)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2. 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法律的意义。(1) 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 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3) 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

五、论述题试述工伤保险的特点答:1. 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2. 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3.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4. 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5. 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别。

五、论述题

试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职业教育,即职业培训,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职业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均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偏废的部分,但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 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其目标是使受培训者成为一定劳动领域的专门人才,以满足现代社会职业和劳动力供求双方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标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2. 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其中包括失业的劳动者、在职的劳动者、企业富余人员和其他求职者;而普通教育一般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

3. 教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则比较注重基础性和系统性。

4. 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注重教育和时间相结合,一

般可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要求和条件,采取比较灵活的教育手段和方法,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训练;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通过两者的比较,职业教育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实践性等特征。

五、论述题

试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1.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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