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专业合作社章程

劳务专业合作社章程
劳务专业合作社章程

光山县上官岗劳务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2年_月_日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名称为“光山县上官岗劳务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本社是由上官岗村村民按照“自愿联合、共同参与、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民主管理”的原则,联合起来共同从事农业劳作、物业管理、劳务输出、绿化保洁等劳务活动,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地址:河南省光山县弦山街道上官岗村。

第四条本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社报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立,接受农村合作经济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职能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社的基本职能是:

1.组织社员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2.加强与周边企业、经营大户沟通,掌握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工作岗位,承揽各项服务业务;

3.为社员提供就业岗位,派遣参加绿化养护、环境保洁等劳力服务;

4.做好本村物业管理工作;

5.做好社员报酬的结算工作;

6.搞好其他与本社经营活动有关的生产服务。

第七条本社的经营范围为:承揽和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以及保洁、保安、保绿(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业务。

第三章社员

第八条入社社员系本村农民(居民)。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社的社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和拥护本社章程;

2.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3.具有加入本社的意愿。

第十条入社程序

1.由本人自愿向本社提出入社书面申请;

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但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老年农民需要入社的,除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外,还须经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

2.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发给社员证。

第十一条社员的权利

1.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拥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劳务工作,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3.享有本社经营产生的利润分红;

4.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5.有权建议本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6.有权提出申请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2.维护本社利益和声誉,按照要求完成经营合作任务,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3.按时向本社报告工作,作好本社委托的工作;

4.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5.发扬互助合作精神,及时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社员退社须在年终决算前一个月提出,由理事会及时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时,应交回社员证。社员退社时,结清其应得的劳务报酬;本社有盈余,按规定分给应得红利;属本社共有资产,不得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1.不遵守本社章程规定;

2.不履行社员义务;

3.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4.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社员除名时,结清其应得劳务报酬,但不分给本社的红利。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社建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比例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社的解散或与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2.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3.授权理事会工作权限;

4.审议通过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批准本社生产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6.决定合作社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如遇下列

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理事会提议;

2.监事会建议;

3.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提出。

第十九条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社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社员报告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一条社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登记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本社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权,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人。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代表合作社开展工作,依照章程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三)负责建立章程以外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筹集本社经营活动资金;

(五)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依法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代表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民事和经济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五)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对合作社实施监督职能,对理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其职权主要有:

1.列席理事会议;监督理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理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及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行为;

3.检查合作社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有权要求报告合作社的经营业务活动情况;

4.有权核对向股东代表大会提交的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有关的经营业务统计报表,必要时可委托专门部门进行审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6.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7.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意见建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发生的费用由合作社承担。

第三十条监事不得由理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兼任。

第五章财务与收益分配

第三十一条本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会计核算。

为了节省管理费用,理事会、监事会等所有管理人员均

为兼职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可给予适当补贴。综合管理费率控制在本社总收入的10%以内。

第三十二条村委会注入集体资金10万元,用于本社的注册及投资。

第三十三条本社理事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季度终了时制作会计报表,参照村级财务公开的要求向本社全体社员公布: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供上年度经监事会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同时,按规定要求定期向农村合作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和会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本社实行年度审计制度。年度审计工作由农村合作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本社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当地农村合作经济行政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扣除当年发生及分摊的经营、销售成本,本社年终收益按下列顺序和项目进行分配:

1、公积金:按净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本社的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

2、公益金:按净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本社公益事业和社员福利;

3、风险基金:按净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合作社生

产、营销活动中遭遇重大经济损失时的补贴;

4、分红:扣除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后的净利润,按社员参加生产劳动情况进行分红。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六章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六条本社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理事会提议,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报原确认机关确认后予以解散,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理事会决议解散;

2.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而解散的;

3.本社生产经营活动自然消亡;

4.本社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5.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6.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七条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30天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本社决定终止或解散时,须在农村合作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指导下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所欠职员工资和劳动保险;

3.缴纳本社所欠税款;

4.抵偿债务;

5.将剩余财产在本社社员间进行分配。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提出补充或修订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本章程由本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社员代表签字(盖章):

最新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劳务务派遣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望江县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望江县天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第五条住所:*******号。 邮政编码: 条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数额:200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100% 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十条股东承诺: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经理或监事;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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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劳务公司简介范文 XXXX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2017年XX月XX日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共设施管理咨询服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的姓名李XX 地址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货币

李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X万元,占出资比例100%,其出资额于2017年X月X日一次性缴足。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指定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指定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指定。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续指定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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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章程范本2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务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_县____ 。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_____出资额为_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___出资额为_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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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发布时间:2015-11-30 15:10:00????来源:综合指导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 住所:*** 2.** 住所:***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管理部、业务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 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五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 第八条、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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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劳务公司章程(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XX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XX劳务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XXXX。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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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徽聚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安徽聚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法定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99号九华国际524、525室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调查;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筹划;后勤管理(除行许可证);家政保洁服务;人力资源信息;人力资源外包(除专项审批);社保代理;人事代理;人才租赁;猎头服务;会务会展服务;建筑劳务;保险事务代理;货物装卸分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作出决议才能生效。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参股比例 缪智诚现金人民币 100万元 50% 张磊现金人民币 100万元 50%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超半数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公司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2021最新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2021最新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以下为您提供一篇劳务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务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_县____ 。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股东资料 第八条 1、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_____出资额为_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___出资额为_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西宁中通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章程 2012年4月23日编制

目录 一、名称及地址 (3) 二、单位性质 (3) 三、业务范围 (3) 四、公司人员及岗位职责 (4) 五、服务内容 (5) 六、运作资金 (7) 七、财务管理制度 (7) 八、办公用设施设备 (12)

西宁中通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本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有:xxx、xxx共2名。股东会由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xxxx召集主持,表决方式: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表决,将职业中介项目增加至公司经营项目中,同时通过以下职介服务管理章程。 一、名称及地址 公司名称为:xxxxxx服务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单位性质 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个人经营从事职业介绍的机构,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机构经配合国家的人才战略,建立地方人才库。经营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诚信务实 三、业务范围 1、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非社会力量办学)、测评; 2、职业中介、职业指导; 3、人事代理(不含档案管理及相关业务); 4、人才派遣; 5、高级人才寻访; 6、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7、组织人力资源智力开发活动; 8、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9、按国家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10、市以上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四、公司人员及岗位职责 1、公司岗位编制: 公司总经理1人 XXXX,大学,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介服务2人 XXX, 大学,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XXX,大学,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培训员1人、 XXX,,大学;拓展培训师 档案管理员1人 XXX,,大学,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2、岗位职责 (1)、公司总经理 直接上级:公司法人,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 下属岗位:职介服务、咨询员、财务人员、档案管理员 管理职责:协议签订、组织人员对就业人员及用工单位的相关资料审核,就业宣传及指导。 岗位职责: a.根据用工单位需求签订委托招聘协议 b.公司各岗位日常工作管理 c.与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根据指导开展工作d.组织招聘洽谈会 (2)、职介服务2人 直接上级:公司主任 岗位职责: 接待求职人员,并根据规定审核资料并做登记。 联系用工需求单位,并根据规定审核资料协商签订。 发布公开用工信息,组织现场招聘活动。 建立及更新人才信息库,为各用工单位储备人才。

建筑劳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oc

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目的是为员工提供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详尽资料。 二、本制度适用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正式录用的所有员工。 三、本制度所称“公司”新乡市京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一章招聘程序和聘用条件 一、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二、员工的招聘计划,由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 ,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1、各部门主管:从事相关工作5 年以上工作经验(能力强者可破格提升),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管理能力,职业道德品质良好。 2、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一般职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符合相关岗位要求; 4、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档案管理、厨师)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才能聘用: ①司机:汽车B牌以上驾驶执照,熟悉本地区线路,能适应不定时工作制,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②保安:受过专业训练并有实际工作经验; ③档案管理: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保密性强,有实际工作经验; ④厨师:有5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和持有县级以上卫生部门体检健康证明。 5、普通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面试,总经理批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由需求部门进行专业知识初试,总经理复试;主管级以上人员由总经办主任初试,总经理复试。 第二章入职指引 一、个人资料 1、员工报到时,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身份证、简历、学历证明(大学本科及以上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体检报告和免冠近照三张,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 2、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员工于一个月内填写个人情况变更申报表,交给人力资源部门,以确保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 ①姓名; ②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③婚姻状况; ④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⑤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3.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有权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报到程序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报到程序包括: ①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考勤卡、报餐卡、办公用品等; ②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三、试用与转正 1、清洁工、厨师为1 个月,其它人员为3 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2 个月。

(NEW)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武汉太平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2013年2月6日编制 目录 一、名称及地址 3 二、单位性质 3 三、业务范围 3 四、工作中心人员及岗位职责 3 五、服务内容 5 六、运作资金 7 七、财务管理制度 7 八、办公用设施设备 11 武汉太平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本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毛飞飞、毛启伟共2名。股东会由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胡小凡召集主持,表决方式: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表决,将职业中介项目增加至公司经营项目中,同时通过以下职介服务管理章程。 一、名称及地址 公司名称:武汉太平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26号(操场角特198号) 二、单位性质 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个人经营从事职业介绍的机构,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机构经配合国家的人才战略,建立地方人才库。经营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诚信务实 三、业务范围

1、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非社会力量办学)、测评; 2、职业中介、职业指导; 3、人事代理(不含档案管理及相关业务); 4、人才派遣; 5、高级人才寻访; 6、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7、组织人力资源智力开发活动; 8、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9、按国家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10、市以上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四、公司人员及岗位职责 1、公司岗位编制: 公司总经理1人 XXXX,大学,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介服务2人 XXX, 大学,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XXX,大学,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培训员1人、 XXX,,大学;拓展培训师 档案管理员1人 XXX,,大学,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2、岗位职责 (1)、公司总经理

最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资料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 住所:*** 2.** 住所:***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 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需要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下面是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条例内容,欢迎参阅。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

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工程劳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XX工程劳务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XX 住所: 2.XX 住所: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XXXX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2017年XX月XX日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共设施管理咨询服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姓名:李XX 地址: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货币

李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X万元,占出资比例100%,其出资额于2017年X 月X日一次性缴足。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指定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指定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指定。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续指定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XX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XX 住所: 2.XX 住所: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我公司各项目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 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设置财务部、管理部、业务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第三条 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 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五条 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六条 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 第八条 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 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戒的; (四)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劳务派遣公司章程(两个以上股东,有填写说明)

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本章程为两个股东或多个股东的公司章程,适合劳务派遣类公司办理公司注册和许可证、银行开户、贷款融资等情况使用。本章程均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填写完毕后,请将本段文字删除。 (文档中黄色部分请按标注说明填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设立公司的目的:充分利用和发掘当地劳动力资源,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用工服务,促进就业,提高劳动者收入,降低用工单位管理成本。 第三条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此处填写工商局核准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此处填写拟租用作为办公地的地址,如已有营业执照,则按营业执照上公司住所地址填写。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1、许可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一般经营范围:(请按实际填写,如没有其他经营项目,将本条删除) 第七条公司发展方向: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促进城乡就业结构转变。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配置股东名册。 第十一条各股东应当按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向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衢州市本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章程

衢州市本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衢州市本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公司住所: 衢州市西安路156号 第三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需 要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下面是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 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 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 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 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 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 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

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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