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尸表检验

法医学尸表检验
法医学尸表检验

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49—1996)

Examination of cadavers surface in forensic medic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6-07-25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任嘉诚、徐华、杨玉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尸表检验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司法尸表检验。

2 总则

2.1 目的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尸表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及步骤,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 衣着检查

3.1 在现场记录、拍照尸体所处的方位、姿势及衣着情况。

3.2 详细检查、记录、拍照、提取、保存尸体全部衣着、饰物。

3.3 每件衣服的式样、材料、花色、商标、号码及钮扣。

3.4 衣服口袋内携带的每一件物品情况。

3.5 每件衣服上有无附着物,如纤维、橡胶、火药、毛发、

油漆、油脂、血迹等。发现后应分别提取与分装。

3.6 每件衣服有无破损,如发现应辩明是新鲜的,还是陈旧的,破损部位及形态应描述清楚。

4 尸表检查

4.1 彻底除去衣着,拍照尸体全身像(包括腹侧与背侧)和头面像。

4.2 测量、记录尸体身长。

4.3 测量、记录尸体体重(无条件可省略)。

4.4 测量、记录尸温(肛、肝、脑等)与环境温度。此项工作应在现场及早进行。

4.5 观察、记录尸体发育与营养状况。

4.6 检查尸斑形成的部位、颜色、量及发展情况,并做详细记录与拍照彩色照片。

4.7 检查尸僵形成的部位、强度及有无破坏情况存在并做详细记录与拍照。

4.8 有无尸体痉挛存在,如有请记录、拍照其形成情况及形态。

4.9 有无皮革样化存在,如有请记录、拍照其形成部位及形态。

4.10 观察晚期尸体现象。

4.10.1 尸绿的形成部位及形态。

4.10.2 腐败静脉网的形成部位及形态。

4.10.3 腐败水泡的形成部位及形态。

4.10.4 腐败“巨人观”的形成及特殊表现(如死后分娩等)。

4.10.5 尸蜡形成部位。

4.10.6 是否为干尸,如是请描述其特点。

4.10.7 是否为泥炭躁尸,如是请描述其特点。

4.11 头面部检验:

4.11.1 头颅整体有无变形。

4.11.2 头发型式、色泽、长度、缺损、人工处理及附着物情况均应仔细检查并加以记录。

4.11.3 拨开头发检查头皮。如发现损伤及异常改变应剃光全部或局部头发充分暴露该部位进行检验,记录与拍照。

4.11.4 检查颜面部皮肤颜色,有无损伤、出血、变形等改变及疤痕、色素斑、痣、疣等个人特征。

4.11.5 检查眼睛各部(眼险、眉毛、睫毛、眼裂、角膜、巩膜、结膜、瞳孔等)的病理改变,生理特征、死后改变及损伤情况。

4.11.6 检查鼻外型及鼻腔的病理改变、生理特征、死后改变及损伤情况。

4.11.7 检查耳廓及外耳道的病理改变、生理特征、死后改变及损伤情况。

4.11.8 检查口腔:唇、齿、齿跟、舌的病理改变、生理特点(如齿咬合面的磨耗程度)、死后改变及损伤情况。有必要时

应提取唇纹。

4.12 颈部检验:

4.12.1 病理改变。

4.12.2 生理特征。

4.12.3 死后改变。

4.12.4 损伤情况。

4.13 胸部检验:

4.13.1 病理改变。

4.13.2 生理特征。

4.13.3 死后改变。

4.13.4 损伤情况。

4.14 腹部检验:

4.14.1 病理改变。

4.14.2 生理特征。

4.14.3 死后改变。

4.14.4 损伤情况。

4.15 背臀部检验:

4.15. 1 病理改变。

4.15.2 生理特征。

4.15.3 死后改变。

4.15.4 损伤情况。

4.16 四肢部检验:

4.16.1 病理改变。

4.16.2 生理特征。

4.16.3 死后改变。

4.16.4 损伤情况。

4.16. 5 必要时提取指掌纹及跖纹。

4.17 会阴、外生殖器及肛门检验:

4.17.1 病理改变。

4.17. 2 生理特征。

4.17.3 死后改变。

4.17.4 损伤情况。

4. 18 提取阴道、肛门、口腔分泌物及尸表附着物要在尸体清洗前进行。

4.19 记录每一局部生理特征、病理改变、死后改变和损伤情况时,要求定位准确,形态描述详细全面,测量精确。重点处要拍照固定。

4.20 上述各项检验主要采取望、触两种方法(望,即用肉眼观,可借助放大镜;触,即用手触压)。

11、《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格式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Nanjing City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2008 )公(刑物)鉴(化)字[20 08] 号 一、绪论 1、委托单位:南京市公安局 2、受理日期:2008 年 09月 20日 3、案情摘要:2008年5月1号六时许,被告人严宇以勒索财 物为目的,在孙昊的协助下将被害人赵爽从晨曦饭店强行带到世 纪大酒店5003房间。期间严宇非法关押被害人长达五日,并且对 其施加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5月6日上午九点被害 人趁严宇熟睡之际逃跑,在向外逃跑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被告人严宇随即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4、检验对象:赵爽,男,25岁 5、鉴定要求:死因鉴定 6、检验日期:2008 年 09月 20日 7、检验地点:南京市殡仪馆 二、检验 尸体检验: 1、尸表检验:一般情况:尸长162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 肤色淡黄。尸体现象:尸斑暗红色,位于头枕部、项、背、腰骶、 四肢低下处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腹部尸绿形成。 头(面)部:顶部发长1.8cm,色花白。头皮未触及明显异常。双侧眼睑及结膜苍白,双侧角膜混浊,瞳孔不可透视。双侧外 耳及外耳道干净。鼻外形未见异常,鼻腔干净。右下唇内侧见唇粘 膜裂伤,创口不规则,长约lcm,对应体表外侧见一横行不规则裂伤,长约2cm。右下第一前磨牙缺失。

颈(项)部:右侧颈部见穿刺孔。气管居中,双侧甲状腺未触及肿大。 躯干和四肢:尸体左季肋及左上腹部见穿刺孔,腹部略膨隆。右侧腹股沟见针孔。右手背、左手背见陈性针孔。外阴部及肛门:外阴及肛门处干净,左右臀部见针孔。 2、解剖检验:头部:头皮、帽状腱膜及双侧颞肌未见异常;前、后囟门闭合,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未见出血等异常;颅骨、颅底未见骨折。 颈部:右颈部穿刺口对应皮下及肌肉出血,余颈部皮下软组织及颈部肌群未见异常,颈椎未见骨折,舌骨、喉头软骨未见骨折。 胸腹部:胸腹部皮下未见异常。左侧第3-5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右侧第3-6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胸骨平第3肋处骨折。左侧膈肌高度平第5肋,右侧膈肌高度平第4、5肋间。双肺有弹性回缩,左肺与胸壁粘连,右肺与胸壁无粘连。两侧胸腔可见血性积液(左侧约150ml,右侧约200ml)心包腔内见血液及血凝块,约160ml;腹部稍隆起,腹壁脂肪厚1.2cm,上腹部腹壁内见一6cm ×4.5cm范围的出血,膈肌局部出血;小肠上段肠管胀气,肠管浆膜及粘膜面未见异常;大网膜黄色透明,肠系膜及系膜淋巴结未见异常;腹腔积血,量约860ml。 主要脏器检查:脑:全脑重1420g,大脑质软,脑沟变浅,脑回增宽;蛛网膜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异常。大脑切面未见出血。脑基底动脉管腔通畅。小脑、脑干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垂体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 心脏:重340g,心外膜脂肪增多,上、下腔静脉间见一破裂口,长度约1.8cm,三尖瓣内膜靠近心耳处见-1.8cm的裂伤(图4);左冠状动脉管壁局部增厚,管腔II-III级狭窄,右冠脉管壁及管腔未见明显异常;左室壁厚1.2cm,右室壁厚0.3cm;各瓣膜未见异常,周径分别为:三尖瓣l1才cm,肺动脉瓣8cm,二尖瓣9.3cm,主动脉瓣7.5cm。 肺脏:左肺重710g,大小为26.5cmx20cmx6cm,切面水肿液溢出;右肺重920g,大小为26cmx20cmx7cm,肺门包膜破裂,肺叶间、包膜下出血,切面近肺门处肺组织片状出血。气管及其分支粘膜光滑,气管内少量粘液。

猝死尸体的检验

猝死尸体的检验GA/T170-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7年5月15日发布,1997年7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猝死尸体检验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法医解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T147-1996 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1996 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3 总则 3.1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猝死尸体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步骤及其注意事项,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2 猝死的法医解剖需全面、系统,需要时并取材作病理切片检查,观察各脏器的病理变化;并通过毒物化验排除急性中毒。通过各项法医学检查,再对猝死死因作综合分析。 4 术语 4.1 猝死 一个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猝死的时间限度,目前一般指从开始发病(或病情突变)到死亡在24小时以内者。 4.2 即时死 部分猝死者,死亡过程十分急骤,自出现症状到死亡仅几十秒钟。 5 猝死尸体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5.1 向死者家属、亲友或医务人员详细了解死者的既往病史、家族史、诱因、发病时间和死亡时间等。关于猝死的发病经过和症状表现,有的有目击者,能提供所见情况;有的则无目击者(如一人独居,夜间睡眠中猝死),只能调查死者的过去病史。 5.2 现场勘察,注意现场有无搏斗现象,有无电击迹象,有无药物或毒品残留,有无呕吐物或排泄物等,需要时应取材作毒物化验。 先详细了解死者的案情和病史及注意现场勘察,对周密考虑剖检时应选择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至关重要(如疑为气胸者,开胸前应先做气胸试验;疑为静脉空气栓塞者,则应在开颅、开腹、解剖颈部前做空气栓塞试验)。否则,在案情不清的情况下仓促解剖,将造成尸检后仍死因不明。 5.3 准备福尔马要固定液、保存巨体标本和组织块的标本缸、玻瓶及质量较好的塑料袋等。 5.4 应准备采集毒物化验检材用的器材。疑为急性传染病猝死的案例,还须准备采集细菌培养和病毒分离检材所需器材。 6 尸表检验 6.1 对猝死尸体须注意尸表检查,以发现有无微小的损伤、注射针孔、电流斑等。 6.2 注意有无抢救时复苏术所致的体表损伤。 7 尸体解剖

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2015-11-20实施 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101002——2015 2015-11-20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 引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法医学尸体解剖程序及技术要求 (2) 5尸体解剖记录 (6) 6尸体解剖报告 (7) 7常见案例检查方案 (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病理学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法医学尸体检验、死亡原因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卫生部《尸体解剖规则》和欧盟部长委员会提案《法医学尸体解剖协调规则》、美国法医协会《法医学尸体解剖执行标准》。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忆九、官大威、秦志强、张国华、刘宁国、张建华、黄平、邹冬华、李正东、邵煜。

机械性能检验报告记录

机械性能检验报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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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兴润检测有限公司 机械性能检验报告 委托单位济宁恒兴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报告编号20130705-2 工程名称古城煤矿干燥工程干燥棚工程试验编号/ 样品名称H型钢、钢管、槽钢工程部位钢柱、钢梁 生产厂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江天型 钢有限公司 材料规格H194*150*6*9、∮140*6、[14# 检验依据GB/T228-87、GB/T700-88 送样日期2013年07月01日检验地点肥城市龙山路001号检验日期2013年07月5日实验室地址:肥城市龙山路001号注册商标/ 编号试样名称材质及规格 屈服强度拉伸强度延伸率 收缩 率 冲击值 弯曲试验 Mpa Mpa % % J/㎝2 1 拉伸试样H194*150*6*9 255 455 25 2 拉伸试样Q235—B 260 445 24 3 冷弯试样合格 4 冷弯试样合格 5 拉伸试样∮140*6255 430 25 6 拉伸试样Q235—B 250 445 24 7 冷弯试样合格 8 冷弯试样合格 9 拉伸试样[14#250 455 25 10 拉伸试样Q235—B 260 440 24 11 冷弯试样合格 12 冷弯试样合格 13 拉伸试样 14 拉伸试样 15 冷弯试样 16 冷弯试样 综合结论该样品按GB/T228-87、GB/T700-88标准,所检项目合格 检测说明试件来源:委托委托人:济宁恒兴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仅对来样负责)见证人:济宁市兴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例活埋6年尸体的法医学检验鉴定》

《1例活埋6年尸体的法医学检验鉴定》【关键词】 法医人类学;活埋尸体;白骨化 【中图分类号】 d919. 2【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9297(xx)01—0s10一o2 利用活埋方式进行杀人的案件近几年来渐有报 道+对被杀多年的尸体(尸骨)的个体识别及死因和 损伤机制的检验鉴定.仍是法医需要解决首要的问 题。 作者通过检验成功破获案件1例,现予以报道。 案件资料 xx年5月初,某市破获一起6年前将一人手 脚捆绑后活埋的杀人隐案。根据指认埋 尸地点,在一水沟北坡处挖掘出带衣服的骨骼。将 挖出的全部尸骨按照人体解剖结构拼接,判断系一 具人体尸体骨骼。经对骨骼实验室清洗处理,晾干 后进行详细检验。 (一)尸体位置、姿势及衣着

挖掘出尸骨的中心现场位于某家属区北侧一东 西向水沟的北坡,深距土层面1.8m,上面水深0. 3m+土质潮湿。因系挖掘机挖掘,其尸体原始体位姿 势已无法判定。上身依次为。蓝色中山装(袖口有一 长63cm的尼龙绳捆扎),蓝色方格鸡心领手工毛 衣,蓝色圆领秋衣,形态不完整,易扯烂;下身依次 为:灰黑色长裤,双膝盖处有一铁丝捆扎,并有条形 黄色铁锈附着(右下口袋有上海牌手表一只、左下口 袋有铝质钥匙一把),棕色长裤(两侧膝盖各补有20 cm×18cm蓝色长方形补丁、臀部补有23cm×18 cm的蓝色长方形补丁),土黄色毛线裤,扎黑色带眼 皮带。左脚自踝部缺失,右脚绿色线袜1只,袜子内 有骨骼。残留部分后跟(布质)的黑色鞋胶底1只。所有衣物颜色减弱.腐烂变污,稍用力即被扯破。 (二、)骨骼大体情况 经清理发现整个尸体呈白骨化。骨骼大体形态 完整但解剖位置移位。软组织全部崩解,无任何软 组织及成形器官组织残留,表面呈污黄色,质轻,较 干燥.所有软骨消失,无任何肌腱附着。关节面破坏 严重。颅骨1个,整体完整,上颌存留牙齿8枚(左 5右3),无义齿和镶牙。颅骨外板污黄,骨缝清晰;左 右锁骨;肩胛骨;尺、桡骨;胸椎11个,腰椎5个;骶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表格填写规则要求及说明

****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填写要求及说明 一、对试验检测记录的要求: 1、记录应在工作的当时予以填写,不允许事后补记或追记,以使记录保持其溯源(原始)性;仪器设备自动打印的数据(如力学试验),作为原始数据应与试验检测记录表一起保存。 2、记录应使用黑色签字笔或纯黑色墨水钢笔填写,文字、数字字迹清晰端正。 3、记录填写要完整,不得有空缺。如无容填写,其填写的方法是在空格的位置由右上向左下画一斜线“/”。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其他符号或“同上”表示。 4、表格日期一律按年、月、日顺序横写,年份按四位数填写,月、日按两位数填写,如:2017年01月01日应写为2017-01-01;小时、分一律用两位数字填写,并以符号“:”分开。 5、记录中的任何签署都应签署全名,同时尽可能地清晰易辨,不允许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情况存在。 6、粗集料须在原始记录备注里注明集料的掺配比例(注:掺配比例5-10(mm):10-20(mm):16-31.5(mm)=*%:*%:*%。 7、记录不得任意涂改,在填写记录出现笔误后,在笔误的文字或数据上用原使用的笔墨画双横线,再在笔误处的上行间填上正确的文字和/或数值,在笔误处的下行间签名。(如确实无地方签名的,可加

在备注栏注明),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二、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表格各要素填写要点 1、试验室名称:按下列格式填写。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以****S1中心试验室的试验室名称为例: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S1中心试验室 2、工程部位/用途:填写单位工程。 3、委托/任务编号: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属于自检畴,无需要填写委托单位和委托编号,此栏画“/”。 4、样品名称:应按标准规要求填写,不得使用自造简化字。如“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不能简单填写为“钢筋”;“水泥混凝土”不能简写为“水泥砼”。 水泥砂浆的样品名称:水泥砂浆 水泥浆的样品名称:水泥净浆 孔道压浆(C50)样品名称:孔道压浆 混凝土样品名称:水泥混凝土 集料样品名称:进场建筑材料报验单中的材料名称填写为粗集料/细集料;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的样品名称填写为碎石(规格)/机制山砂(规格) 水泥样品名称:普通硅酸盐水泥 钢筋原材样品名称:钢筋原材 钢筋原材种类: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

法医学常见尸体现象成因与法医学意义

法医学常见尸体现象成因与法医学意义

目录 一、尸斑(LIVOR MORTIS) (1) (一)显现期 (1) (二)坠积期 (1) (三)扩散期 (1) (四)湿润期 (2) (五)法医尸体检验实践 (2) (六)尸斑在法医学上有其重要的意义 (4) 二、尸僵 (4) (一)概念 (4) (二)形成原因 (4) (三)形成过程 (4) (四)表象 (5) 1、要受到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 (5) 2、要受到自身身体状况的影响 (5) 3、要受到死因的影响 (5) (五)研究意义 (6) 三、尸温 (6) 四、尸体现象 (8) (一)尸体局部干燥 (8) (二)角膜混浊 (8) (三)巩膜黑斑 (9) (四)尸体自溶现象 (9) 1、可以从分布特点上区分 (9) 2、可以从速度和程度上分 (9) 3、可以从形状上分 (9) 4、可以从病理变化上分 (10) 5、可以从条件上分 (10) (五)晚期尸体现象腐败 (10) (六)腐败的发生及发展 (10) (七)尸体腐败后的形象是十分可怕的 (10) 1、腹部膨胀 (10) 2、腐败绿斑 (11) 3、口鼻流出血水 (11) 4、腐败血管网 (11) 5、腐败水泡 (11) 6、腐败巨人观 (12) 7、软组织液化 (12) 五、骨化 (13) 六、尸蜡 (14) 七、鞣尸 (14) 1

一、尸斑(Livor mortis) 是指动物死亡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停留在尸体的低处,红血球从血清中进一步分离沉积,在表皮下形成可见的紫红色淤斑现象。 (一)显现期 一般在死亡后0.5-2小时开始出现,5-6小时的时候融合成大片。6小时以前的尸斑施以指压可以消失,24小时的时候完全固定。法医学上尸斑可以用来推测死亡时间和尸体是否被移动。 (二)坠积期 人死后,血液下坠于尸体低下部位血管中,此时血液还仅限于血管内,尚未扩散到血管外。这个时期是尸斑坠积期。在这个时期,如果用手指按压尸斑,则被按压地方毛细血管的血液即向周围流动,尸斑暂时消失;但放开手指解除压力后,血液流回原处,尸斑又重新出现。不仅如此,在坠积期内,如果翻动尸体位置,则原来的尸斑逐渐不明显,甚至消失,而在尸体新的低下部位又重新出现新的尸斑。切开坠积期尸斑处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此时流出的血液易被纱布擦掉,但擦去后还能流出血液。 尸斑坠积期一般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但也有早在死后半小时或迟至6~8小时出现的。极少数濒死期迁延的病人,由于循环衰竭,在死亡前便可见到少许尸斑。 (三)扩散期 人死后,除了血液循环,组织液也同样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沉降于血管周围的组织中,透过血管壁而进入血管内,与血液相混合而促进死后溶血,然后被组织液稀释,并被血红蛋白染红的血浆向血管外渗出,这就是尸斑扩散期。尸斑发展到扩散期一般需要12小时,进展快的也需要8~10小时,扩散期是坠积期的延续。在这个时期,用手指按压尸斑稍有退色,变更尸体的位置后,原有尸斑不易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切开扩散期尸斑处的皮肤,则在切开的血管断处渐渐流出血滴,从组织中有少量淡红色液体溢出。 第 1 页共 14 页

法医学推断死亡时间

法医学推断死亡时间 法医学意义上的死亡时间,指的是从死亡发生到法医进行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又称死后经过时间,通常描述为死后多少天或多少小时。通过对受害者尸表检查、对判断罪犯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法、犯罪性质和确定作案时间,认定排除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划定侦查范围乃至案件的最终侦破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尸体变化发生的先后及法医学实践的需求将尸体死亡时间分成三个时期:死后早期、死后晚期和白骨期。 死后早期推断死亡时间 推断早期死亡时间的客观依据,主要是尸体现象(尸僵、尸斑、尸温等)、环境的温度、尸体的体格、运动程度、是否饮酒、是否用麻醉剂,胃内容的消化程度以及尸体周围、植物的生长变化规律以及最新的眼球化学法。具体如下: 一.根据尸温判断死亡时间。环境温度低于体温时,体表热量以辐射和传导的方式散失;体内的热能则先向体表传导,然后从体表散失,最后尸温降到与环境温度相同。尸温的下降具有一定的规律,并且尸温的测量方法简便易行,因此被广泛用于推断死亡间。

二.根据尸僵判断死亡时间 尸僵出现和缓解的时间、强度,与死者肌肉发育、年龄、死亡原因及其环境因素有关,其规律如下: 三.根据尸斑判断死亡时间 人死亡以后,血液受重力的作业,积存在尸体的低下部位,透过皮肤形成有色的斑块。尸斑的出现有较为明显的规律性: 四.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 食物在胃内停留的时间和食糜及食物残渣通过小肠的时间有一定

的生理规律,根据这种规律性变化,可以推断死亡距最后一次进餐的时间,从而大致可判定死亡时间。一般规律如下: 食物在胃肠内的消化和排空,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食物种类和性状、进食的量、胃肠功能状态和健康状况、个人的精神状态、药物和饮酒的影响等。一般来说,流体食物比固体食物排空快,小颗粒食物比大块食物排空快,碳水化合物比蛋白质排空快,蛋白质又比脂肪排空快。在根据胃肠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素。 五.根据膀胱尿量推断死亡时间 在夜间死亡的人,还可以根据膀胱内尿的充盈程度来推测死亡时间。按照常人的习惯,睡觉前要排尿,如果尸检时见膀胱内尿量甚少,则可能是睡后2~3小时内死亡;如果尿量甚多,则可能是半夜死亡。只是这种情况偶然性较大,所以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仅凭此来判断死亡时间。 六.角膜混浊判断死亡时间 生前角膜透明,可以透视到瞳孔,死后角膜不再透明,以至变成白色膜状。

法医学尸表检验

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49—1996) Examination of cadavers surface in forensic medic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6-07-25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任嘉诚、徐华、杨玉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尸表检验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司法尸表检验。 2 总则 2.1 目的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尸表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及步骤,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 衣着检查 3.1 在现场记录、拍照尸体所处的方位、姿势及衣着情况。 3.2 详细检查、记录、拍照、提取、保存尸体全部衣着、饰物。 3.3 每件衣服的式样、材料、花色、商标、号码及钮扣。 3.4 衣服口袋内携带的每一件物品情况。 3.5 每件衣服上有无附着物,如纤维、橡胶、火药、毛发、

油漆、油脂、血迹等。发现后应分别提取与分装。 3.6 每件衣服有无破损,如发现应辩明是新鲜的,还是陈旧的,破损部位及形态应描述清楚。 4 尸表检查 4.1 彻底除去衣着,拍照尸体全身像(包括腹侧与背侧)和头面像。 4.2 测量、记录尸体身长。 4.3 测量、记录尸体体重(无条件可省略)。 4.4 测量、记录尸温(肛、肝、脑等)与环境温度。此项工作应在现场及早进行。 4.5 观察、记录尸体发育与营养状况。 4.6 检查尸斑形成的部位、颜色、量及发展情况,并做详细记录与拍照彩色照片。 4.7 检查尸僵形成的部位、强度及有无破坏情况存在并做详细记录与拍照。 4.8 有无尸体痉挛存在,如有请记录、拍照其形成情况及形态。 4.9 有无皮革样化存在,如有请记录、拍照其形成部位及形态。 4.10 观察晚期尸体现象。 4.10.1 尸绿的形成部位及形态。 4.10.2 腐败静脉网的形成部位及形态。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记录表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记录表 (资料)

附表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目录表 总目录 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目录 一、总目录 1、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必备文件 2、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3、地基与基础工程 4、主体结构工程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6、建筑屋面工程 7、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9、建筑电气工程 10、通风与空调工程 11、电梯工程 12、智能建筑 13、施工日志 14、竣工图 二、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必备文件 1、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批复 4、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相应的资金证明文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土地使用证 7、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5、中标通知书 16、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17、各方责任主体及分包单位资质文件 18、见证员证书 19、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20、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1、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2、电梯安装工程监督登记表及监督站出具的电梯准用证 23、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2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5、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7、勘测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2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29、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3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3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4、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它文件 35、工程地质勘测报告(单独组卷) 三、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单位工程坐标定位测量记录 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5、工程质量事故(停工)通知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7、工程复工通知书 8、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3、工程总结 四、地基与基础工程 (一)、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 1、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1、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2、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3、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5、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基线复核 6、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7、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试验研究资料和施工方法 8、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小结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水泥出厂合格证、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2、钢筋出厂合格证、进场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3、钢筋化学成分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4、砂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5、碎石、卵石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6、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法医学 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规范(标准状态:现行)

I C S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 A/T168 2019 代替G A/T168 1997 法医学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规范 F o r e n s i cm e d i c i n e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e x a m i n a t i o no f d e a t h s f r o m m e c h a n i c a l i n j u r i e s 2019-10-14发布2019-12-01实施

目 次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尸表检验2 6 解剖检验3 7 组织病理学检验6 8 毒物检验6 G A /T 168 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三 本标准代替G A/T168 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与G A/T168 199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见封面,1997年版的封面);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7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如擦伤二挫伤二皮下出血二皮内出血和创等术语及其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总则(见第4章,1997年版的第2章); 删除了任务(见1997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人员组成(见1997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现场勘查(见1997年版的第5章); 删除了衣着检查(见1997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尸表检查(见第5章,1997年版的第7章); 修改了尸体解剖(见第6章,1997年版的第8章); 修改了组织学检查(见第7章,1997年版的第9章); 增加了毒物检验(见第8章)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三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三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法医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 A C/T C179/S C6)提出并归口三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二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二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坚二何光龙二闵建雄二陈忆九二汪宏二刘力二孙建军二吕途二李洋二成建定三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 A/T168 1997三

工厂检查记录表-资源节约-总..

1. 职责受审核部门/负责人:质量部/李秋裕 1.1核对受检查方营业执照(注册证明)的有效期,有效期:长期有效。核对受检查方注册名称/注册地址/实际地址信息与证书/申请书/营业执照是否一致(不一致情况须说明):一致 1.2与认证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活动有关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在哪些文件作出规定?其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 是?否? 部门职责文件名称/编号:批准人/日期:受控标识 质量手册/ASDD/QM—2017谌厚榕/2017-01-05 纸质文档受控 岗位职责文件名称/编号:批准人/日期:受控标识 岗位责任制/ASDD/DOM0102 谌厚榕/2017-01-20 纸质文档受控 抽查的部门: 质量部、生产部 抽查的岗位: 质量部主管、生产部任主管 1.3是否已指定认证负责人/联络人,并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是?否? 姓名:李秋裕职务:厂长 明确其职责的文件名称/编号: 任命书 履行职责的情况: 问询了解,有依认证规则建立并保持相关体系,文件。 1.4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受审核部门/负责人:质量部主管/周冬俊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是否满足认证的相关规定?是否?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控制文件名称/编号: 认证标志和证书使用控制程序/SZ/QA-C07 认证证书保管情况:初审,未发证。 责任部门/人员存放地点证书完好 认证标志使用情况:初审,未使用。 备案情况使用方式使用位置 2 文件和记录受审核部门/负责人:质量部主管/周冬俊 2.1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要求、实施规则是否得到识别? 是?否? 文件名称编号受控标识 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QC/F002-2009 符合

法医腐败尸体的法医学检验

法医病理工作接触大量的腐败尸体,因此腐败尸体的检验鉴定在法医学上有重要意义。尸体的高度腐败会毁坏损伤和病变,给尸检造成困难。关于腐败尸体的法医学检验,国内外文献报道较少,一般多着重于组织微观形态改变和生化分析,研究其分子保存水平,而与实际检案要求不能完全适应。本文拟将对腐败尸体大体检验与实际检案的要求作一专题讨论。 一、尸体的腐败及影响因素 尸体的腐败是人死后,机体组织中的复杂有机物,受腐败细菌的作用分解为简单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并产生大量腐败气体,使尸体液化失去原形的过程。机体死亡后,一般经过24小时左右,就开始出现腐败现象。尸体外观常见的腐败现象有尸绿、腐败静脉网、腐败水气泡、巨人观、组织液化等。在尸体腐败发展的过程中,根据体内各器官腐败速度的不同,可将其大致分为易腐败与不易腐败两类:1、食道、横膈膜、心肺、肾、膀胱、子宫、前列腺、血管等为不易腐败;2、胰腺、脑、气管粘膜、胃、肠、脾、肝、妊娠期子宫等很容易腐败。一般来说,含肌肉组织、结缔组织较多的脏器不易腐败,胃肠由于其内容物含有大量细菌故极易腐败。 尸体腐败的速度取决于一系列的内、外部因素和条件。腐败要考虑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和空气。当周围环境接近40度的高温时,可导致尸体的微生物迅速繁殖及腐败过程的剧烈发展,中等或较高的温度,促使尸体很快腐败。腐败最适宜的条件是周围环境温度为30℃-40℃时,温度为5℃以下时几乎不发生腐败,如为0℃时则自溶也停止。一般来说空气越是流通,湿、温度越高腐败速度越快。在空气不足,温度较低而高湿的条件下会促进尸腊形成;在干燥空气中则形成自然干尸化。在气温、湿度相同的条件下,尸体所置场所不同,腐败速度也不尽一样,根据casper法则,尸体在空气中、水中、泥土中的腐败速度之比为8:2:1。如果腐败持续,尸体软组织分解,则可导致白骨化。需要指出的是,自溶与腐败在机制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要从时间上将自溶和腐败分成两个阶段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为两者在绝大部分场合下均同时存在。 个体方面:性别、年龄、营养状况及死因对尸体腐败影响很大。男性尸体比女性尸体腐败要慢些,新生儿尸体分解快,老年人尸体则慢得多。肥胖尸体比瘦弱尸体容易腐败分解,失血死的尸体腐败要慢些;血液呈流动性的尸体腐败要更快些,如:窒息、溺死、中暑、热射病、电击致死者。衰竭死及脱水(如霍乱)、乙醇、砷、奎宁、氰化物、氯化汞等中毒而死的尸体腐败的过程要慢些。死者生前服用过大量抗生素的,腐败的发展大大减慢。 二、腐败的分期 为了实际检案的需要,结合法医昆虫学的有关知识,我们试将尸体腐败的演化过程大致分为四期。 1、尸体腐败的早期(Ⅰ期):在这一期可以见到的尸体现象有:尸绿、腐败静脉网、腐败水泡、胆囊周围有胆汁浸染等; 2、腐败充分发展期(Ⅱ期):这一期的尸体现象有:大量的腐败水泡呈融合状伴表皮脱落露出真皮;由于腐败气体产生可见体腔及组织内渗血;尸体组织的疏松部位,如面部、阴囊气肿,口唇气肿增厚呈喇叭状,舌尖挺出于口唇之外;眼球突出,腹部膨隆呈所谓的“巨人观”。女性尸体可见子宫脱垂,如已怀孕的可有死后分娩现象;腔内实质性脏器呈泡沫样海绵状。 3、软组织分解期(Ⅲ期):由于微生物参与分解和蝇类(主要是双翅目蝇类为主)在尸体上产卵,进而卵孵出幼虫噬食尸体软组织,此时可见尸体的孔道或伤口软组织开始腐烂,并发展至全身,尸体逐渐腐烂。 4、白骨化前期(Ⅳ期):尸体软组织在这一阶段几乎完全分解液化,仅剩下部分韧带、毛发、指(趾)甲和一些角质的碎屑。如腐败进一步发展,尸体则进入到白骨化。 三、腐败尸体的检验原则 (一)腐败尸体的检验要尽快进行。尸体的腐败使机体的组织结构在形态上、组织学上发生了不可逆性的改变,如生前形成的某些损伤痕迹和某些病变现象因腐败而遭到破坏、消失或衍生出一些新的尸体现象,这必然会影响到对其死因的诊断,因此必须强调尸体检验应及早进行。 (二)腐败尸体的检验要全面、细致。法医临案实践中,对一些高度腐败的尸体,由于这样或那样的

校验记录表格

洛氏硬度计校验方法YZ506-01 本方法用于新购或使用中的洛氏硬度计的校验。 一、技术要求 1.1机械性能: 1) 各项操作是否灵活、可靠 2)试验力施加速率是否适宜 3)试台升降机械有无晃动 4)指示表指针摆动是否灵活 1.2示值精度: 每天初次使用前、长期未使用的重新使用或硬度计位置改变应进行示值精度检查。 1.3压头检查: 1)洛氏金钢石压头尖端是顶锥圆角为0.2±0.01mm、锥角为120±0.35。的圆锥体,不能磨损 严重或崩尖。 2)钢球压头外露面不能磨损严重、表面粗糙或明显圆度不好,否则更换钢球。 3)钢球直径φ1.5875±0.0035mm。 二、校验项目及条件 在室温条件下校验技术要求中的各项。校验工具用光学放大镜及千分尺。 三、校验方法 3.1实际操作检查各项机械性能是否良好。 3.2用五个标准硬度块分别进行示值检查,在每个标准硬度块上测试6个点,测试的第一点不计,其于5个测点在标准硬度块上均匀分布。 示值误差=示值平均值—硬度块标示值

示值重复性=示值最大值—示值最小值 3.3用光学放大镜检查金钢石压头和钢球压头表面质量3.4用千分尺量测钢球直径。 四、校验结果处理全部校验项目均符合技术要求为合格。 五、校验周期校验周期为12个月或使用前校验。

通知 各项目试验室: 铁路信息网发布的《工程试验仪器校验检验方法》(TGX001-086-2008)从2009年1月1日执行,原《工程试验专用仪器校验方法》(TGX001-060-2006)作废。新方法中所涉及的自校用计量器具如下,各项目试验室必配的有第1、2、3、4、8(其中适用的)、15、22、26项,其它项可根据需要购置并送检后使用。 校验用计量器具: 1、秒表:分度值0.1S 2、塞尺:量程1.0-2.5mm 3、游标卡尺:①量程300mm,分度值0.02mm②量程150mm,分度值0.01mm 4、直角尺:量程大于300mm,分度值1 mm 5、弧度板 6、砝码:①300g,②四等200g 7、电子计时表 8、标准温度计:①0-400℃,②10-200℃,0.5℃,③0-100℃,0.1℃,④负 50-50℃,0.5℃ 9、电笔 10、刻度放大镜:放大倍数40倍,测量精度0.01 11、钢直尺:量程500mm,分度值0.1mm 12、天平:①量程2000g,分度值0.1g②量程10kg,感量1g 13、台秤:100kg,分度值50g 14、案秤:10kg,分度值5g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记录表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记录表 (资料) 附表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目录表 总目录 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目录 一、总目录 1、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必备文件 2、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3、地基与基础工程 4、主体结构工程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6、建筑屋面工程 7、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9、建筑电气工程 10、通风与空调工程 11、电梯工程 12、智能建筑

14、竣工图 二、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必备文件 1、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批复 4、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相应的资金证明文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土地使用证 7、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5、中标通知书 16、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17、各方责任主体及分包单位资质文件 18、见证员证书 19、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20、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1、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2、电梯安装工程监督登记表及监督站出具的电梯准用证 23、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2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5、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7、勘测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2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29、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3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3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4、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它文件 35、工程地质勘测报告(单独组卷) 三、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单位工程坐标定位测量记录 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5、工程质量事故(停工)通知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7、工程复工通知书 8、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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