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量化考核细则
基层党建量化考核细则
序号主要任务工作事项基层党(工)委评分标准(50%)
基层党(总)支部
评分标准(50%)
检查明细备注
1 坚持用习
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
义思想武
装头脑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
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
讲话精神(包括学习《习近平
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三十讲》和习近平总书记
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
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
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
东重要讲话精神)
市直机关工委没有开班子会学习
的,扣10分;没有组织党员干部
开展专题学习的,扣4分。
党组织没有组织党员开展学习
的,每缺一项扣3分,最多扣15
分。
市直机关工委检查有关
会议记录簿、通知等资
料;
机关企事业单位支部检
查有关会议记录簿等资
料。
2 规范党内
政治生活
推进“三会一课”“四个日子”等
制度落实
没有印发或转发《“四个日子”党
日活动制度》《学习要点》的,
扣5分;从2018年4月起,没有
每月学习《学习要点》的,扣6
分;没有对下级党组织“三会一
课”纪录进行审阅并签名确认的,
扣4分;没有所辖党支部《“三会
一课”季度计划报备表》《“三会
一课”季度情况报备表》的,扣4
分。
没有结合党的生日、党员活动
日、扶贫济困日开展党日活动
的,扣4分;从2018年4月起,
没有每月学习《学习要点》的,
扣4分;党支部书记没有讲过党
课的,扣4分;支部书记对“三
会一课”内容不熟悉、不了解的,
扣6分;没有每季度填写《“三
会一课”季度计划报备表》《“三
会一课”季度情况报备表》并报
上一级党组织备案的,扣4分。
市直机关工委检查有关
通知,学习记录等资料;
机关企事业单位支部检
查“三会一课”记录簿、照
片等资料,实地询问支部
书记“三会一课”相关情
况。
序号主要任务工作事项基层党(工)委评分标准(50%)
基层党(总)支部
评分标准(50%)
检查明细备注
3开展基层
党组织达
标创优活
动
“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
没有建立完善推进“两个覆盖”质
量提升行动相关台账(五类信息
表,工作情况统计表,应建尽建、
尚未组建“两新”组织相关台账
等)的,扣5分;18年没有新成
立“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扣5分。
“两新”组织党组织阵地建设不
达标的,扣4分;“两新”组织党
组织书记对相关党建业务不熟
悉的,扣4分。
市直机关工委、“两新”组
织检查“两个覆盖”质量提
升行动相关台账(五类信
息表,工作情况统计表,
应建尽建、尚未组建“两
新”组织相关台账等)、
配备党建指导员实现党
的工作覆盖相关资料(选
派文件、名册和联系督导
单位党建情况汇总、党建
指导员开展工作相关资
料等)。实地检查阵地建
设情况,询问党组织书记
相关党建业务知识。
4实施“头
雁”工程
配备“两新”专职书记
配备“两新”专职书记或副书记
的,没有达到“两新”组织党组
织总数的10%的,扣5分;“两新”
专职书记或副书记条件不符的,
扣6分。
“两新”专职党组织书记或副书
记对支部情况和党务工作不了
解;支部党建工作开展不规范
的,各扣4分。
市直机关工委查看“两
新”党组织专职党组织书
记或副书记名单,随机抽
查确认人员情况是否真
实。
“两新”组织党组织抽查
党组织书记对相关情况
是否了解,工作开展是否
规范。
序号主要任务工作事项基层党(工)委评分标准(50%)
基层党(总)支部
评分标准(50%)
检查明细备注
5实施党员
先锋工程
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没有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报
备案制度的,扣4分;存在弄虚
作假、“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
题的,扣6分;《入党志愿书》
填写不规范的,扣6分;入党程
序不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
扣10分。
没有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
报备案制度的,扣4分;存在弄
虚作假、“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
问题的,扣6分;《中国共产党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没有装裱
挂墙的,扣4分;发展党员台账
记录与会议记录不符的,扣4分。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没
有到所驻社区报到服务的,扣6
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没
有到社区报到的并定期服务的,
扣6分。
市直机关工委检查会议
记录簿和《入党志愿书》、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备
案审查表》等资料;
机关企事业单位支部检
查会议记录簿和《入党积
极分子确定备案审查表》
等,以及2018年成为预
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
正的全套资料。并到社区
党组织印证市直机关企
事业单位党员到驻区报
到服务情况。
6建立“红色
引擎”机制
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
作
党费使用和下拨没有经集体讨论
决定的,扣4分;没有每年对党
费工作进行公示的,扣4分;2018
年党费没有按照年初核查标准收
缴的,扣6分;没有将2018年收
缴党费全部上缴市委组织部的,
扣6分。
党费使用没有经集体讨论决定
的,扣4分;党员没有按时按标
准缴纳党费的,扣4分;没有每
年对党费工作进行公示的,扣4
分;年初没有开展党费核查的,
扣4分;党费收缴标准与实际不
符的,扣5分。
市直机关工委检查有关
通知、会议记录、党费核
查标准材料、上缴凭证等
资料;
机关企事业单位支部检
查有关通知、会议记录和
党费收缴凭证等资料。
序
号
其他加扣分项目加扣分标准检查明细备注
7 日常党建工作情况视上报材料及配合组织部工作相关情况,加分或减分,加分不超
过3分,减分不超过3分。
根据市委组织部各股室
提供评分。
8 党建工作特出亮点在中央、省、湛江市主要媒体刊登本地特色党建工作经验做法的,
每一项分别加3分、2分、1分,累计相加不超过3分,同一做
法取最高分值不重复加分。
由市委组织部调研室提
供资料评分。
9 发展党员工作完成本年度发展党员指标的,不扣分;每多发展1名党员的,加
0.2分,相加不超过1分。
由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室
提供相关数据。
10 代表廉江参加湛江迎检被湛江抽中考核,没有扣分的,加2分;扣分的,按照所扣分数
对应换算成综合分数的3倍扣分。
由市委基层办提供相关
数据。
11 理论业务测试测试试卷为100分制。平均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的,扣5分;及格但未满80分的,扣2分,80分以上的,不扣分。
12 存在资料造假考核过程中发现资料台账、述职评议材料(包括“2361”展示材料)等存在造假的,发现一项扣10分。
说明:考核以实地查阅资料台账和访谈了解等方式进行,分别按照“基层党(工)委”“基层党(总)支部”两个主体进行评分,每个主体的原始分值满分为100分,并按照5:5的比例折算成为综合分,加扣分值均直接计算在各基层党(工)委综合分数之中,最终得分为该基层党(工)委年终基层党建量化考核年度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