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多层民用工业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单多层民用工业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单多层民用工业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单多层民用工业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单、多层民用、工业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在于,一旦发生火灾时确保消防车畅通无阻、迅速到达火场,及时扑灭火灾。

(l)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0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2)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3)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甲、乙、丙类J一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时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 m^2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高层工.业建筑(高架仓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5)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3.5m.

(6)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

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7)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8)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选择闭式喷头应注意什么问题

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喷头.选用时应注意下列情况:

(1)应严格按照环境最高温度来选定喷头温级。在不同的环境温度场所设置喷头时,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宜比环境最高温度高3 0℃。

(2)在展览厅、餐厅、会议室和宾馆等装饰要求较高的场所,应选择外形美观的吊顶型喷头或其它装饰性喷头。

(3)在走廊内可选择边墙型喷头。

(4)根据不同的屋顶结构可选择直立型和下垂型喷头。

(5)在管路要求隐蔽或管路与屋面板的距离受到限制时,应选用下垂型喷头。

(6)在千式系统中,如果喷头的安装方式为下乘时,应选择于二式下垂型喷头。

(7)在既无绝热措施,又无通风的木板或瓦楞铁皮房顶的闷顶中,以及受到日光曝晒的玻璃天窗下应采用中温级喷头(79一10 7℃)。

(8)在设有保温的蒸汽管道上方0.76m和两侧0.3m以内的空间,应采用中温级喷头(79--107℃)在低压蒸汽安全阀旁边2m 以内,应采用高温级喷头(121一149℃)。

(9)在蒸汽压力小于0.1MPa的散热器附近2m以内的空间,应采用高温级喷头(121一149℃);2-6m内的趋向空气热流的一面采用中温级喷头(79--107℃).。

(10)在有腐蚀性介质存在的场所,应选用经防腐处理的喷头,或选用耐腐蚀的玻璃球洒水喷头。

(11)建筑物、构筑物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有库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安装个数的1%,且每种类型和不同温标的备用喷头数均不应少于10个。

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有哪几种类型

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类型有如下几种:

1.按消防水压要求分类

(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车或其它移动式消

防水泵加压,直接从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即可实施灭火。低层建筑小区采用这种给水系统时,其管网内的压力,应保证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高层建筑小区采用区域集中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管网内的压力,应保证当高层建筑小区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满足高层建筑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水压要求。

(2)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管网内平时水压不高,在泵站(房)内设置高压消防水泵,一旦发生火灾,马上启动消防泵,临时加压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要求。一般在工厂或在储罐区内多采用这种给水系统。

(3)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的压力较低,一般只负担为消防设备提供消防用水量。火场上灭火时水枪所需要的压力,由消防车或其它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形成。一般建筑小区多采用这种消防给水系统形式。采用这种给水系统,其管网内的压力应保证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的水压不应小于0.1M Pa(从地面算起)。

2.按用途分类

(l)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建筑小区的给水系统基本上都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形式口采用这种给水系

统,能够节省投资,且系统利用率高,特别是生活、生产用水量较大面消防用水量相对较小时,这种系统更为适宜。

(2)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在某些企事业单位,当消防用水时不致引起生产事故,生产设备检修时不致引起消防用水中断的情况下.能够采用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在设计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时,应注意当生产用水量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仍应保证全部的消防水量。

(3)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是将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统一由一个给水系统来提供。这种系统形式能够保持管网内的水经常处于流动状态,水质不易变坏,而且在投资上也比较经济,并便于日常检查和保养,消防给水较安全可靠。因此,在城镇、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广泛采用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在设计这种给水系统时,应注意当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仍应保证供给全部消防用水量。

(4)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当工业企业内生产、生活用水量较小而消防用水量较大,合并在一起不经济时,或者三种用水合并在一起技术上不可能时,或者是生产用水可能被易燃、可燃液体污染时,常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3.按管网平面布置形式分类

(1)环状管网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在平面布置上,干线各管段彼此首尾相连形成若干闭合环的管网给水系统,称为环状管网给水

系统。

(2)枝状管网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在平面布置上,干线成树枝状。分枝后干线彼此无联系的管网给水系统,称为枝状管网给水系统。

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及组成部分有哪些

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其管网工作状况分为: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四种。

1.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该系统是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最基本的系统形式,在实际工程中最常见。由于其供水管路和喷头内始终充满有压水,故称为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它适宜于设置在室内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建、构筑物内。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闭式喷头、管道系统、湿式报警阀、报警装置和供水设施等组成。

2.甲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于该系统的管路和喷头内平时没有水,只处于充气

状态,故称之为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建、构筑物。该系统组成包括闭式喷头、管道系统、充气设备、干式报警阀、报警装置和供水设施等。

3.干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交替使用的系统。

4.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该系统将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和由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自动控制的带预作用阀门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保护对象起到了双重保护作用。这种系统适用于不允许有水渍损失的建、构筑物。该系统组成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闭式喷头、预作用阀、充气设备、管道系统、控制组件等。

单层防爆厂房平面设计有何要求

(1)产生或使用相同爆炸物质的房间.应尽量集中在一个区域,对性质不同的危险物质的生产,特别是两者相遇即会产生爆炸的物质的生产应分开设置。

(2)在防爆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问与危险性小的车间之间,应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

(3)为便于泄压,在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的生产部位.宜靠近单层厂房泄压面积处设置.

(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房问。

(5)在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上方,不宜布置大梁、屋架等承重构件,避免爆炸时梁断屋塌,造成严重后果。

消防水源分为哪几类

火场上所需的消防用水,应由消防水源供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87)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规定,市政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可作为消防给水水源。

1.市政给水管网

市政给水管网是建筑小区的主要消防水源.它经过两种方式提供消防用水。一是经过其上设置的消火栓(市政消火栓)为消防车等消防设备提供消防用水;二是经过建筑物的进水

管,为该建筑物提供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天然水源

(1)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仍能供应消防用水。一般情况下,居住试、企事业一单位的天然水源的保证几率应按25年一遇确定。

(2)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在天然水源地建立可靠的、任何季节、任何水位都能确保消防车取水的没施,如修建消防码头、自流井、回车场等。

(3)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在取水设备的吸水管上加设滤水器,以阻止河、塘水中杂物等吸人管道.影响水流,堵塞消防用水设备。

(4)在建筑小区改建、扩建过程中,若提供消防用水的天然水源及其取水设施被填埋时,应在遭毁坏的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铺设管道、修建消防水池,以确保消防用水。

〔5)被易燃、可燃液体污染的天然水源,不能作为消防水源。

什么叫防火间距以及确定防火间距的主要依据

为了防止建筑物间的火势蔓延,在各幢建筑物之问留出

一定的安全距离。这种安全距离叫做防火间距,也就是指一幢建筑物起火。其相邻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也不会起火的最小安全距离。

中国防火规范对不同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主要依据是考虑辐射热的作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生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建筑物的布置形式、消防车的扑救范围、节约用地等。

报替控制装置组成部分及其功能有哪些

报警控制装置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起监测、控制、报警的作用,并能发出声、光等信号的装置,主要由控制器、监测器和报警器等组成。

l.控制器

是将火灾自动控测系统或火灾探测器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连接起来的控制装置。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三部分:

(1)接收信号,包括:①火灾探测器信号;②监测器信号;③手动报警信号。

(2)输出信号,包括:①声光报警信号;②启动消防泵;③开启雨

淋阀或其它控制阀门;④向控制中心或消防部门发出报警信号。(3)监控系统自身工作状态,包括:①火灾探测器及其线路;②水源压力或水位;③充气压力和充气管路。

报警控制器根据功能和系统应用的不同,可分为湿式系统报警控制器、雨淋和预作用系统报警控制器两种。

2.监测器

包括水流指示器、阀门限位器、压力监测器、气压保持器和水位监视器等,能分别对管网内的水流、阀门的开启状态和消防水池、水箱和水位等进行监测,并能以电信号的方式向报警控制器传送状态信息。

3.报警器

是用来发出声响报警信号的装置,包括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

室外消火栓有哪几种类型

室外消火栓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外消防给水管网的一种供水设备。它的作用是向消防车提供消防用水或直接接出水带、水枪进行灭火口按设置条件分为地上式消火栓和地下式消火栓;按压力分为低压消火栓和高压消火栓。

1.地上式消火栓

地上式消火栓大部分露出地面,具有明显、易于寻找、出水操作方便等优点,适用于冬季气温较高的地区。但地上消火栓容易冻结、易损坏,在有些场合还妨碍交通。地上式消火栓由本体、进水弯管、阀塞、出水口和排水口等组成。

2.地下式消火栓

地下式消火栓设置在消火栓井内,具有不易冻结、不易损坏、便利交通等优点。适用于北方寒冷地区使用。但地下消火栓操作不便,日标不明显,特别是在下雨天、下雪天和夜间。因此,要求使用单位在地下式消火栓周围应设明显的标志。地下式消火栓由弯头、排水口、阀塞、丝杆、丝杆螺母、出水日等组成。

3.低压消火栓

室外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上设置的消火栓,称为低压消火栓。低压消火栓不能直接向火场供水,而是将水放进消防车的水罐内(或消防车利用吸水管与消火栓相接)、经过消防车上的泵加压送水灭火。

4,高压消火栓

室外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上设置的消火栓。

厂(库)区竖向布置应满足哪些基本防火要求

(1)高处建、构筑物与低处建、构筑物不应构成相互火灾威胁。(2)妥善处理易燃、易爆厂(库)房的地面排水、即防止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跑、冒、滴、漏”时或生产设备、容器发生爆炸时,沿着地面排水管沟扩散流人下水管道中,引起爆炸事故J另外,防止易燃液体、可燃液休物质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引起爆炸。

(3)交通道路应尽量平缓畅通。道路的最人坡度不宜超过7%一8%比较光滑的混凝土路面的道路纵坡度不宜大于5%,气候寒冷的冰冻地区,最大纵坡度不宜大丁4%-5%作为消防车道的道路,其经过小型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经过大中型消防车的转弯一半径不应小于12m。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范围是什么

1.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

(l)高度不超过24m的厂房、库房和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助长火势蔓延的物品除外)。(2)超过5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3)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建筑物。

(4)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

(5)超过5层或体积超过1000m^3的教学楼等其它民用建筑。(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古建筑。

(7)人防工程中使用面积超过3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使用面积超过450 m^2的餐厅、丙类和丁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前室。

(8)停车库、修车库。

(9)高层民用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主体建筑和裙房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

2.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

(2)耐火等级为二、四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m^3的丁类厂

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戊类厂房。

(3)幼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且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同时建筑体积不超过1000m^3的建筑物。

(4)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N类停车库。

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及其设置范围有哪些

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由开式喷头、雨淋阀和管道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系统管道内给水是经过火灾探测系统控制雨淋阀来实现的.并设有手动开启阀门装置。

雨淋喷水灭火系统采用开式喷头。只要雨淋阀启动后,就在它的保护区内大面积地喷水灭火,因此降温和灭火效果均卜分显著,但其自动控制部分需有很高的可靠性,不允许误动作或不动作。

根据中国有关防火规范规定,一般情况下。下列部位和场所应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车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生产、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路片、硝化纤维的厂房。(2)建筑面积超过60m^2或储存量超过2t的硝化棉、喷漆棉、

火胶棉、赛璐洛片、硝化纤维的库房。

(3)日装瓶数量超过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4)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个座位的会堂舞台的葡萄架下部。

(5)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演播室、录音室。

(6)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电影摄影棚。

(7)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8)火药、炸药、弹药及火工品工厂的某些工房或工序。

怎样合理选择泄压比

当前,中国对爆炸危险厂房泄压面积与厂房容积的比值即泄压比采用(0.05~0.22)m^2/m3对爆炸介质威力较强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较快的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

如爆炸下限值较低、爆炸压力较强,且体积较小的有丙酮、汽油、甲醇、乙炔、氢气厂房等。体积超过1000m3的建筑,由于空间较大,相对来说比较不易形成爆炸混合物,如采用泄压比(0.05~0.22)m^2/m3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要求,泄压比可取不小于0.03m^2/m3。

常见的泄压构件有哪些?有何要求?

建筑物中可作为泄压面使用的构件主要有建筑物外墙的开敞部位、轻质屋顶、轻质墙体和外墙上易于脱落的门窗等。

用于泄压的门窗可采用楔形木块固定,门窗上用的金属百页、插销断面应较小,并宜向外开敞。轻质屋盖和轻质墙体的每平方米重量规定不应超过120kg。

如何确定防爆厂房的泄压面积

在厂房的防爆设计中,泄压面积的大小应按下式计算:

f=F/V

公式中:f--指泄压比(m^2/m3)

F--指厂房的泄压面积(m^2)

V--指厂房的容积(m3)

厂房的容积确定后,查出规范对泄压比的规定,即可计算出该厂房应设置的最小泄压总面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1送审稿摘要) 目次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8.1 一般规定 8.2 室外消防用水量 8.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 8.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用水量 8.5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室内消防水箱 8.6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7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 一般规定 8.1.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类型及重要性、火灾燃烧特性和火灾的危险性等综合因素进行。 8.1.2 城市规划设计必须包括市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水源宜采用城市自来水。利用天然水源时,应有可靠的取水设施,并应保证在枯水期或冰冻期的消防用水量和消防取水需要。 消防水源的保证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规划人口不小于5.0万人时,不应小于97%; 2 城市规划人口小于5.0万人时,可采用90%。 8.1.3 城市消防给水应由城市自来水供水部门会同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共同组织规划和设计,由城市自来水供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注:城市消防给水适用于建制镇以上居住人口不小于3000人的城市。当人口小于3000人的应按居住小区或建筑群组考虑消防。 8.1.4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设计,必须同时设计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大于3 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2层的居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8.1.5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供水压力应能保证最大用水量,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应小于10.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力不应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注:1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0m

十一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全文 -0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02- 术语 2.0.1 建筑内部装修(加) in 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0.2 装饰织物(加)decorative fabric 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2.0.3 隔断(加固定的) partition 建筑内部固定的、不到顶的垂直分隔物。 2.0. 4 固定家具(加)fixed furniture 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如建筑内部的壁橱、壁柜、陈列台、大型货架等。 -03-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3.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3.0.2的规定。 3.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3.0.4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3.0.5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 于(,)米 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之消防车道+救援场地与入口 7、1消防车道 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与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与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1、4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与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7、1、5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7、1、6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与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量大于表7、1、6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表7、1、6堆场或储蓄区的储量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与可燃气体储罐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 7、1、7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与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强制性条文 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 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总则 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 ?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本条条文与第2.0.17条有矛盾,本条文中括号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一句的意思应是“包括首、二层设置符合第2.0.17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因此,《高规》P75页上部第4点的提法也同样不符合规范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修订精神,应予以删除。 ——关于住宅层数的计算: 一、《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33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防火高度及特殊建筑规范耐火等级一、二级:1、公共建筑≤24M/居住建筑≤9层(住宅建筑除外)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只能设置在一~三层,独立建造时,不应超过三层。3.、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耐火等级三级:1、≤24M、最多允许五层(住宅建筑除外)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只能设置在一二层货独立建造的2层建筑。3商店、学校、电影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4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耐火等级四级:最多允许两层(住宅建

筑除外)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只能设置在一层。防火等级简介UL 94*总体 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塑料阻燃等级由HB,V-2,V-1向V-0逐级递增: HB: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要求对于3到13 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

消防车道设计规范方案

消防车道设计要求 高层(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高层住宅的周围应 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 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2高层建筑的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院或天井的消 防车道。 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 道上空4.00m以下围不应有障碍物。 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 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8 一般消防车的唱度均大于或接近10m,高度近4m,宽度近2.5m。 消防登高面 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按国家建筑防火

设计规,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功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 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部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 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 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6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 7 登高面围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8、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

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在《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六章 6.0.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 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 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0.3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6.0.4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6.0.5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2 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6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2占地面积大于3000m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2 1500m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0.7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量大于表6.0.7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22占地面积大于300m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 4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表6.0.7堆场、储罐区的储量 棉稻甲、液 可木 乙、丙类化石油 、xx、草、xx 燃气体名称 xx、化秸、芦苇材 液体储罐气储罐 33储罐(m)33 纤(t)(t)(m) (m)(m) 储01500量0000 6.0.8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0.9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0.10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 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 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 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 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 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doc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防火高度及特殊建筑规范耐火等级一、二级:1、公共建筑≤24M/居住建筑≤9层(住宅建筑除外)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只能设置在一~三层,独立建造时,不应超过三层。3.、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耐火等级三级:1、≤24M、最多允许五层(住宅建筑除外)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只能设置在一二层货独立建造的2层建筑。3商店、学校、电影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4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耐火等级四级:最多允许两层(住宅建筑除外)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只能设置在一层。防火等级简介 UL 94*总体 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塑料阻燃等级由HB,V-2,V-1向V-0逐级递增: HB: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要求对于3到13 毫米

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V-2: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可以有燃烧物掉下。 V-1: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V-0: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3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建筑物的消防等级(还是防火等级)是如何分类一、建筑物的分类与等级 建筑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1、按使用性质分为三大类: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民用建筑。 2、按主要承重结构的材料分为五大类:生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3、按建筑结构的承重方式分为四大类:墙承重式、骨架承重式、内骨架承重式、空间结构承重式。 4、民用建筑按层数分五类: a、低层建筑:主要指1~3层的住宅建筑。 b、高层建筑:主要指4~6层的住宅建筑。 c、中高层建筑:主要指7~9层的住宅建筑。 d、高层建筑:主要指10至30层的住宅建筑或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e、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安全疏散篇

关于疏散口的数量 第5.3.1条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二、二层或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三、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第5.3.2条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第5.3.3条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第5.3.4条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第5.3.5条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小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注:设计时,规范较小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范较大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第5.3.6条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其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 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 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第5.3.6A条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5.3.7条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他的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可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①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 ②公共建筑门厅的主楼梯如不计入总疏散宽度,可不设楼梯间。

5.1 民用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1 民用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最新实施版)

7 消防车道、场地和救援设施 7.1 消防车道 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大型单、多层公共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 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该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地 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应为消防 车登高操作面。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 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1.4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 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7.1.5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 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7.1.6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 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量大于表7.1.6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表7.1.6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 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7.1.7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 水点不宜大于2m。 7.1.8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m且不宜大于15m。供消防车停留的操作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库)房、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 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7.1.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 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 l5m×l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 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7.1.10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7.2 灭火救援场地 7.2.1 每座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该范围内应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0m。 7.2.2 长度超过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l5m×l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7.2.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

《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 50h和1.00h。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 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

消防车道设计要求

隐形消防通道基层设计要求 (1).地基土应分层夯实,密实度应达到85%以上:属于类同淤泥层的,应先抛填块石或换填连沙石并碾压至密实,密实度应满足一般混凝土消防车道基础的承重要求(注:参照当地消防车通行设计标准)。 (2).设150mm厚砂石层。具体作法为:中粗砂20%、20—35mm直径碎石70%,泥土10%混合拌匀,摊平碾压至密实(或当地连砂石也可以)。消防车道的碎石层、石粉稳定层做法应参照当地消防车道设计标准。 (3).设置80mm厚稳定层(兼作养植层)做法为:60%的小碎石、10%粗河砂、30%泥土并加入适量的有机肥,翻拌均匀,摊铺在经碾压密实的承重层上,碾压密实、即可作为植草板的基层。 (4).如果在基层上撒上少许有机肥,人工铺装植草板,外形尺寸可根据消防通道选择适应的产品类。 (5).完成植草板铺装后应在草格的凹槽内铺填略高于草格6mm种植土。 (6).在植草板种植土层上铺草皮或撒草籽,铺草皮时需将草皮压实于植草板面层土上,浇水养护待草成活后车辆即可通行。 植草格(草坪砖、植草板、植草砖、草坪垫、草格砖) 100%停车草坪,完美实现草坪、停车场二合一,提升品质,节约投资。材料:改性高分子量HDPE、玻璃纤维、纳米氧化物、色料(标准配比)颜色:绿色或任何指定颜色承载力:最大抗压能力200吨/平米,规格350*350*38mm 410*375*50mm,348*387*40mm 380*335*48mm 350*350*36mm 搭接:平插式搭接,极为方便,任意调节伸缩缝宽,适应温度变化 施工建议 1、地基土应分层夯实,密实度达到85%以上。 2、铺设300厚碎石承重层(消防车道为600厚)摊平碾压至密实。 3、铺20厚瓜子片及粗砂作为找平层。 4、铺装草格,可以用锯裁剪至合适形状,格与格之间留有几毫米缝宽。 5、格内撒上种植土,离上口1厘米。 6、铺草皮或播草子。铺草皮时需将草皮压实。浇水养护待草成活后即可停车。 适用范围:会展中心、现代化厂房、高尚生活社区、停车场、消防车道、高尔夫车道、屋顶花园。特点介绍完全绿化草格提供超过95%的植草面积,完全的绿化效果,可以吸音、吸尘,明显提升了环境的品质与品味。(参考:混凝土植草砖只有30%空隙) 节约投资植草格使停车与绿化功能合二为一,在寸土寸金的都市,可大副节约开发商的宝贵投资。平整完整植草格独特而稳固的平插式搭接使整个铺设面连成一个平整的整体,避免局部凹陷,施工极其便捷。(参考:混凝土植草砖每块独立,必须浇筑混凝土垫层基础,方保持平整) 高强度、长寿命植草格采用专利技术的特殊材料,最大抗压能力200吨/平米,远大于规范要求的消防登高面32吨/平米。性能稳定性,抗紫外线、耐酸碱腐蚀、抗磨压,耐候-40℃-90℃。(参考:混凝土植草砖很容易在温度变化及霜冻时开裂破损) 排水优良碎石承重层提供了良好的到水功能,方便多余降水的排出。 保护草坪碎石承重层提供了一定的蓄水功能,有利草坪生长,草根可生长到碎石层

(完整版)消防车道设计要求

消防车道设计要求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来看,其中包括这样一条“消防车道 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最大距离无要求。 2、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 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米。 3、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转弯半径:9米或13米。 4、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 物;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 3%。 6、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7、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X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X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8×18平方米。 8、消防车道上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9、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 建筑两个长边设消防车道。(单车道4米宽,双车道6-7.5米宽)10、登高操作场地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 10m。

消防登高面设计要求 长度;其长度不应小于15米x 10米; 2、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3、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4、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且进深不应大于4m;(新版防火规范取消了裙房高度的限制) 5、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6、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 7、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 共建筑的规定。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页脚内容1

表 5 .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页脚内容2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页脚内容3

消防车道规范要求

高层(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有些地方是9米)。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 5.00m,消防车道上空 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0m。 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8一般消防车的唱度均大于或接近10m,高度近4m,宽度近 2.5m。 消防登高面 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功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 1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部不应小于住宅的周边长度; 2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3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4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 4m;5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6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 7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8、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块消防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x8m。 9、消防登高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的外墙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高面的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没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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