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2)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根据实际情况,我市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到十级职员岗位(附件2)。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9、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0、按照有关规定,我市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附件2)。

11、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置数量应相应减少。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市总体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具体控制标准另行制定。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辅助岗位。

主体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两个以上主体岗位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体岗位的等级设置。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

1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人事厅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任职应符合本实施方案第23、27条规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2)其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15、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应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16、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7、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8、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附件2)。

19、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左右。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

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20、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工勤技能岗位一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之间的比例原则上按0.5:2:5:2.5的比例控制。

(五)特设岗位设置

21、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1)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2)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人才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

2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4、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5、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6、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30、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控制标准,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并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4);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询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核准制度(附件5)。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

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

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2)县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县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3)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商市委组织部核准。

32、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3、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4、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实施方案第30、31条规定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及机构编制增减,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附件6),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7)、《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附件8)。

3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本实施方案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

的岗位。

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

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5年内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

下,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3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的,填写《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附件9),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执行主要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职责任务的,不设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

40、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1、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应根据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岗位的,应具有所任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对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从变换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43、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认定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属事业单位的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进行认定。

(2)县区属事业单位的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区人事局进行认定。

44、按规定程序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凭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按所聘岗位等级,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5、各县区、市属各部门在报送本地区、本部门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包括《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对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的材料(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时,应附送电子文档一份。

七、组织实施

46、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7、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48、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9、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50、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政府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1、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以及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

门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属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市人事局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52、本实施方案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53、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

2、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3、亳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

4、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5、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6、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

7、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8、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

9、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使公司岗位设置更加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岗位管理更加合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岗位设置目标 (一)以科学的编制标准,规范工作行为,明确上岗条件和职责,用好现有人力资源,达到降低人工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二)突出公司的工艺研究专业方向,优化岗位设置,使人员结构、比例、层次等进一步趋于合理。 (三)以不突破现有定员为基础,通过部分岗位压缩,优化岗位结构,使各岗位工作量达到满负荷。 (四)结合岗位需要,在用好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做好人才引进。 第四条设岗依据 以现有岗位为基础,以当前公司生产规模为依据,立足于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需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和结构调整 方案,对公司岗位进行优化、调整。 第五条岗位设计

(一)根据工作流程和岗位分析结论,确定组织编制、岗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绩效标准、工作关系、工作条件和任职条 件等。 (二)岗位类型分为高管、管理、技术、营销、生产。 第六条编写岗位设置文件和岗位说明书 通过岗位设置文件从专业、结构、学历资历要求等方面反映岗位设置原因、目的、过程。 岗位说明书: (一)内容包括岗位标识、使命、工作内容、任职条件、工作关系、绩效标准、工作环境等。 (二)编写要求 ①文字用语准确,避免含糊术语、修饰用语,使用标准词语; ②突出说明书特性,能与其他岗位相辨别,避免描述笼统和雷同; ③职责与任务内容须详细全面,能涵盖岗位所有工作; ④格式统一,简洁实用。 第七条岗位审定及人员配置 (一)岗位的设定,岗位说明书须经公司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岗位设定后,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数配置人员,人员任职条件必须满足岗位任职要求。 第八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

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当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存在问题和对策的调研报告书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的 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7号)的精神,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县积极响应,率先启动,精心组织,截至今日,已有3年时间。这项崭新的事业单位改革,一改往日的事业单位以身份定岗位的传统管理办法,打破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旨在构造一个真正的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人有了一个适合自己施展才华的平台,从而最大限度的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激活事业单位的创造活力。但由于事业单位种类繁多,人员结构复杂,情况千差万别,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不少问题。近日,我们通过问卷、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进行系统调研,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事业单位571个,现有在职人员14695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726人,专业技术人员12414人,工勤技能人员1555人。其中: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396个,其中中学58所,小学335所,幼儿园3所。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9554人,其中管理人员132人,专

业技术人员9147人,工勤技能人员275人。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35个,实有在职人员2409人,管理人员92人,专业技术人员2066人,工勤技能人员251人。农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46个,实有在职人员778人,其中管理人员65人,专业技术人员386人,工勤技能人员327人。 截止目前,我县事业单位全部完成岗位设置,90%的单位完成了岗位聘用。 二、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一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岗位不足,僧多粥少,有些教师虽已取得任职资格,但因聘任职位已满或者超员无法入岗,兑现不了相应级别工资,积极性受到影响。 省市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比例控制,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五年内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可是现实的情况是超结构比例的那部分人员大多是中高级职称获得者,他们大多是学校的骨干,关乎农村教育的明天,担负着兴盛农村教育的重任。他们正值人生的黄金时期,有思想、有激情、有活力,对未来充满美好憧憬,他们也是家庭中的顶梁柱,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抚养,经济的重担无疑会让他们顾虑重重。由于得不到聘任,兑现不了相应级别工作,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2019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和措施

2019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 和措施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帮助及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发展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以推进和谐建设为目标,全局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加强学习、扎实工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统筹协调好子公务大楼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和措施制定如下: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在认真总结和巩固XX年年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扎实推进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建设,进一步巩固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和“平安公务大楼”建设成果,加快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步伐,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干部职工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作用,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巩固完善“云岭先锋”工程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堡垒作用 根据“云岭先锋”工程建设要求,结合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

活动和实施“四项制度”建设工作,切实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加强对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党员干部廉洁勤政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等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言行举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提高,增进了干部职工的团结力、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还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全体干部职工会、业务培训会、竞赛活动、基层组织活动等形式来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了党的模范作用和核心领导作用,形成了政治上比进步、名利面前比风格、作风上比正派、廉政建设上比自律、事业上比忠诚、工作上比贡献、业务上比素质、服务上比质量、形象上比完美的良好氛围。 按照《党章》的规定和要求,党组织将欧常成、陈明健、陈达江三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并吸收了王德政同志为预备党员,使基层党组织得到进一步巩固完善。全体党员认真履行职责,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率先垂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真正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着作用,增强了团结干事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巩固完善基础设施,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结合公务大楼实际,今年以来,我局共投入102800.00余元巩固完善公务大楼基础设施建议。即:投入42860.00元购置更换了电梯编码器3个和电梯轨道电缆80米;投入33600.00元购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试行方法》(国人部发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试行方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对于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的实施意见》(办字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意见》(办发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意见》(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依照国家、省、市及我区对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年11月15日前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治理制度。 经过实行岗位总量操纵、结构比例操纵和最高等级操纵,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治理,实现由身份治理向岗位治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制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治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进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治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要紧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治理的单位范围。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治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差不多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别列入实施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治理人员(员工)、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治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暂时人员,别纳入岗位设置治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治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法步骤 按照年我区基本完成岗位设置治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工作分三个时期进行: (一)宣传预备时期(8月1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的要紧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紧负责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工作方案,对全区岗位设置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办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区岗位设置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区事业单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食品 浪费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切实做好中央国家机关食品节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反对“四风”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在“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重要活动期间,通过悬挂节约标语、发放倡议书、印发宣传册、举办平衡膳食讲座、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倡导崇尚节俭、科学健康的绿色消费观念和饮食文化,营造“节约食品、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节约食品光荣、浪费食品可耻的意识,努力形成“节约食品从我做起,反对浪费机关带头”的良好风尚,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行动。今年10月,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节约粮食电子倡议书签名活动。 二、深入推进“文明用餐、反对浪费”行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去年以来开展的“文明用餐、反对浪费”行动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继续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主题活动,开创文明用餐新风尚。要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厉行节约,克勤克俭,树立健康、科学、合理的饮食新理念,养成文明节俭的餐饮习惯;在机关食堂用餐时,做到按需取用、少取多次,不浪费食品。在食堂明显位置摆放提示牌,提醒用餐人员健康饮食,适量取餐;设立食品节约监督员,加强巡视检查;在餐厅安装监控视频设备,对浪费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各部门、各单位食品节约工作成效将作为健康食堂创建和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内容。2014年四季度,国管局将组织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文明用餐、反对浪费”行动现场交流会。 三、抓好机关食堂食品节约工作 (一)加强食品采购管理。加强食品采购成本控制管理,做好主副食和原材料人均餐次消费定量统计分析,确定合理采购供应量。严格执行食品、原材料采购计划和索证、质量验收制度,米、面、油、肉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定点采购、分批配送,生鲜食品等原材料实行少采勤采、即采即用,尽量采购当地应季食材,减少储存消耗,做好台账登记,日清月结。 (二)做好食品储存保管。执行食品原料出入库清单制度,出入库要严格登记签收。制定食品原料、调料辅料人均定额标准,根据每日就餐人数对米、面、油、盐等原料辅料实行定量供应。食品原料储存做到专库分架,离墙隔地,张贴保质期标识,确保先进先出。加强仓库、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控制温度湿度,防止食品腐烂变质造成浪费。 (三)提高原材料初加工利用率。严格落实餐饮作业初加工标准,规范原材料初加工工艺流程,增加毛菜的预处理环节,确保蔬菜净菜率平均达到85%以上。推行厨余食材深加工,充分利用食材边角料制作食品,创新搭配方式,提高原材料出成率。 (四)注重食品烹制管理。建立食堂用餐人员统计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饮食习惯和食材用量,制定食品供应配餐计划。参照《中国居民膳食营养指南》,按照卫生可口、营养健康、经济适量的原则烹制食品,合理搭配菜品花样,粗粮细做,注重膳食平衡,严格执行每人每天摄入25克油、6克盐的标准。加强厨师技能培训,机关食堂厨师要具有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推行菜品末位淘汰制,提高烹饪水平和饭菜质量。 (五)改进供餐用餐方式。根据就餐人数情况,合理设计上菜时间和份量,热菜少炒勤炒,定时适量供应,用完再上;面食由大变小,减少剩余。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供应小份或半份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 人发[2008]85号)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 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进一步深化事业单 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适用于由我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 业单位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 岗位设置管理。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 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 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 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 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 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 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 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 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 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实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机关事务局工作要点

机关事务局工作要点 一、指导 思想 20xx年,县机关事务局总体工作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 实践活动”、新“三万”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重点工作,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制,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提升机关事务工作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为全县 经济 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一是持续开展节能法规宣传,认真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二是围绕“十二五”规划目标实现年综合节能率下降3%的目标;三是

加大投入,广泛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打造节能新亮点;四是结合实际制订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使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走在全市、全省节能工作第一方阵。 (二)规范和改进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会务接待,有效发挥接待工作在全县经济、对外交往中的“窗口”、“桥梁”作用,更好服务全县“四个文明” 建设 。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接待标准,简化接待流程。二是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与各 酒店 完善接待协议,严格接待标准。三是强化公务接待过程管理、采购管理和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四不”廉政规定,强化接待纪律。 (三)强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使用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据库,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清理 整改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样本一

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样本 XX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XX……; (二)公开、公平、公开原则:XX……; (三)稳慎实施原则:XX……。 三、设置岗位情况 我(单位)共设岗位XX个。其中,管理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专业技术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工勤技能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主体岗位是XX岗位,占岗位总量的XX%。主系列专业技术为XX系列,设置数为XX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XX%。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XX、XX系列,岗位设置数为X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XX%。 (一)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名称 管理岗位共设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个,四级岗位XX个,五级岗位XX个,六级岗位XX个,七级岗位XX个,八级岗位XX个,九级岗位XX个,十级岗位XX个。具体设置如下: 1、领导岗位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

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2、XX(内设机构)共设岗位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 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六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七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3、YY(内设机构)共设岗位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 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六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七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XX个,(1)正高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分别为,二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三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四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2)副高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分别为,五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六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七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中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其中,八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九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十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初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其中,十一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十二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十三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具体设置如下: 1、XX(内设机构)共设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XX个。其中,二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三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共设辅系列专业技术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促进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时间:2011-08-19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委办〔2009〕13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3日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实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 省编委办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广丰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实施的范围及对象 本校在编在册的正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对“现在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一是正式的用人关系,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了聘用合同;二是有正式的工资关系,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职工的工资待遇;三是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未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录用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着眼未来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按照487人进行规范设岗,我校可设置管理岗位3人,占0.62%,专业技术岗位455人,占93.43%,工勤技能共29人,占5.95%。 (我校目前在编人员487人,其中管理岗位共计3人,专业技术岗位共455人,工勤技能岗位共29人。) (一)管理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以增强单位的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需要。按照县劳动人事局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职数拟设管理岗位3个,分别为副科1人,科员2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 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三级岗位共455人按9:12:4的比例设置,分别为副高级总岗164个,中级总岗218个,初级总岗73个。在三级岗位中,副高级五、六、七级按10%、11%、15%的比例,分别设46、50、68人,中级八、九、十级按14%、18%、16%的比例,分别设64、82、72人,初级中,我校有员级十三级11人,助理级十一、十二级按8%、8%的比例,分别设37、36人。(目前我校专业技术人员455人,高级职称213人,中级职称133人,初级职称95人(包括尚未有职称人员3人)。)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 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说明: 本文件是公司各级机构和岗位设置的标准和依据,也是进行岗位分析和薪酬福利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凡与本文件有冲突的其他制度或文件自即日起废除,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1.0 目的: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岗位,建立适时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为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供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X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0 定义: 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组织内部的单位,如部门、科、组、分公司、办事处等。 4.0 职责: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 组织设置: 5.1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统管公司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分管或处理公司业务;设总监若干人,分管部分部门工作或负责专项事宜。 5.2 本公司组织机构分总部和驻外分支机构两部分设置。 6.0 机构设置 6.1 总部机构设置: 6.1.1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共分为三级,一级机构为“部门”,二级机构为“科”,三级机构为“组”。 6.1.2公司根据职能和业务的不同,在总部分别设置总经办、市场部、研发部、采购部、品管部、销售部、外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客服等部门。 6.1.3各部门视部门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下设“科”或“组”。 6.1.4设置“科”或“组”的部门,“科”的总人数一般需在5人以上,“组”的总人数一般需在3人以上。

6.2 分支机构设置: 6.2.1驻外分支机构因各地区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6.2.2分公司相当于总部二级机构级别,办事处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 6.2.3分公司可视业务规模大小设置下级机构“部门”,设置下属部门的分公司总人数一般需25人以上,分公司的下属“部门”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办事处一般不设置下级机构“部门”。 6.3本公司机构名称及从属关系的确立与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各机构负责人商讨后提出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6.4本公司必要时可设立各种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6.5本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一。 7.0 岗位设置 7.1 岗位设置原则: 本公司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的重要和复杂程度确定岗位等级,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岗位类型,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岗位名称。 7.2岗位类别: 本公司岗位共分五类:管理类、财务类、技术类、业务类和其他类。 7.2.1 管理类:指全面负责一个机构管理、有固定下属、须对其所负责机构的工作职能负责的机构负责人,包括“科”、“组”的负责人。 7.2.2 财务类:指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 7.2.3 技术类:指从事设计、工程和其他技术(IT、维修等)的专业人员。 7.2.4 业务类:指直接从事公司产品销售的人员,包括内、外销的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等(不包括业务机构负责人)。 7.2.5 其他类: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包括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文职人员、司机、仓库人员、门店人员等。 7.3岗位级别规划: 7.3.1岗位级别按管理类和非管理类两大类别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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