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司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信息的通知
财政部金融司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信息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财金便函[2012]5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2.03.19
【实施日期】2012.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金融司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信息的通知
(财金便函[201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便于有关单位掌握贷款主要国别的可用额度、贷款条件和相关要求等,我们整理汇总了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工作信息,请结合你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贷款管理工作。
附件: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信息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附:
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信息
2012年第1期
(总第23期)
财政部金融司
2012年3月
主要内容
【领导活动】
⊙谢旭人部长会见以色列财长并签署财政合作议定书【对外工作】
⊙我司领导会见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会副总裁
⊙我司领导会见法国开发署司长
【贷款信息】
⊙意大利政府贷款
⊙法国开发署贷款
⊙德国政府贷款
⊙德国促进贷款
⊙西班牙政府贷款
⊙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
⊙科威特政府贷款
⊙沙特政府贷款
⊙欧佩克基金会贷款
⊙日本不附带条件贷款
⊙以色列政府贷款
【领导活动】
※谢旭人部长会见以色列财长并签署财政合作议定书
2012年2月29日,谢旭人部长会见了来访的以色列财政部长斯坦尼兹。双方就加强中以财政合作、农业节水贷款项目、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及欧债危机等问题交换了意见,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农业节水项目财政合作议定书》。李勇副部长、国际司司长郑晓松,预算司司长许宏才、金融司胡学好副司长、程智军副司长、西北五省区财政厅领导,以色列驻华大使安泰毅、以财政部副部长科亨等参加会见。
根据议定书,以色列政府将向中国提供3亿美元优惠政府贷款,支持中方在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及新疆5省区实施高科技农业节水项目。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引进以方先进的农业节水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还将促进项目当地培育和建立高素质的农业节水科技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试验示范、辐射带动的积极作用。
【对外工作】
※我司领导会见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会副总裁
2012年2月8日,我司张天强副司长与来访的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会副总裁瓦夸
延在贵阳签署了科威特贷款贵州教育学院项目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科方将提供740万科威特第纳尔(约合2667万美元)贷款,用于贵州师范学院的图书信息大楼、体育馆建设和教学设备采购等。
※我司领导会见法国开发署司长
2012年2月15日,程智军副司长与来访的法开署总部官员克莱蒙特司长一行在我部举行会谈,主要就法开署2012年对华贷款提高利差问题进行磋商。通过此次会谈,双方深入了解了对方关于今后进一步加强合作的关切,为推动2012年贷款项目合作以及政策交流打下了基础。
【贷款信息】
根据外国政府主管机构的政策调整及有关磋商情况,我们更新整理了外国政府贷款主要国别的领域要求和贷款条件等(详见附件1)。今后将继续根据对外磋商谈判情况随时更新,网址为: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9a5826715.html,/waiguozhengfudaikuan/gzxx/。此外,部分贷款国别的最新要求如下:
※意大利政府贷款
(一)环保领域单个项目金额为300万-1000万欧元,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单个项目金额为50万-200万欧元。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贷款转贷及支付工作。
※法国开发署贷款
受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影响,法国主权信用评级遭下调,导致法国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上升。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其市场融资成本,法国开发署在符合官方发展援助要求的前提下,调整贷款条件:贷款期、宽限期不变,利差调高85个基点,贷款利率为EURIBOR+150BP/年。该条件适用于2012年将通过法国开发署董事会审批的项目。
为提高贷款管理效率,法方将对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微调。自2012年起,获得法国开发署
贷款支持的项目应在获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原则上8个月之内签署政府间贷款协议,并在此后的6个月内完备首次提款的各项条件,其中包括签署转贷协议、提交法律意见书等。
※德国政府贷款
(一)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领域
主要用于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的自然保护和恢复、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湿地保护和恢复、沙漠化防治等;单个项目贷款额度为800万-1500万欧元;项目实施期间的专家咨询费用不低于贷款额的5%,需由贷款支付;项目建议书应着重说明项目实施对于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二)德国政府贷款/促进贷款森林可持续经营领域项目
对于项目的设备采购,项目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外国政府贷款有关管理规定以及中德政府协议的有关要求,委托采购公司开展采购招标工作;对于非设备采购,项目执行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德政府协议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安排。
※德国促进贷款
(一)单个项目金额不低于1500万欧元。项目单位最终实际提取的贷款金额不应低于政府协议贷款金额的60%,否则需向德方支付放弃提款的赔偿金。
(二)设备采购需占贷款金额的50%以上,如项目具有创新意义或示范效应,可适当降低设备采购比例。
(三)项目建议书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
(四)一次性收取管理费。贷款金额1亿欧元以上的项目,管理费为贷款金额的0.25%;贷款金额小于或等于1亿欧元的项目,管理费为贷款金额的0.35%。
(五)转贷协议的签署应在项目政府协议签署后5个月内完成,否则资金自动失效。
※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一)北投成员国包括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冰岛、拉托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
(二)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不低于200万美元。
(三)每个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四)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北投使命目标的要求。北投将对每个项目是否满足竞争性和环保使命目标的要求逐项进行评估并按序列评级(具体要求详见财办金[2011] 81号)。(五)项目预审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采购公司或项目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金融司提交可研报告批复和英文项目预审文件。财政部金融司定期向北投提交项目清单和项目预审文件,北投进行项目预审。项目通过北投预审后方可开展商务合同的谈判。商务合同草签后,采购公司按程序向北投提交项目申请等材料,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具体要求详见财办金[2010] 33号)。
※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
(一)单个贷款项目金额不低于200万美元。
(二)贷款赠与成分在25%或以上。
(三)贷款期限原则上为6-8年,环保领域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至12年或以上。
※科威特政府贷款
(一)每个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二)资金可用于设备、服务采购及土建,符合条件的费用经外方确认可追溯报账。※沙特政府贷款
资金可用于设备、服务采购及土建,符合条件的费用经外方确认可追溯报账。
※欧佩克基金会贷款
贷款可用于设备、服务采购及土建,符合条件的费用经外方确认可追溯报账。
※日本不附带条件贷款
(一)利率一般为浮动利率,但可通过利率掉期转换为固定利率。
(二)贷款可用于设备、服务采购及土建。
※以色列政府贷款
(一)贷款确定方式
每个项目的贷款包括“长期融资贷款”(占项目总金额的85%)和预付款(即定金)贷款(占项目总金额的15%)。
不同贷款额度的项目适用不同还款方式,具体为:
1、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美元(包括此额度)的项目适用还款方式“A”。
2、合同金额大于100万美元、但不超过500万美元(包括此额度)的项目适用还款方式“A”或“B”。
3、合同金额大于500万美元的优先项目适用还款方式“A” 或“B”或“C”。
(二)长期融资贷款条件选择方案
每个项目的长期融资贷款条件可从以下方案中选择:
1、贷款条件选择方案“A”;
1.1、贷款期:7年;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第18个月起,分12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
1.2、固定利率:3.2%/年;
1.3、付息:每6个月付息一次。
2、贷款条件选择方案“A-1”;
2.1、贷款期:7年;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第24个月起,分11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
2.2、浮动利率:LIBOR+0.45%/年;
2.3、付息:每6个月付息一次。
3、贷款条件选择方案“B”;
3.1、贷款期:10年;
3.2、贷款期限(a):长期融资贷款的70%部分在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第18个月起,分10次每半年等额偿还;
3.3、贷款期限(b):长期融资贷款余下的30%部分在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第66个月起,分10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
3.4、固定利率:2.5%/年;
3.5、付息:每6个月付息一次。
4、贷款条件选择方案“B-1”;
4.1、贷款期:10年;
4.2、贷款期限: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第24个月起,分17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
4.3、浮动利率:LIBOR+0.5%/年;
4.4、付息:每6个月付息一次。
5、适用于优先项目的贷款条件选择方案“C”;
5.1、贷款期:15年;
5.2、贷款期限: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第18个月起分28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
5.3、固定利率:3.6%/年;
5.4、付息:每6个月付息一次。
6、适用优先项目的贷款条件选择方案“C-1”;
6.1、贷款期:15年;
6.2、贷款期限: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第24个月起分27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
6.3、浮动利率:LIBOR+0.5%/年;
6.4、付息:每6个月付息一次。
(三)预付款(即定金)贷款
1、项目金额15%的预付款可由预付款贷款融资。预付款贷款的固定利率为1.5%/年。
2、预付款(定金)在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一次性支付。
3、预付款贷款的偿还
3.1、贷款条件选择方案“A”和“B”项下本金的偿还: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在12个月内分2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付息:每6个月付息一次。
3.2、贷款条件选择方案“C”项下本金的偿还: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在18个月内分3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付息:每6个月付息一次。
3.3、贷款条件选择方案“A-1”项下本金的偿还: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在24个月内分4次每半年偿还一次;付息:每6个月付息一次。
3.4、贷款条件选择方案“B-1”及“C-1”项下本金的偿还: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在48个月内分8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付息:每6个月付息一次。
(四)利率:按实际发生天数、一年360天计算。
(五)币种:美元
(六)使用领域: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智能交通、气调库、滴灌喷灌、高科技等领域。
(七)采购要求:以色列供货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附表1:
外国政府贷款条件概况表
贷币
种
利率
(%)
偿还期
(年)
含宽限
期
(年)
赠与成
分
可用
额度
备注
1
0.15 23
11
77.80% 6000
万欧
元
支持中西部地区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如防止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治理水及空气污染,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文物,改善和维护考古遗址等。环境保护领域可用额度约5400万欧元,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可用额度约600万欧元。
2
科威特 第纳尔 2.00-4.00
18-25 3-6
35%-59%
约折
3000
万美
元/年 支持基础设施、医院、学校、环保等,
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的50%。
3
3.00 20
5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