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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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第一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学校食堂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此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维护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第一节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主要法律法规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新《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几项内容,共计10章154条。

新《食品安全法》秉承“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新理念,有了以下新的变化:

(一)创新监管制度

1.增设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2.增设责任约谈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政府可以对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责

任约谈。

3.实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和通报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并可以向投资、证券等管理部门通报。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要求健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提出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风险控制体系。

3.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4.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建立追溯体系的义务,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

(三)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过程控制和监督

1.加强餐饮服务提供者原料控制。不仅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的原料品质进行了规定,还提出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等程序性要求,以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问题可溯。

2.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益的客观要求。在餐饮服务行业积极推进“明厨亮灶”,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优化场所布局,采取透视明档、矮墙展示、视频传输、参观回廊、开放式厨房等多种方式,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展示在消费者视线下。

(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强化行业自律。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

2.强化消费者协会监督。增设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3.强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业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强化群众监督。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5.强调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自律。新闻媒体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五)规定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1.明确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抽查检验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自检,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要求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蔬菜、畜禽肉、水产品等鲜活食用农产品为抽检重点,加大抽检力度。

4.总局根据情况直接针对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生产企业进行计划性或者突击性抽样。监管部门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六)加大处罚力度

1.惩处类型更加丰富。

(1)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新法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经营病死畜禽等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2)增加了行政拘留。比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曰以下拘留。

(3)强化了资格处罚。比如,新法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强化了民事责任追究。①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新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②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新法增设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③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新法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④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

2.惩处力度大幅度提高。

比如,食品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可达货值的三十倍。

3.惩处对象更加广泛。

惩处对象不仅包括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还包括运输贮藏企业、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等。比如,为违法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主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011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规范》对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规范》分为主体和附件两部分。主体部分为总则、机构及人员管理、场所与设施设备、过程控制和附则,共计5章46条。附件部分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等6个附件。

(一)风险管理

《规范》引入了风险管理的理念,增加了一系列新制度、新要求,如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备案公示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和食品安全应急防范制度等,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有关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要求

1.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加工处理流程,检验设施及其他设施的要求,提高了专间的硬件设施要求,增加了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要求。

2.提高了关键岗位的人员配置要求,增补了关键环节的过程控制要求,完善了重点环节的加工制作要求。《规范》明确了采购验收、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等

一般餐饮服务加工操作工序以及凉菜配制、裱花操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饮料现榨、水果拼盘制作、面点制作、烧烤加工、食品再加热、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集体用餐食品分装及配送、中央厨房食品包装及配送、食品留样、贮存等特殊餐饮服务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要求。

三、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4年7月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对学校食堂许可办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采购、贮存、加工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办法》包括总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和附则,共计6章48条。

(一)责任体系

1.《办法》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办法》强调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各地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全程监管

《办法》对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制作加工、消费贮存、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全过程做出明确规定,实现了从源头到餐厨废弃物全程无缝监管。在源料采购上,要求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制作加工过程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烹饪后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由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台账。

(三)诚信经营

1.《办法》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政府监管人员及经营主体资格做出严格规定,要求从业人员诚信经营,监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并倡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管。

2.严格限制学校食堂经营主体,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由学校自主经

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单位,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3.鼓励全社会共同参号监管,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

1.《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 236号)

2.《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 178号)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4.《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川教[2013]3号)

5.《四川省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川教[2014]2号)

6.《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

8.《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第二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及追究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四位一体”责任体系

《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明确了要以学校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的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

定代表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

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办法》要求各地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

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划分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单位。严格规范学校食堂的经营活动,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经营合同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提升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第一责任人:校长

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第二责任人:分管副校长

学校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三)直接责任人:食堂负责人

食堂负责人主持学校食堂的各项日常工作,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因管理不善、责任不明发生食物安全事故的,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校长及当事人的领导责任、管理

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校长责任

1.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的;

2.未建立食堂安全校长负责制或未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

3.未建立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5.食堂发生严重食物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

6.瞒报、缓报、谎报食物安全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

使食物安全事故扩大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分管副校长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

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和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

6.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责任

1.不主动配合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从业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及学校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安全事故未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食物安全事故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三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硬件管理

学校食堂的选址得当,布局合理,各类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但能够满足食品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且有利于保证各项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创造清洁的食堂环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第一节学校食堂选址、面积及流程布局要求

一、选址要求

学校食堂(伙房)应选择在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方。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旱厕、污水池、粪池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等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环境整洁。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在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食堂加工经营场所25m 以上。

食堂(伙房)应单独建设,不应与教学办公用房等合并设置。食品加工生产的噪声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生活环境。

二、面积要求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的食堂面积要求

依据国家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城市普通中小学食堂面积要求见下表。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的食堂面积要求

依据国家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的食堂面积要求:非完全小学的生均使用面积为1.5㎡;初级中学的生均使用面积为1.2㎡;全寄宿制中小学校的生均使用面积为1.2㎡。厨房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

(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面积要求

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四川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中小学学生在100人以上应建设食堂,学生在10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应建设伙房,伙房面积不得低于60㎡。食堂的建设面积按在校学生人数测算,生均建筑面积1~1.2㎡。

(四)高等院校食堂面积要求

依据《四川省高校标准化食堂评估标准》,四川省高校食堂建筑面积应达到1000㎡以上(专用餐厅除外),生均面积为O.8~1.3㎡(按进餐人数计算)。

三,流程布局要求

食品在室内处理,不能露天操作。食品加工处理流程遵循“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食堂布局按原料进入、原料储存、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进行合理流程布局,避免在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分开设置,有餐厨垃圾处理通道。对于通道出、入口不能分开设置的学校食堂,应从运送时间(原料、成品进出的时间段分开)、方式(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或采用专用密闭车辆运送原料或成品)等方面避免食品受到污

染。

以下三幅图分别为托幼机构(图1)、中小学(图2)和大专院校(图3)学校食堂的平面布局图,仅供参考。

第二节学校食堂场所管理

学校食堂分为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食品处理区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场所,包括烹饪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一般操作区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用具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等。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更衣场所、非食品库房、卫生间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就餐场所指供消者就餐的场所。各场所区域需确定相应的安全责任人。

一、更衣区

为防止从业人员更衣后,因暴露在外部的环境中使清洁工服再次受到污染,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有适当的照明,并设有洗手设施。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以供员工更衣之用。应有男女员工专用更衣间,更衣间应设有挂衣钩、衣架,存放私人物品的柜子,配置有空气消毒装置。工作人员根据不同季节,每人应配有2套以上的工作服。

二、进货检验区

进货检验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还应具有通风、防潮、防蝇、防鼠设施,以及运送原料到库房的设施。

三、库房

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有防尘、防蝇、防潮设施,有通风设施,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如库房门口设防鼠板)。有条件的可在库房的墙面铺设至少1.5m 高的木质墙裙。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抹布、拖把等清洁工具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设置独隔间存放。

学校食堂应设各类库房,如冷冻库(包括肉类库、水产库等)、冷藏库(包括蔬菜库、禽蛋奶类阵等)、常温库(包括调味品库、粮食库、非食品库等),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食品添加刺应专柜存放。设专门用于存放杀虫剂、清洗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的危险品库等。

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lO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各种储柜齐全,塑料容器应为无色食品塑料容器。

四、粗加工区及切配区

粗加工区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切配区指把经过粗加工的食品进行切割、称量、拼配等加工处理成为半成品的操作场所。

1.地面是防滑材料铺设,地面有一定坡度,有排水系统,排水通畅。墙裙应有1.5m 以上。

2.根据进餐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冷藏库、冰箱、冰枢等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示,应有温度显示装置。

3.门窗、下水道出入口应有纱窗、金属隔栅等防蝇防鼠设施。

五、泡菜间

有条件的学校食堂泡菜间应单设、上锁、专人管理。场地条件不具备的学校泡菜间也应上锁,并由专人管理。

1.泡菜间内经常通风,保持干燥;地面无污物、无积水。

2.泡菜坛应每天进行一次清洗,并更换坛沿水,做到坛沿不滑、不腻,坛内不得生花。

3.泡菜原料须剔除老筋、杂质并经洗净,晾干后浸泡。将新泡的蔬菜置于坛底,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取用。

4.操作人员浸泡或捞取泡菜前,应用肥皂(消毒液)流水洗净双手。

5.腌制后的泡菜不能直接售卖,应经过二次加热处理后再销售。

6.泡菜间由专人管理,随时关好门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7.每次加工使用泡菜时应做好相关记录。

六、烹饪区及面点加工区

烹饪区及面点加工区指对经过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煎、炒、炸、焖、煮、烤、烘、蒸及其他热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1.烹饪区及面点加工区的燃气加热设备宜选节能设备,燃烧快且充分,灶台面宜为不锈钢,有抽油烟机,使油烟蒸汽排放畅通。电加热设备安置在干燥通风的位置。

2.烹饪区隔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隔墙上的门窗应为防火门窗。屋顶应有一定的弧度,便于水气凝结流下。墙面瓷砖到顶,顶部为不易沾油污、易清洁的材料制作。

七、专间区

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包括

凉菜间、裱花间、备餐间等。高校食堂的专间包括凉菜间、裱花

间和备餐间,中小学只有备餐间。由于专间内食品食用前不再加热处理,应对专间的设施做出严格规定。

(一)预进间

食堂的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预进间的门和专间的门应错位设置。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应在专间内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二)专间内设施

专间应为独立隔间,设置在无污染的区域,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设置独立的空调设施和温度计。凉菜间设有专用冷藏设施,用于存放直接入口食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通过净水设施处理。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排水,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并保证浊气逸出。备餐间内可以配置恒温设备,但不得在备餐间内加工食品。

专间只能设置一个门,专间内外食品传送宜为可开闭的窗口形式,窗口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窗口台面使用不锈钢、石材或瓷砖贴面。专间内墙面瓷砖铺设到顶,易清洁材料吊顶。

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挂装于操作台上方天花板下,距离地面2m以内。紫外线灯(波长200nm~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 5W/m3设置,并安装反光罩增强杀菌

效果,其强度应大于70μW/㎝2

。安装的紫外线灯应按照说明书在保质期内使用,超过

使用期限后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应在保证室内无人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紫外线灯的电源开关应安装在专间外。

八、餐用具洗消保洁区

餐用具洗消区指对餐用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操作场所。餐用具保洁区指对经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存放并保持清洁的场所。

1.餐用具洗消区应建在清洁、卫生、水源充足,远离厕所,无有害气体、烟雾、灰沙和其他有毒有害品污染的地方。严格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的进入和隐匿。

2.餐用具洗涤、消毒、清洗池及容器应采用无毒、光滑,便于清洗、消毒、防腐蚀的材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宜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九、就餐区(餐厅)

1.餐厅桌凳不少于进餐学生数的1/3;就餐桌宜为不锈钢快餐桌、防火板快餐桌或玻璃钢快餐桌等。

2.餐厅有安全疏散警示标识,照明良好,有吊扇或空调通风设备,有学生洗手池。

3.餐厅墙应围贴瓷砖或涂刷防霉变涂料,高度不低于窗台。

4.餐厅墙可悬挂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弘扬中华餐饮文化的挂图等。

十、卫生间

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若设在与食品处理区相邻的位置,其门不得直接开向食品处理区。卫生间应在出口附近设有洗手设施,以使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及时洗手消毒。卫生间应采用冲水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最好不设座式便桶。应设有效排气(臭)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置严密坚固、易于清洁的纱门及纱窗,外门应能自动关闭。排污管道应与加工经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第三节学校食堂设备设施管理

一、设施

(一)地面与排水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饪等区域地面需经常冲洗,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不小于1.5%)及排水系统。

3.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畅通、便于清洗,沟内不应设置其他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宜有一定幅度(曲率不小于3㎝),并设有可拆卸盖板。

4.排水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5.厨房下水道管径应比普通房屋或住宅下水道管径粗。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如有明沟通过,应以密封盖板覆盖。

6.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并保证浊气逸出(如带水封地漏)。下水道在接入城市污水管道以前,应有滤油池(或其他漏油装置)将污水滤油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二)墙壁与门窗

1.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其墙角及柱角(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应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在不小于3cm)。

2.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区域需经常冲洗,易潮湿的场所,地面污水容易溅到墙壁上,为便于清洁墙面,这些场所及各类专间均应设置墙裙(应有1.5m 以上,专间应铺设到墙顶)。墙裙采用瓷砖、塑钢、铝合金等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材料制成,不用涂料。

3.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窗户不宜设室内窗台,若有窗台台面应向内侧倾斜(倾斜度宜在45°以上)。

4.粗加工、切配、烹调、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和各类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如塑钢、铝合金等材料。

(三)屋顶与天花板

1.食品处理区的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水蒸气较多或较潮湿场所的涂料应有较好的防霉效果。

2.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采用塑料、铝合金材料,石膏吊顶因容易吸附水汽不宜使用。

3.在蒸柜、备餐间等水蒸气较多的场所,应使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不小于3cm),将天花板做成一定坡度(斜坡或拱形均可),使冷凝水能顺势从墙边流下。还应注意场所内吊顶材料之间的缝隙应封闭,防止吊顶内部霉变。

4.烹调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在2.5m以上,小于2.5m的应采用机械通风。

(四)洗手消毒设施

1.更衣场所和食品处理区操作人员入口处,应设置足够数目的洗手设施,洗手池

水龙头数应相当于上班最多总人数的1/4。各专间的入口(预进间)还应设有洗手消毒

设施。

2.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配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并有洗手消毒方

法标识。就餐场所应设有数量足够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以设在卫生间出口或餐厅入口为宜。

3.洗手消毒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包括不锈钢或陶瓷等),结构应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4.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防止清洁消毒过的手再次受到污染。

5.冬天宜提供温水,以避免因怕水冷而不洗手。

(五)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1.清洗餐用具应有专用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的材料。

2.在餐用具清洗池附近须放置带盖的废弃物容器,以便收集剩余在餐用具上的食物残渣。

3.餐用具提倡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采用化学法消毒餐用具,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提倡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已经消毒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保洁设施中,保洁设施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并有相应标识。

(六)供水设施及加工清洗水池

1.学校食堂应有充足的水源,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

2.输水管道、水池、水箱等和供水相关的设施材质、内壁涂料应当无毒无害。

3.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应以不同颜色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4.不同用途的各类水池均应分开设置,避免产生交叉污染。粗加工场所至少应分

设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也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

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5.食堂应有专用的保洁工具洗涤存放地点和洁具专用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面积在500㎡以上的食堂应有专门的洁具间。

(七)通风排烟设施

1.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用具、加工设备设施污染。

2.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3.通风排烟设施炉灶上方应有自然排烟或抽油烟装置。烟道应易于清洗,避免因油污聚集而引起火灾,烟道应半年内彻底清除一次。

(八)采光照明设施

1.食堂加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处理区工作面不应低于

2201ux(相当于晴天时室外无遮挡漫射光亮度),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101ux(相当于阴天时室外无遮挡漫射光亮度))。

(九)防尘防鼠防蝇设施

1.加工场及餐厅的门窗应设置窗帘、纱窗、风幕等防尘、防虫害设施,必要时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离。

2.库房与外界直接相通的木质门,下端应有金属防鼠板,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十)废弃物暂存设施

1.食品处理区内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材质应坚固不透水,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应配有容器盖(非手动开启),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

2.在加工经营场所外的适当地点宜设置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其结构应密闭,防止害虫进入,滋生污染环境。

二、设备与工具

(一)总体要求

1.所有用于食品处理区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具,应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

耐腐蚀、不易发霉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不与食品接触的设备与工具的构造,也应易于保持清洁。

2.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4.各种用具如菜架、货架、菜盆、存放柜、送餐车、存放桶等,设备最好是不锈钢制成(与食物直接接触的部分应是不锈钢制成)。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5.设备上方墙上贴有该设备的操作规程,悬挂该设备的使用记录本。

6.配备盛装、分送食堂集体用餐的专用密闭容器,运送食堂集体用餐的车辆应为

专用封闭式,车内设置温度控制设备,车辆内部的结构应平整,以便于清洁。

(二)重要设备和工具的安全要求

1.菜板使用后刮洗消毒,用后立放,并保持清洁干燥。可采用中性洗涤剂和去污粉清洗,清洗后可采用煮沸法、蒸汽消毒法消毒,也可采用200mg/kg NaCl0溶液浸泡5

分钟。

2.菜刀使用完毕应立即进行清洁,并用体积分数为75%的酒精擦拭消毒。

3.抹布应经常搓洗,不得一布多用。应经常换用经洗涤消毒过的干燥抹布。抹布

的消毒可用煮沸消毒、蒸汽消毒、漂白剂消毒等方法。煮沸消毒为30分钟,高压灭菌

器消毒为15分钟,蒸汽消毒为20分钟,或0.5%NaCl0溶液浸泡10分钟。

4.蒸锅每次用完都应擦净食物残渣。如有食物残渣粘糊在蒸笼里,应先用水浸泡,

然后再用软刷子刷洗。对锅炉内的水垢应该每半年清除一次。筛网也应每天清洗,如有泄水阀应松开清洗。汽阀应每周检查一次,输水管应每周将水放净一次。

5.制冷设备应每天用含合成洗涤剂的温水擦拭外部,擦后用清水漂净并用干布擦干。对冰箱内食品应每周作一次彻底检查,用中性洗涤剂洗净内壁并漂洗、拭干,以防止霉菌、细菌滋生。应坚持测量和记录冰箱内部温度,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避免食品腐败变质。对蒸发器和蒸发器上积的尘垢、油腻也应清除干净。冰箱应每月除霜一次,每

3个月将风扇和马达擦拭、检查一遍。

6.煎炸设备不用时应盖严,外部应每天用湿布擦拭。煎炸锅应每周将油倒空并清

洗一次,若油炸食品生产量大,则应每天清洗一次。每天将油炸用油过滤一遍可以延长使用寿命。

7.对于粗加工机械设备如碎肉机、蔬菜斩拌机等应在每次使用完毕后拆卸切片零件并清洗消毒,其外部在每次用完以后,宜用带有合成洗涤剂的热水溶液擦洗,然后漂净、擦干。上润滑油的可拆卸的部位应每月清洗上油一次。机器应按有关说明来保护和维修。

8.操作台面应经常清洁,操作过程保持台面卫生。不锈钢面冼净后,必要时可以用抛光器抛光。

9.饮水机应定期对内部结构进行消毒。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将消毒液充盈于整个水路系统),作用30分钟后心清水冲洗,出水手柄和出口阀门水口定期用体积分数为75%的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作用5分钟。饮水机应每月消毒一次。

10.食堂内的燃气管道、电器线路、水管等应每天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机器设备,应指派专人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食堂应有足够的消防设备,必要时应配备扑灭油类火灾的专用灭火器或灭火毯。消防通道标识应清楚。

2018年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和答案解析

2017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90道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A、整合执法队伍 B、建立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工作机制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D、成立统一食品检验机构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A、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D、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 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A:申请人要求 B:各级政府要求 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C、《河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 A)。 A、餐饮服务场所 B、私人住宅 C、家庭餐桌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 A、食品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D、工商登记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A、注销相关许可 B、加强质量抽查频次 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 A、学籍管理制度 B、固定培训机构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A、甲型 B、乙型 C、丙型 D、丁型 12、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 A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A、可以继续销售 B、不得继续销售 C、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决定 13、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B)。 A、需说明结论 B、最终检验结论 C、供执法机构参考结论 D、自行选择结论 14、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的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 C )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4篇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4篇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一):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食品安全 问题已然成为我国广大消费者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个 性是近年来毒豆芽、地沟油、廋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 问题的出现,对广大民众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且对于一些企业也是毁灭性的打击。在不良商家 的频繁作恶下,消费者、相关部门以及良心企业都期望 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 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 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 安全追溯体系。 所谓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个能够连接生产、加工、检验、监管、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让消费者了解贴 合卫生安全的生产和流透过程,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的 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企业来讲,采用食品追溯平台等信 息化手段,相对于手工档案记录来讲,更加的高效、实时、便捷;并且在食品整个供应体系中带给了透明化管理,保证食品在安全过程中可监控、可追溯,同时对问

题食品进行召回,从而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的品牌效益; 对于消费者来说,透过终端的查询,能够实时、透明、 全过程的跟踪食品和追溯,包括生产基地、加工企业、 配送企业、销售企业等全部信息,从而到达全民参与、 全民共监管局面,提高消费者对厂家食品的信任度。对 于政府部门,透过建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管部门 和公安司法机关能够快速查找、搜寻和锁定问题食品, 并将安全食品和问题食品进行隔离,从而控制事态的进 一步发展。 食品安全管理不仅仅仅是安监局的职责,也是我们 每个公民、公众媒体、各个企业等等的共同职责。所以 寄期望于安监局来承担完全的职责是不可能的,毕竟潜 力有限,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并且依托国家安全法 的制约,同时借助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等信息化工具的帮忙,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实时的安全。 追溯其实此刻是挺热的,国家也认识到这一点了呢,不然怎样会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企业要做追 溯呢。追溯做得好,食品企业自然不敢造次了。这也是 很好理解的文章。那为什么很多商家厂家不敢对追溯有 所投入呢?因为有的追溯系统太贵了,成本太高了,维 护太麻烦了。如果是简单便宜的如正航食品追溯云平台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 版)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 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 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 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 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 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 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 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 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 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 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 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整版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注:初级农产品的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管辖内容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3、食品生产经营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由省级人大制定。 4、食品检验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购买样品,不收检验费、复检机构资质 5、食品进出口按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144号)执行。 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地方政府负总则,各级食安办具体实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通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加工企业职责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29号令)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生产者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现场核查 3、发证检验 4、批准 5、证书与标识 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019新版食品安全法知识题库及答案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19新版食品安全法知识题库及答案 一、选择题(共20题) 1、(B)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A食品安全委员会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A)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食品安全委员会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D)进行监测。 A食源性疾病 B食品污染 C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D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A)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A国务院 B食品安全委员会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C)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食品法律、法规 C食品安全标准 D《食品卫生通用规范》 6、食品安全标准是(A)的标准。 A强制执行 B选择执行 C 自愿执行 7、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A)制定。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8、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C),即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A 监督制度 B 管理制度 C许可制度 D强制制度 9、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D)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B)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A 专职 B、专职或者兼职 C兼职

2020食品安全法培训考试题库(含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考试题库(含答案)

一、选择题(共20题) 1、(B)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A食品安全委员会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A)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食品安全委员会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D)进行监测。 A食源性疾病B食品污染C食品中的有害因素D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A)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A国务院B食品安全委员会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C)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B食品法律、法规C食品安全标准D《食品卫生通用规范》6、食品安全标准是(A)的标准。 A强制执行B选择执行 C 自愿执行

7、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A)制定。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8、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C),即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A 监督制度 B 管理制度C许可制度D强制制度 9、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D)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B)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A 专职B、专职或者兼职C兼职 1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B)。 A 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 12、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A)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 A六十日B一百二十日C九十日D三十日 12、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C)危害, A急性B亚急性C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D慢性 13、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D)。

食品安全法解读学习培训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第一部分 一、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亮点 1.新法主要亮点“严”“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最“严”体现在哪里?——8大“亮点”: ①实行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 ②提高了财产处罚的数额; ③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④加大资格处罚力度,设行业终身禁入制 ⑤对“累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 ⑥强化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 ⑦确立首负责任制 ⑧加大惩罚、赔偿力度 2.新法的进步——8个“强化” ①强化食品安全统一管理; 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 ③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 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治理; ⑤强化食品安全专业治理; ⑥强化食品安全阳光治理; ⑦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⑧强化食品安全考核与问责。 3.“新”还表现在哪里? ①进一步明确食用产品的管理。 ②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制度。 ③规范网络食品交易。 ④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⑤其他食品地方标准,食品添加剂经营要求,复检程序、快检等。 第二部分新法修订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二、使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适用 三、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四、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五、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六、食品安全工作保障 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八、食品安全褒奖制度 第二章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报 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 五、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第一节 一、一般性规定 二、禁止生产经营食品123类。 三、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一、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四、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五、散装食品贮存要求 六、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公开 七、餐饮服务提供者设施设备清洗维护和餐 饮餐具洗消要求 八、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九、餐具、饮局集中消毒的规定 十、食品添加剂采购进货查验规定 十一、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的食品安全责任十二、网络食品交易规定 十三、食品召回制度 十四、食用饮产品销售规定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一、销售散装食品的要求 二、转基因食品标示规定 三、标签、说明书的标注要求 四、食品广告的规定。 第四节 一、特殊食品 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和原料目录规定 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规定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的规定 五、婴幼儿配方生产的规定 第五章 一、食品检验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

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作用:第6章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是必需的?保护消费者免受掺假和欺骗活动(的侵害)?为消费者提供可选用的食品相关信息?促进国际食品贸易12钟青萍钟青萍一、国际食品法规体系: 组成部分世界贸易组织(WTO)?1955年1月1日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146个成员国(还在增加中)??依法建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全球国家间的贸易规则??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南:?目标:??从食品标准、原则和方法到建立标确保贸易流畅、自由、公平,且尽可能准、操作方案、定义和方法对其进行预测34钟青萍钟青萍WTO 的协定两个影响人类健康的食品贸易协定:?SPS协定(Sanitary / PhytosanitaryMeasures ?总条款:Agreement,应用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最惠国”地位:公平对待所有国家涉及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和致病有机体-“国家待遇”:公平对待进口产品和本地产品?TBT协定(The Agreement onTechnical Barriers to ?29个法律文本Trade,贸易技术壁垒协定)涉及全部的产品,包括工业的和农业的SPS协定以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的食品:SPS和TBT协定的措施back56钟青萍钟青萍1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目的: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公正进行食品贸是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的协调机构,易;协调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成立于1961年。?CAC大会每两年一次,轮流在罗马和日内瓦举行。参与者:?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罗马FAO食品政策与营养部食品?WHO/FAO的166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人口质量标准处。?来自于联合国和其他政府机构的观察员(如?WHO联络点是日内瓦WHO健康促进部食品安全处。 WTO 和欧盟)?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来自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如工业界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消费者团体、学术界)78钟青萍钟青萍

《食品安全法》知识考试及答案

封面

作者:PanHongliang 仅供个人学习 2010年《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起施行。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1日 C.2009年6月1日 D.2009年10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括()。 A.九章共一百零一条 B.十章共一百零一条 C.九章共一百零四条 D.十章共一百零四条 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的赔偿金。 A.一倍 B.五倍 C.十倍 D.二十倍 4、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 A.食品卫生许可 B.食品生产许可 C.食品流通许可 D.餐饮服务许可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6、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五年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哪种业态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的范围() A 小吃店 B 食品摊贩 C 学校食堂 D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8.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何致病微生物 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何人工合成物质 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9.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 ) A.鼓励性标准 B.引导性标准 C.强制性标准 D.自愿性标准 10.下列食品中,哪些属禁止生产经营的:( )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案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桓仁二高中 于洋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教学目的:学习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教学重点: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学生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过程: 一、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注:初级农产品的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管辖内容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

制性标准。 3、食品生产经营 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由省级人大制定。 4、食品检验 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购买样品,不收检验费、复检机构资质 5、食品进出口 按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144号)执行。 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地方政府负总则,各级食安办具体实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通报 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加工企业职责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29号令)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生产者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学习《食品安全法》的几点体会

学习《食品安全法》的几点体会烟台市工商局张晓东 二〇〇九年七月

《食品安全法》讲座提要 题目:学习《食品安全法》的几点体会 导语部分: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回顾,以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和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为例。 第一部分:五年磨剑惠及民生—从?基层民声?到?国家大法?的诞生历程 一、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历程 二、制定食品安全法把握的原则 三、制定食品安全法的总体思路 四、食品安全法的现实意义 (一)倾听并回应了社会民众的呼声 (二)诠释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真谛 (三)针对?三鹿事件?食品安全法做出顺应民心的规定 (四)制度创新凸显了民生为本的立法情怀 第二部分:浓墨重彩众望所归—《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

一、亮点之一:立本克顽疾 (一)从?卫生?到?安全?,体现了监管理念的提升(二)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划定政府监管职责 (三)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 二、亮点之二:规矩定方圆 (一)食品安全有了统一标准 (二)食品添加剂?必要?方可用 (三)问题食品必须被召回和下架 (四)食品检验实行负责制 三、亮点之三:重典治乱相 (一)十倍损害赔偿可圈可点 (二)明星代言问题食品,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健食品,法律规定?硬杠杠? (四)罚款翻倍严惩失职渎职 (五)食品进出口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国家标准

第三部分:职责所系任重道远—《食品安全法》与我们日常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结合 一、《食品安全法》明确工商部门的权限 1.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者的监管权 2.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的确认权 3.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权和查处权 4.对进入流通环节的食品检验权 5.对违法行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 6.对流通环节食品日常监管信息发布权 二、《食品安全法》规定工商部门的责任 1.依法监管管理的责任 2.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责任。 3.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调查处理责任 4.受理、处理、答复和移交食品违法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的 责任 5.食品安全信息互通的责任

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法规要求介绍

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法规要求介绍 一、有关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简介 学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群最为集中的地方。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守法,食堂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严格按规章办事,直接关系到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那么,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呢?可以这么说,凡是国家、地方、部门针对食品饮食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均与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息息相关。具体地讲国家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基本法律后,相关部门又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以规范食品饮食行业的经营活动。 制定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监督办法》、《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条例、规章,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制作、销售等环节,以及食堂硬件设施、食堂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具体要求,规范了食品饮食行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办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四川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细则》、《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等规章,统一了行业标准,为饮食行业的监督、考核和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 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条例及规章,则为处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 所有这些法律、条例和规章都是我们必须无条件遵循的,从事学校食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前提是A。 A.保证食品安全 B.保障食品生产 C.保护食品经营 D.严惩违法行为 2.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B负责。 A.工商行政部门 B.质量监督部门 C.卫生行政部门 D.农业行政部门 3.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A负责。A.工商行政部门B.卫生行政部门C.质量监督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由D负责。A.工商行政部门B.卫生行政部门C.质量监督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记录制度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B。 A.1年B.2年C.3年D.4年 6.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B。A.1年B.2年C.3年D.4年 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除应当标明《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内容外还应当标明A。A.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B.功能主治C.用法用量D.适用范围 8.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A。A.药品B.中药材C.化合剂D.增白剂 9.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A。 A.承担连带责任 B.及时报告事故情况C.应当作出自查报告D.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0.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B。A.出口国食品安全标准B.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C.国际食品安全标准D.第三国食品安全标准11.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最高可受到货值金额D处罚。 A.2倍罚款 B.3倍罚款 C.5倍罚款D.10倍罚款 12.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D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A.2年 B.4年C.4年 D.5年 13.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D。 A.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处以罚款D.吊销许可证14.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有关部门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依法给予C 处分。 A.警告或记过 B.记大过或降职 C.撤职或开除 D.降级或留用查看1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D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A.2年 B.3年C.5年D.10年 16.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 C的规定。A.《食品安全法》B.《产品质量法》C.《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D.《商检法》。 17.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B的有关规定。A.《产品质量法》B.《食品安全法》C.《农产品质量安全法》D.《商检法》。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心得体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校是个特殊环境,学生是特殊的群体,备受社会关注和重视,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学校启动了食堂营养餐,故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程,积极采取过硬有效的措施,解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学校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落实了各类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及时处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确保了师生安全。 (二)统一思想,健全制度 学校始终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防范未然,做到时时处处把安全记在脑中,抓在手中,努力形成“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共识。建立并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1、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学校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对学校周边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与汇总,使校园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得以初步建立,青少年成长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净化。 2、学校做到了安全工作与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相结合。各校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时刻将安全防范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如在火灾频发、气候干旱季节,开展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应对火灾及食品中毒事件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系统、黑板报、宣传窗、讲座、主题班会、文艺节目等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自我安全保护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工作。 (四)加强检查,认真落实 1、认真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活动。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动了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安全综治督查力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开展了“学校食堂达标工程”,进一步保证了学校食堂卫生的安全。同时,加强对学校周边小卖部的管理,联系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进货渠道,加强日常检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落实行动,开展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大排查专项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各校每学期都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进行大排查,对存在问题,马上向县教育局汇报,并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五)形成常规,求实进取由于我们思想统一,措施到位,应对有效,学校的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我们时刻清醒地看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特别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交通安全、事故灾难等方面尚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将进一步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校是个特殊环境,学生是特殊的群体,备受社会关注和重视,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学校启动了食堂营养餐,故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程,积极采取过硬有效的措施,解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学校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落实了各类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及时处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确保了师生安全。 (二)统一思想,健全制度 学校始终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防范未然,做到时时处处把安全记在脑中,抓在手中,努力形成“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共识。建立并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1、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学校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学校周边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与汇总,使校园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得以初步建立,青少年成长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净化。 2、学校做到了安全工作与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相结合。各校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时刻将安全防范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如在火灾频发、气候干旱季节,开展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应对火灾及食品中毒事件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系统、黑板报、宣传窗、讲座、主题班会、文艺节目等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自我安全保护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工作。 (四)加强检查,认真落实 1、认真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活动。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动了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安全综治督查力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开展了“学校食堂达标工程”,进一步保证了学校食堂卫生的安全。同时,加强对学校周边小卖部的管理,联系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进货渠道,加强日常检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落实行动,开展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大排查专项检查。为

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

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广义:数量安全,卫生安全,发展安全。 狭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 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二、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 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 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 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 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 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 品一同贮存、运输; (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 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七)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 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八)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过程控制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 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 全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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