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总工会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总工会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县总工会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科学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总工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总工会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福海县在实施总工会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的总称。

第四条对总工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进行部分或全面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定”;对总工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项具体事务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办法”;对法规、规章进行细化和延伸并具有实施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称“细则”。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其抵触;

(二)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从总工会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实事求是;

(四)不得自行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五)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处罚;

(六)不得与其他同级规范性文件重复或矛盾。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向上级部门的备案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二)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自治区、地区、县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

(三)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四)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

(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七条机关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科室业务的,由办公室指定主办科室,并组成各相关科室参加的起草小组进行起草工作。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两部分。

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制定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主体、具体规范、奖惩办法、监督管理、施行日期等。

起草说明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及原则、起草过程、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一般应分条文书写,冠以第某条字样,条以下可分款、项、目。款以自然划分,项冠以(一)、(二)等数字,目冠以阿拉伯数字序号。

规范性文件内容繁杂或条文较多时,可以分章、节,必要时可编目录。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概念明确、文字简练规范。

第十一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与现行规范性文件相衔接和协调。如对某一事项作出与现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规定时,应当在送审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如现行规范性文件将被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必须在草案中写明予以废止。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其内容涉及若干科室业务或者做出与其关系密切的规定时,主办科室或起草小组应当事先征求相关科室的意见,协商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送审时将不同意见列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与本局外部有关部门业务的,还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主办科室在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后,应由科长签字同意后连同起草说明一并送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局政策法规科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内容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对送交审核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法规科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经审核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经主办科室科长签署意见后,即为送审稿并送局办公室按公文办理程序办理;

(二)经审核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要求或者相关科室意见分岐较大的,提出具体意见,由主办科室修改或与相关科室协

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送局政策法规科审核;

(三)因情况变化,暂缓或者无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理由,退回主办科室。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提交主席办公会议审议。

主办科室作起草说明。

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席签署后印发。

经主席办公会议未通过的送审稿,由主办科室按规定程序通过再修改,上报审定;会议审议通过,但个别条款或文字需要修改的,由主办科室修改审核后,送主席签署后印发。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主办科室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29日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精神,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职代会、厂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市总工会决定,在各企事业单位中推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主要载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指导、监督、支持基层单位正确行使职代会职权,促进职代会各项决议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关键是要在扩大建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规范运作上取得新的进展。扩大建制,就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体系,使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丰富内容,就是要把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职代会审议的重要内

容;创新形式,就是要尊重基层实践,把基层工作中总结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用制度加以固定;规范运作,就是要求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职代会制度职权、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l、报告时间和形式。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上一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 2、报告主要内容。(1)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2)行政工作报告;(3)企事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重要规章制度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案; (4)职工代表结构及资格审查情况;(5)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方式;(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告回复。上一级工会接到基层报告后,应及时向报告单位作出回复、反馈,3日后未予回复、反馈,视为同意。基层单位遇到紧急、重大事项,临时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上一级工会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具体协商指导。 4、报告建档。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徐州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情况报告单》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上一级工会也应建立健全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资料。 三、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主要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最新)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X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处理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 (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权责一致、程序规范、精简高效、民主公开、便民利民; (四)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可以对外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部门管理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制定和公布 第七条下列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县区、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的基础。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教职工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工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二、教职工大会闭幕之后,对大会作出决定、决议,工会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为了保证校长负责制顺利推行,每学期发动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工作考核方案等有关问题献计献策活动,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政议政。 四、组织教代会代表视察学校,检查学校办学、教学等情况。 五、每月召开工会委员会小组长会议,学习、讨论工会条例,民主管理资料,分析实施学校民主管理。 六、落实教职工大会,深入到年级组、教研组、办公室,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沟通学校干群关系。

教职工大会制度、校务公开制度 我校每年举行1至2次教职工大会,每年两次校务公开制度,能围绕学校教育中心工作,注重实效,认真抓好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及教职工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把他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的聘任办法及奖惩办法、福利及分配方案等,学校交给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学校每年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亮牌亮证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学期末,由财务室做好结算,并将结算情况公布于教职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全体教工公开、结果公开,增强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我校校务公开的内容:政务、财务公开;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公开,教师、职称评定、晋级晋职、住房分配条件、过程、结果选先评优事宜公开,学校事业预算、财务收支情况公开;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公开;招生事宜公开;录取情况公开,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公开;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有关事宜公开等。

护理文件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护理文件书写基本规与管理制度 一、护理文件书写管理制度 1.护理文件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护理文件书写应当使用蓝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一页中应使用同一种颜色笔书写。 3.护理文件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4.实习、进修与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件,应当经过本科的护士审阅、修改并签名准认。 5.修改:原则上不能修改。若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请使用本色笔,错字处划双横线,再重新书写,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可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6.护士长经常检查护理人员护理文件书写质量,及时纠正书写中存在的问题。 7.护理部定期对护士进行护理文件书写及法律要求的培训,并定期对运行中的护理文件进行检查,保证护理文件书写规、完整。 8.护理文书包括医嘱单、体温单、护理记录单(含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长期医嘱执行单。治疗单、特别记录单、出入量记录单、饮食单、护理交班报告簿等。 二、护理文书写基本规 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

到医疗质量。护理文件书写不进反映了对患者病情的观察记录过程,也体现了我院的护理质量乃至管理水平。 为规我院护理文件书写行为,切实减轻临床护士书写护理文书的负担,使护士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密切互患关系,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护理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士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卫生部办分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5号)及《省病历书写基本规》的有关要求,简化护理文件书写,采用表格式护理记录单,特重新修定我院护理文件书写规。 第一章基本要求 一、护理病历是护理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总和。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护理记录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长期医嘱执行单、病室交班报告本。 二、护理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 三、护理文件的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书写。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再重新书写,保留原纪录清楚、可辨,不可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四、护理文件书写应规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五、护理文件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规范性文件清理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清理管理规定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清理的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到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查找出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修改、废止,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规范性文件的有机衔接,更好地发挥规范性文件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二、清理的范围和原则(一)清理范围。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各级党委、政府联合下发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或与法律、法规实施有关的文件。(二)指导原

则。一是坚持服从并服务于我市工作大局的原则。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凡不适应我市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使其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二是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确保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和衔接。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四是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三、清理的依据和方法(一)清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年立法计划。上位法作了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审查部门)可以与党委、人大、司法机关的有关工作机构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制定 第七条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文件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文件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符合本企业的特点,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生产文件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审核、签发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生产责任制。 2.生产技术处负责实施对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生产责任制文件的编制组织、审核修订,包括与安全标准化有关的外来文件。 3.各分厂、处室在职权范围内分工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和管理。 (五)管理要求 1.安全标准化文件的分类、编号 1.1本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文件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2安全标准化文件的受控状态 安全标准化文件分“受控”和“非受控”两种形式。“受控”文件的发放对象为本公司与标准化运行有关的部门或个人。“受控” 文件发放时其封面加盖“受控”章,进行统一编号,并对持有者进行登记,必要时盖xx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章。“非受控”文件只进行编号和记录,可作为一次性文件提供给顾客,发出后不再进行管理。 1.3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编号规则: 1.3.1公司自行编制的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编号规则: 注: “ WNX”是“ xx水泥有限公司”的代码 “ WN是,“威宁”的拼音第一个字母缩写; “ XN\指公司名称“西南”; “ R'是指“记录”; “AQ,指各安全文件的编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WNXN-AQZD 操作规程WNXN-CZGC安全责任制WNXN-AQZF等开始编,需保留文件控制的相关记录。 1.3.2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采用原编号。 2.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编制 2.1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文件的编写,按照安全标准化的13个要素进行分解,各分厂、 处室按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所涉及的安全标准化要素进行安全 文件的编写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210321040433)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 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五条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 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 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办公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批准。 第八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审批通过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

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 做成: 日期: 批准: 日期:2015-10-30

更改记录 *修改类型分为:A –新规 V –换版

1 目的 对公司的文件结构、编号做出统一规定,确保公司在用文件的编号具有唯一性,便于文件的识别、追溯和控制,以保障公司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文件的标准化管理,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记录。 3 术语 3.1文件:指规范员工工作方法的作业流程以及明确员工行为标准的规章制度、作业规范等。 3.2记录:阐明所得到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文件。 4 职责 4.1人事部负责本规定的做成与解释,并维护本文件的有效性。 4.2各部门做成相关文件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4.3人事部行政专员负责文件编号的统一管理,确保现场在用文件版本的有效性。 4.4技术文员负责技术文件编号的统一管理,确保现场在用文件版本的有效性。 5 内容 5.1编号 5.1.1公司内部文件的编号格式: 版本号( 文件序号( 备注: a版本号:指文件的版本序号,按照英文字母顺序自A开始延续,后续版本依次为B、C…(以下同)。 b文件序号:指同一类文件的排列序号,自001开始(以下同)。 c文件分类代码:指根据文件的用途划分的文件类型。其中: 1:指一级文件的分类代码,如质量手册。 2:指二级文件的分类代码,如程序文件。 3:指三级文件的分类代码,如各项规定、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 d体系文件标志:以Q代表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标志。 5.1.2外来文件保留其原始的文件编号,包括国际、国家及行业的标准、客户规定要求等。 5.1.3技术文件的编号格式: 版本号( 文件序号(1-9) 产品号 客户代码 备注: a文件序号:根据技术文件类型将下表中9类文件的序号予以固定,所有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均执行 b产品号:指客户图纸的编号。 c客户代码:指公司为便于管理对客户赋予的区分编号。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科学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罗平县农业局在实施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的总称。 第四条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进行部分或全面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定”;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项具体事务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办法”;对法规、规章进行细化和延伸并具有实施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称“细则”。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其抵触; (二)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从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实事求是; (四)不得自行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五)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处罚; (六)不得与其他同级规范性文件重复或矛盾。 第六条局法规科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向上级部门的备案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二)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省、市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 (三)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四)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 (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七条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科室业务的,由局长指定主办科室,并组成各相关科室参加的起草小组进行起草工作。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两部分。 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制定依据和宗旨、

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通过对公司内部文件控制流程进行管理,使文件管理控制工作更加系统、科学、规范、高效,以保证各部门及人员及时、正确地使用有效文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的“文件”包括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或所需的文件资料、公司业务往来公文以及公司对内发布的所有流程、制度、作业标准与规范、作业指导书等。 根据公司各类文件的性质进行纵向层级划分,可分为下列五级文件。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内部文件各层级内容范畴 第3条管理职责划分。 (1)各级主管副总主要负责所辖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工作,其中,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还承担着对公司各类体系文件进行定期评审的职责。 (2)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一级文件的组织编制、审核,以及二级文件的会审组织工作。 (3)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解释与修订工作,并由其行政专员负责公司营运、资质类文件资料的保管;其中,综合管理部下辖体系文件管理室,并由其文控员专职负责公司各类体系文件的统一编号、收发、存档、作废等管理事宜。 (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归口职能和分管业务线的有关文件的编制和副本保管工作。 第2章公司内部文件编码细则 第4条公司内部文件的编码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公司代号,代码为×××。 (2)第二部分:层级分类代码,代码分别为1、2、3、4、5。 (3)第三部分:大类代码,代码分别为综(综合管理类)、制(生产制造类)、市(市场营销类)、研(研发类)、其(其它类)等。 (4)第四部分:小类分类代码,代码分别为目标(目标计划类)、人力(人力资源类)、办公(办公类)、总务(总务后勤类)、保卫(保卫类)、生产(生产类)、质管(质管类)、项管(项目管理类)、产研(产品研发类)、其(其它类)等。 (5)第五部分:文件流水号,代码为001~999。 第5条公司内部各级文件编码示例如下(以综合管理部文件为例)。 (1)一级文件:×××1—001。 (2)二级文件:×××2—综—001。 (3)三级文件:×××3—综—行政—001。 (4)四级文件:×××4—综—行政—001。 (5)五级文件:×××5—综—行政—001—001。 第3章公司各级文件编制、审核、审批规定 第6条公司一级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一级文件编制完成后,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7条公司二级文件,由各业务归口部门协同流程协同作业部门共同编写。二级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会审。经会审后,二级文件需交总经理审批。 第8条公司三级文件,若其覆盖范围超过2个(含2个)职能部门,其编制工作由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并交主管副总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具体分工如下。 (1)目标类、计划类三级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交分管运营副总审核。 (2)人事、行政、总务类三级文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交分管行政副总审核。 (3)财务类三级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编制,交分管的财务副总审核。 (4)生产制造类三级文件由生产部组织编制,交分管的生产副总(或厂长)审核。 (5)市场营销类三级文件由营销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交分管的营销副总审核。 (6)供应类三级文件由采购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交分管的运营副总审核。 第9条公司四、五级文件的编制、审核、审批规定如下表所示。 公司四、五级文件的编制、审核、审批规定表

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管理制度 文章标题: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工会委员会要以《工会法》、《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华北石油管理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第三条职工民主管理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条职工代表 (一)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管理局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应由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不低于60,女职工和先进模范人物应占适当比例。 (三)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企业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第六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神农架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管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林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乡镇政府、林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其他上位法(包括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和奖惩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林区政府法制办主管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与备案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报送

林区政府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林区政府所属部门的法规科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从实际出发,依法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七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改革精神,有利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符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六)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暂行规定)、“决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意见”、“通告”等。

标准文件管理制度

新桥公司企业管理标准 XQ/GL00-01-2010a 标准文件管理制度

修订页 注:本办法审批流程:编/修订部门→会签(公司各部门)→审核(总助)→审批(总经理)

廊坊新桥商贸公司标准文件管理制度编号:XQ/GL00—01—2010a 企业标准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1制订目的 规公司所有企业标准文件的批准、发布、修订、使用、作废和保管等控制流程和要求,使之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适用于新桥商贸公司各部门,适用于企业管理标准文件的编制、修订、废止。 1.3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1.4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综合管理部。 1.5制、修、废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拟定,经公司总经理审阅批准后下发施行,修改、废止时亦同。 第二条定义 2.1 企业标准文件归口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是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修订、解释、废止文件,对文件运行过程出现的分歧或争议进行协调的部门,为文件及其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所有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见《企业管理标准清单》。 2.2流程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为所有企业管理标准文件的流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标准文件的归口管理,保障标准文件流程的合理性、安全性与简洁化;负责稽查各部门文件的执行情况,保障标准文件切实有效的执行;负责评审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参与所有标准文件的会审和发布。 2.3 企业标准文件: 规定公司各部门运作流程和规的文件,这些文件用于界定各领域中共同的、跨部门的和重复使

用的规则,对相关活动事项规定操作流程、工作要求、职责权限以及激励考核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第三条企业标准管理要求 3.1 企业标准文件通用控制流程 3.2 企业标准文件包括: 3.2.1质量、环境管理标准文件及外来文件:综合管理部为流程管理部门,纳入管控体系文件; 3.2.2企业管理标准文件:指公司层面的企业制度类文件,综合管理部为流程管理部门,并进行异常文件的处理,文件的编号按企业管理标准约定的原则进行; 3.2.3业务开发管理标准文件:指业务拓展记录、技术标准、客户维保类文件,业务开发部为流程管理部门; 3.2.4销售运营管理标准文件:指农资物品流转记录文件文件,库房管理类文件,销售运营部为流程管理部门。 3.2.5物控管理标准文件:指农资物品购销记录文件文件,网络信息管理类文件,物控部为流程管理部门。 3.3 企业标准文件的编制、发布、修订、评审、废止、存档 3.3.1质量、环境、业务拓展标准文件、农资经营管理标准文件及外部文件的编制、发布、回收、评审、废止、存档按管控体系文件规定执行。 3.3.2行政公文的编制、发布、回收、评审、废止、存档见《公文管理办法》。 3.4 企业标准文件控制要求 3.4.1标准文件的制/修订、审核、会审、会签及审批 3.4.1.1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起草、修订、解释、废止等相关工作;

常州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常州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附件: 常州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的总称。 第三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置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其权力。 第四条以教育行政部门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操作程序为: (一)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各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交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汇总。经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后,上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批准后下达执行?因特殊情况未列入年度计划,而实际工作中又迫切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需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经政府法制部门研究后,报政府决定。 (二)规范性文件由主管职能处室负责草拟,其他有关处室应予以配合。起草文件的职能处室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

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公民和专家的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管职能处室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机关职责或者与其他机关关系密切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充分听取有关机关的意见。 (三)规范性文件由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是否协调一致等。审查时,起草部门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2)制定依据。规章以下依据需同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起草说明。包括制定必要性、起草过程、征求意见的情况、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等; (4)解读文件; (5)其他有关材料。包括汇总的各方意见、听证会笔录或网络听证记录、调研报告、有关参考资料等。 (四)由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核稿。规范性文件应当逻辑严密,内容相互协调,条文顺序安排合理,条文内

制度文件管理规定

制度文件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加强公司制度文件管理,统一公司制度文件格式,规范公司制度文件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除ISO体系文件外股份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性质的文件。 3.0职责和权限 3.1企管中心负责股份公司制度文件的下发、回收、销毁、归档管理及电子文档的管理;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所在事业部内部的文件下发、回收、销毁、归档管理及电子文档的管理; 3.3各中心、事业部、工程部负责相应部门文件的编制、修改、申请废止以及文件的执行工作; 3.4稽查小组负责对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监督。 4.0文件的管理要求 4.1文件的编制 4.1.1文件评审 各中心、事业部、工程部根据文件编制的需要拟定初稿,通过会议或邮件的方式组织制度执行部门参与文件内容评审,针对评审意见统一修改文件。 4.1.2文件的名称 有关制度管理文件的名称分为四类:XX管理制度、XX管理规定、XX管理办法、XX管理细则,其中, 制度:指要求公司全体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 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之一。 办法:制度的一种,处理问题的方法,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 细则:指职能部门针对制度或规定进行细化的规范性补充文件。 4.1.2文件的编号 4.1.2.1公司级制度文件 管理编号规则:TT –хх - ххх ①②③

其中:①指公司代号,②指文件类别代号,③指文件流水号。 文件类别代号及意义 ZW---制度文件管理 CK---财务会计管理 JK---计划考核管理 ZJ---组织机构管理 YS---营销市场管理 YX---研发项目管理 LR---劳动人事管理 PZ---品牌价值管理 GJ---工程技术管理 XH---行政后勤管理 CG---采购供应管理 AX---安全消防管理 XX---信息系统管理 JS---计划生产管理 DG---党团工会管理 QH---企业文化管理 PJ---品质检验管理 4.1.2.2其他制度管理文件编号原则: TT –хх- ххх ①②③ ①指公司代号;②指部门代号;③指文件流水号。 部门代号如下: 4.1.3版本/版次 第一次编制下发的文件版本/版次为A/0 ,第一次修改更新为A/1,第二次修改更新为A/2,以此类推;当修改次数较多时(一般为5次以上)或者一次修改内容很多时,文件换版为B/0,以此类推。 4.1.4制度文件的格式:页面设计及字体要求以此份为准:标题用黑体加粗三号字,其他文字用宋体小四号字,正文排版用1.5倍行距,页边距选择适中型。 4.1.5表单的编号管理 每一份制度管理文件涉及到的表单编号为:文件编号后加流水号, 例如:TT-ZW-001-01,指制度文件管理办法中第一份附带的表单,依此类推。 4.1.6文件的审批受控

公司工会工作制度

公司工会工作制度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公司工会的工作制度,欢迎大家查看! 一、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⑴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⑵改革与管理方案。

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1)

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提高规章制度建设质量,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教政法〔2016〕1号)以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修订)》(中石大京党〔2012〕71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对校属各部门和单位、教职员工、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以及带有规范性内容的通知、意见等。 第二条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具有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职能部门”),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办法。但以下情况不适用本办法:以学校名义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文件;各部门和单位针对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学校为完成某个专项任务而设立的临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而设立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为“章程”“规定”“办法”“细则”“制度”等。对某一项具体工作或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措施,或为贯彻执行上级某一项决定、规章的,可称为“意见”。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有关文件精神,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精简、统一和高效的原则。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规范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行为。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第七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职能部门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职能部门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应当将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规定由一个职能部门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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