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管理制度

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管理制度
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管理制度

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管理制度

一、使用计算机网络及设备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综合处负责计算机网络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三、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算机网络、服务器、电子屏等重要设施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中心机房等区域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专家管理、财务、监控等专用电脑和设备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五、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规程,合理操作,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六、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不使用时及时关闭和切断电源,并且严禁在设备旁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和强磁性等危险物品。

七、工作人员应注重网络及系统安全,专用电脑应与因特网物理隔离,密码等重要信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八、严禁私自乱设或修改统一分配的计算机网络IP地址。

九、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在中心网站、电子屏发布信息。

十、任何人员不得使用中心网络和设备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和不文明信息。十一、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不得随意安装可能影响计算机网络和设备正常使用的软件。

十二、在工作时间不得玩电脑游戏,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十三、工作人员和各处室应做好计算机日常业务数据和文档资料的整理,并及时做好备份工作。

十四、计算机应统一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由使用人员定期升级和杀毒,以免计算机病毒入侵造成网络瘫痪和系统崩溃。

十五、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六、各单位派驻的工作人员参照此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十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管理制度

随着统计信息化的不断提高,我院已建立起了包括一台服务器和二十余台计算机机在内的院域网。随着计算机设备的增加和应用的进一步普及,计算机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为了更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好我院的计算机网络和设备,进一步增强全院广大干部职工自觉爱护公共财产的意识和行动,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提高计算机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推进我院的医疗卫生信息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管员负责全院所有计算机设备(包括微机、打印机、网络设备,下同)的统一管理和维护。

二、所有的计算机设备要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和所属科室负责其安全。并建立计算机登记台帐。

三、网管员不定期检查各科室的计算机使用、保养情况,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对计算机设备故障原因的鉴定,由网管员拿出初步意见,报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各科室不得擅自或自己找外部人员维修计算机设备;不得使用统计系统不允许使用的软件;不得安装有损网

络安全及运行效率的软件例如BT下载软件、黑客软件等。因违反本项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违反者及其所在科室负责。

六、各科室的计算机设备只允许内部人员使用,原则上不允许其他科室队人员使用,违者造成损坏的,由设备所在科室负责。

七、所有人员不得工作时间玩计算机游戏;不得在网络上浏览、传播不健康的内容;在论坛上发表的言论责任自负。

八、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光盘,除了上报外,不得进行复制、传播。

九、各计算机要使用网管员设定的信息插座、用户标识和IP地址。未经许可,所有人员不得改动综合布线系统及插座,不得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

十、下列情况下,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有明确责任的,由责任人员负责维修费用;无明确责任人的,由所在科室承担维修费用。

(1)带电插、拔打印机电缆或带电拧打印机把手,造成主机或打印机损坏的;

(2)连续开关电源,间隔时间低于15秒,造成主机或CPU 损坏的;

(3)人为造成设备外伤或破坏性使用设备的;

(4)非供电原因烧毁设备的;

(5)因为责任人没有注意设备保护,导致设备进水、起火等造成损坏的。

十一、下列情况下,造成的计算机设备损坏,网管员维修不了的由网管员向分管领导报告,经院长批准后,联系专业电脑公司维修:

(1)因供电原因烧毁设备的;

(2)因机械磨损造成设备损坏的;

(3)因电路老化造成板、卡损坏的;

(4)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损坏的;

(5)计算机主板电池使用超过期限,造成损坏的;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我校计算机及网络等相关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资源的充分共享,充分发挥计算机和互联网在教学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的保管和维修

1、我校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实行由校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2、计算机使用人和校信息中心的技术人员分别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与保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相关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及网络等相关设备的验收、维修与故障排除、报废判定、部件配备、IP地址分配、系统资源配置、日常管理及软件使用的审核与维护并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造册登记。

4、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由使用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配件、不得将设备随意搬离办公地点,使用人岗位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因使用人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被盗的,由使用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按原购买价赔偿并由校有关部门给予批评。

5、计算机发生故障的由信息中心负责和供货商联系维修或由本校技术人员维修,不得私自联系维修。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维修应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信息中心统一安排在每个工作日的下午进行维修。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批准随时给予维修。

二、设备的使用和安全

6、新购的计算机、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应经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进行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有害数据后,方可在计算机上运行和使用。

7、计算机使用人对计算机应设置开机口令,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得利用电脑玩游戏、炒股和登录非法、黄色网站等,违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禁止将不明来历的软盘、光盘或U盘等媒体介质带到校内设备上私自使用;如因教学等工作需要而必须使用校外媒体介质的,应先杀毒,以防止因病毒感染而导致整个网络系统的瘫痪。使用人在接收电子邮件的时候,必须使用杀毒软件对所接收邮件彻底杀毒后,才能打开邮件以免带入病毒影响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使用人员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技术人员联系,及时进行清除。

9、计算机使用人要树立计算机安全防范意识,凡因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无法使用每月维修超过四次的,每超过一次维修需自行承担维修费用人民币100元。

10、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拆卸或改动我校网络光缆和双绞线的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的位置和接线;不得将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严禁私自更改和对外泄露计算机的IP地址。

11、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将私人计算机连入校园网或使用本校网络资源,一经发现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经批评仍不改正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报校委给予处理。

12、计算机使用人要负责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始终处于整洁、无灰尘的状态。使用完办公电脑后应及时退出、断电,杜绝无人待机现象发生,防止发生责任事故。计算机使用人在关机时,不得强行切断电源进行关机,应按操作规范进行关机。

13、信息中心相关技术人员要做好我校网站和相关数据库日常数据备份工作。如有特殊要求,要把资料汇总做成光盘永久性保存;要对UPS、服务器等网络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遇雷雨天气,必须切断所有电源,以防雷电击坏有关设备,要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14、加强防火、防盗意识。严禁在计算机专用电路上使用其它电器或电子设备,不允许在工作台、UPS和其他网络设备周围放置盛有液体的容器和易燃、易爆、易碎、强磁物品。下班时,必须关闭不用的设备及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补充规定

关于加强区机关大楼网络设备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区机关大楼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设备的管理,确保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机关网络办公正常运行,特此通知。

此通知适用于所有使用机关大楼局域网网络的各部门及工作人员。通知中涉及的网络包括政务专网和政务内网,专网为连接到市电子政务中心的政务专网,内网为机关大楼办公局域网络。

一、关于各楼层配线间管理

第一条区机关前楼、后楼的二、四、六层各设有局域网网络配线间,为楼内办公局域网联网使用,无关人员不要随意进入配线间,严禁在配线间机柜周围堆放杂物。

第二条配线间内机柜中网络设备为办公网络交换机,不得共用或切断机柜内交换机电源,不能随意关闭交换机,以免影响网络正常运行。

第三条交换机端口连接网线由信息化办负责管理和维护,各部门如出现网络问题要及时与信息化办相关人员联系进行排查和调试,无关人员不可随意对交换机端口连接的网线进行插入、拔出、更改,不要动用交换机上连接的网线。

二、关于网络地址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信息化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五条区机关大楼内每台接入局域网的计算机实行人机对应,每台计算机需要固定责任人(使用人)和位置(所在房间号),并由信息化办统一分配网络IP地址,避免设备间冲突造成网络故障,机关工作人员不能随意改动IP地址。

第六条如有新增、离网(不再连接网络)、位置变更、计算机调整、使用人变更等情况,需要和信息化办联系,统一进行IP地址及相关信息的分配和调整。

第七条各部门应严格使用分配的IP地址,不可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凡因不按照规定使用IP地址导致计算机网络故障的要追究责任。

三、关于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八条区机关大楼内网、专网实行物理隔离,内网、专网计算机也严格区分,根据功能固定连接网络类型,不得随意变更。严禁同一台计算机同时接入内网和专网,严禁同一台计算机在内网和专网上交替使用。

第九条专网计算机为市电子政务专网办公使用,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应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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